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这样论述的:“大规模的和供应远地市场的生产,会把全部产品投入商业手里;但是,要一国的资本增加一倍,以便商业能够用自有的资本把全国的产品买去并且卖掉,这是不可能的。在这里,信用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信用的数量和生产的价值量一起增长,信用的期限也会随着市场距离的增加延长。在这里是互相影响的。生产过程的发展促使信用扩大,而信用又引起工商活动的增长。”
马克思的论断很经典地说明了:信用经济和专业性的信用机构,乃是长途跨国贸易的必然产物,这一论断也很好地解释了晋商是怎样的一种商人,他们为什么会从边关贸易商发展为长途贸易商,并且最终发展为票号资本即信用资本。
马克思说,商业信用的“代表是汇票,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证书”,山西票号就是一种典型的经营商业信用的机构。
1823年前后,中国第一家成规模的票号“日升昌”,及其横跨北方共同市场的信用网络诞生了。票号的诞生,标志着晋商由商人资本过渡到信用资本,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的发展达到历史上的顶峰。
在票号之前,中国第一家经营信用凭证的机构是“账局”,乾隆元年(1736年)开设于张家口,也是山西人经营的。“账局”也是北方共同市场形成并逐步扩大的产物。张家口是明隆庆年间兴起的市场,这当然是由于明代的边关贸易和白银经济的驱动,特别是到了清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签订了《恰克图互市界约》,开通了北方中路贸易的商道,山西就处在这个中路贸易的核心处。随后,北方大陆共同市场不断扩大,共同市场对信用的要求也不断扩大。1830年是北方中路贸易的最高峰,因为当时英法战争封锁了欧洲海路,所以欧洲与世界的贸易,只能经过恰克图这个北方中路贸易的通道来进行,恰克图贸易是当时世界贸易的核心,而张家口这个地方,是以晋商为主的北方贸易商人接受国货和贩卖外货的枢纽。
被西方金融垄断所击溃的晋商
但是,尽管中国的信用机构诞生的并不比西方晚,尽管晋商拥有庞大的资本并经营着为跨国长途贸易提供信用服务的网络,还是必须指出:票号资本并不是近代西方意义上的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
山西票号与西方的私人银行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一言以蔽之,尽管山西票号大规模地投资生产和贸易,但它并不投资于战争。它不为国家的战争行为提供借款,所以也就不具有国家赋予的以国家税收为抵押的发钞权。在一个帝国主义的时代,票号只是从生产和贸易中获利发财,却没有从战争中获利和发财,而投资于战争则是西方主要私人银行经营的根本手段。在帝国主义时代,战争才是最大的获利工具,所以在战争中缺席的山西票号就完全不可能竞争过西方的私人银行,所谓中国资产阶级先天不足、力量弱小,也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得到解释。
西方最早的银行,如阿姆斯特丹银行和英格兰银行都是发战争财起家的,这就是它与山西票号的起源根本不同之处。在欧洲民族-国家争霸的条件下,西方私人银行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国家提供战争借款,国家又反过来以税收作为抵押,赋予私人银行以发钞权。作为国家的债主,私人银行因而具有了“绝对的权力”,这就是为什么阿克顿勋爵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前者指国家,后者就指私人银行。
1840年之后,为其经营宗旨所决定,西方金融机构在中国和其他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作为,正是通过投资战争的方式来逐步扩大和掌握世界市场。它一方面为发动战争的国家提供贷款,另一方面为战败国提供“赔款”的借贷“服务”,同时要求以该国的税收、特别是海关税收作为抵押。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西方私人银行逐步控制了各国国家的税收和贸易权,从而成为一个跨国的、垄断的金融资产阶级。
例如,1895年,日本正是在英格兰银行借款的支持下,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而按照英格兰银行的要求,日本作为战胜国,迫使清王朝必须将所有的赔款白银2亿余两,全部折合为英镑存入英格兰银行生息。尽管在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也曾向山西票号借款100万两白银作为战争经费的补充——这是清政府第一次因为战争原因向民间信用机构融资,但是,随着甲午战败,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所作出的明确规定——清政府的战争赔款必须从西方银行获得,不得从中国民间金融机构融资,从而不但使得西方金融机构通过借款行为掌握了包括海关税在内的中国国家税收,同时更将中国金融机构彻底排除在“战争金融体制”之外。这就是列宁所率先提出的“金融垄断的资本主义”,众所周知,列宁将帝国主义的根本特征就称为“金融垄断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