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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妈妈」 友爱捐助活动

我的看法

上个星期,有朋友得知BBS上在摹集捐款,还告诉我,是某人倡导的。问我怎么反应为好。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没反应。现在看来,这似乎有点冷酷。

今天到这里看到原帖了,有点反应了。发现还真的是有问题。“双侧喉返神经麻痹”?那是有可能会引起呼吸困难的,而且如果伴有严重呼吸困难者还必须立即进行气管切开以保证呼吸通畅。如果在急性期以后还是不能说话,也许还要补做一个声带外移手术,而且能达到多好的效果还是未知数。够麻烦。也同情。问一下,是不是在做甲状腺手术时发生的事故啊?

但是,说到这里,觉得问题的焦点是,这是否真的是医疗事故?文中并没有说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到目前为止,在我的印象里,这还只能算是医患纠纷。我觉得先要搞清真相,证明确实是医疗事故才能有说服力。而且如果象文中所述要打官司的话,也必须首先要拿到证据,证明是医方的全责。如果真的完全是医方的责任,我觉得与其在这里摹捐,还不如真刀实枪地“打官司”为好。如果真的是医疗事故,完全是医方责任,就能够得到赔偿。那么与其摹捐,还不如借款更为实在。有了借款维持生活的证据,与医方交涉赔偿之事时也能更显得理直气壮。

记得去年四川大震灾,我首倡在复旦校友会内摹捐赈灾,一开始还受到了某人反对。说什么“如果要捐,那就自己去捐好了,我们校友会不会参与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几个朋友商定,以上海医科大学校友的名义摹捐赈灾,并在当晚就摹集到了三十多万善款的口头承诺。哪料第二天早上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复旦校友会动了,我们就立即取消了前一天晚上的约定,让上海医科大学的校友们将摹捐善款汇总入指定的复旦校友会账号。摹捐结束后,我要求公开摹捐名单和摹捐金额,没得到正面的回答。我得到的回答是,这样做会侵犯隐私,违反国务院的规定。当我追问是违反国务院的哪条规定时,得到的答案是“王顾左右而言他”,给了我一大堆莫名其妙的网络连接去处,而根本就没有这个问题的解答。更有甚者,当时被命名为此事监察的某校友根本就没有得到监察的权力,对此事的操作一概不知。因此,我对某人倡导的摹捐本身就有着非常大的抵触。换句话说,我不信任这个人。

撇开个人因素。我想为什么我会对这两次摹捐有这么相反的反应呢?反省了一下。我觉得最根本的原因是引起灾难的祸根不同。如果是医疗事故,那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受灾的是人,惹祸的也是人。那么,冤有头,债有主,让医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精神上的损失是最完善的解决办法。而地震呢,祸首是自然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祸首的主体是地球。你能和地球打官司要求赔偿吗?人类已经向地球索取得够多了。向地球索赔显然不可能。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摹捐才是必要的手段。

最后,向有关当事人及其家属表示同情和安慰,也鼓励当事人家属搞清真相,拿到证据,得到应有的赔偿(如果真的是医疗事故的话),并让当事人能够尽快地恢复健康。

[ 本帖最后由 王庆平 于 2009-11-21 1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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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有关人员的个人来信,表示能够理解我两天前发表的意见,甚慰。我反对摹捐居然没有被当事人骂,非常高兴,也感谢他们的理智。

我觉得,作为复旦的一份子,有事能够寻求校友会的支持和帮助,是好事,是向心力的一种表现。如果校友碰到困难之事,能够在校友会范围内得到圆满解决,也能够进一步提高校友会的向心力。

作为校友会的会员,入会的一个非常朴素的愿望就是能够和校友们互通有无,交换信息。在自己的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有困难的校友,也在自己碰到困难时能够寻求校友们的帮助。为了做到这一点,首先,校友间的互相认识,互相了解就是必不可少的途径。

在这次“摹捐”事件中,涉及到法律,医学等专业问题。两天前,我就提出,“摹捐”这个方式并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案。我们的母校复旦是一个综合性的大学,各种人才比比皆是,因此完全可以从更为理性的角度去解决问题。为什么这次一出问题,首先就想到了摹捐这个下策呢?原因是校友间互相不认识不了解,掌握的信息量不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没有会员名簿。会员们不知道,校友会还有哪些可以解决什么样问题的人才,舍近而求远了。人才要远远贵重于金钱。但是,为什么校友会成立两年多了,还没有一个最基本的会员名簿呢?谁在阻挠会员名簿的出炉呢?阻挠会员名簿出炉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校友会领导班子是应该首先为保住自己的职务努力呢?还是应该首先为广大的会员大众服务呢?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问题。很可惜,有些人不理解这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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