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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去研究西方?

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11)

因此,“独立的社会组织在一个民主制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东西,至少在大型的民主制中是如此。一旦民主的过程在诸如民族—国家这样大的范围内被运用,那么自主的社会组织就必定会出现。而且,这种社会组织的出现,不仅仅是民族—国家统治过程民主化的一个直接结果,也是为民主过程本身运作所必需的,其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强制最小化、保障政治自由、改善人的生活。”在《民主理论的前言》中,达尔认为,社会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多元的、竞争的。权力是众多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例如商业组织、工会、政党、妇女机构、宗教组织等——之间“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过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政治决策则是政府行政部门试图调和这些集团之需要的结果。人民在民主中不可能直接参与政治,而是通过成为这些集团的一员来参与政治。在这些集团中,总是少数积极分子成为政治精英人物。由此,达尔认为,民主可以被定义为“多重少数人的统治”,民主过程的价值,正在于此,而不在于建立“多数人的主权”,甚或更为空洞的“人民主权”。在达尔看来,“一个政体的民主性质是由多重的集团和多重的少数人来保障的”,而一个民主政府(即人民选出来的政治领导人组成的管理国家的机构)和多重利益集团(中间结构)构成的基本结构,正是民主制度的特征。达尔还认为,社会制衡远较宪法制衡更为根本,他说:“如果说美国是因为有了宪法才保持了民主,这对我来说是本末倒置;如果说因为这个社会基本上是民主的,宪法才保持下来,这听起来似乎不对,但实际上却正确得多。如果多元统治的必要条件不存在,那么没有什么旨在限制领袖权力的宪法能残存下来。也许,各种各样的宪法形式都能够轻易地适应于正在变化着的对权力的社会制衡。”[8]总之,“以社会制约权力”的原则在达尔这里得到了明确而深刻的阐发。

从“以权力制约权力”到“以宪政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再到“以社会制约权力”,自由民主主义的多元民主理论走过了二百多年的漫长历史,孕育了丰硕的思想产品,对于民主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正如我们所引述的许多内容,——我们可以汲取很多重要的思想营养与理论方法。但是,宪政社会主义反对把这种自由民主理论及其制度当作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神话”,并主张必须以批判的立场重新审视自由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内在缺陷及其在当代的现实困境,从而为站在巨人的肩上本着“继承、扬弃、结合、创新”的原则开创民主理论的新时代而积极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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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12)

第二节  自由民主制的内在缺陷与理论困境

  从麦迪逊到达尔,我们看到了自由民主主义者将“制约权力的革命”进行到底的历史轨迹。那么,这种不断推进的“制约权力的革命”的成效究竟如何?客观考察当代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我们得到的答案却并不是那么很令人鼓舞。尽管如此,“制约权力的革命”的历史进步价值与其借鉴意义仍然无可置疑,甚至我们从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所存在的内在缺陷与困境之中也获得了开创社会主义民主宪政新路向的重要启示。批判的目的不在于纯粹的理论“批判”,而在于实践的借鉴,在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下面,就让我们浮光掠影般地来了解一下西方自由民主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理论困境。在人民主权已经被肢解、分立的情形下,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问题着手,来重新审视这种自由民主制度。

第一个问题:谁在行使权力?

  美国前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曾经说过一句大实话:“假如你们到华盛顿去设法同你们的政府联系……,你们会发现,他们实际上的顾问是那些有着最大利害关系的人——大银行家、大制造商、商业巨头……,美国政府的主宰者就是联合起来的资本家和企业主。”[9]

  美国社会学家托马斯• 戴伊1983年提供的宏观统计表明,美国全国掌权的职位共有7314个,占人口总数的0.003%。但这为数极小的集团却控制着:全国工业资产的50%;电讯、交通、公用事业全部资产的50%;银行资产的50%;保险资产的2/3;全国最大的投资公司、私人基金会和大学全部资产的几乎一半;几乎全部的电视网、电讯以及各大报业系统等新闻机构;全国第一流的的法律事务所。正是这些人,占据着联邦政府、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关键职位和最高级军事指挥职务。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垄断资本家在进入政府行使政治权力时,一般还兼任私人企业职务,并在与切身利益相关的立法和政策执行中谋求特殊利益,以至于曾任美国财政部长的维登鲍姆抱怨说:“这大大消除了美国主要经济部门中,国家活动和私人活动之间的差别。”总之,“美国社会的种种现象明确地告诉人们:财富与权力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已经达到了同涨同消的共生状态。国家的权力不过是占有巨富的资产阶级制定、推行有利于自己政策的工具,政府机构已变成了资本家们回收竞选中付出的‘种子钱’(自己竞选或政治捐款)的特别机构而已。”[10]这正如帕累托所言:“实际上,不管何种统治形式,统治者总是确定地趋向于运用其权力控制各种事务,以便获得个人利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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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13)

托马斯• 戴伊在《民主的嘲讽》一书中由此得出了“治理一切社会的都是精英,而不是民众” 的结论,并引用著名政治学家拉斯韦尔的话说:“政府终归是少数人的政府,不管这些少数人使用一个人名义,还是使用许多人的名义。”[12]

  精英理论家们对于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进行了“实证的”揭露。他们指出,代议民主政治的运行有两大支柱,一是竞选,一是传播。在西方代议民主国家,无论是党内的竞选,还是全国性的大选,获胜的关键是金钱。尽管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纷纷规定个人的最高竞选资助额,但财政资助仍然是政党领袖在大选中获胜的决定因素之一。萨谬尔森和诺德豪斯在《经济学》一书中指出:“虽然我们国家拥护‘一人一票’,但金钱也起着作用。也许要花费几百万美元来赢得一个参议院席位,而对一个激烈竞争的众议院席位来说,几十万美元也是需要的。因此,存在着进入的极大障碍,这种障碍仅使少数人能认真地竞选公职而把其他人排除在外。”[13]所以说,层出不穷的政治献金丑闻(连当代著名的政治家科尔都不能幸免),其根源就在于这种所谓的民主选举制度。选民实际上是在竞争性的财阀之间作出选择,即使美国也不例外。此外,竞选者为了把自己推荐给选民,就需要与选民沟通。沟通的主要手段是大众传播媒介。在西方国家,众多的传播媒介大多数为私人财团及党派所控制,一般公民无法支配和影响传播媒介,毫无指望在竞选中获胜。

据M• 哈罗普统计,在许多西方国家,左翼传播媒介的数量远远少于左翼选民的力量所应有的数量。因此他们认为,自由、平等不过是统治阶级掩饰其专制的托词,现代的民主制与其他国家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与资本家的经济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财阀政治”。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当然不可能是人民的国家,而只是将代表着特殊利益的政治精英的输入转换成合法输出的消极工具,是政党精英和资本家竞相操纵和藉以实现其根本利益的工具。作为一种工具,国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它像一辆汽车,有自己内部的规则和构造,争得驾驶权的党派和精英可以引导它,但几乎不能改变它的运行规则和基本构造。在他们看来,国家虽然从最终意义上说可能从属于社会力量,但直接决定国家机器的是其内部的“铁三角”——利益团体、国会和行政机关。­­­总而言之,无论在哪个代议民主国家,民主与其说是一种现实还不如说是一种不可企及的理想;民主要求主权在民,但最高统治权始终在少数政治寡头手中;民主要求公平竞选,但经费和传播媒介却为少数人所拥有;民主要求平等,但政治、经济、人格的不平等到处存在;民主要求分权,但政治权力却日益集中。在民主神话的背后,他们看到的是民主的破产,也即“西方民主神话”的破产[14]。布罗代尔在《资本主义的动力》一书中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是一部分人的特权,然而,没有社会的积极协从,其存在是不可想象的。”在他看来,尽管资本主义缺乏合法性,但是,要拒绝资本主义已经变得非常困难,因为“它必然是社会秩序的一种现实,甚至是政治秩序的一种现实,甚至是一种文化现实。因此,要做到这一点,全社会必须以某种方式,带着或多或少的清醒意识接受资本主义的价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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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14)

宪政社会主义认为,在西方民主国家,统治者集团其实是一只巨大的“多头怪鸟”,它以经济精英(大资本家集团)为血脉,政治精英为头脑(多头),文化精英为羽翅,翱翔在虚无缥缈的所谓“民主太空”,而人民大众则只是大地上的世俗的被统治者,很难长出羽翅,获得飞翔的机会。这就是以财阀集团为主体的“精英统治”的合法性危机。

第二个问题:他们为什么人的利益而争取或行使权力?

  我们要继续去追问——,这些“精英”们又是为什么而争取和行使权力呢?难道会是为了人民的公共利益?

  本杰明•巴伯一语道破天机,他指出,自由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从事公共事务”。他认为,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在于,个人自由的价值是第一位的,民主的价值是第二位的。在这种民主中,民主是备用的,因而是暂时的、选择性的、有条件的。这就是说,民主仅仅是实现个人主义和个人目标的手段。巴伯批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不包含任何关于政治共同体的概念,而仅仅关心个人的权利,他说:“它更多的关注促进个人自由,而不是保障公共正义,增进利益而不是发现善,将人们安全地隔离开来,而不是将他们富有成果地聚合在一起。……结果是,它可以强有力地抵制对个人的任何侵犯——如对个人隐私、财产、利益、权利的侵犯——却无法有效地抵制对社群、正义、公民权以及参与的侵犯。最终,这种弱点削弱了它对个人的维护,因为个人自由不是政治行为的前提,而是它的后果。”[16]在巴伯看来,这是一种“弱式民主”,面临着内在的危机,并必然为未来的“强势民主”所取代。

  当代美国著名的民主问题理论家Jane Mansbridge也提出了理想中的“一致性民主”与现实中的“对抗性民主”的划分。他认为,一致性民主是一致同意的,而不是冲突的;其基础是共同利益,而不是多元主义;它的原则是平等的权利而不是金钱政治;它强调面对面的民主而不是简单的投票与多数决定。而对抗性民主则不强调共同福祉或公共利益,每个人或集团都追求自身的利益,选民选择的依据也是自身的利益,政治家参与政治的目的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这种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颇为相似:公平竞争、交换与妥协。由于利益不一致,一致同意便不大可能,达成协议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多数决定[17]。但问题是,在民主国家,当仅仅表达个人利益的多数人的意志与少数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多数人强制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私利的合法性何在?

  有人说,多数人的决定比少数人的决定更倾向于正确性。但正如弗洛姆在《健全的社会》一书中所认为的那样,尽管多数票决制是一种相对民主的替代形式,“但这不是说,多数是对的,而只是意味着,宁可让多数人错,也不应让少数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多数人身上。不过,在我们这个讲求一致性的时代里,民主越来越多的带上了这样的含义:多数人的决定必然正确,从道义上讲优于少数人的决定,因此,多数人有道义上的权力将其意志强加在少数人头上。……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错误。实际上,从历史的角度讲,一切‘正确的’政治、哲学、宗教或科学的思想,原本都是少数人的主张。要是我们根据人数的多少来决定思想的价值,那么,我们现在仍然会生活在洞穴时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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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15)

 有人说,多数人的决定是公意的体现。但卢梭十分清楚地告诉我们:“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唯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意见。”[19]由于“多数人的决定”是以私利为基础的,所以这个“唯一的分歧”不是公意与众意的分歧,而是“强势众意”与“弱势众意”的分歧。因为,“公意”是指特定范围内基于包括多数和少数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之上的共同意志。

  法国政治学家居伊•埃尔梅曾经在1992年撰文引用贝尔纳•芒然的观点指出:“多数决定的基本点属于虚构,说多数人的意志应当作为全体公民的意志而获胜,实际上并非如此。少数仍然存在,把由多数决定这个准则同总体主权和普遍的共识这个更突出的合法性原则混合在一起,显然是错误的。另一方面,由于公民掌握的信息不足,多数决定的结果归根结底会成为碰运气或被操纵。”[20]

  显然,多数人的决定并不比少数人的决定更倾向于正确性,也不是公意(公共利益与公共意志)的体现,那么为什么要服从?更何况现代“精英民主制”理论告诉我们,多数人的决定其实质是少数人也即精英的决定,因为在当代的社会条件下,多数人不可能独立作出任何真正自主的有意义的决定,无论这个决定是明智还是愚蠢。多数人只能在不同的“少数精英集团”的不同意见中进行选择,并在这选择的过程中受到某一“少数精英集团”的影响和操纵,从而失去选择的自主性。可见,“多数人的决定”与“多数人的同意”是不同的概念,在“多数人的同意”的背后,是基于私利的“少数人的决定”。

  这就是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悖谬与合法性危机之所在。

  可能仍然会有人提出维克塞尔准则来反驳宪政社会主义的观点,坚持认为民主、公正的自由选举是形成符合公意的最佳决策方案的唯一途径。的确,自由选举可以被视为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但宪政社会主义与自由民主主义的分歧在于,对于公意的表达和实现,仅仅有自由参与“博弈”的利益集团和自由竞争的选举过程就足够了吗?布坎兰在《自由、市场与国家》一书中就维克塞尔准则作了一番推演:“在个人具有某种既定的权力分配状况之后,政治学家可以提出一种假设,在社会中的所有人可以通过他们自己的推算与估价,通过一种提出来的关于制度秩序的变化来改进自己的状况。这个假设可以接着接受检验;如果这种假设是可以制订出来方案的,以致于社会中的全体成员都会同意采取这种变革措施,则就通过了检验;从而,上述假设就得到了证实。如果检验的结果失败了,则政治经济学家们就重返他的制图板上,寻求另一种变革社会的方案,或者到最后,他什么也找不到,于是就得出结论:他所发现的方案是帕累托——维克塞尔意义上的最佳的方案。”[21]但是,既定的权力分配状况究竟如何?个人依据什么来进行推算和估价?显然,在这个前提和假设里存在着太多需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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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16)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多恩斯对民主制度中政党行为做了出色的分析,他在《民主的经济学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政治市场”学说。他认为,“民主政治中的政党相似与追逐经济利益中的企业家。为了达到最后目的,他们制定他们认为能得到最多选票的政策,正如企业家为了同样的理由生产他们认为能得到最多利润的产品一样”。换言之,在经济市场中,企业家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政治市场上,政党追求选票数量最大化;当然,前提是反垄断,是自由竞争[22]。这个民主国家的政治市场,自然是一个买方市场,而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就是掌握着“选票货币”的大买主集团,他们控制着买方市场。一些多元民主论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政策常常是多元“趋中”的,并最终促成公共利益的实现。然而事实是,利益集团之间“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过程”(达尔语)并不能“妥协”出一个公共利益,而只能经由利益调整使私人利益的版图与其现有实力相当。我们更不能忘记,在利益集团之间,政治资源的分配和占有是极其不公平的,财阀利益集团凭借政治资源优势天然地具有着更大的实力和影响力,并易如反掌地操纵“利益集团政治”。阿兰•图雷纳在1992年发表的《在当代,民主意味着什么?》一文中,不得不承认:“不同利益集团愈多,愈是专门化,愈是无力解决全社会共同的问题,民主也因此更加受到削弱。民主于是从两个方面遭遇危机:一方面是以武断方式规定全社会的团结,拒不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另一方面是出现为数众多的压力集团,其行为和市场上的经济集团相似(指以私利为指向——笔者注)。民主制度既不是社会共同体,也不是一个政治市场。”[23]此外,伊恩•马什也尖锐地指出:“利益的组织化为任何个别的政策体系中有组织的少数以牺牲无组织的多数的利益来获得特殊利益提供了机会。这至少有三层含义:(1)这些利益团体的形成远期来说是与公共利益相敌对的;(2)它们在民主方面的合法性受到怀疑;(3)公共政策应该减小它们的作用和影响。”[24]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的废弃与缺失,使得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利益集团政治”合法性危机和利益整合危机。

第三个问题:人民的权力如何得到有效能地行使?

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一下他们是如何有效能地行使权力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政见整合危机与权能整合危机在西方自由民主制度中同样突出。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11-1 08: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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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17)

萨托利认为,一党制和一党独占制排斥了人民通过自由选举在相互竞争的政党候选人中作出选择的可能,属于非竞争性政党,是反民主的和不足取的;而在极化多元制中,相关性政党数量通常在5个以上,位于外围的各党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和宗教、伦理、语言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整个社会意见一致的程度很低,左翼、右翼和中间派的斗争激烈,政党竞争呈现出离心倾向,执政联盟或者因合法性不足而频繁更迭,或者只存在“边沿性轮换”,所以很容易导致民主政治体制运转失灵或处于静止停滞状态;在两党制中,两大政党之间的竞争完全是向心的,两党之间意识形态距离很小,因此其作用是温和而积极的;在适度多元制中,数量有限(约3至5个)的各主要政党之间意识形态距离较小,存在着压倒一切地向心竞争,持不同观点的政党之间有形成联合的可能性,不存在反体制的政党和双重的反对党,所以,各党的行动也是温和的和负责任的。显然,萨托利对两党制和适度多元制给予了更多地肯定[25]。宪政社会主义据此认为,萨托利判定政党制度优劣的主要依据有两条,一是存在必要的竞争性与可选择性,二是存在必需的向心力与共识面。而这一观点对于宪政社会主义政党理论形成了一种现实的应证。

  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对多党制也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多党制具有竞争性政党制度的一切弱点,如不利于权力集中、政治整合等,但又不具有两党制等竞争性政党制度的优点,因此是一种不足取的政党制度。多党制又可分为强大的多党制与软弱的多党制两种。在强大的多党制中,政党和社会力量之间关系是一对一的,每个社会集团都有自己的政党,每个政党都有自己固定的选民。这样,政党间的竞争就不激烈,新的社会集团若不成立新政党就无法参与政治生活,而且政党易于为社会力量所控制,缺乏必要的自立性。在软弱的多党制中(多为发展中国家),政治参与往往受到条件的限制,各党是否执政或参政不是选举的结果,而是各党领袖幕后交易的结果。由于缺乏广泛的群众支持和有效的制度化渠道,软弱的多党制常与政治不稳定相伴随。至于两党制,亨廷顿则认为有利亦有弊。政党之间的有力竞争使两党制具有相当大的扩展权力基础和同化新的利益集团的能力,所以,从长远来讲,有利于持续扩大政治参与和长期维持政治稳定。但是,与多党制一样,两党制中政党的竞争促使各党诉诸特殊集团,鼓励了意识形态、种族、宗教对抗,不利于国家的整合,并导致权力分散从而削弱了政府推进改革的能力[26]。然而,包括亨廷顿在内的西方绝大多数政治学家都不得不承认,两党制在各种政党制度中无疑具有着最大的比较优势,是迄今为止最不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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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18)

这种“最不坏的选择”当然与理想的选择相距甚远,隐含着对现实政治的些许无奈。伊恩•马什对这种“最不坏的选择”评价道:“在目前这种对立的体制中,出于选举上的考虑,一个政党会把另一个政党认为是白的东西说成是黑的,这会扭曲公共的舆论,并使各心怀不满的利益方得到鼓励。”“两党对立政体的结构特性妨碍了它就远期的问题建立政治上的共识、或者是动员利益团体的支持的能力。”[27]由于政党只是一个实现政党利益的“选举的组织”,所以政见整合往往为政党利益所左右。为了使政党利益最大化,政党往往不顾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有预谋的搅乱政局、混淆是非、无中生有、相互攻讦,为对方执政施政设置种种障碍,并以抹黑对手、搞垮对手为能事。尽管美国的两党制曾被认为是一种“两党合作制”的典范,哈佛大学政治系主任西德尼•弗尔巴也认为“两党在思想上的差距实在是微乎其微的”[28],但仍不能避免有害的无原则党争。而在政治发展水平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两党制中政党利益危害人民利益的事例更是举不胜举。

  权能整合危机在自由民主制度中也相当突出。尽管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体制在当代已经面目全非,但这种强化分立机制、缺失整合机制的体制弊端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管理事务的膨胀,整个政府权力系统运作的重心转移到了总统及其行政部门,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关系也随权力重心的转移而出现了立法权和司法权受制于甚至从属于行政权的趋向。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由单面的重分立、轻整合的权力分立制度所造成的议行分离、议行互悖、政令不一、互相扯皮、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低下的种种弊端,仍使权能整合危机在多元化的自由民主国家经常出现。在美国,由总统与他国签署的国际条约由于国会反对而不能生效,以致国家信誉与形象受损的事件多次发生。例如,在威尔逊总统签署的《凡尔赛和约》遭到与总统不和的国会参议院反对后,威尔逊为说服国会参议院而展开了历时22天的巡回演说,行程8,000英里,发表演说40次,却无果而终。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29]

既然人民权力的效能问题在发达国家里尚且如此,那么在民主转型国家和新兴自由民主国家里就更加问题重重、弊端多多了。在世界一流的很多致力于研究民主转型的学者那里,难以驾驭的无序竞争过度的自由多党制对于民主的巩固和发展往往带来的不是助益,而是无可预估的风险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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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19)

第三节  自由民主制的自我修正:新宪政主义与新共和主义

  以财阀集团为主体的“精英统治”的合法性危机、“利益集团政治”合法性危机和利益整合危机、政见整合危机与权能整合危机,使得自由民主制及其理论陷入了困境。戴维• 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一书中对于“民主的危机理论”作了专门的介绍。他指出,“民主的危机”是一种“可能导致社会转型的危机”,而在西方社会对于“民主的危机”的揭示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多元论前提出发,提出对于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来说,民主制度的形式和运作过程基本上已经失灵,是谓“超载政府”理论,主要理论家有布里顿、亨廷顿、诺德豪斯、金、罗斯和彼得斯等人;另一方面是从马克思主义前提出发,认为只有集中考察阶级关系和资本加诸于政治的限制,才能为理解民主的危机倾向奠定正确基础,是谓“合法性危机”理论,主要理论家有哈贝马斯和奥芬等人。

赫尔德对这两种理论的主要论点作了概括和评述,如“超载政府”理论指出,在所谓多元民主体制中,“社会集团学会了如何对政治家和政府施加压力以使其能满足他们的特殊利益和野心”,因此“政治输出是多种过程和多种压力的结果”;“为最大限度地获取选票,政治家们过于经常地许诺超出自己能力的东西,有时还许诺满足互相矛盾的、因而是不可能满足的多种要求:政党间的竞争造成了许诺越来越大的螺旋怪圈”;“在政府里,由于害怕失去未来的选票,政党都过于频繁地采取和稀泥战略”;“和稀泥战略和行政管理人员对私利的追求导致了国家机构越来越臃肿且比例失调”等等。再如“合法性危机理论”提出,“尽管政党遵循民主和代议制程序的正式规则竞争公职,但由于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私有资本积累形成的资源,从而使政党的权力受到严重的限制。国家采取的决策,从长远来讲,必须是与工商(资本主义)的利益相吻合的,而同时又必须在所有(阶级)利益中貌似中立,以便保持广大选民的支持”;“国家在其所面临的系统的限制之内,无法创造适当的政策策略;结果造成了政府政策和计划持续变化和失灵的模式。哈贝马斯和奥芬将其称为‘理性危机’或‘理性管理的危机’。由右翼政党控制的国家,唯恐主要抗议集团的力量造成大规模动乱,因而不能大幅度削减开支。由左翼政党控制的国家不能有效实行强有力的社会主义政策,因为工商业信心会被破坏,经济可能遭到严重削弱。因此,不同立场的政府周而复始,政策则变化无端”等等[30]。

面对“民主的危机”,西方的一些学者辩解说,自由主义民主固然不是最理想的制度,但它却是迄今为止最不坏的制度。萨托利则宣称:“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31]然而,随着苏东专制社会主义政权的突然崩溃和全球化进程的突飞猛进,自由主义民主的危机却反倒加重了。对于全球化时代的民主事实,乔姆斯基在《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一书的开篇中评价道:“少数人可以很容易地统治大多数,大多数又盲目地将自己的命运交在统治者手里,政府是建立在对思想控制的基础上。这个原则存在于最专制的和最军事化的国家,同时也存在于最自由和最民主的国家。”[32]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11-2 07: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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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制——走向新宪政与新共和(20)

在《自由主义之终结?》这样的题目下,世界体系理论的代表人物华勒斯坦指出:“……认为这些事件(指苏东瓦解事件——笔者注)也意味着自由主义这一意识形态的最终胜利,并同样加以庆贺,那就错了,那就完全曲解了实际情况。正相反,这些事件甚至更加表明了自由主义的衰微,更加表明了我们已最终进入‘自由主义之后’的世界。”[33]在《真正合理的世界》这样的题目下,华勒斯坦显然相信“我们正处在一个从我们现行的世界体系到另一个(或多个)体系的漫长而又艰难的过渡时期”,他说:

如果我们要在未来的50 年作出重大历史抉择的话,在哪两者之间作选择呢?显然,我们要在一些人享有比其他人多得多的特权这种体系(在一些基本原则方面类似于现行体系)与一种比较民主和平等的体系之间作出抉择。时至今日,所有已知的历史体系实际上都是前一种,只不过其中有些体系比其他体系更不完善罢了。而且我认为,我们的现行体系很可能是最不完善的:正由于它那所谓的长处(创造出的价值增长惊人),才出现了最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即使现行体系上层阶层人口在该体系的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实际上要大于以前的历史体系,但随着创造出来的价值越来越大,上层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差距就会(已是)比其他历史体系中的差距大得多。

然而,不能仅凭所有以前的历史体系都是不平等、不民主的这一事实,就说人们不可能设计出一个比较民主、平等的体系来。关于设计出一个比较民主、平等的体系的可能性,我们很早就提出来了,一直在谈论着这一可能性,显然已引起了许多人的兴趣。我们的现行体系中所确保不平等现象的存在和真正民主参与集体决策的不存在的因素,是资本持续积累所处的首要地位。人们所担心的是:如果取消这一首要地位,必将影响相对较高的生产效率和自由、开放的社会。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两种后果是不是同取消资本持续积累所处的首要地位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人们可以设计出一种首先最大限度地提高每个人的生活质量(这可能原先是边沁主义的自由理想),同时限制并控制集体暴力手段以使人人同样感到人身比较安全和在不威胁他人生存及平等权利的情况下享有最大限度的个人选择自由(这可能原先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理想)的体系吗?这可以说是在一种平等的体系、或是一种理论上的民主——完全不同于我们虚伪地称之为民主政权的那种掩饰的、隐秘的独裁政权——架构内于全世界实现自由主义的理想。[34]

华勒斯坦和他的支持者们试图通过“反体系运动”——也即反对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的运动来构建一个“真正合理的世界”,但是他也清醒地认识到:“掌权的人们会甘愿放弃他们的特权吗?当然不会;他们绝不会那么干。”然而他却坚持认为:“这丝毫无损于我的观点。我曾指出:存在着一些影响我们现行世界资本持续积累进程的结构性缺陷;这些缺陷在明显地制约着世界体系的正常运转。我曾指出:这些结构性缺陷——我称之为关键机制的渐进线——正在造成一种令人难以安身而又完全捉摸不定的结构性的混沌状态。我也曾指出过:50年后一种新秩序将生成于这一混沌状态;这一新秩序将形成于过渡时期内所有的人——现行体系中的那些掌权者们和无权者们——共同的努力。”[35]在全球化问题的讨论中,另一些学者看到的同样是日益加重的“民主的危机”。弗里茨•沙尔普夫在《跨国政治中的民主》一文中指出:“西方的民主在东欧共产主义垮台后没有欢庆胜利反而深陷困境的消息,早已失去新闻价值。这期间,在政治学的讨论中,或者更确切地说,在政治经济学的讨论中,人们对导致西方民主当前的困境的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一致看法。对目前的研究状况可以这样来概括,即人们认为应对此承担责任的是70年代以来日益增强的经济跨国一体化,这种一体化再次排除了民族国家的政治在战后几十年间逐步发展起来的‘以民主方式驯化资本主义’的能力。随着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分配关系变得越来越有利于资方。”[36]

面对“民主的危机”,更多的自由民主主义学者则被迫积极探求新的改良主义出路,诸如“参与民主论”、“公共选择民主论”、“新精英民主论”、“技术民主论”等百花齐放式的“新民主论”观点,让人们眼花缭乱。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诸如“新合作主义”、 “新多元主义”、“新宪政主义”、“新共和主义”、“新的民主替代”等等新论,以应对“合法性危机”(包括统治者合法性危机与集团利益合法性危机)和“整合性危机”(包括利益整合、政见整合与权能整合危机)。

“新合作主义”旨在使国家通过政治整合的创造性办法——基于平等谈判、妥协意愿、共识理念和合作精神之上的民主协商过程——来克服多元民主理论的种种缺陷。一些协商民主理论的倡导者似乎也试图在民主协商中超越私利、寻求基于公共利益的新共识。然而,资本主义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矛盾的不可调和性质,使得这种理论的应用前景不容乐观。

“多元主义”政治理论的提出者达尔在 80年代的理论转向,具有显著的象征意义。1982年达尔在《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一书中,分析了多元民主社会存在的四个问题:第一是使政治不平等稳定化;第二是造成公民意识的扭曲;第三是使公共议程发生偏向;第四是使得许多有关公共事务的最终控制权从选民及民意代表手中异化。所以,在达尔看来,“多元主义民主的基本问题”就是,“同个人一样,组织应该拥有某种自主性,但同时它们也应该受到控制。”这种自主性和控制的张力究竟如何达致平衡,是当今政治和社会理论中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研究的最核心问题[37]。1985年达尔在《经济民主的前言》一书中认为,对于自由的许多基本的挑战来自于不平等,或者说是来自于某种自由,即“积累无限经济资源的自由,把经济活动组织成按照等级原则支配的企业的自由”。显然,现代所有制和对于企业的控制,与形形色色不平等的形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有这些不平等都对政治自由的程度形成了威胁。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11-2 06: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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