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对中国社会形态的认识与他对宪政法理的译介(7)
出于这种认识,所以严复认定变革中国所要涉及的,是一个由表及里的过程:其治标之举是图变强军,进一步则必须使国民在政治能力、文化和道德等素质方面得到全面的提升(“民智、民力、民德三者加之意而已”)。而要实现这种全面变革,就要从最初步的民权实践做起,以广大国民懂得“自利”、“自由”、“自治”为始,逐渐使得几千年来只知道奉戴统治者为主人和父母的他们,变为具体掌握法治能力的现代国民,他原话是:“必其能恕、能用矩之道”(严复,1986:14)———“矩”就是法规的意思。严复在《原强修订稿》中,曾用通俗例子说明他的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原则:建构一个社会,就如同工匠砌墙一样,如果所用的每块砖都是坚实周正、火候到位、尺寸合格,那么砌墙的工作不仅可以迅速完成,而且“以捍风雨、卫室家,虽资之数百年可也”;但如果是用一堆残缺不全的砖来砌,结果只能是“虽遇至巧之工,亦仅能版以筑之,成一粪土之墙而已矣;廉隅坚洁,持久不败,必不能也”(严复,1986:18)!我们知道,J.S.密尔《代议制政府》中的一个重要定义是:“政治机器并不自行运转,正如它最初是由人制成的,同样还须由人,甚至由普通的人去操作。它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从,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并须使之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密尔,1982:72)。而宪政国家这种政体建构与普遍公民社会建构的统一,无疑是严复最为看重的方向。
三、严复对于中国社会形态一系列特点的概括
在严复看来,由“普通人”积极地决定着国家机器的性质、并且按照无数“普通人”的禀赋特点而结晶成为制度机器的运行规则,这在中国社会有着更为突出的表现,只不过它不是循着近现代宪政社会的良性价值和建设性的方向发展,却只能以窳败涣散的相反方向积弊日深。那么泰东、泰西的社会和国民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区别呢?
针对这个关键,严复在《法意》案语中详细地剖析了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中国制度和社会形态的特点,他首先指出,中国社会沿着与宪政社会不同的方向长期发展而流波不返,形成了中西政制的极大不同:
则中国立宪,固已四千余年,然而必不可与今日欧洲诸立宪国同日而语者。(严复,1986:939-940)
民主之俗,尤非专制者所习知。况中国以政制言,则居于君主专制之间……盖中国之是非不可与欧美同日而语,明矣! (严复,1986:955)
我们知道,与严复大致同时的王韬、陈炽、何启、胡礼垣等一批思想家,他们变法思想的立脚点,乃是认为西方君民共主的议会制度源出于中国唐虞三代的美好设计,所以中国当下的变革乃是向自我源头的复归(三石善吉,1997:151-171);与这样一些流行理论相反,严复始终以判别泰东与泰西之间的根本歧异作为自己思想体系的纲领。
撮举其要,严复对于中国社会的概括抓住了以下几个关键:
其一,中国自“秦制”以后,大一统已经是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社会和文化制度基本格局。但实际上,这种定势最终却使国人画地为牢:
天下之事,有行之数千年,人心所视为当然恒然,而实非其至者,如吾国一统之规是已……吾尝思之,盖自《公羊》说兴,而以谓春秋大一统;《中庸》同轨同文之盛,议礼考文之尊,于是乎有正统偏安割据之等差。而一王代兴,非四讫同前,则以为大憾。向使封建长存,并兼不起,各君其国,各子其民,如欧洲然,则国以小而治易周,民以分而事相胜,而其中公法自立,不必争战无已时也。且就令争战无已,弭兵不成,谛以言之,其得果犹胜于一君之腐败。呜呼,知欧洲分治之所以兴,则知中国一统之所以弱矣。(严复,198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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