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起来,除了翻译介绍孟德斯鸠原典的内容之外,严译《法意》(主要是严复在译文中加入的三百余条案语)所包括的内容至少还有:首先,对宪政基本制度结构和法理作了十分简明概括的阐发,借用戴雪(A.V.Dicey)《英宪精义》(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的题目,可以说严复案语包括了“宪政精义”的基本内容;其次,介绍了使西方宪政制度得以建立的社会背景,以及西方社会组织形态的一系列基本特点;同时以此为鲜明的对比,严复着重说明了中国社会形态的结构及其运行方式,尤其是中国与宪政社会形态、宪政法理的根本悖逆究竟在哪里;最后,作为当时主张变法革新的代表性思想家之一,严复根据他对于中西社会形态的独到体察,阐明中国走出中世纪过程中不能回避的制度障碍,并说明了自己路径选择的理由。应该说,严译《法意》所以采用一种非常特殊的著作体例,乃是因为严复希望通过译作而表述的思想,其内容之深刻和丰富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