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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百周年祭与宪政社会主义

宪政是个好东西(80)

 几乎所有的人都清醒地看到,民主化已经成为民心之所向、大势之所趋、形势之所迫,但民主化究竟要实现什么样的民主?确立什么样的政体?具体如何实现?我们研究、争论到今天仍然难以达成共识。1986年9月,邓小平不无忧虑地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现在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我们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他强调:“改革总要有一个期限,不能太迟”[xxxvi]。在邓小平看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我们把这句话理解为必须通过对党政领导权力运行结构与机制的改革调整,来更好实现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其次是权力下放(从今天的角度看,不仅要下放权力给地方,也要还权于公民社会),最后是精简机构。他还说:“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在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同时他也初步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三大目标,即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调动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xxxvii]。然而直到23年后的今天,这个问题还在讨论之中,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而这正是严重制约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最根本的主观原因。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稳健可行的能够为多方面所接受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那么政治体制改革也就很难轻易启动。当一项改革议题的提出会引起巨大的利益调整和激烈的争论乃至社会的分裂与动荡时,暂时推迟这一议题的提出也许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然而重大改革议题的推迟,并不意味着相关理论研究讨论的停滞。恰恰相反,重大改革议题的推迟使得相关理论的研究讨论显得更为迫切。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出发,宪政社会主义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宪政制度设计问题(也即宪政制度创新问题)作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在宪政社会主义学看来,中国改革事业的成败,关键不在于枝节上的简单借鉴与修补,也不在于全盘照搬所谓的“西方先进模式”,而在于借鉴基础上的宪政制度创新,在于全面超越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制度神话,走出真正具有中国气派的民主新路。大卫·施韦卡特在《超越资本主义》一书中曾指出:“当中国正在为找到一个最优的经济制度而努力的时候,它也必须创造一个最优的政治制度,‘最优’意味着在现存的物质和文化条件约束中人的自由和安康的最大化。如果这种经济制度达到了最优,将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制度。这个政治制度,如果它达到了最优,它将是一个民主的制度。成就这两方面的优化,为中国自己并为全世界为此而奋斗的国家树立榜样,可能是中国在这个时代的世界历史性任务。”[xxxviii]如果真能如此,复兴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与复兴的中华文明相结合,必将磅礴于21世纪,为人类文明史做出卓越的贡献。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3 13: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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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2]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页。
[3] 《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4] 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348页。
[5]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43页。
[6] 高放:《没有自由就没有社会主义》,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7] 《马列著作选读•哲学》,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6页。
[8]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3页。
[9]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5页。
[10]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6页。
[11] 参见:《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7页。
[12]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71—372页。
[13] 转引自李铁映:《论民主》,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卷首引言以及第23页。
[14] [美] 列奥•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34页。
[15] 休•西塞尔:《保守主义》,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8页。
[16] [美] E•希尔斯:《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1页。
[17]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87页。
[18]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页。
[19] [英]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0页。
[20] [英]卡尔•波普:《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549,500页。
[21] [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6—7,12,101页。
[22] [美]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10,11,116,383页。
[23] [美]道格拉斯•C•诺斯:《论制度》,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1年第6期。
[24]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4,6页。
[25] 参见朱德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载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107—113页。
[26] [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页。
[27] 同上,第40—41页。
[28]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493页。
[29] 参见华炳啸《新国家理念与新共和运动》,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53062

出处:「天涯博客·华炳啸博客」(2009年8月22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3 1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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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百周年祭与宪政社会主义

本文原是《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1999年7月1日完成)长文的一部分(仅作删节,未作修改),当年即被一些学术网站转载,并呈送有关部门作为政策建言供参考,受到一定关注。 一晃整整十年过去了,回头来看这篇论文,不仅感慨万千。个人以为,这篇十年前的论文所提出的问题,并未过时。当然,其中的部分建言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政治现实,例如“明确我党以促进人的 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建言,已经在党的十七大以来“以人为本”的旗帜下成为了全党全国的基本共识。重发这篇文章,希望对有关研究者能发挥抛砖引玉之功效。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


——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节选)


作者:华炳啸



 一、“新民主主义宪政”道路的成功与终结

  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的一系列失败,使中国人第一次萌发了制度创新与宪政改革的思想。然而,维新运动在顽固派的镇压下失败了,随后顽固派被迫推行的“新政”与“仿行宪政”则已难挽危局, 做了清王朝的陪葬,而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在议员们的吵闹声与军阀们的枪炮声中也彻底地破产了。于是屡败屡战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之后提出了“以党治国”的思想, 认为革命要经过“军政时期”和“训政时期”才能到达“宪政时期”。“军政时期”的任务是建立国家政权,“训政时期”的任务是领导国家并巩固国家政权。他指出:“破坏之后便须建设,而民国 有如婴孩,其在初期,惟有使党人立于保姆之地,指导提携之,否则颠堕如往昔之失败矣。” 面对军阀混战、列强蚕食和低劣的国民素质,他认识到不建立一个坚强有力的革命政党,不实行党魁集 权,推行党、政、军三位一体的一党政治,就无法实现宪政民主。一党政治实行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夫以党建国者,本党为民众夺取政权,创立民国一切规模之谓也。以党治国者,本党以此规模 策训政之效能,使人民自身能确实用政权之谓也。于建国治国过程中,本党始终以政权之保姆自任。其精神与目的完全归宿于三民主义之具体的实现。” 也即是以政权付诸国民、实行宪政民主为归 宿,所以从理论上讲这种一党政治与一党专政完全不同。然而蒋介石打着孙中山“以党治国”的旗号,搞一党独裁统治,阻遏宪政民主的发展。当导致官僚腐败、政治孤立,经济崩溃、军事失利、局 面失控之时,蒋介石才于1948年被迫假惺惺表示不应“因戡乱而延缓宪政的实施”,并宣布结束“训政”、实施“宪政”。但正如清末的“仿行宪政”丑剧救不了清王朝一样,“行宪”的闹剧也救 不了国民党政权。而自由民主主义者在20世纪上半叶持续而虚弱的抗争,也终于在激烈的国共两党斗争中归于沉寂。

  中国共产党争自由、争民主、争人权、争宪政的民主建国主张及其在根据地、解放区内的民主实践,同国民党“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叫嚣及其在国统区内的腐败专制统治形 成了鲜明的对照。1940年,毛泽东提出,民主共和国将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无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实行混合经济、节制资本、平均地权的政策,并 保证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不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同年,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毛泽东演讲道:“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 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 …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中国的历史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呢?历史的巨轮是拖不回来的。”“一定要 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如果不是这样做,照顽固派的做法,那就会亡国。” 在1945年,毛泽东号召人们克服一切困难,团结全国人民,废止国民党的法西斯独裁统治,实 行民主改革,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并指出:“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 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他 还指出:“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并提出应当在人民享有充分自由的前提下,“在全部国 土上进行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产生民主的国民大会,成立统一的正式的联合政府。” 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共产党的成功与国民党的失败再一次验证了这一真理。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5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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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3)

建国以后,政治形势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很快就被淹没在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1953年毛泽东同志指出:“‘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 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 到1956年中共八大时,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就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宣布已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而新民主主义的 政治秩序也就由此而终结。

  二、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的初步确立

  随着新民主主义政治秩序的终结,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被顺理成章地全面确立起来。在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里,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不断地强化党的绝对领导地位与作用,一方面又不断地强 化党建、党员教育和集体领导制度,要求全体党员都要以人民为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以便使党能真正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当好家执好政。可见,在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里,革命 干部阶层实际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行使着“全能治理”的国家职能。“民本”的“民”也仅仅是一个群体概念,而绝非个体概念。这种革命干部阶层的“全能治理”,在新民本 主义社会秩序确立的初期无疑地显示了巨大的效能,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然而,从一定的角度看,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与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训政时期”的政治秩序却有相似之处。

  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具有革命现实主义的鲜明特征。众所周知,中国的“社会主义”既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民主获得充分发展的政 治、法律基础之上,而是在现实生产力水平尚不足以实现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在封建遗留较多、民主传统缺乏、文化水平较低、工人阶级力量教弱的情况下,凭借特殊的社会历史 条件和较为成熟的思想条件,并经由农工民主革命的暴力方式首先夺取政权,而后通过由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的自上而下式的革命而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这种现实状况不仅使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 序的确立成为一种历史必然,而且也为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提供了合法性与合理性。然而,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却本能地倾向于集权化,并天然地有利于滋生官僚主义,从而会不可避免带来种种 难以克服的弊端和阴暗面。于是对于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而言,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保证执政党始终都能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好家作好主,以及如何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不蜕变、不腐化、不脱离人 民群众。显然,仅仅靠“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的说教和靠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与道德良心,是远远不够的。

  三、“无产阶级大民主”试验的彻底失败

  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自身所难以克服的一系列弊端和阴暗面,无疑引起了作为革命理想主义者的毛泽东同志的深深忧虑和高度警觉。1956年毛泽东同志再次向全党告诫说:“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 滋生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 到了1964年12月12日,毛泽东同志就已得出了一个相当偏激的结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 些人是已经变成或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 他认为:官僚主义者们已经在中国形成为一个“官僚主义者阶级”了,这些人是“政治思想上的资产阶级”,是“走修正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他们要当官做老爷,压制群众,“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成资产阶级专政。” 他还错误地认为,那些“政治思想上的资产阶级”中的没有改造好的知识分子,不 接近工农兵,而热衷于攀附权贵,热衷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艺术,也已经“跌到了修正主义的边缘”。那么,通过什么形式才能有效地反对“官僚主义者阶级”,防止党变修、国变色、人民政权 被腐蚀呢?毛泽东找到了一个“法宝”,那就是“大民主”,也即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为武器的群众运动。毛泽东指出:“这种大民主是对付谁的呢?对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 主义,对付资本主义”。“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 他认为由于官僚主义者已经篡夺了党的很多权力,要夺回这些权力,纯洁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者─━党和政府,使人民真正当家作 主,就只有“踢开党委闹革命”,“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批斗并改造这些官僚主义者。这场革命绝不能由官僚们来领导,而只能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己起来革命,并 在革命中自己改造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于是,他决定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利用自下而上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和所谓“大民主”的方式和方法,发动一场旨在“改革一切不适 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文化大革命”,来实现在“天下大乱”中破坏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的革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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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4)

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由此遭到了“大民主”强有力的冲击和破坏,党政机关被夺权,公检法被砸烂,全国陷入了一片无政府主义派性泛滥、极左狂热思潮肆虐、法西斯主义横行、领袖绝对权威神化 的动乱与专制的复杂局面。就这样,在“毛泽东思想”的光辉旗帜下,“群众运动”变成了“运动群众”,“大民主”变成了“大动乱”,“文化大革命”变成了“大革文化命”。在此期间,我国政 治生活畸形发展,极不正常,人治成分占绝对主导地位,并出现了一种高涨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普遍的人人自危心理并存、高度集权与高度无政府状态并存、表面上的大民主与实际上的极端不民主并存 的奇特局面。虽然“文化大革命”冲击破坏了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但并没有也不可能革新新民本主义的政治体制,更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宪政秩序,而仅仅是以党的个人领导代替了 党的集体领导,并把“人治政治”推向了荒谬的顶峰,所以它是中国历史的重大倒退。毛泽东同志的悲剧在于他错误地估计了阶级斗争的形势,依靠错误的人、采取错误的方式,发动了一场人改造人 的错误的“革命”。他强调要通过以工农人民群众改造干部与知识分子的方式,去改造社会、改造政治、改造文化教育,却严重忽视了一般人民群众文化教育水平与自主自觉自由能力的明显滞后性, 忽视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合理体制建构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忽视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安定团结的重大意义,从而使整个中华民族蒙受了不可估量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然而“文革”作为一场由激进 的革命理想主义者所发动的挑战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的“大民主”运动,又毕竟蕴涵着许多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思索的历史课题。

 四、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的重建、发展和完善

  天安门事件的爆发、“四人帮”的垮台、邓小平的复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使新中国的历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也使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获得了重建、巩固和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 ,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着名讲话,正式吹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号角。没有搞好民主建设和经济建设,是“文革”留下的两个最大的历史教训。所以,十一届三 中全会决定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并着重提出了解决党政不分与政企不分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及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等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任 务。这标志着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正式起步,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也获得了在新的起点上的重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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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5)

二十一年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采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推进的渐进发展战略,在风风雨雨中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时期: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启动时期(1978—1986),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果有以下几点:1、邓小平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发表,并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讲话集中分析 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弊端的主要表现、成因和危害,系统阐述了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应遵循的原则。党的十二大首次使用“政治体制改革”用语,并明确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 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2、加强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成立了纪律检查机关和中央书记处,并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加强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 的建设,加强立法和司法工作,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并在基层试行党政企分开。4、解决领导干部任职终身制问题,设中央顾问委员会,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初步构想时期”(1986—1989),政治体制改革在前一时期经济改革成果的推动下全面展开。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 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同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把政治体制改革摆到了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1987年,十二届七中全会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随后党的十三大勾画了改革蓝图,提出要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 制,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目的、对象、原则、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等内容作了全面阐述。同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迈开了基层民主实践的一大步。1988年, “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为关键”的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同时开始推行党政分开、起草《国家公务员条例》。1989年,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使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开始形成。在 这一时期,我国在加强人大立法权与监督权、改进选举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等多方面都有所建树。然而,汹涌而来的“六四风波”却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陷入困境。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调整时期(1989—1997),我们对改革、稳定、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同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重申:“没有民主与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 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使原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文化也向世俗化、理性化、开放化演进。在这一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在落实 公务员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调整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若干提法、内容和进度部署,都较以往有了明显的调整和转变,从而使政治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 外围战状态。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时期(1997—),政治体制改革在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全方位变化的压力下,重新成为党和政府及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1997年5月29日,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的政治体 制改革要继续推进。同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跨世纪 纲领提了出来,从而竖立起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新的里程碑。十五大报告还提出,要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力争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强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 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权,推进司法改革,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等。同年10月和1998年10月,我国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3月,政 府机构改革再次启动。此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村民民主自治、法治国、宪政民主、司法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新一轮思想解放运动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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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6)

20多年来,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经受住了来自自由民主主义者的一次次挑战,不仅获得了重建和巩固,而且还获得了新的发展和完善。正是这些改革成就推动着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逐步演化,也推 动着政治体制改革由外围战向攻坚战逐步发展,推动着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向社会主义法治下的宪政民主秩序逐步演进。跨入21世纪初叶的今天,正是这种历史转折的关键时期。

五、社会主义宪政目标的提出和展开

  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物质技术条件和国民素质,被认为是制约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获得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前提。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 善,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教育事业的普及与提高,我们已进入了一个市场化、信息化、知识化、全球化与民主化的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力、物质技术条件和国民素质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经济基础、利益格局、社会结构、价值观念、政治社会化方式等的持续而深刻的变革,使推动新民本主义政治体制向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体制演进的基本条件日趋成熟。正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 的十五大才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政也即人民民主宪政目标的正式提出。

  党的十五大报告是对党的十三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的继承和发展,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就是说,要在政治上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出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以 及封建主义影响根深蒂固等社会政治现象。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积累渐进原则、有利于稳定原则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采取坚决、审慎的方针,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展开。 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具体来 说就是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 主选举制度、基层民主生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作用等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十三大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上述近期目标是有限的,但是只要能达到这一目标 ,就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良好的基础。十年后,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这就大大扩展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内容,使人们看到了“法治社会”(也即 实行人民民主宪政的社会)的美好前景。由此,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从总体上就呈现出一种由人治到威权体制下的法制,再到宪政体制下的法治的趋向,也即由新民本主义政治体制到社会主义宪政 民主体制的趋向,同时也呈现出立足国情与民族性原则之上的两大价值取向,即民主取向和社会主义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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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7)

所谓国情与民族性原则,主要是指:(1)政治现代化的目标体系、具体内容与进程都要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要既能切实保障政治稳定,又能促进政治发展。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多民族 大国而言,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缺一不可,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只能选择渐进发展道路。(2)由于民族性主要蕴涵在特有的民族文化传统中,而现代化又不能以丧失民族性为代价,所以 ,民族文化传统的传承与现代化转型就至关重要。(3)我们决不能邯郸学步,东施效颦,搞全盘西化,我们只能汲取西方发达国家政治现代化的经验与教训,在学习中追赶,在批判中超越,走具有 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化之路。

  坚持政治发展的民主取向,意味着要通过直指权力来源的全面的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化进程,建设宪政法治国家。一般而言,宪政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政治基础是宪政民主架构, 社会心理基础是公民文化。

  建设宪政法治国家,首先需要一整套能充分体现宪政民主原则的完备的法律体系,需要一种能切实保证宪政民主与法治实施的权力制衡架构。法治的价值基础是法律平等原则,价值前提是承认并保 障人权。为确保人权不受践踏,就必须根据法律至上和程序正当原则,建立专门的司法审查和违宪审查机构,确保司法独立,并切实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执政党依法治国。而宪政以共和为基础,以立 宪为起点,以限政与法治为根本原则,以民主为内容,它意味着要建立有限的、负责的政府,防止专横的、威权的和绝对的统治,以实现对与“人民主权”直接结合在一起的政治权力的限制,意味着 严格依照宪法至上原则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过程,并以“法治的秩序性” 和“宪政保障及规范下的人权与民主的充分实现”为其产出物。但宪政的落实不仅仅在于用法律条 文来表达一种价值追求,而更主要地在于促进政治社会化进程,使人们把对宪政与民主的理念完全地融入到人们的血液和行动中去,融入到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和行为方式中去,以形成良好的参政能 力、政治素质和一种现代的公民文化。这种公民文化以先进的政治法律理论及其观念,健全的公民意识与宪政精神,良好的政治、职业与社会道德,较高的科学教育文化水准等为主要内容,发挥维护 、运行、促进宪政秩序的重要功能。只有形成了这样的公民文化,宪政秩序才能历久弥坚。

  此外,正如亨廷顿所指出:“民主政治涉及到两个维度,一个是竞争,一个是参与。” 而这种参与和竞争,与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社会和政治自由的存在,与参与和选举的普遍性、有效性及 其过程的公开与公平都密不可分。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意味着增加社会上所有的集团参政的程度。” 广泛的参政可以提高人民对政府的控制,也可以提高政府对人民的影响力。现代化日益将 大众利益卷入其中,从而客观上激发起人们为维护和扩大自身权益而参与政治的强烈需求,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又为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这就使得政治系统对社会各个层面 的全面开放也即政治公开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使得政治参与渠道的多样性、广泛性、畅通性、稳定性日趋重要。“大众参政化”为政治权威提供了政治合法性,从而建树起“法理型权威”,而所谓 “法理型权威”即是一种依据对经由立法产生的法令规章,以及拥有权位的人依法律规则有发布命令的权利的相信而获得了“合法性”的权威。权威存在的“正当性”是“合法性”的前提,“正当性 ”与“合法性”则孕育出高度的“政治认同”,从而巩固政府的权威。可以说,法治而非人治、集权而不专制、融效能与民主为一体是宪政民主政府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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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8)

坚持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取向,即指要坚持“公有、公治、公享、公平、公正、公德”的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实践的价值追求。“公有、公治、公享”是指国家机器与生产资料的公有、公治、公享, 也即政治民主化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生产资料的公有化需要有一个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漫长发展过程,而政治民主化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并基本完善的根本标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 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他们把“民主的国家制度”作为无产阶 级获得政治解放的“第一个基本条件” 。在共产主义同盟的第二个纲领性文件《共产主义原理》中,他们在谈到无产阶级政治统治与政治民主两者关系时指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 ,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并且对“民主制度”作了着重标识 。显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以民主制度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建立民主制度是“首先”要 完成的基础性工程。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 。采用普选制是符合公社精神的唯一选择。“公社必须由各区全民投票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这些城市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社会公职不会再是中央政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 ,“因为这些职能应由公社的官吏执行,因而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所有这一切必然要摧毁精神压迫的力量,使科学不仅成为人人有份的东西,而且也摆脱掉政府压制和阶级成见的桎梏”。 所以说,“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组成他们自已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 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社会人为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这就是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 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已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 。无疑,马克思在128年前所阐述的“公社原则”,对于我们今天的民主政权建 设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可见,推进政治民主化是坚持社会主义原 则和价值取向的最根本要求。当前,全面推动新民本主义政治体制向人民民主主义的宪政体制方向持续变革和演进,是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价值取向、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具体行为和表现。至于“公平 、公正与公德”,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它体现了“共同富裕”、“社会正义”与“精神文明”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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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9)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此外,“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也就是说,民主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包括法制民主化和民主法 制化)在21世纪初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是重中之重。同时,江泽民同志还满怀信心地提出:“展望下一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 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时,使国 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 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这一精神来审视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1世纪中 叶我国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我们就会对中国社会主义宪政改革的战略选择与战略步骤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六、宪政改革的战略选择与战略步骤

  邓小平同志曾深具远见地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然而,如何才能有领导 、有步骤地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如何才能不断地使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宪政目标成为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鲜活的现实?笼统而抽象的大目标固然已经明确,但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 具体道路与具体步骤等问题的热情关注,使得我们对于这一现实问题进行大胆而深入的理论探讨,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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