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学(50)
我朝房门一指:“出去!”
V不得不离开了。
小莫走进来,问:“那小子来干什么?”
我沉思许久,低声说:“小莫,要不我就成全了他吧?他女朋友在北京……得理让三分才对是不是。”
小莫说:“狗屁!他女朋友是北大哲学系的,与我们同届,半年前就与他彻底断绝关系了!全专业哪个同学不知道?E老师也是明明知道的!……”
我说:“就算这样吧!反正我也不是北京人,北京对我并没什么吸引力。他刚才对我承认他错了……”
小莫说:“好,好,好,你是君子,你多好啊!可生活中的坏人,就是让你们这些人给他妈的惯的!你成全他吧,也成全你那颗自以为善良的心吧!老子从此和你绝交!……”掼门而去。
我又想了很久,决定报复一次。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报复人。
直到如今,我仍每每回想此事,不知自己当初对亦或错,得不出个结论。其实我并不算报复了V,我只不过是不肯原谅他对我的伤害,在完全可以成全他的情况下没有使他如愿以偿而已。这么想,似乎也就宽宥了自己。但进而一想,若我当初成全了他,说不定他分到北京之后,尚可能与其女友重归于好,结成伉俪,夫敬妇爱,一生幸福。爱是一种机缘,谁错过了则可能铸成千古恨。断送了别人爱的机缘,毕竟是有几分可恶的事。而且也太小人气度。这么想,又觉得自己当初很不应该。
临毕业更近了。每晚,在校园里谈心的人大大多起来。分离使人与人之间都变得友善起来。
C抓紧在校的最后时间开始谈情说爱。没什么政治的事儿可作了,对一个二十七八的,其貌不扬的,毫无女性魅力的大姑娘来说,赶紧抓住一个可以做得丈夫的男人,就“悠悠万事,唯此为大”了。
每晚有比我们低一届的一个部队学生陪着她,与比我们高一届的一个留校生在校园里兜圈子。据说那部队女学生是“红娘”。逢熟人“红娘”便“此地无银三百两”地解释“我们谈工作”。
我在校园里碰见过他们几次。C总是将脸扭向别处,装未见我。
我知这不是害羞。害羞的本能使女性可爱。在这一点上C挺不幸的。她避我另有缘故。她曾向我们专业一个比她小两岁的同学求爱。而对方又爱着新闻系一位女同学。她明知却又“锲而不舍”。结果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按理说作罢算了。她不。她以创作专业支部副书记名义,到哲学系去“调查”人家的“不正常关系”。从法律的角度讲,这属于“刺探”别人的隐私,非法活动。假专业党支部名义而行之,更是做得太过分了。她还不作罢。还要在专业的各种会上大讲特讲“上大学时期谈情说爱,对不起送我们上大学的人民”一类话……
那位新闻系的女同学有次当众大骂了她一通,于是她的所作所为彻底败露。女人天生是女人的对手。那一次她真是大现其眼。有这个前因,她碰到我自然要将脸扭向别处。这绝不是害羞。套用句京剧道白,是——“叫奴的脸儿往哪搁?”不过我倒因此同情她则个了。那也算正经地该恋爱么?跟着个女“陪同”,像跟着个寸步不离的女保镖似的。碰上熟人还要来一句:“我们谈工作。”仿佛三个中央委员在一起似的,真真大杀风景!也太没诗意。没半点诗意,那爱还值得一谈么?天可怜见的!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22 13: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