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吕新雨,女。1987年安徽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1990年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现代文学专业硕士。1993年复旦大学西方美学专业博士。1993年至今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任教。现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广播电视系主任,复旦—金史密斯纪录影像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视觉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复旦大学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基地研究员,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新纪录运动、影视理论、文化研究、传播政治经济学等。著有《书写与遮蔽:影像、传媒与文化论集》、《纪录中国—当代中国的新纪录运动》、《神话•悲剧•<诗学>—对古希腊诗学传统的重新认识》、《我们为什么需要纪录片?——中国电视纪录片发展现状的反思》、《当前中国纪录片发展问题备忘》等。
农业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道路
——驳秦晖先生对“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阐述
作者:吕新雨
在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秦晖先生是有影响的人物。他的理论一再以各种方式论述“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二元对立,在他看来,“美国式道路”正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康庄大道,也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治世良方。
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国式道路”?什么是“普鲁士道路”?它们对于中国的“三农”问题究竟意味着什么?本文是对“新自由主义”话语在“三农”问题上的批判,也是对秦晖先生理论的检讨与质疑,正是沿着他的思路,笔者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
一, 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理论与俄国—苏联的农业资本主义
秦晖先生说:“所谓‘美国式道路’,就是以农民起来打倒天然首长,摆脱宗法共同体束缚的方式;而不是以天然首长剥夺农民,取消共同体保护的方式来完成资本主义变革”。[1] 在另一个地方,他又解释道“社会民主派向往自由竞争的民主国家即‘美国式道路’而仇视具有俾斯麦式社会保障制度的专制国家即‘普鲁士道路’” [2] 更简单的表述是“民主私有化”还是“权贵私有化” 。这个民主私有化的“美国式道路”用的是列宁的名义:“列宁把通过农民解放运动走向资本主义民主的道路称为‘美国式道路’是并不过分的”,[3] 这个表述在今天被进一步发挥为:
“百年前俄国人的这种提法,只是表明那时即使左派(社会民主主义者)也认为自由民主但非‘福利国家’的(前罗斯福时代的)美国,要远远优越于在欧洲最早建立福利制度但比较专制的俾斯麦德国,这种价值观是已经拥有了自由民主而再追求福利国家的现代西方左派不大提及的,也是我们这里的某些‘左派’真的不知道或假装不知道的”。[4]
因此,他歌颂美国西进农民“那吱吱作响的大车,把资本主义制度从大西洋岸一直推到了太平洋岸”,“美国的民主制度正是在农民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时代建立起来的。在这一进程中农民并没有表现出所谓‘小私有性’、‘小生产者’或小资产阶级的保守性或反动性,相反,正因为他们是独立的小私有者而不是宗法共同体成员,是自由的家庭农场主而不是依附农民,一句话,是真正的小‘资产阶级’而不是宗法农民,他们才能起上述进步作用。” [5] 但实际上,美国的农民主要都不是自由的家庭农场主,而是租佃农场主,虽然有1862年“宅地法”近乎赠与的土地,但租佃农民的比例还是很高,他们全部或部分地耕种租来的土地。这是因为这个法律出现得太晚,在十九世纪上半叶,美国实行的是以联邦财政收入为目的土地现金拍卖,从而使得土地商品化的出售方式与大地产投机活动结合在一起,东部土地公司凭借其在殖民地后期形成的雄厚资本在土地拍卖市场上肆意购买大片国有土地,然后以高价向移民进行小块零售,这些垄断集团作为中介进行了国有土地的二次分配,并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只是在大块拍卖方式无法吸引足够的移民进入东部,政府才被迫逐步缩小地块出售的单位面积。但土地投机商已经占有了大部分肥沃的土地,早期拓荒者买不起,而宅地法的土地多数是贫瘠的土地,“在1862年以后,可供出售和拓居的公地,大部分都是位于现在我们称之为大平原地带的半干旱地和贫瘠土地。在这些地区接受了宅地法的数十万户家庭,在因旱灾而使几个季度的辛勤耕耘令人心碎地失败之后,结果不得不回到土地比较湿润的地区去”[6] 。这使得许多拓荒者宁愿耕种租来的肥沃土地,最重要的原因是小农场主资本短缺导致的对资本的依附,使得不在地主使用权与租佃农场主的经营权相分离的租佃农场现象成为“美国式”道路的关键,这在后面的论述中还会详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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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6-18 19:4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