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儒教与宪政
有实现宪政的国家都称不上是文明国家,文明还没有开始,这个国家还处在野蛮状态,至少还停留在蒙昧阶段。
儒教存在许多缺陷,它在朋友间的一些箴言还有些用处,但大部分都是糟粕。它过于关注现实,忽视人的精神需求,只关注此岸世界,拒绝接受彼岸的观念。这个缺陷需要其它宗教来弥补,能够在此岸、彼岸关系中处理得较好的当属基督教。
在各种虚伪的宗教之中,我们也能够看出哪一些宗教最符合社会的利益;哪一些宗教最能够使人得到今生的幸福,虽然它们不能够给人来世的快乐。基督教要人相亲相爱,毫无疑义它愿意各民族都有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因为除了基督教是人类最高的福泽之外,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类所可能“施”与“受”的福泽中最大的福泽。
基督教和纯粹的专制主义是背道而驰的。《福音书》极力提倡仁爱,所以基督教反对君主以专制淫威去裁决曲直、去肆意横虐。基督教禁止多妻,所以基督教的君主们比较不幽居深宫,比较不和国民隔绝。
因此,就比较有人性;他们比较愿意依从法律,而且能够感觉到自己并不是什么都可以为所欲为的。一种宗教在一个国家里的诞生和成长,通常同那里的政体的意图是相吻合的。宽和政体比较宜于基督教,专制政体比较宜于伊斯兰教,天主教比较宜于君主国,新教比较宜于共和国。〔4〕
儒教的目标有两个,一是用于个人,通过修身养性,达到道德至善,二是用道德完人去治理国家,这是它的最终目标,第一个目标是为第二个目标服务的。但这两个目标都是有毛病的,靠自我修炼而成的道德完人就几乎不存在,历史上杀人如麻、昏庸无能的皇帝比比皆是,所谓几个明君也无不是杀人不眨眼,为民请命的包青天也是屈指可数。
退一步说,即使能找到这样一个道德完人,他的知识、能力也不足以处理一切国事。治理国家是一项复杂的事情,需要政治、经济、军事等等各种知识,没有一个人是能全部通晓的,一人的智识是不可能胜任的,在政治上,赋予一个人的权力和责任,必须与其能力相适应。
圣人治国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道德完人,二是这个完人要有获取一切决策所需信息的能力,即无所不能;三是这个完人要有正确决策所必须的知识,即无所不知。如果有这样的人,那么我们就可以放心地把所有权力授予他,市场经济就不用存在了,一切只需听从圣人的安排、分配、命令就可以了。由于没有一个人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授予无限权力。人人皆可尧舜,那是理论上的可能,把不能实现的理想搬到政治场里去要求官员,结果只能是被假圣人所利用。
儒教妄想通过教育,灌输一些仁政思想,提高人们的道德自觉性,从而培养出明君清官,由道德王、圣人来掌握公共权力,这是对人性的过高估计,是与虎谋皮。手段必须与目的相配套,否则美好的愿望未必有美好的结局,儒教的修身手段对提高政治品德作用是很小的,对抑制人的野心和恶性是很有限的,最终修炼出来的儒教徒大都是一些满口仁义道德的假圣人。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7-12 06: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