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我的消解 ——现代中国个人主义思潮的变迁(5)
功利主义人生观对五四个人主义的形成影响巨大。这首先表现为对人性基本预设的变化。传统儒家的人性观是性善论,人人皆有善根,有可能成为德性高尚的君子。然而,从晚清流入中国的英国功利主义思潮,从霍布斯、休谟到边沁、密尔父子,都将人性解释为对利益的欲望,对生命自我保存的本能追求。外来的功利主义思潮刺激了荀学、墨学和佛教的复兴,梁启超等人很兴奋地发现,荀子的性恶论、墨子的“交相利”和佛教的苦乐观可以呼应西方的功利主义。1901年,梁启超将霍布斯的功利主义介绍给中国思想界,他非常欣赏霍布斯对人性的判断:
善者何?快乐而已,恶者何?痛苦而已。故凡可以得快乐者,皆善也。凡可以得痛苦者,皆恶也。然则利益者万善之长,而人人当以为务者而已。……利己一念,实万念之源也。霍氏因论人生之职分,以为当因势利导,各求其利益之最大者,以就乐而避苦,此天理自然之法律,亦道德之极致也。37
梁任公虽然认为霍布斯的观点惊世骇俗,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去苦求乐的欲望人性观从晚清发端,到五四时风靡整个思想界。《新青年》杂志在宣传介绍功利主义方面,当立首功。陈独秀在《人生真义》一文中说:
执行意志、满足欲望(自食色以至道德的名誉,都是欲望),是个人生存的根本理由,始终不变的。38
《新青年》杂志第2期发表的一篇《人生唯一之目的》,说得更透彻:人生的唯一目的,乃是求生,追求幸福和快乐。何谓快乐者?满足感性,满足欲求之意志也。从快乐主义出发,引出了利己主义的合理性:
人类既无为人、为物之天职,则说当为者,舍我而外,更有谁哉?……“为我”两字,既为天经地义,无可为讳。……而所谓“合群”、“公益”者,尽变为涂饰耳目之名词人人心中,各怀一最小限度之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人类生活唯一之基础。39
如此惊世骇俗之言论,并非一日之寒,事实上,从晚清对杨朱的翻案便开始。前文提到,古代中国留下的杨朱式个人主义的思想传统,在大部分朝代里面都不具有价值的正当性,但到晚清以后,随着“个人的发现”,杨朱之学有复兴的趋势。梁启超在复兴杨朱学方面有其首功。早在1900年,梁启超在讨论“利己与爱他”时,便为杨朱翻案,他说:“昔中国杨朱以我立教,曰‘人人不拔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吾昔甚疑其言,甚恶其言,及观英、德诸国哲学大家之书,其所标名义与杨朱吻合者,不一而足”;“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梁启超提出,今天不仅要提出墨翟之学以救中国,而且要发现杨朱之学亦可救中国。40 后来,梁任公对杨朱还做过几次专门研究,他认为杨朱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其性质是纯然‘非政治的’。”41 不过,杨朱的所谓“为我”与浅薄的自私自利不同,乃是一种“无我的为我主义”。其人生观,以返归自然状态为究竟目的。杨朱追求的是现世的快乐,以顺应人类低级之本能为教,是一种极端的现世主义和肉欲主义。二千年来中国文学,皆以杨朱之学为根核也。42 梁启超对杨朱之学在态度上是充满矛盾的,一方面欲取杨学为近代的个人奠基,另一方面又不满其颓废的、消极的人生观。当民国初年个人主义在中国开始蔓延,梁任公惊呼:“今举中国皆杨也。……呜呼,杨学遂亡中国!杨学遂亡中国!”43 与梁启超持同样看法的,还有严复,严复一方面肯定杨朱之学为我之学的合理性,”人皆自修而不治天下“,“为我”并非等于自私;另一方面又不满杨朱之学后来的蜕变,蜕变为“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的自私自利。44 梁启超、严复对杨朱之学的这种矛盾态度,表明他们心目中的自我,虽然以个人为本位,却是一个有公共担当的自我。
晚清思想界上接明代李贽的自然人性论传统,对个人的私欲也作了正面肯定。在儒家思想之中,公与私,天理与人欲之间,境界分明。1911年,《民心》杂志有一篇《私心说》,颠覆了传统儒家的公私观。作者认为:人心中的天理与人欲,犹如磁极铁中的南北,电性中的阴阳,“非有真欲,必不足以得真理”。他热情称赞杨朱的为我之学“言之有故,持之成理, 当亦颠仆而不可破”。作者最后这样写道:
吾甚恨不能向字典中删去公一字,而长留此害私之蟊贼也。现今既为自私之世界,果能因势利导,举此一点私心,扩而充之,当必不可胜用。……俾各遂所私,咸登于华胥极乐之世界耶!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