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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与宗教承担(11)

中国宗教在维系中华民族的团结方面还有一个极其典型的例证,这就是作为中国原始宗教的遗留物的龙图腾崇拜。当年,赵匡胤陈桥兵变之所以成功,固然与他手握军权有关,但是,更根本的是普遍存在于中国人内心深处的龙图腾崇拜,换言之,他靠的主要是“龙袍加身”这样一种让中国普通民众认可的礼仪程序。在这样一种神圣的程序面前,重要的似乎仅仅是这一程序本身,至于由谁来担当这一程序的主持人似乎是个无关紧要的事情了。就陈桥兵变这一事件来说,给赵匡胤披上龙袍的只不过是他手下的一个时任侍卫军马军都指挥使的高怀德,但是正是他给赵匡胤的龙袍加身,使赵匡胤顿时被人们三呼万岁。由此足见,龙图腾崇拜对中国民众的召唤力了。《龙的传人》的作曲家侯德健,台湾歌手李建复和香港歌手张明敏,原来都并不怎么知名,但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他们却能够使这首歌风靡全国,风靡华人界。其深层原因不是别的,也正在于它适应了十多亿中国人内心深处的龙图腾崇拜。“古老的东方有一条龙,它的名字就叫中国,古老的东方有一群人,他们全都是龙的传人。”

      恐怕对于十多亿中国人来说,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几句歌词所表达出来的东西更有感召力和震慑力了。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妨说,中华民族的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问题,说到底是56个民族的团结和和谐问题,而56个民族的团结和和谐问题,说到底是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这五大宗教的团结和和谐问题,而五大宗教的团结和和谐问题,说到底是十多亿中国人在龙的精神的呼唤和强化中形成的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

六、我们的结论
     
    在对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的可能性功能作出上述说明后,我们似乎有必要从中作出一些结论。

    首先,我们认为宗教不仅应当,而且也完全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中作出自己的特殊贡献。宗教是否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中作出自身的特殊贡献,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既然在我国宗教史上,各大宗教及其重要的宗教思想家都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过彪炳史册的贡献,则我国各大宗教在当前形势下继往开来,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自己的特殊贡献,就具有极大的现实的可能性。

    其次,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各宗教似乎应当将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神学理论的构建放在首位,更加注重与之相关的神学理论建设。我们之所以提出和强调这个问题,首先是因为在我们看来,从宗教的构成要素看,宗教不仅是一种社会组织,而且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为要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宗教就必须与时俱进,建构出适合于当前中国国情的一系列神学理论,就必须在宗教宇宙论、宗教契约精神、宗教道德伦理和宗教的民族观方面有所突破和超越,否则,要想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作出非宗教不能作出的特殊贡献是根本不可能的。鉴于近几十年来我国各大宗教虽然在神学理论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总的来说成就不够巨大,不仅尚未涌现出有世界级影响的宗教思想家,甚至连竺道生、释道安、慧能、丘处机、王岱舆这样一些有理论创新的宗教思想家也难以发现,我们认为进一步关注神学理论建设,争取在未来几十年内在这方面实现重大的突破,实在是各大宗教的当务之急。其次,从我国的宗教史上看,大凡能够对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卓越贡献的人,都是神学理论功底深厚的人,都是集实践家与神学家于一身的人。

      我们前面提到的释道安显然对东晋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以至于前秦苻坚非常眼红,下定决心,“襄阳有释道安,是神器,方欲致之,以辅朕躬”,在发兵十万攻下襄阳后,又相当自得地说:“朕以十万之师攻取襄阳,唯得一人(此一人乃释道安也)半”。由此足见释道安的社会影响和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不俗的贡献。但是,释道安同时也是个极具创造性的佛学家。他不仅是本无宗的主要代表人物,而且也可以看作是我国早期佛学即般若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唐朝的慧能也是个非同小可的人物。他原本是一个樵夫,又长期作火头僧,但是,他到最后竟然成了中国禅宗第六代祖师和禅宗南宗的开创者。其传教活动曾受到朝廷高度重视,696年,女皇武则天为“表朕之精诚”,特地遣中书舍人赐给慧能水晶钵盂,磨衲袈裟、白毡等礼物,其诏书对慧能表达了十分尊崇的心情:“恨不赴陪下位,侧奉聆音,倾求出离之源,高步妙峰之顶。”慧能去世后,更是名位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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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与宗教承担(12)

唐宪宗追谥慧能为“大鉴禅师”,宋太宗又加谥为“大鉴真空禅师”,仁宗再加谥为“大鉴真空普觉禅师”,最后神宗再加谥为“大鉴真空普觉圆明禅师”。慧能的难得之处在于他原本是个不识字的樵夫,在佛学理论上却能有如此高的境界和造诣,以至于他的言行被弟子收集整理后,能够成为《六祖坛经》,成就了中国人在佛学研究上的最高品位。这一点实在让许多饱学之士汗颜。第三个值得学习的宗教大师当是丘处机。丘处机的政治智慧一方面表现为“万里赴诏”,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一言止杀”。不仅实现了他自己的“罢干戈致太平”的社会理想,也将全真道推向了鼎盛时期。而所有这一切显然都与他的“三教合一”的神学智慧分不开的。由此看来,当代中国宗教要为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大贡献,就需要当代中国宗教神学事业有一个新局面,就需要造就一大批像释道安、慧能、丘处机那样既具有精深的神学思想又具有高明的实践智慧的宗教思想家和宗教领袖。否则,当代中国宗教事业的发展以及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是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水平的。

    我们的第三个结论在于,当代中国宗教当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协助主流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如前所述,政教分离是现代国际政治的一般潮流。如何在政教分离的情势下,紧密结合中国国情,更有成效地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摆在我国各宗教面前一项亟待解决的大课题。就国际范围看,日本创价学会的工作是比较成功的。日本创价学会自1930年建立以来,就积极地参加了各项社会活动,1964年又创建了日本公明党,并通过不断向该党输送人才的方式积极影响日本的社会改革运动。而美国的各大宗教除积极参与投票选举活动外,还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一些立法活动,特别致力于诸如“禁酒”、“生育控制”之类的“道德立法”或“蓝色法律”的立法活动。[19]1999年,世界各大宗教6500多人聚会美国芝加哥,发表《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也是当代世界宗教活动中一项有重大意义的活动。尽管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各大宗教不可能照搬照抄他们的做法,但是,所有这些也都应当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的。此外,我国各宗教的代表人物如何进一步参政议政也是一件有待改善的事情。议政并不意味着一味地“褒政”,当需要批评时政的时候,也应当开展适度的批评。

     否则,议政也就不过是一种过场而已,而在这种走过场的活动中,宗教也就因此而丧失了自身应当发挥的特殊功能。此外。我国各大宗教为了更好地参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自然首先应当搞好自身的和谐,搞好各宗教间的和谐。同时,在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除了积极发挥宗教的各种正功能外,还需要努力避免宗教可能导致的各种负功能。相信有着光荣传统的我国各大宗教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不仅能够承担其本身能够承担的特殊角色,而且还有望为世界的和平事业和发展事业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本文为2009年6月11日应湖北省政治协商会议民族宗教委员会之邀所作的演讲的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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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转引自巴雷特:《非理性的人》,段德智译,陈修斋校,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84页。
    [2] 参阅李天纲:《中国礼仪之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序第7—9页。
    [3] 彼得•贝格尔:《神圣的帷幕》,高师宁译,何光沪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3页。
    [4] 参阅恩格斯:《论权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6页。
    [5] 同上,第225页。
    [6] 同上,第226页。
    [7] 这里所说的十誡所依据的是1562年梵蒂冈特伦特规定的版本。此前的版本的第二条戒律为“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而最后两条戒律则被视为一条。  
    [8] 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48、70页。
    [9] 同上,第22页。
    [10]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东林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06页。
    [11] 加里•特朗普:《宗教起源探索》,孙善玲、朱代强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220页。
    [12] 参阅杜维明:《<中庸>洞见》,段德智译,林同奇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1页。
    [13]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54页。
    [14] 张载在《西铭》中说过:“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15] 约翰•希克:《宗教之解释》,王志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3页。
    [16]
    [17] 参阅麦克斯•缪勒:《宗教学导论》,陈观胜、李培荣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61—63页。
    [18] 参阅杜齐:《西藏中世纪史》,李有义、邓锐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宗教研究所,1980年,第89页。
    [19] 参阅约翰斯通:《社会中的宗教》,尹今黎、张蕾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9—172页。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6-25 19: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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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中国政治发展

基督教和中国政治发展


作者:李凡



最近几年,我们从事了一个关于中国民主发展的课题研究。在这个研究中,我们比较关注社会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和中国民主的关系。根据我们的研究,这是一个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中国社会文化多样性的发展会对民主的发展产生正面影响。在社会文化多样性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中国基督教的发展在扮演一个促进中国社会文化多样性的作用。在这个研究的过程中,基督教对中国政治和中国民主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也就自然成了我们关注的重点。实际上,中国基督教的发展早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西方的媒体和学者对此已经开展了一些研究。最近,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关注。在这里,我想将我们所进行的研究和调查的一部分内容整理出来供感兴趣的人加以讨论。这只是一个非常初步的实证研究,有关的研究我们还会继续进行下去。
     
   

一、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现状


   
    1、基督教的发展状况
    我们谈的中国的基督教,既包括官方认可的三自爱国教会的天主教和新教,也包括非官方的属于家庭教会的天主教和新教。目前,根据各方面的数据显示,官方统计的三自爱国教会人数在2000万左右,家庭教会有2000万。而家庭教会统计的家庭教会天主教人数有1000万,新教有5000万到7000万。所以,根据上边的数字,总的基督教如果按照家庭教会的统计所占人口数量在8000万[1]到一个亿之间。据说,有的内部统计数字还要高,可以达到1.3亿左右。如果按1.3亿算,则占中国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而按8000万算,也在7%左右(香港占10%,台湾占3%)。从上述数字来讲,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已经非常快了。30年前中国改革刚开放的时候,中国基督教的人口只有大约200万,而三十年后翻了40-50倍。据说,目前仍然在以年增长率5%的速度在发展。[2]按照这个速度,到2020年的时候,中国基督教的总人口会达到近两个亿。这样的一个发展速度会给中国政治社会文化都带来很大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对于全世界来讲,中国基督教的发展也会带来重大变化,其政治和文化影响是深远的。实际上,从明朝以来的基督教在中国进行传播的梦想出人意料地竟在改革开放的中国实现了。就像是当年佛教进入中国时一样,中国在经历着又一个千年之变。

    在中国,80%的基督教成员是家庭教会(House Church)成员。家庭教会也称为地下教会(Underground Church),不为中国政府所接受。在改革开放前,中国教会的地下信徒是秘密存在的,改革开放后,这些秘密存在的教会有一部分发展成为目前的家庭教会,有一部分仍然是秘密存在。有些地方的家庭教会已经公开建立教堂组织信徒进行传教活动。之所以家庭教会不为政府所接受,原因在于按照中国政府的《宗教管理条例》,教徒必须到政府指定的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而传教的牧师也必须为政府所指派。这一点为中国的家庭教会所拒绝,表示不会接受政府的规定。因此,中国的家庭教会仍然和政府处于对立状态,进行地下和半地下活动。中国的基督教徒遍布社会各阶层,其中包括农民、工人、学生、知识分子和商人等。政府官员和党员中也有一些,在职和退休的都有。由于政府对基督教发展采取了严格控制的办法,只有三自爱国教会得到官方的认可,从而使得基督教只能在指定的极其有限的地方进行传教和举行宗教仪式,因此目前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主要采用家庭教会的方式进行。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6-25 19: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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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中国政治发展(20)

目前中国的基督教教派林立,他们通过家庭教会这种传播方式使基督教在中国得到很快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其原因在于现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很少被组织起来过群体生活。没有哪一个社会组织能像基督教会那样,把这样的一些人组织起来,过一种团体的互助的生活,并且是自觉自愿的参与。基督教不只传教,也同时为农村民众提供识字、娱乐、医疗等各项社会服务,满足了民众的需求。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中多数是女性,同时老年人所占的比重也比较大。但是从发展的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和文化程度比较高的人也开始加入基督教,目前城市居民中加入基督教的人在增加。这种变化对于基督教的未来发展会有重大的影响。在培养神职人员方面,除了三自爱国教会的神学院以外,家庭教会数以百计的遍布城乡的神学院,开始培养专职神职人员,推动基督教的传播。还有一些人在国外的神学院中得到深造,也回到中国传教。

    随着家庭教会的迅速发展,家庭教会开始在加强自身团结和争取自身的合法地位上积极努力。1998年,中国的家庭教会(河南)先后发表了两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一份是“中国家庭教会对政府宗教政策及三自的态度”,一份是“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3]前者呼吁中国政府正视家庭教会的存在并调整其对待家庭教会的政策,而后者则试图尽可能的对基督教义的基础达成共识,为家庭教会各教派的团结奠定基础。这两份文件的发表标志家庭教会作为一支具有影响力的力量开始趋于公开化。

    按照基督教教义的解释,信徒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祈祷活动,因此家庭教会和政府的规定没有妥协的余地,所以家庭教会的发展仍然走的是自己的道路。目前家庭教会已经遍布全国,就连西藏新疆都有了家庭教会的教会组织,而且发展空间巨大,速度很快,是什么样的条件使得基督教在中国得到了一个历史大发展的机会呢?

    2、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条件
    (1)传统文化
    基督教从历史上看和中国的接触还是比较早的,唐朝就有大秦景教的流行,到了明代耶稣会士和中国的上层知识分子进行结合,使得基督教的发展取得了成绩。在清初,基督教也和皇权有所联系,得到了发展的机会。但是,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始终面临一个大问题,固然西方的科学技术可以征服一部分中国人,但是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却使得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遇到很大困境。中国传统文化很重要的内容是要在家里设立祖宗牌位,祭拜祖先,而这是和基督教所冲突的。因此,虽然基督教在清初的发展有所斩获,但很快为清朝政府所禁,即便到清末,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已经获得很大自由,但基督教的发展仍然因为这个传统文化的原因而在中国发展缓慢,到民国的时候仍然如此。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成了基督教在中国发展困难的重要原因。实际上,我们从台湾的情况也可以看出,目前台湾基督教的人口只占总人口的3%.台湾和大陆不一样,台湾基督教的传教没有遇到政治障碍,而是可以在充分信仰自由的情况下进行传教,但是台湾信教自由的条件也使得传统宗教,主要是佛教和道教等大为盛行,使得台湾人口难于接受基督教,造成了台湾现在基督教发展的状况。

    中国基督教的发展从社会学的角度上看,得利于两个因素。第一,中国传统文化和宗教的衰落。中国基督教的发展和传统文化之间有这样的一个关系,传统文化盛行则基督教遇到困难,而传统文化衰落则基督教有可能兴盛。中国基督教的发展实际上得利于文革期间彻底的破四旧,并且强力灌输无神论的唯物主义的结果。中国政府的这种做法使得传统文化衰落,传统宗教萧条,无数寺庙和庙宇被砸,典籍被焚毁,这样就造成了一个宗教信仰的真空。政府所提倡的官方意识形态也始终无法替代宗教,并且也在衰落,形成了中国信仰的真空,而这个真空迅速由其它新兴宗教来加以填补,家庭教会就起了这样的作用。其实,由目前基督教信教者的人员构成来看,基本上是由年纪比较大、文化水平比较低、经济水平比较低、身体比较差(即缺少足够和及时的医疗资源)的妇女组成,而这个人口结构同样也是目前信仰中国佛教和道教人口的信仰结构。也就是说,基督教的发展是把应该属于传统宗教信仰的人口拉到了自己一边。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6-25 1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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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中国政治发展(21)

第二,现代化的发展所造成的文化变化。从历史上看,基督教难于在中国发展肇因于祖宗崇拜,但是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变化使得中国人迅速脱离了传统大家庭的生活,而开始过单个家庭的生活,在目前无论是都市还是农村居民,居住条件都有限,家中也很少有摆放祖宗牌位的空间,而且现代化的发展也使得摆放祖宗牌位没有必要。这样一来,传统文化对基督教发展所起到的阻碍作用已经基本不存在,这样,就使得基督教在几百年的传教过程中所遇到的文化障碍无形之中消失了,这样给了基督教传教活动一个历史性的有利的文化空间。

    从中国人宗教信仰的情况来看,目前信佛教的仍然为最多,但是从基督教的发展来看,已经可能占到了第二位。
    (2)对外开放
    中国的对外开放对于基督教的发展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文化方面的,一是政治方面的。
    在中国基督教发展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传统宗教的许多地区成片的转为基督教信仰地区,例如传统的佛教地区和道教地区都有这种现象出现。我们固然可以用上述传统文化的变化来加以解释,但是还不够,因为基督教毕竟是外来的宗教信仰,为什么许多成片传统宗教的信仰者转变为基督教徒呢?这里面有对外开放的影响作用在里面。也就是说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国普通民众认为中国传统的神并不如西方来的神有力量,更可以保护他们自己。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实用主义观念,在这种转变中起了很大作用。正是因为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中国人发现中国的神没有外来基督教的神更有力量更有影响。在对外开放中他们发现他们的传统信仰所带来的东西只限于中国的范围,而西方基督教信仰所带来的有利的作用是世界范围的,比中国有力得多,有用得多。例如,我们的调查表明,沿海地区一些信仰妈祖的地方的渔民转变为信仰基督教,原因在于妈祖保护的渔民海上安全在他们看来没有圣母玛利亚更为有力,因为圣母玛利亚在世界上有更多的人崇拜,因此信仰妈祖的人转变为信仰基督教。这样成片的传统文化转变为基督教就成为可能性。实际上,中国传统宗教(包括传统文化)由于政治和文化上的原因已经无法对于现在发生的全球化和现代化过程加以解释,传统宗教在教义上已经无法拿出任何吸引中国人的东西。最近几年,面对基督教发展的压力,中国政府力图用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的方式抵制基督教的发展,各地修建庙宇推广传统宗教,但是成效甚微。实际上,这失之于两个原因:一个是传统宗教已了无新意,一个是传统宗教的腐败。传统宗教在教义和概念上没有任何新的东西出现,而内部复杂的等级结构和大量的收受供养费及香火费也使得传统宗教变得腐败不堪。相比于传统宗教来看,基督教似乎更给面对对外开放的中国人一个重新解释的世界:它的世界观,它看问题的方法以及它的影响力都和传统文化不一样,这种不一样所带来的“新”和“现代”性使得传统文化和基督教相比远远处于劣势。目前家庭教会采用自愿的方式向教会交钱,并同时在内部实行互助,都和传统宗教的方式不一样。事实上这样的变化比较适合于中国民众的需要。中国人在改革开放得到条件下需要对中国和世界重新加以新的了解,而基督教就是这种新的了解的一部分。[4]同时家庭教会所提供的互助也是目前农村所极为短缺而中国政府又无法做到的社会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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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中国政治发展(22)

实际上,当前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有些和第3、4世纪的时候佛教在中国的发展有些相似。当时的中国,最“流行”的文化(思想)就是玄学。流行的玄学是以老庄的“传统”思想为基础的。但是在面对佛教的时候,这些传统的思想就没有佛教思想在“空”、“明”和“寂”等的解释上有更大的更有系统的和更为透彻的解释空间,佛教的“空”、“明”和“寂”的思想显然比老庄对于“玄”的解释显得更为有力,更有思想的“新意”。[5]因此当时的佛学就是以“对外开放”而带来的“洋”思想给了中国的士大夫以全新的对于世界的新的解释而得到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欢迎,这是当时的“现代化”的思想运动。同样,如果我们从现在的基督教和传统宗教文化的关系以及它们的发展命运来看,很有些像当时的玄学面对佛教的时候一样。而基督教似乎在扮演着当年佛教的角色,起着“现代化”的“新”思想的作用。而中国当前的传统或者流行文化(官方的唯物主义无神论、意识形态和传统宗教)就像当年的玄学一样,显得无力而且缺少思想上的创造性,而在基督教面前处于难于吸引人的地位。

    对外开放对于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大量的国外基督教会开始在中国进行传教工作。中国改革开放以后,边境大门打开,虽然中国政府强调中国的教会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活动,但是,国外的大量教会却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进行传教。他们印刷了大量的《圣经》,并通过公开的和私下的方式运进中国,传教士也以各种各样的身份进入中国,广泛的向中国公众进行传教。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农村特殊的原因,例如缺医少药,缺少文化活动,缺少教育机会,缺少社会组织活动,基督教充分利用了这种情况给农村带来了一些医疗互助、文化和教育活动,给农村一些年纪偏大,经济和教育水平低的人带来了方便。因此家庭教会首先在农村发展起来并成为中国家庭教会主要的组成部分。家庭教会在农村先行发展起来,这样国外的教会和中国国内的教会就直接建立起来了网络关系,构成了世界性的教会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中国国内的几大教会网络。由于中国的家庭教会是与海外直接建立的网络关系,因此,中国家庭教会的传教中心或者是指挥中心就实际上是在国外而不是在中国国内,这些对于在国内受到政治压制的基督教会的生存和发展来讲有很大的便利之处。这些海外的基督教会使中国政府鞭长莫及,无法控制,这种世界性的基督教网络,是家庭教会得以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3)政治原因
    中国基督教的发展遇到了很多政治上的麻烦,中国政府对家庭教会采用很多压制、限制和镇压的办法。但是,这些虽然在一定情况下起到了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做法并没有真正起到阻止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作用,相反,基督教的发展速度却是非常快的。作为基督教这样一种宗教信仰来讲,在其早期的发展过程中,曾经遇到了罗马帝国的反对和压制,但是最终罗马帝国承认了基督教,从而使得基督教发展起来。这段历史对于现在的家庭教会成员来讲,也是中国的基督教发展所必须要经历的过程,在他们的眼里,中国政府就是当年的罗马帝国。中国的家庭教会信徒相信,目前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中所遇到的遭到政府迫害的问题,是上帝给中国基督徒的一种考验,而最后基督教一定会在中国得到大的发展。所以现在遇到的迫害越大,就预示着将来成功也会更大。因此基督教在发展中所遇到的迫害(宗教语言叫“逼迫”)并没有阻止家庭教会在中国的发展,反而坚定了他们传教的信心。所以在这样的信念之下,中国的基督教的受压制反而使基督教得到了发展,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越来越和政治相关联,而跳出了纯粹宗教信仰的领域。中国基督教认为政府的压制和迫害的这种“逼迫”,可以考验一个人信仰的真诚程度。这样的一种情况,就使得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并没有因为政府的压制而停止,相反似乎有更多的人卷入了基督教的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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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中国政治发展(23)

在中国的政治发展中,目前出现了一个由基层群众组织起来所发动的自由民权运动。中国基层群众所发动的维权运动是和权利自由相联系的,是一种追求自由权利的运动。在这个追求自由民权的发展中,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已经构成了中国维权运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家庭教会的成员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主动还是被动都因为加入家庭教会在受到政府的某种“逼迫”,都在卷入政治当中。实际上加入家庭教会本身就不仅仅是本人的一种追求宗教自由的信仰活动,而且已经在实际上加入了中国的自由民权运动,就和政府处于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之中,特别是对于那些信仰真诚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家庭教会以信仰自由为主要内容的维权活动已经逐渐在中国的总体的维权活动中占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内容,和政府的矛盾也有逐步发展的趋势。这就打破了家庭教会“顺从政府”,不想进行政治活动而只是进行传教的心态和禁忌。这在另一个侧面上使得家庭教会有可能被动的越来越深的卷入教会传教自由的维权活动中。其实就中国基层社会的维权运动来看,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家庭教会由于传教的问题而进入社会的维权运动,其在维权运动中的分量也在不断增加,家庭教会走向维权的发展趋势有可能带动社会自由民权运动的更大发展。

     
   

二、基督教和中国社会文化多样性发展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社会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是一个发展趋势,而社会文化多样性的发展也必然会带来对于政治和民主发展的影响,基督教对于社会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作为信仰的基督教
    基督教带给中国文化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它的信仰所带来的对于社会价值观的影响。毫无疑问,基督教是完全的西方文化,和中国的传统文化完全不同。在西方现代化的历史上,说基督教思想和精神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基础,这大概没有多少人反对。而中国传统文化则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精神基础,在这个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不可能也没有产生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精神。因此,这两种文化是完全不同质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基督教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的思想。其实,在基督教的发展历史上也充满了曲折,走向历史的现代性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传统的基督教思想来看,并没有民主精神在内,究其实质,也只是一种专制主义的精神。但是在西方漫长社会的发展中,基督教演变出来了具有资本主义伦理精神的新教,又在西方的文艺复兴中发展起来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的观念,并逐步展现了西欧社会教权和政权分离的权力制衡,并最终发展出了民主政治体制。而这一点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根本见不到。在中国的现代化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接触和接受了西方的市场经济,也接触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和自由思想,同时,基督教也在中国得到了大发展的机会。所以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基督教传入中国以后,逐渐也带来了一种新的文化精神,使得中国人在历史上开始第一次认真的对待基督教。

    从事实来看,基督教对于中国人来讲,不只是一种新的信仰,而且也是一种新的社会思想和伦理精神。现在在温州的一些基督教新教商人已经具有了一些韦伯所讲的资本主义伦理精神。这些人工作努力和律己,有社会公益思想,推动社会的变革,等等。可以认为,基督教的伦理精神已经作为一种和资本主义相关联的精神在中国一些地方得到了发展。其实这些有关基督教的资本主义伦理精神也被其他非基督徒所接受,被看成了一种现代精神,这些给中国近年来的思想变化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就基督教的宗教信仰来看,是和中国的传统信仰完全不一样的。但是这些信仰得到了如此之多的信徒的认可,也是一种对外开放的结果,甚至是一种“现代化的结果”。这些表明封闭闭塞的中国人在对外开放后,也将对基督教的认可当成是和现代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类似的东西加以接受,而对于基督徒来讲就是将基督教的思想当成是一种重新解释世界和人生的“现代化”的观念来加以接受的,基督教所重新界定的对于世界的理解甚至是宗教哲学的解释和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当政的意识形态的不同,并没有成为基督教信仰进入中国的障碍,而且成为相当多的中国人所乐于接受的信仰和崇拜“现代化”和“西方”的观念加以接受。这样,毫无疑问,基督教就带进来一个完全不同于中国古代传统思想和宗教,也不同于中国当代传统的“现代”文化。由于基督教发展的迅速,这种文化也已经影响了相当大部分中国人,改变了中国人文化和信仰的版图,从趋势上来看,这种文化多样性在继续发展之中。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6-25 19: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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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中国政治发展(24)

2、作为社会组织的基督教
    佛教早年传入中国,不仅是一个文化和宗教的传入中国,而且是一个新型的社会行为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的传入。[6]佛教所带来的寺院组织结构改变了当时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影响了后来社会的发展。就像佛教当年一样,基督教在现在传入中国,特别是家庭教会在中国社会中的发展,也带来了中国社会行为和社会组织结构的极大变化。

    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第一,这是中国的政府体制之外的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形态。中国的社会组织在家庭之外就是国家,没有中间社会的存在,所谓的中间社会传统从来就是家族结构的放大而已。由于没有社会中间结构的存在,中国政府由此牢牢地控制了社会的发展。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国家和家庭的中间开始出现了公民社会,出现了一些非政府组织。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中,基督教的发展尤其是家庭教会的发展,有可能彻底改变中国没有社会存在的状态。

    所谓的家庭教会并不是从字面上所理解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教会。家庭教会的出现是因为这些不为政府所承认的基督徒不能在公开的场所进行公开的祈祷和传教活动而只能在家庭这样的地方进行而来的,这个所谓的“家庭”教会在英文里被称之为“house church”,而不是“family church ”,也不是“home church”,它比中文能够更加清楚的表明这种教会的真实含义,它是以宗教活动的地点而定的教会组织,而不是以中国家庭为单位定的教会组织,也即不是以血缘关系的家庭而定义的教会组织。实际上,家庭教会所建立的就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NGO ),是公民社会发展的一种方式。从实际的发展来看,在中国的家庭教会中形成了两种基本的组织结构:一种是以某个教会为中心出现的自上而下的关系,形成一种社会组织网络,这是带有集权性质的宗教组织;一种是类似于西方新教以单个教会自己为中心的分权型的网络。这两种网络构成中国家庭教会目前基本组织结构。这样的组织结构,形成中国当前环境下的特定NGO 组织。在中国目前特定的环境下,在中国公民社会还不发达,社会组织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教会组织所形成的这个社会组织结构就成了中国目前社会中组织得最为完好、人员数量最多、组织动员能力最强而且最具有思想内容的NGO 组织。毫无疑问,这对中国政治的发展会产生巨大影响。

    第二,从社会组织的发展来看,基督教的发展不只是带来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且还带来了另外一个特点,形成了一个新的不同于其它类型的社会组织,它的行为也是新型的。从各地了解的情况来看,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带来了一个新的社会服务型的组织。从基督教(家庭教会)在中国许多地方的发展原因来看,某种意义上表明,家庭教会组织的出现可能出于某种社会服务的需要(但也不一定),在基督教进行传教的时候,会给农村社会带来一个新的社会服务系统,这个服务系统包括了提供一些需要由政府应该提供而没有提供的公共服务系统,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思想教育[7]和其它内容,而这是中国传统的中国文化系统中所没有的,而且也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所没有提供的。因而这种中国传统社会组织及文化所没有的社会新行为,也吸引了一些中国的老百姓加入到家庭教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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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中国政治发展(25)

三、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政治
   
    1、宗教自由的提倡和维护
    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首先遇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宗教自由的问题,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到。政府为了控制基督教的发展,规定必须按照“宗教管理条例”的办法进行登记和活动,但是在家庭教会看来,这种规定有违宗教自由的精神,因此两者之间发生矛盾是必然的。因此家庭教会的信仰和宗教活动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仍然处于地下状态,但是从它的发展和传教方式来看是成功的。这种无视政府的限制和阻碍而进行的传教活动体现了基督教所提倡的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的精神。当然,由这种不顾政府的禁令而进行的传教活动而引起的和政府的冲突也在所难免。[8]多年以来,各级政府对教会采取了许多限制和禁止的办法,但是现在看来成效有限。政府的做法反而在家庭教会内部引起了观念上的转变,目前一些家庭教会提倡为了维护宗教自由必须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活动,这种提倡已经改变了以前家庭教会对于政府要顺从的观念,在家庭教会内部影响很大。

    最近几年,家庭教会对于是否要公开维护基督教传教自由的问题在内部展开了争论。最近,主张维权的人士发表了《基督徒维权手册》的小册子,其中认为,“的确,我们基督徒要顺服政府,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但是我们也必须在政府指定的法律法规或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违反宪法而不正当地限制或剥夺基督徒的信仰自由权利时,懂得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各种权利,去争取我们敬拜神事奉神的权利。因为敬拜神事奉神是我们基督徒的职分所在。同时,当社会的弱势群体被强权侵犯时,神公义和慈爱的性情和圣训要求基督徒为他们的维权伸冤。”这个态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教会对于传教维权的态度。如果我们认为家庭教会90年代所发表的“中国家庭教会对政府宗教政策及三自的态度”以及“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表明了家庭教会由于信仰自由而不与政府合作的态度的话,那么这个《基督徒维权手册》中所表明的态度就是由于信仰自由的问题家庭教会所表明的积极维权态度。

    2、对社会人权发展的维护
    上述所引的《基督徒维权手册》中讲的话,“当社会的弱势群体被强权侵犯时,神公义和慈爱的性情和圣训要求基督徒为他们的维权伸冤”,已经表明了目前家庭教会对于社会维权运动的一个基本看法。实际上,在中国社会的公民维权当中,除了自身信仰自由的维权之外,家庭教会也积极参加了社会的维权活动,这种转变表明基督教内部关于要不要介入社会事务尤其是政治事务态度的一种重要转变。《基督徒维权手册》对于社会维权的态度基本是这样的,利用政教分离的说法试图使基督徒不关心社会政治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在现代社会,基督徒应该积极地关心政治,而对指责基督徒对公共政治活动的关心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是对基督教的错误认识。“教会从事政治斗争是不可能的或不明智的,但必须指出,不关心政治的非政治的立场,实际上是支持已经出现不正义的社会现状,并反对要求改变这种现状的立场和力量。从事政治审议和争辩,是基督徒的责任,因为政治审议和争辩,是达到可容忍的公正社会秩序的手段。”在这种入世的基本态度下,家庭教会不仅进行了自身传教的维权,而且在中国争取人权自由的活动中也有了积极的态度。最近几年来,基督徒身份的维权律师积极参与到中国社会的维权活动中,其中一些基督徒律师还组成了基督徒律师维权组织。这些基督徒维权律师是中国当前维权律师中非常活跃的一群,在全国各地都有,许多重大的维权活动中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

    3、作为NGO 组织的发展
    实际上,中国的家庭教会无论是集权型态的还是分权型态的都已经在中国建立了庞大的教会网络,形成了以传教和宗教活动为主的非政府组织。这样的一种组织形态当然是中国政府所不愿意见到的。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组织形态中,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家庭教会式的社会组织。中国其他的宗教都由政府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并进行着有效的控制,但是家庭教会所建立的这个宗教组织政府却没有办法管理。在家庭教会发展的初期,政府试图用宗教管理条例来控制家庭教会或者取消家庭教会,想将地下的教徒归到政府的管理体系中去,但是这个意图没有实现。家庭教会的抵制和外部的强有力的各种支持使得家庭教会在政府的眼皮底下一天天壮大,发展到了目前的状态,政府再试图控制家庭教会的意图就更难以实现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曾经试图用登记的办法将家庭教会控制起来,也曾经有一些家庭教会想用登记的办法取得合法身份,以便减轻政府对教会的压力。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6-25 19: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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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中国政治发展(26)

为此有若干教会获得了政府的准许进行了登记。但是根据中国的社团管理条例,同类的社会组织一个地方只允许成立一个,因此登记了的家庭教会的要归三自爱国教会管理。但是由于家庭教会成员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过了政府的三自爱国教会,使得两个教会发生冲突,并且直接导致了三自爱国教会的危机,因此,登记被取消,家庭教会仍然处于不被政府承认的状态。但是由于家庭教会的发展很快,成员数量很大,已经造成了无法否认的事实状态,因此在许多地方家庭教会所修建的教堂并没有被政府取消,家庭教会所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活动也越来越公开化,实际上处于一种政府半认可的状态。这种没有法律认可的生存状态对于家庭教会的发展实际很有利。但是教会登记的事情却发生了另外的影响,使得家庭教会内部认为应该进行教会登记的主张在公开登记失败后逐渐失去了主导地位,而赞成不登记继续进行活动的看法占据了主动,甚至于是主导地位。在《基督徒维权手册》中就认为基督教的传教无需政府认可,信教自由是与生俱来的。与此同时,登记的失败也使得教会内部对于教会传教进行维权的态度又得到更多人的支持。结果就是家庭教会的传教活动有可能会继续扩大,而与政府的关系却没有得到改善。

    实际上,从家庭教会出现以来和政府的关系就始终处于紧张状态,政府的登记本来是一个消解矛盾的好办法,但是家庭教会本身的发展和政府的僵化使得这个机会没有能够成为实际的政策,并使得家庭教会内部的观点走向更为自由而且政治倾向更为增加。这对家庭教会未来发展的方向有很大影响。

    由于教会成员的急剧发展和顽强的宗教信仰,使得家庭教会在政府的反对之下仍然能够继续发展。政府对教会的打压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这种打压实际上对于教会来讲已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徒然增加家庭教会对于政府的不满态度。这样,从一个时期的发展来看,家庭教会的组织和政府的对立难以化解,这样一种政治上的形态会继续存在下去。

    4、对民主政治的重新解释
    家庭教会近来对于历史和现实作了一些重新的解释,以将基督教解释成为一个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为民主和自由而奋斗的力量。家庭教会认为在历史上孙中山所进行的辛亥革命就是受到了基督教的影响,孙中山本身是一个基督徒,在辛亥革命中许多基督徒参加了革命并且许多辛亥革命的领导人也是基督徒。他们认为基督教对辛亥革命影响和作用的被忽略是对基督教和民主关系的忽视。因此,重新解释基督教和辛亥革命的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个意义在于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基督教曾经扮演了推动中国民主进步和自由的重要作用。其隐含的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基督教在现实中是否和民主的发展有关系,在国内一些有关文章中可以看到,许多基督教的学者已经开始重新解释和定义基督教和民主政治的关系。有些基督教的知识分子从基督教的教义中引申出民主和自由的关系。也有些人则表明,基督徒也应该推动民主的发展:“基督徒,在面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要意识自己是一位纳税的公民。国家机关的活动经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等收入都来自公民纳税而形成的国库。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是否真正致力于实现公共利益,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纳税公民享有了解和知道国家机关管理信息的权利和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是否合法的权利。”(《基督徒维权手册》)这样的话已经表明基督教应该积极介入到中国的民主发展中,这种对于基督教和民主关系的解释有可能进一步将基督教和政治发展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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