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根据《论语》记载,孔子七次谈到“教”,但没有一次是在宗教意义上讲的:
(1)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
(2)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论语·尧曰》)
(3)子曰:“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
(4)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
(5)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论语·为政》)
(6)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论语·子路》)
(7)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论语·子路》)
前3条材料并未涉及所教的内容;后4条都有具体内容:文、行、忠、信、敬、劝、戎(战)。这些都不涉及宗教。其中最重要的,显然是孔子对其弟子的“子以四教”。应注意的是,“文、行、忠、信”中的“信”并不是说的信仰,实际上,“子以四教”是与“孔门四科”相对应的:“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论语·先进》)“文”即“文学”,“行”即“德行”,“忠”即“政事”,“信”即“言语”(《毛诗正义·小雅·皇皇者华》孔疏:“于文,人言为信。”[11])。
关于孔子之“教”,《礼记·经解》有一种更详细的记载: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净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洁净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12]
对于这段关于“六经之教”的记载,可以分析如下:
(1)诗教——本源性的情感教化。关于诗,《毛诗大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毛诗正义·周南》)这就是说,“志之所之”就是“情动于中”,诗乃是“发乎情”的言说。然而这种“诗情”应是先在于存在者、先在于“性”的本源情感,而非后儒所谓“性之所发”的道德情感,故《礼记·乐记》在谈到爱心、敬心、哀心、乐心、喜心、怒心时指出:“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这与后儒那种“性→情”架构中的“情”并不是一回事,而是一种初始真切的情感。因此,诗教其实是本源性的“情教”——情感教育,亦即仁爱情感的教化。这里所对应的是自发境界。所谓“温柔敦厚”,按《礼记·乐记》的说法,即“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在孔子看来,情教是所有教化中首要的教化形式,因为仁爱情感乃是所有一切的大本大源,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兴于诗”(《论语·泰伯》),亦即是说,人的道德主体性首先乃是在这种情感教化中、而非在道德教化中建立起来的。
(2)礼教、书教与春秋教——形而下的礼法教化。“兴于诗”之后紧接着便须“立于礼”(《论语·泰伯》),也就是《毛诗大序》所说的“发乎情,止乎礼义”或《中庸》所说的“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所以接下来是“礼教”,即教之以社会规范。[13] 这里所对应的是自为境界当中的形而下者的境界。按照孔子的思想,“立于礼”有两层意谓:消极的遵守规范;积极的建构规范(这出自于孔子“礼有损益”的思想)。而关于《尚书》与《春秋》的“书教”和“春秋教”其实都是与礼教相配合的,因为儒家之广义的“礼”涵盖了“天道”以下的所有一切“人道”。
(3)易教——形而上的终极教化。关于《周易》的“易教”,所涉及的乃是“形而上者谓之道”(《周易·系辞传》),我们由此进入关乎信仰的观念层级。这里所对应的是自为境界中的形而上者的境界。然而我们知道,《周易》分为古经与大传两个部分,而这两个部分是颇为不同的:《易经》是用以卜问于神的一个神学形而上学的观念系统,故此“易教”是关于神性形而上者的信仰与教化;而《易传》则是经过儒家之义理化改造的一个哲学形而上学的观念系统,故此“易教”是关于理性形而上者的信仰与教化。[14] 孔子罕言这种形而上的“性与天道”(《论语·公冶长》),多言形而下的“礼”、本源性的“仁”,所以不难理解,上文所引《论语》中孔子七次谈到“教”,都不具有宗教的含义。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孔子没有关于形而上者的终极信仰的观念,例如,戴震就在其《孟子字义疏证·序》中认为,孔子之言性与天道,就在《周易》之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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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7 08:3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