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正龙到周正尤,被嘲笑的是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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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12-23
(中国网 王传涛)
周正龙向媒体发出翻案声明,重新引起关注。周正龙称,他在法庭上认罪承认造假是迫不得已的,“他们对我逼供,又打又骂,我腰现在还痛。”他还称,签字确认造假时他不是签的周正龙,而是周正尤。周正龙二审辩护律师称,周正龙可能被重新收监,处以实刑。(12月22日《新京报》)
周正龙又重出江湖了,伴随而来的不再是那张假的虎照,而是假的“声明”、假的认罪和假的落款。或许一切都是假的,除了那个“周正尤”的签字。
到现在为止,笔者才弄明白周正龙为什么在重获自由之后,还要“坚持立场”并且“以身试法”重新要求验证照片真伪,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看一看周正龙此次的叫嚣吧:“让他们来抓我,他们干脆把我枪毙了算了。我这个东西(虎照),就是把我的脑袋砍了,也是真的。等我腿好了,我还要上山找老虎,找到那只老虎打死拖回来证明我的清白。”
也许我们为周正龙的“刁民”行径感到可耻,也许我们为周正龙的“反复无常”感到无奈,但我们却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周正龙为什么会成为“刁民”?在二审之前,周正龙是何等的信誓旦旦,而二审之中,却完全像变了个人。
按照周正龙个人的说法,一个敢用“脑袋作担保”的人之所以会变成一个“反复无常”的“小人”,是因为他是被“屈打成招”的,认罪是迫不得已的。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许多网民为之惊讶,难道除了打骂,中国司法竟然没有让周正龙认罪的合法途径了吗?中国司法难道只能依靠“屈打成招”这样的手段来对待“刁民”吗?
虎照是假的,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任何人都可以坚信不疑,但是周正龙却不服输,“无理也要辩三分”。这样的“刁民”可谓是几百年也不会遇到一个的,但是从另一种角度上来讲,这也正是考验我国司法的时候,可是,我国司法却用了最为低劣的手段,这不由让每一个中国人倒吸了一口凉气——我国的司法现状竟是如此脆弱。
出于无奈,也是出于对抗,周正龙的署名变成了“周正尤”,而就是这样一个明显的漏洞,当职的法官和律师竟然没有一个人察觉。若不是周正龙自己道出,还不知道如此荒谬的笑话还要尘封多久。周正龙的人品和做人的原则确实有待考察,但是周正龙的智商却是在一般人之上,他用一个不小不大的错误给中国司法界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这个时候,周正龙在哈哈大笑,而被嘲笑的对象就是我国的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