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中国政府近年来对农村居民采取了"少取"和"多予"两套策略。"少取"最明显表现在取消农业税上。农业税是最古老的税种之一,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改革开放以后,农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不断下降,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9年的31%下滑到2005年的12.6%.但在1986-1996年间,各种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却不降反升,从2.1%攀升到5.3%.1996年以后,农业各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开始回落,可是直到2005年,仍高于1985年的水平。这一年,农业各税加在一起总额达936.4亿元。换句话说,即使不算苛捐杂税,农民的正税负担在很长时期里也相当沉重。
在2004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当年,8个省全部免征农业税,12个省农业税税率降低3%征收,11个省农业税税率降低1%征收。2005年,多数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进一步加大了减免的力度。最后,原计划到2008年的全面取消农业税提前到2006年完成,这意味着9亿农民不必支付当年本该缴纳的千亿元左右农业税,人均受益100多元。
早在1980年代中期,农村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苗头已经出现,这实际上是在农业税以外加在农村居民身上的额外税负。尽管从1990年代初起,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把农民负担严格控制在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范围内,但在相当多的地方(尤其是中部农村),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中央"请客"(出台诸如九年义务教育等政策)、基层"付账"(要求乡镇财政负担执行这些政策的成本)的做法难辞其咎。2000年,安徽省开始试点"费改税".试点之初,并没有强调要对试点省进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希望地方能够自我消化收支缺口。但各地的改革试点工作很快暴露出地方财政存在的巨大缺口,严重影响着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这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2002年,国务院新增16个省份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作为扩大试点的配套措施,财政部出台了《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当年安排的转移支付总额增加至245亿元。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面铺开。
从图4可以看出,这以后中央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年年大幅攀升。
"多予"方面的政策力度更大。199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不过区区700余亿元。这类资金在2001年上了一个大台阶,达1900亿元;但其后两年变化不大。2004年是个转折点,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比上年净增700余亿元,达2626亿元;其后,每年的增幅都在500亿元上下。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支出达3917亿元,相当于1997年的5倍多。
"少取"和"多予"双管齐下似乎已经初见成效。如图6所示,在经历了1990年代中期以来的急剧恶化后,从2003年起,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已稳定在一个很窄的区间;而城乡居民人均医疗支出和文教娱乐支出(其中教育支出是大头)的差距已开始呈现下滑的趋势。随着公共财政担负起全民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的责任,我们可以期待,城乡差距扩大的势头将会在不久的未来受到遏制,甚至出现逆转。
四、降低不安全
现代社会充满了各种风险;任何人都可能陷入无助的地步,而责任不完全在他们自己。虽然家庭和民间组织可以缓解这些风险对某些个人的危害,但它们并没有能力帮助所有人抵御这些风险。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农村的社队和城镇的单位是抵御这些风险的庇护所。随着社队和单位的瓦解,这些风险必须由政府强制全社会来承担,为所有人提供最起码的经济安全。
但在八九十年代,中国政府并没有足够重视自己在这方面的责任。这种状况在过去几年开始得到扭转。下面的几个图表展示了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新进展。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中国政府对经济安全重视程度的迅速提高,可以从其对最低生活保障的态度上看得很清楚。
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是最近的事。此前,大多数中国人一直以为,贫困只是一种农村现象。但随着下岗失业问题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日趋严重,城市贫困逐渐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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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24 08: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