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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桂荣等3位理事提议召開临时/紧急理事会

有关「校友名簿制作」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答校友问

有关「校友名簿制作」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答校友问



复旦日本校友会
各位校友
各位朋友

您们好!

十分感谢诸位学兄响应「有关校友名簿制作的提案和制作志愿者的热线报名」。

复旦日本校友会保管着一百几十位校友以及「复旦大学日本校友会论坛」已有3500多人加入会员(截止2009年10月18日为止)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的保护及其校友的资源如何共享,即「校友名簿」的制作问题,各方面以及各位校友很关心。这是理所当然的。

如何找出既能符合日本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校友的个人信息,又能制成「校友名簿」,这大概是我们的共同要求。

因为「复旦日本校友会」在日本活动,而且我们各位不少本身就是日本藉或者其它国籍的校友。因此,要遵守日本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很重要的。

2009年6月5日日本公布了最新修订(2003年5月30日颁布)的「個人情報保護法令 (Act, Cabinet Order and Others)」规定: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生存者个人的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等,能够辨别特定个人的信息。(注)

这些都受到日本法律的保护。

    利用这些信息首先要得到其本人的同意和授权(第16条),并且利用目的和利用目的的变化(第18条),以及向第三者提供其个人信息都要重新得到其本人同意和授权((第23条)。

     由此而看,王浩校友提议的:「可以在网上加个栏目,校友可以把自己的信息登陆到名册上」可能是确认每一位校友其本人同意和授权的比较好的方法。我们把王浩校友提议的:「可以在网上加个栏目,校友可以把自己的信息登陆到名册上」,然后汇总制成「校友名簿」。作为一个可以操作的提案,提交理事会讨论。我们继续欢迎各位响应「有关校友名簿制作的提案和制作志愿者的热线报名」。

(注)
第一章 総則
原文:
「第二条 この法律において「個人情報」とは、生存する個人に関する情報であって、当該情報に含まれる氏名、生年月日その他の記述等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他の情報と容易に照合 することができ、それ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ととなるものを含む。)をいう」。

「個人情報保護法令 Act, Cabinet Order and Others」
http://www5.cao.go.jp/seikatsu/kojin/houritsu/index.html

谨致,
                                                                                                   敬礼!
                                                                                        复旦大学日本校友会
                                                                                               周 伟嘉 敬具
                                                                                             2009年10月19日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10-19 06: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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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毛桂荣应允发布的邮件(1)

理事毛桂荣应允发布的邮件
(2009/10/16 13:10), 毛桂榮 MAO guirong wrote:
理事会各位
按会长秘书长等的意见,我提议《紧急/临时理事会》的召开,并讨论以下问题:
1,校友会章程修改问题。其中包括是否修改理事任期问题,讨论会长与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会(包括总干事长,副总干事长)等的权限分工问题。
2,讨论和准备2009年年会/大会的召开。这是章程规定的会议,理事会需要负责任,会长更要带头准备,现在似乎连一个要开年会的意思都没有,提醒会长重视。
3,讨论校友录的制作。
请秘书长将上述议题提到议事日程。
鉴于秘书处与干事会的权限问题需要讨论,关于下述任命问题,我提议暂缓进行。因此,对于 ****任命一事, 我投反对票 。
****对于校友会的贡献有目共睹,我希望他有机会进入理事会,这是我个人的想法。我以前的邮件讲过,
《我想,我不回应是放弃我作为理事的责任,我想负责,直到我辞掉理事之职为止。这是我现在的立场〉〉
我会在这一段时间的问题处理完毕,2009年大会召开时,提出辞去理事之职的请求,并且我以我个人名义提议***进入理事会或为副干事长。当然,程序我会遵守,大家的决定我会尊重。
以上个人建议,请不要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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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云涛校友来电

转亚州大学教授,律师范云涛校友来电
各位学兄、学友
日本では、数百以上の伝統ある大学があり、同窓会またはOB会ネットワークが機能されており、国籍が異なる同窓による組織がなぜ脈々と息づいている実態を、多少とも分かっている人間なら、だれしも「個人情報保護法令」を持ち出す真似をしなくても意思の疎通が取れていますが、なぜ我が復旦大学海外エリート集団には、お互いに意思の疎通が難しいのか、そちらのほうがよほど障碍となるかと考えます.
二年前から提案されたものが遅々として進まず、実質的な進展が見られないことの責任の所在を再考し、反省すべき時期に来ているのではないでしょうか?
范云涛

[ 本帖最后由 乗風 于 2009-10-19 16: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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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毛桂荣应允发布的邮件(2)

各位
这几天我有些啰嗦,而且态度强硬,因为我担心。
现在担心的事发生了。
理事会成员11名,我昨天讲过6名反对。不是因为人事本身的问题,而是任命的时机。
现在会长宣布人事任命,而且是在多数反对的情况下。人事任命又添加了一个任命程序问题。
到昨天为止,*************6名反对(不计***迟到的表态),理事11名,6名反对。会长还要宣布通过吗。是数学问题还是立场问题?
引用《于2009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经过复旦大学日本校友会理事会的讨论没有多数反对,10月19日由复旦大学日本校友会会长正式决定公布任命。》
基本事实错误。这个问题不能不了了之。
我表明我的立场:会长的任命无效。
本邮件可以公布在校友网
毛桂荣
2009年10月19号

[ 本帖最后由 乗風 于 2009-10-19 16: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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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毛桂荣应允发布的邮件(3)

理事会各位

按会长秘书长等的意见,我提议《紧急/临时理事会》的召开,并讨论以下问题:
1,校友会章程修改问题。其中包括是否修改理事任期问题,讨论会长与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会(包括总干事长,副总干事长)等的权限分工问题。
2,讨论和准备2009年年会/大会的召开。这是章程规定的会议,理事会需要负责任,会长更要带头准备,现在似乎连一个要开年会的意思都没有,提醒会长重视。
3,讨论校友录的制作。
请秘书长将上述议题提到议事日程。
鉴于秘书处与干事会的权限问题需要讨论,关于下述任命问题,我提议暂缓进行。因此,对于副总干事长任命一事,我投反对票。
XXX对于校友会的贡献有目共睹,我希望他有机会进入理事会,这是我个人的想法。我以前的邮件讲过,
《我想,我不回应是放弃我作为理事的责任,我想负责,直到我辞掉理事之职为止。这是我现在的立场〉〉
我会在这一段时间的问题处理完毕,2009年大会召开时,提出辞去理事之职的请求,并且我以我个人名义提议XXX进入理事会或为副干事长。当然,程序我会遵守,大家的决定我会尊重。
毛 桂荣

[ 本帖最后由 乗風 于 2009-10-19 16: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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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毛桂荣应允发布的邮件(4)

各位

对于朱刚《我们要求了解这个通知的真实情况。》的个人回信。
这个回信没有得到理事会的同意,但是校友有权利知道真情。

这样的争吵,对于XXX有些不太好,我向他表示道歉。
毛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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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校友提建议倡选举

陈力校友提建议倡选举
大家好:
我参加了十一号的聚会。在会议前,将自己的建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了周伟嘉校友等。因校友会有很多的不同的群发,相互之间也不一定通气,这里就重复一下。
建议有两条,第一是关于校友录的。这个建议我提了多次,别的朋友也提过,无果。
不过我还是要提,因为这是校友的基本权利。也是大家互信的基础。相关的信息可以很简单:
复旦大学在日校友会现有注册校友XXX人。 注册校友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其中以下校友自愿提供并分享以下个人信息:

陈力,84年生物系毕业,现任职于GC Corporation。
不愿提供信息的校友,就自动放弃分享此信息的权利。
每个季度校友会向校友通报新注册校友的情况。

第二个建议是校友应有一个建言的渠道和提案的权利。
我个人谈了看法,以为代理是一个可以将权利和义务脱钩的选项。以国际学术团体的惯例,提议以候任会长(President elected)为佳。当然这个建议自然的就联系到了选举。关于选举,毛桂荣校友有很好的建议。
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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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名簿」制作与信息保护问题

「校友名簿」制作与信息保护问题
校友会理事,明治学院大学政治学科主任、法学部教授毛桂荣校友谈「校友名簿」制作与信息保护问题如下;

关于信息保护的问题,我当过2年研究所主任,还有2年学科主任,大致理解该问题的严重性。
但是,只要在下述前提上收集利用即可。
第1,收集的目的和公开的范围明确,
第2,个人信息的提供者在理解“收集的目的和公开的范围”的前提下提供资料。收集的资料由本人提供或得到本人许可。
第3,收集的资料不能在已经明确的“收集的目的和公开的范围”之外利用。需要明确利用和管理方法。
所以,要起草一份校友会之校友信息收集和利用规定,按规定办理即可。
事情非常简单。

毛桂荣

[ 本帖最后由 乗風 于 2009-10-19 12: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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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名簿」制作与信息保护问题讨论

「校友名簿」制作与信息保护问题讨论
(一)
校友陈力来函摘要如下;
谢谢伟嘉兄和老毛从法的角度作的分析。校友中有学政法的朋友, 真好!
我的理解是,在自愿和互信的基础上,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既然法的问题已解决,大家静候佳音。

陈力

(二)
アジア大学教授,法学博士范云涛来函摘要如下;
各位校友:
有关日本法律涉及的一系列问题,
本人作为在中日间从事涉外律师16年
经验来看,不需要如此担心。
假若有何问题或未来有潜在风险的事宜,请
与本人咨询。

范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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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校友来电

下面就对校友录一事说一下个人的看法。
这个事是有我先提出来的。原因有三,
第一, 这是一件有关校友共同利益的实事。
第二,简单易行。
第三,注册校友是校友会的核心,也是理事会及会长的权力基础。
提出后得到了朱刚,太田,王浩,毛桂荣及范云涛等的肯定。
周伟嘉先生以日本的法律为基础,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对于他的看法,我表示理解。不过在理解的同时,还有一声深深的叹息。
因为名姓,来历和现职,就好像一个人的五官,摆着的。这是一个common sense。
我们参加的每一个学会,每一次会议,基本上都有名录。为何?
因为大家都希望有更多的交流。交流,是会议和协会的目的。
至于日本是否是一特例, 我的手边就有孩子学校的名录。名录中包括每一位老师和员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的电话,电邮等。一共是一千多位。此外,毛桂荣和范云涛学友,也从专业的角度对此事发表了看法。
为一个common sense 大费周章,只能叹息。
在法律的问题解决之后,是程序问题。先谢谢华彪的电邮, 告之理事会将有决议。
不过在看了周先生的关于此事的几个通告后,还是有话要说。
主要是对提案的尊重。例如王浩的提议有两条, 两条在一起是一个完整的提案。按此提案, 名录可以在一周内完成。可是在通告中,周先生拿了其中的第二条,就说是王浩的提案。
我的理解,如只提王浩建议中的第二条,那只是你的提案。
你的提案,引入了许多新的技术性的问题。比如,校友是否愿意上网,愿意上网者能否顺利在网上登录等等。
此外,网上的校友录的所有权是校友会还是别的公司?校友录是非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版本等都是潜在的问题。
这样,本来没有法律问题的过程,就可能有问题了。本来可以一周解决的问题,就可能再等两年了。
放着现成的桥不走,去游泳,这是何苦?叹息中。
为了没有必要的拖延,我建议,
先实施王浩学友的提案的第一个项建议,
在BBS上发一个公开信,
明确校友录的目的。
校友录的基本点是姓名,入学年份及院系,现职。
校友可自愿添加电邮等别的信息。
不愿加入者,一周内通知校友会。
这样,月底前就会有结果。
如理事会已有相似决议, 絮叨之处就请大家原谅了。此外,这里也提到了王浩的提案。 如有不正之处,还请王浩兄海涵并指正。

陈力

[ 本帖最后由 乗風 于 2009-10-26 08: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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