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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酝酿章程约束校长权力

复旦酝酿章程约束校长权力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1月04日00:06


  实现学术行政权分离

  新快报讯 2010年12月30日,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表示,该校正在起草《复旦大学章程》,其中会划分和限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学术委员会可召见问询校长;复旦也将组建本科生院强化学士培养。

  据《新京报》报道,杨玉良承诺,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不是空架子,学校为此设计了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就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单独召开会议,形成独立决议。如果他们觉得对校内有些情况或某个问题不太了解,就可以召见校领导,进行问询,甚至是问责。

  复旦在通识教育方面也将有大胆试验,将成立本科生院,并把教务处、招生处、学生处等部门以及书院合并进行统一管理,以保证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

  杨玉良表示,书院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天地。每个书院都会聘请院长,学生规模相当,还要配置住宿、管理和公共活动的设施设备。 (何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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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立宪”分权是体制内破茧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93_9993.html

复旦“立宪”分权是体制内破茧
周明华  
 
摘 要:
朱清时的独行特立,虽然获得了掌声,然而,手握“招生粮票”的有关部门,至今尚无动容的表情。由于像南方科大与复旦这样的改革先行者,尚为极少数,这让我们隐隐感到,横向的“分权”比纵向“分权”更难。

目前复旦正制定《复旦大学章程》,相当于复旦“宪章”,以限制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权力。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就是杨玉良院士履新校长两周年。杨玉良称:“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大学没有了学术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没有了魂的大学就成了野鬼。”谈及治校理念,杨玉良总结了十六字治校方针“学术为魂,育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决策”。(1月2日 《新京报》)

杨校长的这一步棋走得很自信,很坚定,我分明感受到了中国公共知识分子身上本该富足的那股清新的傲然正气。这种理想与现实充分结合的气节,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必须、所期待的。复旦“宪章”中最核心的改革便是,学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退出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隔离,并设计专门的会议制和“召见-问责”制。校领导若违章染指学术,完全可能有被问责与质询。

复旦改革的这一招出手较重,颇有壮士断腕、自割腿肉的英雄豪气,这的确难能可贵。社会总是在不停地前行,知识分子总有成为我们社会前进方向的知道分子之时。他们的先知先觉并毅然去先行先试,是在切实用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去践行与影响着社会前进的方向。在这种坚守中,必然会有观念、行为的改变。无疑,改变就是观念突破,改变是对旧有思维的革新,改变是解放一长专制的生产关系,改变是对未来的期盼,改变可以成为一盏前行之灯。

回望中国大学校园,之所以总不出大师,原因固然较多,但根源还是校园的“官衙化”,很多书记校长、处长教授们,把学场弄成官场,权力一手能遮天,这难免让失监的权力迷失方向。我们不妨来听听外国人如何形容我国大学的“官况”的:中国的留学生想钻研学问去英美,要想干上副部级就回中国;而高校内部和民间的说法更“杯具”:副部级校领导一走廊,厅局级一礼堂,处座一澡堂,科长一操场。当下,公众几乎无一不对“取消大学官级”的每一次呼吁拍手称快。

但此类呼声,不仅难以动摇这一学校行政体系,反而还在某些局部得到护强。拿筹办三年仍未获招生“粮票”的南科大来说,校长朱清时有点等不及了,他写下数千字的告家长书,称要发誓让大学去“官味”,要发挥深圳的“敢闯”精神,南科大拟自主招生和自发学位。朱清时的独行特立,虽然获得了掌声,然而,手握“招生粮票”的有关部门,至今尚无动容的表情。由于像南方科大与复旦这样的改革先行者,尚为极少数,这让我们隐隐感到,横向的“分权”比纵向“分权”更难。

所以,虽然杨玉良此举是体制内的破茧,当然颇具震慑力,但若无新的更多的“杨玉良”在体制内跟进,那几年后,完全可能成为他一个人的“经典”。若相关部门不推进,甚至冷处理,那么,复旦的“立宪”分权,最终可能悲剧谢幕。当然,这并不影响杨玉良成为体制内“吃螃蟹者”的身份,他注定被我们社会正面记忆。为使这种记忆充满阳光,需要更多的“复旦”站出来“立宪”分权。最终让教授回归教授,让教育管理者回归服务。这一点,每所大学都能做到,我想,教育主管理者也终将会乐见这股大学新气象。

来源:中国网
  时间: 2011-01-03

[ 本帖最后由 无锋 于 2011-1-4 11: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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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制订好大学章程

2011年01月04日 05:00  第一财经

据媒体报道,近日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表示,该校在起草《复旦大学章程》,其中会划分和限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杨玉良感慨,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他表示,复旦已做出规定并付诸行动,学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退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复旦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隔离。而且,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不是空架子,学校为此设计了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就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单独召开会议,形成独立决议。

杨校长的这番言论,成为岁末年初很“给力”的教育改革新闻。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确定的26所进行“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学校之一,复旦的改革举动,或意味着我国大学办学将告别长期以来没有大学章程的困境,真正依法治“教”。我国1999年1月1日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大学须有大学章程,可至今为止,我国诸多高校并无章程。

正如杨校长所言,划分和限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是制定《大学章程》十分重要的内容。可问题随之而来,谁来界定权力、责任?建立何种机制落实这种权责界定?谁来监督落实《大学章程》?如果这些问题不厘清、解决,“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不是空架子”之类的表态,就很可能还是停留在口头上。

从复旦校长所讲述的部分章程内容看,笔者以为情形并不乐观。比如,“学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退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复旦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改革措施,吉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近年来已经这么做过。这些大学都称,这是实行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分离,然而,那是似是而非的。

不妨来看看何为真正的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

以耶鲁大学为例。耶鲁大学的传统之一是教授治校,经耶鲁董事会的认可,每个学院都有自己的院长、教授会和永久性工作人员委员会或其他治理机构。耶鲁学院和文理研究生院的全体教师构成了文理科教授会,并由文理科教授会执行委员会领导,后者由校长、教务长、耶鲁学院院长、研究生院院长组成。

很显然,在学校的学术治理框架中,校长、教务长、研究生院院长等行政人员是在教授会里,且是“执委”。而校长在学校里能做什么呢?耶鲁大学现任校长雷文上任之后,就再也没有带过一个研究生、博士生,没有挂名领衔做过一个具体的科研项目,只出过一本专著——《大学工作》,还不是学术著作。他在《大学工作》一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对任何一所大学的校长来说,压倒一切的目标是:吸引和培养第一流的师生。在他看来,大学校长是一个需要全神贯注、专心致志、全力以赴去做的事业,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再去旁顾其他的事情。

简单而言,真正的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不在于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而在于学者担任校长之后就做职业化校长,不再从事学术研究。这种情况下,校长也就不能再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求学术利益。这其实是世界一流大学的通行规则,所谓利益回避。在这种情况下,校长参与学术机构是作为行政负责人,为学术决策、为教授服务。不约束校长的这一权力,只是从形式上退出,我们已知的结果是,那只是学术委员会从过去的摆设,到进一步成为摆设而已,因为大家都知道,权力还是在大学行政领导那里。大学领导们可以用行政权博得国家教学名师、首席科学家、院士头衔等教育荣誉和学术荣誉。

复旦还设计了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这看上去也赋予了学术委员会独立运作的权力,把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可是,大学校长会在乎学术委员会的问责吗?学术委员会又敢对校长进行问责吗?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大学校长是上级任命的,而非公开选拔产生的,这造成大学办学对上负责,而不对师生负责;我国大学内部的院长、系主任,也多是由学校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的,而非教授们选举产生的,包括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也多为“当然成员”——即因为担任学院院长,就列为委员,而非选举成为委员。依照这种任命关系,院长们、教授们都是校长的下级,下级如何对上级问责?而大学校长也是上级部门的下级,又如何独立自主?

笔者以为,要制订管用的大学章程,首先,必须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包括调整拨款制度、改革大学校长选拔机制、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这三方面问题不解决,大学的财政独立性、大学的办学自主性、大学校长究竟是官员还是教育家,就难以明晰。在大学内部建立分权治理模式,基本上就是幻想。

其次,必须在校内推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这包括实行校长职业化,要求校长与行政官员不得再从事学术事务;建立终身教授制度,保障教授的学术自治空间,防止行政人员以考核、聘用等名义干涉教授学术自由;建立学术共同体,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聘用、考核、评价、申诉等事宜,学校行政只是执行决策的机构。如是,才能把政府的财权、人事权转到大学,也才能把掌握在大学行政领导手中的教育事务、学术事务决策权转到教授手中。从而真正做到举办权、办学权、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受教育权明晰。

要制订这样的大学章程,仅靠大学自身的力量,是不可能的。而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对此,南方科大的做法值得26所试点改革的大学借鉴,这就是应将通过学校讨论、审议的章程,提交学校举办者所在同级人大常委会(南科大对应的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这样通过、颁发的章程,使之成为法律。其决定的政府拨款方式、大学校长选拔机制、政府部门参与学校管理的模式、大学校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是必须依法执行的法律文本,不因政府换届、学校领导更替而变,社会司法机构、所有政府部门都得执行。

我们当然期待像复旦大学这样的国家重点大学,能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开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也正是由于如此,对于大学章程的制订,必须强调决策的科学与民主,不能基于一些似是而非的理念(实质是行政权换汤不换药的做法)设计大学内部的分权模式,也不能违背基本的决策程序,把本该立法的章程草率地变为大学内部规章。(作者系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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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世界名校都不赶时髦"

2011-01-05 10:00   来源:东方网           作者:方圆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院士日前在谈到大学“校长权力”时,他以耶鲁大学为例,在做重大决策时,耶鲁惯常的做法是组成相关的教授委员会,进行充分彻底的协商讨论,因而在行动上往往显得踌躇不前。从效率的角度看,耶鲁在反应上、行动上似乎是迟缓的,但它的决策又必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行动必然是审慎和稳健的。耶鲁、哈佛、剑桥、牛津等名校,都不是赶时髦,人们可以说他们进步不快,但“其进步总是有选择和基本正确的”。
  “世界名校都不赶时髦”,这是事实。倘若把这个命题反过来“证”,是不是可以说,赶时髦也就成不了世界名校?
  何谓“时髦”?“合潮流,入时”之解。如果再在这两个字前加了一个“赶”,显然具有主动性、积极性了。虽然我们这个多元的社会并不一概反对“赶时髦”,但一方面,“时髦”这个东西具有“突显”“短暂”的特点,另一方面,也难以论定其发展的“方向性”“可行性”,如果大学也“赶时髦”,就不行了――因为大学说到底,是一个学术阵地,需要具备扎实稳步之精神。
  值得研究的是为什么中国的大学有这么多校长要“赶时髦”?我认为,根子还是在“大学的考核体制”上。“赶时髦”是给人家看的,给谁看,我觉得归根到底还是给上级看的。为什么样要给上级看,因为上级看了会高兴,会满意,上级对校长如此“感觉”了,这个校长就“行”了。这以后的“好处”,大家也就不言自明了。说到底,大学校长的一些上级也喜欢“赶时髦”。
  现在有一种“时髦”说法,就是中国大学的出路首先在于“去行政化”。我历来不太同意这样的说法。因为无论从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教育还是其他行业,“去行政化”是不可能的,即使有的“去”,还是“换汤不换药”。这是我们的国情所致。我们中国的大多数姓“国”。“国办大学”,国家当然要管住,国家也有权力管。这个“管”就是“行政”――大学校长你自己“弄”出来,行吗?既然是“上级批准”,就得“下级服从上级”。是不是?“行政化”去得掉吗?“行政化”去不掉,关键是如何“考核大学校长”,我说“考核”,其实就是如何“任命”或者“批准”大学校长的问题。江泽民的名言“用人是导向”确实千真万确。你用什么标准选什么校长,校长就会干什么。你不用“赶时髦”的人当校长,那么校长不就不“赶时髦”了吗?校长想保住自己的位子,天经地意。他怎么保?不就完全根据你“考核”标准来转的吗?
  作为专家学者的杨玉良院士说“世界名校都不赶时髦”,并没能涉及到“去行政化”这个敏感话题,我觉得正是体现了他也不“赶时髦”的严谨。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大学要成为世界名校,理应多一些像杨玉良这样的校长。然而,要真正做到不“赶时髦”,确实是很难的。除了我上面所说的“考核体制”需要不断改革完善之外,我们大学校长自己是不是也要反思呢?身为一校之长,一座大学交给了你,你究竟靠什么来“治理”?有没有真本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不“赶时髦”,又能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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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教改“去行政化”发出突破信号

2011年01月06日 01:47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题:大学教改“去行政化”发出突破信号

记者 符永康

上海复旦大学校长近日宣布,该校正在制定被称为“复旦宪法”的大学章程,将规定校长及行政负责人退出学术和教务委员会,以此摒除行政权力对教育的过度干预。观察家认为,此举可以视为中国大学“去行政化”的先声,大学教改正酝酿实质性突破。

稍早前,迟迟未获教育部授权招生的南方科技大学宣布启动自主招生,自称“背水一战”的校长朱清时表示,将自主授予学生大学文凭。此举打破了大学文凭统一由教育部授发的常规,而教育部方面则并未公开予以否定。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最新一期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撰文指出:“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他还强调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扩大教育开放等改革重点。

官方高调宣示改革与复旦大学、南方科大等高校的大胆尝试给人诸多期待。种种消息显示,中国大学改革已走过举棋不定的徘徊期,“去行政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官方、业内人士及民众的普遍认可。

复旦大学关于行政限权的改革看似突如其来,实际上有章可循。2010年敲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将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不久前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则就各项改革进行全国布局,复旦大学所在的上海市、南方科大所在的广东省均属于“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试点地区。

在中央政府的统筹指导之下,此番改革减少了有可能在争议中不了了之的风险,更有利于破除来自行政系统与利益集团的重重阻力。

而以往不成熟的改革尝试也为此次阶段性变革打下了基础。早在2010年夏天,对大学“去行政化”尚存疑问之际,华中师范大学就做出了最初的尝试,该校成立的新一届学术委员会,23名成员中除留有1名副校长外,书记、校长等其他校领导全部退出,此前该校的学术委员会则由校长担任主任,近1/4的席位由校领导占据。

多年来,由于大学“去行政化”呼声已久而少有进展,不少业内人士对目前改革试点持谨慎乃至保守预期。而新一轮改革带给人们新的期待。人们希望业界更加积极地研判改革趋势,破除成见,紧抓机遇,为学术研究和高等教育创造更为公平和自由的现实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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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宪章”如何改变大学

http://www.rednet.cn  2011/1/6 0:05:51  红网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近日表示,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试点高校,依法治校、民主办学成为复旦的新探索,“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复旦正在制定《复旦大学章程》,相当于复旦“宪章”,以限制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权力。(《东方早报》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杨校长的说法,正在起草的《复旦大学章程》中,将划分和限定包括校长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退出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从而实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隔离。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有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可以就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单独召开会议,形成独立决议,这说明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并不是空架子。这个章程被称为“大学宪章”。事实上,1999年1月1日实施的《高等教育法》就已经明确规定,设立大学须有大学章程,可至今,我国诸多高校并无章程,而近日杨校长表示学校正在起草《复旦大学章程》,可以说这是中国的第一部大学章程。对于此举,有人认为复旦的改革,将意味着中国的大学将告别长期以来没有大学章程的困境,真正迎来依法治教、教授治校的时代。
  
  不可否认,复旦的改革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这次改革到底能走多远,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不可知。但根据杨校长所透露的信息来看,大学章程所面临的困境却是明显的。
  
  首先,限权是否有合理性?
  
  众所周知,我国的大学校长是由上级部门任命的,其权力也是由上级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校长的权力不管是否过大,至少有其法律上的合理性。而在大学章程中将校长的权力进行限制则缺乏法律的依据,甚至是和现有的规章制度相冲突。没有制度保障的行为,不管其效果有多好,只能停留在当事人的个人行为的层面上,依靠的是校长们的自觉。而且这种章程很容易随着领导的换届而被废除或悬置。要真正实现杨玉良校长感慨的“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只能是通过立法对校长的权力进行限制,而不是依靠一部没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要从法律上对校长的权力进行限制,就不是一所学校所能做到的了,必须通过正常的立法程序。
  
  其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隔离是否可能?
  
  大学的行政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是否就意味着行政领导不再也不能干预学术研究,从而实现学术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多年的事实证明并不是这样。中国的大学领导大都是学术专家,有着自己的学术活动,同时活动在行政领域和学术领域。只有当校长和职能部门的领导退出学术研究,这才是最彻底的利益回避,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学术权与行政权的真正分离。然而中国的大学校长、学院的院长大都由一些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的专家担任,甚至不少大学的校长都是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的院士,他们依靠在学术领域的成就自然地成为学术权威。如果将学术权威从学术权力中排除,让担任行政职务的领导不再进行自己的学术活动,退出学术研究,成为职业经理人,第一会造成了极大的人才浪费;第二,大学校长能自愿放弃自己的学术活动吗?
  
  最后,大学领导是否就不能做学术?
  
  要改变杨校长感慨的校长的权力太大,不一定就只能将大学的校长和其它的行政领导们从学术圈排除出去,只做行政,回避学术活动。大学和企业不同,在企业里,行政权力由资方赋予,资方对企业具有所有权,因而代表其进行管理的行政领导就具有绝对的权威。而在大学里,存在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种权力。虽然现在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不分,行政权威同时也是学术权威会导致腐败,影响教学和学术研究。但如果一个行政领导本身没有学术威望或者退出了学术研究,那么他就很难得到认可,不能服众,其行政决策的执行必然受到抵制。至于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对校长进行“召见—问责”,乃至“独立决议”则有可能造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对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直以来中国大学的校长和院长都是由学术专家担任,因为只有在学术领域有威望的人,才能在大学里被真正认可。
  
  所以,此次复旦的行动,从其出发点来说是好的,想摆脱大学里行政权学术权结合所导致的腐败和学术不公现象,使学校行政部门成为一个为学生、老师服务的机构。可是在缺乏法理支持的前提下,一批脱离学术的行政人员能否管理好一所大学,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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