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并对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产生着日益重大的影响。然而,现存的制度环境难以适应公民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把握公民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特征及其生长的制度环境,加紧修订和完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为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使它更好地与政府合作,共同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原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
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
作者:俞可平
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一个社会整体性变迁的过程。其中的一项重大变化,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迅速崛起,并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然而,这一变化尚未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在十多年前的中国,“公民社会”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即使在学术界。多数人不仅对公民社会的概念相当模糊,而且对公民社会持怀疑的态度。如今,公民社会已成为中国学术界的热门议题,对公民社会的学术研究也在不断深入。与此同时,学术界在以下问题上也表现出很大的分歧和争议:究竟什么是公民社会?中国目前到底有多少民间组织?它们有哪些作用?对社会生活有怎样的影响?中国的公民社会与西方的公民社会有什么不同?中国公民社会所赖以生存发展的制度环境如何?中国的民间组织面临何种困境?其出路何在?对这些问题,我想集中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公民社会?这是一个被反复提出的问题。公民社会是一个外来语,其最初的译名是市民社会。我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一项研究中指出,“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和“公民社会”都是对同一英文civilsociety的不同译法,但在中文语境中,它们之间存在某些细微的区别。“市民社会”是最为流行的术语,也是civilsociety的经典译名,它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中译名。但这一术语在实际使用中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贬义,传统上一直把它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民间社会”最初是台湾学者对civilso-ciety的翻译,为历史学家所青睐,在研究中国近代的民间组织时,这一称谓被广为应用。尽管这是一个比较中性的称谓,但在不少学者特别是在政府官员的眼中,它具有边缘化的色彩。“公民社会”是改革开放后引入的对civilsociety的新译名,是一个褒义的称谓,它强调civilsociety的政治学意义,即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喜欢使用这一新译名。
正如我在上个世纪里90年代预料的那样,虽然现在仍有人继续使用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的概念,但为数已经不多,绝大多数学者使用公民社会的概念。尽管如此,作为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市民社会”依然有其不可取代的地位,而且严格来说。这一概念与我们目前所说的“公民社会”有着重要的区别。马克思语境中的“市民社会”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是建立在社会两分法之上的。而现在我们谈论的公民社会则是建立在社会三分法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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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11-14 09:3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