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个好东西
——兼论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
作者:华炳啸
在宪政、共和、平等、自由、民主等具有抽象普世价值的理念中,如果非要优先挑出一项说它是个好东西,那么可能引起争议最少的说法就是“宪政是个好东西”。据考证,宪政一词最早在1832年被英国桂冠诗人苏瑞提出[1],其后来演化的基本含义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政旨在反人治,它既反对权力不受限制的君主独裁式人治,也反对权力不受限制的人民专政式人治,主张宪法治国。正如梁启超所言:“立宪政体,亦名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无限权之政体。”[2]毛泽东则从民主的角度来理解宪政,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3]这句话具体而言,就是指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建国前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号召,而且也在建国后开始践行社会主义宪政。然而,并非有宪法就能有宪政,也并非有民主理想就能有民主现实。回顾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走过了很长一段曲折道路,至今仍然存在着很多认识误区,宪政建设真可谓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宪政”更主要地是作为工具理性概念存在,和“市场经济”概念一样,其本身并无姓资姓社之分。可是,一些自由主义者却非要垄断“宪政”这一概念。例如,萨托利曾经认为:“无论过去和现在,宪政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4]哈耶克更是断言:“自由主义就是宪政。”[5]然而,只要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也需要合理限制,社会主义制度也必须保障公民权利,而“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高放语)[6],那么,社会主义宪政就获得了一种来自于自由主义遗产并超越于自由主义宪政的时代特征。
站在今天社会主义的立场来看,“宪政”首先就意味着人民的创制,而不是领袖或精英的创制。创制的一般形式就是制度设计,它既是理性范式和经验范式的辩证统一,也是构建理性和演进理性的辩证统一。创制尤其是理想宪政共和体制的创制与选择,是人民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当下的中国,只有宪政才能救社会主义,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振兴中华。所以,“宪政”更加是一个我们必须用心来维护和培育的好东西。
一、创制是人民的权利
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
人民是否有权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马克思
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的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7]。纵观人类历史,人们的思想自由能获得多大的合法舞台,人的自由解放乃至生产力的自由解放就能获得多大的实现,社会活力就能获得多大的释放,历史的车轮也就能获得多远的进程。而一个具体的思想自由究竟能获得多大的合法舞台,既取决于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也取决于现实社会历史中人本身的主体觉醒程度与创造力水平。社会历史条件无论多么特殊,也不过是提供了一套既定的历史平台,而历史平台上将会正式上演怎样的历史正剧仍然是由历史的活动主体来创造性地呈现的。即使在相类似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历史舞台剧的内容及其展现出的风格却会大相径庭。所以,社会历史条件只是一个主体历史创造活动的客观前提,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及其历史进步潮流一旦为历史主体所把握,你也许会被“针尖上的舞蹈”所展现出的惊人艺术创造力与爆发力所深深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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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23 12:2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