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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改革中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 作者: 曹天予

当代中国改革中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11)

但与此同时,国有制不仅是国家主义在经济生活中的一种表现,而且是国家主义的经济基础。而国家主义,由于其载体是一个庞大的科层结构,尽管是革命胜利后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向社会主义过渡时不得不采取的形式,其本身却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特别应该看到,这一科层结构在国有制的支撑下,又是权力异化、产生官僚特权阶层、产生新剥削阶级的温床。因此,如何对待国有制,实际上是如何推动国家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复杂问题的一个方面,值得认真研究。

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崇尚公有制,其理论上的出发点是所有制决定论。可是,这个出发点是错误的。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这一事实本身,并没有先天地决定了他就能剥削工人。使剥削成为可能的是雇佣劳动制。而雇佣劳动制,则是以政府暴力为后盾的一种特定的法权关系。在另外一种政治权力的安排下,在另外一种法权关系中,如果工人可以租用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资本家只能拿到租金,而利润则全归工人所有,那么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就不会导致剥削。

这也就是说,离开特定的政治法权关系,谁拥有生产资料,只说明谁拥有生产资料,别的什么也不说明。因此,分配的基础,或剥削与社会不公的根源,并不在所有制,而主要在政治法权关系,即体现在例如国务院颁发的《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中的劳资间的政治法权关系。

否定了所有制决定论,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公有制本身并不能保证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而私有制,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产业,或国民经济支柱中的骨干企业,也并不是绝对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产权形式之一。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法权关系,而不是所有制本身。这一观点,虽然不符合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庸俗理解,但却并不违背对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辩证理解。
   
第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可是,如果只有劳动才能得到分配,那谁来投资?资本怎么积累?扩大再生产怎么实现?在市场经济中,这完全行不通。在计划经济中,工资以外为了扩大再生产而作的扣除(积累),尽管用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等名义,究竟是按什么原则安排这种积累的,并不清楚。其实,合理的分配形式,只能是按要素(劳动、资本及其他)分配扣除成本(工资和其他要素的损耗)后的剩余或利润或增量产权;在分配利润或增量产权时,劳动作为要素之一,享有与资本平等的权利。

为此,社会主义的法权关系应该保障劳动产权和资本产权的平等地位。这样,不管企业所有权的起点是公有还是私有,劳动者拥有企业生产资料的份额会稳步增加。经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种(主要以所有劳动者对生产资料拥有个人份额形式出现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这种社会所有制,与国有制相比,有种种优越性。特别是其可削弱国家主义的经济基础,使权力异化在经济上成为不可能。

纠正马恩本人具体设想中的上述失误后,科学社会主义在经济领域内的目标是,以劳资合作形式,实现社会经济权力(从资产阶级和国家官僚手里)回归社会所有。这一目标直接侵犯了资产阶级和异化了的行政权力(某些国家官僚)的经济权益,势必遭到他们的殊死抵抗——不摧毁他们的抵抗,这一目标不可能实现。因此,必须坚持共产主义政党的领导,无产阶级的统治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地位。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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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改革中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13)

科学社会主义经济纲领的核心是劳动产权,而实行劳动产权的前提则一是国家主导,二是群众斗争。国家必须动用政权的力量,把劳动产权列入宪法,从法权和制度上确保其贯彻实施。同时,国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绝不因为任何其他目标(如GDP增长之类)而牺牲工农利益。

而工人农民及一切其他劳动者,也必须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与官商精英作日常的、面对面的斗争。可是,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没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动用无产阶级政权的力量,劳动者用什么去团结自己战胜敌人(资产阶级的资本权力和变质官僚的行政权力)?

在中共垄断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权并实行一党制的情况下,上述原则三合一为党权一条。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异化的一般理论,党权作为一种精英权力,有异化变质、 离开社会主义方向、变成新的剥削压迫权力的可能。因此,实行宪政民主、对党权监督制约,本来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根本目标,是实现政治权力(从精英党手里)回归社会所有。所以,否认异化可能、拒绝宪政民主的任何主义,绝对不是科学社会主义。
   
1949年革命成功后,中共本来应该尽快实行宪政,从民主授权的意义上取得执政的合法性。可是由于列宁主义的精英情结,又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作了不恰当的估计,错过了机会。

现在很多人在谈论宪政民主。问题是宪政民主究竟是什么?换旗派认为宪政民主是人权、民权、产权、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的制度体现,大同小异。但马克思主义则认为,宪政民主具有阶级内容;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与资本主义(包括社会民主主义)的宪政民主,在立宪主体、伦理基础和指导原则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实质性区别——

首先,科学社会主义的宪政民主,其出发点是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目的是为了实现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因此它的出发点既不能是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自由主义,因为这将立即导致对社会主义原则的根本否定;也不能是笼统的民族主义或全民利益,因为通过发展主义而实现的民族复兴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往往会掩盖残酷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与社会主义原则南辕北辙。

因此,社会主义宪政要处理的头等要务,就绝不是自由主义者念念不忘的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自由;而是处理阶级关系(即解决国体问题):确认工农大众的国家主人地位,确保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成果——即剥夺剥削者压迫剥削劳动者的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不致丧失。

其次,谁来立宪?谁是立宪的主体?当然应该是工农大众,而不是财富精英和权力精英。实际上的立宪过程,可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但人民大众必须自下而上地组织起来,成为立宪过程的主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确实听到工农的呼声,确实代表工农利益,而不是(在任何借口或名义下)代表剥削阶级的利益制定宪法。

第三,立宪的基本原则,是取消精英特权、确保公民在享有各项权利(如自由、收入、财富、机会和权力)时的平等地位。这既是社会公平的伦理基础,也是民主授权的法理基础。否定精英特权,一切公众权力(包括共产党的执政权)的源泉,只能是公众本身。任何公众权力,只有得到公众通过民主程序的授权,才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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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改革中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14)

那么,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共产党在宪政民主架构中该居何种地位?作为唯一忠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的政党,共产党应该是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的守护者。它没有背叛社会主义的特权,但却有杜绝一切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政治行为和法律条文的责任和作出否决的义务,并以此来把握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至于施政权,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共产党内各个派别的具体情况,定期择优授予。
     
   

五.中共向何处去?


     
大体说来,中共推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与科学社会主义的距离,要比与社会民主主义的距离大得多。现在有好多人在期望(和推动)中共出一个戈尔巴乔夫或蒋经国,把中国从“一党专政的死胡同”里拖出来,把中国引向“宪政民主的光明大道”。

迄今为止,还看不出中共内部有谁想当戈尔巴乔夫或蒋经国。但事情的发展有它内在的逻辑。当年进入的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已经造成了社会后果。新生的权势集团能量巨大,已经足以影响中共的走向。从17大闭口不谈阶级分析、不谈社会主义理想、却大力鼓吹“财产性收入”的情况来看,前景不容乐观。改革时期的中共,从新权威主义出发,通过“换旗”为社会民主主义,正式变成一个资产阶级政党的可能性,不是太小。 但是,回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也还是存在——
   
首先,作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一部分的、以权贵资本主义形式出现的、中国的依附性资本主义经济,其结构性矛盾正在急剧恶性发展。一旦外部环境有所动荡,经济危机乃至社会政治危机必不可免。到那时,重新审视方向道路的呼声在党内必然会高涨起来。

其次,为改革付出惨痛代价、其自身利益受到巨大损害、对社会不公愤愤不平的工农大众,以及代表他们利益的党内外忠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的马克思主义者,也在热切期望着中共回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上来。

关键是如何把这些力量组织起来。其第一步当然是思想文化动员或话语斗争。用陈旧的斯大林主义的语言,与陈旧的社会民主主义语言或新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言作斗争,不可能有成效。其原因很清楚,中国之所以走上今天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旧语言(所表达的旧的经济政治纲领)的失败引起的。

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如阶级分析和资本主义的结构性矛盾等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战略制高点,必须占领,不能放弃。但是,对市场经济中如何进行制度创新、确保经济活动的社会主义方向;在权力异化已经恶性发展到出现新剥削阶级的情况下,如何从社会民主主义者的手中,把宪政民主的旗帜夺过来,让工农群众对公众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而不是让财富权力控制政治权力,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大问题。只有在这些问题的研究上有所突破,发展出一些新的语言来,马克思主义者才有可能在这场话语斗争中击败对手,中共才有可能回到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

本文转贴自:《领导者》(双月刊·总第22期、2008年6月号)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7-16 16: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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