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9)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此外,“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也就是说,民主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包括法制民主化和民主法 制化)在21世纪初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是重中之重。同时,江泽民同志还满怀信心地提出:“展望下一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 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时,使国 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 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这一精神来审视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1世纪中 叶我国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我们就会对中国社会主义宪政改革的战略选择与战略步骤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六、宪政改革的战略选择与战略步骤
邓小平同志曾深具远见地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然而,如何才能有领导 、有步骤地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如何才能不断地使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宪政目标成为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鲜活的现实?笼统而抽象的大目标固然已经明确,但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 具体道路与具体步骤等问题的热情关注,使得我们对于这一现实问题进行大胆而深入的理论探讨,就成为了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