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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免官员复出,仅“不违反规定”就够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顾汉研    时间: 2009-5-15 13:59     标题: 被免官员复出,仅“不违反规定”就够了吗?

(转帖)

 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近日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5月14日《新京报》)

  因故被免职的官员有很多,如“猥亵幼女案”主角林嘉祥、“挺虎官员”朱巨龙、“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等。免职后又复出的,也不鲜见。

  被免官员能否复出,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从感情上讲,这些被免官员都曾犯过严重错误或产生过不良影响,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并伤害了群众感情,不让其“销声匿迹”不足以平民愤。但从实事求是、特别是党“治病救人”的用人方针角度讲,被免官员又有生存的权利,理当给予他们适当的工作机会。何况好多官员虽然职务被免,但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并未被取消,继续工作和领薪水,也于法有据。

  但是,这不能成为被免官员堂而皇之复出,尤其是官复原职的理由。至少,什么时候方能复出,复出后担任什么样的职务等,应该充分考虑好,并力求得到民众认可。

  山东省滨州市原工商局长邵立勇,在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影响极坏,被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滨州市纪委、山东省工商局随后决定,给予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还没到一年时间,邵立勇便又以威海市工商局长身份公开露面,多少有点令人诧异。而对此,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则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不违反规定”,听上去多么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然而稍作分析,便会发觉,这是一种几近偷换概念式的解释。什么叫“不违反规定”?“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把死规定用活,这可是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擅长。让邵立勇复出,当然不违反规定,否则就不是邵立勇能不能复出的问题,而是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在重新任用邵立勇上有没有失职的问题。作用一个人,岂会连是否违反规定都不知道?!

  我们关心的是,对于邵立勇这样有争议的被免官员,衡量能否复出、尤其是继续担任领导职务,难道仅凭“不违反规定”就行了吗?当然不行。光明正大地提拔一名干部,还要经过考核、审查、公示、试用等程序呢,何况对于一个曾犯过严重错误的被免官员?不违反规定,这是在用人上应做到的最起码一点。然后,还应考虑这个人能否胜任,有无劣迹,以及能否得到民众及舆论认可等。就算邵立勇经考核、审查后有具备被重新任用的资格,也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予以公示,征求一下民众意见以及舆论意见吧?否则,万一最终顶不住民众及舆论压力,不得不取消先前的任命决定,岂不是更尴尬?而这样的事,在其它地方又不是没发生过。

  实际上,既然邵立勇因有过错被免职,多少说明他有不足的地方,而能取代他的更是大有人在,又何必非盯着他一人不放?腾出位置让更有能力的人干,岂不更好?这样简单的问题,有关部门就考虑不到?还拿“不违反规定”来搪塞,真是大言不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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