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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

中国一亿多农民工,这个群体一直是这个社会最具活力的劳动大军。他们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最廉价的劳动力,成就了千万个企业的壮大和数百座城镇的繁荣。特别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沿海地区,正是依靠数千万从落后地区流入的农民工的努力,才获得了这些年的快速成发展。然而,这些为中国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他们在城镇从事工人的工作,但无法如市民一样享受到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失业保险、住房等各种的社会保障;他们的青春、血汗甚至生命虽然都遗落在异乡城镇,但终究难以在它乡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摆脱不了叶落归“乡”的命运;在经济繁荣时,我们只看到他们不停劳动的身影,而出现经济危机时,最先被裁员和清退的也正是他们。他们是漂移在城市与乡村、异乡和异城的社会弱势群体。… 现在经济出现了些问题,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工失业。那些农民工大量流出去的省份,往往是经济比较落后的省份。这些省份由于用于解决失业农民工的资源有限,他们空对空的口号式“解决方案”还有些,对农民工就业和生活真正起作用的办法却十分鲜见。而那些曾经依靠农民工的努力而繁荣发展起来的地区,为了自己今后的快速发展,也应主动地承担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他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力争给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力争给无业的农民工适当的社会救济,力争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就业培训条件,力争为农民工就业搭建更准确的就业信息通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授于建嵘)

目录
(1)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第1-第6楼)
(2)什么是农民工的“退路”?(第7-第10楼)
(3)最主要是尊重农民的意愿(第11-第13楼)
(4)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 (第14-第26楼)

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  


作者:李昌平



一、城市化是农民的出路

发达国家都只有10%左右的农民,我们还有9.4亿农民,占70%。如果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至少还要转移8亿农民到城市。如果最后保留30%的农民,将来数十年至少还有转移5-6亿人到城市。

经济发展速度保持8-10%以上,平均1年转移1500万人,需要40年。未来数十年,城市化是农民的根本出路!

二,通过工业化、带动城市化,达到减少农民;

进 城,是农民的出路。为什么?因为人的欲望,因为技术进步,因为专业化分工,因为集约化,因为效率。所以,必 然有工业化。工业发展,有集群效应,就必然出现 城市化,城市化必然促进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等。财富不断向城市集中、人就不断向城市集中。人不断向城市 集中,需求就不断增长,生产就不断扩大,财富就 不断积累,欲望就不断上升、技术就不断进步,这就是一个不断上升的循环。

一个农民在城市一年的收入可以是他在农村的5倍以上,一个农民在城市的消费,可能是他在农村的10倍以上。经济增长的动力,就是农民转变为市民。

现代化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减少农民,减少农民也是实现现代化的根本途径。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因 果。

三,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是梯度转移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权国家自成体系的,均衡发展。

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开始于英国工业革命,后转移到德国和法国、美国、俄罗斯、日本、亚洲四小龙、中国大陆等 等。先发国家,靠知识产权、靠标准、靠金融衍生品、靠发行货币、靠吸纳人才和财富生存。
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为什么会梯度转移呢?因为先发国家资本要获得垄断利润和“殖民绿色红利”,必然要和廉价 的劳动力、土地结合才行。

中国沿海外向型工业带是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梯度转移的必然结果。是广场协议之后,日本等先发国家过剩的资本 和中西部过剩劳动力、廉价土地相结合的结果,是必然的。亚洲四小龙30年高度发展,中国的沿海也会有30年高速发展。中国的沿海基本上实现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

全 球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同,强调主权国家自主发展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强调主权国家内部均衡发展、平衡发展,强 调国家之间平等和平衡贸易。强调几大部门协调发 展,强调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工业化也带动城市化,是大体上均衡有序的城镇化。全球社 会主义阵营的贸易体系在苏动解体之后解体了,多 数国家纳入了全球资本主义贸易体系,承接了资本主义工业化梯度转移,成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的“自我殖民化 国家”。没有“被殖民化”和“自我殖民化”的国 家,被边缘或孤立起来。如:朝鲜。从90年代开始,朝鲜被迫停止了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也倒退了许多年。

四,全球资本主义梯度转移工业化——出口拉动型工业化,不能帮助中国实现城市化。

中国加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数十年,搞“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战略数十年,并没有出现欧美、日俄。亚洲“四小龙 ”式城市化和现代化——将农民减少到10%左右。相反,农民还增加了2亿(7亿增加到了9.4亿)。中国的人均gdp3000美圆了,农民人数应该在30%以下了,为什么还有近70%的农民呢?因为中国步入“出口拉动型”工业化轨道后,全球制造业有“少数人给多数人搞制造”逆转为“多数 人为少数人搞制造”,随着越南、印度等加入低端制造业,全球式数十亿人为数亿人搞制造,这和“ 中国9亿农民为4亿市民搞饭吃”没有前途是一个道理——供过于求。先发国家搞一般性制造业的时候,100元gdp,有70元转化为国民收入,中国搞制造业,100元gdp只有30元转化为国民收入。农民工一个月几百元的工资,怎么可以市民化呢?国民怎么可能有消费能力呢?中国制造业只 会制造出“出口依附型”发展模式——自我殖民化经济。当全球金融危机到来的时候,数千万农民工不得不返乡, 十几上是为“发达国家”打了数十年“长工”。沿海的现代化,是以牺牲中西部农民工利益、牺牲国家资源、环境和社会保障为代价取得的。和日本占领东北时的 殖民地式的城市化和现代化相似,国家和民族承担的代价是非常高的!

五,即使没有金融危机,沿海地区也会进入低增长阶段,析出农民工是必然的

很 多人将出口企业的倒闭、农民工失业说成是金融危机的后果。不完全是这样的。即使没有金融危机,中国沿海的出 口拉动型工业也会出现倒闭潮,农民工失业潮。这 是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梯度转移必然结果。中国沿海的低端制造业必然会向更低地价和劳动力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这是资本的本性。很多人以为,中国的经济危机是 阶段性的,沿海在2009年就会恢复到2007年的高速增长水平。这是一厢情愿,中国无论怎么出口退税,都挽救不了出口企业大规模倒闭的命运。沿海制造业 将来不仅难以更多吸收中西部劳动力就业,相反会挤出更多的失业农民工,2000万远远打不住的。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10 1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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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2)

现 在张五常等权威的经济学家主张废除或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以期待进一步压低农民工工资,维持中国“出口 型”经济的竞争优势。张五常应该明白,在中国、 印度、越南、巴西等后发国家都加入到全球资本主义梯度转移的“出口拉动型”工业化轨道之后,世界制造业发生 了逆转——数十亿人为数亿人搞“制造”了, “出口拉动型”发展模式没有了前途——只能“制造”出更多的“农民工”,而不是市民。说白了,“出口拉动型 ”经济是“只要(农民工)劳动力,不要人(农民工)”的“牲口型”劳动力竞争优势经济。即使将珠三角、长

三 角的农民工变成“牲口”,也维持不了其“出口型”竞争优势。

东南沿海出口型企业的倒闭潮和农民工失业潮在中国加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的 。是必然的。

六,中国未来的选择——农民的出路

在国际上,中国不可能退出资本主义全球化体系了,因为已经深深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了。在国内,中国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还可能有不同的选择。下面我要重点谈谈在全球金融危机不断加深的情况下,中国的战 略选择问题。

1,不能重复1997年的故事

中国现在怎么办?这是中国当下要回答的重大问题。中国的思路大体上是1997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思路:一方面,大幅增加政府投资,维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增加就业,维持社会稳定;另 一方面,采取出口退税、增加流动性等多种措施,帮助东南沿海出口企业度过难关,期待在2009年下半年重新走上快速增长轨道。中国的采取这样的应对策略,主要基于两个基本判断,第一,全球金融危机很快 过去,外需很快就会恢复并持续增长,东南沿海很快会承担起“火车头”的作用;第二,“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战 略,可以帮助中国整体上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

中国的这两个判断是错误的。

第 一,中国东南沿海的经济危机,本质上与全球金融海啸关系不大,是全球制造业梯度转移的必然现象,东南沿海“ 出口拉动型”模式不可持续;第二,“出口拉动型 ”工业化战略,在亚洲“四小龙”之后,再不可能帮助大型国家整体上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了(参考李昌平:《中 国难题与张五常局限》)。

今天的全球金融危机和1997年 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来讲,是完全不一样的。1997年,正是中国“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旺盛时期,现在是“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收尾时期。如果中国采 取1997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办法,只会增加更多的产能,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生产过剩”危机,会造成长时期的“通缩 ”和更大的“经济危机”。不仅不能率先走出低谷,有可能在别国走出低谷时,我们正好走进低谷。

退一步说,即使美国等发达国家速度走出了低谷,也不必然中国就恢复2007年的增长速度,因为,美国等发达国家不一定偏好中国的制造产品,可能更加偏好越南、印度等国的制造业产品, 甚至扶持朝鲜发展制造业替代中国的制造业。这都是可能的。发达国家有太多的选择,何况中国沿海的制造业已经 失去了竞争优势。

2,中国的定位和发展战略选择

站在全球看中国,中国的沿海和大城市,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产能、资本、技术、管理、经验等等都相对于 后发国家有一定的优势。加上人民币已经有了一定的国际地位,中国有了参与全球化、并分享全球化好处的能力。 中国走出去的时候到了。

站在中国看中国,中国人口巨大,腹地辽阔,发展极不平衡。如果将中国当成全球,香港、台湾、上海、广东、北 京、沈阳、武汉、西安、重庆等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就相当于欧美和日本;西部地区相当于非洲;中部地区相当 于中等发达国家。在中国内部实施梯度转移战略已经水到渠成。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9 09: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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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3)

从中国在全球所处的地位和国内区域发展状况来看,在经济发展上,发达地区和重要城市在产业升级的同时,实施“双向梯度转移战略”。即走出去,参与“全球梯度转移”;同时在国内实施“由东向西梯度转移工业化”战 略。在社会发展上,实施双升级战略,即:社会升级和生态升级战略。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则选择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以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发展道路。

3,关于双向“梯度转移”战略

一方面参与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梯度转移,就是鼓励东南沿海参 与全球化、主导区域化。向海外输出过剩的产业、资本、货币、品牌、技术、管理和人才(包括熟练工人),利用 他国的土地、劳动力、资源能源、环境等获得“绿 色收益”(将污染留在了他国),可以扩张资本积累,可以增加资源、能源储备和短缺品进口。这是变沿海经济为 全球中国人经济,虽然可能导致沿海gdp增长放缓,但沿海人民的财富积累会加快,资本积累会加快,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改善。

政府不是要节制资本和产业输出,而是要鼓励和帮助输出,有计划和策略的输出。

另一方面,中国要实施“ 大中华由东向西的梯度转移工业化战略”。其核心内容是:一线城市圈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为第一梯队。以二线城 市和有发展低端制造业区位优势的三线城市(镇) 为第二梯队;以中心镇和中心村等小城镇为第三梯队;以广大农业生产区为第四梯队。主要战略是:第一梯队以社 会升级和深化服务亚为主,少数城市兼顾发展高精 尖产业和研发;第二梯队以发展低端制造业为主;第三梯队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为主; 第四梯队以农业合作化和土地整理为主。

实施“大中华梯度转移工业化战略”,核心是:第一,将90年代东南沿海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向内地100个区域性的低端制造业中心圈“复制”,中西部未来的100个“东莞”和“昆山”要逐步吸纳2亿人就业,常住人口5亿人左右;第二,要鼓励珠三角、长三角和津京唐等省会城市圈以深化服务业(含教育、文化和金融)、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化为主,东部和各省会城市圈的市民人口要达到5-6亿人。第三,农村要重点建设4万个中心镇和15万个中心村,常住人口4-5亿人。第四,规划和支持上海、北京、港深和台北参与全球高精尖产业和技术上级的竞争,服务于大中华地区可持 续发展。

30年后,4亿农民为11-12亿多市民搞饭吃,城乡人口由现在的1:3变为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基本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三农问题可以基本解决。30年后,中国人均gdp应该是现在的2倍左右。但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要比现在优化许多,特别是大大增强自主性。

中 国很多省的人口规模相当于欧洲几个国家,发展区域经济和省际贸易应该有巨大潜力。区域经济和省际贸易的发展 ,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 作用应该远远超出“出口拉动型”经济的作用;区域经济和省际贸易的发展,对国家财力和国民财富积累、对有效 内需的增长、对共同富裕和平衡发展等方面的作 用,也应该远远大于“出口拉动型”经济的作用。

13亿 人的中国,相当于数十个欧洲国家。中国不是要搞“航空母舰”式的大产业集团和巨大型城市。中国不是要变数百 个奶制品企业为三五个大型奶制品企业,而是要变 三五个大型奶制品企业为数百个中小型奶制品企业。中国不是要重点发展数千万人的特大城市,是要重点发展许许 多多数百万人左右的中等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中 国要扩大区域中心的政治经济权力和功能,发挥中等城市和区域经济在现代化中的核心作用。

以平衡贸易和互惠互利为前提的对外贸易是必要的,出口不是为了拥有更多的美圆储备,是为了发挥比较优势、改 善民生、增强国力。改善民生和增强国力当以发展区域经济和省际贸易为主,以对外贸易为辅。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9 09: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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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4)

4,关于社会和生态双升级战略

一方面要实施社会升级战略。所谓社会升级战略,主要是指社会事业发展要升级,特别是社会保障,其次是公民社 会要升级,大力培育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各类社会组织。另一方面是生态环境升级。一般而言, 中等发达国家100人就业,社会事业和社会组织提高的就业岗位高达17% 以上。社会升级和生态环境升级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可以留住财富和吸纳财富。一个国家的最后竞争力不是经济发 展水平,而是社会和生态发展水平。为什么中国的 富人和高技术人才都移民海外,除“第一桶金带血”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社会发展水平太低,生态环境太脆 弱。如果一个国家有钱人移民或将财富转移海外管 理,这个国家只是发展经济的垃圾场,或者是殖民地。发达地区在实施双向梯度转移战略的同时,同时实施双升级 战略,财富和人才才会回流,产业才会升级,服务 业才会深化发展,社会和生态升级才可持续,财富和人才才会不断流入,这就形成了良性循环。

5,双向转移和双升级战略中的沿海地区——学习日本、防止海口化

低增长不完全是坏事。日本在低增长下发展了近20年。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对中国沿海地区应对危机是非常珍贵的。

1985年“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大幅升值,日本在随后的近二十年中,也出现了“倒闭潮”和“失业潮” 。近20年 来,日本一直是有步骤地向海外输出产业、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变日本经济为全球日本人经济。尽管日本 国内经济一直处于低增长、甚至负增长状态,但并 没有因为经济低增长或负增长,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全球的日本人经济却一直高速增长,日本国民财富积累 不断上升,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继 日本之后的亚洲“四小龙”,最近十年,产业和资本等也一直在向外转移,同样,亚洲“四小龙”并没有出现衰退 ,资本积累快速上升,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在 亚洲“四小龙”之中,台湾是个例外。在李登辉、特别是陈水扁执政的时期里,台湾当局一直是限制资本和产业等 向大陆转移的,恰恰是台湾的资本积累速度和人民 生活水平提升幅度落在了香港、新加坡的后面。

为 什么向外输出产业和资本等,可以帮助度过危机呢?因为“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战略是阶段性的,实现城市化、现 代化后,“出口拉动型”战略就没有意义了。产业 和资本不向更落后的地区转移,必然会“倒闭”。而主动向海外输出过剩的产业、资本、品牌、技术、管理和人才 (包括熟练工人),利用他国的土地、劳动力、资 源能源、环境等创造价值,获得的是“绿色收益”(将污染留在了他国)。这是变“本土经济”为“非地经济”, 虽然可能导致沿海gdp增长放缓,但沿海人的财富积累会加快,资本积累会加快,更有利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今天面对的问题,和日本、以及亚洲“四小龙”是同一类问题。要重点研究日本90年代以来是怎么走过来的,不可以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瞎折腾。一定要将有限的财力用在社会升级和生态升级上 (包括环保产业发展)。

如果中国东南沿海的“明天”和日本的“昨天”一样美好,那应该是沿海人民的福气了。

东南沿海当务之急要防止“海口化”或“北海化”90年前后,广东的海口和广西的北海是中国仅次于深圳的高速增长区和区域发展龙头。可是在“亚洲金融风暴”前, 海口和北海开始走下坡路了,从此“一蹶不振”,十几年来几乎被人遗忘了。

海口和北海为什么“一蹶不振”呢?这是值得危机之中的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深入研究的。
一 栋“烂尾楼”要修起来,可能只需要数百万,但往往十几年之后也无人接手“烂尾楼”的修建,为什么?不是因为 拿不出数百万的钱,是因为与“烂尾楼”相关的经 济关系“紊乱”了,要理顺“紊乱”的经济关系,需要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数百万付得起,但时间和精力往往耗不 起,“烂尾楼”的背后是经济关系“烂尾”了。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9 09: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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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5)

一 个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地区或城市),经济增长速度突然慢下来,应对不好,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烂尾楼”, 从而导致经济关系大面积“紊乱”,甚至导致整个 经济体(地区或城市)变成一个“烂尾楼”。整个经济体变成了“烂尾楼”,可能是数月之间的事,但重建“烂尾 楼”可能需要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东南沿海的很多城市政府,现在手上是有财力的,也可以调动巨大的财力。这些可用的财力非常宝贵,用对了,可 以帮助走出困境;“瞎折腾”,就会加速“海口化”、“北海化”。东南沿海很多城市政府视农民工为包袱,异口 同声高喊“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业。”这 恰恰会加速“海口化”、“北海化”。只有上海例外,上海在做主动吸纳人口(精英战略,先下手为强)和提升社 会保障的工作。上海是有远见的,是在朝防止“海 口化”和“北海化”的方向努力。为什么吸纳人口和提升社保水平可以防止“海口化”和“北海化”呢?这是因为 ,“制造业外移”后,产业升级的主要方向是深化 服务业。一个城市的社保水平越高,服务业升级就越快。服务业升级越快,人气就越旺,房地产等财产性收入就会 稳步增长。如果一个地方制造业外移,同时人口大 幅减少,就会出现财产性收入大幅下降,企业和居民就会出现“负资产”,银行就会出现坏帐等等,就会出现经济 关系“恶性循环”。不仅会出现“烂尾楼”,整体 经济关系都会出现“烂尾”。这就是海口化和北海化。

东南沿海政府现在手上的财力,要重点用在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上;用在闲置厂房改居民楼上,用在农民工市民化 上;用在环保事业上;用在成立资产信托公司,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经济关系恶化上。不是向中西部政府和中央政府呼喊“农民工返乡”,而是要向中央要政策,安置农民工,将农民工变 为市民。

很多沿海地区的政府领导人,还没有认识到这次制造业“倒闭潮”危机的性质,瞎折腾是不可避免的,一定会出现 一批海口化和北海化的城市。

6,双向转移战略和双升级战略中的中西部地区的选择

东部制造业是一定会向中西部转移的。有13亿、甚至是16亿人的中国市场,中西部制造业发展的前途是远大的。谁将是未来中西部的东莞和昆山呢?

我建议中西部省分要放慢或暂停“省管县”的改革试验,因为东部产业和资本向中西部转移,至少需 要建100个东莞和昆山,在中西部建东莞和昆山或许市管县体制优于省管县体制,当初推行市管县体制的重要原因就是要发 挥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发展。中西部在建设100个东莞和昆山的过程中,可以参照90年代沿海“经济特区”发展政策。在“经济特区”的建设过程中,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土地政策——土地农转非减 半和土地租用政策,在土地农转非过程中,政府无偿获得的50%的公益用地,除38%用于城市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外,12%要用于农民工住房建设。农民得到的50%的非农用地,35%可以长期出租给工商业资本家,土地租金由当地农民分享,15%用于建设市场(包括超市)、停车场建设和报亭,这三项建设只能由失地农民专营。非“经济特区”的农村,可 以用多亩集体建设用地换一亩“经济特区”土地的办法,参与“经济特区”建设,分享“特区”经济 发展的好处。

甚至,中西部地区,可以划出一个或几个乡镇给东南沿海地区的城市政府管辖,发展“飞地经济”( 参考李昌平:《温州应该到中西部建‘飞地’》一文,2003年《中国改革》)。以便于产业集群式转移。

当然,中西部地区在承接制造业转移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

更重要的是,中国实施制造业梯度转移战略和双升级战略时,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布局上保持均衡发展, 区域中心分布要合理。要统筹全局、统筹城乡、保持东西南北中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 设均等化发展。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9 09: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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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6)

7,以“村民集体资本主义经济”实现6亿农民小康

未来30年内,中国人口高峰不会低于15亿,中国如果像先发国家一样现代化,农民占人口的比例低于10%,城市要生活13亿多人,农民只有1.5亿人。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速度惊人的快,很多资源已经不得不依赖国际市场了,但农民数还增加了2亿多,总量高达9亿多。即使今后每年城市化1200万人,再过30年,中国的农民数量可能也不会低于5亿,如果低于这个数,除了资源供应会严重短缺外,社会稳定也难保证。30年后,城市市民9亿人,农村(含乡镇)居民还有5-6亿人。

乡镇以下的农村要留住5-6亿人,并过上和市民差别不大的“幸福生活”,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农民不能一股脑的进城,应该有序 进城,进城的生活水平和没有进城的生活水平相差不大。这就需要安排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很 多人认为,必须废除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必须推行土地私有化。坚持土地私有化的人认为,只有土地自由买 卖,私人资本就可以下乡整合农村、扩大农业经营 规模、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农村劳动力也可以自由流动了。很多人坚定相信这是“效率最高”的土地制 度和农业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是规律。中国农村是资源和人口矛盾极度紧张的国家,维持小农家庭经 营,中国农民一万年都不可能小康,只会越来越困难;依靠资本主导的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只会使少数人更富 ,多数农民快速破产。5-6亿农民,如果继续维持小农家庭经营体制,毫无效率可言;如果推行土地私有化,让“公司+农户”大行其道,资 本会很有效率,但农民一定会大量破产,会产生大量“流民”或贫民,社会就会乱成一锅粥。

既 要有很高的效率,又不出乱子,只有学习大寨村,走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道路。在保留集体经营体制的同时,鼓励 发展村民集体资本主义经济,可能是未来中国农村 必然的选择。集体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是土地成为集体经济的资本,村民共享土地“农转非”增值收益和资本化 收益,农民分享农业产业化的全部收益。因为,只 有这样的制度选择,小农才不会被逼破产,新农村建设——重点建设15-20万个中心村(镇)才可操作,乡镇和乡镇以下才能够留住5-6亿人、并过上和城市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生活。

很 多人不喜欢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对现在重提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十分反感。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的生命力比家庭经营更有 生命力(家庭经营和集体经济并不矛盾,相互促进关系)。很多人都主张农民“自我集体”,不主张“被集体”。 亚洲国家的小农,和欧洲的农场主不一样,不能自 我集体,都是政府扶持和保护下形成集体的,并且集体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排他性组织,如一乡只有一个农会。 可以自由加入,可以自由退出,但不可以自由另立 一个农会。农民集体在政府扶持形成集体之后,在法律的保护下(排他)成长,最终实现民主决策,自主经营、民 主管理,自主发展。所谓现存的农民组织和集体所 有制、集体经济是“被集体”的,就应该消灭、解散、再“自我集体”的说法,是破坏性的思维,是极左的!更是 不了解实际情况的想当然!

党 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在表述未来农村发展道路的时候,主要的提法是扶持合作经济、新集体经济和“龙头 企业”发展。正在召开的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 出的是扶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我国的《专业合作社法》和全世界都不一样,资本是可以参与专业合作社 的。三中全会决议是主张由农民主导农村和农业经 济发展的,由农民分享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好处;政府工作报告是主张由资本主导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的,扶持资本剥夺小农的。党中央的决议正确,建 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最终版本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总而言之,为了中国和中国农民的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必须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是基石,农地使用 权家庭经营是基础,合作经济和新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主流,城乡居民国民待遇均等化是保障。这几条是基本原 则,都必须坚持。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春秋网」(2009年3月7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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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7)

什么是农民工的“退路”?


作者:秦晖



我认为,真正要讲保证失业农民工的“退路”,那就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保障农民地权、制止“圈地运动”(而不是相反地“只许官圈,不许民卖”)来保障农民可以“自由地返乡务农”;另一方面,为失业但未返乡的在城“待业”农民工提供基本保障

  

农民地权与“民工退路”



  去年10月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并不是在反危机的背景下形成的,但10月后因经济危机引起的农民工失业问题很快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也给本来并不“明晰”的政策带来了新的变数。最近一些政策发言人强调:必须给失业农民工留出“退路”。我认为这个提法很好也很及时。

  但是关于“退路”的一些问题需要讨论。首先,目前的问题是农民工本来有“退路”,而我们不要出台新的改革断了这种“退路”呢,还是本来没有“退路”,我们需要改革来开辟这样一条“退路”?

  有人说,土地的官办集体所有制就是农民工的退路,他们找不到工作就可以回去种田,所以千万不要搞什么地权归农,免得农民鼠目寸光、吃喝嫖赌把地卖了就断了自己的“退路”。这还是过去那种“土地保障论”(实际上是“不准农民处置土地”保障论)的重复。目前农民工失业潮的出现似乎使这种说法更时兴了。对这种说法,我过去批评过多次,似乎从来也没有见到像样的回应。现在我也不想重复了。

  这里我只想退一步说。地权归农的意思无非两个:一是农民如果想卖,就可以卖;二是如果他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假定你真的关心农民竟然胜过农民关心他自己,担心农民鼠目寸光可能会自断退路,我说农民没你想像的那么傻,也说不服你,那么好吧,你可以管制农民卖地,也就是“农民如果想卖,未必就可以卖”。但你能不能至少把地权归农实行一半,同意“农民如果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呢?如果做不到这一条,遏制不住“圈地运动”,又何谈什么保证农民的“退路”?如果根本不想做这一条,人们难道不会怀疑你关心农民“退路”是假,关心官府“卖地财政”的钱袋才是真吗?

  要知道,如今还根本没有“农民如果不想卖,就可以不卖”这么一回事。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承诺缩小政府征地范围,我觉得是非常好的一个表态。但我春节回家乡时,问过一位在区“征地拆迁办”任职的朋友:今年征地任务是不是轻松点了?他说:哪里,今年征地指标又比去年大大加码了,不然怎么完得成那些加大投资“刺激经济”的项目?我说:不是说如今征地只限于重大公益项目吗?他说:什么是公益?我们只要想征,那就是公益。我说:有没有讨价还价呢?他说:一亩8万元,一刀切!讨价还价,你想可能吗?我说:不是有的地方搞“土地换保障”吗?他说:换什么还不是从那8万元里出,你当农民是傻子?他们不会算账?我问:农民愿意吗?他说如果愿意,还要我们这些人干什么?我默然。

 

 这就叫保留了农民的“退路”?防止“退路”问题上的尺蠖效应



  长期以来,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城里扫荡棚户区、取缔“贫民窟”、清理城中村、驱赶“外地人”时,从来没有考虑这些进城者的“退路”问题,他们大搞“腾笼换鸟”、挤压民营劳动密集型经济时,也没有考虑这些就业者的“退路”问题。应该说,这些做法近年来还是有所改变、有进步的。例如清理“城中村”,过去是一味强制拆迁,如今对城中村原居民(户籍居民)有了一些协商,拆迁补偿大幅度提高了,虽然还不是“市场交易”价,但这些原居民也部分地分享了都市化带来的土地大幅增值(即所谓级差地租)。然而众所周知,今天城中村基本是“外来人口”租住的贫民区,原居民多是收租者,并不在此居住,“改造城中村”涉及的最大的利益相关群体并不是他们,而是为数比他们多得多、也弱势得多的外来租户(主要就是外地农民工)。如今,“改造城中村”相对较多的考虑原居民的利益,较之原来只考虑官家“政绩”和开发商盈利当然是个进步,但这种进步并不涉及租户。“清理城中村”基本上就是对他们的驱逐,而且没有任何补偿,有谁过问这些被驱逐者的“退路”呢?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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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8)

 而今“退路”问题不能回避了,有人马上想到的却是禁止农民处置自己的土地,同时对官府的圈地却仍然没有有效的约束。似乎农民如果没了“退路”就只是他们鼠目寸光轻易卖地的结果。说实话,我虽然对那些视农民自有其地为洪水猛兽的言论很反感,常常忍不住要反驳,但并不认为土地私有制能包治百病,也并不完全反对对农民卖地进行某些管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的卖地。如果能够做到“农民不想卖,就可以不卖”,那么“农民想卖,未必就可以卖”也算是有些理由。但是如果做不到“农民不愿,就可以不卖”(“重大公益”的征地另当别论,但如我曾说过的,公益的认定与征地的方式也应该改革),那么“农民愿意也不能卖”恐怕就会有猫腻。这就是我说过的:在涉农问题上的“尺蠖效应”。

  就说保护耕地吧,茅于轼先生出于相信市场调节而反对“18亿亩红线说”,我并不太同意他的这个主张(理由另说)。但是我不愿意加入讨论。因为按尺蠖效应的逻辑,如果“保护耕地”之说得势,上面就会更加严禁农民自愿售地,但官府圈地仍然是想圈就圈;如果“无需保护”之说得势呢?那官府就会更加狂圈土地了,但农民却仍然不能自愿售地。

  类似地,现在某甲说小农太低效,只有“规模经营”才代表“先进生产力”;某乙说“稳定”要紧,必须保留小农免得“无地则反”。可是他们却都反对地权归农:某甲认为地权归农后,“稳重”的小农将妨碍公司圈地扩大规模;某乙说地权归农后,“轻佻”的小农将急于卖地进城流浪。我就奇怪,他们为什么不能反过来想想呢?如果规模经营需要发展,农民自愿卖地不是很好吗?你为什么不支持他们去与买主讨价还价以争取大、小农各得其所,而要像“蒋巷事件”那样官商联手强圈农民土地?如果保留小农事关“稳定”,地权归农他们不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当“钉子户”了吗?假如怕单个农民钉子户力量还不够,就应该支持“农会赶走圈地客”嘛,为什么舍此不为,而要把农民像农奴似地束缚在土地上呢?

  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我想在“退路”问题上也是如此:土地究竟是不是农民工的“退路”?如果说是,那么保持这种“退路”的主要途径是什么?是明晰农民的产权、限制行政方面的权力,使得那种以“圈地运动”、“动员式交易”或“模糊产权、促进流转”之类方式向农民土地伸手的现象尽量减少呢,还是反过来模糊农民的产权、强化行政方面的权力、限制乃至阻止农民配置要素处理地产,实行“只许官府圈,不许农民卖”的土地政策?这后一种政策真能保住农民的“退路”吗?

  反过来讲,回家种田真的是失业农民工所选择的惟一“退路”或最好“退路”吗?如果我们怀疑这一点,那当然不是要得出“官府尽管放心大胆圈地”的结论。为了防止土地问题上形成尺蠖效应,如果我们要保障农民的土地“退路”,就应当尊重农民的地权,制止愈演愈烈的圈地大潮。而如果农民工自己并不认为回乡种田就是他的退路,国家也应该为他们留下别的可能——但这当然并不能成为官府扩大圈地的理由。

 

 农民工在什么意义上是“有退路者”?



  事实上,经济危机时期失业农民工究竟有多少人能把回乡种田当成“退路”,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调查指出,当今返乡农民工只占失业农民工的一部分,有人说只有一半,很多失业农民工仍然滞留在城市等待机会。另一方面,去年因经济萧条而“提前返乡”的农民工也并非一去不回,很多人在过年后又重新外出寻找工作了。

  其实白南生在2007年的调查研究就指出,返乡农民工中表示“不想再出去了”的只有四分之一。而在占调查农户15%的“回流户”中,被大肆宣传的“回乡创业”者只占极少数,绝大多数都是失业后被动回乡。他们回乡后真正去种田的又更少:有11.2%回流后仍然在家乡附近打工(但工资多不如前),2.7%从事非农自由职业(摊贩等),只有1.6%搞种植、养殖。真正把土地当成“退路”的就是这1.6%而已。

  更有甚者,早在民工潮初起的十年前,赵树凯等人就曾经做过调查,指出农民工绝非都是“饱而求富”,他们很多人进城实际上是为糊口谋生,而不是满足温饱之后进城淘金。我记得当时已有40%多的被调查农民工表示在经济上他们已经无法以种田为生,另有百分之几因为社会原因(如在家乡得罪了什么人)无法回乡。两者合计已经占到当时农民工的将近一半。

  十年以后这个比例有了什么变化?一方面,当时农民无法以种田为生的一个原因是那时农民税费负担沉重,种田得不偿失。后来税费改革取消了这些负担,加上实行了种粮补贴,这个因素有所缓和。但另一方面,首先,十年后人口增加,耕地减少,人地关系日趋紧张的进程无法逆转。其次,城乡收入差距这些年持续扩大,而农民收入中打工收入的比重也持续扩大。这两个“持续扩大”相叠加,意味着除去打工收入后的农民种田收入与市民收入的差距扩大得就更厉害,绝非税费-补贴因素所能弥补,“种田”这一职业的相对弱势在这十年里总的来说是更加凸显了。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以回乡种田作为“退路”的农民工比例不可能比十年前更高。何况,十年前许多农民工就仅仅是户籍上的“农民”,他们从学校出来就进城打工,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务过农,经过十年再让这些进入中年的人学习种庄稼难度更大,加上这十年“民工子弟”与“第二代农民工”已经从无到有成长起来,将来还会不可逆转地越来越多,这些不仅不会农活、甚至也从未在家乡生活过的“农民”要回乡以种田为生,怕是比我们这些当年的上山下乡知青在农村“扎根”还困难。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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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9)

这两方面的因素中,税费改革与补贴政策增加的种田吸引力在2004-2007年间已经基本释放,成为造成前年“民工荒”的原因之一。“民工荒”如今再度变成打工难,意味着这个因素已经不太能够指望。税费既已全免,而补贴在如今农民人口仍占如此大比例的情况下提高的幅度也很难有多大,因此这方面的因素已不太可能继续强化。但另一方面的几个因素都在不可逆地强化着。因此,指望失业农民工都把“回乡种田”作为“退路”,无疑是不现实的。

  

警惕以“有退路者”为理由的农民工歧视:南非的前车之鉴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预先假定农民工可以把“回乡种田”作为“退路”,并以此为前提来设计制度和政策,那还会有强化对农民工歧视的可能。事实上,年前这一波农民工失业过程就显得相当没有规则:很多倒闭的工厂只是事实上“关门停工”而并未经过破产停业的相关程序,一些厂商更是突然“失踪”,工人没有得到被解雇的事先通知,没有缓冲期,没有遣散费,甚至有的欠薪都未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也不起作用,使得到处排起了“退保”的长队……而虽然很少人明说,实际上把农民工看成“有退路者”确实是一些人对失业农民工的善后工作漫不经心的重要心理原因。我就曾听到一位官员宣称:农民工用不着遣散费,“他们可以回去种田,他们反正是有‘退路’的”。还有一位学者,甚至把这当成是我国比西方国家更能经得起经济危机冲击的“成功经验”,而且这个“成功经验”更证明我们千万不能把地权交给农民,这真可以说是“低人权优势”的危机版了。

  的确,与发达国家“难以对付的”工人相比,我国的农民工平时就是“候鸟”、“两栖人”或姚洋所说的“流动工人”,碰到危机让他们“流动”回去就是了。但这真的可持续下去,成为我们可以炫耀的一种反危机“优势“吗?

  关于这方面,我们可以看看南非这个前车之鉴:南非土地制度中一直存在英国传统的私有制与布尔传统的国有制的冲突。19世纪英国占领开普殖民地后曾一度试图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允许黑人购买和拥有土地。这一举措惹恼了布尔人。为安抚布尔人,英国妥协了,后来南非实行的仍然主要是布尔人制度。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规定,黑人实行部落传统下的份地制,在主要的好地都被白人国家圈走的情况下,该法伪善地在余下的黑人地区实行“平均地权”,规定部落必须保证黑人家庭拥有份地,但每份不超过10英亩,一家不能拥有多份,份地不能买卖。1913年、1936年南非又两次通过土地法,最后形成了一种“二元土地制度”:在“最终实现白人国家所有”的框架下,一方面白人社会内部基本上按英国传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上的私有地权制度,另一方面对黑人却强化了部落集体下的家庭“份地”平均使用制,不仅禁止黑白间的土地交易,在黑人内部也只承认部落土地所有制,不承认私有制,“限制个人对土地的权利”,“限制个人土著土地拥有量”。但对这些黑人部落区保有的土地,国家仍可以随意征用来搞开发。这种土地制度中的“二元结构”给南非白人当局带来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当局得以用部落身份束缚黑人,即便黑人长期在城里打工,也得不到市民的权利,同时又以黑人都在其部落内拥有份地为理由,把所谓保障的责任推卸给黑人部落,否认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

  于是南非便形成了这样的“优势”:经济繁荣时让“流动工人”(黑人劳工在南非的官方称呼)进城卖苦力,一旦遇到萧条就把他们视为城里“多余的人”,竭力把他们赶回家(所谓“黑人家园”)靠狭小的部落份地生活,以此一次次地把危机的打击转嫁到他们身上。南非官方把这种“流动劳工”加“黑人家园部落所有制”的设计自诩为“有序的城市化”,并大肆挖苦美国让黑人进城安家形成大片贫民区是一种“无序”的“失败”政策。另一方面,白人国家以防止“黑人无地”为由,伪善地维持黑人部落集体所有制,但国家却可以凌驾于“集体”之上,利用不承认黑人土地私有权的方便,任意廉价征地,把黑人从一块又一块的故土赶走。因此,南非一方面从来不存在所谓黑人内部“土地私有自由买卖”造成“土地兼并”的问题,但白人国家“兼并”黑人土地的问题却比任何“土地私有制”国家都严重。用法国记者波尔-理查德的话说:南非黑人就这样成了“‘有序城市化’政策的牺牲品”。

  但是,这种歧视在黑人的抗争下终于走到了尽头。而由于黑人劳工在种族隔离时期长期“低自由也无福利”积累的欠账太多,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一度面临非常严峻的都市治理问题。

但愿我们不要走到那一步。以农民权利和政府责任来安排农民工“退路”

  温铁军先生最近提出:以亦农亦工的兼业方式没有“效率”为由来强制推行“规模经营”是行不通的。我们一方面要让农民自由地进城打工,另一方面也要保证他们能够自由地返乡务农。这个观点我是完全赞成的。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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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10)

但是他因此提出的土地政策却与一些主张“强制推行规模经营”的人很类似:他担心农民会卖地,而那些人担心农民抵制圈地,以此理由,温先生和他们都反对地权归农户。如前所述,这就是尺蠖效应的一种典型表现。要跳出这种怪圈而真正做到农民可以“自由地返乡务农”,我以为就是要让后一些人的担心成为现实:农民有了地权,圈地就困难多了,农民工返乡务农的“自由”不就大了吗?而如果所谓“自由返乡”是以事先禁止他们处置土地(同时却不阻止圈地)为前提,那不是先就剥夺了他们的自由了吗?马克思曾经说过:近代无产阶级是没有保障的,而中世纪的农奴是有保障的。他这就是指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因此没有“失业”问题而言。但是马克思当然不会真的认为中世纪的农奴比后来的工人更值得羡慕。现在发达国家的工人当然不再是没有保障,而是拥有我们难以企及的福利保障了。但与中世纪相反,这不是用牺牲工人的权利,而是由政府承担了服务责任来实现的。

  实际上,禁止地权归农户与农民的“退路”有多少关系呢?且不说如前所述,2007年时“回流”农民真正回来种田的就不过十分之一(15.6%中的1.6%),只说如今政策也允许“使用权流转”,很多农民工已经把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出去了,与所谓“私有制”下的卖地区别只有两点:一是这种“模糊产权、促进流转”特别容易引起纠纷,事实上去冬以来因农民工回乡导致的土地纠纷已经明显增加。二是通常认为“使用权流转”不能卖断,原承包人有回赎之权。这实际上类似于传统时代可回赎的土地出典。因此所谓“不搞私有制”的实际意义就是土地“可典不可卖”。但是,真正有权势的人拿走了你的土地,你想要回来实际上很难。而土地市场上“典价”总是大大低于“卖价”,因此“可典不可卖”其实是大大降低了农民手中土地的变现价值。在过去所谓的土地私有制时代,没有受到禁止卖地的农民也知道珍惜自家的土地,一般也都是尽量出租出典而不轻易“绝卖”的,许多地方“田面”的流转量往往大大超过“田底”。但一旦遇到真正急需变现时,他们就可以卖出很高的地价。如今的“可典不可卖”惟一的功用其实就是使这种应急变现能力成为不可能、农民“流转”了自己的土地只能获得微不足道的“典价”。这到底是“保障”了农民呢,还是损害了农民?

  曹锦清先生最近说:土地承包制未必就是永恒的,未来“随着中国经济与财政持续增长,国家有能力将农民的社会保障彻底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并成为国家对农民承担的义务”,那时就可以搞“土地私有化”了。但是现在绝对不能搞。我想,他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如果国家真能“对农民承担义务”了,它禁止农民卖地(即不搞“土地私有化”)倒还有几分理由。但假如像他说的,现在一旦有难,国家还不能“对农民承担义务”,却又要禁止农民“卖地救命”,那农民还怎么生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走出“负福利”困境

  我认为,真正要讲保证失业农民工的“退路”,那就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保障农民地权、制止“圈地运动”(而不是相反地“只许官圈,不许民卖”)来保障农民可以“自由地返乡务农”;另一方面,为失业但未返乡的在城“待业”农民工提供基本保障。由于我上面提到的那些事实,后一方面应该更为重要,而且今后会越来越重要。无论如何,那种南非式的“流动工人”制度的“反危机优势”并不值得夸耀,也很难指望它可以长期持续。我们不能永远以农民工“失业了就回去种田”为假设来制定政策,“正常的”失业保险和待业期居住问题应当进入我们的议事日程了。

  事实上,当前在中国国家“汲取能力”已经以数倍于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的增速急剧膨胀了15年(从1994年分税制算起)之后,已经不能说它还没有能力“对农民承担义务”了。尤其是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这些年也有了一些安排。各地都有了一些“三方统筹”账户的规定。但是,我们如今的一些制度缺陷却使这些安排往往变形、扭曲,甚至变成我过去指出过的那种“负福利”困境。这次农民工失业潮出现后发生的返乡农民工退保现象就是一个典型体现。

  本来社保账户在农民工正常就业、拥有正常工资收入时并不体现保障功能,这一功能应该在他们失业时体现出来。但是现在却相反:由于农民工社保账户不能异地接续,他们在业时号称是有“保障”的,一旦失业反倒没了“保障”,如果不取出自己被强制储蓄了的那部分工资扣除,就等于额外遭到损失。而事实上即便他们退保,也只能取回自己的工资扣除,国家财政出的部分、尤其是企业为自己出的那部分都取不出来,而被留在当地社保基金之中,这等于是用农民工、而且是失业农民工的钱来给“城里人”增加福利基金。有人分析说,这正是一些地方政府乐于保留这种明显的制度缺陷的利益动机。而这不是典型的“劫贫济富”、“取弱补强”、典型的“负福利”吗?应该说,既然可以建立这样的统筹账户,就不能说没有财政能力了,仅仅解决“接续”问题并不需要增加投入,这就看你是不是真想为农民工建立“退路”了。

  再者,我们的农民工如今在既没有廉租房又不断“清理城中村”、摧毁“违章建筑”的情况下很难有自己的住所,他们大部分住的是自己打工企业提供的集体宿舍、工棚,这不但使他们无法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且也削弱了他们在劳务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因为一离开企业就无处安身,他们事实上无法“待价而沽”、“择木而栖”,而只能在接受任何条件留在企业里和离城返乡二者间作出选择。而今天在失了业又不愿或不能返乡的“待业”农民工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在居住方面给他们在城里也留条“退路”呢?

  总之,对于农民工的“退路”问题,也许由于“国情”所限,人们还无法要求过高,但至少,如果国家不能对他们承担更多的“义务”,起码不要在危机时期进一步取消他们的“权利”吧。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2009年2月20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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