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种观点,卫斯认为应排除以下三种组织作为思想库,设在大学附设的研究中心、民间咨询公司(consulting firms)与其他营利性质的研究机构(for-profit research organization)等。卫斯指出大学的政策分析组织应该着眼于基础理论的建构与探讨,它不适合开创政策;另外,营利性质的以及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政策研究机构因其独立性与中立性的问题受到质疑,而被排除于思想库的行列之外。为了清楚地界定中国思想库,我们有必要对思想库的基本涵义以及过去研究者在思想库概念上的争论焦点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一定分析。
如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1948年成立)就是美国军方成立专为军方提供政策建议的思想库;布鲁金斯学会被称为是民主党的“阵营”,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AEI,1943年成立)被称为是共和党的“天国”,胡佛战争、革命和平研究所被称为共和党的“影子政府”。在英国的“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Policy Studies)及“亚当·斯密研究所”(Adam Smith Institute)与保守党关系密切,而“政策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Policy Research)则与工党关系密切。如果一个思想库的定义将这些世界公认的著名研究机构排除在外,那这个定义是失败的。
思想库已经成为一个数量众多、组成复杂的系统。国外的一些学者曾经对思想库进行了不同维度的分类,如根据它们的党派背景,或根据它们的政治主张流派[④]等,但这些分类方式都是基于西方的思想库特点,不适用于对中国思想库分类。有的则是根据思想库的职能分,如威佛认为思想库应分为三类:1)以研究为导向的机构;2)以接受合同(委托)研究为主的研究机构(the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s),又称之为“政府合同的研究组织”(government research contractor);3)倡导型思想库(advocacy tanks)[23]。但是,此分类方法的问题是,通常一个思想库可能同时履行上述三个职能,以至于我们在运用威佛的方法来界定某一思想库类型时发生了非常大的困难,所以,根据职能的思想库分类方法并不可取。
参考文献:
1,康小光,1999,《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
2,沈原、孙五三,1999,《制度的“形同质异”——以中国基青会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为例》(打印稿)。
3,lester m. salamon and helmut k. anheier, 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 an overview.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5.
4,哈耶克,1962,《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邓正来译,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