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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俄舰击沉中国货船真相亟待查明 [打印本页]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2-20 21:39     标题: 俄舰击沉中国货船真相亟待查明

俄舰击沉中国货船真相亟待查明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和平、非暴力,专家分析,俄军涉嫌违反国际法


作者:舒时 陈晓晨 李攻



就一艘中国货船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附近海域遇险一事,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俄使领馆已分别向俄驻华使馆和有关部门提出交涉,要求俄方协助全力搜寻失踪船员,同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

  遇险中国船只“新星”号所属公司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昨天上午发表声明称,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追上“新星”号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货船,导致货船在被迫返航途中,不幸下沉。

  该表述和此前俄罗斯媒体的报道有些出入,俄罗斯媒体《海参崴每日新闻》的报道称,“新星”号货船涉嫌走私并擅自离开俄港口,俄边防军在拦截无效后向“新星”号开火,使其遭近500次射击,受损严重的“新星”号在返航途中下沉。

  就目前各方反应来看,真相似乎扑朔迷离,俄罗斯舰艇究竟为何击沉中国货船?事发地点究竟是公海还是在俄领海?

 

 船东:责任在俄方



  根据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声明,今年1月3日,“新星”号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

  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多万美元的赔偿金,并将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

  当晚卸货完毕,俄方代理把该轮安排在那霍德卡港抛锚。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理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

  2月13日,俄方因“新星”号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号,在公海上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俄边防巡逻舰逼迫该轮返回那霍德卡港,返航途中下沉。

  

俄方:非法穿越俄边界



  俄国家安全局滨江区边防处新闻办在接受俄新社采访时称,“新星”号离岸时并未得到俄方批准,且是非法穿越俄罗斯边界。该机构官员表示,俄方发出多次停船信号,但货船仍然向中立水域航行,俄边防军于是开火,货轮中弹损毁,于15日在驶返俄国港口途中沉没。

  

船员均属合法用工



  “关于船员的事情,也是我们公司最重视的事情。现在已经安排专门人员到俄罗斯当地去了,安置船员的救助等问题。并且,已经在第一时间派人联系并安抚失踪船员家属。”昨日,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但现在还不能确定失踪的7名中国船员中,到底有几个山东人,船员到“新星”号上工作,都是通过合法的用工渠道。此前据媒体报道,遇险7名船员6名来自山东日照和烟台,1名来自黑龙江。

  日照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现在还没有船员家属向该部门寻求救助。山东省外经贸厅相关人士昨日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对此现在还不知情。

专家:

  

俄军方涉嫌违反国际法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梁云祥对《第一财经日报》介绍,根据国际法,在公海上对一艘外国船只进行武装行动有两个必要前提:第一,必须证明该船系犯罪船只,并有证据证明该船涉嫌犯罪;第二,根据国际法,一国武装力量有示警、拦截和登船检查的权力,在对该船动武之前应该使用以上这些手段。如果吉瑞祥公司的声明所言确凿,那么俄军方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梁云祥表示,目前具体事实尚不清楚,需要根据事实评判这一事件。不过,他认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和平、非暴力,俄罗斯边防军的行为至少有过火的嫌疑。国际法规定,商船在任何国家的领海航行都有“无害通过权”。如果该船真的涉嫌违反俄罗斯法律,俄军方当然有权要求停船检查,甚至可以采取示警、拦截、登船等行为。但是这并不代表俄军方在一无过硬证据、二无示警等手段的情况下,有权使用暴力对该船射击乃至击沉该船,无论该行为发生在公海还是在领海。

    凤凰卫视节目主持人邱震海昨天在博客中称俄罗斯驻上海总领事馆网站被攻击。在其博客中提供的网站截屏上充满了抗议俄舰击沉中国货船的内容。直至本报截稿时,俄罗斯驻上海总领事馆网站依然无法正常登录。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2月20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2-20 2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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