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经济体改大事记
1952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干部配备方案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地方计委,全国性计划管理机构初步建立。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要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完成国家工业化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由此掀起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
1958年2月19日,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提出的《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重申要在15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内赶上或超过英国的口号。
1958年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全国范围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
1961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强调集中统一,经济管理大权应集中到中央、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以克服经济困难。
1964年9月21日,全国计划会议召开,决定根据“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改进计划管理体制。
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立即停止在“文化大革命”中大闹经济主义的倾向。
1968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打击反革命经济主义和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坚决取缔无证商贩、个体手工业户等。
1976年3月3日,财政部决定从1976年起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1978年11月25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在当时的生产队长的带领下,商定“私下”实行大包干,并当场立下字据,按上手印。这标志着中国农村改革的开始。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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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10-4 11:3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