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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百周年祭与宪政社会主义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与宪政社会主义

【目录】
(1)罗雪挥:立宪 一盘没有下完的棋(第1-第8楼)
(2)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第9-第16楼)
(3)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第17-第22楼)

(4)张千帆:中国的宪政前途(第23-第27楼)
(5)萧功秦: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从清末新政到当代改革开放(第28-第48楼)
(6)张鸣: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第49-第60楼)
(7)雷颐: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第61-第70楼)
(8)华炳啸:宪政是个好东西——兼论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第71-第81楼)
(9)华炳啸: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第82-108)
(10)郭道晖:民主革命中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宪政运动(第109-113)
(11)韩永:新中国修宪风云(第114-118)
(12)华炳啸:政治滞涨背景中的政治现代化问题(第119-129)

立宪:一盘没有下完的棋


作者:罗雪挥



    晚清权力的立宪博弈:一盘没有下完的棋 立宪派与革命党:牵手还是分手?危机时代的立宪怎样才不会引起骚乱呢?晚清满盘皆输的命运,似乎一直在安静地等待,一步错,步步错。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俄国舰队全军覆没。这个消息震动大清朝野。中国官员们得出一个结论,这是“立宪国”(日本)对“专制国”(俄国)的胜利。

  1906年8月,一年前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回京,认为应该仿效日本实行立宪。

  这引起一些朝廷官员的怀疑。军机大臣荣庆、铁良明确反对立宪,理由是容易引起骚乱。从事后来看,荣庆、铁良的判断也许并没有错,因为后来不仅发生了骚乱,而且发生了革命。但是后来的骚乱确实是由立宪引起的吗?怎样的立宪才不会引起骚乱呢?这无疑是后人不能不思考的问题。也许正因为如此,审慎的张之洞也犹豫了,他赞成变法,但是宣布立宪的时机是否合适,他还看不准。

  当时赞成立宪的,是军机大臣奕匡力、袁世凯、徐世昌等人。袁世凯对立宪采取“投机”或者说“审慎”的态度。他起初是支持立宪的,还奏请朝廷“考求各国宪法,变通施行”。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袁世凯还积极从直隶拿出白银十万两,作为出洋考察经费。五大臣遭遇革命党炸弹,出洋考察被迫延期,袁世凯的态度变得有些暧昧,掂量各方力量,认为“可有立宪之实,不可有立宪之名”。

  五大臣考察归来,合力奏请立宪。袁世凯见立宪将成事实,提出预备立宪先在一省试办,并主动提出将直隶作为试点。他逢人便宣称:“官不可不做,法不可不改。”袁世凯的谋划是能够与庆王奕匡力共同组阁,拥其做总理大臣,自己做副总理大臣。

  五大臣之一的载泽上了一份奏折,说立宪有三大利益,“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这恰恰是慈禧眼下面临的最棘手的三大难题。这三大难题又何尝不是一切在位者在危机时代主动改革所要面临的问题呢?

  1907年9月9日,张之洞北上觐见慈禧。慈禧问:“出洋学生,排满闹得凶,如何得了?”一向审慎的张之洞应答道:“只需速行立宪,此等风潮自然平息。立宪实行,愈速愈妙。”

  慈禧做了最后的裁决,朝廷先是发布预备仿行宪政的上谕,定下立宪的基调:“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一些寄希望于通过君主立宪来解救国家危机的人们为此鼓舞。

  1908年9月,即将走到人生尽头的慈禧,做了最后一件挽救清廷命运的事情,宣布九年立宪期限,颁布预示国家政治体制重要变更的《钦定宪法大纲》。关于“君上大权”部分有:“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关于臣民权利义务部分,则是“臣民于法律范围之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等。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9-6 1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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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一盘没有下完的棋(2)

她随后也做了一项风险性极大的人事安排,让3岁的溥仪继承大宝,以及任命溥仪的父亲,时年25岁的载沣监国。“‘老佛爷’的这项任命是她一生中最后的也是最大的失策。”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英文教师庄士敦曾写道。

  慈禧和光绪离奇地在两日内逝去。摄政王载沣履新。据说他的房中,悬挂着一幅对联:“有书大富贵,无事小神仙。”

  这个原本无忧无虑的满族年轻人,含着金匙出生,一生下来就是皇孙、王子、御弟。18岁就出洋,根据获胜的八国联军迫使中国朝廷接受的屈辱条件之一,他奔赴德国,替“天子”向德皇悔过谢罪。他在德国皇陵前敬献花圈,德皇授予他红鹰大十字宝星。他参观德国的军事检阅,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皇室要抓军队,皇族子弟要当军官,要牢牢地把军权掌握在皇家手中。

  如今,因为慈禧的一句话,他年纪轻轻便攀上帝国权力的巅峰,成为动荡中国的最高统治者。他进入紫禁城,曾向同僚们说,如果有两个方案同时摆在那儿,他简直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一会儿是这,一会儿又是那。

  摄政王四周危机四伏。革命党人汪精卫试图刺杀载沣,失败入狱。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亲自到狱中去看他。肃亲王善耆是清廷中的新派人物,同立宪派、革命党人都有联系,他想借这两股势力,登上内阁总理的宝座。

  各省咨议局代表请愿提前立宪,清廷各大员都避之不及,善耆独树一帜,在民政部大堂迎见各代表。谈话至紧要处,忽然掷冠于地,说:先帝光绪若在,立宪早已实行;如果我不是出生在王族,早就参加革命党反叛朝廷了。

  同时,立宪运动正在不断取得进展,其速度之快使得任何企图阻止它进一步发展的行动都变得十分危险。

  在众人各有打算的年代,已经极度恐惧的载沣,只得紧紧抓住权力不放。载沣在自己短暂的统治生涯中,一心坚持到底的,至少有三件大事:一是在实行皇族集权的大前提下,由他自己直接掌握军权;二是在立宪问题上毫不含糊地固执到最后;三是听信盛宣怀的意见,坚决要把铁路收归国有。

  这成为压倒大清帝国的最后三根稻草。1909年10月,各省咨议局成立,由之发起的国会请愿运动轰轰烈烈。以载沣为首的清廷迫不得已,决定提前三年召开国会,但奉天、直隶各省仍要求再次缩短期限。清廷下令将在北京的东三省请愿代表押送回籍,将天津学界请愿活动的组织者温世霖遣戍新疆。各省立宪派代表失望而归。

  1911年5月8日,新内阁名单一出,舆论哗然。所谓宪政的责任内阁,13人中只有汉人4名,蒙人1名,满人却占了8名。其中又有5人是皇族。以奕匡力为首,只不过是首席军机大臣摇身一变而成为总理大臣,军机大臣摇身一变成为协理大臣。

  铁路收归国有的政策,后来更被证明是一场引大火烧身的错误决定。保路运动在四川等省轰轰烈烈地开展,革命的烽火已经遥遥在望。

  1911年武昌起义,清廷危在旦夕之际,载沣以宣统皇帝的名义连发四道上谕:实行宪政;迅速起草宪法革除亲贵秉政,成立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授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

  这些亡羊补牢的措施已然无效。与革命党谈判好条件的袁世凯,逼迫清帝退位。摄政王载沣卸去他原本不称职的“岗位”,如释重负。历史在翻转,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他走过军阀混战、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活到67岁,于1951年3月去世,葬于北京西郊福田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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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一盘没有下完的棋(3)

立宪派与革命党:牵手还是分手?



  对于那些为保障和促进实业而主张立宪的人,从君主立宪到革命立宪最终不是很难逾越的

  1911年春天,18岁的毛泽东将他所描绘的未来中国政治蓝图,贴在湖南长沙一所学校的墙上:孙中山成为新中国的总统,康有为担任首相,梁启超是外交部长。

  这个当时看起来美好的构想,其实永远无法实现。

  清朝末年,革命派、立宪派和清政府成为主要的三种政治势力。革命派与清政府势不两立,立宪派则处于两者间,与两者都有联系,但又都不获信赖。立宪派的骨干张謇感慨:“主革命者目为助清,清又上疑而下沮,甲唯而乙否,阳是而阴非。”

  立宪派梁启超起初和革命党往来很密。他流亡日本,孙中山曾多次到访,二人大谈革命。

  但是孙中山是倒满主义者,梁启超认为勤王的旗号最为合宜。两派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要不要排满。革命党当时认为满洲入主中国为亡国,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海外立宪派则坚持满洲人掌权,是与明朝朱家易主,而不是亡国。

  与海外两派之间的针锋相对不同,当时国内的立宪派和革命党之间常常互通声援。比如湖南立宪派龙璋是革命党领袖黄兴的密友,凡反清革命的,都引为同志,大力资助革命经费,不惜出卖家产,还利用自己的汽船为革命党购运枪械。

  “一个国家发展,肯定有不同意见。一个走激烈路线,一个走温和路线。其实革命与君主立宪都是从西方来的东西。革命受法国影响,君主立宪受英国、日本影响,都是想建立一个民主形态的国家而已。”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台湾82岁的学者张朋园电话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张朋园一直致力于对立宪运动的研究,曾经出版专著《立宪派与辛亥革命》《梁启超与清季革命》等。他反对将立宪派看作是落后保守势力。

  复杂的历史情境下,对清廷无比失望的立宪派,特别是抱有实业立宪情怀的立宪派,开始倾向于同情革命,甚至推动革命。比如山西代表、曾任山西总商会副会长的渠本澄宣布,“三次请愿国会不成,当急取葡萄牙革命主义”,因为对于那些为着保护和促进实业而主张立宪的人,从君主立宪到共和立宪并不是很难逾越的。

  武昌起义时,革命党的力量不足以推翻清廷的统治。革命是在多方推动下进行的,立宪派的力量举足轻重。袁世凯的幕僚张一评论:“辛亥革命,皆以咨议局为发端。”一些原咨议局大员后来干脆直接成为新政府的都督。

  辛亥革命后,立宪派牵手革命党人,开始短暂的合作期。除了数省始终如一的合作外,合作有的不过十天半月,最长的也不过三数月而已。这和“革命的蜜月时期”相像,即当革命发生后,专制政权被推翻,革命成功的气氛出现了,这时出来掌握政权的人大多是有声望而较为温和的人,张朋园如是说。

  立宪派卷进革命,“该破坏的未能破坏,该建设的未能建设。”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的传统开始衰退,而社会与政治都没有得到快速改革。为着自己的理想目标而激烈的革命者不满意于这种温和与稳健,以至于出现激烈的行动,产生恐怖和屠杀,将掌权者推倒。立宪派中的佼佼者,四川的蒲殿俊和湖北的汤化龙,都是在这样的情形下执掌革命政府,但又很快被迫下台。

  民国初年,第一届国会选举,“大众人民在这次空前的大选中是茫然的,对政治有兴趣的只有极少数的精英分子。他们有求变的观念,但自身的利益优先。那茫然的群众是孤苦无依的。”张朋园评价道。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11月26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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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百周年祭(4)

立宪的时机——清末立宪百周年祭


作者:张鹭



  在晚清的一系列改革中,中国不仅发展出了纯商办的民族资本主义,传统体制内士绅阶层和官绅阶层的一部分,也发展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绅商阶层。然而,带有一定急剧特质的改革,最终必须塑造一个面向未来的基本秩序。这一基本秩序的建构就是一个宪政运动过程。100年前(1908年),晚清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首次规定公民权利。最后的改革,虽不必然导致骚乱和革命,但晚清的宪政改革最终转变成了革命。怎样的宪政改革不引起骚乱和革命呢?或者即使导致主事者自身的“毁灭”,也不引起社会的骚乱呢?这是从晚清立宪中不能不提出的问题。

立宪的时机

  以袁世凯、张之洞等为代表的富有行政治国经验的审慎立宪派,以张謇等为代表的具有实业诉求和富有实业经验的务实立宪派,以梁启超、杨度等为代表的充满观念理想的激进立宪派,构成了晚清的立宪势力。另外还有中央权力集团中那些为了争夺和扩张权力的立宪派。

  清末立宪的目的,一般被表述为“开国会、设议院、颁宪法”。其实这些只是宪政运动最后的表现形式。我们必须把目光投射到更广阔的社会运动中去,从地方宪政到社会宪政,从议会宪政到中央宪政……

  而晚清立宪的时机最终被错过。今天我们祭奠这段历史,也祭奠这个被错失的时机。

  

绅商的崛起与预备立宪公会的推力



  绅商是从晚清体制里产生出来的新社会阶层。他们为了救国和促进实业,组织了各种民间立宪团体,成为晚清宪政最务实的推动力量

   对于清末立宪派,1906年是一个政治小阳春。

  9月1日,危机重重的清廷宣布“预备仿行宪政”,预备期为9年,理由是需要首先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顿军备,使绅民悉明国政。

  “使绅民悉明国政”的政策,默许了民间宪政团体的存在。民间参与政治的星星之火,自此直逼燎原。

  绅商的崛起与离心

  在晚清的改革中,传统体制内士绅阶层和官绅阶层的一部分,发展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绅商阶层

  为着保障和促进实业而进行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晚清立宪,首要的条件是有势力的实业阶层获得一定规模的有序增长。这在晚清就是从清政府体制里走出来并崛起的绅商阶层。

  1894年,在慈禧60寿辰的恩科会试上,经历20多年科举生涯的江苏南通人张謇,以41岁高龄得中头甲(状元)。他没有表现出得偿夙愿的喜悦,因为几千年来的传统体制正在发生变化。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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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的时机——清末立宪百周年祭(2)

 由此上推312年(1582),利玛窦来到中国,惊呼科举制实现了柏拉图“哲人治国”的乌托邦。除了官员外,科举制还产生一个为数庞大的士绅阶层,这个阶层以家长、族长、乡望、耆宿等身份在各地区施加影响。他们不是官员,却承担了政府部分管理和动员的职能,并由此享受一些荣誉和特权。

    这个局面随着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而瓦解。“士绅叩官无门,绅权开始抛弃皇权。”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徐爽说。

  利用手中的经济、人际资源从事商业活动,成为这些士绅的一个流向。但士子从商,并不是科举废除之后的事情。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通商口岸逐渐增加。西方的商业因此溯江而上,直接刺激了长三角地带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同时清政府部分中央官员和封疆大吏,特别是直接负责镇压太平天国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开始认识到改善军队战备的必要性,先后由湘淮军阀官僚、各省督抚创办了19个军火厂。这些军火厂全属于官办。

  清政府创办军事工业,马上面临相关的原料、燃料和交通运输问题。19世纪70年代中叶清政府不得不在“官办”之外,增加“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民用工业,即由商人出资,政府官僚来管理。这些企业包括采矿业、冶炼业、交通运输业、纺织工业等,都享有种种特权,与官办企业一起,被后人视为“官僚资本主义”。二三十年后,这些企业大部分失败了。中国早期的启蒙主义者王韬批评它们“只能为民祸,而不能为民富;能为民害,而不能为民利。”

  同时,纯粹商办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也开始发展起来。1872~1894年,一共出现了100多个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它们大多集中在上海,其次是广州,其他的也是建立在通商口岸或靠近通商口岸的地方。

  部分官商合办企业渐渐发生微妙变化。在大部分新公司失败的同时,一些公司由于其督办采取企业家式的经营方法而成为极成功的事业。许多在任和退休的官员开始在现代企业中为自己或子女准备后路。这也被称为官商合办企业的商办化。

  因此,传统政治体制内的士绅阶层和官绅阶层一部分走上工商业,发展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绅商阶层,成为中国工商业阶层最有政治经验和政治势力的一部分。据统计,到1912年,当时的商人群体约为150~20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五。

  这个巨大的绅商-商人群体,以江浙东南一代最为集中。据华中师范大学前校长章开沅教授的研究,从1895年到1913年全国华商缫丝厂共97家,其中江浙有40家,资本额占全国缫丝厂资本总额将近90%。

  这些具有政治和行政经验的绅商,将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国家的危机结合起来,逐渐产生现代立宪的冲动。立宪派两大领袖张謇与汤寿潜就来自工商业最为发达的江浙地区。

“官有干涉,謇独当之,必不苦商”的实业精神

  以张謇为代表的绅商,初步有了“必不苦商”的现代企业诉求,这为晚清务实的立宪运动打下坚实基础

  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正在北京的江苏籍新科状元张謇,义愤填膺,单独奏疏弹劾李鸿章。不久,父亲病逝,张謇根据惯例回乡尽孝。时任两江总督的张之洞,请张謇出来主办团练。他毅然应命。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7: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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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的时机——清末立宪百周年祭(3)

  中日《马关条约》规定日本人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建工厂。张之洞决定抢先在苏州和南通建立纱厂,南通集资兴办事宜请张謇来担任。张謇知道自己是一个没有资金的穷书生,权衡再三,接受了这一重任。从此走上实业之路,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状元实业家”。

  通过当地两位棉商的介绍,张謇组成上海董事会和南通董事会负责筹措款项。张謇没有自己的资本,并不是董事。他只是官方创办人并负责全部与政府的沟通。尽管如此,他表现出了独立企业家的责任意识和魄力——当上海董事会的人担心政府干预而想放弃时,张謇当即表示:“官有干涉,謇独当之,必不苦商。”尽管清末10年,私人企业的创办者大多是地方有功名的绅士,很多是现任或退休官员,但是以张謇为代表的绅商,初步有了“必不苦商”的现代企业精神,这为中国务实的立宪诉求打下坚实基础。

  维新变法期间,对政治念念不忘、赶回北京的张謇,很快意识到朝局将大变,又避居南通,建成大生纱厂。1901年慈禧上谕“新政”,张謇认为又有了希望。在时任两江总督的刘坤一的建议下,张謇著成《变法评议》,提出42项政治体制改革主张。遭到慈禧的拒绝,张謇再次回到南通。此时,大生纱厂每年以15%的净盈利在增长。后来成立的预备立宪公会会员王同愈、尤先甲等,都在此前后涉足商界。

  张謇在1899~1911年间,共创办18个企业,参加9个公司的投资。他创办的企业资本总额(合股)达5483200元,经营范围广泛,既有工业也有农业,既有轻工业也有重工业,还有农牧业和渔业,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企业集团。以此为开端,江苏民族资本主义开始形成。

  同时,在确立宪政改革方向之前,政府和绅商就已经开始寻找保障实业的新途径。华中师范大学前校长章开沅教授发现,从1904年上海首先创设商会开始,苏州、杭州随后相继成立商务总会。到1911年,江浙地区商会已达130余所。通过商会团聚起来的东南精英,影响所及,已经到了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的工程局、自治公所等市政机构。江浙绅商势力还迅速伸入医学会、教育会、书画会、救火联合会、体育会、商品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赢得很高的社会声誉。

  这些立宪团体,无形中就成了官员、绅商和留日“海归”的政治俱乐部

  东南绅商精英通过各种渗透,成为很有社会势力的新阶层。

  1906年12月16日,上海愚园路,预备立宪公会成立。会长,后来的保皇党分子郑孝胥在演讲中痛批中国数千年来的“家天下”制度,号召同仁“从事于预备立宪之盛事”。

  参与立宪取代科举,成为绅商阶层新的参政渠道。在一份358人的《预备立宪公会会员题名录》中,不算普通士绅,仅当过知县以上的官绅就有77人。据统计,清廷成立的第一届国会性质的资政院,仅进士和举人合起来就高达63%。

  之后,汤化龙、谭延、丘逢甲分别建起湖北宪政筹备会、湖南宪政公会、广东自治会等团体,梁启超等人也在日本东京建立政闻社。

  在预备立宪公会中,江浙两省(含上海)会员占了三分之二,其中很多骨干成员被史学家归入“江浙立宪派”。

  这个团体,无形中就成了官员、绅商和留日“海归”的政治俱乐部。除了张謇、郑观应这样与官员关系密切的绅商,一些边缘化的有志书生和能干的热血青年也参与进来,比如与谭嗣同、唐才常等交好的小说家曾朴,再比如当时还是浦东中学教员的黄炎培。

  他们的领袖人物,理所当然是张謇和浙江萧山人汤寿潜(1856~1917)。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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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的时机——清末立宪百周年祭(4)

明清时期的10大商帮,在中国商业史上曾留下辉煌的一笔。但是晚清时期随着外国商业势力的侵入,不论徽商、晋商,都相继衰败,而浙江商帮却接续原有实力,注重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结合,发展为最有实力的近代工商业地区势力。他们不仅在企业所有和经营上,而且在铁路建设上,都追求“商办化”。

1905年7月,汤寿潜被浙江绅商组建的浙江铁路公司推为总理,主持拒款自助的工作,发动民间集资,建造商办铁路。次年就动工修建沪杭段。1907年,汤、张共同抵制英国强行借款的压力,召开浙江铁路公司股东大会,反对清廷屈服外力、借款卖路行为。1909年8月,全部商办自助的沪杭路在汤寿潜等的坚持努力下全线通车。

  汤寿潜是现代宪政比较早的主张者。早在1890年,在比郑观应《盛世危言》早4年写就的著作《危言》里,34岁的汤寿潜就提出精减冗员、改革科举、推广学校、开发矿藏、修筑铁路、兴修水利、加强海军防务等改良主张。他甚至提出“开议会”的主张。1904年,汤寿潜致书自己的恩师、军机大臣瞿鸿,请求他说服慈禧实行立宪。

  除了为两江总督魏光焘拟请立宪奏稿,并写信给湖广总督张之洞,张謇还主动两次致信绝交20年的学生、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希望他劝说慈禧实行立宪。台湾史学家萧一山评价说,“袁世凯对清廷之决行宪政,颇有促成之功,而其原则亦由张謇之怂恿也。”

  

公民“意见”的力量



  在立宪团体发动的舆论风潮下,公民的“意见”第一次成为掣肘行政权力的力量

  为了把“专制政体无责任之民”改造成“立宪国之公民”,预备立宪公会尤其注意把国会理论演绎成白话,力求让那些女人和小孩都晓得。

  “我想我们天天把这话说上去,政府必然欢喜,说:好了,他们的程度真个够了。这就是百姓的造化。倘然一两次要求不到,就灰了心,说这个国家横竖不是我们的,不开国会,我就不管,这却断断使不得,到了危险的时候,仍旧是百姓受苦,我们大家想想罢。”曾任预备立宪公会《宪政日志》主编的孟昭常这样写道。

  该会留日学生的思想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员和民众的政治知识饥渴。孟昭常的《公民必读初编》,河南抚台一次就订购1万册;广西抚台甚至于1908年11月一次性订购《公民必读初编》《公民必读二编》达10万册。有些书因畅销风行,曾多次再版,至1909年6月,《公民必读初编》已印至27版,《地方自治纲要》印至15版。

  与此对应的,是该会的《预备立宪公会报》对政府的敦促。清政府的每一个法令,每一个步骤,该报都给以多半是否定的批评。清政府为立宪而定的每一个时限,都招致该报的不满。在报纸的“疏解法令”栏目中,对政府出台的《各省谘议局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及《逐年筹备事宜清单》,该报援引各国法理、学说,加以疏解剖析。

    为了扩大会报发行量,预备立宪公会除在上海设立总发行所外,还在全国50多个城市设立销售点,并将传播的触角伸向海外,在日本东京、南洋华侨聚集地成立销售处。除了自办刊物,在当时的主流媒体中,英商创办的《申报》,1907年被该会会员席裕福买下;《时报》主人狄葆贤、主要撰稿人雷奋都是该会的骨干;《东方杂志》的实际主持者、任职商务印书馆的出版家张元济是该会的会董。

  很难估量这次全民政治启蒙的思想震级。在其他立宪团体的云集呼应下,全国在1908年出现的一次请开国会的请愿活动,在请愿书上签名的,湖南10000多人,广东11000多人,江苏13000多人,浙江18000多人。各省签名总数近10万人。

  在这样的舆论风潮下,公民的“意见”第一次成为掣肘行政权力的力量。1910年国会请愿期间,请愿代表要求面见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匡力被拒。10月14日,《国民公报》发表社论《诘问庆王》,次日,庆亲王被迫接见请愿代表。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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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百周年祭(8)

  

国会请愿运动



  在他们看来,没有国会,不能制定完备的法律,不能制定正确的商业政策

  1907年,清廷谕令设立资政院,作为正式议院的基础,令各省筹设咨议局并预筹设立州县理事会。预备立宪公会中的活跃人物,便积极投身到咨议局的筹备工作中。

  1908年张謇筹办江苏咨议局,并当选为该局第一任议长。汤寿潜当选为浙江咨议局的议长。预备立宪公会许多会员成为各省咨议局的议员。这意味着立宪派主要活动阵地的转移——如果说刚成立的预备立宪公会,是一个云集立宪派人物和上层绅商的立宪团体,那么随着各省咨议局的设立,这些人纷纷转向到官方机构,预备立宪公会随之也成为一个较为单纯的立宪派互通风气的相互联系之处。在立宪派所发起的几次国会请愿运动中,它发挥了相当重要的联络作用。

  1909年11月,汤寿潜得到被摄政王载沣召见的机会。汤将张謇和预备立宪公会另两位成员请到杭州,商讨如何“陈国会及内阁之要”。这是以预备立宪公会为代表的民间立宪团体与清廷最高权力的首次接触。汤将自己的主张写成数万言的奏折。他关于速开国会的主张没有被采纳。

  此时,民间对于开国会的热情已经无法阻挡。

  对君主立宪制有所了解的杨度认为,如果想要实现“责任政府”,就必须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而监督机构的设置,除了开国会,没有其他道路。

  相比之下,东南绅商精英开国会的出发点要务实一些。在他们看来,没有国会,不能制定完备的法律,不能制定正确的商业政策;税收不合理,进口税有利于洋商而不利于华商。

  身兼预备立宪公会会长和江苏咨议局议长二任的张謇,到杭州的另一个动作是说服浙江地方政府,江浙联手再次发起请开国会运动。经过各地的频繁活动,到11月7日已有7省咨议局代表到达上海,当即决定每天在预备立宪公会开会一次。

  1909年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50多人,聚集上海预备立宪公会,组成国会请愿代表团。第二年1月,国会请愿代表团到达北京,向都察院呈递请愿书,要求清政府在一年之内召开国会,组成责任内阁。清廷借口筹备工作来不及、国民知识程度低下,拒绝提前召开国会。

  请愿代表团致电预备立宪公会求援。预备立宪公会接电后,发表《致各界书》,通过江苏教育总会、上海总商会向全国教育界、商界发出参与国会请愿的倡导。

  6月16日,请愿代表80余人前往都察院,按照不同的群体,递上10份请愿书。但清廷以财政艰难、地方偏灾、匪徒滋扰为由拒绝,并严令不得再行请愿。

  10月的第三次国会请愿开始时,带有国会性质的资政院已经成立。10月3日,预备立宪公会会员和其他立宪派代表,在资政院第一届常年会上结成与钦定议员相对抗的阵营,甚至公开鼓动民众:“民选议院之设立,非有国民之活动足以胁迫政府必不可得。”

  10月26日,资政院一致通过奏请速开国会的折稿,请求清廷在1911年召开国会。这一次,连日本和美国华侨也参与进来。

  清廷终于不胜压力,答应成立内阁,将开国会时间由9年缩至5年。张謇对此表示满意。据估计,1910年间的三次请愿活动,第一次约有20万人参加,第二次为30万人,第三次更多。

  但被点燃的国民意志,已非轻易所能消磨。1911年10月9日,张謇在武昌庆祝新纱厂开工,兴致勃勃地参加湖北咨议局议长汤化龙等人举行的午宴。晚间和湖广总督端方谈到深夜。次日上午过江,在汉口等船,晚八时登轮返回上海。船开动时,他看见长江对岸起火——那是辛亥革命的烽火。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11月26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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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百周年祭(9)

【作者简介】王建勋,男,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2006年美国印第安那大学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 宪法、英美宪政史。代表作: 《联邦主义与美国宪政》,法律出版社(即出)。《美国联邦主义》(译著),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等。本文为2008年8月30日作者在北京「三味书屋」的演讲。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  



   我很荣幸来到三味书屋!早就听说这里是知识分子的精神家园,今天第一次来,果然感到这里的书香非常浓厚。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我想大家现在还沉浸在北京奥运会的欢乐之中,这次拿了很多金牌。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我们终于实现了‘百年奥运’的梦想。但是,我们还有另一个百年的梦想,那就是宪政的梦想。这个梦想,从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开始。我认为,这个事件比奥运更为重要。关注体育使我们强身健体,而宪政使我们获得自由,使我们的社会获得自由。

  回顾过去一百年,我们这块土地上至少产生了10多部宪法,不同的党派、群体都登上过立宪的舞台,今天仍有很多人期盼着新的立宪活动,或做着这样那样的立宪准备。过去一百年,我们有收获也有损失。

  首先,今天宪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宪法被普遍视为根本大法,它不仅约束着老百姓,更约束着政府,宪法中“权利”“人权”“自由”等都成为流行话语。当然,纸面上的东西要变成现实,我们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我们的权利仍时常被阻断,我们依然不能说我们是一个“自由社会(FreeSociety)”。

  英美等国家之所以是“自由社会”,因为他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有效的保护。你去美国的话,可以在那里发表任何批评政府的言论,你骂布什是白痴,没有人把你抓起来。当美国举办奥运会的时候,你可以批评政府弄虚作假,没有任何人觉得不正常。

  在中国,一提到言论自由或其他任何自由,就有人说,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是绝对的。对于自由而言,“限制”永远是个例外——99%的情况下你拥有这种自由,只有1%的情况下你要受到限制。而我们今天一提到自由,首先想到的是,要对它进行限制。同样的,我们今天一提到权利,就有人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宪政”这个词在20年,还很少被学者和普通老百姓提及;而今天,我们从很多学术书籍乃至流行读物中,都能看到这个词;甚至在电视上,我们也可以看到某个人在大谈宪政。宪政的根本目标,就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自由。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们要建立一个“有限的政府(LimitedGovernment)”。公民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只能由宪法和法律说了算,政府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比如,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18项条例,总统有6项条例,法院有1项条例,剩下的条例都不属于他们。大致上,大致可以说,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无限政府。我们要给政府戴上一个头箍或者枷锁,不能让它为所欲为。

  这一百年的另一个收获,就是我们在上个世纪20年代积累了宝贵的宪政经验,这些东西如果不是因为历史研究,早就被人们所遗忘。当时,南方很多省份曾有过轰轰烈烈的“联省自治”或者说“省宪运动”。广东、浙江等很多省份都宣布独立并立宪。当时很多人认为,先从各省着手,当每个省都立宪后,整个国家就会自动实施宪政,这就像美国等联邦国家一样。今天,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都来自中央授予,中央高兴的时候就多给你一点,不高兴的时候就拿回来。在联邦国家里,联邦政府根本无权干涉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

    当时,很多知识分子以及政治家都支持“省宪运动”,包括大名鼎鼎的陈炯明先生。我们今天因为他炮轰孙中山,觉得他是一个叛军首领或者汉奸。今天很多历史学家考察发现,陈炯明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地方主义者。孙中山早期也认为,中国应该学习美国搞联邦自治。在北伐之前,孙中山改变了自己的主张,认识到必须依靠武力征服军阀,才能统一中国。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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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0)

即便是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也曾经倡导湖南省要独立为“湖南共和国”,这在1949年以后我们是很难想像的。湖南的土匪很多,湘西的人到今天都非常刚烈,据说可以把警车撞到沟里去。在军阀时代,湖南处于南北夹击的要塞位置,而那里的人非常强调自己的独立自主,不希望被南北的外来人口统治。1921年,一帮知识界权威,在所谓“军阀”赵恒锡——事实上,他是一个早年留学日本的著名军事家——的召集下起草一部宪法。这部宪法通过湖南省全体民众的投票表决,在1922年1月1日实行,一共实行了将近四年。

  我最近读这部宪法,发现它是非常先进的,此后制定的任何一部宪法,都没有超过它。这部宪法的序言非常简单,一共十多个字:为增进幸福,保障安全,制订本宪法。而今天仍在实施的1982年宪法,其序言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讲起,非常冗长。西方的宪法根本不涉及任何一个党派,宪法是全体人民的共识,而非某一党派、某一集团的主张。

  在《序言》之后,湖南省宪法就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中有很多权利,今天我们想都不敢想。比如,其中规定,公民个人或团体组织到官府登记后,可以拥有持枪的权利,后来连“官府登记”这一句都去掉了。我最近主张,持枪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此和朋友争论这个问题。我去过美国,那里很多人都有枪,但我从没见过他们拿着枪对着我。相反,无论白天或晚上,我在大街上都感到非常安全。其实,杀死一个人除了用枪,还有其他无数种工具,我拿一块砖头都能砸死人。美国对持枪的允许,在于持枪能够对抗政府的暴力。在他们看来,政府不是暴力手段的垄断者或唯一拥有者。任何个人和团体都能分享暴力,但是其目的不在于以暴制暴,而在于当政府变得腐败无能时,人民得以推翻之。

  我曾经跟一个朋友断言,如果人人都有枪的话,城管和警察绝不敢这样滥用暴力。哪怕城管也有枪,也不敢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把你的东西拉到车上,或者当场砸坏。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有个非常重要的判决,重新确认了公民的持枪权。原来,公民持枪权规定在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上,而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是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如果半夜里有人闯进你家,你连打电话都来不及的时候,能保护你的人只有你自己,任何人都不能保护你,包括政府。你说打110,当警察赶到的时候,你早就被别人毙掉了,你的财产早就被别人拿走了。

  当年中共用小米加步枪,打败了拥有美国新式武器的国民党。二战时希特勒侵略了很多欧洲强国,但惟独不敢侵犯德国旁边的小国瑞士,据说是因为瑞士每家每户都有枪。当时瑞士军官邀请希特勒参观普通老百姓射击,希特勒看后非常震惊。去年暑假我参观瑞士的时候,看到很多20多岁的年轻人外出练习射击,练习完毕就能把枪拿回家里。

  主张持枪权,并不意味着宣扬暴力。枪支只是最后的法律武器。我的朋友担心的是,一旦所有人都有了枪,没钱人就可以上街抢劫了。我说不会的,因为你也会怕别人手里的枪,你的枪法可能还没别人准。

  湖南省宪法还有诸如对私人财产权、游行自由和结社自由的规定,都比今天的宪法更好。该宪法对省政府的权力界定得非常清楚,除了列举出的几条以外就没有了。

  1949年后,我们也有那么一点点的收获和进步,比如我们前几年把私有财产和人权放到宪法里。但我的一个基本看法是,1949年后我们的立宪进程是不进反退。只有我们对失败进行反思,才能找出失败原因。前几天我到外地开会,半开玩笑的说,中国要实施宪政,可能还要等三到五个世纪,很多人觉得太悲观了,说三十年就够了。

  首先,我们可以梳理一下这一百年来立宪行为的目的。很多人会想到“富国强兵”“抵御帝国主义侵略”,这在清末非常普遍;很多人会想到“实现现代化”“建立富强的国家”“让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些主张早已写在教科书里。

  但我们惟独缺失了宪政最重要的原则——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个人的自由。我想提出一个颠覆性的看法,宪政从根本上讲是反国家的,或者宪政是与国家格格不入的。前几年有一本书出版了中译本,叫《控制国家(ControllingtheState)》,讲的是古希腊以来的宪政历史。该书认为,国家是一个利维坦,张牙舞爪要吃人,宪政的目的,就是要把怪物的牙拔掉,让它不能再吃人。

  或者我们可以换个思路:国家根本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国家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不是一个有机体(OrganicIdentity),国家没有思考,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国家意志”“国家利益”。哪怕国家有利益,也是保护这个共同体之中每一个成员的权利和自由。国家不可以有独立于这个共同体中所有成员的利益。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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