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程序还是实质?
韩德强
民主,既需要程序民主,又需要实质民主。但是,这两者又相互矛盾。怎样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取各自所长,避各自所短,乃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西方民主制度以程序民主为特色。多个政党各自提出政纲,争取选民的经济和政治支持,从而获得一定时期的执政地位。经过数百年的探索,程序民主已经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形成了社会共识,形成了一整套保证选举过程公开、公正的规则,成为约束权力运行、增强社会内聚力的有效机制。正因为如此,程序民主理念和制度对中国社会各阶层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有人甚至希望中国能够借鉴、甚至移植这一理念和制度。
但是,我们也看到,程序民主理念和制度的确移植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但并没有结出预期中的好果。苏东剧变后,移植了程序民主,结果却是不少地方经济崩溃,社会分化,政治腐败,社会动荡。拉美许多国家以及亚洲近邻如菲律宾、泰国、印度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移植了程序民主,同样面临类似的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有人认为是社会缺乏对程序民主的共识和耐心,加上没有法治框架约束。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在贫富分化严重、权钱勾结型的利益集团独大、政治腐败、阶级冲突加深的社会中,社会共识无从产生,法治框架无法建立。程序民主的本意也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当人民分裂成不同的利益集团、阶层、阶级,而这些集团、阶层、阶级激烈斗争时,程序民主就有可能成为强势集团操控舆论、强奸民意、瓜分选票的道具。
有鉴于此,强调只有消灭阶级和阶级分化才能实现民主的理论,即人民民主理论,偏重实质民主的理论,才有其深层的合理性。当然,人民民主理论意味着首先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分化,意味着要剥夺某一部分人的财产权、政治权甚至生命权,在形式上又意味着专政,违背程序民主的原则。
这是一个两难困境。程序民主有可能造成实质不民主,最终是既无实质民主又无程序民主;而实质民主又可能违背程序民主,最终也达到既无程序民主亦无实质民主的地步。所以,实现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有机结合,是一个政治理论的难题。
西方政治思想家认为,在阶级社会里,这个难题无法解决。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能是先消灭阶级,搞一段无产阶级专政,再实行人民民主。否则,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专政。部分非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阶级无法消灭,实质民主是个空想,只能搞程序民主。否则,就落入以无产阶级名义实行的专制独裁。
从人性恶论出发,这个难题是无解的。但在实践中,遇到有高尚道德、头脑复杂的政治家和政治家群体,却有可能跳出这一两难困境。例如,委内瑞拉的查维斯总统,就是通过程序民主掌握政权,又运用政权对严重的两极分化进行调节,在法治框架内修理强势集团。由于查维斯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下一轮选举中,他又能战胜强势集团的舆论机器,取得绝大部分下层阶级的选票,继续执政。
其实,这个道理还可以从工会与资本家的斗争中体会。工人组织成工会,运用游行、集会、罢工等手段,可以与资本家集体谈判工资,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是西方程序民主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如果工会领袖被资本家收买,则这种经济领域中的程序民主就可能转化为资产阶级民主。如果工会领袖能够坚定地代表工人利益,则有可能转化为有利于工人的实质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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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11-8 09: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