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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

最主要是尊重农民的意愿(11)

最主要是尊重农民的意愿


作者:吴象



    我们不能就改革开放讨论改革开放,应该把时间延长、把范围扩大。因为农业不仅仅是一个农业问题,一个农村问题,而是整个中国问题的核心。过去,我们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站在我们一边,取得了革命胜利。现在,中央指出“三农问题” 是全党工作的“ 重中之重”,这个问题抓对了、做好了,中国就一定会兴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千年变局的开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些人只讲它解决了温饱问题。这样看是不够的。应该说,温饱问题是中国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压在上上下下无论是领导还是老百姓头上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个千年变局,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开始。

  过去, 我们有一个教条: 每个人只能占有生活资料不能占有生产资料。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如果这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就不可能有自由,就不可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社会就失去了活力。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可以主动地掌握生产资料,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成为了商品经济的一个细胞,推动了生产要素的流动。中国很快就出现了专业户、小商店、小私有企业、合伙企业,使半死不活的乡镇企业得以突破“三就地”(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的枷锁而蓬勃发展、“异军突起”,成为中国向工业化进军中的一只劲旅,从而促进了中国私营企业死后重生,有了新的辉煌的发展——现在占据整个经济的半壁江山以上。没有私营经济,中国经济应该占世界第几,我不知道。而占世界第三这个成就是怎么来的,却更值得深思。

  农村改革初期,中央精神是先从群众中来,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意见,再到群众中去,不强迫搞多元化,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最主要是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比如集体搞得比较好的,群众愿意搞集体的,仍然允许存在。据我记忆,小岗式包产到户统一神州大地之时,差不多有2000左右个村子继续搞集体,比如华西、刘庄这些村子。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把资金、土地、劳力这三个生产要素集中在一起搞非农产业,像华西基本就成了一个总部设在农村的大企业集团了。

  我不主张对任何一个典型人为地拔高。比如之前的大寨,其实就是一个生产典型。小岗后来没什么发展也是必然的。因为它原来完全是一个农区,它的产业怎么能和江浙相比。很早,万里同志就警告过安徽干部,人家要包产到户一定比你发展得快。生产力水平不是一个制度变一下就能变过来的,需要慢慢地积累。

  

不能孤立地看农村问题



  不能孤立地看农村问题,这是我常常想到的一个问题。农村第一步改革成就虽然很大,但是引发的问题,比它解决的问题更多、更复杂。更复杂的原因在于,我们现有的政治经济体系与经济改革的要求不配套。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的讲话中提到,政治改革不进行,经济改革就不能深入,甚至还会失败。比如80年代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倡要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发挥他的民主权利。但是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是国务院各部委在具体落实,有些就对一号文件阳奉阴违。那个时候,老百姓给这些实施细则起了一个“外号”叫二号文件,说“一号文件很好,二号文件好狠”。后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规定,各个部门都要检查一下,过去发的哪些文件不符合一号文件的精神,都要修改。总之,我们的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的配合,而是在不断的矛盾和摩擦中进行。所以受到很多干扰,有一些扭曲以致变形。

  中央第二个一号文件指出,有统有分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当年在中央书记处审议时,我作为工作人员曾在场旁听。大家原来担心这句话可能被删掉,没料到在讨论中却异常顺利地通过了。后来,薄一波同志还加上了一句不让写进文件的话。他说,“它还解决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里面长期没有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我个人理解,指的就是发展中国家应该如何对待农民土地问题。可是,后来我们的改革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干扰,这个制度如何探索、完善,没有人管,引导它进一步发展起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4 08: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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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12)

结果后来,特别90年代以后虽然掀起新的改革和发展的热潮,但是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了。结果就使我们的改革偏重于GDP,偏重于城市,城乡差距扩大。

  现在,全国很多地方正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我觉得,不要改变土地的性质,可以按照农民的意愿,以各种方式流动。流转的所有权应该给农民。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小农无论是和乡长、村长打交道,还是和资本打交道,都不占优势。所以国家还是要避免农民的土地轻易地被权力和资本合并走,都私有化以后存在这个危险。也有一种意见说,为什么过去乡镇企业、国有企业都实行股份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原来的管理者所有即私有了。土地在合作化之前原本已归了农民,为什么就不能把所有权归还农民哪?土地私有化是什么?难道不就是把所有权交还给农民吗?我觉得两方面都该进一步研究。

现在我们总的原则是多给少取放开。严格地说,应该树立或者斧正一个观念:不是多给的问题,是多还。安徽那个时候为什么改革比较坚定,敢于冒风险,与万里同志作为第一把手很有关系,就是他到农村特别是到山区农村一看,觉得农民那么困难,对不起农民。他是以这种心情去帮助农民打破枷锁,把他们放到自由广阔的天地去。现在给的名堂不少,更重要的是建立农民的保障制度。

  

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



  为什么迄今为止, 我们的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原因很复杂,但其中的主要原因, 我认为仍是“左”的思潮的影响,“左”的“形去神在”。我们受的教育老是“左”比“右”好,认为“左”是方法的问题,“右”是立场的问题。结果导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些优良的传统作风都走到了反面。变成了一句顶一万句,变成了压制群众,概括起来就是假大空侵入各个领域,而假大空来自于自我膨胀。因此,“左”的错误很不容易纠正。人民公社早不在了,人也换了多少茬了,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左”的年代形成的体制仍然存在,仍起作用,更多的是变相存在,变相起作用。决不可忽视今天的“ 左” , 不仅有老祖宗的“ 条条”,还有各种新的“理论”,不仅是由于意识形态、思维定势,而且有更直接的“权力”、“利益”因素。事实上,刚刚建立起的市场经济若干环节已被扭曲,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或变相的权钱交易已经泛滥成灾。

  我想与大家共同牢记邓小平告诫我们的几句重要的话: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左”的根子很深。“左”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势力。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现在最糟糕的就是思想垄断。胡锦涛同志指出,“解放思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四大法宝”之首。从这个高度来认识解放思想的极端重要性,是指导思想走向成熟的表现。解放思想,就要倡导独立思考,认真调查研究,不断向前探索,敢于突破“框框”;解放思想,就要营造民主氛围,宽容不同意见,允许争论诘难,互相启发提高;解放思想,就要承认实践检验,是则是非则非,及时纠正缺失,力争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就要依靠群众智慧,倾听群众呼声,政策来自群众,体现群众利益。

  中国是一个人口最多的农业大国,怎么现代化?怎么城市化?所以,中国模式不可能是对任何既有模式单纯的模仿。一定是根据自己情况的分析,研究,然后创新。这本身就是一种创造。吴江同志一篇文章说,“世人热议‘中国模式’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回答是要自我警惕、自我检查……千万不可自我膨胀,自夸盛世。前面的路还很长。”我很赞成他的意见。我们的体制不是一日之寒,有的毛病在延安时代就出来了。今年是牛年,但不能有牛气,但是要有牛劲,实实在在埋头苦干。有犟劲,坚韧不拔,坚持到底。每个人都干自己能干的事情,继续埋头苦干,中国要干的事情还有很多。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2009年3月13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4 08: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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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农民组织兴起的时代---于建嵘教授访谈(13)

这是农民组织兴起的时代



30年前,小岗村率先提出包产到户,冲破人民公社制度的平均主义,而30年后,小岗村的农民顺应时代,形成土地合作组织,由单打独斗回到集体力量。小岗村的变化对中国广大农村有什么样的影响和意义?日前,《中国改革》记者采访了刚从小岗村调研归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

  《中国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前行者,小岗村从30年前强调个体积极性,到现在重视集体力量,小岗村的这一变化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所处的是个什么样的时代?如何才能把握时代机遇?

  于建嵘: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符号。小岗村30年前发起的家庭联产承包和今天实行土地流转、走向合作经营,并不矛盾。自由和合作都是人类的天性,是人类的权利。3 0 年前他们强调个体积极性,是因为那时的人民公社制度大大束缚了他们的自由和生产自主性,肆无忌惮的剥夺了他们的劳动果实,打击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包干到户正是要重新获得自由和生产自主,政府肯定了他们的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是符合历史潮流的。

  但是我们知道,小岗村的包产到户以及随后的家庭承包制,立竿见影地解决了他们的温饱问题,但是30年来小岗村并未致富。一家一户的农业经营可以保证较高的土地生产率,但是劳动生产率却是极低的。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单靠一亩三分地的务农经营,农民致富基本不可能。再者,30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起来,农民早已被迫卷入了市场竞争,一家一户的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太弱。所以,农民要进行合作,包括小岗村在内的中国农民在土地流转上都可以在遵循自愿进入和自由退出等合作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合作,成立土地合作组织。

  《中国改革》:面对市场的风险,作为政府,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于建嵘: 一般而言, 在市场竞争体制下,能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由市场来解决,政府不要做全能政府。农民进入了市场,他们也要在市场中接受锻炼和考验。但是,这并不是说政府就可撒手不管,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帮助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针对市场风险对农民生产积极性造成破坏这个问题,我想中央和各地政府都可以有所作为。首先,要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生产补贴,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既不违反WTO规则的约定,恰恰相反,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就是对农民和农业补贴的额度,我们用得远远不够,税费改革前甚至是反运用,美、欧、日等各国都是保护农业,我们国家反而是掠夺农业;其次,政府可以在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改革上有所突破,尤其是农业保险可以减少农民在市场风险、自然灾害中受到的损失,但因为农业的特殊性和它面临风险的系统性,农业保险政策的推行不能是市场行为,不能由保险公司来主导(他们毕竟是逐利的企业),而应该要各级政府负责绝大部分的支出。其他,如政府帮助农民建立现代合作组织、创造健康的法治环境等都有助于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国际竞争的农产品,政府在关税、法律援助上都要有一套完备的应急机制。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4 08: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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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14)

 《中国改革》:对于实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您有什么预见性的建议?

  于建嵘:我想,农村土地流转最乐观的局面就是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各种农产品总产量,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农民流动,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坏的后果是中央出台的这一规则和制度,被一些强势集团利用,出现土地兼并,农民失地问题更加严重,土地的用途被非法更改,乃至冲击粮食安全等。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土地流转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制定严格的相关配套法律规章并严格执行,促进乐观的局面出现,预防坏的后果发生。

  

土地流转过程,有三个比较普遍、比较严重的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是, 地方政府以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名义,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进行土地流转,甚至借土地流转谋取私人利益。因为农村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很大程度上在基层政府及其官员手上,往往是部分官员代行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土地流转提到这样一个高度之后,地方官员可能会好象拿到一个尚方宝剑,把土地流转当做政绩来追求,农民的意愿和声音更会遭到漠视。如何防止这种问题普遍发生?我想最关键的就是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所说的,农村的土地流转以农民为主体,遵循农民的意愿,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前提下实行流转,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个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章来保证。

  第二是土地流转过程中,规模经营所取得的收益,大部分被规模经营户和政府及其官员拿走了,农户自己只得到可怜的少部分。如何在土地流转实现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遵循农民意愿,还要尽力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一个值得借鉴的办法是允许农民成立土地合作社。我们在河北青县以及东部部分县市都发现因为青壮年劳动力的大规模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缺乏,出现土地抛荒现象时,这些地区的农民就以土地为入社的资本,组成各种专业合作社,既体现了自愿、平等的原则,也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还有一个办法是,建议政府给农民发土地承包权证,这样既可以解除农民的忧虑,给农民可预期的利益保证,同时也可防止土地流转到最后把所有的土地权益都流转走了。

  第三是防止土地尤其是耕地在流转过程中变更用途,破坏耕地,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实际上,即便世界上许多农地私有化的国家,农地的转让也并非完全自由。以法国为例,为保护耕地,法律规定私有农地要用于农业,不准弃耕、劣耕、搞建筑。为此,法国政府设立专门的农地整治公司。农民在出卖土地时,必须通知农地整治公司。如果农地整治公司认为买卖不合理,它就会提出收购农民的土地。法国这种农地买卖的限制制度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0年农村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的利益诉求。土地流转也应如此,要坚决反对那种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 在农村改革上,我们要做的就是要相信农民,相信他们懂得如何理性的思考,允许农民自我组织起来,尊重他们的创造,在法律的框架下让他们自己说话、自己行动,不能用不合法的手段束缚他们,同样也不能用某一种模式或经验来束缚他们。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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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15)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


作者:赵树凯



在当前的农民研究中,“政治”似乎缺乏应有位置。一方面,在以“农民”为主题的讨论中,政治常常不被纳入研究视野当中。这些研究,基本上是以经济和社会问题为基本取向的:农业生产能否满足国民经济需求?农民收入能否持续增加?城乡收入差距能否缩小?这些问题主导了对“三农”问题的理解,也赋予“农村治理”讨论以经济取向。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民主政治受到高度评价。但是,这里的“政治”被严格限定在村庄社区内部。另一方面,在以政治为主题的讨论中,农民也很少进入视线。人们在讨论“政治”时,往往将注意力更多地投向中产阶级、市民社会等新的社会力量。农民成为“沉默的大多数”,既缺乏纵向的政治参与(participation),又缺乏横向的自组织(engagement),对于政治体制的影响显得无足轻重。在这个意义上,许多政治讨论即便覆盖了“农民”,也往往是作为政治管理的对象加以“处理”,或者作为政治动员的对象加以“争取”。

  中国的“农民”如此之多,“农民”内部的结构如此复杂,“农民”的制度定位如此迷离。新中国走过一个甲子,改革历经半个甲子,乡村和城市生活中的种种矛盾冲突在不断地提示我们,“农民”正在越来越走近“政治”,“政治”也在越来越靠近农民。那么,我们不得不想:在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属性是怎样的?农民在政治中的角色是什么?农民的政治能力将怎样展现?政治制度与农民的关系是怎样的?政治应该如何对待农民?等等。所有这些困惑着我们的问题,本人将其归结为“农民的政治”。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这是执政党关于农民问题的政治表态,因为改革的经验表明,不尊重农民的国家治理将导致灾难。但是,这还不是农民问题的政治解决。表态可能意味着认识到重要并将致力于解决,但并不意味着已经解决。农民问题的政治解决,道路还很艰辛。农民的上访和农村稳定在困扰全社会,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现实生活不断提醒人们,不尊重农民的问题还很多,甚至很严重。农民与政府的冲突正在增加,农民对政府的信任也在衰退。这些其实就是政治问题。尊重农民的真正问题在于,不是想尊重就尊重,想不尊重就不尊重。不是要大家认识到需要尊重,根本在于,要真正做到让农民不得不被尊重,或者说,怎样才能做到,不尊重农民不行,这就是政治问题。政治不尊重农民,农民将颠覆政治,历史上如此,现代恐亦如此。

  确实,中国有了村民自治,而且这些年来自治有了很大成长。农民正在学会选举,特别是学会通过选举干预村庄的公共生活。但令人困惑的是,村民自治走过了二十年,且农民的政治发展令人注目,与二十年前比较,中国的基层政治是否进入了良性运行?回答基本是否定的。村庄内部的选举还不足以解决中国农村的政治问题。如人们看到的,更多的问题不是来自村庄内部,而是来自乡镇或者更高层政府。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10 08: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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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16)

农民的政治需要

  现实生活表明,试图把农民与国家政治做出间隔的想法是危险的。古代王朝的政治经验,不可以套用。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变了。现代中国农民身上的政治能量已经快速积累,并且正在寻找释放渠道。把握不好这种能力的释放渠道,或者不能引导这种能量的良性释放,将导致社会灾难。

  政治与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同步的,但在传统社会里,农民与政治是分离的。《论语·子路》记载的“樊迟学稼”的故事,就谈及“为政”与“务农”之间的关系。孔子试图说明,农事不过是农民的专长,为政者无需躬亲,只要追求“礼、义、信”就能实现政治的“大治”,获得“四方之民”的顺服。“农事”与“为政”之间没有关联。孟子在与陈相所宣传的“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争论中,则做了更加细致的论述。孟子认为,社会必须分工,各行各业专其所长。政治是由专业的人士所从事的活动,政治上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分工,就如同耕、织、牧、渔的劳动分工一样。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应安心于自己的岗位和职业。不能跨越专业的界线,让专事耕作的农民从事“治天下”的政治活动。因而,政治由“肉食者谋之”,与农民无涉。孔孟的论证旨在说明,农业的技艺并不适用于政治,农业与政治作为两个不同的行业适用不同的规则。

   在农民与政治之间作出区隔,这不是中国所特有的传统。古典时期的欧洲,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并不参加生产劳动,而从事生产活动的奴隶没有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在雅典,能够直接参与公民会议的政治讨论和投票表决的公民人数仅占全部人口的一小部分。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看来,政治的目标追求“好的生活”,而这样的使命只有深具智慧的“哲学王”才能胜任。他将国家内部的群体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武士和劳动者,统治者依靠自己的哲学智慧和道德力量统治国家;武士们辅助治国,用忠诚和勇敢保卫国家安全;劳动者则为全国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如此才能成就一个合理的城邦(国家)。可见古典时期的农民与政治,被演绎为不同行业的劳动分工。在西方古典文明的理解中,政治是自由人从事的行业,他们不为农事所驱使,才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政治生活。

  在本人看来,传统政治学说关于农民与政治关系的阐释,也许更多是当时政治现实的反映,而不可以作为贯穿古今的政治生活法则。在传统时代,不仅政治不需要农民的参与,就是农民自身,似乎也对政治缺少兴致。与农民封闭的生产方式相对应的,是乡村封闭的社会生活。农民缺少公共关怀和政治热情。法国农民在19世纪政治动荡中的表现,集中展现出了这一特点。我们还可以找到更多这样的例子。

  但是,问题在于,今天的农民还是那些农民吗?现在的中国农民,我们姑且称其为“农民”,因为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找到另外的称呼。我们需要明白,现在的农民,不是孔孟时代的农民,也不是满清时代的农民,甚至,也不是建国初期的农民,也不是改革初期的农民。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农民被政治所忽悠,甚至为了一个抽象的“国家”“理想”,宁肯饿死也不怀疑那个理想,也不怀疑那些政治权威。现在,情况不同了。那样容易满足、那样善良、那样顺从的“农民”,还能期待他们依然如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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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17)

专门的乡村考察让我们发现,日常生活的不经意观察也不难看到:今天的中国农民正在越来越关心政治,或者说,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关心政治,并且力图去干预政治。他们对于政治的干预,已经不是像古代农民那样在活不下去的时候才采取暴力反抗。他们已经开始关心和干预日常的政治,他们甚至干预起政府雇佣多少人,也干预起政府的钱都是怎样花出去的。这些政治的干预,既包括地方政治,甚至也包括高层政治。因为,在一个日益市场化和充满流动性的社会中,传统血缘和地缘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正在降低,熟人社会正为生人社会所取代,利益的分配和调整,更多不再是通过熟人社区的传统习俗来实现,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法律和政府来实现。当下,政府的每一个神经末梢都会接触到农民,在这样一种现代的生活框架之中,农民自然意识到政治的切身重要性,也越来越希望积极能动地参与到国家政治过程中去,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由某个或者某一群领袖来代替他们思考,为他们指出所谓前进的方向,而他们仅仅是不假思索地、奋不顾身地去“勇往直前”。他们需要自己参与寻找方向,确定目标,也需要参与路线探索。他们正在学会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如何寻找、表达和捍卫自己的利益,如何更开放地参与到利益分配的过程之中。可以说,他们已经属于政治,政治也属于他们。如果将“政治”理解为“管理众人的事”,那么,农民不仅仅是“被管理者”,而是需要参与政治过程。政治不应该只属于政治家。政治过程并非统治者自娱自乐的过程。无论是政治统治还是政治管理,都有赖于被统治者或被管理者的接受和认可。政治秩序的确立,需要每个主体都能明确自己的角色和定位,不去冲击、破坏基本的权力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是为政者和各个社会阶层的共业,而非为政者所专擅。

  农民的政治属性

  只要是一个社会群体或者阶层,只要这个群体对公共生活和公共权利有诉求,那么这个群体就会有政治属性。

  就农民与政治的关系而言,或者说农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基本方式,有三种主要的行为选择:其一,接受既定的政治统治,或者接受既有的政治秩序。在这种秩序下,“管理者”的政治获得了农民的认可,或者说,没有受到农民的反对,政治统治得以顺利进行。其二,如果存在着可以选择的其他国家,那么农民可以根据统治者的政治管理情况,选择接受自己满意的政治统治。农民尽管看似没有参与政治过程,但是,其实他们在“用脚投票”表达自身的同意或默许(这种“用脚投票”,是相对于后面的两种情况而言,表现为农民没有离开本国而选择其他国家(政治体)定居,或者,农民没有起来反抗)。韩愈在谈到春秋战国时代的文人出路时曾有精辟描述。孔子所说的“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其用意也旨在说明被统治者事实上会用脚投票,所以政治统治需要考虑被统治者的意愿和需求。其三,如果无法接受现有政治统治,而且又缺乏其他政治体可以避而趋之,那么他还可以选择“揭竿而起”,对现有统治者进行反抗。

  这也就是说,如果农民能够接受既有的统治秩序,那么他们可以专心从事本业,埋头专务自己的“土地和家庭”;一旦其认为现有的统治行为不能忍受,则只会铤而走险、群起抵抗。最终,或者原有的统治集团调整治理办法,或者统治集团改朝换代、重新确立新的政权和政治统治。这样的情境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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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18)

从中外历史传统来看,农民不仅是征兵的最重要来源,也是参与起义、推翻政权最有力的力量。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自不待言,即使是进入近代历史,农民在其中仍然是值得重视的力量。毛泽东曾断言:“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民运动不赶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在毛泽东看来,农民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有政治洞察力和判断力的,“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

  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本身是具有显著政治性的。这种政治性尤其会在对抗性的政治冲突中体现出来。当然,更多时候这种政治可能是潜在的。农民对既定的政治秩序的接受与否,直接影响到其潜在的政治性是否会被激发出来。因此,统治集团要想延续自身的政治统治、保持其所掌控的政治权力,就必须将其“统治”的强度置于被统治者能够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

  农民的政治性一般在社会矛盾激化时强力迸发。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日常生活是不具有政治性的。在历史上,农民有组织的、正式的、公开的反抗是短暂的,并非长期持续,但农民的政治表达方式并不止于此。政治人类学家关于农民日常反抗的研究无疑丰富了这一理解。在大规模的、结构性变迁的运动之外,农民还惯常使用无组织的、个体的、机会主义或自我放逐的、没有革命性的后果、也不直接冲击统治体系的合作式抗争,这是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这些日常形式的反抗通常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等。这些被称为“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 ”的斗争形式具有共同特点:它们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它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尤其是在第三世界,农民很少在税收、作物分配、发展政策或繁琐的新法律等问题上去冒险直接对抗权威;他们更可能通过不合作、偷懒和欺骗去蚕食这些治理策略。观察今天中国农民的日常抵抗,比JANMS SCOTT所描述的东南亚农民的表现更加丰富多彩,也更具有强劲清晰的政治意味。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曾有普遍的生产中的“出工不出力”,也有分配中的“瞒产私分”。改革以来,则有形形色色的上诉投诉,乃至“聚众滋事”。无论是在偶然的公开抗争还是日常的消极反抗中,农民的政治性被不断地激发出来。中国农民这种表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中国政治的未来。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度,甚至不同地区的“农民”,其政治属性是不同的。历史上,我们看到,更多情况下农民在政治上的“被动参与”塑造出其政治属性。但是,现在,农民身上潜在的政治性,正在表现为直接的政治属性。甚至说,政治性不再是潜在的,而是直接的,也是现实的。这是农民的政治属性的改变。从这个角度说,农民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现在和未来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农民是无法忽视的力量。家庭承包制度是农民的选择和坚持,这直接表现为经济制度的嬗变突破,但是,这种改变已经产生并且将继续产生更大的政治张力。农民在具体改变中国农业经营体制的时候,也在改变着中国的基层政治甚至高层政治。

  中国农民的政治属性所以值得重视,根本原因在于,此农民不是彼农民。就今天的中国农民而言,他们不是一个职业概念,我们很难具体说明今天所谓“农民”都包含多少种职业群体,有所谓“农民企业家”“农民工”,甚至有“农民作家”“农民发明家”,当然也有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即“作为职业的农民”, 还有“失地农民”(这在外国学者是难以理解的,没有土地居然称为农民),还有一种是非农民、非居民的“假市民,真农民”。这些人生活的村落已经“村改居”(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从名称上看已经成为城里人),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进入城市的社会福利体系中,角色也没有变成为市民。政府把他们转为“居民”,主要动力通常是要拿他们的土地。 从根本上,他们的认同和真实状态还是农民。由此可见,在农民这个称呼之下,这个群体其实已经成为某种社会制度人为划定的“身份群体”,而不是职业群体,可以说,他们是制度规定的“身份集团”。那么,这些人的权利要求,就有相当部分与职业活动无关,甚至与土地无关,与农业生产无关,与乡村生活无关。比如,今天农民工的许多问题就是这样。因此,这个群体的许多权利诉求行动,从另一个角度说,他们的一些抵抗活动,是与“制度化身份”有关的,是对于制度的不满和反抗。从这个角度看,现在的身份制度,是在凝聚农民将抵抗的矛头,集中指向制度本身。而许多地方推行的所谓“户籍改革”,其实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并没有触动这个制度的实质。我们不可以假定农民都是弱智,以为不再称呼他们为“农民”了,农民便高兴。相反,这种文字游戏倒更容易激发农民被愚弄的感觉。于是,农民的这些不满便往往积累为政治性的诉求甚至抵抗。这是我们观察今天中国农民的政治表现所必须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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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19)

农民的政治表现

  在政治生活中,基本政治秩序如何确定并维持稳定,换言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何得以确立?一般看来,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种是“强制”。统治者手中握有国家机器——军事力量和武器装备,以此来压制被统治者,使其就范而不敢犯上作乱,通过暴力及其阻吓的方式来保证统治行为的顺利开展。但军事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供养军队的成本也很高,而且军队本身还与包括农民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有着一定的社会联系,是否有能力、有意愿贯彻统治集团的强制意图,这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靠强制来维持统治难以持久。

  一种方式则是说服。统治者通过编织起一整套的意识形态来强化被统治者的承认和服从,使得被统治者接受统治和管理的正当性,不对它产生质疑,甚至深信不疑。完整的意识形态对于统治秩序的维持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但时移世易,传统的意识形态就必须不断与时俱进、顺应经济社会的新变化,否则也容易为人们所质疑,被新的意识形态所取代。尤其是在一个开放的政治体系中,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竞争,最终谁能获得认可和支持,仍然是有风险的。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也不断地显示,用政治意识形态来凝聚农民的办法,似乎正在越来越软弱无力。

  一种方式是市场所使用的“交易”。通过交易,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各取所需,相互接受和承认对方的行为。如公民纳税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也可以被比作交易行为,公民通过纳税从而获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政府则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换取公民履行纳税的义务。此外,还存在着另一种交易,也可以说是“政治市场”上的交易,在这个市场上,选票就是货币,公民就是政治家的客户。核心的政治过程是通过这种“市场化”交易达成的。在选票这种政治货币的左右下,政治家在政治市场上接受选择,登上政治舞台者也不可以随心所欲,需要在选票面前仰人鼻息。

  统治者的权威能够得到被统治者的默许、接受或认可,是政治秩序得以确定的前提。政治文明从古典向现代推进的过程中,政治统治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成为关键。这就正如洛克所言,“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自由、平等和独立的)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从现实的角度考量,如果将政治理解为“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那么,农民如果要从公共权威中获取自身所偏好的价值安排和资源配置,就需要积极地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无论是有组织的反抗还是日常反抗,从角色属性来看,这样的政治活动都属于政治生活中的被动行为。在传统政治中,农民对于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只有通过这种否定的方式来表示反对,或者通过默认、接受的方式来表示支持。在现代政治过程中,开放农民参与政治、表达同意的机会,则是现代民主制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孙中山提出的“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事实上,不论政治体制本身是否主动开放,在一定条件下,农民都会主动提出政治参与的诉求。通常,这种政治参与诉求是通过他们积极的权利主张开始,或者说,是通过权利抗争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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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20)

 亨廷顿分析认为,传统社会内的农民是一种恒久的保守势力,他们禁锢在现状之中;而现代化给农民在两个方面带来冲击:一方面,使农民劳动和福利的客观条件恶化;另一方面,导致农民的渴望上升。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启蒙传到了农村,农民不仅意识到自己正在受苦,也认识到能够想办法来改变自己的苦境,他觉得自己的命运是能够得到改善的。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既加深了农民的苦难,也提高了农民的期望值。于是,农民开始寻求参与政治的过程,通过影响政治来争取资源。

  查尔斯·蒂利在考察欧洲农民抵抗和集体行动的早期著作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抗争方式:“竞争型”(competitive type)、“反应型”(reactive type),以及“主动型”(proactive type)。竞争型抗争是指,在资源占有类似的群体间为了争夺同一样资源而发生的冲突。像传统农村村庄之间为争夺资源而进行的械斗。反应型抗争则是“人们以权利受到威胁的名义展开的行动”,卷入冲突的各方在资源上是不平等的。主动型抗争则“断言群体的主张在先前并没有得到实施”,因而积极要求权利的落实。蒂利认为,反应型抗争在17、18世纪的欧洲非常普遍,农民和城市贫民对抗比自己强大的国家或市场,反抗来自后者的掠夺。例如,抗税或粮食暴乱。蒂利将这种原因解释为,伴随当时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市场的兴起,一方面,市场的中介和民族国家将它们的新要求强加于不计其数的家庭和社团等小规模组织之上。小规模组织对此重复地作出反应,对抗征税、征召、土地权利的巩固,以及其他诸多威胁到组织自身的福利。最终,大组织胜出,反应型的抗争自然减少了。另一方面,组织生存所必需的大量资源愈益掌握在大组织手中,尤其是政府,只有它才能在新要求的压力下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正因为如此,“主动型”抗争此后成为了主流,群体组织起来向掌握资源的政府要求权利,例如,工人通过积极举行罢工来要求新的权利——例如8小时工作制、普选权等等。在蒂利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不仅是农民的苦难和期望值推动了农民参与执政,更包括资源分配的结构和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使得农民必须参与政治,通过影响政治来争取资源。

  亚里士多德将社会关系中的互动分成三种类型:家务管理(household management)、主奴之治(mastery)和政治统治(political rule)。家务管理是家长对妻儿及家族事务的管理,这种治理的着眼点是为了被治者的利益,是强者对弱者的照顾;而主奴之间因为彻底的不平等关系,主人驾驭奴隶完全是为了主人自身的利益。政治统治则与这两者都不相同,它是城邦自由公民施行于彼此之间的平等之治。以这种古典政治的理解来看,政治统治的主体和客体都应是具备自由身份的平等公民。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不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现代民主制表现为“多数的统治”,其前提是公民身份的平等,农民作为公民得以平等地参与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中,不仅是作为统治的对象,而且可以成为管理的主体。可以说,正是现代的民主制,使得对农民的统治成为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政治统治”。也是由此,弗朗西斯·福山认为,只有现代的自由民主制才真正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它才是历史发展最终必然选择的路径。

  政治理论中的农民

  在职业的意义上,农民作为一种特定阶级,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农民在政治上是否就必然与专制体制相适应呢?换而言之,如果获得自由选择的机会,农民会倾向于民主的价值和政治体制,还是会倾向于专制的政治体制呢?其实这不可以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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