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的批判,马克思确立了自己的市民社会观念。在他看来,所谓的市民社会就是指: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当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获得充分发展之后,直接从生产和生活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如同业公会等)及其构成的自主生活领域。作为一个受经济交往关系支配的领域,它独立于并决定着建立在其上的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
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市民社会只能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而不可能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都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由市场经济“需要的体系”的形成所导致的。它只能建立在“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因而,它也只能是一种现代现象。马克思曾明确地指出:“在古代国家中,政治国家就是国家的内容,其他的领域都不包含在内,而现代的国家则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11]所谓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分离的过程”[12]。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是与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紧密相连的,不可能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一点,就会像有些人那样从传统社会的“乡村自治”中去寻找所谓的市民社会,这也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市民社会问题所包含的巨大的现代价值。
三、现代以来的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及其评析
与当代公民社会思想有最直接传承关系的应属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思想。在对美国民主的考察中,托克维尔独具慧眼地对美国独立的社团组织予以特别的关注。在他看来,这种独立的社团组织是美国民主的自由学校,也是其得以运作的动力之源。他认为,在民主国家存在着多数专制的危险,因此,一个由志愿性社团组成的活跃的、警觉的、强有力的公民社会对于遏制多数专制是必不可少的。但托克维尔的思想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广泛注意。自那以后,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伴随着国家干预主义的兴起,公民社会概念逐渐淡出现代政治理论的论域。
进入20世纪之后,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30年代,以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为代表;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以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美国学者柯亨、阿拉托和阿伦特、英国学者约翰·基恩等人为代表。在这两次讨论中,公民社会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改变:已经由主要从经济的角度规定公民社会转移到主要从文化的角度规定公民社会,即由把公民社会看作是经济活动领域,转移到把它看作是一个文化批判的领域,看作是一个构建公共理性和生成公共伦理的社会空间;另外,还有不少学者倾向于把公民社会看作是私人自治组织的联合体或是由这一联合体所进行的社会运动,换句话说,他们更重视公民社会的组织化和制度化特征。
(一)葛兰西的公民社会观
葛兰西认为,进入20世纪之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十分注意对公民社会中各种自治团体和组织的影响和统合,极力把它们纳入到国家的政治观念框架之中,使之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在野的”帮手。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力作用之下,资产阶级统治的合法性在表面上已经成为建立在民众同意基础之上的合理形式。葛兰西是较早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的这种变化并以公民社会理论对之进行批判的思想家之一。正是基于这一理论取向,他对公民社会进行了全新的理解和界定,赋予了它全新的内涵。
他认为公民社会不属于人们进行劳动生产的经济活动领域,不属于经济基础,而是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在他看来,上层建筑分为两大领域:一是“政治社会”,二是“公民社会”。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这两个领域分别是对社会实施统治的不同权力形式,前者实施的是强制性的权力,后者实施的是建立在“同意”基础上的“文化领导权”。他说:“我们目前可以确定两个上层建筑’阶层’,一个可称做公’民社会’,即通常称之为私’人组织的总和’,另一个是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阶层一方面相当于统治集团通过社会行使’霸权’的职能,另一方面相当于通过国家和’司法’政府所行使的’直接统治’或管辖职能。这些职能都是有组织的、相互关联的”。[13]所以,葛兰西实际上是把公民社会看作是各种民间组织的总和,包括政党、工会、学校、教会、新闻机构等,它属于政治国家执行自己意志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政治国家通过它实施着对社会的文化领导权。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2-6 00:5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