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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何以又成诈骗?

明星“代言”何以又成诈骗?

(转帖)

 日前,王刚、张铁林、范伟分别以百万价格代言的3家商业网站均被央视曝光涉嫌诈骗,作为代言人的3人遭到口诛笔伐。昨天,身陷“代言门”的范伟在博客上正式道歉。(京华时报)

  再一次的明星代言危机的暴发,又让明星代言与民众的信赖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明星自身也越陷越深。事态的严重性再次“升级”,“代言门”在公众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再次“清理门户”。

  范伟在最近公映的历史巨片《南京!南京!》中担任主要角色,出色的演技让观众眼前一亮,使他在全国的人气被推到了高点;虽然电影宣传的工作还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但他的“代言诈骗”事件一出,媒体再次把舆论焦点对准了这位明星。范伟也不得不在博客上正式道歉。至此,他成为了中国“代言门”的又一位新成员。

  尽管这一次的代言诈骗只是网站上的,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对民众的伤害,但它的受关注程度还是不比一般。从之前的文清代言“眼保姆”,到明星代言医药用品,再到最近邓婕代言的“三鹿”奶粉,这些代言产品都严重地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受关注程度当然不在话下,特别是“三鹿”更是震惊中外。而这次的“骗子网站”的受关注,更多的不再是这件“产品”是否损害了民众的利益,关注更多的是它的出现反应出民众对这种“代言门”社会病态的讨伐。

  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基本所有的行业都需要为自己的生存而谋取一定的利益。宣传自己,找明星代言也就成了众多商家以及企业经营之道的“头等大事”。

  请明星代言当然无可厚非,但在经济活动中也需要遵守法律规范,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使许多企业变成了以许多“只懂赚钱,不懂民生”的资本家;而代言的明星、名人更是在这种风气下变得完全被动,成为了一次次“代言门”的主角。企业为了赚钱,的确会“不择手段”。

  然而,从反面想想,明星的自制更是重要。但现在,明星代言首先考虑到的是酬劳,而不是代言产品的真假性;只要赚够钱了,合同结束后,一切都会“雨过天晴”,反正现在又没有什么法律的明确规定,怕什么?这就是现在许多明星“死不悔改”的一大弊病。假如明星们不懂得“前车之鉴,后车之覆”这个道理的话,在这个陷阱“栽头”的明星只会越来越多。

  这次的“代言门”好像牵连的人不多,事态的严重性也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糟糕;然而网上声讨的声浪却从未间断,从此以后这类事件还是要多受重视。其实,人们在为范伟等明星叫冤的同时,又在为明星的这种频频出现的“行为不端”而愤愤不平。

  一个范伟的道歉不是治本之策,假如没有全体成员的共识,鸣冤的明星与声讨的网民只会接踵而至。

  道歉态度虽好,值得肯定;但日后的行为表现才是民众最关心的。假如每个明星都能对代言活动“三思而后行”,那么这般“清理门户”的事件肯定会慢慢减少的。明星代言也不再是社会的一种病态,而是一种喜闻乐见的“富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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