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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外交研究“中国化”:问题与思考 作者:肖佳灵

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式探索”的几个基本问题(15)

【作者简介·内容提要】石斌,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主要从事国际关系理论、美国外交及国际安全与战略研究。目前在哈佛-燕京学社从事访问研究。国际关系理论的“中国式探索”当以学习和借鉴为基础,以创新为目的,以实践为思想源泉和检验标准。需要注意的是:理论有不同的内涵和类型:科学哲学所定义的理论;阐释性理论;本质上属于思想“主张”的“理论”。对后两类必须注意分辨,有选择地借鉴;理论的不同类型与方法有关,而方法的选择与研究的层次与论题的性质有关,没有普遍适用的方法,只有对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而言更有针对性、相对更有效的方法,故而方法之价值不在于新旧,科学主义与传统主义各有长短,互为补充;理论创新离不开方法论的自觉,自己的问题与价值以及必要的话语载体与言说方式,但必须顺应世界潮流,兼顾人类共同的问题与价值。理论探索的理想境界是科学精神、本土关怀与世界眼光的结合。

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式探索”的几个基本问题


作者:石斌



 关于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式探索”(或曰“中国化”、“本土化”)的必要性,国内学术界经过多年的争论,看来正在形成共识,但究竟如何做好这一点,其中需要注意哪些基本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厘清。笔者在此不揣浅陋,谈谈自己对几个具体问题的看法。

  一、此“理论”非彼“理论”

  首先需要澄清一个看似清楚、实则相当含糊的问题:究竟什么是“理论”?更重要的是,人们在使用这一术语时,指的是同样性质的东西吗?在实践中,主要由于研究方法和目的不同,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实际上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内涵和功能。

  首先是科学哲学所定义的“理论”,即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假设,其中还包括定义、法则、定理和公理等。理论提出一系列旨在说明各种变量之间关系的命题或假设,基本目的是通过系统阐述关于各种现象的观点,对现象做出解释与预测。与此相一致,社会科学理论首先也是指旨在解释与预测一定研究领域之变量间关系的一组具有逻辑联系的命题。理论不仅要发现和证明命题所指称的事物间的某种联系,还要解释何以会有这种联系。简言之,作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解释和预测工具的理论必须通过提出假设或命题并通过严密的论证与验证程序来获得。这样的理论无疑是科学研究的基础,甚至可以超越国界,成为人类共享的“知识晶体”。

  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所说的理论,多数情况下并不限于科学哲学的定义。

  按照《简明牛津辞典》的定义,理论有两种(实为三层)含义:一是指“旨在解释某种事物的一种假设或一套观念体系(a system of ideas)”,也可引申为“用以说明某个事物或证明其合理性的某种思想观念(idea)”;二是指“作为某种活动之基础的一套原则”,如“教育理论”,有时仅指特定范围的教育活动所遵循的原则。1这个定义主要着眼于理论的实际功能而不是其建构方式。

  一些西方学者还认为,有两种思想方法塑造了包括国际关系研究在内的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第一种源于力图解释研究的现象的自然科学。这种方法被称为“科学的”,其核心是因果解释;第二种源于历史研究和人们寻求理解现象之意义的努力。这种方法被称为诠释性的(hermeneutic/interpretive),其核心在于诠释与理解。2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9-7 08: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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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理论“中国式探索”的几个基本问题(16)

 肯尼思?汤普森等人把国际政治理论概括为三种类型:(1)规范或价值理论:主要“从伦理上的迫切需要出发来研究政治”。这类理论产生于政治哲学。(2)国际政治的一般理论:即“经验主义的”或“因果的理论”。(3)作为行动基础的理论:即“政策科学”或关于行动诀窍和治国方略的理论,它不同于脱离历史的纯概念理论方法,而与历史紧密联系并应用于历史。3由于缺乏严格的分类标准,这种概括未必准确,例如“政策科学”理论中也可能包含“一般理论”,“规范理论”也不是一种单一的、独立的理论范式,传统理论大多带有规范性质且与“政策科学”有关。

  但诸如此类的定义或看法已然透露出理论的第二种内涵:从方法上看主要依靠传统方法,从功能或目的上看,除了解释现象,也有约束、指导或规定行为体行为的作用或意图。这类理论不妨姑且称之为“阐释性理论”。也就是说,国际关系理论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事实上人们很少把国际关系研究视为纯粹的“社会科学”),从其来源(思想依托与建构方式)看,至少有两种类型:“科学的”与“人文的”(或者毋宁说一种是西方人所说的狭义、纯粹的“社会科学”理论,一种是与我们所说的包括“人文学”在内的广义的“社会科学”理论),它们大致相当于主要靠行为主义-实证主义方法和主要靠传统方法建构的两种理论类型。例如,沃尔兹曾称英国学派的理论并不是“科学哲学家所认可的那种理论”4,但这不等于说它不是理论。

  然而,我们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际接触到的一些“理论”,有时还有另一种人们并未言明、不愿承认或没有意识到的第三种涵义:一种思想主张或“理论主张”。这种所谓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上述第二种理论派生而来,或者说是缘于第二种理论在概念、命题和论证过程上的非严密性和非实证性所提供的主观发挥的空间。这类理论往往带有更多的规范性质(第二种类型已然具有这种性质),在方法上同样与传统主义有关。

  但此种“理论”的产生并不完全是方法使然,也与实际需要或研究目的有关。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理论并不总是或并不完全是跟在实践之后,作为经验主义式的概括或“后理论建构”。“理论前行”在一定意义上不仅是可能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这还不包括完全依靠逻辑演绎建立的理论)。为了推行某种主张,追求某种目的,作为行动原则的理论也可能先行提出,用来规定、指导实践活动,尽管为了保证其有效性它仍需通过实践检验并逐步完善和修正,在这种情况下,它无疑只是或者主要是(鉴于它也可能基于若干经验的和逻辑的前提)一种思想或政策主张。一些“理论家”未经小心求证的“大胆假设”,一些国家在内政外交上具有引导或探索性质的“理论”即是如此。尽管这已非一般意义上的“理论”,但在实践中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且常常贴着理论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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