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现阶段,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至少已经出现了两个明显的迹象。一个迹象是,社会基础阶层成员较大规模的卷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人民内部矛盾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在10000多份问卷当中,在划定的十个群体类别中,只有两个群体被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一是党政干部,二是私营企业主,选择百分比分别为59.2%和55.4%;而作为人数最多的农民和工人的选择百分比则处于倒数第三位和倒数第二位,分别为3.4%和1.5%⑥。「汝信等主编:《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正如有些学者所分析的那样,"中国的改革总体上属于'渐进式'改革,改革的收益通常是立竿见影的,但改革的成本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就造成了改革成本的延期支付现象。掌握优势资源的受益群体更容易利用这一特点把本应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到弱势群体身上。这种不公平的成本分担形式导致改革的利益受损群体产生了较强的被剥夺感,在缺乏合理的、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的情况下,这种情绪很容易积聚下来,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威胁。"①「胡鞍钢、王磊:《社会转型风险的衡量方法与经验研究(1993~2004年)》,《管理世界》2006年第6期。」作为人数最多的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中的成员,由于获益最少、相对剥夺感比较强烈,因而其中的一些人作为当事人很容易卷入社会纠纷和冲突事件当中,而且是较大规模的卷入。以中国特有的"上访"现象为例,2004年之前,信访总量连续12年大幅攀升,在2005年这一势头虽然得以遏制,但据国家信访局负责人介绍,2005年全国县级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总量仍然达到1265.6万件,而且国家信访局受理的信访量没有下降②。「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报告2007》,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页。」
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基础阶层成员较大规模的卷入这一现象,预示着未来20年中国社会危机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和较为强大的社会能量。另一个迹象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开始显露。在中国现阶段,由于城乡居民土地被强行征用、房屋被强行拆迁而得不到合理补偿所引发的社会冲突时有发生。这是一种"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此外,还有一类现象值得注意。有人发现,近年来中国出现了一种过去未曾有过的现象,这就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即: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的不满情绪借机宣泄。江苏省金坛市曾经发生因集资案纠纷引发的冲突,事后调查发现,80%参与围堵的群众没有任何集资款,他们大都是借题发挥。类似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如重庆、安徽、河南等地都曾发生的普通的街头小纠纷引发的大规模冲突,而参与群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③。「钟玉明、郭奔胜:《社会矛盾新警号》,《瞭望》2006年第42期。」这一类现象的危害以及处理难度都比较大。比如,法国前些时间发生的"巴黎移民骚乱",就是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骚乱主体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利益要求,而骚乱暴力倾向强,延续时间长,波及面广,处理难度大④。「益雄:《无直接利益冲突》,《百姓》2006年第12期。」从社会矛盾的角度看,中国目前"无直接利益冲突"这一现象说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民众与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缺少良性互动⑤;「高新民:《怎样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北京日报》2007年8月13日。」说明在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积怨已经积累到较为严重的程度,同时却缺少畅通、规范、应有的诉求渠道。从社会危机的角度看,这一现象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说明中国的社会纠纷和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在迅速加大,社会危机可能发生的部位已经开始"由点到面",社会危机可能发生的范围迅速扩大,诱发社会危机的爆发点开始增多,而且,社会危机的突发性也开始增强。
显然,在社会整合和团结程度明显降低、社会控制力明显削弱、社会基础阶层成员较大规模的卷入以及社会纠纷和冲突的爆发点日益增多等种种不利的条件下,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已经很大。同时还应看到,在中国中期这一时期,正如前面所谈及的那样,社会危机的多数诱因变量如经济波动、物价上涨、金融危机以及失业率上升等等从总体上出现变坏的情形几乎不可避免,这就对社会危机本因变量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势必会产生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切,必然造成这样一种前景:在中国的中期阶段也就是未来的20年当中,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极大。
中国中期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发生的可能轨迹是:当多个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和本因变量明显变坏到一定地步,这时一旦出现某个变量特别是同民生问题直接相关的变量,如经济波动、物价迅速上涨现象或失业率居高不下现象并出现进一步变坏的情形,以此为爆发点,就很有可能引发较大范围内的社会危机。中国中期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的可能形式是,以和平请愿的群体性事件方式为主,但也不排除在局部地区、甚至不小的区域范围内出现公众情绪失控而引致的暴力活动。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虽然会在某个时段对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对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的、多方面的损害,甚至使经济在某个时段出现严重滑坡的现象,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失序的现象,但就总体而言,仍然属于可控范围内的事情,还不至于形成严重的、具有颠覆性的社会动荡局面。
六、中国中期社会危机的第三种可能趋势
第三种可能的趋势是,在未来的20年中,在社会危机诱因变量全面严重恶化的同时,社会风险本因变量也出现全面严重恶化的情形,于是,中国有可能会出现最为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危机。
假设社会危机诱因变量和本因变量出现全面恶化的情形,那么,就会引发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危机。
或者,假设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已经发生,却对之束手无策,而任由其自然发展的话,那么,就会使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和本因变量全面恶化,从而也会造成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危机。在严重的社会危机背景之下,就会出现社会动荡,社会经济体系瓦解,民众陷入苦难生活当中,社会经济正常的秩序难以恢复的局面。
但同时应当看到的是,在中国的中期阶段即未来的20年当中,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几率极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此阶段的中国不存在发生严重社会危机的基本条件。
第一,中国民众目前的基本生存条件不存在难以为继的可能性,相应地,民众也不会产生绝望的心理状态
从中国历史上看,形成严重的、颠覆性社会危机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基本食品的极度匮乏,民众的基本生存难以为继,因而出现了绝望的心理。既然无法活下去,既然绝望了,那就势必要造反,颠覆这个社会,而重新建立一个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社会。而这种条件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对于中国民众来说,基本食品已经完全不是一个问题了。2006年,中国人均粮食、油料、猪牛羊肉、水产品、牛奶占有量已经分别达到379公斤、23.3公斤、48.9公斤、40.4公斤、24.4公斤;分别是1980年的1.2倍、3.0倍、1.4倍(与1997年比)、8.8倍和20.3倍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版,第489页。」在未来的20年,即便遇到突然性的自然灾害,中国也完全可以通过粮食战略储备或从国外紧急进口食品的常规方式来消解问题。既然民众的基本生存条件不会丧失,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中国也就很难出现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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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1-14 08:3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