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顿:无自由的秩序优于无秩序的自由(12)
日俄战争后,很多中国人为日本的胜利而振奋,以为日本因为有了一部宪法击败俄国,中国必须仿效,非立宪不足以振民心,非立宪不足以强国家。套用中国历史上一些谋士的话来说,只要立宪了,“十年霸业可图”。人们放眼四海,寻找现成的模式,所属意的是“统治的形式”,而非“统治的程度”。他们以为找准了一种政府的形式,社会自动会达到郅治的化境。于是乎循序渐进、重枝节的善政就不那么急迫了,形式决定一切。严复真正洞察中西“最重要的政治区别”,他在立宪之前就警告国人:“虽议院沁涅特[参议院],地方自治,法权独立,与夫西人一切之法度,悉取而立之于吾国之中,将名同实殊,无补存亡,而徒为彼族之所腾笑。”到了仿照日本推行宪法的1908年,原日本首相(后又出任此职)大隈重信编著的《日本建国五十年史》中译本告竣。这位参加了“尊王攮夷”和明治维新的政治家在序言里忠告那些急欲袭取日本模式的中国同行:
昔者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强其国,拓跋魏用中国之衣冠礼仪而国亡。何耶?赵则以外资内,魏则以内殉外。我之文华致今日者,岂朝夕之故哉!清人乃观其既成之迹为可袭而取,亦已过矣!苟欲取则于我,则莫如审我实势,欲审我实势则莫如考其沿革。
审实势、考沿革的人并不是没有,例如邮传部侍郎于式枚。他指出日本立宪按部就班,预备详密,实行迟回,而中国的要求立宪者却多“急就之思”,“其初心本出于望治之切,其流弊乃渐失权限之分”。日本的明治维新加强了中央集权(亨廷顿说日本民族具有很高的组织技巧和能力),中国恰恰反之,激进人士“欲速”,“求全”,急于分权自治。于式枚对此体会尤深:“改革未定之时,中央政权唯恐少统一坚强之力。”这正是亨廷顿式的灼见。在离心力日增的氛围下,这种谨慎老成的声音完全被“速开国会”的呼声所盖过。本来已经萎弱不堪的清廷进入宣统后采取了统一币制和财政等一系列极其必要的集权措施,但是已经形成的地方专权之势就以“保路”等运动对抗中央,要求分离、独立的势力到了民国初年已不必掩饰。
邹容和美国政体的中世纪源头
辛亥革命前后,不少激进分子主张中央小,地方大,章太炎甚至反对中央设常备军。这些人士的立场与急欲宰割中国的强邻出奇地相似。沙俄驻华公使廓索维慈说过:“要使中国衰弱不振,并始终反对(中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最好是中国分裂成“一些个别的小共和国”。晚清时有人感叹中国的地方主义为害太烈,林纾称中国简直是“无数不盟之小国”,因而瞩望坚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也有人将“共和”等同于各省独立自治,迷醉于所谓的“联邦制”。这种谬见(“以内殉外”的热诚)多少起于对美国政体的误解。
如果立宪派要学君主立宪的日本,那么激进派心目中的楷模非美国莫属。邹容只是读了《独立宣言》的中译以及一些歌颂美国革命的泛泛文字,既不审美国实势,也不考其沿革,就选定美国政体为中国法式。在风靡一时的《革命军》起首和末尾,这位“革命军马前卒”一再使用了独立厅、自由钟之类神话化的美国革命符号,鼓励汉人(满族是要殊灭的)走美国之路。然而邹容所关心的最终还是与立宪派约略相近:政府统治的形式。他在草拟的二十五条“大义”里放心地抄袭了几段《独立宣言》里的文字,然后以下面的三条收尾:“一、立宪法悉照美国宪法,参照中国性质立定。一、自治之法律悉照美国自治法律。一、凡关全体个人之事,及交涉之事,及设官分职国家上之事,悉准美国办理。”
最后六个字已不值一评。且往不那么荒唐的一面说:邹容和选择了日本的立宪派一样,都迷信文字的神奇效力,都认定政府统治的形式一旦选准,一切困难都将自行消失。民国初立,著名美国政治思想家古德诺来到新生的世界上最大的“共和国”,深为统治程度之低(事实上的割据和无政府状态)震惊。古德诺学识和经验兼备,忠诚于自己祖国的政体,但是他会如何看待邹容的梦呓?墨西哥早在19世纪20年代就积极学习北方邻居的统治形式,制定了一部仿美宪法。二十年后,墨西哥还是逃脱不掉在美墨战争中挨打的命运,从得克萨斯到加利福尼亚的大片土地就此划入美国的版图。
一些美国的职业和义务宣传员热心输出美国革命理念和政府架构,亨廷顿则不然。他驳斥了美国独立乃世界各地革命动力一说。他倒是与古德诺所见略同,认为美国的政体“对于那些必须使传统秩序现代化的社会几乎没有意义”。他指出拉美国家照搬美国民主政治犯下了致命的错误,过早地推行共和制使得这些国家权力分散,中央政府软弱无能,不足以动员起引起变革所需要的强大政治力量。亨廷顿在谈到17世纪的欧洲时把法国的波旁王朝称为其他国家的典范,因为这种集权、专制的君主政体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也许亟待振兴、整顿的拉美社会应该由路易十四式的强力人物来推动改革。
其实,像邹容那样急欲模仿美国的气盛青年并不了解美国政体的“实势”与“沿革”。亨廷顿对美国政体的描述得益于不少英美史学家和法学家的研究,与一般教科书的语言迥异,值得介绍。
人们一般认为美国独立后的政体是伟大的创新。亨廷顿引用法学史家麦克尔温的话说,要正确理解美国体系的沿革、作用与精神,还必须回到17世纪英国内战和内战前的先例和传统。美洲的英国殖民者坚持了都铎时代(1485—1603)的传统,而留在大西洋对岸的同胞经过内战选择了削弱、架空王权的议会制。正如美国英语中保留了一些伊丽莎白时期的英语,美国的政治体制也保留了已在英国本土匿迹的中世纪英国政治的成分。独立前十三个殖民地代议制实际上就是英国都铎王朝代议制的翻版,1787年的宪法又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这些制度,总统相当于都铎王朝的国王,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美国的总统制像是中世纪欧洲君主立宪制的残余。(难怪华盛顿的批评者戏称他为“乔治国王”!)亨廷顿写道,约翰逊总统比英国伊丽莎白二世更像伊丽莎白一世,“美国仍然拥有一位国王,而英国仅仅保有一顶王冠。”如此看来,君主立宪与所谓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隐隐有重叠、相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