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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百周年祭与宪政社会主义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1)

我们从未听过,瑞士宪法追求国家的强大,事实上它没法强大,只有700万人,大概相当于北京三分之一的人口,但是那里的环境跟天堂一样美丽,那里的人是何等快乐和自由,我觉得在真正的宪政国家里,每个国民可以自由地追求他们想要追求的东西,而不是成为这个国家的一颗螺丝钉,要为他献身、服务甚至牺牲,这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国家。我只知道在座每个人是否快乐或痛苦,而不知道整个国家是否快乐或痛苦。所有认为国家有喜怒哀乐的人,实际上是打着国家的幌子欺骗你。民族国家兴起后,国家利益被大力强调,这是过去三个世纪以来最大的谎言。

  今天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朝鲜还叫共和国呢。任何理解“共和”二字含义的人都知道,我们绝不是一个“共和国”,“共和”就是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而我从来没有选举过任何人。这仍然是一个私人统治的国家。

  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亚里士多德曾经给“公民”下过一个定义,公民就是那些“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任何有权参与统治正义(AdministratingJustice)的人”。

  从词语和现实的巨大差距,我们知道好多东西都是虚幻的。1949年以后,立宪就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因为别的国家有宪法,我们也得有。宪法观念从17世纪起就深入人心,没有宪法的政治几乎是不可想像的。20世纪,几乎所有的政体,无论它多么**,都制订了宪法,但这绝不意味着这部宪法发挥了作用,或者说这片土地上的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保护,甚至恰恰相反。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到法院去,从没有法官判案时运用过宪法。很多朋友觉得,英国和以色列都没有成文宪法,但我们都知道它们是宪政国家。

  其次,从立宪的主体上看,或者说,谁制订了宪法,谁参与了立宪。理论上讲,宪法应该由人民制定。我这里说的人民,和我党说的人民,不是一个概念。后者的“人民”与“敌人”相对,是个政治概念;前者的“人民”是“个人的简单相加”。在我这里,个人既是讨论的逻辑起点,也是价值起点。我们这一大堆人有统一的意志吗?没有,这是一个拟人化的谬误,我们只有每个人的意志。

  1922年湖南省宪法的制定,工商界、律师界等界别都成立了联合会,参与人数众多。即便如此,也仍然有很多民众批评,因为当时有很多老百姓不识字,并未参与制宪投票。实际上,我们过去一百年来实施的宪法,大部分都是由政客、军官、知识分子和御用文人等社会名流、精英制定的,普通民众扮演的角色极其有限——如果他们还扮演角色的话。1949年后,老百姓离宪法就更加遥远了。

  我给学生上第一节课的时候都要问一个问题,中国有多少部宪法,他们掰着手指数“4部”“7部”“11部”,说得很着急。我再问,美国有多少部宪法,有人说“1部”,聪明一点的说“51部”,再聪明一点的说“不好说啊”。不好说就对了,除了1部联邦宪法、50部各州宪法,州下面的县市都可以有自己的“宪法”,虽然名字不一定叫宪法(Constitution)。早期的许多宪法性文件,有的叫宪章(Charter),这个词可以用在公司的“宪法”上,1215年英国《大宪章》就叫MagnaCharter,现在的《联合国宪章》则叫UnitedNationsCharter。

  宪法既然是全体人民就最重大的问题达成共识的产物,它就不只是国家才能有的,任何一个共同体都可以有宪法啊。一个村庄也可以有一部“宪法”。中国历史上,很多村庄都有村规、民约,那就是村里的“宪法”,村里的全体老百姓就该村“宪法”对村里的最重大事务做出决定。

  很多国家的宪法,都要通过全民公决才能生效。湖南省宪法也这么规定:经全省人民投票通过之后,宪法方可实施。但我们国家现行宪法,从未征求过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意见。有人认为,中国实行不了宪政和民主,上世纪20年代不就搞得很该文章成功吗?虽然不是很完美,但你总得给它一个开拓吧。

  说实在的,很多法学家都搞不清楚,宪法应当由谁制定,我觉得这是非常可笑的。有的法学家认为,宪法当然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如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既可以制定和修改宪法,也可以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那么根本就不存在违宪审查了。如果宪法和违宪的法律出于同一个立法机关,岂不是个悖论吗?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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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2)

  有人又说,人民的代表和人民有什么区别?我说,区别大了。有些东西我们可以委托给某个代表,有些东西却是决不能让渡的。《联邦党人文集》里有一篇非常精彩的评论《人民的代表绝不等于人民》。

  再次,从立宪的路径或者进路上看,我们过去一百年基本上是个自上而下的立宪过程。立宪主张总是先由中央政府或者几个最高领导提出,然后交给某个机关起草并且颁布。如果大家了解西方法制史或宪政史的话,会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西方的立宪或宪政是自下而上的。

  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政,起源于中世纪。中世纪的欧洲推行封建制度,封建主义的根本,在于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今天我们爱用“封建**”这个词,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用法,“封建”就绝不会“**”,如果一个社会是封建社会,它不会是一个**社会。因为封建社会是一个权力分散的、多中心的社会。中世纪欧洲大大小小的封建庄园主们,之间都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你是领主,我是臣民,我给你缴纳赋税,给你出兵打仗,但是你不可以随便给我增加义务。

  今天的中国人,受到几个糟糕历史学家的毒害,一直认为中国过去两三千年都是“封建社会”,这些都是胡扯。中国如果有封建社会,也是在秦以前的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也有人说,封建社会一直持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

  中世纪欧洲的各个城市首先获得了自己的宪法,他们要从国王那里独立出来,要有自己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这些城市宪法,最终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宪法。这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持有武器的权利,那时候只有冷兵器,还没有枪。

  我们不否认麦迪逊的伟大,以及国父们在费城制宪时的成就,但是如果你认为美国宪法起源于1787年的《联邦宪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在150多年的殖民地时期里,美国宪政已经生根发芽了。美国最早的宪法是1620年的《五月花公约》,后来诞生了数千部地方性宪法,比如1639年康涅狄格州几个小乡镇联合制订,名字叫《基本法(ConstitutionofFundamentalOrder)》。美国宪政的最大特点就是联邦主义。这个乡镇宪法早就规定了三个乡镇之间,是一种联邦关系。1641年,马塞诸塞州制订了一部《自由法案》,其中一共规定了公民的90多项权利和自由。更别说美国1776年独立后,各个自由州都制订了自己的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及其前十个修正案里,大概规定了26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只有一项是新的,其余的在1787年前的美国其他宪法中已经出现过,或者说,联邦宪法把已经实行的宪政原则重新写了下来。

此外,从过去一百年看,很多具体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我们无法或者很难实施宪政。这些制度非常多,我不能一一谈到,但会谈到其中一些重要指标。

  第一个方面,我们过去一百年立宪的制度设计,一直强调大一统和中央集权,尤其是1949年以后,中央相对地方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大大窒息了社会尤其是个人的创造性。

  最近好像海南省下放权力,前几天我还写一篇文章给某张报纸,谈谈能不能从省管县的改革试点,推进地方自治。他们说由于奥运会,现在不敢登。我曾经编了本书,叫做《自治二十讲》,序言被编辑非常糟糕地改掉了,最后一段讲“和谐社会”什么的,非常令人反感。我写的东西毫不敏感,但编辑仍然谨小慎微,三番五次和我谈论,说“自治”这个名词不行。我说为什么不行呢,我们不是整天在讨论村民自治吗?可以想像,我们今天的自我审查、自我设限非常严重。

  包括我今天给大家讲的这个话题,我26日写了一篇文章给某张报纸,我说希望你27日立宪百年之际登出来,他们已经答应我了,但半个小时后打电话过来,说稿子被领导枪毙了。他们后来把稿子交给《云南信息报》登出来了,但删除了不少内容。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大一统和中央集权的恶果。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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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3)

在大一统的格局下,中央政府根本无法有效地管理整个社会。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中央政府所拥有的知识和信息是地方性的。哈耶克在1937年和1945年写过两篇关于知识论和信息论的文章。他说,为什么计划经济注定要失败呢,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个人或机构,有能力把分散在无数人手里的信息收集上来,为他们的决策服务。因此,你要依赖于每一个地方和个人的决策,而不是替他们做决策。

  我们最近一直在讨论改革30年,我最近也去外地开了好几个这样的会。要说这30年有一些成绩的话,其中之一就是地方上获得了一点点权力或自由,有了自主性和创造性,当然,这是非常有限的。地方政府可以在经济领域做出一些符合当地实际的决策,但在政治领域、法律领域、文化领域里是几乎没有权力的。过去30年,几乎所有最重要的创新都来自地方,而非北京。小岗村的大包干是当地农民自己的抉择,只是后来中央没有下令禁止这样的行为。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都是依靠地方性的努力,已经试点很久之后,中央才认可的,甚至某种程度上是被迫认可的。

  实行联邦主义的治理方式,或者建立联邦主义政体,有非常多的好处。这不仅仅因为我们是个大国,即便是在瑞士这样的小国,也有自己的联邦政府,它的联邦主义已经有800多年历史,并未被周围的欧洲强国吞并。瑞士有四种官方语言,除了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还有一种语言我们几乎没听说过。

  在一个大一统的社会,我们什么都要统一,我们就曾统一过服装。而在联邦主义国家,每个人和另一个人都是有差别的,每个地方和另一个地方也是有差别的。除了我自己以外,没有人知道我一天该吃多少饭,中央政府就更不知道了。

  联邦主义还能确保在一些地方推行的试验,不影响另外一些地方。美国某个州推行一项政治或经济试验,一旦成功,别的州就会模仿,失败了也不影响全局。联邦主义还能促进地方之间的竞争。美国每个州的税收和福利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我不愿意在这个州呆着,就会跑到另一个州去,这叫“出口选择”,这是一种用脚投票(VotebyFeet)的权利。

  第二个方面,在制度设计方面,我们的立宪历史过分鼓吹“**至上”,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宪政与党派无关,而我们一直强调宪政是某个党意志的体现,如果是这样的话,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不就成了被控制的对象了吗?西方宪法里根本不会提到某个党派,这是极不严肃的事情,因为**是转瞬即逝的政治现象,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时,民主党和共和党还没有诞生,而三五十年后它们可能就消亡了,或者跟另一个党派合并了。

  第三个方面,我们的百年立宪过于强调意识形态的宣传或鼓吹,而忽视了人民形成的普遍共识,比如我们应该设立怎样的权力机关,赋予它们多大的权力,人民应当享有怎样的权利和自由。有人说,宪法里面强调自由,这不就是鼓吹自由主义吗?我认为,这只是自由主义宣扬的理念与宪政恰巧吻合而已。自由主义也分为很多流派,他们宣扬的理念都是不一样的。如果你不想要自由,只想做奴隶,你就不需要宪政了。

  第四个方面,我们的宪法过于强调中国特色,而忽略了普世价值。我知道,今天有很多民粹主义者反对普适性的东西。任何人都需要安全和尊重,不希望被杀死、伤害或辱骂。不管他生活在哪一个国家、民族、社会里,没有人希望被关在笼子里。我们的老祖宗有一句话,说儒家的传统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基督教里也有一句话,跟它意思一模一样。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我们都老是强调“中国特色”,不实行西方意义上的议会、民主、宪政,这完全是大清王朝闭关锁国的思想。

  我们一方面不能抛弃自己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也要睁开眼睛,吸取其他国家和社会优秀的东西。我们当然可以有我们的“特色条款”,但如果把它适用于言论自由,比如奥运期间确定北京有三个公园可以游行示威,但一例也不批准,这就太荒谬了。如果有人说,我们国家受奴役的人民也被称为“自由”,或者我们的“自由”就天生的包括奴役,这是荒唐的,我们很难跟这样的人对话。这就像有人拍拍桌子,说“这是一头牛”一样。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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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4)

我们国内有一大批人是“国情论者”,动不动就把问题上升到国情的高度。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我的一些朋友都被警察24小时“看管”,外国同志也理解我们,在中国不能随便采访,这是非常悲哀的。他们都是手无寸铁的学者啊,而且宪法里哪里规定,中国人不能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啊?如果把这些东西当作“中国特色”,我宁可不要这些特色。

  第五个方面,我们的立宪总是迷恋最高权力,反对权力制衡或者三权分立。熟悉宪法的人都知道,里面有一条是这样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个东西别说它实行不了,就是实行了,也同样可怕。“最高权力”这个说法,本身就是反宪政的。给任何一个个人或机构最高权力,意味着他或它可以为所欲为,如果全国人大制定一个法律,剥夺我们所有人的言论自由,行吗?西方没有任何一部宪法,写明某个机构或个人拥有最高权力,他们通常会分列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各拥有什么权力。

  有人说,人民就能制约最高权力嘛。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里说,人民群众是制约权力的最终力量。人民群众要生活,不能天天去投票,天天看着某个官员行使他的权力。因此我们需要一种辅助措施,通过宪法或法律,让权力制约权力。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自己选出来的人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哪怕他是我们的代表,他们也会滥用权力,因为他有他自己的利益。我们需要假定,政治家或者政客从市场走进政坛,他还是他自己,还是利己的人,他和市场上的人一样,希望花最少的钱买最多的东西,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第六个方面,我们百年立宪一直过于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我们今天很多法律都写明这一条,好像我们这些活生生的个人,不是整个社会存在和繁荣、富强的目的,我们只是一个工具。长期以来我们认为,个人为了国家的强大可以牺牲自己,比如我们长期宣扬的为了保护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行为,这是绝对不应当鼓励的行为!国家财产才是工具,它能比你重要?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个人是国家维持和强大的唯一意义,我们要让每个人安居乐业,自由幸福地生活。

  第七各方面,我们百年立宪,过于强调公民的义务,对公民的权利强调不够。当然,这种强调不只体现在宣传当中。宪法就规定了一大堆公民义务,比如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纳税的义务等等。实质上,宪法中根本就不应当规定“公民的义务”。有些人可能马上会说,我不同意你的看法。没关系。我们可以首先想想,用我的朋友刘继明先生的话说,宪法是用来防范谁的。是老百姓吗?是你或我吗?都不是。宪法是为了防范政府而设立的。

  我上课的时候问学生,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吗?他们齐声说:有!我问为什么,他们说,因为法律这样规定了。假如你的房子建在鸟巢那块地上,现在盖体育馆要拆迁,100万的房价只补偿你50万,法律规定你要老老实实,不能上访,不能乱说话,你有这样的义务吗?没有,当然没有。如果有的话,你就是自愿做一个奴隶。纳税有一个前提,正如西方谚语所说:无代表,不纳税。我不能选举我的代表到议会里,甚至可以说,如果政府没有给我提供我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我根本就没有纳税的义务。

  今天我们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是赤裸裸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觉得凡是法律写的都是对的,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就要履行。我们今天提到法律的时候,就会想到它是人民大会堂里一帮人给我们造出来的,过几天公布一下就可以实施了。18世纪以前的人的觉悟就比今天先进了:法律是人们长期以来的习惯、经验、实践、传统……哈耶克在《法律、秩序与自由》里提到,今天人们理解的法律,已经远远和18世纪以前不同了。霍布斯说,法律就是强权者的命令,也就是国王的命令,我们今天仍然秉承这样的传统。今天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比如户籍制度、未经审判而限制人身自由的劳教制度等方面的,在我看来都不是法律,因为它们都违反了正义。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1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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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5)

如果你遵守这些“法律”,你本身的行为就是非正义的了,你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挑战这些“法律”,只有这样,你才能成为一个自由的人,只有这样,正义才能来到你的身边。美国19世纪有一个著名的散文家叫大卫·索罗,他曾经痛斥美国政府:你们这些战争贩子,我不愿意给你们纳税,因为你们把他们通通用去打仗了,滥用纳税人的权利,他被捕了,又因为影响力太大,很快被释放了。

  第八个方面,我们百年立宪,尤其是1949年之后,过于倡导积极自由(PositiveLiberty),而忽略了消极自由(NegativeLiberty)。1950年代,政治学家以赛亚·柏林提出,自由或权利可划分为两种,消极的和积极的。前者认为,如果个人做事情只要不受到政府的干涉或限制,就是自由的,比如我发表文章不被逮捕,我就实现了自己的言论自由。后者则认为,自由需要向他者索取,比如我声称自己有劳动或受教育的权利,那么哪个人或组织有义务给你提供劳动或受教育的机会呢?

  今天很流行的一种观点是,积极自由至少与消极自由一样重要,甚至比它重要得多,因为前者解决了我们的民生问题——我们当务之急是民生问题,而非民权问题——这是非常危险的。前面说到积极自由,政府无疑是其最标准的提供者,但我们千万别忘了,政府靠什么存在或运作?政府是不挣钱的,它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我们纳税人,因为政府要替纳税人干事。政府是最大的而且是极其挥霍的消费者,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这样。

  你要让政府给你提供工作,政府就要跟你收钱,也许钱不只来自于你,还来自于其他许多人,这就意味着钱从富人转移到穷人手里。你可能会说,富人本来就应该多纳税,以此帮助穷人。如果像比尔·盖茨这样自愿捐款,我很赞赏;如果是政府以暴力手段强制纳税,我就反对。

  今天很多人都很崇拜北欧的高福利国家,我觉得这种看法是非常幼稚的。这些国家的税收占到公民收入的60%-70%,也就是说我挣100块钱,有六七十块要给政府。你怎么知道政府比你更明智地花钱呢?如果我需要教育、医疗,不也可以找个公司提供给我吗?我不相信政府比我们更能照顾好我们自己。此外,你为政府交税,它就要养着一大帮征税的人,一个庞大的官僚体制。这些人仅仅为征税而存在,不创造任何社会财富,白白吃掉很多税收。

  我们的公立大学教育,按照著名作家池莉的说法,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前几天网友有个恶搞,说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的大学教育就是往学生的脑袋里灌屎。这种说法虽然不怎么文雅,但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人们对当前教育的态度和看法。不只在中国,几乎在全世界范围内,公立教育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的地步——美国最好的大学是私立大学,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我的朋友说,中国没有大学,我很同意,因为中国的大学根本没有独立、自治可言,无法实现教授治校,学者们没有独立的思想。我们倒可以叫他们“思想禁锢场所”。

  英国现在已经逐步改革医疗体制,使之走向自由化。以前外国人在英国看病也是免费的,那我没病也要去医院转悠啊,屯点药呗。

  第九个方面,我们现在的立宪制度中,一直鼓吹国有财产高于私有财产,这和我刚才说的,鼓吹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有关。在我看来,个人财产或者说私有财产,恰恰是宪政的根基。古罗马有个谚语:无财产,即无人格。没有财产,我们就无法实现个人独立,而个人独立是个人自由的前提,身无分文者就必须依附于某人而存在,就失去了自由。这不等于我失业了,在家靠老婆养着,我说的是最终意义上的自由。奴隶连自身就是别人的财产,他能获得独立吗?个人财产也是个人对抗政府的前提,有了财产我们才可以买枪自卫,才可以把别人组织起来实现结社自由,才可以买书买报来增加知识。有人说,“对抗政府”这个提法多可怕啊!在美国你说“对抗政府”,那是很正常的。因为他本身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恶”,它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其自身,而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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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6)

当然,我们现在在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方面有很大进步,《宪法》和《物权法》都有相关条目,但这些法律还有待落实。比如很多人的房子被拆迁后,并不能得到公正的补偿。相对于城市的小区,这个问题在农村就更加严重了,前几年我去四个省的农村做调查土地问题。土地本来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农民却无法拥有土地而必须背井离乡,这是今天农村荒凉、破败的最主要原因。你到过西方国家会发现,最美的风景在于农村而不是城市。为什么?如果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我不会把心思都花在别的地方,我会一心一意地想,在土地上种植什么最有利,而不是听命于某个村官或乡长、县长。当你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土地对于你来说是个死的资本,不是个活的资本。

  秘鲁经济学家索托的两本极其重要的著作,都有了中译本,一本叫《资本的秘密(MysteryofCapital》,另一本叫做《另一条道路(TheOtherPath)》。他发现了“穷国越来越穷,富国越来越富”的原因,就是穷国人民拥有的大量资产都是死的,不能转化为活的资本。

  比如我拥有一块农村土地所有权,而不仅仅是使用权的话,就可以拿它来买卖、抵押、盖房子。我不想种田了,想贷款两百万在上面建一个企业,现在还做不到。我们家有10亩土地,我自己有1亩,可是我们都不种地,就这样,大片大片的土地荒芜了,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我们政府整天喊口号,说要“保住18亿亩土地的红线”啊,这又有什么用呢?为什么这条红线定在18亿亩,而非17.9亿亩或者18.1亿亩,没有任何一个官员或经济学家能做出解释,这是一个武断的决定。日本人均耕地面积比我们小很多,但那里从来没有发生过饥荒。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发现,发生饥荒的国家,都是土地不归农民所有,决策由中央作出的国家,都是计划经济而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土地制度而言,我们绝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我们如果实现土地私有化,让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将很难强大起来。

  最后一个方面,我前面已经讲过,就是现在的立宪制度鼓吹国家是暴力的唯一垄断者,人民没有持有武器的权利,在这里不再赘述。

  上面我们简略回顾了百年宪政以来的得与失,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当前立宪远远没有成功的原因,而日本甚至韩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立宪几十年或者百年后,都走上了正轨。下面我简单地讲讲,我们接下来的宪政之路该怎么走。这里面很复杂,我只从一个方面来讲。

  中国应该像英美等国一样,走自下而上的立宪道路。我们应当回到基层,回到国家这个大共同体当中的小共同体,比如村庄、社区、乡镇、大学、民间组织等等。我们如果通过这些小共同体先行立宪和行宪,决定自己的公共事务,就可以打下立宪的根基。当每一个人都会用宪政规则来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冲突和纠纷的时候,国家就会水到渠成地成为一个宪政国家。

  这个办法同样适用于民主。宪政和民主的实践,都像盖大楼一样,需要非常结实的地基,楼才能盖得高,从来没有楼是从天上吊下来的。现在很多宪政与民主的提倡者,指望有一天最高领导人变得开明起来,宣布明天全国大选,还有人提倡建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试想一下,如果明天有领导人宣布,中国开始实行宪政与民主,中国会实现吗?根本不可能!

  英美两国就没有这些机构,却是宪政历史最长的国家,因为那里有坚实的地方自治传统。英语里有个词叫做“自治市(borough)”,这些市镇在英国很多,都高度自治。我认为,宪政的未来不在高层,在于民间,我甚至不看中央新闻。光靠几个领导人或者精英的创造和鼓吹,包括我今天在这里开讲,而每一个人民不懂得用宪政规则和别人打交道的话,中国就永远实现不了宪政。

  有人说,我们搞了那么多年的村民自治,不是也没有成功嘛,现在还是几个当官的在那里治。我的回答是,我们政府现在搞的仍是“他治”,而非“自治”,因此没法走得更远。因为如果是后者,政府无权规定村庄应该成立怎样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有怎样的成员结构(比如必须包括一名妇女代表)等等。在自治的框架下,村民应该自己设立的组织,董事会也好,老人会也好,由15人组成也好,由17人组成也好,都是按照自己设计的规则治理自己的事务。社区也是一样。在社区组织一个业委会非常困难,北京只有10%的小区拥有业委会,大多数小区都不批准成立业委会,这就违反了《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

  有人说,自下而上的宪政之路太难了,我也没说容易啊!确立宪政制度,本来就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所以我说需要三到五个世纪,并不是胡说八道。当然,我们还是有希望的。今天很多农村和城市的老百姓都在争取自治的权利,自己管理自己。你不让农民成立农会,他们就天天去政府办公室,或者上街游行示威。还有很多NGO,不断冲破各种禁锢,为适应社会变革和公民社会的强大作出自己的贡献。包括今天以及过去在三味书屋主办的多次讲座,都是我们民间力量自发聚集的,没有哪个当官的号召我们来。

  如果事事依赖政府,出了什么问题都说,政府出来管一下就行了,那我们不仅要付出金钱的代价,还要变成政府的附庸。只有独立自主,我们才是自由的人,我们的社会才是自由的社会。谢谢大家!

    本文根据演讲录音整理,未经演讲人审阅,如有疏漏,敬请谅解。(整理者:梁嘉琳)

本文来源:「天益网」(2009年5月25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10: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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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百周年祭(17)

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  


——“宪政的中国趋势”大型系列高级讲坛(第五期)第二场



    主讲人:朱学勤 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点 评:丛日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治学研究所所长
    主持人:李树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务处处长
    时间: 5月5日(周二晚7:00)
    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术报告厅

     
    李树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务处处长): 我非常荣幸做这场报告的主持人。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改革走到今天,中国的出路在哪里?今后怎样走下去?这是今天讲座的主题:危机与宪政改革。今天是系列讲座第五期第二场。著名历史学家布隆代尔说过:“为了认识现实,必须认识迄今以来的全部历史。”为了把握中国未来的出路,我们非常有必要去认识和了解过去发生的危机和改革。今天题目就是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上海大学朱学勤教授来为我们讲中国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大家欢迎!
     
    朱学勤(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中国从近代以来,每一次变革都是危机推动。远的说,没有1840年战败,就没有洋务运动;没有1895年甲午战败,就没有戊戌变法;没有1900年义和团运动引起极其尖锐的危机,就没有1903年以后的清末第二次改革。
  
    把历史的焦点拉到最近三十年,中国的改革开放本身也是被危机逼迫出来的产物,改革开放中的政治改革和宪政改革更是如此。没有改革开放,我们今晚不可能坐在这里做坦率的交流。改革开放以前,我们的局势大起大落,有过很多次悲剧和冲突。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面也发生过很多大大小小的危机。这些危机中的悲剧和冲突无不隐含着对政治改革的诉求。
  
    发生这些冲突和危机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冲突都是在改革开放的头一年,头一天,头一场政治危机当中以极浓缩的形式潜伏在里面,并在此后的三十年里逐渐地的释放出来。这个冲突的见证人既有正面的,也有侧面的;既有上面的,也有下面的;既有里面的,也有外面的。那个危机爆发并促使中国转弯的一天具体是什么日子呢?那就是1976年的10月6号的“怀仁堂事变”。

    当时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华国锋,还有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主任,中南海的8341部队的负责人,中共中央警卫局的局长汪东兴,在得到了叶剑英的首肯和亲自出席给予支持的背景下,对毛泽东的遗孀和侄子一共五个人采取了断然的措施,宣布对他们进行隔离审查,并由军人将他们带入了秦城监狱。这天晚上是中国危机大爆发的日子,十年文革终结于这一天。这也是中国此后改革得以出现的历史前提。危机和改革就这样高度的联结在一起了。
  
    这一事件的意义应该得到肯定。没有这一事件,就没有后来的老干部复出;没有老干部复出,就肯定没有邓小平主导的改革开放;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我们今天的一切。虽然那个时候的党心、民心、军心都不在“四人帮”那边,但那是一个少数人改变了历史的人治时代。在人治时代,是少人数在创造历史,然后把它说成是奴隶们的选择,并宣布说:这是你们创造的历史,你们必须接受它。1976年,如果没有一些关键性的因素相当偶然的聚集在一起促成了“怀仁堂事变”,那么今日之中国,就不一定会有改革开放,不一定会有今天这个局面。所以“怀仁堂事变”的正面的历史意义,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否认的。否认这一天就会陷入历史虚无主义的泥潭。
  
    当然,对于那天的事件发生的程序还存在争议,有待商榷。因为当时的形势发展到把原来通过符合法律、符合理性的、可以依靠程序解决的问题任何空间都堵得死了,没有可能用符合正常程序的办法来结束它。历史上,其他民族碰到这样的事情,大都也是通过突发的事变来结束极左的政治的。比如说法国是用1794年发生“热月事变”来结束法国大革命的极左政治的恐怖统治的。那个事件发生得很简单。罗伯斯庇尔在国民公会里发表演说,被国民公会的议员们打断,突然有人喊了一声“他才是阴谋家,抓住他”,事变发生,罗伯斯庇尔被送上断头台,法国革命逐渐平息。历史上凡是陷入极左恐怖政治的民族,它的政治生活出现拐点的话,多半是以非常的方式出现的。两百年前的“热月事变”不过是一场说着中文的法国的“怀仁堂事变”;两百多年后的“怀仁堂事变”也不过是一场说着法语的中国的“热月事变”。没有这样的“热月”,这样的民族是不可能实现社会还俗。没有那个非正常事件,人性无法回归,社会也无法回归。对这种事件的程序的商榷都是有意义的,可是不能因此而否定这样的事件在历史上的必然性和其必要性。只有充分肯定它的正面历史地位之后,它所浓缩的其他历史信息才有理由被打开和探索。“怀仁堂事变”浓缩了三十年后的中国的进步,也浓缩了这三十年中国进展过程的崎岖与曲折。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6 06: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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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18)

一场文化大革命实际上是一个“十字架”,它的横向的一划是世界范围内的左翼思潮的横向传播的。毛泽东当初的乌托邦设想有其真诚的一面。可是他的真诚是错误的。他年青时接受的乌托邦式的教育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从法国和俄国传过来的横向的一部分。文革的纵向的一竖是追求超凡入圣、高尚精神的左运动所调动起来的二十五史最幽深、最黑暗的宫廷政治。这是最糟粕的反民主的东西!这两者纠葛在一起才能够找到中国的危机之所以发生在1976年的背景。少了这一撇,少了这一竖,都讲不清楚,至少是不公正的。拿毛泽东的人生来讲,他一生的悲剧可以用他自己的两句诗来做总结:前一句是“可上九天揽月”,可以说他是服膺五四以来那些极左的乌托邦的追求,要上天摘星星、摘月亮。但这个摘星星、摘月亮的政治实践的过程激活了本国政治传统中最黑暗,最腐朽的帝王政治、宫廷政治的糟粕,那又是“可下五洋捉鳖”!他一生主观上可“上九天揽月”,客观上激活那些最糟糕的东西,陷入五洋之下,进入“五洋捉鳖”的这样一个状态。

    如果要追溯76年的那个事件,应该从1970年在庐山上发生的一场“宪政”争论开始。文化大革命到了第三年的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九大。九大是文革当中毛泽东最得意的时候召开的一次党代表大会。九大通过了新党章,新党章赫然把谁是谁的接班人写了进去。林副主席是毛主席的接班人。新党章通过第二年,党召开九届二中全会,讨论召开新的第四届人大,要变动人事安排,要通过新宪法,讨论新的国家机构(要不要设国家主席)的问题。这些现在已经成为常识的问题当时引起轩然大波。下山以后,人大制定新宪法的序言写进了毛主席的伟大历史地位。这是宪政史上的一个黑暗的时期。关于毛主席的地位,在人手一册的毛主席语录的前言上有一个规范性的提法:“毛主席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林彪及其下属认为这三个副词一个都不能少,直接搬进了新宪法里面了。
  
    这个时候毛泽东和林彪已经产生了嫌隙,毛认为九大基本上是摘取文革胜利最大果实的一次大会了,但九大的政治局委员却多部分是林彪四野的部下,是穿军装的军人。毛林合作的巅峰也是产生嫌隙的开始。九大一结束,毛泽东就考虑给林彪降降温。林彪是1962年毛泽东在党内威信急剧下降的时候通过鼓吹个人崇拜而走上了政治巅峰的,所以林彪的政治资本之一就是对毛泽东地位的评价。毛泽东就暗地里跟张春桥、江青他们打招呼,要降温,尤其是对自己的个人崇拜要降温。毛泽东不是认为自己经受不起个人崇拜,而是通过降低个人崇拜来打击林彪等人的威信。

    当林彪的手下吴法宪他们鼓吹这三个副词要写入四届人大宪法序言的时候,张春桥秉承毛泽东的意思提出三个副词要删掉。张春桥为代表的文人集团开始向林彪的武夫集团发难,说有人在利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谦虚来否定毛主席,全场的中央委员在为这三个副词争吵。

    第二个焦点主要牵涉到国家体制:要不要设国家主席。文革前中国是有两个主席——党的主席和国家的主席。开始是毛泽东兼任两个主席,后来让给了刘少奇做国家主席。59年到66年,公共场所是要悬挂两个主席像的。毛在59年让权以后立即感觉到自己这一步走错了,大权旁落了,所以在文革将刘少奇打倒。刘少奇被打倒后,国家主席恢复与否成为一个问题。现在的史学家寻找史料,有各种说法。我们能见到的资料是,林彪在提出三个副词之争以后,就是否设立国家主席向张春桥集团发难反击,提出一定要设立国家主席,由毛主席兼任。理由是国家没主席,没有国家元首,体制不健全。毛从这两个争论中立刻感觉到他手下的这两个文革集团正在内讧,拿枪的集团和拿笔的集团正在分裂。他感觉到对自己构成威胁的是拿枪的集团,对他个人效忠的,需要长期扶持的是拿笔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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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19)

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毛泽东发了一次雷霆之怒;1970年,这个77岁的老人再次发了雷霆之怒,力挽狂澜。他宣布,那个华北组记录开会要点的简报“六号简报”,是反革命文件。以后的历史加快步伐了。从1970年的7月庐山会议到1971年的9月13号,林彪一家从秦皇岛驾机仓皇逃跑出境,最后飞机失事,摔死在温都尔汗,一共只有十四个月的时间。中国政治就此天旋地转,林彪集团就此覆亡。到1976年 “怀仁堂事件”,就是青年知识分子突然的一声怒吼:秦始皇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实际上第一次和毛泽东公开的社会性的决裂,是天安门广场的“清明节事件”。毛感觉到“清明节事件”表面上是追悼周恩来,为邓小平鸣不平,实际上针对的是自己。毛泽东宣布为这是反革命事件,把参与事件的学生驱散,再次将邓小平打倒。更重要的是以养病的名义将叶剑英赶出中央军事委员会,让陈锡联主持中央军委的工作。从4月到9月,毛泽东的病情急剧恶化。他临终时做了尽可能的人事安排,然后在满目苍凉,甚至是悲观绝望的情况下撒手西去。1976年9月9号,毛泽东去世。这一天,人们才知道得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平常人一样,也是会死的。

    毛死了后,中南海剑拔弩张,二十五史里面那些古老的政治因素开始激活。二十五史揭示了一条规律:危机往往是开国君主去世前杀死或者驱散功臣。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这些功臣跟帝王的年龄相仿,资历相仿,而他们辅佐的太子年龄稚嫩。如果不将功臣打倒,这些太子们就不能站起来;二是打江山的功臣有可能与帝王自己的治国理念相左,必须把开国元勋的治国理念压下去,才能保证自己的路线得到贯彻。毛泽东在文革十年也是这样做的,先打倒刘少奇,再打倒邓小平,接着是打倒林彪,恢复邓小平,再次打倒邓小平,在几经反复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文革重臣和开国元勋的治国理念的冲突已经水火不容了。

    毛泽东在76年4月再次发动批斗邓小平,要把邓小平压下去。但他没有想到是,一方面将正面的政治敌手驱赶,另一方面是眼前开始出现巨大的权力真空地带。权力真空将他侧翼的两个集团的矛盾激化起来。一山不容二虎,这两边是相冲突的激烈程度要远远超过正面的路线斗争和具有严肃的政治分歧的政治斗争。这简直就是生存斗争,可以无所不用其极。毛泽东终生制服了无数的政敌,但是对周围人的控制和清理出现了少有的混乱,以至于他死后,并不是正面的开国元勋先发难,而是其两翼的人先争斗起来。

    1976年9月9号,中共中央把毛主席逝世的消息告诉江青。江青从大寨赶回来,第一件事找张玉凤要主席拴在裤腰带上的书房保险箱的钥匙,这个保险箱没有金银财宝。江青当时以为毛泽东会留下一些党政军人事安排的政治遗嘱,里面应该有一些党政军高级领导的政治检讨。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谁掌握着别人的检讨多,谁的政治制高点就高。让江青没想到的是,还有一类人比她行动得更早。张玉凤告诉江青,汪东兴让她将主席最后的文件全部交给中共中央办公厅,并指示不得交给任何个人。这两边的人就先争斗起来了。1976年的国庆过后,华国锋被江青骚扰、冲击,连正常的政治例会都无法参加,最终才下决心要解决“四人帮”的问题。

    华国锋和汪东兴商量要召开中央全会,在会上由他宣布毛主席在弥留之际的最新的最高指示,宣布了以后,要中央委员会表决要不要隔离审查“四人帮”。汪东兴点醒华国锋,如果中央委员会用开会表决的方式,那最终被拿下来的会是他们自己。因为那时候的中央委员会充斥着文革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会赞成将毛主席的夫人,毛主席的好学生拿下来,只会赞成相反的决定。汪东兴向华国锋说了毛泽东解决林彪失事后留下来的四大金刚——空军司令吴法宪、海军政委李作鹏、总后主任邱会作,总参谋长黄永胜的手段。汪告诉华,毛泽东用开会的方式通知他们到中南海开会,来一个抓一个,来两个抓一双。华国锋照办了,通知“四人帮”到中南海怀仁堂开会,讨论毛选第五卷的编纂问题。这就是后来发生了的“怀仁堂事变”。全国人民一片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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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20)

文革红色话语的海洋又一次掀起冲天巨浪。海啸退潮以后,沙滩上只留下来了熠熠生辉的四个字,是哪四个字呢?华国锋和汪东兴在中南海密议解决“四人帮”的时候,他们知道他们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放军两百多万人能否接受这个结果,二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政文官集团的高级干部,党内元老能否接受。这就需要两个人的背书,危机的解决才有合法性。一个就是十大元帅剩下的最后一个,当时还有一定合法性的叶剑英。华国锋先让李先念去西山找到叶剑英,得到了叶剑英的首肯。那么解放军这边就不会出问题。在高级文官集团这边,他们让王政去找陈云。我们在这时候就可以看到陈云的政治家的本色了。在听了王政的话后,陈云沉默良久,说出四个字:下不为例。这就是刚才讲的那四个熠熠生辉的四个字。

    这表明陈云当时默许了华国锋和汪东兴的行动,也表明他考虑到这次行动内含的隐患:如果这形成一种惯例,党内再有政治分歧,总是不通过合法的政治变动,会议辩论来解决,而是通过政治斗争来解决,这个国家的秩序就一塌糊涂了!政变就会迭出不穷。只有老资格的政治家才能在政治危机关头全面的看到两者之间的联系。  
    在这个历史关头,最起作用的关键人物,现在看来是汪东兴。汪东兴做出了这次行动后,当时有最大的翻身之感的不是邓小平。邓小平在得到消息后,表示自己可以安度晚年了。而是那个时候在北京卫戍区上一轮政治斗争的失败者林彪的四大金刚。黄永胜等在监狱里欢呼,他自己以为自己是要被放出来了,结果没有。

    从吴法宪的回忆录里面,我们看到历史的一些侧面。在庐山的这场斗争之前,汪东兴与林彪集团来往密切,频频告诉他们毛泽东的身体和政治思想状况。正是有汪东兴的帮助,林彪集团才会做出各种政治反应,敢于跟毛泽东对抗。

    毛林之争,让我们不得不感叹林本身的复杂。毛一生制服无数的政敌,最后都是以写检讨的方式来羞辱对方的人格,几乎没有一个人没写过检讨书。但他最后的一个学生辈的政敌林彪在与毛对峙期间没有一个字的检讨留下来。林彪是中共党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历史的丰富性、复杂性。1976年的十月文革结束了。纵观文革,它再怎么可圈可点,可议可论,它的正面作用是不能否定的。1976年,文革是以文革的方式结束的!我们的改革也是以文革的方式来获得前提的!文革不是被铲除的,文革是被解散的!它的阴魂有可能附着在一个新的生命体——改革上面,与它结伴而行,共行了三十年。
  
    历史是非常奇妙的!历史根本不像我们小时候儿歌里面讲的“太阳和月亮在一起”,“珍珠和玛瑙在一起”。不!太阳和黑子在一起;太阳和阴影在一起;珍珠和垃圾在一起;玛瑙和粪便在一起;最光明的和最阴暗的在一起。历史在某一时刻断裂了,而又在断裂处深刻地连接了起来;在断裂中相连接,在连接中断裂。历史从来不是教科书告诉我们的那样康庄大道,而是在笔直处拐了弯,把很多东西都抛在了后面。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得不佩服马克思的史学,其中有些观点实在是精辟。马克思曾经告诉过我们历史是由阶级斗争推动的。历史不是由善推动的,而是由恶,由人们的情欲推动的。

    1976年10月的那场斗争让我们看清了:二十五史还活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今天的历史的台词是新的,道具是新的,背景是新的,演员也是新的,只有一个东西是古老的:那个剧本没有变,还是那么的古老。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6 06: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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