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我的消解 ——现代中国个人主义思潮的变迁
作者:许纪霖
现代性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个人的兴起与个人主义的出现。改革开放30年来,当代中国的社会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毛泽东时代的集体主义精神与集体主义社会全面解体,自我意识、个人权利的观念空前高涨,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已经来临。不过,在当代中国的个人主义之中,占主流的似乎不是我们所期望的那种具有道德自主性的、权利与责任平衡的individualism,而是一种中国传统意义上杨朱式的唯我主义(Egoism)。这种唯我式的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以物欲为目标,放弃公共责任,是一种自利性的人生观念和人生态度。
关于这种唯我式的个人主义,阎云翔在他的研究著作《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之中有非常精彩的分析。他通过对黑龙江一个村庄的人类学研究,将世俗社会中涌现出来的个人,称之为“自我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1 我在《世俗时代的中国人精神生活》一文之中,也对这种唯我式的个人主义,特别是与近30年来社会世俗化变迁之间的关系,作了初步的讨论。2
作为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本文的重点不是讨论这种唯我式的个人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表现。而是通过思想史的途径,探讨这种唯我式的个人主义如何从中国思想史中演变而来?古代中国留下了什么样的思想传统?在晚清和五四近代的个人主义如何发酵,并为唯我式个人的出现提供了历史契机?本文的基本观点是:无论在古代还是近代中国,都有一种小我与大我的二元观念,在中国思想史中,虽然大我的内涵多有变迁,但一直将小我(个人)的价值放在大我的意义框架之中加以理解。不过,从近代到当代,随着大我的嬗变、异化和逐步解体,最终小我(个人)失去了大我的规约,变异为唯我式的个人主义。
一,古代中国有关个人的思想传统
中国古代并非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而是儒家传统所主导的社群主义社会。中国古代的社群主义,是一种伦理本位的关系主义。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中国文化既不是个人本位,也非群体本位,而是将重点放在人际关系上,以伦理或关系为本位。3 中国哲学不存在欧洲那样根深蒂固的本体论和本位论传统,在天与人、自然与社会、个人与群体等关系上,中国不是像西方那样首先确定何为主体,何为客体,化约为某种本位意识。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g)颇有洞见地指出:在中国的思想传统中,不存在西方那样的化约主义(reductionism)。4 虽然法家和墨家比较偏向集体,道家比较偏向个人,但作为中国文化传统主流的儒家文化,可以说“择中而处,即居于集体与个体的两极之间”。5 余英时在其名篇《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中谈到,“儒家一方面强调‘为仁由己’,即个人的价值自觉,另一方面又强调人伦秩序”。6 个人是很重要的,但这一“个人”并非西方近代的权利主体,而是一个具有价值自觉的道德主体,而这一主体对于群体而言又是非“主体性”的,他的道德价值必须在人伦秩序之中才得以实现。狄百瑞(De Bary)把儒家的这种个人意识看作是有别于西方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的一种特殊的“人格主义”(personalism),“它肯定的是在社会、文化过程中得到塑造与成型的强烈的道德良知,其极致便是在天人合一之中达至自我实现感”。7
儒家有关个人的论述,自从宋明理学之后,有两条不同的论述,一条是朱熹理学所代表的为己之学,具有知识主义的倾向;另一条是阳明心学所代表的良知之学,具有意志主义的特征。朱熹的为己之学成就的是圣人和君子的理想,这一理想人格符合儒家的道德标准,最终也是人世间最高的价值法则:天理。朱熹为己之学中的个人,虽然很重要,但只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圣人君子之道的起点,无论其内涵,还是最终的归宿,都在天理的全面笼罩之下,没有太多的自由选择空间。
在儒家内部,比较接近近代个人意识的,当推阳明学,特别是阳明的弟子们左派王学和李卓吾。在王阳明看来,不管圣贤榜样、道理格式,只教人按照自己的良知,真诚去做。朱熹的世界是心与理两个世界,心(良知)要服从理(天理),但在阳明的世界里面,心即理,良知即天理,是同一个世界。价值的重心从外在的天理,转移到个人的良知。这样,个人道德与意志的自主性便大大突出。阳明学的根本问题,是个人的自主性问题。他继承孟子的“天民”之说,认为每个人都是天的子民,都有可能成圣成贤。最重要的是人的天性不同,应该按照自己的天性自由发展,终极的判断标准不是圣人之道,而是具有良知的自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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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31 11:0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