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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贫民区,权利实现优于城市形象 [打印本页]

作者: 顾汉现    时间: 2008-4-15 11:40     标题: 建贫民区,权利实现优于城市形象

乾羽:建贫民区,权利实现优于城市形象

2008年04月15日09:02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乾羽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近日发表的《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中这样指出。(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在我们的理解中,贫民区通常会有两张“面孔”。一是罪恶的起源,犯罪发生的场所。二是贫富差距的体现。可是,如果剥离这些偏见,贫民区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地方呢?联合国专家的定义是:“以低于标准的住房和贫穷为特征的人口稠密的城市区域。”

  贫民区的出现有时是一个必然。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买不起商品房,也得不到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关爱。此时,他们只能按照实际生存、发展的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在条件允许的合适地方,建造属于自己的居所,从而形成了适合自己群体生活的区域,也就形成了所谓的贫民区。如果,我们把贫民区看成是贫困群体对自身权利的救济和实现,就应该看到,在福利无法覆盖的现实面前,它是实现贫民住房权利的有效途径。

  可是,在一些地方,管理部门总是偏激地把贫民区看成是给社会抹黑的违章建筑。似乎有了贫民区社会的光辉形象就会受到损害,有了贫民区就是政府在贫富差距上的不作为。

  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序列中,贫民住房权利的实现显然比城市的形象更重要。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当现有力量不足以实现所有人,尤其是贫困人口的住房权利时,务实地看清客观现实,并且尊重人们的自救权利,不失为一种善意的管理。当然,这种善意的管理不仅是默许,还意味着改进——允许贫民区的存在,并且通过行政管理不断提高贫民区的生活环境,提供贫民区融入社会的通道与途径。只有如此,贫民权利才可以得到实现,贫民区才不会成为“隔离区”。


作者: 顾汉现    时间: 2008-4-15 11:50     标题: 时评:城市需要为“贫民区”正名

时评:城市需要为“贫民区”正名  

2008年04月15日 08:18:58  

来源:新京报  

    清华教授主张建贫民区,一时间成为各大网站的显要新闻。不用看内容,我想这个清华教授,十有八九是秦晖。因为类似观点,在他其他的文章和演讲中,我早就看过。一看,果然。(4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秦晖视野很开阔,他从法国 、拉美和南非的城市化历程,说明允许进城的农民拥有居住在贫民区或者贫民窟的权利,至少比拆毁贫民区,建设所谓的整洁的现代化城市,对底层民众要好些。其实,单就中国近代以来城市化的经历,也一样可以证明这一点。当年上海浦东和闸北的棚户区,尽管居住条件很差,污水满地,垃圾满眼,但也比一把火烧掉棚户,将大批江北来的农民赶走要好;至少,这些棚户,可以让那些在码头扛包的、街上拉车的进城农民,有个地方栖身,甚至可以带上家眷。

    我们急需要给“贫民区”正名。有很长时间了,一提到贫民区,有人就痛心疾首,在他们眼里,贫民区就是贫民窟,是一个藏污纳垢的所在,一个犯罪的渊薮,一个非常可怕的地方。其实,世界各国的贫民区,或者说低水平住宅区各有不同,在各个历史阶段也各不一样。有的的确相当差,类似于当年上海的棚户区,但糟糕的贫民窟和政府强力拆迁后很多外来务工者在整洁豪华的城市里居无定所相比较,还是前者对底层百姓更人道。

    当然,我的理解,秦晖所谓的贫民区,并非要复制那些国外历史上最糟的贫民窟,或者当年上海的棚户区,而是要建设一种作为提供给弱势群体的福利存在的、低档次的居住区。也可以说,现在城市的廉租房,应该考虑那些已经在城市里打工多年,基本上已经融入城市,而且根本不打算回到农村的农民工。

    自从中国进入现代化的轨道以来,传统的城乡格局正被彻底颠覆,城市变成了文化、经济和政治中心,居住在城市里的各色人物,尤其是一些官员,有意无意把城市看成当地政府的脸面,甚至自己的脸面。因此,在他们眼里,那些肮脏破烂的东西,从人到建筑,都是应该被从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里扫荡干净的;而城市就是高大巍峨的建筑,宽阔的广场,整齐的街道,一排排法国梧桐树,还有喷泉,大理石雕塑。当今已经延续十几年的所谓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浪潮,本质上讲,就是这种很久以来清洁城市建设理念的大规模延伸。当然,其后果,也就格外可怕。

    这些雄心勃勃的城市管理者忘记了,城市化的结果必然要导致城市的扩张,城市的建设者,从来都不可能仅仅限于原来居住在城里的人。没有涌入的农民,城市的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谈。设想让进城的农民做候鸟,只在青壮年的时间段为城市做贡献,牺牲自己的家庭生活,成就城市的理想,然后就再飞回农村,尽管这对城市来说非常美妙,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操作起来却越来越有难度。总不成,我们再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画地为牢,把人圈在农村。显然,这绝无可能。

    还是那句老话,我们不能一方面需要农民为工业化、城市化提供动力,一方面却不给他们提供起码的安居条件。在一些城市,管理者为了追求城市所谓的整洁,甚至连以农民工为主角的路边摊点,也打算扫除干净。从这个角度上看,秦晖主张在城市建贫民区的观点,是可行的。(张鸣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作者: 顾汉现    时间: 2008-4-15 11:56     标题: 贫民区意在保护最低等的居住自由

贫民区意在保护最低等的居住自由

2008-04-15 01:28   

作者:舒圣祥   

【转帖】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日前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并与现场数百名读者进行了交流。

  秦晖教授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的观点甫一出炉,立即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大部分网友都读懂了秦晖教授这一看似“落后而反动”言论背后的权利深意;但也有不少网友指责秦晖教授“缺心眼”,理由多是不可以将人划分三六九等、不能肆意搞阶层分裂之类。尽管秦晖教授摒弃了更为常用的“贫民窟”说法,而是选择以更温和的“贫民区”来表述,看来还是戳痛了很多敏感而脆弱的权利神经,以至于将秦晖教授的“贫民区”与房产商任志强的“穷人区”完全混为一谈。

  很长时间以来,“没有贫民窟”无不被舆论正面宣传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优越性。但我们又无法否认城市中的确存在着数量庞大的“贫民”群体,外来农民工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那么,他们都住在哪里?答案是,他们大多在城市里过着集体生活,居住在似乎比贫民窟更好看的集体宿舍(工棚)里。代价是:1.4亿进城农民工,与1.8亿农村留守人口从此常年失去了基本的家庭生活;年轻夫妻不得不长期分居,以至民工聚居地大多性产业发达;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巨大,缺少家庭温暖的幼小心灵很多走向了不健全的人格;农村空巢老人在孤独中度过晚年,不仅得不到子女的照顾,甚至连见到子女最后一面也是奢望……

  每年数以亿计的春运大军,见证着中国农民的“两栖人”生活。他们根本没有扎根城市的可能,城市也不希望他们在城市安家,而是“奉献”完了就回到农村去。他们是“35岁前没有家庭生活,35岁后没有社会保障”的一群人。如果有人认为“两栖人”生活并没有什么不好,那无疑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有人认为“两栖人”生活是农民心甘情愿的自主选择,那简直就是没有良知。

  “城市新移民,一般来讲,或者给他自由,或者给他福利,或者二者都给。”——显然,秦晖教授之所以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本质是主张城市应该给农民扎根城市的自由。这无疑是一种最为低等的居住自由,即:城市如果不能给农民提供更多居住福利,至少不应该设置更多居住障碍。它并不排除政府有给城市贫民兴建福利房的义务,而是说在这一义务暂时无法很好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必须承认和保障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居住自由。

  在“共同富裕”实现之前,任何社会总会有穷人和富人,这是无须回避也回避不了的。并不是“兴建贫民区”会将人划分成三六九等,而是人在财富拥有上已经被划分出多寡,这早已是一个客观的存在,问题仅仅在于:我们是“兴建贫民区”给事实上存在的贫民一个在城市扎根的机会和可能,还是始终奉行驱赶贫民政策以凸显“城市没有贫民区”的“社会和谐”?

  换言之,在居住自由意义上,城市政府如果想要维护“没有贫民区”的“荣誉”,惟一的办法就是大量增加城市贫民的福利供给,而不是扩充设置坚固的户籍门槛。以此观之,很多城市诸如廉租房之类的福利住房居然只向本地户籍人口提供,与真正的福利房制度实在是有些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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