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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日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联合声明(摘录) [打印本页]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8-5-9 08:01     标题: 中日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联合声明(摘录)



    ●一 双方一致认为,中日关系对两国都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双方决心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

  ●二 双方重申《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中日联合宣言》构成中日关系稳定发展和开创未来的政治基础,确认继续恪守三个文件各项原则。双方确认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2006年及2007年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的各项共识。

  ●三 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不断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双方将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扩大互利合作,使中日关系的发展方向与世界发展潮流相一致,共同开创亚太地区和世界的美好未来。

  ●四 双方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双方重申,相互支持对方的和平发展。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发展给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机遇,日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

  日本在战后60多年来,通过和平手段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中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双方同意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努力增加共识。中方表示重视日本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愿看到日本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建设性作用。

  ●五 日方重申,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六 双方决定在以下五大领域构筑对话与合作框架,开展合作。

  (一)增进政治互信

  双方决定:

  ———建立两国领导人定期互访机制,原则上隔年互访,在多边场合频繁举行会晤。加强政府、议会、政党间的交流和战略对话机制,就双边关系和各自内外政策及国际形势加强沟通,努力提高政策透明度。

  ———加强安全保障领域的高层互访,促进多层次对话与交流,进一步加深相互理解和信任。

  ———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

  (二)促进人文交流,增进国民友好感情

  (三)加强互利合作

  双方决定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特别加强在能源和环境领域的合作。

  ———在贸易、投资、金融、食品及产品安全等广泛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共同利益。

  ———从战略高度有效运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

  ———共同努力,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四)共同致力于亚太地区的发展

  双方确认,中日两国作为亚太地区重要国家,将就本地区事务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协调与合作。双方决定重点开展以下合作:

  ———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共同推动六方会谈进程。双方一致认为,日朝关系正常化对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方对日朝解决有关问题,实现关系正常化表示欢迎和支持。

  ———本着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原则,促进东亚区域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和平、繁荣、稳定和开放的亚洲。

  (五)共同应对全球性课题

  (转贴自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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