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遵宪与日本明治文化(18)
比较初版与定稿,《日本杂事诗》的修正大体可分为删、增、改三类。完全删去的并不很多,有些因为何如璋的《使东杂咏》已先着笔,其“多纪目见所既详者,今不敢复述”,如初版第106首咏电报之作, 即与“火车、电线、邮便,《使东杂咏》俱有诗”(注:第16、49首注,《日本杂事诗》,(香港)天南遁窟活字版。下引此本诗及注,均不再注明。)同例而不存;有些则以所记无关紧要或太近民歌而与整体的诗史风格不协调落选,前者可举出原第88首“喜薰香”为例,后者则有涵括日本民间情歌而成的第117首可作证明。改写的情况比较复杂, 有分合的变化,如一分为二或合二为一,也有由于原作记述不全面或诗语粗率而改制,更值得注意的还是贯穿其中的去贬词、多褒扬的主导原则。增加的篇目,则大抵出于原未述及而此时觉其重要者,或初作仅一笔带过,太简略,特抽出独立成篇。虽然增添的部分关于礼俗者居多,以使全书更近乎竹枝词的体式要求,但因与改作均可见黄遵宪对明治新政的态度,故在本文中合并考察。
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曾详述萨摩、长门诸藩在促成明治维新过程里的巨大作用,并对藩士们立会结党以左右政局的情形颇感兴趣。定稿本《日本杂事诗》因补入一诗,表现在废藩置县、请设议院以及组党活动中,藩士的浩大声势:
呼天不见群龙首,动地齐闻万马嘶。甫变世官封建制,竞标名字党人碑。(注:第7首,《日本杂事诗广注》。以下凡出自此本者, 亦不再注。)
日后黄遵宪之从事维新变法运动,在湖南开南学会,“实兼地方议会之规模”,热心演说中外大事与政治原理,其根源可远溯至此。而当年的湘省,也确曾被国外视为可比日本的萨摩、长门诸藩(注:参见梁启超《戊戍政变记》卷八附录二《湖南广东情形》(横滨:清议报馆,1899年)、陈三立《巡抚先府君行状》(《散原精舍文集》)卷五,上海:中华书局,1949年)。后文有云:“当是时,江君标为学政,徐君仁铸继之,黄君遵宪来任盐法道,署按察使,皆以变法开新治以己任。其士绅负才有志意者复慷慨奋发,迭起相应和,风气几大变,外人至引日本萨摩、长门诸藩以相比。湖南之治称天下,而谣诼首祸亦始此。”)。其他如吟咏改用阳历、推行印花税、监狱的文明管理诸诗,均明显表见黄氏对新政的赞许之情。而若联系其归国后的政治作为,则尤以报纸与警察二事关系重大。
在黄遵宪出国前,除登录上谕和奏折的《京报》外,内地所能见到的近代化报纸,尚只有在上海创办的《申报》、《新报》等三四种。来日后,东京日报林立的情景,给予黄遵宪深刻的印象。按照《日本国志》的记述,1878年(即明治十一年,黄抵日次年),“东京及府、县新闻纸共二百三十一种;是年发卖之数,计三千六百一十八万零一百二十二纸。”而“在东京最著名者,为《读卖新闻》、《东京日日新闻》、《邮便报知新闻》、《朝野新闻》、《东京曙新闻》,多者每岁发卖五百万纸,少者亦二百万纸”(注:《日本国志》卷三十二《学术志一》。)。《日本杂事诗》初稿于是有诗曰:
一纸新闻出帝城,传来令甲更文明。曝檐父老私相语,未敢雌黄信口评。
诗注中虽赞赏“新闻纸山陬海澨无所不至,以识时务,以公是非,善矣”,并称其“述时政者,不曰文明,则曰开化”,毕竟还太看重其反效应:“然西人一切事皆借此以达,故又设诽谤朝政、诋毁人过之律,以防其纵,轻议罚锾,重则监禁。日本皆仿行之。”定稿本则从诗到注,全部推翻重写。诗云:
欲知古事读旧史,欲知今事看新闻。九流百家无不有,六合之内同此文。
注文也相应改为全力表彰:“新闻纸讲求时务,以周知四国,无不登载。五洲万国,如有新事,朝甫飞电,夕既上板,可谓不出户庭而能知天下事矣。”并与国中既有的品类相比较,认为:“其源出于邸报,其体类乎丛书,而体大而用博,则远过之也。”这一更改,也与《日本国志》突出“新闻纸论列内外事情,以启人智慧”(注:《日本国志》卷三十二《学术志一》。)的说法趋于一致。
具此认识,1895年归国后,黄遵宪即有办报的意识。其言,“见当道之顽固如此,吾民之聋聩如此,又欲以先知先觉为己任,借报纸以启发之,以拯救之”(注:光绪廿八(1902)年十一月一日函,《黄遵宪致梁启超书》,《中国哲学》第8辑,第376 页, (北京)三联书店,1982年。),显然已将报纸视为最有力的启蒙工具。因而,1896年,当维新派团体强学会被封禁后,黄遵宪立即“倡议续其余绪,开一报馆”,并“自捐金一千圆为开办费”,又写信请梁启超加盟,“专任撰述之役”。这即是在中国近代报刊史上赫赫有名的《时务报》。且开办之初,事无巨细,黄氏均一一过问:“创办时所出印公启三十条,系由(梁)启超初拟草稿,而公度大加改定”;英文翻译乃由黄托人代请,东文翻译古城贞吉,亦由其托日本驻上海总领事代请;“所立合同,亦出公度之手”;甚至“其致函各处劝捐,托各处派报,亦多公度之力”(注:梁启超:《三十自述》,《(分类精校)饮冰室文集》上册,(上海)广智书局,1905年;梁启超:《梁卓如孝廉述创办时务报源委》,《知新报》,第66册,1898年8月。)。因黄氏慷慨解囊,布置周详, 慧眼识人,主笔梁启超如鱼得水,才堪大用,《时务报》才得以风行海内,卓有成效地宣传了变法图强的思想,成为戊戌以前最有影响的刊物。
而黄遵宪在日本初见警察局之设,任湖南按察使时仿行其事,则是其一生政绩中最值得称道之举。起初,黄对警察制度并未特别看重,《日本杂事诗》初稿即将警视局与消防局以一诗合咏:“花棒横持当佩刀,严妆竟日彻深宵。烛龙报道人家火,楼上悬钟早乱敲。”到定稿时,则变为各自题咏。记警察一诗作:
时检楼罗日历看,沉沉官屋署街弹。市头白鹭巡环立,最善鸠民是鸟官。
注云:“警视之职,以备不虞,以检非为。总局以外,分区置署。大凡户数二万以上,设一分署。六十户巡以一人。司扦掫者,持棒巡行,计刻受代,皆有手札,录报于局长。”黄遵宪并上溯中国古史,以考其职守,认为是“兼周官司救、司市、司暴、匡人、撢人、禁杀戮、禁暴氏、野闾氏、修闾氏数官之职。后世惟北魏时设候官,名曰白鹭,略类此官”。但所谓“略类”,仍非一事,故其结论为:“西法之至善者也。”
参照《日本国志》,述警视厅一节已对此制大加褒扬,称:“余闻欧美诸国,入其疆,皆田野治,道途修,人民和乐,令行政举。初不知其操何术以致此,既乃知为警察吏之功。然则,有国家者,欲治国安人,其必自警察始矣。”经由日本社会和体验,黄遵宪已认定警察系统为西方政体中的精华,乃一切行政制度的基点,并进而产生以之变革中国旧制的念头:“中国有衙役,有讯兵,苟悉行裁撤,易以警察,优给以禄而严限其权,为益当不可胜计也。”(注:《日本国志》卷十四《职官志二》。)而一旦时机成熟,纸上的议论便迅速转化为实际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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