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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瞩目的「上海合作组织杜尚别峰会」

世人瞩目的「上海合作组织杜尚别峰会」



正值世人瞩目的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局势紧张,「新冷战」一词喧嚣尘上之际,「上海合作组织杜尚别首脑会议」2008年8月28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此次峰会,外界不仅关注伊朗等观察员国出席会议,还关注俄罗斯如何提俄格冲突问题。俄专家认为目前正值俄格冲突激烈化之际,俄罗斯希望在此次峰会得到上合组织的支持。俄纽带新闻网以“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考验上合组织峰会”为题做了报道。俄《独立报》27日报道说,“俄罗斯外交部已提出修改案,要求在声明中加入在安全和预防冲突问题上共同行动的内容,但中国不同意这些建议。”报道援引俄东亚和上合组织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古谢夫的话说,“到目前为止,不论是上合组织成员国还是观察员国,都没有明确表示支持俄罗斯在南奥塞梯的军事行动。”古谢夫分析说,哈萨克斯坦作为对外能源出口国,正在实施稳健的对外关系,未必会同意俄方的建议。乌兹别克斯坦也可能持同样立场。“我们看到卡里莫夫总统向西方倾斜,因此让他表态支持是毫无意义的”。因此,俄罗斯在此次峰会上未必能在南奥塞梯问题上得到其他国家的支持。俄《观点报》27日也援引俄罗斯专家的话称,有关承认两个地区独立问题,不会在此次会议上进行广泛的讨论。无论是俄罗斯还是其他国家都明白,就此问题上不会达成统一立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8月27日再次就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局势作出措辞谨慎的表态。本栏今天转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以及登载「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全景介绍」的重要文件和背景资料,供读者们参考。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2008年8月28日在杜尚别举行,与会元首共同签署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在杜尚别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讨论了重大国际问题和地区局势,发表声明如下:

    一、21世纪各国相互依存极大提高,安全和发展日益不可分割。当前,任何一个国际问题都不可能通过武力解决,这在客观上降低了武力因素在全球和地缘政治中的作用。

    企图单纯依靠武力解决问题是完全行不通的。这只会阻碍局部冲突的综合解决;只有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将各方纳入谈判进程,而不是将其孤立,才能全面解决现存问题。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巩固自身安全的企图不利于维护全球安全和稳定。

    元首们重申,必须尊重每个国家和每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以及根据国际法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所作的努力。

    二、应在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基础上,寻求应对全球性共同威胁和挑战的有效途径,并通过各国共同努力来实现。应发挥多边外交的作用,摒弃对抗思维、集团政治和单边主义。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在当代条件下,国际安全应建立在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全球反导系统不利于维护战略平衡、国际社会就军控和核不扩散作出的努力、增强国家间信任和地区稳定。

    三、本组织成员国对不久前围绕南奥塞梯问题引发的紧张局势深表担忧,呼吁有关各方通过对话和平解决现有问题,致力于劝和促谈。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29 13: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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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2)

本组织成员国欢迎2008年8月12日在莫斯科就解决南奥塞梯冲突通过六点原则,并支持俄罗斯在促进该地区和平与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本组织成员国重申,将推动开展预防性外交,将其作为有效解决安全和发展问题的重要手段,加强联合国在预防危机方面的关键作用。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预防冲突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安理会有关决议及国际法基本准则。联合国安理会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在该领域具有主导作用。

    鉴于地区组织潜力不断增长,在预防性外交领域发挥着日益积极的作用,本组织成员国主张根据《联合国宪章》第8章规定,全面发展和完善联合国与地区组织的合作。

    五、本组织成员国主张,在解决人类资源需求问题上进行广泛国际合作,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应寻求全球共同发展,包括在保障所有国家平等享受全球化带来的益处基础上消除国家间的技术差距、消除贫困。

    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执行负责任的金融货币政策、对资本流动进行监控、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具有特殊意义。

    六、本组织成员国对本组织框架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不断巩固表示满意,将发挥地区反恐怖机构的作用,使成员国安全合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本组织成员国重申,应维护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斗争中的核心协调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尽快商定《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

    本组织成员国将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愿进行密切合作,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第1624号决议,并开展文明和文化间对话。在此情况下,依靠公民社会、实业界、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十分重要。

    七、元首们强调,第6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62/17号决议━《从国际安全角度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愿共同推动落实文件中提出的建议。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29 08: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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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3)

元首们指出,本组织框架内在建立保障国际信息安全合作的国际法基础和具体合作机制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果。

    八、元首们支持本组织与联合国,以及独联体、东盟、欧亚经济共同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根据已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深化合作。

    九、元首们强调,在考虑到各方关切的前提下,本组织成员国就有效合理利用水能资源开展对话十分重要。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成员国密切合作开发新型能源技术具有特殊意义。因此,本组织成员国高度重视制定共同立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消极后果,发展环保清洁型能源。

    十、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恪守保护和促进人权领域的基本文件和标准:

    (一)根据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和本国法律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少数民族的权利;

    (二)就履行人权领域的国际条约问题交流经验;

    (三)落实人文领域现行的多边和双边条约;

    (四)加强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磋商与合作;

    (五)就人文合作和促进保障人权问题与其他地区组织和一体化机制合作。

    十一、本组织成员国指出,中亚的地缘政治、经济意义日益上升。本组织的蓬勃发展将促进本地区巩固战略稳定、维护和平与安全、开展经济和人文等多领域合作。

    十二、安全领域面临的外部威胁与挑战成为扰乱本地区局势的因素。阿富汗局势仍在发展,毒品走私规模扩大,跨国有组织犯罪猖獗,因此必须加强合作,建立对上述威胁和挑战进行共同分析、预防和反应的机制。

    元首们认为,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驻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应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邻近国家及其他有关国家合作,更加关注打击阿富汗毒品生产和走私问题。元首们建议,在联合国安理会例行讨论阿富汗局势时将这一任务列入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权限。

    本组织成员国将继续共同努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性国际组织紧密合作,建立广泛的伙伴关系网,应对恐怖主义和毒品威胁。

    元首们强调,在对阿富汗工作方面,应加强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的工作,筹备召开本组织倡导的阿富汗问题特别国际会议,讨论共同打击恐怖主义、非法贩运毒品和有组织犯罪问题。

    十三、元首们认为,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是巩固国际核不扩散条约体系的重要步骤。2006年塞米巴拉金斯克条约将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有助于打击国际核恐怖主义,防止非国家实体掌握核材料、核技术。

    十四、上海合作组织奉行开放原则,愿与所有赞成本组织宗旨和原则的国际和地区组织进行建设性对话,并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开展自身活动。鉴此,本组织愿研究与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的可能性,以保障地区稳定、安全与和谐发展,最大限度地惠及本组织成员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库尔曼别克·巴基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莫马利·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斯兰·卡里莫夫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于杜尚别
资料来源:「新华网」(2008年8月28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29 1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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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


  

  联合公报



    2008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杜尚别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会议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主持。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了会议。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蒙古国外交部长奥云、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国家安全顾问杜拉尼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团团长,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延恰、独联体执委会主席、执行秘书列别捷夫、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罗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副秘书长布祖巴耶夫作为主席国客人列席会议。

    元首们就国际问题和地区形势交换了意见。指出,各方在所讨论的问题上持相同或相近立场,其内容已在《杜尚别宣言》中得到体现。

    本组织成员国全权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合作打击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协定》。同时,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与欧亚开发银行伙伴关系基础备忘录》。

    会议期间,在传统的友好、相互理解和建设性气氛中,元首们总结了比什凯克峰会以来本组织的工作成果,确定了本组织到下次元首会议前及更长一段时期内的优先工作方向。

    元首们指出,比什凯克峰会制定的任务以及达成的共识正在顺利落实。

    元首们听取并批准了本组织秘书长关于过去一年本组织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07年工作的报告。

    元首们向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祝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中方对本组织成员国在北京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给予的全面支持表示感谢。各方高度评价本组织框架内的奥运安保合作。

    代表团团长们出席了本组织成员国第四届艺术节开幕式。

    元首们强调,2007年8月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对加强本组织在共同应对新挑战、新威胁、巩固世界和平与安全、维护全球和地区稳定方面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切实落实该条约将有助于改善本组织区域内社会经济形势和深化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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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5)

元首们指出,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方面,地区反恐怖机构作为协调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合作及提供信息分析保障的有效机制,工作日益活跃。元首们赞赏《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的顺利落实。成员国联合演习,包括在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举行的“和平使命━2007”反恐演习有助于提高本组织的反恐能力。联合演习将继续进行。各方将在近期研究2009年初举行首次成员国公安和内务部长会晤的可能性。

    元首们对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可能被用于破坏国际稳定和安全的目的并造成威胁表示担忧。认为本组织成员国国际信息安全专家组在落实2007年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为建立该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有必要制订本组织框架内国际信息安全领域的政府间协定。

    元首们认为,为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应重点完成查明和切断经成员国边界非法贩毒渠道的任务,并尽快启动该领域务实合作。

    责成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在2009年上半年召开特别会议,研究在本组织框架内建立禁毒机制、制定打击阿富汗毒品及其前体走私战略和计划等问题。

    元首们强调必须加强“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的工作。

    元首们赞同进一步扩大本组织的国际交往。将在考虑到本组织观察员国━印度、伊朗、蒙古国和巴基斯坦愿望的基础上提升双方合作水平。

    为同世界上其他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互利合作创造条件,元首们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

    元首们决定成立特别专家组,综合研究本组织扩员问题。

    元首们指出,贸易投资便利化、挖掘交通和过境运输潜力、发展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等一系列共同关心的经贸领域合作发展势头良好。强调必须更加积极地利用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的潜力,以巩固本组织区域内的投资环境便利化并吸引企业界落实大型联合经济项目。为推动本组织框架内的务实伙伴关系,开展海关领域的合作十分重要。

    元首们对启动本组织框架内的农业问题对话表示满意。

    元首们强调,人文领域合作是不断巩固和扩大本组织成员国人民睦邻友好和相互理解的社会基础的关键因素,意义重大。愿推动本组织感兴趣的成员国立法机关间开展交往。

    元首们指出,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卫生合作,包括防治传染病,对促进本地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福祉至关重要。

    元首们表示,愿继续开展教育、科技合作,以及文化和青年交流,以巩固本组织相关成员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

    元首们指出,生态领域合作发展良好,继续制订本组织环保合作构想十分重要。

    元首们对紧急救灾部门的合作表示满意,认为有必要加快建立本组织救灾中心。

    元首们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在担任主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对塔方在杜尚别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09年在叶卡捷琳堡举行。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本组织下任主席国将由俄罗斯联邦担任。

资料来源:「新华网」(2008年8月28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29 1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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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全景介绍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 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 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6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成员国总人口约15亿,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元首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外,上海合作组织还设有外长理事会、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及总检察长、国防、经贸、交通、文化、救灾等部门领导人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文明多样性、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开放等原则。

一、上合组织发展简史



2001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峰会,6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2003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时任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首任秘书长。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正式成立。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同年6月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峰会上,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2005年7月,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峰会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安全、经贸、文化、军事、司法等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得到加强。2001年成立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2004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塔什干正式挂牌运作 。2007年6月,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在经贸合作方面,已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和落实该纲要的措施计划,成立了质检、海关、电子商务、投资促进、交通运输、能源、电信7个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相关领域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29 1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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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全景介绍(7)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总检察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北京)和地区反恐怖机构(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其执委会主任由元首理事会任命)。秘书长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其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理事会讨论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二、上合组织的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总检察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

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北京)和地区反恐怖机构(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其执委会主任由元首理事会任命)。秘书长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其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理事会讨论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29 12: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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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全景介绍(8)

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

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

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为上海合作组织日常活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理事会主席由元首会议例会举办国国家协调员担任,经外长会议主席授权,可对外代表组织。
   
秘书处

秘书处为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组织、技术保障;参与组织各机构文件的研究和落实;就编制组织年度预算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首任秘书长为张德广 。现任秘书长是哈萨克斯坦的 博拉特·努尔加利耶夫 , 2007年1月1日就任 。
   
地区反恐怖机构

地区反恐怖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总部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 2004年6月正式启动。关于成立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是2002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上签署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与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及国际组织保持工作联系,加强协调;参与准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与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反恐委员会、国际和地区组织共同致力于建立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威胁的有效反应机制;收集和分析成员国提供的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信息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签定协议、开设银行账户、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等权力。地区反恐怖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国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是反恐机构的决策和领导机关。执委会主任由元首会议任命。首任执委会主任为维·捷·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人)。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是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脑的决定于2006年5月22日在莫斯科成立。是一个对上合组织长期进行评审和科研的机构。论坛将独立确定自己的研究题目、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并组织科学讨论会和其他活动。

三、上合作组织举办的峰会和重要会议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二次峰会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三次峰会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六国元首讨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29 1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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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全景介绍(9)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六国元首正式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签署、批准了《塔什干宣言》、反毒合作协议等多份重要文件,并决定采取新举措,推进安全和经济方面的务实合作,建立成员国外交部间协作机制等。在此次峰会上,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峰会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六次峰会在中国上海举行。六国元首围绕弘扬“上海精神”、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和平发展的主题,提出了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远景规划,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上海合作组织的下一步发展确定了方向和任务。胡锦涛主席在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共创上海合作组织更加美好的明天》的讲话。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胡锦涛在峰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等重要文件。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和《比什凯克宣言》。  中国批准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08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八次会议 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胡锦涛在峰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等重要文件,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

议长会晤

2006年5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次议长会晤在莫斯科举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哈萨克斯坦议会上院议长阿贝卡耶夫,吉尔吉斯斯坦议长苏丹诺夫,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主席米罗诺夫和国家杜马(议会下院)主席格雷兹洛夫,塔吉克斯坦议会上院议长乌拜杜拉耶夫,乌兹别克斯坦议会下院议长哈利洛夫出席了会晤,就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加强本组织成员国议会合作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次议长会晤联合声明》 。  

总理会议

2001年9月14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阿拉木图会见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的各国总理。

上海合作组织2001年6月成立。同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会上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六国总理还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29 12: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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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全景介绍(10)

2003年9月23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六国总理着重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问题,并就组织内部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在这次会议上,六国总理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关于技术性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联合公报》等六个文件。

2004年9月23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与会领导人一致强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要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坚决打击。与会各方重申,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是当前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另一个重点,合作重点应放在能源、交通、电信和农业项目上。会议批准的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涉及11个领域的127个项目。   

2005年10月26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四次会议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与会领导人同意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通信、资金以及文化、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同时继续加大对三股势力的打击力度。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合作(联合体)协议》和《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首次会议纪要》等文件。

2006年9月15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五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六国总理结合同年6月15日上海峰会达成的共识,研究了本组织成员国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提出了六国在经贸、科技、社会、文化和其他领域合作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会后,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温家宝总理在会议大范围会谈上发表讲话 。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六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成员国代表团团长签署了联合公报等文件,会议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和互助协定》。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国防部长会议

2006年4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国防部长会议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与会国防部长就当前地区安全形势、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基础上加强成员国防务部门之间的合作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实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007年6月2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上将率团出席会议。会议分析了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研究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准备情况,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在防务安全领域进行合作的优先方向。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联合公报》,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

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由我国作为东道国举办的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于2006年9月21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此次会议。会议将深入探讨共同有效防范和惩治跨国犯罪的制度和措施,开展打击“三股势力”等领域的司法合作,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上合组织成员国间不断拓展司法合作

2007年4月10日至12日,第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与会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了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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