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9 08:54 标题: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
中国一亿多农民工,这个群体一直是这个社会最具活力的劳动大军。他们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最廉价的劳动力,成就了千万个企业的壮大和数百座城镇的繁荣。特别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沿海地区,正是依靠数千万从落后地区流入的农民工的努力,才获得了这些年的快速成发展。然而,这些为中国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他们在城镇从事工人的工作,但无法如市民一样享受到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失业保险、住房等各种的社会保障;他们的青春、血汗甚至生命虽然都遗落在异乡城镇,但终究难以在它乡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摆脱不了叶落归“乡”的命运;在经济繁荣时,我们只看到他们不停劳动的身影,而出现经济危机时,最先被裁员和清退的也正是他们。他们是漂移在城市与乡村、异乡和异城的社会弱势群体。… 现在经济出现了些问题,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工失业。那些农民工大量流出去的省份,往往是经济比较落后的省份。这些省份由于用于解决失业农民工的资源有限,他们空对空的口号式“解决方案”还有些,对农民工就业和生活真正起作用的办法却十分鲜见。而那些曾经依靠农民工的努力而繁荣发展起来的地区,为了自己今后的快速发展,也应主动地承担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他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力争给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力争给无业的农民工适当的社会救济,力争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就业培训条件,力争为农民工就业搭建更准确的就业信息通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授于建嵘)
目录
(1)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第1-第6楼)
(2)什么是农民工的“退路”?(第7-第10楼)
(3)最主要是尊重农民的意愿(第11-第13楼)
(4)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 (第14-第26楼)
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
作者:李昌平
一、城市化是农民的出路
发达国家都只有10%左右的农民,我们还有9.4亿农民,占70%。如果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至少还要转移8亿农民到城市。如果最后保留30%的农民,将来数十年至少还有转移5-6亿人到城市。
经济发展速度保持8-10%以上,平均1年转移1500万人,需要40年。未来数十年,城市化是农民的根本出路!
二,通过工业化、带动城市化,达到减少农民;
进 城,是农民的出路。为什么?因为人的欲望,因为技术进步,因为专业化分工,因为集约化,因为效率。所以,必 然有工业化。工业发展,有集群效应,就必然出现 城市化,城市化必然促进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等。财富不断向城市集中、人就不断向城市集中。人不断向城市 集中,需求就不断增长,生产就不断扩大,财富就 不断积累,欲望就不断上升、技术就不断进步,这就是一个不断上升的循环。
一个农民在城市一年的收入可以是他在农村的5倍以上,一个农民在城市的消费,可能是他在农村的10倍以上。经济增长的动力,就是农民转变为市民。
现代化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减少农民,减少农民也是实现现代化的根本途径。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因 果。
三,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是梯度转移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权国家自成体系的,均衡发展。
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开始于英国工业革命,后转移到德国和法国、美国、俄罗斯、日本、亚洲四小龙、中国大陆等 等。先发国家,靠知识产权、靠标准、靠金融衍生品、靠发行货币、靠吸纳人才和财富生存。
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为什么会梯度转移呢?因为先发国家资本要获得垄断利润和“殖民绿色红利”,必然要和廉价 的劳动力、土地结合才行。
中国沿海外向型工业带是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梯度转移的必然结果。是广场协议之后,日本等先发国家过剩的资本 和中西部过剩劳动力、廉价土地相结合的结果,是必然的。亚洲四小龙30年高度发展,中国的沿海也会有30年高速发展。中国的沿海基本上实现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
全 球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同,强调主权国家自主发展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强调主权国家内部均衡发展、平衡发展,强 调国家之间平等和平衡贸易。强调几大部门协调发 展,强调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工业化也带动城市化,是大体上均衡有序的城镇化。全球社 会主义阵营的贸易体系在苏动解体之后解体了,多 数国家纳入了全球资本主义贸易体系,承接了资本主义工业化梯度转移,成为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的“自我殖民化 国家”。没有“被殖民化”和“自我殖民化”的国 家,被边缘或孤立起来。如:朝鲜。从90年代开始,朝鲜被迫停止了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也倒退了许多年。
四,全球资本主义梯度转移工业化——出口拉动型工业化,不能帮助中国实现城市化。
中国加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数十年,搞“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战略数十年,并没有出现欧美、日俄。亚洲“四小龙 ”式城市化和现代化——将农民减少到10%左右。相反,农民还增加了2亿(7亿增加到了9.4亿)。中国的人均gdp3000美圆了,农民人数应该在30%以下了,为什么还有近70%的农民呢?因为中国步入“出口拉动型”工业化轨道后,全球制造业有“少数人给多数人搞制造”逆转为“多数 人为少数人搞制造”,随着越南、印度等加入低端制造业,全球式数十亿人为数亿人搞制造,这和“ 中国9亿农民为4亿市民搞饭吃”没有前途是一个道理——供过于求。先发国家搞一般性制造业的时候,100元gdp,有70元转化为国民收入,中国搞制造业,100元gdp只有30元转化为国民收入。农民工一个月几百元的工资,怎么可以市民化呢?国民怎么可能有消费能力呢?中国制造业只 会制造出“出口依附型”发展模式——自我殖民化经济。当全球金融危机到来的时候,数千万农民工不得不返乡, 十几上是为“发达国家”打了数十年“长工”。沿海的现代化,是以牺牲中西部农民工利益、牺牲国家资源、环境和社会保障为代价取得的。和日本占领东北时的 殖民地式的城市化和现代化相似,国家和民族承担的代价是非常高的!
五,即使没有金融危机,沿海地区也会进入低增长阶段,析出农民工是必然的
很 多人将出口企业的倒闭、农民工失业说成是金融危机的后果。不完全是这样的。即使没有金融危机,中国沿海的出 口拉动型工业也会出现倒闭潮,农民工失业潮。这 是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梯度转移必然结果。中国沿海的低端制造业必然会向更低地价和劳动力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这是资本的本性。很多人以为,中国的经济危机是 阶段性的,沿海在2009年就会恢复到2007年的高速增长水平。这是一厢情愿,中国无论怎么出口退税,都挽救不了出口企业大规模倒闭的命运。沿海制造业 将来不仅难以更多吸收中西部劳动力就业,相反会挤出更多的失业农民工,2000万远远打不住的。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10 11:04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9 08:57 标题: 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2)
现 在张五常等权威的经济学家主张废除或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以期待进一步压低农民工工资,维持中国“出口 型”经济的竞争优势。张五常应该明白,在中国、 印度、越南、巴西等后发国家都加入到全球资本主义梯度转移的“出口拉动型”工业化轨道之后,世界制造业发生 了逆转——数十亿人为数亿人搞“制造”了, “出口拉动型”发展模式没有了前途——只能“制造”出更多的“农民工”,而不是市民。说白了,“出口拉动型 ”经济是“只要(农民工)劳动力,不要人(农民工)”的“牲口型”劳动力竞争优势经济。即使将珠三角、长
三 角的农民工变成“牲口”,也维持不了其“出口型”竞争优势。
东南沿海出口型企业的倒闭潮和农民工失业潮在中国加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的 。是必然的。
六,中国未来的选择——农民的出路
在国际上,中国不可能退出资本主义全球化体系了,因为已经深深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了。在国内,中国是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还可能有不同的选择。下面我要重点谈谈在全球金融危机不断加深的情况下,中国的战 略选择问题。
1,不能重复1997年的故事
中国现在怎么办?这是中国当下要回答的重大问题。中国的思路大体上是1997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思路:一方面,大幅增加政府投资,维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增加就业,维持社会稳定;另 一方面,采取出口退税、增加流动性等多种措施,帮助东南沿海出口企业度过难关,期待在2009年下半年重新走上快速增长轨道。中国的采取这样的应对策略,主要基于两个基本判断,第一,全球金融危机很快 过去,外需很快就会恢复并持续增长,东南沿海很快会承担起“火车头”的作用;第二,“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战 略,可以帮助中国整体上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
中国的这两个判断是错误的。
第 一,中国东南沿海的经济危机,本质上与全球金融海啸关系不大,是全球制造业梯度转移的必然现象,东南沿海“ 出口拉动型”模式不可持续;第二,“出口拉动型 ”工业化战略,在亚洲“四小龙”之后,再不可能帮助大型国家整体上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了(参考李昌平:《中 国难题与张五常局限》)。
今天的全球金融危机和1997年 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来讲,是完全不一样的。1997年,正是中国“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旺盛时期,现在是“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收尾时期。如果中国采 取1997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办法,只会增加更多的产能,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生产过剩”危机,会造成长时期的“通缩 ”和更大的“经济危机”。不仅不能率先走出低谷,有可能在别国走出低谷时,我们正好走进低谷。
退一步说,即使美国等发达国家速度走出了低谷,也不必然中国就恢复2007年的增长速度,因为,美国等发达国家不一定偏好中国的制造产品,可能更加偏好越南、印度等国的制造业产品, 甚至扶持朝鲜发展制造业替代中国的制造业。这都是可能的。发达国家有太多的选择,何况中国沿海的制造业已经 失去了竞争优势。
2,中国的定位和发展战略选择
站在全球看中国,中国的沿海和大城市,已经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产能、资本、技术、管理、经验等等都相对于 后发国家有一定的优势。加上人民币已经有了一定的国际地位,中国有了参与全球化、并分享全球化好处的能力。 中国走出去的时候到了。
站在中国看中国,中国人口巨大,腹地辽阔,发展极不平衡。如果将中国当成全球,香港、台湾、上海、广东、北 京、沈阳、武汉、西安、重庆等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就相当于欧美和日本;西部地区相当于非洲;中部地区相当 于中等发达国家。在中国内部实施梯度转移战略已经水到渠成。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9 09:03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9 08:59 标题: 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3)
从中国在全球所处的地位和国内区域发展状况来看,在经济发展上,发达地区和重要城市在产业升级的同时,实施“双向梯度转移战略”。即走出去,参与“全球梯度转移”;同时在国内实施“由东向西梯度转移工业化”战 略。在社会发展上,实施双升级战略,即:社会升级和生态升级战略。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则选择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以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发展道路。
3,关于双向“梯度转移”战略
一方面参与全球资本主义工业化梯度转移,就是鼓励东南沿海参 与全球化、主导区域化。向海外输出过剩的产业、资本、货币、品牌、技术、管理和人才(包括熟练工人),利用 他国的土地、劳动力、资源能源、环境等获得“绿 色收益”(将污染留在了他国),可以扩张资本积累,可以增加资源、能源储备和短缺品进口。这是变沿海经济为 全球中国人经济,虽然可能导致沿海gdp增长放缓,但沿海人民的财富积累会加快,资本积累会加快,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改善。
政府不是要节制资本和产业输出,而是要鼓励和帮助输出,有计划和策略的输出。
另一方面,中国要实施“ 大中华由东向西的梯度转移工业化战略”。其核心内容是:一线城市圈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为第一梯队。以二线城 市和有发展低端制造业区位优势的三线城市(镇) 为第二梯队;以中心镇和中心村等小城镇为第三梯队;以广大农业生产区为第四梯队。主要战略是:第一梯队以社 会升级和深化服务亚为主,少数城市兼顾发展高精 尖产业和研发;第二梯队以发展低端制造业为主;第三梯队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为主; 第四梯队以农业合作化和土地整理为主。
实施“大中华梯度转移工业化战略”,核心是:第一,将90年代东南沿海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向内地100个区域性的低端制造业中心圈“复制”,中西部未来的100个“东莞”和“昆山”要逐步吸纳2亿人就业,常住人口5亿人左右;第二,要鼓励珠三角、长三角和津京唐等省会城市圈以深化服务业(含教育、文化和金融)、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化为主,东部和各省会城市圈的市民人口要达到5-6亿人。第三,农村要重点建设4万个中心镇和15万个中心村,常住人口4-5亿人。第四,规划和支持上海、北京、港深和台北参与全球高精尖产业和技术上级的竞争,服务于大中华地区可持 续发展。
30年后,4亿农民为11-12亿多市民搞饭吃,城乡人口由现在的1:3变为3: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基本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三农问题可以基本解决。30年后,中国人均gdp应该是现在的2倍左右。但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要比现在优化许多,特别是大大增强自主性。
中 国很多省的人口规模相当于欧洲几个国家,发展区域经济和省际贸易应该有巨大潜力。区域经济和省际贸易的发展 ,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和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 作用应该远远超出“出口拉动型”经济的作用;区域经济和省际贸易的发展,对国家财力和国民财富积累、对有效 内需的增长、对共同富裕和平衡发展等方面的作 用,也应该远远大于“出口拉动型”经济的作用。
13亿 人的中国,相当于数十个欧洲国家。中国不是要搞“航空母舰”式的大产业集团和巨大型城市。中国不是要变数百 个奶制品企业为三五个大型奶制品企业,而是要变 三五个大型奶制品企业为数百个中小型奶制品企业。中国不是要重点发展数千万人的特大城市,是要重点发展许许 多多数百万人左右的中等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中 国要扩大区域中心的政治经济权力和功能,发挥中等城市和区域经济在现代化中的核心作用。
以平衡贸易和互惠互利为前提的对外贸易是必要的,出口不是为了拥有更多的美圆储备,是为了发挥比较优势、改 善民生、增强国力。改善民生和增强国力当以发展区域经济和省际贸易为主,以对外贸易为辅。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9 09:04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9 09:02 标题: 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4)
4,关于社会和生态双升级战略
一方面要实施社会升级战略。所谓社会升级战略,主要是指社会事业发展要升级,特别是社会保障,其次是公民社 会要升级,大力培育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各类社会组织。另一方面是生态环境升级。一般而言, 中等发达国家100人就业,社会事业和社会组织提高的就业岗位高达17% 以上。社会升级和生态环境升级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可以留住财富和吸纳财富。一个国家的最后竞争力不是经济发 展水平,而是社会和生态发展水平。为什么中国的 富人和高技术人才都移民海外,除“第一桶金带血”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社会发展水平太低,生态环境太脆 弱。如果一个国家有钱人移民或将财富转移海外管 理,这个国家只是发展经济的垃圾场,或者是殖民地。发达地区在实施双向梯度转移战略的同时,同时实施双升级 战略,财富和人才才会回流,产业才会升级,服务 业才会深化发展,社会和生态升级才可持续,财富和人才才会不断流入,这就形成了良性循环。
5,双向转移和双升级战略中的沿海地区——学习日本、防止海口化
低增长不完全是坏事。日本在低增长下发展了近20年。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对中国沿海地区应对危机是非常珍贵的。
1985年“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大幅升值,日本在随后的近二十年中,也出现了“倒闭潮”和“失业潮” 。近20年 来,日本一直是有步骤地向海外输出产业、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变日本经济为全球日本人经济。尽管日本 国内经济一直处于低增长、甚至负增长状态,但并 没有因为经济低增长或负增长,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全球的日本人经济却一直高速增长,日本国民财富积累 不断上升,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继 日本之后的亚洲“四小龙”,最近十年,产业和资本等也一直在向外转移,同样,亚洲“四小龙”并没有出现衰退 ,资本积累快速上升,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在 亚洲“四小龙”之中,台湾是个例外。在李登辉、特别是陈水扁执政的时期里,台湾当局一直是限制资本和产业等 向大陆转移的,恰恰是台湾的资本积累速度和人民 生活水平提升幅度落在了香港、新加坡的后面。
为 什么向外输出产业和资本等,可以帮助度过危机呢?因为“出口拉动型”工业化战略是阶段性的,实现城市化、现 代化后,“出口拉动型”战略就没有意义了。产业 和资本不向更落后的地区转移,必然会“倒闭”。而主动向海外输出过剩的产业、资本、品牌、技术、管理和人才 (包括熟练工人),利用他国的土地、劳动力、资 源能源、环境等创造价值,获得的是“绿色收益”(将污染留在了他国)。这是变“本土经济”为“非地经济”, 虽然可能导致沿海gdp增长放缓,但沿海人的财富积累会加快,资本积累会加快,更有利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今天面对的问题,和日本、以及亚洲“四小龙”是同一类问题。要重点研究日本90年代以来是怎么走过来的,不可以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瞎折腾。一定要将有限的财力用在社会升级和生态升级上 (包括环保产业发展)。
如果中国东南沿海的“明天”和日本的“昨天”一样美好,那应该是沿海人民的福气了。
东南沿海当务之急要防止“海口化”或“北海化”90年前后,广东的海口和广西的北海是中国仅次于深圳的高速增长区和区域发展龙头。可是在“亚洲金融风暴”前, 海口和北海开始走下坡路了,从此“一蹶不振”,十几年来几乎被人遗忘了。
海口和北海为什么“一蹶不振”呢?这是值得危机之中的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深入研究的。
一 栋“烂尾楼”要修起来,可能只需要数百万,但往往十几年之后也无人接手“烂尾楼”的修建,为什么?不是因为 拿不出数百万的钱,是因为与“烂尾楼”相关的经 济关系“紊乱”了,要理顺“紊乱”的经济关系,需要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数百万付得起,但时间和精力往往耗不 起,“烂尾楼”的背后是经济关系“烂尾”了。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9 09:1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9 09:07 标题: 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5)
一 个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地区或城市),经济增长速度突然慢下来,应对不好,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烂尾楼”, 从而导致经济关系大面积“紊乱”,甚至导致整个 经济体(地区或城市)变成一个“烂尾楼”。整个经济体变成了“烂尾楼”,可能是数月之间的事,但重建“烂尾 楼”可能需要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东南沿海的很多城市政府,现在手上是有财力的,也可以调动巨大的财力。这些可用的财力非常宝贵,用对了,可 以帮助走出困境;“瞎折腾”,就会加速“海口化”、“北海化”。东南沿海很多城市政府视农民工为包袱,异口 同声高喊“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业。”这 恰恰会加速“海口化”、“北海化”。只有上海例外,上海在做主动吸纳人口(精英战略,先下手为强)和提升社 会保障的工作。上海是有远见的,是在朝防止“海 口化”和“北海化”的方向努力。为什么吸纳人口和提升社保水平可以防止“海口化”和“北海化”呢?这是因为 ,“制造业外移”后,产业升级的主要方向是深化 服务业。一个城市的社保水平越高,服务业升级就越快。服务业升级越快,人气就越旺,房地产等财产性收入就会 稳步增长。如果一个地方制造业外移,同时人口大 幅减少,就会出现财产性收入大幅下降,企业和居民就会出现“负资产”,银行就会出现坏帐等等,就会出现经济 关系“恶性循环”。不仅会出现“烂尾楼”,整体 经济关系都会出现“烂尾”。这就是海口化和北海化。
东南沿海政府现在手上的财力,要重点用在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上;用在闲置厂房改居民楼上,用在农民工市民化 上;用在环保事业上;用在成立资产信托公司,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经济关系恶化上。不是向中西部政府和中央政府呼喊“农民工返乡”,而是要向中央要政策,安置农民工,将农民工变 为市民。
很多沿海地区的政府领导人,还没有认识到这次制造业“倒闭潮”危机的性质,瞎折腾是不可避免的,一定会出现 一批海口化和北海化的城市。
6,双向转移战略和双升级战略中的中西部地区的选择
东部制造业是一定会向中西部转移的。有13亿、甚至是16亿人的中国市场,中西部制造业发展的前途是远大的。谁将是未来中西部的东莞和昆山呢?
我建议中西部省分要放慢或暂停“省管县”的改革试验,因为东部产业和资本向中西部转移,至少需 要建100个东莞和昆山,在中西部建东莞和昆山或许市管县体制优于省管县体制,当初推行市管县体制的重要原因就是要发 挥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发展。中西部在建设100个东莞和昆山的过程中,可以参照90年代沿海“经济特区”发展政策。在“经济特区”的建设过程中,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土地政策——土地农转非减 半和土地租用政策,在土地农转非过程中,政府无偿获得的50%的公益用地,除38%用于城市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外,12%要用于农民工住房建设。农民得到的50%的非农用地,35%可以长期出租给工商业资本家,土地租金由当地农民分享,15%用于建设市场(包括超市)、停车场建设和报亭,这三项建设只能由失地农民专营。非“经济特区”的农村,可 以用多亩集体建设用地换一亩“经济特区”土地的办法,参与“经济特区”建设,分享“特区”经济 发展的好处。
甚至,中西部地区,可以划出一个或几个乡镇给东南沿海地区的城市政府管辖,发展“飞地经济”( 参考李昌平:《温州应该到中西部建‘飞地’》一文,2003年《中国改革》)。以便于产业集群式转移。
当然,中西部地区在承接制造业转移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
更重要的是,中国实施制造业梯度转移战略和双升级战略时,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布局上保持均衡发展, 区域中心分布要合理。要统筹全局、统筹城乡、保持东西南北中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 设均等化发展。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9 09:1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9 09:09 标题: 中国农民的出路与中国的道路(6)
7,以“村民集体资本主义经济”实现6亿农民小康
未来30年内,中国人口高峰不会低于15亿,中国如果像先发国家一样现代化,农民占人口的比例低于10%,城市要生活13亿多人,农民只有1.5亿人。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速度惊人的快,很多资源已经不得不依赖国际市场了,但农民数还增加了2亿多,总量高达9亿多。即使今后每年城市化1200万人,再过30年,中国的农民数量可能也不会低于5亿,如果低于这个数,除了资源供应会严重短缺外,社会稳定也难保证。30年后,城市市民9亿人,农村(含乡镇)居民还有5-6亿人。
乡镇以下的农村要留住5-6亿人,并过上和市民差别不大的“幸福生活”,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农民不能一股脑的进城,应该有序 进城,进城的生活水平和没有进城的生活水平相差不大。这就需要安排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
很 多人认为,必须废除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必须推行土地私有化。坚持土地私有化的人认为,只有土地自由买 卖,私人资本就可以下乡整合农村、扩大农业经营 规模、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农村劳动力也可以自由流动了。很多人坚定相信这是“效率最高”的土地制 度和农业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是规律。中国农村是资源和人口矛盾极度紧张的国家,维持小农家庭经 营,中国农民一万年都不可能小康,只会越来越困难;依靠资本主导的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只会使少数人更富 ,多数农民快速破产。5-6亿农民,如果继续维持小农家庭经营体制,毫无效率可言;如果推行土地私有化,让“公司+农户”大行其道,资 本会很有效率,但农民一定会大量破产,会产生大量“流民”或贫民,社会就会乱成一锅粥。
既 要有很高的效率,又不出乱子,只有学习大寨村,走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道路。在保留集体经营体制的同时,鼓励 发展村民集体资本主义经济,可能是未来中国农村 必然的选择。集体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是土地成为集体经济的资本,村民共享土地“农转非”增值收益和资本化 收益,农民分享农业产业化的全部收益。因为,只 有这样的制度选择,小农才不会被逼破产,新农村建设——重点建设15-20万个中心村(镇)才可操作,乡镇和乡镇以下才能够留住5-6亿人、并过上和城市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生活。
很 多人不喜欢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对现在重提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十分反感。市场经济条件下 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的生命力比家庭经营更有 生命力(家庭经营和集体经济并不矛盾,相互促进关系)。很多人都主张农民“自我集体”,不主张“被集体”。 亚洲国家的小农,和欧洲的农场主不一样,不能自 我集体,都是政府扶持和保护下形成集体的,并且集体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排他性组织,如一乡只有一个农会。 可以自由加入,可以自由退出,但不可以自由另立 一个农会。农民集体在政府扶持形成集体之后,在法律的保护下(排他)成长,最终实现民主决策,自主经营、民 主管理,自主发展。所谓现存的农民组织和集体所 有制、集体经济是“被集体”的,就应该消灭、解散、再“自我集体”的说法,是破坏性的思维,是极左的!更是 不了解实际情况的想当然!
党 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在表述未来农村发展道路的时候,主要的提法是扶持合作经济、新集体经济和“龙头 企业”发展。正在召开的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 出的是扶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我国的《专业合作社法》和全世界都不一样,资本是可以参与专业合作社 的。三中全会决议是主张由农民主导农村和农业经 济发展的,由农民分享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好处;政府工作报告是主张由资本主导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的,扶持资本剥夺小农的。党中央的决议正确,建 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最终版本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总而言之,为了中国和中国农民的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必须的,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是基石,农地使用 权家庭经营是基础,合作经济和新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主流,城乡居民国民待遇均等化是保障。这几条是基本原 则,都必须坚持。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春秋网」(2009年3月7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59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10 12:01 标题: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7)
什么是农民工的“退路”?
作者:秦晖
我认为,真正要讲保证失业农民工的“退路”,那就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保障农民地权、制止“圈地运动”(而不是相反地“只许官圈,不许民卖”)来保障农民可以“自由地返乡务农”;另一方面,为失业但未返乡的在城“待业”农民工提供基本保障
农民地权与“民工退路”
去年10月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并不是在反危机的背景下形成的,但10月后因经济危机引起的农民工失业问题很快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也给本来并不“明晰”的政策带来了新的变数。最近一些政策发言人强调:必须给失业农民工留出“退路”。我认为这个提法很好也很及时。
但是关于“退路”的一些问题需要讨论。首先,目前的问题是农民工本来有“退路”,而我们不要出台新的改革断了这种“退路”呢,还是本来没有“退路”,我们需要改革来开辟这样一条“退路”?
有人说,土地的官办集体所有制就是农民工的退路,他们找不到工作就可以回去种田,所以千万不要搞什么地权归农,免得农民鼠目寸光、吃喝嫖赌把地卖了就断了自己的“退路”。这还是过去那种“土地保障论”(实际上是“不准农民处置土地”保障论)的重复。目前农民工失业潮的出现似乎使这种说法更时兴了。对这种说法,我过去批评过多次,似乎从来也没有见到像样的回应。现在我也不想重复了。
这里我只想退一步说。地权归农的意思无非两个:一是农民如果想卖,就可以卖;二是如果他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假定你真的关心农民竟然胜过农民关心他自己,担心农民鼠目寸光可能会自断退路,我说农民没你想像的那么傻,也说不服你,那么好吧,你可以管制农民卖地,也就是“农民如果想卖,未必就可以卖”。但你能不能至少把地权归农实行一半,同意“农民如果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呢?如果做不到这一条,遏制不住“圈地运动”,又何谈什么保证农民的“退路”?如果根本不想做这一条,人们难道不会怀疑你关心农民“退路”是假,关心官府“卖地财政”的钱袋才是真吗?
要知道,如今还根本没有“农民如果不想卖,就可以不卖”这么一回事。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承诺缩小政府征地范围,我觉得是非常好的一个表态。但我春节回家乡时,问过一位在区“征地拆迁办”任职的朋友:今年征地任务是不是轻松点了?他说:哪里,今年征地指标又比去年大大加码了,不然怎么完得成那些加大投资“刺激经济”的项目?我说:不是说如今征地只限于重大公益项目吗?他说:什么是公益?我们只要想征,那就是公益。我说:有没有讨价还价呢?他说:一亩8万元,一刀切!讨价还价,你想可能吗?我说:不是有的地方搞“土地换保障”吗?他说:换什么还不是从那8万元里出,你当农民是傻子?他们不会算账?我问:农民愿意吗?他说如果愿意,还要我们这些人干什么?我默然。
这就叫保留了农民的“退路”?防止“退路”问题上的尺蠖效应
长期以来,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城里扫荡棚户区、取缔“贫民窟”、清理城中村、驱赶“外地人”时,从来没有考虑这些进城者的“退路”问题,他们大搞“腾笼换鸟”、挤压民营劳动密集型经济时,也没有考虑这些就业者的“退路”问题。应该说,这些做法近年来还是有所改变、有进步的。例如清理“城中村”,过去是一味强制拆迁,如今对城中村原居民(户籍居民)有了一些协商,拆迁补偿大幅度提高了,虽然还不是“市场交易”价,但这些原居民也部分地分享了都市化带来的土地大幅增值(即所谓级差地租)。然而众所周知,今天城中村基本是“外来人口”租住的贫民区,原居民多是收租者,并不在此居住,“改造城中村”涉及的最大的利益相关群体并不是他们,而是为数比他们多得多、也弱势得多的外来租户(主要就是外地农民工)。如今,“改造城中村”相对较多的考虑原居民的利益,较之原来只考虑官家“政绩”和开发商盈利当然是个进步,但这种进步并不涉及租户。“清理城中村”基本上就是对他们的驱逐,而且没有任何补偿,有谁过问这些被驱逐者的“退路”呢?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08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10 12:12 标题: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8)
而今“退路”问题不能回避了,有人马上想到的却是禁止农民处置自己的土地,同时对官府的圈地却仍然没有有效的约束。似乎农民如果没了“退路”就只是他们鼠目寸光轻易卖地的结果。说实话,我虽然对那些视农民自有其地为洪水猛兽的言论很反感,常常忍不住要反驳,但并不认为土地私有制能包治百病,也并不完全反对对农民卖地进行某些管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的卖地。如果能够做到“农民不想卖,就可以不卖”,那么“农民想卖,未必就可以卖”也算是有些理由。但是如果做不到“农民不愿,就可以不卖”(“重大公益”的征地另当别论,但如我曾说过的,公益的认定与征地的方式也应该改革),那么“农民愿意也不能卖”恐怕就会有猫腻。这就是我说过的:在涉农问题上的“尺蠖效应”。
就说保护耕地吧,茅于轼先生出于相信市场调节而反对“18亿亩红线说”,我并不太同意他的这个主张(理由另说)。但是我不愿意加入讨论。因为按尺蠖效应的逻辑,如果“保护耕地”之说得势,上面就会更加严禁农民自愿售地,但官府圈地仍然是想圈就圈;如果“无需保护”之说得势呢?那官府就会更加狂圈土地了,但农民却仍然不能自愿售地。
类似地,现在某甲说小农太低效,只有“规模经营”才代表“先进生产力”;某乙说“稳定”要紧,必须保留小农免得“无地则反”。可是他们却都反对地权归农:某甲认为地权归农后,“稳重”的小农将妨碍公司圈地扩大规模;某乙说地权归农后,“轻佻”的小农将急于卖地进城流浪。我就奇怪,他们为什么不能反过来想想呢?如果规模经营需要发展,农民自愿卖地不是很好吗?你为什么不支持他们去与买主讨价还价以争取大、小农各得其所,而要像“蒋巷事件”那样官商联手强圈农民土地?如果保留小农事关“稳定”,地权归农他们不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当“钉子户”了吗?假如怕单个农民钉子户力量还不够,就应该支持“农会赶走圈地客”嘛,为什么舍此不为,而要把农民像农奴似地束缚在土地上呢?
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我想在“退路”问题上也是如此:土地究竟是不是农民工的“退路”?如果说是,那么保持这种“退路”的主要途径是什么?是明晰农民的产权、限制行政方面的权力,使得那种以“圈地运动”、“动员式交易”或“模糊产权、促进流转”之类方式向农民土地伸手的现象尽量减少呢,还是反过来模糊农民的产权、强化行政方面的权力、限制乃至阻止农民配置要素处理地产,实行“只许官府圈,不许农民卖”的土地政策?这后一种政策真能保住农民的“退路”吗?
反过来讲,回家种田真的是失业农民工所选择的惟一“退路”或最好“退路”吗?如果我们怀疑这一点,那当然不是要得出“官府尽管放心大胆圈地”的结论。为了防止土地问题上形成尺蠖效应,如果我们要保障农民的土地“退路”,就应当尊重农民的地权,制止愈演愈烈的圈地大潮。而如果农民工自己并不认为回乡种田就是他的退路,国家也应该为他们留下别的可能——但这当然并不能成为官府扩大圈地的理由。
农民工在什么意义上是“有退路者”?
事实上,经济危机时期失业农民工究竟有多少人能把回乡种田当成“退路”,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调查指出,当今返乡农民工只占失业农民工的一部分,有人说只有一半,很多失业农民工仍然滞留在城市等待机会。另一方面,去年因经济萧条而“提前返乡”的农民工也并非一去不回,很多人在过年后又重新外出寻找工作了。
其实白南生在2007年的调查研究就指出,返乡农民工中表示“不想再出去了”的只有四分之一。而在占调查农户15%的“回流户”中,被大肆宣传的“回乡创业”者只占极少数,绝大多数都是失业后被动回乡。他们回乡后真正去种田的又更少:有11.2%回流后仍然在家乡附近打工(但工资多不如前),2.7%从事非农自由职业(摊贩等),只有1.6%搞种植、养殖。真正把土地当成“退路”的就是这1.6%而已。
更有甚者,早在民工潮初起的十年前,赵树凯等人就曾经做过调查,指出农民工绝非都是“饱而求富”,他们很多人进城实际上是为糊口谋生,而不是满足温饱之后进城淘金。我记得当时已有40%多的被调查农民工表示在经济上他们已经无法以种田为生,另有百分之几因为社会原因(如在家乡得罪了什么人)无法回乡。两者合计已经占到当时农民工的将近一半。
十年以后这个比例有了什么变化?一方面,当时农民无法以种田为生的一个原因是那时农民税费负担沉重,种田得不偿失。后来税费改革取消了这些负担,加上实行了种粮补贴,这个因素有所缓和。但另一方面,首先,十年后人口增加,耕地减少,人地关系日趋紧张的进程无法逆转。其次,城乡收入差距这些年持续扩大,而农民收入中打工收入的比重也持续扩大。这两个“持续扩大”相叠加,意味着除去打工收入后的农民种田收入与市民收入的差距扩大得就更厉害,绝非税费-补贴因素所能弥补,“种田”这一职业的相对弱势在这十年里总的来说是更加凸显了。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以回乡种田作为“退路”的农民工比例不可能比十年前更高。何况,十年前许多农民工就仅仅是户籍上的“农民”,他们从学校出来就进城打工,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务过农,经过十年再让这些进入中年的人学习种庄稼难度更大,加上这十年“民工子弟”与“第二代农民工”已经从无到有成长起来,将来还会不可逆转地越来越多,这些不仅不会农活、甚至也从未在家乡生活过的“农民”要回乡以种田为生,怕是比我们这些当年的上山下乡知青在农村“扎根”还困难。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15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10 12:20 标题: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9)
这两方面的因素中,税费改革与补贴政策增加的种田吸引力在2004-2007年间已经基本释放,成为造成前年“民工荒”的原因之一。“民工荒”如今再度变成打工难,意味着这个因素已经不太能够指望。税费既已全免,而补贴在如今农民人口仍占如此大比例的情况下提高的幅度也很难有多大,因此这方面的因素已不太可能继续强化。但另一方面的几个因素都在不可逆地强化着。因此,指望失业农民工都把“回乡种田”作为“退路”,无疑是不现实的。
警惕以“有退路者”为理由的农民工歧视:南非的前车之鉴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预先假定农民工可以把“回乡种田”作为“退路”,并以此为前提来设计制度和政策,那还会有强化对农民工歧视的可能。事实上,年前这一波农民工失业过程就显得相当没有规则:很多倒闭的工厂只是事实上“关门停工”而并未经过破产停业的相关程序,一些厂商更是突然“失踪”,工人没有得到被解雇的事先通知,没有缓冲期,没有遣散费,甚至有的欠薪都未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也不起作用,使得到处排起了“退保”的长队……而虽然很少人明说,实际上把农民工看成“有退路者”确实是一些人对失业农民工的善后工作漫不经心的重要心理原因。我就曾听到一位官员宣称:农民工用不着遣散费,“他们可以回去种田,他们反正是有‘退路’的”。还有一位学者,甚至把这当成是我国比西方国家更能经得起经济危机冲击的“成功经验”,而且这个“成功经验”更证明我们千万不能把地权交给农民,这真可以说是“低人权优势”的危机版了。
的确,与发达国家“难以对付的”工人相比,我国的农民工平时就是“候鸟”、“两栖人”或姚洋所说的“流动工人”,碰到危机让他们“流动”回去就是了。但这真的可持续下去,成为我们可以炫耀的一种反危机“优势“吗?
关于这方面,我们可以看看南非这个前车之鉴:南非土地制度中一直存在英国传统的私有制与布尔传统的国有制的冲突。19世纪英国占领开普殖民地后曾一度试图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允许黑人购买和拥有土地。这一举措惹恼了布尔人。为安抚布尔人,英国妥协了,后来南非实行的仍然主要是布尔人制度。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规定,黑人实行部落传统下的份地制,在主要的好地都被白人国家圈走的情况下,该法伪善地在余下的黑人地区实行“平均地权”,规定部落必须保证黑人家庭拥有份地,但每份不超过10英亩,一家不能拥有多份,份地不能买卖。1913年、1936年南非又两次通过土地法,最后形成了一种“二元土地制度”:在“最终实现白人国家所有”的框架下,一方面白人社会内部基本上按英国传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上的私有地权制度,另一方面对黑人却强化了部落集体下的家庭“份地”平均使用制,不仅禁止黑白间的土地交易,在黑人内部也只承认部落土地所有制,不承认私有制,“限制个人对土地的权利”,“限制个人土著土地拥有量”。但对这些黑人部落区保有的土地,国家仍可以随意征用来搞开发。这种土地制度中的“二元结构”给南非白人当局带来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当局得以用部落身份束缚黑人,即便黑人长期在城里打工,也得不到市民的权利,同时又以黑人都在其部落内拥有份地为理由,把所谓保障的责任推卸给黑人部落,否认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
于是南非便形成了这样的“优势”:经济繁荣时让“流动工人”(黑人劳工在南非的官方称呼)进城卖苦力,一旦遇到萧条就把他们视为城里“多余的人”,竭力把他们赶回家(所谓“黑人家园”)靠狭小的部落份地生活,以此一次次地把危机的打击转嫁到他们身上。南非官方把这种“流动劳工”加“黑人家园部落所有制”的设计自诩为“有序的城市化”,并大肆挖苦美国让黑人进城安家形成大片贫民区是一种“无序”的“失败”政策。另一方面,白人国家以防止“黑人无地”为由,伪善地维持黑人部落集体所有制,但国家却可以凌驾于“集体”之上,利用不承认黑人土地私有权的方便,任意廉价征地,把黑人从一块又一块的故土赶走。因此,南非一方面从来不存在所谓黑人内部“土地私有自由买卖”造成“土地兼并”的问题,但白人国家“兼并”黑人土地的问题却比任何“土地私有制”国家都严重。用法国记者波尔-理查德的话说:南非黑人就这样成了“‘有序城市化’政策的牺牲品”。
但是,这种歧视在黑人的抗争下终于走到了尽头。而由于黑人劳工在种族隔离时期长期“低自由也无福利”积累的欠账太多,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一度面临非常严峻的都市治理问题。
但愿我们不要走到那一步。以农民权利和政府责任来安排农民工“退路”
温铁军先生最近提出:以亦农亦工的兼业方式没有“效率”为由来强制推行“规模经营”是行不通的。我们一方面要让农民自由地进城打工,另一方面也要保证他们能够自由地返乡务农。这个观点我是完全赞成的。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26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10 12:28 标题: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10)
但是他因此提出的土地政策却与一些主张“强制推行规模经营”的人很类似:他担心农民会卖地,而那些人担心农民抵制圈地,以此理由,温先生和他们都反对地权归农户。如前所述,这就是尺蠖效应的一种典型表现。要跳出这种怪圈而真正做到农民可以“自由地返乡务农”,我以为就是要让后一些人的担心成为现实:农民有了地权,圈地就困难多了,农民工返乡务农的“自由”不就大了吗?而如果所谓“自由返乡”是以事先禁止他们处置土地(同时却不阻止圈地)为前提,那不是先就剥夺了他们的自由了吗?马克思曾经说过:近代无产阶级是没有保障的,而中世纪的农奴是有保障的。他这就是指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因此没有“失业”问题而言。但是马克思当然不会真的认为中世纪的农奴比后来的工人更值得羡慕。现在发达国家的工人当然不再是没有保障,而是拥有我们难以企及的福利保障了。但与中世纪相反,这不是用牺牲工人的权利,而是由政府承担了服务责任来实现的。
实际上,禁止地权归农户与农民的“退路”有多少关系呢?且不说如前所述,2007年时“回流”农民真正回来种田的就不过十分之一(15.6%中的1.6%),只说如今政策也允许“使用权流转”,很多农民工已经把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出去了,与所谓“私有制”下的卖地区别只有两点:一是这种“模糊产权、促进流转”特别容易引起纠纷,事实上去冬以来因农民工回乡导致的土地纠纷已经明显增加。二是通常认为“使用权流转”不能卖断,原承包人有回赎之权。这实际上类似于传统时代可回赎的土地出典。因此所谓“不搞私有制”的实际意义就是土地“可典不可卖”。但是,真正有权势的人拿走了你的土地,你想要回来实际上很难。而土地市场上“典价”总是大大低于“卖价”,因此“可典不可卖”其实是大大降低了农民手中土地的变现价值。在过去所谓的土地私有制时代,没有受到禁止卖地的农民也知道珍惜自家的土地,一般也都是尽量出租出典而不轻易“绝卖”的,许多地方“田面”的流转量往往大大超过“田底”。但一旦遇到真正急需变现时,他们就可以卖出很高的地价。如今的“可典不可卖”惟一的功用其实就是使这种应急变现能力成为不可能、农民“流转”了自己的土地只能获得微不足道的“典价”。这到底是“保障”了农民呢,还是损害了农民?
曹锦清先生最近说:土地承包制未必就是永恒的,未来“随着中国经济与财政持续增长,国家有能力将农民的社会保障彻底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并成为国家对农民承担的义务”,那时就可以搞“土地私有化”了。但是现在绝对不能搞。我想,他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如果国家真能“对农民承担义务”了,它禁止农民卖地(即不搞“土地私有化”)倒还有几分理由。但假如像他说的,现在一旦有难,国家还不能“对农民承担义务”,却又要禁止农民“卖地救命”,那农民还怎么生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走出“负福利”困境
我认为,真正要讲保证失业农民工的“退路”,那就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保障农民地权、制止“圈地运动”(而不是相反地“只许官圈,不许民卖”)来保障农民可以“自由地返乡务农”;另一方面,为失业但未返乡的在城“待业”农民工提供基本保障。由于我上面提到的那些事实,后一方面应该更为重要,而且今后会越来越重要。无论如何,那种南非式的“流动工人”制度的“反危机优势”并不值得夸耀,也很难指望它可以长期持续。我们不能永远以农民工“失业了就回去种田”为假设来制定政策,“正常的”失业保险和待业期居住问题应当进入我们的议事日程了。
事实上,当前在中国国家“汲取能力”已经以数倍于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的增速急剧膨胀了15年(从1994年分税制算起)之后,已经不能说它还没有能力“对农民承担义务”了。尤其是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这些年也有了一些安排。各地都有了一些“三方统筹”账户的规定。但是,我们如今的一些制度缺陷却使这些安排往往变形、扭曲,甚至变成我过去指出过的那种“负福利”困境。这次农民工失业潮出现后发生的返乡农民工退保现象就是一个典型体现。
本来社保账户在农民工正常就业、拥有正常工资收入时并不体现保障功能,这一功能应该在他们失业时体现出来。但是现在却相反:由于农民工社保账户不能异地接续,他们在业时号称是有“保障”的,一旦失业反倒没了“保障”,如果不取出自己被强制储蓄了的那部分工资扣除,就等于额外遭到损失。而事实上即便他们退保,也只能取回自己的工资扣除,国家财政出的部分、尤其是企业为自己出的那部分都取不出来,而被留在当地社保基金之中,这等于是用农民工、而且是失业农民工的钱来给“城里人”增加福利基金。有人分析说,这正是一些地方政府乐于保留这种明显的制度缺陷的利益动机。而这不是典型的“劫贫济富”、“取弱补强”、典型的“负福利”吗?应该说,既然可以建立这样的统筹账户,就不能说没有财政能力了,仅仅解决“接续”问题并不需要增加投入,这就看你是不是真想为农民工建立“退路”了。
再者,我们的农民工如今在既没有廉租房又不断“清理城中村”、摧毁“违章建筑”的情况下很难有自己的住所,他们大部分住的是自己打工企业提供的集体宿舍、工棚,这不但使他们无法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且也削弱了他们在劳务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因为一离开企业就无处安身,他们事实上无法“待价而沽”、“择木而栖”,而只能在接受任何条件留在企业里和离城返乡二者间作出选择。而今天在失了业又不愿或不能返乡的“待业”农民工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在居住方面给他们在城里也留条“退路”呢?
总之,对于农民工的“退路”问题,也许由于“国情”所限,人们还无法要求过高,但至少,如果国家不能对他们承担更多的“义务”,起码不要在危机时期进一步取消他们的“权利”吧。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2009年2月20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0 12:37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14 07:30 标题: 最主要是尊重农民的意愿(11)
最主要是尊重农民的意愿
作者:吴象
我们不能就改革开放讨论改革开放,应该把时间延长、把范围扩大。因为农业不仅仅是一个农业问题,一个农村问题,而是整个中国问题的核心。过去,我们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站在我们一边,取得了革命胜利。现在,中央指出“三农问题” 是全党工作的“ 重中之重”,这个问题抓对了、做好了,中国就一定会兴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千年变局的开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些人只讲它解决了温饱问题。这样看是不够的。应该说,温饱问题是中国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压在上上下下无论是领导还是老百姓头上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个千年变局,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开始。
过去, 我们有一个教条: 每个人只能占有生活资料不能占有生产资料。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如果这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就不可能有自由,就不可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社会就失去了活力。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可以主动地掌握生产资料,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成为了商品经济的一个细胞,推动了生产要素的流动。中国很快就出现了专业户、小商店、小私有企业、合伙企业,使半死不活的乡镇企业得以突破“三就地”(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的枷锁而蓬勃发展、“异军突起”,成为中国向工业化进军中的一只劲旅,从而促进了中国私营企业死后重生,有了新的辉煌的发展——现在占据整个经济的半壁江山以上。没有私营经济,中国经济应该占世界第几,我不知道。而占世界第三这个成就是怎么来的,却更值得深思。
农村改革初期,中央精神是先从群众中来,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意见,再到群众中去,不强迫搞多元化,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最主要是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比如集体搞得比较好的,群众愿意搞集体的,仍然允许存在。据我记忆,小岗式包产到户统一神州大地之时,差不多有2000左右个村子继续搞集体,比如华西、刘庄这些村子。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把资金、土地、劳力这三个生产要素集中在一起搞非农产业,像华西基本就成了一个总部设在农村的大企业集团了。
我不主张对任何一个典型人为地拔高。比如之前的大寨,其实就是一个生产典型。小岗后来没什么发展也是必然的。因为它原来完全是一个农区,它的产业怎么能和江浙相比。很早,万里同志就警告过安徽干部,人家要包产到户一定比你发展得快。生产力水平不是一个制度变一下就能变过来的,需要慢慢地积累。
不能孤立地看农村问题
不能孤立地看农村问题,这是我常常想到的一个问题。农村第一步改革成就虽然很大,但是引发的问题,比它解决的问题更多、更复杂。更复杂的原因在于,我们现有的政治经济体系与经济改革的要求不配套。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的讲话中提到,政治改革不进行,经济改革就不能深入,甚至还会失败。比如80年代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倡要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发挥他的民主权利。但是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是国务院各部委在具体落实,有些就对一号文件阳奉阴违。那个时候,老百姓给这些实施细则起了一个“外号”叫二号文件,说“一号文件很好,二号文件好狠”。后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规定,各个部门都要检查一下,过去发的哪些文件不符合一号文件的精神,都要修改。总之,我们的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的配合,而是在不断的矛盾和摩擦中进行。所以受到很多干扰,有一些扭曲以致变形。
中央第二个一号文件指出,有统有分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当年在中央书记处审议时,我作为工作人员曾在场旁听。大家原来担心这句话可能被删掉,没料到在讨论中却异常顺利地通过了。后来,薄一波同志还加上了一句不让写进文件的话。他说,“它还解决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里面长期没有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我个人理解,指的就是发展中国家应该如何对待农民土地问题。可是,后来我们的改革受到了各种各样的干扰,这个制度如何探索、完善,没有人管,引导它进一步发展起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4 08:12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14 07:51 标题: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12)
结果后来,特别90年代以后虽然掀起新的改革和发展的热潮,但是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了。结果就使我们的改革偏重于GDP,偏重于城市,城乡差距扩大。
现在,全国很多地方正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我觉得,不要改变土地的性质,可以按照农民的意愿,以各种方式流动。流转的所有权应该给农民。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小农无论是和乡长、村长打交道,还是和资本打交道,都不占优势。所以国家还是要避免农民的土地轻易地被权力和资本合并走,都私有化以后存在这个危险。也有一种意见说,为什么过去乡镇企业、国有企业都实行股份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原来的管理者所有即私有了。土地在合作化之前原本已归了农民,为什么就不能把所有权归还农民哪?土地私有化是什么?难道不就是把所有权交还给农民吗?我觉得两方面都该进一步研究。
现在我们总的原则是多给少取放开。严格地说,应该树立或者斧正一个观念:不是多给的问题,是多还。安徽那个时候为什么改革比较坚定,敢于冒风险,与万里同志作为第一把手很有关系,就是他到农村特别是到山区农村一看,觉得农民那么困难,对不起农民。他是以这种心情去帮助农民打破枷锁,把他们放到自由广阔的天地去。现在给的名堂不少,更重要的是建立农民的保障制度。
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
为什么迄今为止, 我们的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原因很复杂,但其中的主要原因, 我认为仍是“左”的思潮的影响,“左”的“形去神在”。我们受的教育老是“左”比“右”好,认为“左”是方法的问题,“右”是立场的问题。结果导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些优良的传统作风都走到了反面。变成了一句顶一万句,变成了压制群众,概括起来就是假大空侵入各个领域,而假大空来自于自我膨胀。因此,“左”的错误很不容易纠正。人民公社早不在了,人也换了多少茬了,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左”的年代形成的体制仍然存在,仍起作用,更多的是变相存在,变相起作用。决不可忽视今天的“ 左” , 不仅有老祖宗的“ 条条”,还有各种新的“理论”,不仅是由于意识形态、思维定势,而且有更直接的“权力”、“利益”因素。事实上,刚刚建立起的市场经济若干环节已被扭曲,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或变相的权钱交易已经泛滥成灾。
我想与大家共同牢记邓小平告诫我们的几句重要的话: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左”的根子很深。“左”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势力。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现在最糟糕的就是思想垄断。胡锦涛同志指出,“解放思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四大法宝”之首。从这个高度来认识解放思想的极端重要性,是指导思想走向成熟的表现。解放思想,就要倡导独立思考,认真调查研究,不断向前探索,敢于突破“框框”;解放思想,就要营造民主氛围,宽容不同意见,允许争论诘难,互相启发提高;解放思想,就要承认实践检验,是则是非则非,及时纠正缺失,力争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就要依靠群众智慧,倾听群众呼声,政策来自群众,体现群众利益。
中国是一个人口最多的农业大国,怎么现代化?怎么城市化?所以,中国模式不可能是对任何既有模式单纯的模仿。一定是根据自己情况的分析,研究,然后创新。这本身就是一种创造。吴江同志一篇文章说,“世人热议‘中国模式’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回答是要自我警惕、自我检查……千万不可自我膨胀,自夸盛世。前面的路还很长。”我很赞成他的意见。我们的体制不是一日之寒,有的毛病在延安时代就出来了。今年是牛年,但不能有牛气,但是要有牛劲,实实在在埋头苦干。有犟劲,坚韧不拔,坚持到底。每个人都干自己能干的事情,继续埋头苦干,中国要干的事情还有很多。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2009年3月13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4 08:2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14 08:26 标题: 这是农民组织兴起的时代---于建嵘教授访谈(13)
这是农民组织兴起的时代
30年前,小岗村率先提出包产到户,冲破人民公社制度的平均主义,而30年后,小岗村的农民顺应时代,形成土地合作组织,由单打独斗回到集体力量。小岗村的变化对中国广大农村有什么样的影响和意义?日前,《中国改革》记者采访了刚从小岗村调研归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
《中国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前行者,小岗村从30年前强调个体积极性,到现在重视集体力量,小岗村的这一变化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所处的是个什么样的时代?如何才能把握时代机遇?
于建嵘: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符号。小岗村30年前发起的家庭联产承包和今天实行土地流转、走向合作经营,并不矛盾。自由和合作都是人类的天性,是人类的权利。3 0 年前他们强调个体积极性,是因为那时的人民公社制度大大束缚了他们的自由和生产自主性,肆无忌惮的剥夺了他们的劳动果实,打击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包干到户正是要重新获得自由和生产自主,政府肯定了他们的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是符合历史潮流的。
但是我们知道,小岗村的包产到户以及随后的家庭承包制,立竿见影地解决了他们的温饱问题,但是30年来小岗村并未致富。一家一户的农业经营可以保证较高的土地生产率,但是劳动生产率却是极低的。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单靠一亩三分地的务农经营,农民致富基本不可能。再者,30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起来,农民早已被迫卷入了市场竞争,一家一户的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太弱。所以,农民要进行合作,包括小岗村在内的中国农民在土地流转上都可以在遵循自愿进入和自由退出等合作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合作,成立土地合作组织。
《中国改革》:面对市场的风险,作为政府,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于建嵘: 一般而言, 在市场竞争体制下,能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由市场来解决,政府不要做全能政府。农民进入了市场,他们也要在市场中接受锻炼和考验。但是,这并不是说政府就可撒手不管,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帮助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针对市场风险对农民生产积极性造成破坏这个问题,我想中央和各地政府都可以有所作为。首先,要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生产补贴,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既不违反WTO规则的约定,恰恰相反,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就是对农民和农业补贴的额度,我们用得远远不够,税费改革前甚至是反运用,美、欧、日等各国都是保护农业,我们国家反而是掠夺农业;其次,政府可以在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改革上有所突破,尤其是农业保险可以减少农民在市场风险、自然灾害中受到的损失,但因为农业的特殊性和它面临风险的系统性,农业保险政策的推行不能是市场行为,不能由保险公司来主导(他们毕竟是逐利的企业),而应该要各级政府负责绝大部分的支出。其他,如政府帮助农民建立现代合作组织、创造健康的法治环境等都有助于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国际竞争的农产品,政府在关税、法律援助上都要有一套完备的应急机制。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3-14 08:29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3-14 08:35 标题: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14)
《中国改革》:对于实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您有什么预见性的建议?
于建嵘:我想,农村土地流转最乐观的局面就是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各种农产品总产量,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农民流动,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坏的后果是中央出台的这一规则和制度,被一些强势集团利用,出现土地兼并,农民失地问题更加严重,土地的用途被非法更改,乃至冲击粮食安全等。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土地流转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制定严格的相关配套法律规章并严格执行,促进乐观的局面出现,预防坏的后果发生。
土地流转过程,有三个比较普遍、比较严重的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是, 地方政府以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名义,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进行土地流转,甚至借土地流转谋取私人利益。因为农村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很大程度上在基层政府及其官员手上,往往是部分官员代行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土地流转提到这样一个高度之后,地方官员可能会好象拿到一个尚方宝剑,把土地流转当做政绩来追求,农民的意愿和声音更会遭到漠视。如何防止这种问题普遍发生?我想最关键的就是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所说的,农村的土地流转以农民为主体,遵循农民的意愿,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前提下实行流转,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个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章来保证。
第二是土地流转过程中,规模经营所取得的收益,大部分被规模经营户和政府及其官员拿走了,农户自己只得到可怜的少部分。如何在土地流转实现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遵循农民意愿,还要尽力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一个值得借鉴的办法是允许农民成立土地合作社。我们在河北青县以及东部部分县市都发现因为青壮年劳动力的大规模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缺乏,出现土地抛荒现象时,这些地区的农民就以土地为入社的资本,组成各种专业合作社,既体现了自愿、平等的原则,也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还有一个办法是,建议政府给农民发土地承包权证,这样既可以解除农民的忧虑,给农民可预期的利益保证,同时也可防止土地流转到最后把所有的土地权益都流转走了。
第三是防止土地尤其是耕地在流转过程中变更用途,破坏耕地,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实际上,即便世界上许多农地私有化的国家,农地的转让也并非完全自由。以法国为例,为保护耕地,法律规定私有农地要用于农业,不准弃耕、劣耕、搞建筑。为此,法国政府设立专门的农地整治公司。农民在出卖土地时,必须通知农地整治公司。如果农地整治公司认为买卖不合理,它就会提出收购农民的土地。法国这种农地买卖的限制制度对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0年农村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的利益诉求。土地流转也应如此,要坚决反对那种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 在农村改革上,我们要做的就是要相信农民,相信他们懂得如何理性的思考,允许农民自我组织起来,尊重他们的创造,在法律的框架下让他们自己说话、自己行动,不能用不合法的手段束缚他们,同样也不能用某一种模式或经验来束缚他们。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2009年3月13日)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8:24 标题: 中国农民问题的讨论(15)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
作者:赵树凯
在当前的农民研究中,“政治”似乎缺乏应有位置。一方面,在以“农民”为主题的讨论中,政治常常不被纳入研究视野当中。这些研究,基本上是以经济和社会问题为基本取向的:农业生产能否满足国民经济需求?农民收入能否持续增加?城乡收入差距能否缩小?这些问题主导了对“三农”问题的理解,也赋予“农村治理”讨论以经济取向。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民主政治受到高度评价。但是,这里的“政治”被严格限定在村庄社区内部。另一方面,在以政治为主题的讨论中,农民也很少进入视线。人们在讨论“政治”时,往往将注意力更多地投向中产阶级、市民社会等新的社会力量。农民成为“沉默的大多数”,既缺乏纵向的政治参与(participation),又缺乏横向的自组织(engagement),对于政治体制的影响显得无足轻重。在这个意义上,许多政治讨论即便覆盖了“农民”,也往往是作为政治管理的对象加以“处理”,或者作为政治动员的对象加以“争取”。
中国的“农民”如此之多,“农民”内部的结构如此复杂,“农民”的制度定位如此迷离。新中国走过一个甲子,改革历经半个甲子,乡村和城市生活中的种种矛盾冲突在不断地提示我们,“农民”正在越来越走近“政治”,“政治”也在越来越靠近农民。那么,我们不得不想:在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属性是怎样的?农民在政治中的角色是什么?农民的政治能力将怎样展现?政治制度与农民的关系是怎样的?政治应该如何对待农民?等等。所有这些困惑着我们的问题,本人将其归结为“农民的政治”。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这是执政党关于农民问题的政治表态,因为改革的经验表明,不尊重农民的国家治理将导致灾难。但是,这还不是农民问题的政治解决。表态可能意味着认识到重要并将致力于解决,但并不意味着已经解决。农民问题的政治解决,道路还很艰辛。农民的上访和农村稳定在困扰全社会,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现实生活不断提醒人们,不尊重农民的问题还很多,甚至很严重。农民与政府的冲突正在增加,农民对政府的信任也在衰退。这些其实就是政治问题。尊重农民的真正问题在于,不是想尊重就尊重,想不尊重就不尊重。不是要大家认识到需要尊重,根本在于,要真正做到让农民不得不被尊重,或者说,怎样才能做到,不尊重农民不行,这就是政治问题。政治不尊重农民,农民将颠覆政治,历史上如此,现代恐亦如此。
确实,中国有了村民自治,而且这些年来自治有了很大成长。农民正在学会选举,特别是学会通过选举干预村庄的公共生活。但令人困惑的是,村民自治走过了二十年,且农民的政治发展令人注目,与二十年前比较,中国的基层政治是否进入了良性运行?回答基本是否定的。村庄内部的选举还不足以解决中国农村的政治问题。如人们看到的,更多的问题不是来自村庄内部,而是来自乡镇或者更高层政府。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10 08:32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8:34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16)
农民的政治需要
现实生活表明,试图把农民与国家政治做出间隔的想法是危险的。古代王朝的政治经验,不可以套用。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变了。现代中国农民身上的政治能量已经快速积累,并且正在寻找释放渠道。把握不好这种能力的释放渠道,或者不能引导这种能量的良性释放,将导致社会灾难。
政治与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同步的,但在传统社会里,农民与政治是分离的。《论语·子路》记载的“樊迟学稼”的故事,就谈及“为政”与“务农”之间的关系。孔子试图说明,农事不过是农民的专长,为政者无需躬亲,只要追求“礼、义、信”就能实现政治的“大治”,获得“四方之民”的顺服。“农事”与“为政”之间没有关联。孟子在与陈相所宣传的“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争论中,则做了更加细致的论述。孟子认为,社会必须分工,各行各业专其所长。政治是由专业的人士所从事的活动,政治上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分工,就如同耕、织、牧、渔的劳动分工一样。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应安心于自己的岗位和职业。不能跨越专业的界线,让专事耕作的农民从事“治天下”的政治活动。因而,政治由“肉食者谋之”,与农民无涉。孔孟的论证旨在说明,农业的技艺并不适用于政治,农业与政治作为两个不同的行业适用不同的规则。
在农民与政治之间作出区隔,这不是中国所特有的传统。古典时期的欧洲,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并不参加生产劳动,而从事生产活动的奴隶没有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在雅典,能够直接参与公民会议的政治讨论和投票表决的公民人数仅占全部人口的一小部分。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看来,政治的目标追求“好的生活”,而这样的使命只有深具智慧的“哲学王”才能胜任。他将国家内部的群体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武士和劳动者,统治者依靠自己的哲学智慧和道德力量统治国家;武士们辅助治国,用忠诚和勇敢保卫国家安全;劳动者则为全国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如此才能成就一个合理的城邦(国家)。可见古典时期的农民与政治,被演绎为不同行业的劳动分工。在西方古典文明的理解中,政治是自由人从事的行业,他们不为农事所驱使,才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政治生活。
在本人看来,传统政治学说关于农民与政治关系的阐释,也许更多是当时政治现实的反映,而不可以作为贯穿古今的政治生活法则。在传统时代,不仅政治不需要农民的参与,就是农民自身,似乎也对政治缺少兴致。与农民封闭的生产方式相对应的,是乡村封闭的社会生活。农民缺少公共关怀和政治热情。法国农民在19世纪政治动荡中的表现,集中展现出了这一特点。我们还可以找到更多这样的例子。
但是,问题在于,今天的农民还是那些农民吗?现在的中国农民,我们姑且称其为“农民”,因为我们实在没有办法找到另外的称呼。我们需要明白,现在的农民,不是孔孟时代的农民,也不是满清时代的农民,甚至,也不是建国初期的农民,也不是改革初期的农民。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农民被政治所忽悠,甚至为了一个抽象的“国家”“理想”,宁肯饿死也不怀疑那个理想,也不怀疑那些政治权威。现在,情况不同了。那样容易满足、那样善良、那样顺从的“农民”,还能期待他们依然如故吗?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8:44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17)
专门的乡村考察让我们发现,日常生活的不经意观察也不难看到:今天的中国农民正在越来越关心政治,或者说,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关心政治,并且力图去干预政治。他们对于政治的干预,已经不是像古代农民那样在活不下去的时候才采取暴力反抗。他们已经开始关心和干预日常的政治,他们甚至干预起政府雇佣多少人,也干预起政府的钱都是怎样花出去的。这些政治的干预,既包括地方政治,甚至也包括高层政治。因为,在一个日益市场化和充满流动性的社会中,传统血缘和地缘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正在降低,熟人社会正为生人社会所取代,利益的分配和调整,更多不再是通过熟人社区的传统习俗来实现,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法律和政府来实现。当下,政府的每一个神经末梢都会接触到农民,在这样一种现代的生活框架之中,农民自然意识到政治的切身重要性,也越来越希望积极能动地参与到国家政治过程中去,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由某个或者某一群领袖来代替他们思考,为他们指出所谓前进的方向,而他们仅仅是不假思索地、奋不顾身地去“勇往直前”。他们需要自己参与寻找方向,确定目标,也需要参与路线探索。他们正在学会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如何寻找、表达和捍卫自己的利益,如何更开放地参与到利益分配的过程之中。可以说,他们已经属于政治,政治也属于他们。如果将“政治”理解为“管理众人的事”,那么,农民不仅仅是“被管理者”,而是需要参与政治过程。政治不应该只属于政治家。政治过程并非统治者自娱自乐的过程。无论是政治统治还是政治管理,都有赖于被统治者或被管理者的接受和认可。政治秩序的确立,需要每个主体都能明确自己的角色和定位,不去冲击、破坏基本的权力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是为政者和各个社会阶层的共业,而非为政者所专擅。
农民的政治属性
只要是一个社会群体或者阶层,只要这个群体对公共生活和公共权利有诉求,那么这个群体就会有政治属性。
就农民与政治的关系而言,或者说农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基本方式,有三种主要的行为选择:其一,接受既定的政治统治,或者接受既有的政治秩序。在这种秩序下,“管理者”的政治获得了农民的认可,或者说,没有受到农民的反对,政治统治得以顺利进行。其二,如果存在着可以选择的其他国家,那么农民可以根据统治者的政治管理情况,选择接受自己满意的政治统治。农民尽管看似没有参与政治过程,但是,其实他们在“用脚投票”表达自身的同意或默许(这种“用脚投票”,是相对于后面的两种情况而言,表现为农民没有离开本国而选择其他国家(政治体)定居,或者,农民没有起来反抗)。韩愈在谈到春秋战国时代的文人出路时曾有精辟描述。孔子所说的“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其用意也旨在说明被统治者事实上会用脚投票,所以政治统治需要考虑被统治者的意愿和需求。其三,如果无法接受现有政治统治,而且又缺乏其他政治体可以避而趋之,那么他还可以选择“揭竿而起”,对现有统治者进行反抗。
这也就是说,如果农民能够接受既有的统治秩序,那么他们可以专心从事本业,埋头专务自己的“土地和家庭”;一旦其认为现有的统治行为不能忍受,则只会铤而走险、群起抵抗。最终,或者原有的统治集团调整治理办法,或者统治集团改朝换代、重新确立新的政权和政治统治。这样的情境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屡见不鲜。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8:45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18)
从中外历史传统来看,农民不仅是征兵的最重要来源,也是参与起义、推翻政权最有力的力量。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自不待言,即使是进入近代历史,农民在其中仍然是值得重视的力量。毛泽东曾断言:“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民运动不赶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在毛泽东看来,农民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有政治洞察力和判断力的,“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
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本身是具有显著政治性的。这种政治性尤其会在对抗性的政治冲突中体现出来。当然,更多时候这种政治可能是潜在的。农民对既定的政治秩序的接受与否,直接影响到其潜在的政治性是否会被激发出来。因此,统治集团要想延续自身的政治统治、保持其所掌控的政治权力,就必须将其“统治”的强度置于被统治者能够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
农民的政治性一般在社会矛盾激化时强力迸发。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日常生活是不具有政治性的。在历史上,农民有组织的、正式的、公开的反抗是短暂的,并非长期持续,但农民的政治表达方式并不止于此。政治人类学家关于农民日常反抗的研究无疑丰富了这一理解。在大规模的、结构性变迁的运动之外,农民还惯常使用无组织的、个体的、机会主义或自我放逐的、没有革命性的后果、也不直接冲击统治体系的合作式抗争,这是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这些日常形式的反抗通常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等。这些被称为“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 ”的斗争形式具有共同特点:它们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它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尤其是在第三世界,农民很少在税收、作物分配、发展政策或繁琐的新法律等问题上去冒险直接对抗权威;他们更可能通过不合作、偷懒和欺骗去蚕食这些治理策略。观察今天中国农民的日常抵抗,比JANMS SCOTT所描述的东南亚农民的表现更加丰富多彩,也更具有强劲清晰的政治意味。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曾有普遍的生产中的“出工不出力”,也有分配中的“瞒产私分”。改革以来,则有形形色色的上诉投诉,乃至“聚众滋事”。无论是在偶然的公开抗争还是日常的消极反抗中,农民的政治性被不断地激发出来。中国农民这种表现,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中国政治的未来。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度,甚至不同地区的“农民”,其政治属性是不同的。历史上,我们看到,更多情况下农民在政治上的“被动参与”塑造出其政治属性。但是,现在,农民身上潜在的政治性,正在表现为直接的政治属性。甚至说,政治性不再是潜在的,而是直接的,也是现实的。这是农民的政治属性的改变。从这个角度说,农民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现在和未来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农民是无法忽视的力量。家庭承包制度是农民的选择和坚持,这直接表现为经济制度的嬗变突破,但是,这种改变已经产生并且将继续产生更大的政治张力。农民在具体改变中国农业经营体制的时候,也在改变着中国的基层政治甚至高层政治。
中国农民的政治属性所以值得重视,根本原因在于,此农民不是彼农民。就今天的中国农民而言,他们不是一个职业概念,我们很难具体说明今天所谓“农民”都包含多少种职业群体,有所谓“农民企业家”“农民工”,甚至有“农民作家”“农民发明家”,当然也有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即“作为职业的农民”, 还有“失地农民”(这在外国学者是难以理解的,没有土地居然称为农民),还有一种是非农民、非居民的“假市民,真农民”。这些人生活的村落已经“村改居”(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从名称上看已经成为城里人),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进入城市的社会福利体系中,角色也没有变成为市民。政府把他们转为“居民”,主要动力通常是要拿他们的土地。 从根本上,他们的认同和真实状态还是农民。由此可见,在农民这个称呼之下,这个群体其实已经成为某种社会制度人为划定的“身份群体”,而不是职业群体,可以说,他们是制度规定的“身份集团”。那么,这些人的权利要求,就有相当部分与职业活动无关,甚至与土地无关,与农业生产无关,与乡村生活无关。比如,今天农民工的许多问题就是这样。因此,这个群体的许多权利诉求行动,从另一个角度说,他们的一些抵抗活动,是与“制度化身份”有关的,是对于制度的不满和反抗。从这个角度看,现在的身份制度,是在凝聚农民将抵抗的矛头,集中指向制度本身。而许多地方推行的所谓“户籍改革”,其实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并没有触动这个制度的实质。我们不可以假定农民都是弱智,以为不再称呼他们为“农民”了,农民便高兴。相反,这种文字游戏倒更容易激发农民被愚弄的感觉。于是,农民的这些不满便往往积累为政治性的诉求甚至抵抗。这是我们观察今天中国农民的政治表现所必须重视的。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8:47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19)
农民的政治表现
在政治生活中,基本政治秩序如何确定并维持稳定,换言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何得以确立?一般看来,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种是“强制”。统治者手中握有国家机器——军事力量和武器装备,以此来压制被统治者,使其就范而不敢犯上作乱,通过暴力及其阻吓的方式来保证统治行为的顺利开展。但军事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供养军队的成本也很高,而且军队本身还与包括农民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有着一定的社会联系,是否有能力、有意愿贯彻统治集团的强制意图,这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靠强制来维持统治难以持久。
一种方式则是说服。统治者通过编织起一整套的意识形态来强化被统治者的承认和服从,使得被统治者接受统治和管理的正当性,不对它产生质疑,甚至深信不疑。完整的意识形态对于统治秩序的维持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但时移世易,传统的意识形态就必须不断与时俱进、顺应经济社会的新变化,否则也容易为人们所质疑,被新的意识形态所取代。尤其是在一个开放的政治体系中,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竞争,最终谁能获得认可和支持,仍然是有风险的。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也不断地显示,用政治意识形态来凝聚农民的办法,似乎正在越来越软弱无力。
一种方式是市场所使用的“交易”。通过交易,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各取所需,相互接受和承认对方的行为。如公民纳税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也可以被比作交易行为,公民通过纳税从而获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政府则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换取公民履行纳税的义务。此外,还存在着另一种交易,也可以说是“政治市场”上的交易,在这个市场上,选票就是货币,公民就是政治家的客户。核心的政治过程是通过这种“市场化”交易达成的。在选票这种政治货币的左右下,政治家在政治市场上接受选择,登上政治舞台者也不可以随心所欲,需要在选票面前仰人鼻息。
统治者的权威能够得到被统治者的默许、接受或认可,是政治秩序得以确定的前提。政治文明从古典向现代推进的过程中,政治统治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成为关键。这就正如洛克所言,“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自由、平等和独立的)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从现实的角度考量,如果将政治理解为“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那么,农民如果要从公共权威中获取自身所偏好的价值安排和资源配置,就需要积极地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无论是有组织的反抗还是日常反抗,从角色属性来看,这样的政治活动都属于政治生活中的被动行为。在传统政治中,农民对于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只有通过这种否定的方式来表示反对,或者通过默认、接受的方式来表示支持。在现代政治过程中,开放农民参与政治、表达同意的机会,则是现代民主制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孙中山提出的“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事实上,不论政治体制本身是否主动开放,在一定条件下,农民都会主动提出政治参与的诉求。通常,这种政治参与诉求是通过他们积极的权利主张开始,或者说,是通过权利抗争开始的。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8:52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20)
亨廷顿分析认为,传统社会内的农民是一种恒久的保守势力,他们禁锢在现状之中;而现代化给农民在两个方面带来冲击:一方面,使农民劳动和福利的客观条件恶化;另一方面,导致农民的渴望上升。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启蒙传到了农村,农民不仅意识到自己正在受苦,也认识到能够想办法来改变自己的苦境,他觉得自己的命运是能够得到改善的。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既加深了农民的苦难,也提高了农民的期望值。于是,农民开始寻求参与政治的过程,通过影响政治来争取资源。
查尔斯·蒂利在考察欧洲农民抵抗和集体行动的早期著作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抗争方式:“竞争型”(competitive type)、“反应型”(reactive type),以及“主动型”(proactive type)。竞争型抗争是指,在资源占有类似的群体间为了争夺同一样资源而发生的冲突。像传统农村村庄之间为争夺资源而进行的械斗。反应型抗争则是“人们以权利受到威胁的名义展开的行动”,卷入冲突的各方在资源上是不平等的。主动型抗争则“断言群体的主张在先前并没有得到实施”,因而积极要求权利的落实。蒂利认为,反应型抗争在17、18世纪的欧洲非常普遍,农民和城市贫民对抗比自己强大的国家或市场,反抗来自后者的掠夺。例如,抗税或粮食暴乱。蒂利将这种原因解释为,伴随当时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市场的兴起,一方面,市场的中介和民族国家将它们的新要求强加于不计其数的家庭和社团等小规模组织之上。小规模组织对此重复地作出反应,对抗征税、征召、土地权利的巩固,以及其他诸多威胁到组织自身的福利。最终,大组织胜出,反应型的抗争自然减少了。另一方面,组织生存所必需的大量资源愈益掌握在大组织手中,尤其是政府,只有它才能在新要求的压力下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正因为如此,“主动型”抗争此后成为了主流,群体组织起来向掌握资源的政府要求权利,例如,工人通过积极举行罢工来要求新的权利——例如8小时工作制、普选权等等。在蒂利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不仅是农民的苦难和期望值推动了农民参与执政,更包括资源分配的结构和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使得农民必须参与政治,通过影响政治来争取资源。
亚里士多德将社会关系中的互动分成三种类型:家务管理(household management)、主奴之治(mastery)和政治统治(political rule)。家务管理是家长对妻儿及家族事务的管理,这种治理的着眼点是为了被治者的利益,是强者对弱者的照顾;而主奴之间因为彻底的不平等关系,主人驾驭奴隶完全是为了主人自身的利益。政治统治则与这两者都不相同,它是城邦自由公民施行于彼此之间的平等之治。以这种古典政治的理解来看,政治统治的主体和客体都应是具备自由身份的平等公民。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不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现代民主制表现为“多数的统治”,其前提是公民身份的平等,农民作为公民得以平等地参与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中,不仅是作为统治的对象,而且可以成为管理的主体。可以说,正是现代的民主制,使得对农民的统治成为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政治统治”。也是由此,弗朗西斯·福山认为,只有现代的自由民主制才真正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它才是历史发展最终必然选择的路径。
政治理论中的农民
在职业的意义上,农民作为一种特定阶级,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农民在政治上是否就必然与专制体制相适应呢?换而言之,如果获得自由选择的机会,农民会倾向于民主的价值和政治体制,还是会倾向于专制的政治体制呢?其实这不可以一概而论。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8:54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21)
斯密曾分析社会分工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他认为,历史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狩猎采集阶段、畜牧业社会、农业社会和商业社会。最初没有社会分工和私有财产,也缺少权力的集中;随着畜牧业社会和农业社会的到来,产生了复杂的分工和财产的集中,也产生了强大的、具有压迫性的政府,因为不仅需要政府协调好不同的生产者,也需要政府保护富人的财产。到了商业社会,虽然有了高度的分工,但其结果是市场兴起、国家的作用大大削弱。而且私人财产的分配趋向平均化,由土地所有者转移到企业家手里,从少数人转移到多数人手里。因而,从农业社会到商业社会,政府的强制(coercion)也在下降。斯密还试图探索农民与市民的区别,他认为,“都市住民群集一地,能够容易地结合在一起。”而“农村的住民,散居相距很远的地方,不能容易地结合起来。他们不但从来没有组合,并且一向就缺乏组合的精神”。斯密对于农民缺乏组织性的判断,与马克思关于农民是“一袋土豆”(a sack of potatoes)比喻不谋而合——“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要由别人来代表”。
马克思认为,农民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代表自己的利益,其政治态度是与其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田园生活和农村社会的宗法性质使农民倾向于过安稳的生活而不参与政治的变革。“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对于农民的这种政治性质,马克思曾经用波拿巴王朝的政治性质来加以说明,“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革命的农民,而是保守的农民;不是力求摆脱其社会生存条件即小块土地的农民,而是想巩固这种条件的农民;不是力求联合城市并以自己的力量去推翻旧制度的农村居民,而相反,是愚蠢地拘守这个旧制度,期待帝国的幽灵来拯救自己和自己的小块土地并赐给自己以特权地位的农村居民。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农民的开化,而是农民的迷信;不是农民的理智,而是农民的偏见;不是农民的未来,而是农民的过去;不是农民的现代的塞文,而是农民的现代的旺代。”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论断曾反复被贴在中国农民身上。直到今天,也还有对农民采用这样的描述。值得反思的问题在于,马克思所说的农民,与当代的中国农民是一拨农民吗?显然不是。市场条件下的中国农民,全球化条件下的中国农民,必然有一些崭新的社会政治品格。这也是由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决定的。
美国历史社会学家摩尔对农民在政治中的角色和倾向的讨论中指出,不同的生产方式会带来不同的阶级矛盾,而这又会影响到不同的政治变迁的路径。英美确定的民主道路、德日选择的法西斯道路(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中俄出现的革命道路(自下而上的社会革命),所以出现这些不同的现代化路径,关键在于农业生产的商业化程度的差异。摩尔分析了中产阶级(资产阶级)、地主、农民、工人等不同群体的阶级利益和政治倾向,认为农民是一个没落的阶级,在现代化过程中就像一枚棋子,既可以被民主势力利用,也可以被专制势力利用。但由于人数众多,他们的政治取向会对社会进程产生重大影响。他认为,中国不仅农业的商业化程度比较低,而且,农民与地方精英(贵族、士绅)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也不如英国和日本。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8:58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22)
中国的士绅不直接管理农业生产,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说,他们是寄生虫。这种“断裂”使得中国的农民特别容易揭竿而起。即使在国家被迫开放门户与西方通商以后,中国的农业生产仍然以传统的方式进行,商业化程度很低,农民也没有转变为工人阶级。这种小农的生产方式无法抗衡资本主义大生产,最终破产使中国农民走向极端,自下而上的社会革命也就爆发了。摩尔在这里解释了农民与中国革命的关系,且不说这些解释是否令人信服。即便这是论述解释中国农民的过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农民本身也是在改变的,起码这些解释不能说明中国农民的现在和将来。
亨廷顿比较了农民的政治际遇和城市产业工人之间的不同,他认为,农民之所以选择革命的方式,是因为“农民与产业工人不同,他们别无选择,只有向现存的所有权和控制体制发动进攻。……乡村农民经济改善所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城市工人经济改善所需的代价。因此,农村里较活跃而有才智的人移居城市就不足为奇了。与农村中僵硬的阶级结构比较起来,城市存在着经济和社会流动的有利机会,这是驱使他们进城的因素。由此形成的迅速城市化导致城区社会混乱,政治不稳。然而,这种城市化带来的社会毛病算不了什么,如果这些人待在农村,后果才是严重的。城市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革命的一种替代。因此,与一般看法相反,一个国家遭遇革命的可能性也许同城市化程度背道而驰。”亨廷顿的这些论述以七十年代的观察为基础,已经关注到农民与城市化,使我们联想到当代中国农民,特别是中国的农民工,给予我们重要启发。但是,中国当代的农民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米格代尔分析认为,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更倾向于沿袭旧有的传统而不是选择拥抱新的开放社会。因为在农民的眼里,存在着两个世界:一个是外部的开放世界,一个是相对封闭的农村内部社会。对于农民来说,外部的开放世界充满着极大的风险、非常不安全。在那里存在着贪官的腐败与掠夺,存在着奸商的狡诈与盘剥,每当农民与外部的开放世界发生联系,这种种事情就会反复发生。种种经验告诉农民,只有躲开外部社会才能获得安全,农民便一步步边缘化,以躲避不能预测的不知哪天便会突如其来的种种危险。因为外部社会奉行一种对农民不公平的制度,而旧制度对农民则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因此,农民的“保守”,农民的边缘化不过是农民自我保护心态的一种外部表现。米格代尔对第三世界农民的洞察给予我们启示,但是,这种判断能否套用到中国当前的情况,我们则必须保持一种警醒的态度。两亿左右的农民工走出家乡,不正是在拥抱充满风险的新生活吗?农民恐惧了吗?从这一点看,中国农民是最富有冒险精神的,比城市工人、比国家干部更勇于承担风险,凭什么说他们保守?他们确有保守性,但是,应该有更新角度,更具体的考察分析。
当代中国农民是一个从传统向现代化变迁、一个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的国家的农民,其是否保守、支持哪种政治体制,是无法从传统的角度加以认识和判断的。经典作家的种种分析判断,不论倾向于论证传统农民保守和“一盘散沙”,还是倾向于论证农民在走向现代过程中不断裂变,一定程度上看来是有道理的。前人的研究和理论贡献需要充分尊重。但是,这些理论范式不能套用到当代中国农民的研究中。有些理论阐述往往虽然听起来头头是道,但是,其中的虚妄荒诞常常被证明。许多判断和预测,看上去有条有理,但是也常常让人们一头雾水。所以,不可轻易信以为真,更是难以为凭。研究今天的中国农民,最重要的是,面向农民自身,面向现实生活。当代中国农民的图景更为复杂。“现代化”过程意味着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彻底转变,现代国家政权的力量能够渗入到社会的细枝末节并掌握大量的资源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而,农民如果要维护自身的利益、表达自身的诉求,必须或主动或被动地被整合进这样一种现代的社会政治游戏规则之中。不可否认,宗族和血缘组织在不同地区仍然对农民现实生活有或深或浅的影响,亲戚朋友还是农民走向城市的重要渠道和依赖力量。因而,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倡导公共生活和公民精神,这样的努力则是推动农民整合的客观进程。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9:01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23)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发展变化显示,中国农民非但只关注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在实践中,这种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最终推动了政治体制的变革。农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也许会有惊世骇俗的表现。现实中的中国农民,虽然我们无法真切地判断他们的政治能力,但是,勿容置疑,他们肯定具有更多的政治理性。他们不再是那些“土豆”和马铃薯。大量的农民上访和冲突事件显示,农民会倾向于民主的价值和政治体制。本人认为,中国这些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意义上的“农民”,则“天然地”产生出民主制度的要求和行为逻辑。在这样一个时代,在政治上尊重农民,不是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势所必然。
政治变迁中的农民
事实上,“农民”的政治特征并非一成不变。蒂利研究的法国,同样是农民,可能互相争夺资源而进行械斗,也可能为了反抗国家的掠夺而揭竿暴乱。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而言,中国近代革命风起云涌的历史进程,则提供了对现代农民政治特征形成乃至变迁的复杂图景。
裴宜理曾经研究淮北的中国农民为什么造反。在她看来,农民的生存策略是最根本的原因。这一地区清末捻党的动机最直接来自于经济因素的驱动,思想仍是农民正义感的朴素观念,或者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而结党掠夺其他地区的财富,或者为了防止被其他地区掠夺而建立自己的防卫堡垒。民国时期的红枪会,其潜在动机仍然是实际具体而狭隘的,当时掌握权力的北方军阀既压迫穷人又压迫富人,所以群众不分贫富,联合起来共同反抗军阀统治。因而,共产党“打倒地主”的口号在80%有土地的农民中没有得到广泛相应,“打倒劣绅”的口号则更是疏远了由地方精英领导的红枪会,共产党不得不转而利用纯粹由失地无产农民组织起来的光蛋会组织。她进一步指出,“政府、其他外部盟友和敌人的影响被证明是决定这种或那种策略是否转向公开叛乱的关键”。“大多数村民参加匪帮或参加自卫组织,都是为了达到攫取生活资源或是保护生计这样明显的实用目的”。生存策略牢固地植根于已经存在的社会结构之中,“要重新设计淮北地区的社会结构,不得不等到那些充分摆脱地方关系羁绊的革命者的到来,只有他们才可以提供个新的方法”。
显然,我们可以说,在近代革命战争中,农民是被动员的最重要的支持力量,而其生存策略则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工农联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保证”。但是,在构建农民新的生存逻辑中,进程却并不理想。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虽然仍是新政权争取政治支持的主要力量,但农民所获得的政治参与的机会并不多。从《选举法》对于县、省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规定来看,要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对此,辩护者主要从农民数量多、避免“人民代表大会”变成“农民代表大会”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证,时任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邓小平即在草案说明中指出:在城市与农村间做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正反映我们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们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完全必要的。”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9:05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24)
农民纵向的政治参与机会受到限制,与此同时,其横向的接触和联合也受到限制和忽视,农会等农民自组织在改革开放后长期未能得到恢复。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农民被组织在以人民公社为基本单位的政治结构中,这种组织方式到改革开放以后就难以为继了。随着人民公社等集体组织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群体秩序、集体生活、公共服务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制度,通过在农村实行基层民主制度,保障农村村民直接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现自治。在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时,彭真曾指出,“村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农民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但是,目前村民自治,一方面受制于村民组织于政党组织的关系牵扯,也受到政府过程开放不够的制约,步伐依旧沉重。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村民自治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制度之一。有研究认为,这一制度就是要在中央的改革派与普通农民之间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这种改革,上级政府给农民民主权利来限制地方政府。问题在于,通过这一制度形式,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合作是否得以顺利实现?事实上,由于党政体制并没有发生改变,在此情况下,农村基层民主的功能发挥有限。在许多地方,农民对于村民自治缺乏信心,导致选举中投票率低、竞争性不强、参与热情不高,或者恰恰相反,选举的竞争性极强、候选人为了竞选甚至不惜运用贿选等不正当办法。
周锡瑞在探讨义和团运动起源的时候,展现了这样一幅图景:鲁西南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个牢固的乡村地主阶层,村社内部凝聚力强,而鲁西北社会比较开放,相对平均。鲁西南的组织——大刀会由乡村财主把持,组织严密,活动不公开,与社会形态极相吻合。而鲁西北的神拳则相反。“与大刀会的地主阶层首领相比较,神拳首领多为游民或穷苦农民”“这些穷人、外村人甚至在村内被人看不起的年轻人都有机会成为神拳头目。这种吸引力与机遇对于很多遭践踏的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在鲁西南,“擒贼擒王”的传统策略能够见效,国家政权与地方的博弈谈判更容易实现,而鲁西北则不同,在这种低组织化的社会,神拳头目难以实现绝对控制,政权的谈判和博弈对象很难确定,因而,暴乱更容易发生而难以平息。反观现实,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在于,到底是培育农民组织化的横向参与,还是有意忽视甚至限制这种横向参与?事实上,农民在现实纵向政治参与机会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局限,一旦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参与能量就会被导入横向方式。且不说当今地方五花八门的民间组织兴旺发达,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民间宗族宗教势力的发展也大行其道,甚至在有的地方,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主要来源于这种村庄民间组织。正如我们在今天的城市里看到的,一些农民工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因为城市的政府和其他正式组织不能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于是,他们转而依靠一些非正式组织甚至非法组织,依靠黑社会组织。因而,限制或者无视横向参与的发展对于现实政治的发展和稳定都是不利的。与其在纵向参与一时难以深化时,控制凋敝散沙的村庄社会,不如引导和鼓励农民的横向参与,使原子式的个体整合在更有组织性的村庄共同体之内。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9:06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25)
总体上看,当前农民对于既定的政治秩序持接受的态度。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增加,农民对于中央政府的支持和信任程度大大增强。但是,对于具体地方性的政治安排,农民仍然存在不少疑虑。这种疑虑最初往往来自于民事纠纷,或者农民与村集体、乡镇基层政府的小冲突,但由于这些冲突和纠纷无法在基层政府获得“公正”的处理,农民开始诉诸更高层级的政府权威,试图通过更高一级的政府权威来实现自己所孜孜以求的“公正”。而上访即是这种努力的一种尝试和途径。
农民的政治诉求
近年来,农民上访已经成为观察中国基层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一个窗口。农民上访原因也在发生变化,早期的负担过重、近年来的征地冲突等作为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都与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紧密相关。上访的势头却在不断地上升。农民选择上访,表明他仍然信任和接受现有的体制,尤其是信任更高层级的权威能够有效保护其对于“公正”的诉求,是以为喜。但是,需要重视并观察的是,如果大量冲突不能通过上访有效化解,那么,将有许多问题发生在体制之外。上访增加,说明社会冲突因素增加,是以为忧。
从具体的上访诉求来看,农民的诉求往往是从经济权益的诉求开始,由于这种诉求得不到满足,农民转而会衍生出政治权利的诉求。以征地为例,矛盾往往从最初的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开始,发展到对集体的决策机制、干部的工作方法或者品德不满,进而发展到对于整个村级组织班子不信任,进而提出重新改选村级组织。而这种诉求如果在县乡政府得不到满足,则农民又进一步会产生出对于县乡政府偏私、袒护的不满,使得矛盾一步步提升。
上访使得农民的日常冲突被政治化了,这又导致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不断下降。对于总体的政治秩序来说,它带来了风险、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尤其是随着上访的发展,群体上访乃至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冲击着现有的政治稳定。作为对这种冲击的反应,政府是变得更加开放、民主,还是不断扩张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管治,这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
有学者观察农民的这种权益和权利诉求,认为上访表明了农民的公民权意识觉醒,“公民权利”理念深入人心,这种权利本位的要求将带来国家-社会根本关系发生突破性进展。但也有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获得不同的结论,例如,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西方不同,中国人对于权利的理解也与西方不一样。中国人期待政府能够推动经济的福利和安全,如果政府无法履行这一社会责任,那么群众可以起义。“统治者最重要的品德是仁以及对人民苦难的同情心”。中国人更倾向于将权利作为政府权威认可的增强民族团结繁荣的渠道,而不是天赋的对抗政府入侵的某种保护机制。因此,难以预期公民权和市民社会的快速发展能够产生类似于西欧发展过程中的深远影响。
中国农民诉求的不同进路,体现了中国农村政治的多样性为西方政治理论带来的挑战。农村政治中存在着多元的“混合”格局,各种不同的解释都能在农民的政治中找到具体印证。裴宜理和欧博文、李连江的洞见看似截然对立,却并非相互矛盾。无论是诉诸“公民权利”的抗争,还是对政府照顾的诉求,在中国的现实世界里都是存在的。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0 09:30 标题: 农民的政治:迷茫与断想(26)
如果从权威合法性的来源的角度看,事实上,这两种对立的“权利观”也对应着两种不同的权威来源。按照韦伯的观点,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可以分为传统的、卡里斯玛的以及法理型的。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传统权威和卡里斯玛权威都是照顾性的、父爱式的。在这两种权威下,社会环境是同质的、非多元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价值倾向、意识形态、道德观念非常接近,被统治者不仅同质,而且很依赖权力对自己的照顾,他们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庇护关系。当权者施予机会、照顾被统治者,被统治者则给予统治者支持、忠诚和服务,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惠式的。而法理型的权威则是来自于公众的同意,经过法定的程序授权才能生效。法理型的权威以西方的“公民权利”为基础,而中国人对于权利的传统理解,似乎正对应着传统的、卡里斯玛的权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正在改革和转型之中,经济生活的市场化、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正在强烈地作用于人们的政治理念,公众对于政治权威的理解和认同正在发生改革,过去认为天经地义的权威需要寻找并确立新的根基。已有的调查表明,以往,人们更多把政府看作父母,现在,则更多看作孩子。这是一种政治文化的变化。这种变化足以让我们看到民众的政治需要在深刻地转变。
对于农民的政治态度,实质上有“民本”和“民主”之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有鲜明的“民本”资源,如“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又有“民能载舟,亦能覆舟”之说。但是,这只能说他们认识到了“民”的重要性。这种思想离开“民主”思想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在一个家庭里,以孩子为考虑问题的第一因素,甚至可以说以孩子为本,但是,这并不是以孩子为“主”,或者说并不是让孩子做主。对待农民也一样,重视农民、关心农民,并不必然意味着在政治上是对于农民的尊重。现代的中国农民,最需要的是政治上的尊重。或许,惟有追随农民的脚步才能让我们准确把握方向。
结语
在当下国内语境中,“农民”并不是讨论政治体制的主要考量,但人们又无法忽视其在政治中的分量和作用,尤其是,“三农”的各种问题和现象都不断地指向“政治”。土地纠纷等基层冲突的加剧、群体性事件等集体行动的产生、民主选举等公共生活的活跃,乃至基层“治理危机”问题的恶化,最终都离不开政权、秩序等政治的核心问题。经验表明,经济基础的改善未必能直接带来农村政治的完善,各种无序的冲突和紧张局势反而在特定时间和局部地区呈现加剧的态势。在农民的集体行动和农村的公共生活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政治逻辑在发挥作用?公共政权应该如何构建起顺应农民特点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这些都成为三农问题和政治讨论无法回避的关键。
讨论“农民的政治”,不仅是研究“三农”问题的关键,更重要的,也是探索中国政治的关键。尽管在西方的政治研究中,很少从农村政治中寻找政治变革轨迹,往往是对于城市的政治研究在引导政治变革的方向;但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农民的政治将最终影响到中国政治的前景和改革方向,不容忽视。
出处:《中国发展观察》2009年第8期
【作者简介】赵树凯,1959年11月出生于山东莱西。山东大学文学学士。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历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秘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组织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万里文选”编辑组编辑;挂职担任县、市领导。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中国研究中心访问学者(1996-1997),美国杜克大学亚太研究所访问学者(2000-2001),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01--2002)。世界银行和英国国际发展部“中国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顾问(2004)。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结业(2003)。兼任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秘书长。曾获中国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发展、地方治理和基层民主等。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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