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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去、现实和未来的辩论

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21)

  改革开放后,减轻财政压力一度主导了城镇医疗卫生系统改革的思路。尤其是进入1990年代以后,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险制度双双萎缩;取而代之的是1999年开始推广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发展神速,在短短七年里,加入城镇职工医保的人从1999年的1800万左右迅速增至2006年的1.57亿,翻了好几番(图9)。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涵盖了离退休人员,使这个健康状况相对脆弱的人群得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到2005年底,约四分之三的离退休人员已参加了基本医保,参保率远高于较为年轻的在职职工。

  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不同的是,新制度不再覆盖职工的亲属。个体从业者、非正规部门的职工和流动人口也没有纳入保险范围。因此,尽管新制度发展很快,到2006年它的覆盖面仅占城镇人口的四分之一。如果把流动人口考虑进去,覆盖率还会更低。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对如何为城镇非职工居民提供医疗保险进行了试点,大概有100个城市的1000万城市居民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为了对城镇居民实现"无缝隙"覆盖,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7年4月决定,当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城市流动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的医保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他们年轻、流动性大,参保意愿较低,雇主也不愿主动为他们参保付费。早在2002年9月,上海市便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专门针对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次年3月,成都市政府颁布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对在蓉打工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农民工执行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和2004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务工人员,则要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这一年,北京、山东等省市开始试验不同形式的农民工医保。不过,在全国范围内,农民工医保的推广进展缓慢。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我国现有1.2亿农民工;但截至2005年底,全国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10%左右,即约1200万人。

  转折点出现在2006年。3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把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摆在了突出位置。随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相关实施意见,并在5月中旬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突破2000万人,争取2008年底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的目标。这标志着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进入了具体推进阶段。各地很快拿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方法"、"办法".到2006年底,2367万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这个数目在2007年3月增至2410万人。

  上面提到,我国农村曾实行过广受国际赞誉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同时,政府对合作医疗又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失去了政策的支持,集体经济的衰落又瓦解了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农村合作医疗因而迅速崩溃。

  取消人民公社两年后,198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继续坚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1989年,这个比重降到4.8%.为此,政府提出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但那时政府无意承担农民医疗保障的责任,反倒坚持"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积极效果并不明显。结果,虽然经过十来年的努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得到恢复,其覆盖率在农村始终低于10%的水准。即使这小得可怜的覆盖面也还不巩固,往往是"春办秋黄,一进、二送、三垮台、四重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24 08: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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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22)

2003年初,中国政府转变了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态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从当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共财政的参与:除农民个人的缴费外,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中央财政也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位农民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公共财政的参与有力地推动了"新农合"的快速发展,与以前的状况形成鲜明的对比(图10)。2003年,卫生部进行"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时,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还只有9.5%.而短短四年后,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已有242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有7.2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规定,要在"十一五"时期初步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努力构筑四张医保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国正稳步迈向"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的原则。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时,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为了贯彻《劳动法》,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它规定,工伤保险制度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参照适用。但在其后七年里,工伤保险进展不大。

  直到2004年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后才出现转机。此后,我国的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连续三年超过1500万人,从2003年底的4575万人猛增至2006年底的10268万人,三年增加了5693万人,翻了一番多(图11)。

  从图11可以看出,尽管增速很快,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城镇总就业人口的比重才刚刚超过三分之一。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是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难点。到2005年底,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为1252万人。2006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年行动计划》,亦称"平安计划",其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2006年,实现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力争合法小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企业半数以上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基本实现全部合法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平安计划"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到2006年底,一些产煤大省的大中型煤矿已基本实现全部参保,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总人数达2537万人,比上年翻了一番,占当年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790万人)的7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划在2007年底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提升至3600万人。

(四)养老保险

  改革开放前,国家通过单位向机关事业机构工作人员、城镇国有企业职工及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提供养老保障。单位体制的解体以及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促使中国探索新型养老保障模式。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24 08: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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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23)

  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并将其覆盖面扩展至城镇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这以后,扩大覆盖面一直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在过去十几年里,城市养老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

  从1989年到2006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数量由4817万人上升到14131万人,占城市职工比例由35%提高到126.6%(图12)。这里参保率高于100%说明城市正规部门的参保面已经基本饱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同一时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市离退休人员由893万人上升到4635万人,占离退休人员的比例由41%提高到86.6%.换句话说,绝大多数由正规部门离退休的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参保人群是全部城镇就业人员。从这个角度看,扩大覆盖面的任务还很艰巨。到2006年末,参保的在职人员仅为当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9.9%;非正规部门的雇员,尤其是大量农民工依然游离在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外。2006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1417万人。

  对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最大障碍在于目前他们的个人保险账户具有属地性,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为了扫除这个制度性的障碍,2007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会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与此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草拟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也将解决包括养老保险接续转移在内的一系列困扰农民工参保的问题。

  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的更大挑战在农村,因为我国现有1.4亿老年人中的65%生活在农村。

  从1986年起,我国便开始探索如何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在几十个县试点的基础上,民政部于1992年1月3日正式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确定了筹集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其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然而,1998年以后,农村养老体制改革工作陷入了停滞、衰退状态。这一方面是因为政府1998年的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更重要的是因为当时的高层领导对这项事业的可行性产生了动摇。

    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政府政策的变动导致参保人员连续五年大幅下降(图13)。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24 08: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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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24)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急刹车不久便引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代表的关切。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提案和建议逐年增加,社会上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也议论纷纷。在这个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自2002年以来稳定在5400万人上下。更重要的是,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还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
于是,一些地方渐渐恢复了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努力。新探索中最重要的变动是实行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而不再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由政府"政策扶持"向"公共财政出资补贴"转变,使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更加名副其实。目前已经有山东、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新疆等省区率先启动了这种公共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山东进展最快,截至2007年7月,山东有1067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

(五)失业保险

  1986年,为配合劳动合同制度和《破产法》的试行,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失业保险的肇始。1993年,为配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国务院又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不管是《暂行规定》还是《规定》,它们的适用范围都仅限于国营企业。进入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大批国有和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组改制,几千万本来捧有"铁饭碗"的职工被"下岗分流".再加上快速扩张的非公有经济从一开始就不提供"铁饭碗",这都使失业问题凸显出来。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因此把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展至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从图14我们可以看出,《条例》的颁布一下使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从1998年的7928万增至2000年的10408万。《条例》对正规就业部门的影响尤为显著,1998年参保人数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64.3%,到2003年这个比例已提升至99%(图15)。

  但2000年以后,失业保险的发展似乎失去了动力。到2006年底,失业保险只覆盖了11187万人,仅比2000年增加了区区779万人。由于公有经济的相对萎缩,近年来,失业保险以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为扩面重点,但成效不彰。因而,失业保险的覆盖率这些年不升反降,从2000年占城镇就业人口的45%跌至2006年的39.5%(图15)。

  为什么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发展趋势形成鲜明的反差?在这几个领域,将覆盖面扩展至非正规部门的困难是一样的。为什么非正规部门的从业人员在其他领域的参保率高于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呢?究其原因,缺乏两方面的积极性恐怕很关键。一方面,非正规部门的从业人员自身积极性不高。

  这是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致使失业保险的替代率很低,一般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20%-30%,只比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略高一点;况且,失业保险的待遇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在城镇低保于2002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以后,现行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便黯然失色。另一方面,政府也缺乏大力推动失业保险的积极性。

  近年来,中国政策圈内对现行失业保险的兴废与否一直在进行辩论。尽管各派的主张不尽相同,但他们似乎都倾向放弃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政府近年来在这个领域没有做出任何大动作。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24 08: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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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去、现实和未来的辩论(25)

 

 五、小结



  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过去几十年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变化,我们不能不发出这样的感叹:中华民族正在经历"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李鸿章就用这句话来形容他所面临的时代;其后,"五四"前后那代人又发出同样的感叹;但就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变化的速度、深度和广度而言,恐怕没有一个时代能与过去几十年相比拟。"洋务运动"时期,中国的"西学东渐"是从沿江沿海逐渐展开和深入的,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耕经济基本上没有被触及。
 
    20世纪初,西方经济大举入侵,但当时影响较大的不过是对沿海地区手工业的破坏。中西部地区传统的农耕经济、家族村落这种自古以来的生存方式并没有感受到很大的冲击。1949年以后,公有制取代了私有制,计划取代了市场,但几乎所有城里人都生活在各自的单位里,每个人的一生差不多都从属于一个单位;绝大多数农民则生活在村落里,靠集体与家庭为生,有限的集市贸易只是自给自足经济必要的补充。这种生活方式与以前人们依赖血缘或地缘群体没有多大差别。

  198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强行军。起初,市场悄然出现在中国经济的边边角角;不久,市场力量便从边缘包围并蚕食经济中的"计划"和"公有"部分;最后,市场力量跨越了经济的疆界,蔓延至整个社会的机体。在过去二十几年里,市场经济的大潮来势之猛,席卷之广,实在令人叹为观止。在今天的中国,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被深深地卷入市场大潮之中,并赖以为生,这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是开天辟地第一遭,用"翻天覆地"来形容实不为过。

  市场无疑具有神奇的力量。它像一杆能点石成金的魔杖,所到之处大量社会财富便迅速涌现出来;一向为商品匮乏所苦的中国人,在短短二十年间便快速进入了相对过剩的时代。回首刚刚逝去的昨天,真让人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不过,市场机制不仅仅是经济的加速器,它又像一柄利刃,能无情地割断人们与种种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纽带,把他们转化为在市场中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独立个体。当市场力量把社会演变为市场社会时,以前那些靠集体、靠单位、靠家庭生活的人们,都必须学会完全依靠他们自己。然而,吊诡的是,现代社会充满了各种风险,这使得个人(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个人)越来越难以负担起照看自己的全部责任。当快速的市场转型以摧枯拉朽之势冲破所有社会安全网时,其后果必然是毁灭性的。

  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财富大量涌现的同时,人们感到各种不稳定的因素也在快速增加,使得上上下下都认识到中国面临着重重危机。在这个背景下,保护性的反向运动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人,包括政府的决策者逐渐认识到,市场只能是提高人们福祉的手段,而不能本末倒置把手段当作目的来追求。市场是必要的,但市场必须"嵌入"在社会之中,国家必须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积极的角色;不能允许、也不可能出现一种"脱嵌"的、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正如卡尔。波兰尼所说,市场力量的扩张或早或晚会引发旨在保护人、自然和生产组织的反向运动;而保护性立法与其他干预手段是这种反向运动的特征。

  本文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列大量文件和数据,目的是为了展示,在1990年代短暂地经历了"市场社会"的梦魇之后,中国已出现了蓬勃的反向运动,并正在催生一个"社会市场".在社会市场里,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将对与人类生存权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分享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显示,中国政府既有政治意愿也有财政能力来充当社会市场的助产士,虽然无论在意愿还是能力上,两者都有待加强。今天中国社会还存在大量严重的问题,但社会政策的最终出现具有历史转折点的意义,其重要性怎么估计也不过分。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本文注释、图表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24 08: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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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过去、现实和未来的辩论(26)

古今之辯:2000年以來中國思想界的現代性之爭


作者:魯明軍



引  論



  興起於1990年代中後期的新左派與自由主義之爭無疑將整一的中國思想界導向了分化。以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之自由市場和民主憲政理論為主張的自由主義認為中國的問題關鍵在於權力能否退出市場,腐敗能否解決。因此,其強調的是「消極自由」、「間接民主」和「程式正義」。與之對應,以西方馬克思(Karl Marx)主義、激進民主理論、依附理論、後現代理論、世界體系理論等為思想資源的新左派通過揭示市場經濟轉型以來中國所遭遇的不公正的國有資產掠奪、極端的社會貧富分化等問題,主張「國家干預」、「積極自由」和「直接民主」。爭論的結果是自由主義指責新左派太左,新左派批判自由主義太右。當然,爭論過程中也不乏超越左右兩極的「第三條道路」的主張,其以羅爾斯(John Rawls)、哈貝馬斯(Juergen Habermas)等為思想資源,在承認民主憲政的前提下,試圖以公民共和主義和商議性民主作為補充,在選舉民主之外,重視公民文化、公民參與和公共領域的公共討論1。

  時至今日,爭論早已平息,但左右之間的意識形態之爭卻始終主導著思想界的進深和新變。相對1980年代的集體啟蒙,這一爭論本身便意味著思想界已更加切近中國現實。且關鍵並不在於「消解分歧」,而是在於「如何提高爭論的水準」2。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發現2000年以來的思想之爭已沒有了90年代的「誅心之論」,也少了激烈對峙。不過,這並不說明分歧被消解或弱化了。事實證明,在思想界整體格局日益複雜的前提下,爭議非但沒有消解或弱化,反而具有更多趨強的可能。

一,古今之爭:反現代性與後現代政治的轉向

  2000年以來,施特勞斯(Leo Strauss)學說的興起使得中國思想界的格局發生了另一重新變。其對於自由、民主的現代性價值之批判和棄絕,使得其「古今之爭」這一政治哲學已然成為一股對立於自由主義的新思潮。與之相應,主張「政治儒學」的蔣慶則以中國傳統儒家政治思想為依憑,同樣展開對現代民主政治的反思與質詢。且中西交疊形成了新保守主義這一新勢力3。與新左派一道,共同賦予現代政治及現代人以徹底的指責和背離。

(一)從古今到中西:新保守主義的興起

  施特勞斯學說在國內思想界的始作俑者劉小楓、甘陽顯然並非僅僅抽象地訴諸於一種政治主張,其更多致力於按施特勞斯的路徑,深度解讀古典原典,基於對「歷史虛無主義」和「價值相對主義」的質疑,揭示文本的原意或施特勞斯所謂的「隱匿意義」,強調已然被現代政治所抹平和消解的政治傳統和倫理秩序。

  施特勞斯的反現代性主張正是源自其對於柏拉圖(Plato)、色諾芬(Xenophon)、邁蒙尼德(Maimonides)、馬基雅維里(Machiavellian)、斯賓諾莎(Spinoza)、霍布斯(Thomas Hobbes)、洛克(John Locke)、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柏克(Edmund Burke)、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等西方思想家原典的精微解讀。在這一解讀背後,蘊含著其對於現代性的檢省和質疑。在他看來,現代性前後有三次浪潮,第一次為馬基雅維里、霍布斯,第二次為盧梭、馬克思,第三次為尼采、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如果說馬基雅維里是現代性起源的話,那麼盧梭、馬克思、尼采及海德格爾──包括之後的後現代──則是對現代性的反思和批判。但是,這一批判非但沒有對現代性形成制約,反而有效地推進了現代性及其虛無主義4。面對這一窘境,施特勞斯選擇回到古典政制這一政治哲學。他認為,只有這一政治哲學才能越過其「顯白」教導進入「隱匿」教導,才能真正走出柏拉圖所謂的「洞穴」而洞識一切。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29 08: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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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辯:2000年以來中國思想界的現代性之爭(27)

 以施特勞斯學說為思想支撐的新保守主義的興起有效地針對著當代中國經濟轉型以來,社會所面臨的大眾化、平面化、去道德、反秩序等困境。只是這一針對並非體現在對現實事實的簡單指責,而是體現在對於古典傳統的重新解讀與意義揭示,以期形成「古今之爭」這一新的價值選擇與進路,從而試圖探得走出這一現代性困境的可能。

蔣慶主張的「政治儒學」及其對於現代性的批判恰切地回應了施特勞斯的學說。在他看來,當代中國面臨的問題不是如何實現自由民主政治,而是如何在中國本土資源中探得政治正當性。而儒教政治則無疑是中國政治之傳統根基所在。為此,蔣慶提出政治儒學即王道政治之三重合法性基礎,即:「天下歸往的為民思想──確立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民意基礎;法天而王的天人思想──確立政治秩序合法性的超越基礎;大一統的尊王思想──確立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文化基礎」5。這顯然亦同樣有效地對應著西方現代政制在當代中國可能遭遇的困境和陷阱。在他看來,「政治儒學的歷史使命是創造中國式的政治制度」6,走出這一現代性困境。因此,他真正意在追訴如何回到古典傳統政治模式及其倫理秩序。或許以中國古典傳統政制回應西方現代政制是否正當尚值得質疑,但肯定的是,其同樣意在回到「古今之爭」這一價值維度。

  當諸多學者質疑政治儒學是否受「二施」──施特勞斯、施密特(Carl Schmitt)──的影響時,蔣慶坦言,在他思考撰寫時,並沒有觸及「二施」理論,反因這一質疑,才誘使其閱讀「二施」,結果發現的確不乏相近之處。但要說影響,其承認不少受邁斯特(Joseph De Maistre)和柏克的影響。值此,蔣慶不無感慨地說:「前幾年小楓對我言:『我理解你,你不理解我。』但現在我理解小楓了。『二施』學說與『政治儒學』之所以有相近之處,是因為『政治儒學』站在『孔子的政治』(公羊學理解的政治)批判當今世界的『政治現代性』,而『二施』學說也站在西方傳統的立場(傳統神學立場和古希臘哲學立場)批判當今世界的『政治現代性』,故中西面臨的問題相同,而人類之心有同焉。」7由是可見,從古今到中西,儘管是不同的理論資源和價值之爭,但在針對現代性及古今之爭這一價值意義上則是一致的,其共同構成了中國新保守主義。

(二)反現代性的現代性反思與批判

  自90年代至今,汪暉對於中國現代性的反思與批判及其新左派立場是一以貫之的。以波蘭尼(Karl Polanyi)的國家干預的市場經濟、布羅代爾(Fernand Braudel)的反市場的資本主義、弗蘭克(Andre Gunder Frank)的依附理論、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霸權理論及薩伊德(Edward W. Said)的後殖民理論等為資源和支撐,汪暉界定了中國90年代以來的「去政治化的政治」這一政治範式,揭示了其已然及可能導致的種種社會積弊。事實上,不管是波蘭尼,還是布羅代爾,抑或弗蘭克等,與其說是政治學家或經濟學家,毋寧說是歷史學家,其關於市場經濟或資本主義的立場是基於對於歷史的深刻認識和理解,正是在歷史演變及其經驗的揭示中,洞察到為政治學家、經濟學家之抽象主張所無法涵蓋的真相。而同樣信奉波蘭尼理論的王紹光更是明確指出:「歷史上從來就沒有過哈耶克所謂的自發秩序的市場經濟,市場本質上是一種雙向運動。」他認為,「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成就,不能回避對於市場經濟的國家干預和反向運動」8。

    按照帕慈(Octavio Paz)和韋伯(Max Weberr)的邏輯,現代性是「自我反對自我的傳統」這樣一個「理性化及其限制」的悖論。汪暉對於中國現代性的界定──反現代性的現代性──同樣置於這一悖謬的邏輯框架中9。這意味著,反現代性的現代性已然是一個歷史和現實事實,問題在於我們如何面對這一現代性範式所帶來的困境。正是因此,新左派在為反現代性的現代性探得歷史合法性的同時,尤其強調了反現代性這一批判立場本身。而這一反現代性之歷史合法性的探求本身無形中被賦予了「古今之爭」這一政治哲學意涵,即我們該如何回到歷史已然存在的反現代性的現代性這一價值邏輯中。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29 0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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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辯:2000年以來中國思想界的現代性之爭(28)

當學界習慣將甘陽劃歸新左派陣營時,他自己則認為自己更傾向於保守主義10。事實上,我們從他主張的施特勞斯之「古今之爭」及積極付諸實踐的以古希臘自由教育為價值範式的通識教育也不難得到印證。不論是「通三統」,還是「儒家社會主義」,其中皆不乏對於中國傳統儒家政治思想的認同和肯定,這自覺地賦予他保守主義的色彩。他認為,中國今天取得的成就應歸結於三個傳統──古代儒家文明傳統,毛澤東的社會主義傳統及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之憲政傳統──的融合。其中,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解釋,則對應於「共和國」的正是憲政之統,「人民」對應於「社會主義」,「中華」對應於「儒家」11。按照丁耘的說法,這恰恰回應了蔣慶之王道政治之三重合法性:「天人思想」對應「中華」、「尊王思想」對應「共和國」、「為民思想」對應「人民」12。巧合的是,這似乎或明或暗地對應了江澤民關於「三個代表」的論述:「先進文化」對應「中華」或「儒家文明」,「先進生產力」對應「共和國」或「憲政之統」,「最廣大人民利益」對應「社會主義」或「人民」。而這無疑被賦予諸如色諾芬之「居魯士(Cyrus the great)的教育」、馬基雅維利之「君主論」、伊拉斯謨(Erasmus,D.)之「基督君主的教育」此類的「君王策」(或譯為「君王術」,princely virtuosity)色彩13。

  比「通三統」更進一步,2007年6月,甘陽在《中國道路:三十年和六十年》一文中提出中國改革開放的諸多經濟社會制度事實上依賴於對於文革時期毛澤東傳統的延續和繼承,所以中國改革開放不能簡單地以前三十年和後三十年來劃分,而應該以共和國六十年整體地來看。他將其界定為「儒家社會主義」14。某種意義上,甘陽更為強調的實是儒家文明傳統和毛澤東的社會主義傳統──反現代性的傳統。而這無形中弱化了鄧小平之憲政之統及市場經濟(包括「一國兩制」)在中國的有效實踐。這背後隱含著的無疑是他反現代性這一主張和立場。毋寧說,他與汪暉、王紹光等──儘管理論資源各異──並無二致,還是屬於新左派陣營。正如他所說的,「中國人對民主法制誤解很大,民主法制只不過是個相當低的、維持一個社會外在運轉的最基本方式」。在一個民主社會,如何「成為一個人」這一根本的問題,「民主法制卻並沒有解決」。因此,它「只不過是達到一個外在的條件,一個使你不受欺壓的理想一點的條件」15。

(三)左右尼采主義:後現代政治的轉向

  尼采作為現代性轉捩和後現代的起源已是知識界的共識了16。加拿大政治學者德魯里(Shadia B. Drury)認為,以科耶夫(Kojéve,A)為代表的特別是西方後現代思想家和左翼知識份子可以歸為左翼尼采主義,而美國新保守主義者施特勞斯學派則被歸為右翼尼采主義。在她看來,左右尼采主義及其共同的反現代性立場和主張構成了後現代政治17。而新保守主義在國內的興起及其與新左派的價值重疊,也證明了當代中國思想界之後現代政治轉向這一事實。這一點,尤其體現在甘陽的身上。儘管前述將他歸為新左派陣營,但實則我們已然很難區分或界定他到底屬於新保守主義還是新左派,到底屬於左翼尼采主義還是右翼尼采主義。毋庸置疑的是,其作為一個尼采主義者及其反現代性這一立場和對於「古今之爭」這一價值訴求的實踐本身。同樣,也讓蔣慶感到「不可思議的是,被自由主義者批評為極右的『政治儒學』居然與新左派相近」18。

  當然,左右尼采主義之間也不乏分歧,尤其體現在二者對於民主的立場和態度,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新保守主義者反對民主,而新左派強調民主。不過,二者對此卻心照不宣地予以了回避19。即便如此,亦誠如德魯里所言,新保守主義與新左派總歸都屬於「尼采主義家族」,特別是針對共同的敵人──現代性時,自覺地殊途同歸:一方面批判和指摘現實,另一方面又認同和擁抱著現實虛無主義。這也是當代中國新保守主義和新左派共同身處的境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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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辯:2000年以來中國思想界的現代性之爭(29)

二 古今會通:現代性及其正當性的重構



   隨著新保守主義的興起及其與新左派重疊的趨勢,自由主義本身也在發生著變化。如果說,90年代的爭論中,普遍僅只以哈耶克為思想支撐的自由主義還處於教條主義層面的話,2000年以來的自由主義已然不是單維的自發秩序的市場經濟如此單薄,更多訴諸於法律、經濟、政治、文化等之間的綜合與平衡,亦更具理性與建設性價值。他們認為,新保守主義及新左派所謂的「現代性之政治敘事」「從實質上說是消解性的,是充滿毒素的罌粟花。它們沒有建設只有消解,沒有改良只有否定,其歷史的虛無主義和政治浪漫主義,只能使本來就步履艱難的中國現代政治走向更加危險的境地。因此,對於中國現代政治思想來說,關鍵的不是鸚鵡學舌地把西方的現代性思想理論搬運到中國,而是回到人家發育現代政治的優良傳統之中,學習英美建設現代政治的真智慧,而不是法德反現代政治的偽問題」21。正是基於對新保守主義和新左派──後現代政治──之「古今之爭」的這一價值斷裂指向的質疑,其選擇了「古今會通」這一生成性的價值訴求22。

(一)自由憲政與現代政治底色

  不同於90年代,2000年後的自由主義明確指出英美體系的自由主義源於三個傳統──英格蘭傳統(霍布斯、洛克)、蘇格蘭傳統(斯密[Adam Smith]、休謨[David Hume])及普通法傳統(柯克[Edward Coke]、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之間的張力和平衡。儘管三個傳統之間不乏分歧,比如斯密和休謨就對於霍布斯、洛克和普通法傳統的去道德化予以了批判,而霍布斯與柯克之爭更是法律與政治之爭的歷史典範,但正是這種分歧和張力,賦予現代政治更多建設、反思和平衡意義。

  事實上,三種不乏分歧的傳統所面對的問題──如道德、權利、法制等──恰恰對應了當代中國所面臨的窘境。中國自由主義內部也同樣面對著種種緊張與責難。高全喜強調國家主權,而秦暉則更傾向於有限政府;姚中秋強調自由憲政的基礎是對於普通法的積極吸納,而在高全喜看來「僅有普通法是不夠的」,還需輔以形而上學作為道德支撐。無形中這已導致了道德、權利、法制及主權之間的張力關係,但本質上,這一張力更富有互相吸納的積極色彩。因此,他們堅持「對於當今中國來說,面臨的首要任務不是破除現代政治,不是指稱現代性之病屙,不是像西方左右兩派的現代政治之現代性敘事的觀點那樣用滔滔不絕的言辭來質疑現代政治,而是老老實實地從頭開始,學習英美的現代政治之建設性道路」23。

  歷史業已證明,西方的左右兩翼,其都有一個基本的前提性共識,即以現代政治或自由主義作為基本的價值底色。抑或說,左右之爭總是屬於體制內的爭論24。因此,二者的分歧再大,總歸萬變不離其宗,對於自由主義或現代政治的基本認同是不變的。在這一前提下,反現代性的現代性批判(甚至包括「古今之爭」)反而被賦予了積極的建設性意義。而這也是其區別於中國新左派與新保守主義的根本所在。

    正是因為這一價值底色的闕如,自由主義者提出中國現代政治的建構應追溯到西方現代政制之根源。在此基礎上,還要「認真總結中國自身的新老兩個傳統。老傳統屬於王朝政治的傳統,它看上去雖然斷絕了多年,但歷史的餘緒不絕如縷。新傳統又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國民黨的政黨政治傳統,另一個是共產黨的政黨政治傳統,它們都以不同於王朝政治的現代政治形式在20世紀的中國歷史中扮演了積極性的角色,塑造了現代中國的政治底色」25。可見,關於中國傳統的重新認識及對其價值的重新認同,自由主義與新保守主義、新左派不乏共識。確如上述所言,在此中國自身傳統反而具有成為爭論之價值底色和前提性共識的可能。問題是,這樣一個共識的建構對於中國現代政治之意義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呢?如果說,僅只缺乏現代政治之價值底色還有可能建構的話,那麼,以中國政治傳統作為價值底色是否意味著去現代政治更加遙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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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辯:2000年以來中國思想界的現代性之爭(30)

(二)「軟共和主義」與現代政治建構

  90年代,新左派崔之元在《「混合憲法」與對中國政治的三層分析》一文中,提出了屬於亞里斯多德和馬基雅維里之共和政體的「混合憲法」理論及其混含著的對於整體的「三層分析法」是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並分析了歐美現代政制包括中國地方政治實踐對它的自覺與非自覺的吸納和改造26。當然,就其本身而言,後雖經現代民主政治改造,但本質上還是屬於古典政制的範疇。

  2000年前後,基於新左派與自由主義之爭,以「公共性」為中心的討論將問題引至超越左右之爭的「第三條道路」,即以哈貝馬斯、羅爾斯為代表的「軟共和主義」。而這不同於崔之元之「混合憲法」的「共和政體」的根本就在於,「軟共和主義」是建立在現代政制前提下的反思與平衡,而崔之元的主張根本上意在回到古典共和政制。換句話說,「軟共和主義」的目的就在於如何通過政治平衡回到啟蒙。在哈貝馬斯看來,「現代性還遠未結束」27。而之所以訴諸「溝通理性」和「公共交往」,是為了「調停理性和意志之紛爭」,以期在「自由主義進路與共和主義進路」之間尋找一種「審議政治」,「重新賦予憲政民主國家的政治原則和決策以正當性根據,最終重建正當性和真理(規範或者客觀性)之間的關係」28。因此,即便其對自由主義不乏質詢,即便與之相應的羅爾斯也曾遭遇諾齊克(Robert Nozick)的指責,但本質上還都是自由主義者。

  事實上,90年代的討論中也已經出現了「誰的公共性?何種現代性?」等諸如此類的詰難。而當時新左派汪暉便提出公共性的喪失與文化差異的抹煞是同一件事,它們都發生在現代社會運行的基本規則內部29。這一問題在2000年後的自由主義者看來,「公共性」的前提就是自由憲政。哈貝馬斯明確指出,「17、18世紀歐洲的資本主義社會是因為有了市場才有了經濟性的市民社會,對於公共事務才有了要求,才催生出一個政治性的公共領域。」30不同之處是新左派的公共性本質上是基於反現代性的考量,而自由主義的公共性則是意在重新回到現代性。按照羅崗的說法,這具有雙重意涵:「一是對於傳統專制體制的批判,二是中國必須走的現代化道路的設計」31。

  同屬於「康得主義家族」的羅爾斯的「公共理性」這一「重疊共識」回應並補充了哈貝馬斯的公共性及公共領域論述32。但是,在自由主義者看來,儘管哈貝馬斯、羅爾斯皆試圖在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尋找一種平衡,但是前提皆是自由主義及權利平等的優先性和自由主義本身作為目的。因此,對於新左派的「公共性」解釋,自由主義者尖銳地指出:沒有「平等原則」,何來「差異原則」呢?33所以,其認為「軟共和主義」真正意在為重新回到現代政治創造一個實踐的可能性。

  可見,新左派的共和政制真正屬於「古今之爭」這一價值維度上的「硬共和主義」,即阿倫特(Hannah Arendt)所主張的回到古典共和主義。而自由主義的共和政制本質上則屬於已經現代政治改造的「軟共和主義」。這顯然有別於「古今之爭」,毋寧說,其屬於「古今會通」這一政治哲學的範疇。

(三)古今會通:現代性及其正當性的重構

  2000年以後的自由主義者顯然並非簡單地訴諸於市場或權利,而更多致力於古今政制思想的會通。無論是從英格蘭、蘇格蘭及普通法三種傳統之間的平衡,還是從「軟共和主義」所主張的古典共和政制與現代政治之間的互相吸納,無不證明了自由主義在建設性層面上於中國現代性及其正當性重構的努力。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29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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