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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道路”与中国公民社会

公民参与和当下中国的治道变革 (51)

1.公民参与与政治发展理论的一般假设

  中国利益政治的出现验证了政治发展关于公民参与的一些假设,同时也在验证着发展带来民主的假设。〔37〕第一,经济发展导致各种组织和协会成倍地增加,大量的人参加这些团体中。在中国,目前仅全国性社团组织就多达1524个,〔38〕根本性地改变了过去由工、青、妇等八大人民群众团体一统天下的格局。第二,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群体之间造成了某种紧张关系。市场化塑造的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权力,遵循“赢者通吃”的规则,必然在强势集团和弱势群体之间制造紧张关系,很多的非制度化公民参与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第三,社会经济发展促使政府职能转变并扩大其职能。政府转变职能就意味着要从某些领域中退出,取而代之的必然是一些新兴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转变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行动范围的缩小,政府职能由过去简单的统治和控制转变为主导经济发展、规制企业和服务社会,政府职能更加复杂和多元化,因而受影响的个人和团体就越多,使他们感到政府行为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促使他们更积极地去影响政府的人事安排和政策过程。不仅如此,政府职能的转变带来了公民参与类型的变化,从过去更多的支持性公民参与转变为要求性公民参与。

  2.技术、民主与政治形态

  技术推动着民主。技术推动着公共领域的形成,而公共领域正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平台。〔39〕如前所述,作为一个后发国家,中国在面临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的挑战同时,还面临着互联网技术与民主政治的挑战,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所不曾遭遇的。首先,前述的互联网的一系列特性决定了公民参与的自由性、便捷性,随之而来的是公民政治效能感的空前提高以及参与规模的急剧增加。其次,互联网参与的特征使得直接式政治参与得以回归。直接民主转向间接民主是因为国家规模的扩大,而互联网空间的无限性和自由性使得国家规模不再是直接民主不可逾越的障碍。当然,即使在互联网时代,直接式政治参与的利益诉求还得通过间接民主即代议政治而实现,因为技术不可能改变权力的“寡头统治的铁律”。

  技术改变着政治形态。互联网在改变公民参与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人们耳熟能详的划分政治形态的标准无外乎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府体制等“硬制度”。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必须重新思考“硬制度”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必须思考网络技术对政治过程的影响:为什么两个完全不同的“硬制度”国家,其政治过程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以传统标准所定性的“威权”政府为什么有可能比一个“民主”政府更在乎媒体所传递的社情民意?在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的媒体的压力下,“孙志刚事件”和“肝胆相照网”都改变了中国既有的相关法律,进而促进着治理结构的完善。这些都是互联网的“议程设置”功能的典型事件。人们应该知道,“议程设置”概念本身就是民主政治下的话语,被“硬制度”定性为专制和威权下的国家基本不存在所谓的“议程设置”。因此,互联网已经改变了我国的政治形态,不能再简单地用西方政治学中的传统概念和标准乱贴标签。

  3.公民权利形成中的“自发”与“人为”

  无论是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的关系,还是技术与民主形式和政治形态的关系,其中的一条主线是公民权利问题。那么公民权利是怎么形成的?可以把公民的权利分为三类:经济权利(民生)、政治权利(民主)和社会权利(福利)。除了社会权利的实现是更多的国家(人为)设计外,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实现似乎都具有自发性。

  但是,国家对于不同的自发性权利具有不同的态度。就民众的经济权利而言,当国家无能为力时,国家也乐于让民众自食其力,不管以什么样的经济形式来实现他们的利益。这是因为,民众经济权利的满足一方面有可能触动作为国家代表的有关阶层的利益,但是经济领域说到底不触及国家的根本即统治权,何况经济权利的满足还往往能够巩固统治权。因此,对于自发性的经济权利秩序,明智的统治者(国家)往往采取宽容、甚至鼓励的态度。这就是为什么“自发的”经济权利能够容易实现。但是,与自发的经济权利载体的所谓的“自发的经济秩序”,也只不过是哈耶克式的极端经济自由主义的神话,因为经济从来不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而脱离政治规制的经济秩序最后必然走向破产并带来大灾难。〔40〕即使英国和美国在经济大萧条之前的“自由放任”称得上“自发秩序”,英美之后的后发国家则均是国家主导下的发展,德国和日本是这样,二战以后的新兴国家更是如此【[美]科利,《国家引导的发展:全球边缘地区的政治权力与工业化》,朱天飙等译,吉林出版集团公司,2008年;杨光斌,“制度变迁的路径及其理论意义:从社会中心主义到国家中心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5),第82~107页】。

  和经济权利一样,政治权利的实现需要民众去争取,尽管国家也和努力保护民众的经济权利一样保护并增加民众的政治权利。我们已经看到,无论是政策的转变,还是新型民主形式的出现,或者是治理结构的创新,都是公民自发参与的结果,具有自发秩序的特征。但是,与自发的经济秩序相比,自发的政治秩序具有更多的“人为设计”和国家权力特征,要来得更加艰难、更加漫长。

  因此,在政治权利和政治秩序问题上,中国表现出应有的审慎和渐进,一方面对基层民主进行鼓励和规范,比如出台村民自治组织法,官方媒体宣传和推广基层政治中的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则努力设计“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样的中国式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保证中国发展的有序性。比较现代化的基本结论是,和没有民主与自由的结果一样,太多的民主和自由同样不利于经济发展。〔41〕然而,每个国家到底应该有多少自由民主,走向自由民主的道路是什么样的,自由民主的进度如何,历史文化很重要。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展中国家而言,国家在自由民主的演进中的作用更不能忽视,因而自发秩序中必然具有更多的“人为”特征。

  

六、结语



  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程度取决于民众的参与程度以及通过公共参与而监督和控制政治的程度,因此,公民参与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主要指标,尽管大规模的政治参与并不必然导致理想的政治状态【关于公民参与价值的争论参见[美]J.沃科尔,“精英民主主义理论批判”,《美国政治科学评论》,1966年第60期;[美]R.达尔,“对‘精英民主主义理论’的回应”,《美国政治科学评论》,1966年第60期】。在当代中国的历史语境中,“文革”式政治参与③【西方学术界一般把公民个体的主动性参与叫做公民参与,而对于动员式参与则有诟病。在我看来,划分主动性参与和动员性参与是一种西方中心论的体现。即使在西方国家的公民参与中,大选时期的政治行为难道不具有更多的动员性?】曾带来政治动荡,因此人们对无序的公民参与依然心有余悸。在当代中国的现实语境中,制度化参与的不足以及非制度化参与的盛行,使得人们对公民参与既有更多的期待也有不少的疑虑。

  无论如何,民主自由已经成为中国所接受的一种价值观。中国改革开放所形成的自由环境使公民得以参与政治生活,创造着活生生的民主形式,改善着地方的治理结构。因此,我们应该有信心。但是,政治权利和政治秩序的性质决定了,进步只能是渐进的。因此,我们又必须有耐心。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3-21 0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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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道路”与中国公民社会(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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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1期)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3-21 01: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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