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一般人不将中国文明看作以某种重要的以宗教为核心内涵的文明,但其重要组成要素如佛教、道教却是通常意义上的宗教。即使一般不被看作宗教的儒家观念也含有明显的宗教因素如祖先崇拜,其所起的社会作用就更是与公认的世界性宗教没有什么区别了。同样的道理,日本文明中除了从中国引进的儒家伦理具有强烈的宗教性外,从中国经朝鲜引入的佛教在日本人生活中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公认的世界性宗教。基于这样的原因,讲中国宗教与日本宗教之间的亲族性相似并无不可。宗教间的亲缘关系必然意味着文明本身间的亲族性相似。
同样的,犹太文明与西方文明之间也有着明显的亲族性相似。这种亲族性相似在所有的文明间亲族性中也许是最密切的,除非正是基于这种密切的亲族性相似而断定:犹太文明已消失在西方文明之中,或独立的犹太文明已不复存在。即便犹太人的凝聚力极强,为文明史上所罕见,他们在文化和民族认同方面也并非没有遇到麻烦,而这种麻烦恰恰产生于其文化身份与西方文化具有众多的重叠之处。散居在各处的犹太人有着强大的经济实力,他们使用各寄居国---如德国、法国、波兰、俄罗斯---的语言,遵守各寄居国的习俗,参与各寄居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因而其文化身份已很大程度地与寄居地人民的文化身份融合在一起了。今天,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犹太人要么在若干代人以前便已皈依了本身便处于世俗化进程中的基督教,要么他们自己所信奉的宗教已然是一种现代化了的犹太教。犹太人对西方文明的这种高度参与的结果是,他们中在西方文明里产生的伟大人物如马克思、爱因斯坦、弗洛伊德等不大被看作“犹太人”。对于一个来自非西世界的普通人来说,弄清他们挟杂着基督教和现代文化要素的犹太身份是没有意义的。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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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当然,已故美国人类学家巴格比并不反对将基督教视为历史上一个独立的“现象或因素”,甚至认为将基督教视为“历史上最重要的因素”也不无道理,因为它对其所在的文明都产生了极重要的影响,但他明确反对“基督教文明”这一提法。Philip Bagby, Culture and History: Prolegomena to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Civilizations,Westport (Connecticut, USA),1976,p. 176。
[②] 奥斯曼土耳其人从中亚地区迁徙到小亚细亚并成为这一带和整个西亚的优势群体,是伊斯兰教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他们的文化与当地原有的阿拉伯人有很大的区别,说曾经存在过一个奥斯曼-伊斯兰文明亦无不可。沃勒斯坦在其《地缘政治与地缘文化》中,便提到“奥斯曼人的文明”。Immanuel Wallerstein, Geopolitics and Geoculture: Essays on the Changing World Syste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231。
[③] 应当注意,基督教并不是像犹太教和伊斯兰那样严格的抽象一神教,而是一种打了折扣的一神教。因为它有三位一体说、基督神人二性说等教义,也没有绝对禁止为神造像。未成熟时期的犹太教的唯一神---耶和华---最初并非不具有形象,甚至被封闭在“约柜”里严禁世人观看。这离抽象一神教其实只有一步之遥。有趣的是,中国在先秦时代即已有极抽象的“天”。“天”不仅没有形象,甚至无人称、无位格,但人们仍可对之祈祷。
[④] 布罗代尔所用“文明”一词含义也许过于宽泛。这导致了这样的后果:“西方文明”不仅包括“欧洲文明”和“俄罗斯文明”,还包括“美国的美洲文明”和“拉丁美洲诸文明”;不仅有这些规模较大的文明,还有较小的国家层次上的文明,如“英国文明”、“德国文明”、“法国文明”、“意大利文明”、“波兰文明”,即一个国家就是一个文明。更有甚者,在国家之下还有“更小的文明”,如“苏格兰文明”、“爱尔兰文明”和“卡塔洛尼亚”文明等。当然,布罗代尔的“文明”暗含着大小或级别的区分。在更严格的文明研究中,他的“文明”可被“文明”、“亚文明”甚或“亚-亚文明”等概念所取代。值得注意的是,布罗代尔的“西方文明”与基督教所覆盖的区域大至相当,因此可以将北美、西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语国家合并为一个“盎格鲁-撒克逊文明”,将法国及讲法语的法国前殖民地统统置于“法兰西文明”的名下,将西班牙及广大西班牙语国家统统置于“西班牙文明”的名下,再将所有这些“文明”置于“基督教文明”的总名目下,这样他的体系就显得更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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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rnold Toynbee, Civilization on Trial,New York, 1948, pp.225-252。
[2] Christopher Dawson,Religion and Culture,New York, 1948,pp. 54-55。
[3] Dawson, Religion and Culture, p. 58。
[4] 必须承认,巴格比之所以不使用“基督教文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因为他不愿助长基督教徒身上那种真理独占情结。Bagby, Culture and History,p. 176。
[5] Toynbee, A Study of History (2 volumes), Vol. I, p. 145; p. 266;pp. 345–346。
[6] 阿诺德·汤因比,《历史研究》(三卷本,曹未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上卷,第8页。
[7] Ferdinand Braudel, A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Richard Mayne) ,Penguin Press, 1994,p. 12。
资料来源:「天益网」(
http://www.tecn.cn)。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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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2 09:1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