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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基层民主选举

民主:程序还是实质?(12)

   因此,不能因为程序民主的结果常常被强势集团所主导,就谴责程序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如果社会上有深厚的道德资源,如果政治家有良好的理想情怀和道德操守,则程序民主将有可能转化为实质民主。相反,如果从选民到政治家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则程序民主一定会被强势集团利用,进一步促进社会的两极分化。

        有人可能会怀疑,人性善吗?我坚信,人性可善,人为善时更自治、更自尊、更幸福。为善者可以“知恶行善”,在现实生活中承认恶,在制度上约束恶,但在自身的心性和行为上追求善。一旦有大批知恶行善的理想主义者出现,则民主制度就不容易被大财团操纵利用,社会就有可能渐进、持续地改良。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重新认识了民主。单独依靠民主来解决社会问题的确不行,民主迷信确实应该放弃。但是,民主也为大批知恶行善的理想主义者搭建了发挥作用的政治舞台。没有民主,也可能无从鉴别、约束这样的理想主义者,最后反而使理想主义群体变得容易堕落。

  当然,同样重要的是,当体制性的腐败难以解决时,无论民主有多大的问题,公众总想试一试。即使在希望开明专制的群体中,也常常禁不住希望用民主来迫使其“开明”。也许,这就是民主迷信的表现。但是,当大多数人都拥有民主迷信时,再有看法的人也首先得尊重这种民主迷信。

  与道德相结合的程序民主适合于解决政治权力的更迭。但是,作为普通公民,日常生活中遭遇到无数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不是体制性的,不是政治性的,但却对他个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这些问题怎么办?能不能在程序民主外,增加一些表达意见的直接民主或实质民主成分?例如,能不能通过某种合适的渠道使公众对各级权力机关的意见直接公之于众,各级权力机关必须“辩方举证”来回应公众的质疑?给公众一个直接的、舆论性的批评平台,可以有效地威慑腐败现象。当然,这样做会有副作用。例如,可能被用来诽谤、造谣、中伤。但是,这些副作用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措施来加以抑制。比如,必须经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登记编号,要求出具真名实姓,但须保护作者的安全。这样,既能有效地防止副作用,又能让公民进行直接、有效、低成本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可以专门设立一个发表意见的专网,分级分类分单位公布。也可以要求各级政务网开辟专栏,到这些栏目张贴的专门反映问题的文章,受法律保护,但也受法律约束,本单位行政领导无权要求删贴,却有义务辩方举证,回答问题。详细办法在运行中可以慢慢成熟起来。

  总之,我们要民主,但不要民主迷信。同样,要理想主义,但也要放弃对理想主义单独解决社会问题的迷信。让公民的民主选择和监督权与政治家的理想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才是走向真正的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出处:「草根网」(2009年2月3日)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11-9 08: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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