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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与宪政社会主义 [打印本页]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8-12-9 07:24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与宪政社会主义

【目录】
(1)罗雪挥:立宪 一盘没有下完的棋(第1-第8楼)
(2)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第9-第16楼)
(3)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第17-第22楼)

(4)张千帆:中国的宪政前途(第23-第27楼)
(5)萧功秦: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从清末新政到当代改革开放(第28-第48楼)
(6)张鸣: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第49-第60楼)
(7)雷颐: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第61-第70楼)
(8)华炳啸:宪政是个好东西——兼论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第71-第81楼)
(9)华炳啸: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第82-108)
(10)郭道晖:民主革命中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宪政运动(第109-113)
(11)韩永:新中国修宪风云(第114-118)
(12)华炳啸:政治滞涨背景中的政治现代化问题(第119-129)

立宪:一盘没有下完的棋


作者:罗雪挥



    晚清权力的立宪博弈:一盘没有下完的棋 立宪派与革命党:牵手还是分手?危机时代的立宪怎样才不会引起骚乱呢?晚清满盘皆输的命运,似乎一直在安静地等待,一步错,步步错。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俄国舰队全军覆没。这个消息震动大清朝野。中国官员们得出一个结论,这是“立宪国”(日本)对“专制国”(俄国)的胜利。

  1906年8月,一年前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回京,认为应该仿效日本实行立宪。

  这引起一些朝廷官员的怀疑。军机大臣荣庆、铁良明确反对立宪,理由是容易引起骚乱。从事后来看,荣庆、铁良的判断也许并没有错,因为后来不仅发生了骚乱,而且发生了革命。但是后来的骚乱确实是由立宪引起的吗?怎样的立宪才不会引起骚乱呢?这无疑是后人不能不思考的问题。也许正因为如此,审慎的张之洞也犹豫了,他赞成变法,但是宣布立宪的时机是否合适,他还看不准。

  当时赞成立宪的,是军机大臣奕匡力、袁世凯、徐世昌等人。袁世凯对立宪采取“投机”或者说“审慎”的态度。他起初是支持立宪的,还奏请朝廷“考求各国宪法,变通施行”。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袁世凯还积极从直隶拿出白银十万两,作为出洋考察经费。五大臣遭遇革命党炸弹,出洋考察被迫延期,袁世凯的态度变得有些暧昧,掂量各方力量,认为“可有立宪之实,不可有立宪之名”。

  五大臣考察归来,合力奏请立宪。袁世凯见立宪将成事实,提出预备立宪先在一省试办,并主动提出将直隶作为试点。他逢人便宣称:“官不可不做,法不可不改。”袁世凯的谋划是能够与庆王奕匡力共同组阁,拥其做总理大臣,自己做副总理大臣。

  五大臣之一的载泽上了一份奏折,说立宪有三大利益,“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弥”,这恰恰是慈禧眼下面临的最棘手的三大难题。这三大难题又何尝不是一切在位者在危机时代主动改革所要面临的问题呢?

  1907年9月9日,张之洞北上觐见慈禧。慈禧问:“出洋学生,排满闹得凶,如何得了?”一向审慎的张之洞应答道:“只需速行立宪,此等风潮自然平息。立宪实行,愈速愈妙。”

  慈禧做了最后的裁决,朝廷先是发布预备仿行宪政的上谕,定下立宪的基调:“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一些寄希望于通过君主立宪来解救国家危机的人们为此鼓舞。

  1908年9月,即将走到人生尽头的慈禧,做了最后一件挽救清廷命运的事情,宣布九年立宪期限,颁布预示国家政治体制重要变更的《钦定宪法大纲》。关于“君上大权”部分有:“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关于臣民权利义务部分,则是“臣民于法律范围之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等。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9-6 12:34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8-12-9 07:25     标题: 立宪:一盘没有下完的棋(2)

她随后也做了一项风险性极大的人事安排,让3岁的溥仪继承大宝,以及任命溥仪的父亲,时年25岁的载沣监国。“‘老佛爷’的这项任命是她一生中最后的也是最大的失策。”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英文教师庄士敦曾写道。

  慈禧和光绪离奇地在两日内逝去。摄政王载沣履新。据说他的房中,悬挂着一幅对联:“有书大富贵,无事小神仙。”

  这个原本无忧无虑的满族年轻人,含着金匙出生,一生下来就是皇孙、王子、御弟。18岁就出洋,根据获胜的八国联军迫使中国朝廷接受的屈辱条件之一,他奔赴德国,替“天子”向德皇悔过谢罪。他在德国皇陵前敬献花圈,德皇授予他红鹰大十字宝星。他参观德国的军事检阅,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皇室要抓军队,皇族子弟要当军官,要牢牢地把军权掌握在皇家手中。

  如今,因为慈禧的一句话,他年纪轻轻便攀上帝国权力的巅峰,成为动荡中国的最高统治者。他进入紫禁城,曾向同僚们说,如果有两个方案同时摆在那儿,他简直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一会儿是这,一会儿又是那。

  摄政王四周危机四伏。革命党人汪精卫试图刺杀载沣,失败入狱。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亲自到狱中去看他。肃亲王善耆是清廷中的新派人物,同立宪派、革命党人都有联系,他想借这两股势力,登上内阁总理的宝座。

  各省咨议局代表请愿提前立宪,清廷各大员都避之不及,善耆独树一帜,在民政部大堂迎见各代表。谈话至紧要处,忽然掷冠于地,说:先帝光绪若在,立宪早已实行;如果我不是出生在王族,早就参加革命党反叛朝廷了。

  同时,立宪运动正在不断取得进展,其速度之快使得任何企图阻止它进一步发展的行动都变得十分危险。

  在众人各有打算的年代,已经极度恐惧的载沣,只得紧紧抓住权力不放。载沣在自己短暂的统治生涯中,一心坚持到底的,至少有三件大事:一是在实行皇族集权的大前提下,由他自己直接掌握军权;二是在立宪问题上毫不含糊地固执到最后;三是听信盛宣怀的意见,坚决要把铁路收归国有。

  这成为压倒大清帝国的最后三根稻草。1909年10月,各省咨议局成立,由之发起的国会请愿运动轰轰烈烈。以载沣为首的清廷迫不得已,决定提前三年召开国会,但奉天、直隶各省仍要求再次缩短期限。清廷下令将在北京的东三省请愿代表押送回籍,将天津学界请愿活动的组织者温世霖遣戍新疆。各省立宪派代表失望而归。

  1911年5月8日,新内阁名单一出,舆论哗然。所谓宪政的责任内阁,13人中只有汉人4名,蒙人1名,满人却占了8名。其中又有5人是皇族。以奕匡力为首,只不过是首席军机大臣摇身一变而成为总理大臣,军机大臣摇身一变成为协理大臣。

  铁路收归国有的政策,后来更被证明是一场引大火烧身的错误决定。保路运动在四川等省轰轰烈烈地开展,革命的烽火已经遥遥在望。

  1911年武昌起义,清廷危在旦夕之际,载沣以宣统皇帝的名义连发四道上谕:实行宪政;迅速起草宪法革除亲贵秉政,成立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授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

  这些亡羊补牢的措施已然无效。与革命党谈判好条件的袁世凯,逼迫清帝退位。摄政王载沣卸去他原本不称职的“岗位”,如释重负。历史在翻转,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他走过军阀混战、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活到67岁,于1951年3月去世,葬于北京西郊福田公墓。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8-12-9 07:29     标题: 立宪:一盘没有下完的棋(3)

立宪派与革命党:牵手还是分手?



  对于那些为保障和促进实业而主张立宪的人,从君主立宪到革命立宪最终不是很难逾越的

  1911年春天,18岁的毛泽东将他所描绘的未来中国政治蓝图,贴在湖南长沙一所学校的墙上:孙中山成为新中国的总统,康有为担任首相,梁启超是外交部长。

  这个当时看起来美好的构想,其实永远无法实现。

  清朝末年,革命派、立宪派和清政府成为主要的三种政治势力。革命派与清政府势不两立,立宪派则处于两者间,与两者都有联系,但又都不获信赖。立宪派的骨干张謇感慨:“主革命者目为助清,清又上疑而下沮,甲唯而乙否,阳是而阴非。”

  立宪派梁启超起初和革命党往来很密。他流亡日本,孙中山曾多次到访,二人大谈革命。

  但是孙中山是倒满主义者,梁启超认为勤王的旗号最为合宜。两派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要不要排满。革命党当时认为满洲入主中国为亡国,而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海外立宪派则坚持满洲人掌权,是与明朝朱家易主,而不是亡国。

  与海外两派之间的针锋相对不同,当时国内的立宪派和革命党之间常常互通声援。比如湖南立宪派龙璋是革命党领袖黄兴的密友,凡反清革命的,都引为同志,大力资助革命经费,不惜出卖家产,还利用自己的汽船为革命党购运枪械。

  “一个国家发展,肯定有不同意见。一个走激烈路线,一个走温和路线。其实革命与君主立宪都是从西方来的东西。革命受法国影响,君主立宪受英国、日本影响,都是想建立一个民主形态的国家而已。”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台湾82岁的学者张朋园电话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张朋园一直致力于对立宪运动的研究,曾经出版专著《立宪派与辛亥革命》《梁启超与清季革命》等。他反对将立宪派看作是落后保守势力。

  复杂的历史情境下,对清廷无比失望的立宪派,特别是抱有实业立宪情怀的立宪派,开始倾向于同情革命,甚至推动革命。比如山西代表、曾任山西总商会副会长的渠本澄宣布,“三次请愿国会不成,当急取葡萄牙革命主义”,因为对于那些为着保护和促进实业而主张立宪的人,从君主立宪到共和立宪并不是很难逾越的。

  武昌起义时,革命党的力量不足以推翻清廷的统治。革命是在多方推动下进行的,立宪派的力量举足轻重。袁世凯的幕僚张一评论:“辛亥革命,皆以咨议局为发端。”一些原咨议局大员后来干脆直接成为新政府的都督。

  辛亥革命后,立宪派牵手革命党人,开始短暂的合作期。除了数省始终如一的合作外,合作有的不过十天半月,最长的也不过三数月而已。这和“革命的蜜月时期”相像,即当革命发生后,专制政权被推翻,革命成功的气氛出现了,这时出来掌握政权的人大多是有声望而较为温和的人,张朋园如是说。

  立宪派卷进革命,“该破坏的未能破坏,该建设的未能建设。”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的传统开始衰退,而社会与政治都没有得到快速改革。为着自己的理想目标而激烈的革命者不满意于这种温和与稳健,以至于出现激烈的行动,产生恐怖和屠杀,将掌权者推倒。立宪派中的佼佼者,四川的蒲殿俊和湖北的汤化龙,都是在这样的情形下执掌革命政府,但又很快被迫下台。

  民国初年,第一届国会选举,“大众人民在这次空前的大选中是茫然的,对政治有兴趣的只有极少数的精英分子。他们有求变的观念,但自身的利益优先。那茫然的群众是孤苦无依的。”张朋园评价道。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11月26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34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8-12-9 07:36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4)

立宪的时机——清末立宪百周年祭


作者:张鹭



  在晚清的一系列改革中,中国不仅发展出了纯商办的民族资本主义,传统体制内士绅阶层和官绅阶层的一部分,也发展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绅商阶层。然而,带有一定急剧特质的改革,最终必须塑造一个面向未来的基本秩序。这一基本秩序的建构就是一个宪政运动过程。100年前(1908年),晚清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首次规定公民权利。最后的改革,虽不必然导致骚乱和革命,但晚清的宪政改革最终转变成了革命。怎样的宪政改革不引起骚乱和革命呢?或者即使导致主事者自身的“毁灭”,也不引起社会的骚乱呢?这是从晚清立宪中不能不提出的问题。

立宪的时机

  以袁世凯、张之洞等为代表的富有行政治国经验的审慎立宪派,以张謇等为代表的具有实业诉求和富有实业经验的务实立宪派,以梁启超、杨度等为代表的充满观念理想的激进立宪派,构成了晚清的立宪势力。另外还有中央权力集团中那些为了争夺和扩张权力的立宪派。

  清末立宪的目的,一般被表述为“开国会、设议院、颁宪法”。其实这些只是宪政运动最后的表现形式。我们必须把目光投射到更广阔的社会运动中去,从地方宪政到社会宪政,从议会宪政到中央宪政……

  而晚清立宪的时机最终被错过。今天我们祭奠这段历史,也祭奠这个被错失的时机。

  

绅商的崛起与预备立宪公会的推力



  绅商是从晚清体制里产生出来的新社会阶层。他们为了救国和促进实业,组织了各种民间立宪团体,成为晚清宪政最务实的推动力量

   对于清末立宪派,1906年是一个政治小阳春。

  9月1日,危机重重的清廷宣布“预备仿行宪政”,预备期为9年,理由是需要首先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顿军备,使绅民悉明国政。

  “使绅民悉明国政”的政策,默许了民间宪政团体的存在。民间参与政治的星星之火,自此直逼燎原。

  绅商的崛起与离心

  在晚清的改革中,传统体制内士绅阶层和官绅阶层的一部分,发展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绅商阶层

  为着保障和促进实业而进行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晚清立宪,首要的条件是有势力的实业阶层获得一定规模的有序增长。这在晚清就是从清政府体制里走出来并崛起的绅商阶层。

  1894年,在慈禧60寿辰的恩科会试上,经历20多年科举生涯的江苏南通人张謇,以41岁高龄得中头甲(状元)。他没有表现出得偿夙愿的喜悦,因为几千年来的传统体制正在发生变化。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29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8-12-9 07:45     标题: 立宪的时机——清末立宪百周年祭(2)

 由此上推312年(1582),利玛窦来到中国,惊呼科举制实现了柏拉图“哲人治国”的乌托邦。除了官员外,科举制还产生一个为数庞大的士绅阶层,这个阶层以家长、族长、乡望、耆宿等身份在各地区施加影响。他们不是官员,却承担了政府部分管理和动员的职能,并由此享受一些荣誉和特权。

    这个局面随着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而瓦解。“士绅叩官无门,绅权开始抛弃皇权。”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徐爽说。

  利用手中的经济、人际资源从事商业活动,成为这些士绅的一个流向。但士子从商,并不是科举废除之后的事情。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通商口岸逐渐增加。西方的商业因此溯江而上,直接刺激了长三角地带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同时清政府部分中央官员和封疆大吏,特别是直接负责镇压太平天国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开始认识到改善军队战备的必要性,先后由湘淮军阀官僚、各省督抚创办了19个军火厂。这些军火厂全属于官办。

  清政府创办军事工业,马上面临相关的原料、燃料和交通运输问题。19世纪70年代中叶清政府不得不在“官办”之外,增加“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民用工业,即由商人出资,政府官僚来管理。这些企业包括采矿业、冶炼业、交通运输业、纺织工业等,都享有种种特权,与官办企业一起,被后人视为“官僚资本主义”。二三十年后,这些企业大部分失败了。中国早期的启蒙主义者王韬批评它们“只能为民祸,而不能为民富;能为民害,而不能为民利。”

  同时,纯粹商办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也开始发展起来。1872~1894年,一共出现了100多个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它们大多集中在上海,其次是广州,其他的也是建立在通商口岸或靠近通商口岸的地方。

  部分官商合办企业渐渐发生微妙变化。在大部分新公司失败的同时,一些公司由于其督办采取企业家式的经营方法而成为极成功的事业。许多在任和退休的官员开始在现代企业中为自己或子女准备后路。这也被称为官商合办企业的商办化。

  因此,传统政治体制内的士绅阶层和官绅阶层一部分走上工商业,发展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绅商阶层,成为中国工商业阶层最有政治经验和政治势力的一部分。据统计,到1912年,当时的商人群体约为150~20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五。

  这个巨大的绅商-商人群体,以江浙东南一代最为集中。据华中师范大学前校长章开沅教授的研究,从1895年到1913年全国华商缫丝厂共97家,其中江浙有40家,资本额占全国缫丝厂资本总额将近90%。

  这些具有政治和行政经验的绅商,将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国家的危机结合起来,逐渐产生现代立宪的冲动。立宪派两大领袖张謇与汤寿潜就来自工商业最为发达的江浙地区。

“官有干涉,謇独当之,必不苦商”的实业精神

  以张謇为代表的绅商,初步有了“必不苦商”的现代企业诉求,这为晚清务实的立宪运动打下坚实基础

  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正在北京的江苏籍新科状元张謇,义愤填膺,单独奏疏弹劾李鸿章。不久,父亲病逝,张謇根据惯例回乡尽孝。时任两江总督的张之洞,请张謇出来主办团练。他毅然应命。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7:56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8-12-9 07:54     标题: 立宪的时机——清末立宪百周年祭(3)

  中日《马关条约》规定日本人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建工厂。张之洞决定抢先在苏州和南通建立纱厂,南通集资兴办事宜请张謇来担任。张謇知道自己是一个没有资金的穷书生,权衡再三,接受了这一重任。从此走上实业之路,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状元实业家”。

  通过当地两位棉商的介绍,张謇组成上海董事会和南通董事会负责筹措款项。张謇没有自己的资本,并不是董事。他只是官方创办人并负责全部与政府的沟通。尽管如此,他表现出了独立企业家的责任意识和魄力——当上海董事会的人担心政府干预而想放弃时,张謇当即表示:“官有干涉,謇独当之,必不苦商。”尽管清末10年,私人企业的创办者大多是地方有功名的绅士,很多是现任或退休官员,但是以张謇为代表的绅商,初步有了“必不苦商”的现代企业精神,这为中国务实的立宪诉求打下坚实基础。

  维新变法期间,对政治念念不忘、赶回北京的张謇,很快意识到朝局将大变,又避居南通,建成大生纱厂。1901年慈禧上谕“新政”,张謇认为又有了希望。在时任两江总督的刘坤一的建议下,张謇著成《变法评议》,提出42项政治体制改革主张。遭到慈禧的拒绝,张謇再次回到南通。此时,大生纱厂每年以15%的净盈利在增长。后来成立的预备立宪公会会员王同愈、尤先甲等,都在此前后涉足商界。

  张謇在1899~1911年间,共创办18个企业,参加9个公司的投资。他创办的企业资本总额(合股)达5483200元,经营范围广泛,既有工业也有农业,既有轻工业也有重工业,还有农牧业和渔业,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企业集团。以此为开端,江苏民族资本主义开始形成。

  同时,在确立宪政改革方向之前,政府和绅商就已经开始寻找保障实业的新途径。华中师范大学前校长章开沅教授发现,从1904年上海首先创设商会开始,苏州、杭州随后相继成立商务总会。到1911年,江浙地区商会已达130余所。通过商会团聚起来的东南精英,影响所及,已经到了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的工程局、自治公所等市政机构。江浙绅商势力还迅速伸入医学会、教育会、书画会、救火联合会、体育会、商品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赢得很高的社会声誉。

  这些立宪团体,无形中就成了官员、绅商和留日“海归”的政治俱乐部

  东南绅商精英通过各种渗透,成为很有社会势力的新阶层。

  1906年12月16日,上海愚园路,预备立宪公会成立。会长,后来的保皇党分子郑孝胥在演讲中痛批中国数千年来的“家天下”制度,号召同仁“从事于预备立宪之盛事”。

  参与立宪取代科举,成为绅商阶层新的参政渠道。在一份358人的《预备立宪公会会员题名录》中,不算普通士绅,仅当过知县以上的官绅就有77人。据统计,清廷成立的第一届国会性质的资政院,仅进士和举人合起来就高达63%。

  之后,汤化龙、谭延、丘逢甲分别建起湖北宪政筹备会、湖南宪政公会、广东自治会等团体,梁启超等人也在日本东京建立政闻社。

  在预备立宪公会中,江浙两省(含上海)会员占了三分之二,其中很多骨干成员被史学家归入“江浙立宪派”。

  这个团体,无形中就成了官员、绅商和留日“海归”的政治俱乐部。除了张謇、郑观应这样与官员关系密切的绅商,一些边缘化的有志书生和能干的热血青年也参与进来,比如与谭嗣同、唐才常等交好的小说家曾朴,再比如当时还是浦东中学教员的黄炎培。

  他们的领袖人物,理所当然是张謇和浙江萧山人汤寿潜(1856~1917)。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07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8-12-9 08:10     标题: 立宪的时机——清末立宪百周年祭(4)

明清时期的10大商帮,在中国商业史上曾留下辉煌的一笔。但是晚清时期随着外国商业势力的侵入,不论徽商、晋商,都相继衰败,而浙江商帮却接续原有实力,注重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结合,发展为最有实力的近代工商业地区势力。他们不仅在企业所有和经营上,而且在铁路建设上,都追求“商办化”。

1905年7月,汤寿潜被浙江绅商组建的浙江铁路公司推为总理,主持拒款自助的工作,发动民间集资,建造商办铁路。次年就动工修建沪杭段。1907年,汤、张共同抵制英国强行借款的压力,召开浙江铁路公司股东大会,反对清廷屈服外力、借款卖路行为。1909年8月,全部商办自助的沪杭路在汤寿潜等的坚持努力下全线通车。

  汤寿潜是现代宪政比较早的主张者。早在1890年,在比郑观应《盛世危言》早4年写就的著作《危言》里,34岁的汤寿潜就提出精减冗员、改革科举、推广学校、开发矿藏、修筑铁路、兴修水利、加强海军防务等改良主张。他甚至提出“开议会”的主张。1904年,汤寿潜致书自己的恩师、军机大臣瞿鸿,请求他说服慈禧实行立宪。

  除了为两江总督魏光焘拟请立宪奏稿,并写信给湖广总督张之洞,张謇还主动两次致信绝交20年的学生、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希望他劝说慈禧实行立宪。台湾史学家萧一山评价说,“袁世凯对清廷之决行宪政,颇有促成之功,而其原则亦由张謇之怂恿也。”

  

公民“意见”的力量



  在立宪团体发动的舆论风潮下,公民的“意见”第一次成为掣肘行政权力的力量

  为了把“专制政体无责任之民”改造成“立宪国之公民”,预备立宪公会尤其注意把国会理论演绎成白话,力求让那些女人和小孩都晓得。

  “我想我们天天把这话说上去,政府必然欢喜,说:好了,他们的程度真个够了。这就是百姓的造化。倘然一两次要求不到,就灰了心,说这个国家横竖不是我们的,不开国会,我就不管,这却断断使不得,到了危险的时候,仍旧是百姓受苦,我们大家想想罢。”曾任预备立宪公会《宪政日志》主编的孟昭常这样写道。

  该会留日学生的思想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员和民众的政治知识饥渴。孟昭常的《公民必读初编》,河南抚台一次就订购1万册;广西抚台甚至于1908年11月一次性订购《公民必读初编》《公民必读二编》达10万册。有些书因畅销风行,曾多次再版,至1909年6月,《公民必读初编》已印至27版,《地方自治纲要》印至15版。

  与此对应的,是该会的《预备立宪公会报》对政府的敦促。清政府的每一个法令,每一个步骤,该报都给以多半是否定的批评。清政府为立宪而定的每一个时限,都招致该报的不满。在报纸的“疏解法令”栏目中,对政府出台的《各省谘议局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及《逐年筹备事宜清单》,该报援引各国法理、学说,加以疏解剖析。

    为了扩大会报发行量,预备立宪公会除在上海设立总发行所外,还在全国50多个城市设立销售点,并将传播的触角伸向海外,在日本东京、南洋华侨聚集地成立销售处。除了自办刊物,在当时的主流媒体中,英商创办的《申报》,1907年被该会会员席裕福买下;《时报》主人狄葆贤、主要撰稿人雷奋都是该会的骨干;《东方杂志》的实际主持者、任职商务印书馆的出版家张元济是该会的会董。

  很难估量这次全民政治启蒙的思想震级。在其他立宪团体的云集呼应下,全国在1908年出现的一次请开国会的请愿活动,在请愿书上签名的,湖南10000多人,广东11000多人,江苏13000多人,浙江18000多人。各省签名总数近10万人。

  在这样的舆论风潮下,公民的“意见”第一次成为掣肘行政权力的力量。1910年国会请愿期间,请愿代表要求面见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匡力被拒。10月14日,《国民公报》发表社论《诘问庆王》,次日,庆亲王被迫接见请愿代表。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21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8-12-9 08:17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8)

  

国会请愿运动



  在他们看来,没有国会,不能制定完备的法律,不能制定正确的商业政策

  1907年,清廷谕令设立资政院,作为正式议院的基础,令各省筹设咨议局并预筹设立州县理事会。预备立宪公会中的活跃人物,便积极投身到咨议局的筹备工作中。

  1908年张謇筹办江苏咨议局,并当选为该局第一任议长。汤寿潜当选为浙江咨议局的议长。预备立宪公会许多会员成为各省咨议局的议员。这意味着立宪派主要活动阵地的转移——如果说刚成立的预备立宪公会,是一个云集立宪派人物和上层绅商的立宪团体,那么随着各省咨议局的设立,这些人纷纷转向到官方机构,预备立宪公会随之也成为一个较为单纯的立宪派互通风气的相互联系之处。在立宪派所发起的几次国会请愿运动中,它发挥了相当重要的联络作用。

  1909年11月,汤寿潜得到被摄政王载沣召见的机会。汤将张謇和预备立宪公会另两位成员请到杭州,商讨如何“陈国会及内阁之要”。这是以预备立宪公会为代表的民间立宪团体与清廷最高权力的首次接触。汤将自己的主张写成数万言的奏折。他关于速开国会的主张没有被采纳。

  此时,民间对于开国会的热情已经无法阻挡。

  对君主立宪制有所了解的杨度认为,如果想要实现“责任政府”,就必须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而监督机构的设置,除了开国会,没有其他道路。

  相比之下,东南绅商精英开国会的出发点要务实一些。在他们看来,没有国会,不能制定完备的法律,不能制定正确的商业政策;税收不合理,进口税有利于洋商而不利于华商。

  身兼预备立宪公会会长和江苏咨议局议长二任的张謇,到杭州的另一个动作是说服浙江地方政府,江浙联手再次发起请开国会运动。经过各地的频繁活动,到11月7日已有7省咨议局代表到达上海,当即决定每天在预备立宪公会开会一次。

  1909年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50多人,聚集上海预备立宪公会,组成国会请愿代表团。第二年1月,国会请愿代表团到达北京,向都察院呈递请愿书,要求清政府在一年之内召开国会,组成责任内阁。清廷借口筹备工作来不及、国民知识程度低下,拒绝提前召开国会。

  请愿代表团致电预备立宪公会求援。预备立宪公会接电后,发表《致各界书》,通过江苏教育总会、上海总商会向全国教育界、商界发出参与国会请愿的倡导。

  6月16日,请愿代表80余人前往都察院,按照不同的群体,递上10份请愿书。但清廷以财政艰难、地方偏灾、匪徒滋扰为由拒绝,并严令不得再行请愿。

  10月的第三次国会请愿开始时,带有国会性质的资政院已经成立。10月3日,预备立宪公会会员和其他立宪派代表,在资政院第一届常年会上结成与钦定议员相对抗的阵营,甚至公开鼓动民众:“民选议院之设立,非有国民之活动足以胁迫政府必不可得。”

  10月26日,资政院一致通过奏请速开国会的折稿,请求清廷在1911年召开国会。这一次,连日本和美国华侨也参与进来。

  清廷终于不胜压力,答应成立内阁,将开国会时间由9年缩至5年。张謇对此表示满意。据估计,1910年间的三次请愿活动,第一次约有20万人参加,第二次为30万人,第三次更多。

  但被点燃的国民意志,已非轻易所能消磨。1911年10月9日,张謇在武昌庆祝新纱厂开工,兴致勃勃地参加湖北咨议局议长汤化龙等人举行的午宴。晚间和湖广总督端方谈到深夜。次日上午过江,在汉口等船,晚八时登轮返回上海。船开动时,他看见长江对岸起火——那是辛亥革命的烽火。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11月26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12-9 08:34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5 09:16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9)

【作者简介】王建勋,男,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2006年美国印第安那大学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 宪法、英美宪政史。代表作: 《联邦主义与美国宪政》,法律出版社(即出)。《美国联邦主义》(译著),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等。本文为2008年8月30日作者在北京「三味书屋」的演讲。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  



   我很荣幸来到三味书屋!早就听说这里是知识分子的精神家园,今天第一次来,果然感到这里的书香非常浓厚。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我想大家现在还沉浸在北京奥运会的欢乐之中,这次拿了很多金牌。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我们终于实现了‘百年奥运’的梦想。但是,我们还有另一个百年的梦想,那就是宪政的梦想。这个梦想,从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开始。我认为,这个事件比奥运更为重要。关注体育使我们强身健体,而宪政使我们获得自由,使我们的社会获得自由。

  回顾过去一百年,我们这块土地上至少产生了10多部宪法,不同的党派、群体都登上过立宪的舞台,今天仍有很多人期盼着新的立宪活动,或做着这样那样的立宪准备。过去一百年,我们有收获也有损失。

  首先,今天宪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宪法被普遍视为根本大法,它不仅约束着老百姓,更约束着政府,宪法中“权利”“人权”“自由”等都成为流行话语。当然,纸面上的东西要变成现实,我们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我们的权利仍时常被阻断,我们依然不能说我们是一个“自由社会(FreeSociety)”。

  英美等国家之所以是“自由社会”,因为他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有效的保护。你去美国的话,可以在那里发表任何批评政府的言论,你骂布什是白痴,没有人把你抓起来。当美国举办奥运会的时候,你可以批评政府弄虚作假,没有任何人觉得不正常。

  在中国,一提到言论自由或其他任何自由,就有人说,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是绝对的。对于自由而言,“限制”永远是个例外——99%的情况下你拥有这种自由,只有1%的情况下你要受到限制。而我们今天一提到自由,首先想到的是,要对它进行限制。同样的,我们今天一提到权利,就有人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宪政”这个词在20年,还很少被学者和普通老百姓提及;而今天,我们从很多学术书籍乃至流行读物中,都能看到这个词;甚至在电视上,我们也可以看到某个人在大谈宪政。宪政的根本目标,就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自由。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们要建立一个“有限的政府(LimitedGovernment)”。公民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只能由宪法和法律说了算,政府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比如,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18项条例,总统有6项条例,法院有1项条例,剩下的条例都不属于他们。大致上,大致可以说,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无限政府。我们要给政府戴上一个头箍或者枷锁,不能让它为所欲为。

  这一百年的另一个收获,就是我们在上个世纪20年代积累了宝贵的宪政经验,这些东西如果不是因为历史研究,早就被人们所遗忘。当时,南方很多省份曾有过轰轰烈烈的“联省自治”或者说“省宪运动”。广东、浙江等很多省份都宣布独立并立宪。当时很多人认为,先从各省着手,当每个省都立宪后,整个国家就会自动实施宪政,这就像美国等联邦国家一样。今天,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都来自中央授予,中央高兴的时候就多给你一点,不高兴的时候就拿回来。在联邦国家里,联邦政府根本无权干涉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

    当时,很多知识分子以及政治家都支持“省宪运动”,包括大名鼎鼎的陈炯明先生。我们今天因为他炮轰孙中山,觉得他是一个叛军首领或者汉奸。今天很多历史学家考察发现,陈炯明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地方主义者。孙中山早期也认为,中国应该学习美国搞联邦自治。在北伐之前,孙中山改变了自己的主张,认识到必须依靠武力征服军阀,才能统一中国。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4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5 09:30     标题: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0)

即便是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也曾经倡导湖南省要独立为“湖南共和国”,这在1949年以后我们是很难想像的。湖南的土匪很多,湘西的人到今天都非常刚烈,据说可以把警车撞到沟里去。在军阀时代,湖南处于南北夹击的要塞位置,而那里的人非常强调自己的独立自主,不希望被南北的外来人口统治。1921年,一帮知识界权威,在所谓“军阀”赵恒锡——事实上,他是一个早年留学日本的著名军事家——的召集下起草一部宪法。这部宪法通过湖南省全体民众的投票表决,在1922年1月1日实行,一共实行了将近四年。

  我最近读这部宪法,发现它是非常先进的,此后制定的任何一部宪法,都没有超过它。这部宪法的序言非常简单,一共十多个字:为增进幸福,保障安全,制订本宪法。而今天仍在实施的1982年宪法,其序言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讲起,非常冗长。西方的宪法根本不涉及任何一个党派,宪法是全体人民的共识,而非某一党派、某一集团的主张。

  在《序言》之后,湖南省宪法就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其中有很多权利,今天我们想都不敢想。比如,其中规定,公民个人或团体组织到官府登记后,可以拥有持枪的权利,后来连“官府登记”这一句都去掉了。我最近主张,持枪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此和朋友争论这个问题。我去过美国,那里很多人都有枪,但我从没见过他们拿着枪对着我。相反,无论白天或晚上,我在大街上都感到非常安全。其实,杀死一个人除了用枪,还有其他无数种工具,我拿一块砖头都能砸死人。美国对持枪的允许,在于持枪能够对抗政府的暴力。在他们看来,政府不是暴力手段的垄断者或唯一拥有者。任何个人和团体都能分享暴力,但是其目的不在于以暴制暴,而在于当政府变得腐败无能时,人民得以推翻之。

  我曾经跟一个朋友断言,如果人人都有枪的话,城管和警察绝不敢这样滥用暴力。哪怕城管也有枪,也不敢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把你的东西拉到车上,或者当场砸坏。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有个非常重要的判决,重新确认了公民的持枪权。原来,公民持枪权规定在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上,而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是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如果半夜里有人闯进你家,你连打电话都来不及的时候,能保护你的人只有你自己,任何人都不能保护你,包括政府。你说打110,当警察赶到的时候,你早就被别人毙掉了,你的财产早就被别人拿走了。

  当年中共用小米加步枪,打败了拥有美国新式武器的国民党。二战时希特勒侵略了很多欧洲强国,但惟独不敢侵犯德国旁边的小国瑞士,据说是因为瑞士每家每户都有枪。当时瑞士军官邀请希特勒参观普通老百姓射击,希特勒看后非常震惊。去年暑假我参观瑞士的时候,看到很多20多岁的年轻人外出练习射击,练习完毕就能把枪拿回家里。

  主张持枪权,并不意味着宣扬暴力。枪支只是最后的法律武器。我的朋友担心的是,一旦所有人都有了枪,没钱人就可以上街抢劫了。我说不会的,因为你也会怕别人手里的枪,你的枪法可能还没别人准。

  湖南省宪法还有诸如对私人财产权、游行自由和结社自由的规定,都比今天的宪法更好。该宪法对省政府的权力界定得非常清楚,除了列举出的几条以外就没有了。

  1949年后,我们也有那么一点点的收获和进步,比如我们前几年把私有财产和人权放到宪法里。但我的一个基本看法是,1949年后我们的立宪进程是不进反退。只有我们对失败进行反思,才能找出失败原因。前几天我到外地开会,半开玩笑的说,中国要实施宪政,可能还要等三到五个世纪,很多人觉得太悲观了,说三十年就够了。

  首先,我们可以梳理一下这一百年来立宪行为的目的。很多人会想到“富国强兵”“抵御帝国主义侵略”,这在清末非常普遍;很多人会想到“实现现代化”“建立富强的国家”“让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些主张早已写在教科书里。

  但我们惟独缺失了宪政最重要的原则——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个人的自由。我想提出一个颠覆性的看法,宪政从根本上讲是反国家的,或者宪政是与国家格格不入的。前几年有一本书出版了中译本,叫《控制国家(ControllingtheState)》,讲的是古希腊以来的宪政历史。该书认为,国家是一个利维坦,张牙舞爪要吃人,宪政的目的,就是要把怪物的牙拔掉,让它不能再吃人。

  或者我们可以换个思路:国家根本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国家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不是一个有机体(OrganicIdentity),国家没有思考,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国家意志”“国家利益”。哪怕国家有利益,也是保护这个共同体之中每一个成员的权利和自由。国家不可以有独立于这个共同体中所有成员的利益。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4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5 09:31     标题: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1)

我们从未听过,瑞士宪法追求国家的强大,事实上它没法强大,只有700万人,大概相当于北京三分之一的人口,但是那里的环境跟天堂一样美丽,那里的人是何等快乐和自由,我觉得在真正的宪政国家里,每个国民可以自由地追求他们想要追求的东西,而不是成为这个国家的一颗螺丝钉,要为他献身、服务甚至牺牲,这是黑格尔意义上的国家。我只知道在座每个人是否快乐或痛苦,而不知道整个国家是否快乐或痛苦。所有认为国家有喜怒哀乐的人,实际上是打着国家的幌子欺骗你。民族国家兴起后,国家利益被大力强调,这是过去三个世纪以来最大的谎言。

  今天我们知道,我们的国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朝鲜还叫共和国呢。任何理解“共和”二字含义的人都知道,我们绝不是一个“共和国”,“共和”就是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而我从来没有选举过任何人。这仍然是一个私人统治的国家。

  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亚里士多德曾经给“公民”下过一个定义,公民就是那些“有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任何有权参与统治正义(AdministratingJustice)的人”。

  从词语和现实的巨大差距,我们知道好多东西都是虚幻的。1949年以后,立宪就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因为别的国家有宪法,我们也得有。宪法观念从17世纪起就深入人心,没有宪法的政治几乎是不可想像的。20世纪,几乎所有的政体,无论它多么**,都制订了宪法,但这绝不意味着这部宪法发挥了作用,或者说这片土地上的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保护,甚至恰恰相反。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到法院去,从没有法官判案时运用过宪法。很多朋友觉得,英国和以色列都没有成文宪法,但我们都知道它们是宪政国家。

  其次,从立宪的主体上看,或者说,谁制订了宪法,谁参与了立宪。理论上讲,宪法应该由人民制定。我这里说的人民,和我党说的人民,不是一个概念。后者的“人民”与“敌人”相对,是个政治概念;前者的“人民”是“个人的简单相加”。在我这里,个人既是讨论的逻辑起点,也是价值起点。我们这一大堆人有统一的意志吗?没有,这是一个拟人化的谬误,我们只有每个人的意志。

  1922年湖南省宪法的制定,工商界、律师界等界别都成立了联合会,参与人数众多。即便如此,也仍然有很多民众批评,因为当时有很多老百姓不识字,并未参与制宪投票。实际上,我们过去一百年来实施的宪法,大部分都是由政客、军官、知识分子和御用文人等社会名流、精英制定的,普通民众扮演的角色极其有限——如果他们还扮演角色的话。1949年后,老百姓离宪法就更加遥远了。

  我给学生上第一节课的时候都要问一个问题,中国有多少部宪法,他们掰着手指数“4部”“7部”“11部”,说得很着急。我再问,美国有多少部宪法,有人说“1部”,聪明一点的说“51部”,再聪明一点的说“不好说啊”。不好说就对了,除了1部联邦宪法、50部各州宪法,州下面的县市都可以有自己的“宪法”,虽然名字不一定叫宪法(Constitution)。早期的许多宪法性文件,有的叫宪章(Charter),这个词可以用在公司的“宪法”上,1215年英国《大宪章》就叫MagnaCharter,现在的《联合国宪章》则叫UnitedNationsCharter。

  宪法既然是全体人民就最重大的问题达成共识的产物,它就不只是国家才能有的,任何一个共同体都可以有宪法啊。一个村庄也可以有一部“宪法”。中国历史上,很多村庄都有村规、民约,那就是村里的“宪法”,村里的全体老百姓就该村“宪法”对村里的最重大事务做出决定。

  很多国家的宪法,都要通过全民公决才能生效。湖南省宪法也这么规定:经全省人民投票通过之后,宪法方可实施。但我们国家现行宪法,从未征求过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意见。有人认为,中国实行不了宪政和民主,上世纪20年代不就搞得很该文章成功吗?虽然不是很完美,但你总得给它一个开拓吧。

  说实在的,很多法学家都搞不清楚,宪法应当由谁制定,我觉得这是非常可笑的。有的法学家认为,宪法当然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如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既可以制定和修改宪法,也可以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那么根本就不存在违宪审查了。如果宪法和违宪的法律出于同一个立法机关,岂不是个悖论吗?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41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5 09:33     标题: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2)

  有人又说,人民的代表和人民有什么区别?我说,区别大了。有些东西我们可以委托给某个代表,有些东西却是决不能让渡的。《联邦党人文集》里有一篇非常精彩的评论《人民的代表绝不等于人民》。

  再次,从立宪的路径或者进路上看,我们过去一百年基本上是个自上而下的立宪过程。立宪主张总是先由中央政府或者几个最高领导提出,然后交给某个机关起草并且颁布。如果大家了解西方法制史或宪政史的话,会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西方的立宪或宪政是自下而上的。

  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政,起源于中世纪。中世纪的欧洲推行封建制度,封建主义的根本,在于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今天我们爱用“封建**”这个词,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用法,“封建”就绝不会“**”,如果一个社会是封建社会,它不会是一个**社会。因为封建社会是一个权力分散的、多中心的社会。中世纪欧洲大大小小的封建庄园主们,之间都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你是领主,我是臣民,我给你缴纳赋税,给你出兵打仗,但是你不可以随便给我增加义务。

  今天的中国人,受到几个糟糕历史学家的毒害,一直认为中国过去两三千年都是“封建社会”,这些都是胡扯。中国如果有封建社会,也是在秦以前的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也有人说,封建社会一直持续到魏晋南北朝时期。

  中世纪欧洲的各个城市首先获得了自己的宪法,他们要从国王那里独立出来,要有自己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这些城市宪法,最终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宪法。这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持有武器的权利,那时候只有冷兵器,还没有枪。

  我们不否认麦迪逊的伟大,以及国父们在费城制宪时的成就,但是如果你认为美国宪法起源于1787年的《联邦宪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在150多年的殖民地时期里,美国宪政已经生根发芽了。美国最早的宪法是1620年的《五月花公约》,后来诞生了数千部地方性宪法,比如1639年康涅狄格州几个小乡镇联合制订,名字叫《基本法(ConstitutionofFundamentalOrder)》。美国宪政的最大特点就是联邦主义。这个乡镇宪法早就规定了三个乡镇之间,是一种联邦关系。1641年,马塞诸塞州制订了一部《自由法案》,其中一共规定了公民的90多项权利和自由。更别说美国1776年独立后,各个自由州都制订了自己的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及其前十个修正案里,大概规定了26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只有一项是新的,其余的在1787年前的美国其他宪法中已经出现过,或者说,联邦宪法把已经实行的宪政原则重新写了下来。

此外,从过去一百年看,很多具体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我们无法或者很难实施宪政。这些制度非常多,我不能一一谈到,但会谈到其中一些重要指标。

  第一个方面,我们过去一百年立宪的制度设计,一直强调大一统和中央集权,尤其是1949年以后,中央相对地方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大大窒息了社会尤其是个人的创造性。

  最近好像海南省下放权力,前几天我还写一篇文章给某张报纸,谈谈能不能从省管县的改革试点,推进地方自治。他们说由于奥运会,现在不敢登。我曾经编了本书,叫做《自治二十讲》,序言被编辑非常糟糕地改掉了,最后一段讲“和谐社会”什么的,非常令人反感。我写的东西毫不敏感,但编辑仍然谨小慎微,三番五次和我谈论,说“自治”这个名词不行。我说为什么不行呢,我们不是整天在讨论村民自治吗?可以想像,我们今天的自我审查、自我设限非常严重。

  包括我今天给大家讲的这个话题,我26日写了一篇文章给某张报纸,我说希望你27日立宪百年之际登出来,他们已经答应我了,但半个小时后打电话过来,说稿子被领导枪毙了。他们后来把稿子交给《云南信息报》登出来了,但删除了不少内容。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大一统和中央集权的恶果。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41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5 09:58     标题: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3)

在大一统的格局下,中央政府根本无法有效地管理整个社会。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中央政府所拥有的知识和信息是地方性的。哈耶克在1937年和1945年写过两篇关于知识论和信息论的文章。他说,为什么计划经济注定要失败呢,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个人或机构,有能力把分散在无数人手里的信息收集上来,为他们的决策服务。因此,你要依赖于每一个地方和个人的决策,而不是替他们做决策。

  我们最近一直在讨论改革30年,我最近也去外地开了好几个这样的会。要说这30年有一些成绩的话,其中之一就是地方上获得了一点点权力或自由,有了自主性和创造性,当然,这是非常有限的。地方政府可以在经济领域做出一些符合当地实际的决策,但在政治领域、法律领域、文化领域里是几乎没有权力的。过去30年,几乎所有最重要的创新都来自地方,而非北京。小岗村的大包干是当地农民自己的抉择,只是后来中央没有下令禁止这样的行为。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都是依靠地方性的努力,已经试点很久之后,中央才认可的,甚至某种程度上是被迫认可的。

  实行联邦主义的治理方式,或者建立联邦主义政体,有非常多的好处。这不仅仅因为我们是个大国,即便是在瑞士这样的小国,也有自己的联邦政府,它的联邦主义已经有800多年历史,并未被周围的欧洲强国吞并。瑞士有四种官方语言,除了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还有一种语言我们几乎没听说过。

  在一个大一统的社会,我们什么都要统一,我们就曾统一过服装。而在联邦主义国家,每个人和另一个人都是有差别的,每个地方和另一个地方也是有差别的。除了我自己以外,没有人知道我一天该吃多少饭,中央政府就更不知道了。

  联邦主义还能确保在一些地方推行的试验,不影响另外一些地方。美国某个州推行一项政治或经济试验,一旦成功,别的州就会模仿,失败了也不影响全局。联邦主义还能促进地方之间的竞争。美国每个州的税收和福利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我不愿意在这个州呆着,就会跑到另一个州去,这叫“出口选择”,这是一种用脚投票(VotebyFeet)的权利。

  第二个方面,在制度设计方面,我们的立宪历史过分鼓吹“**至上”,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宪政与党派无关,而我们一直强调宪政是某个党意志的体现,如果是这样的话,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不就成了被控制的对象了吗?西方宪法里根本不会提到某个党派,这是极不严肃的事情,因为**是转瞬即逝的政治现象,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时,民主党和共和党还没有诞生,而三五十年后它们可能就消亡了,或者跟另一个党派合并了。

  第三个方面,我们的百年立宪过于强调意识形态的宣传或鼓吹,而忽视了人民形成的普遍共识,比如我们应该设立怎样的权力机关,赋予它们多大的权力,人民应当享有怎样的权利和自由。有人说,宪法里面强调自由,这不就是鼓吹自由主义吗?我认为,这只是自由主义宣扬的理念与宪政恰巧吻合而已。自由主义也分为很多流派,他们宣扬的理念都是不一样的。如果你不想要自由,只想做奴隶,你就不需要宪政了。

  第四个方面,我们的宪法过于强调中国特色,而忽略了普世价值。我知道,今天有很多民粹主义者反对普适性的东西。任何人都需要安全和尊重,不希望被杀死、伤害或辱骂。不管他生活在哪一个国家、民族、社会里,没有人希望被关在笼子里。我们的老祖宗有一句话,说儒家的传统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基督教里也有一句话,跟它意思一模一样。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我们都老是强调“中国特色”,不实行西方意义上的议会、民主、宪政,这完全是大清王朝闭关锁国的思想。

  我们一方面不能抛弃自己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也要睁开眼睛,吸取其他国家和社会优秀的东西。我们当然可以有我们的“特色条款”,但如果把它适用于言论自由,比如奥运期间确定北京有三个公园可以游行示威,但一例也不批准,这就太荒谬了。如果有人说,我们国家受奴役的人民也被称为“自由”,或者我们的“自由”就天生的包括奴役,这是荒唐的,我们很难跟这样的人对话。这就像有人拍拍桌子,说“这是一头牛”一样。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09:59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5 10:01     标题: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4)

我们国内有一大批人是“国情论者”,动不动就把问题上升到国情的高度。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我的一些朋友都被警察24小时“看管”,外国同志也理解我们,在中国不能随便采访,这是非常悲哀的。他们都是手无寸铁的学者啊,而且宪法里哪里规定,中国人不能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啊?如果把这些东西当作“中国特色”,我宁可不要这些特色。

  第五个方面,我们的立宪总是迷恋最高权力,反对权力制衡或者三权分立。熟悉宪法的人都知道,里面有一条是这样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个东西别说它实行不了,就是实行了,也同样可怕。“最高权力”这个说法,本身就是反宪政的。给任何一个个人或机构最高权力,意味着他或它可以为所欲为,如果全国人大制定一个法律,剥夺我们所有人的言论自由,行吗?西方没有任何一部宪法,写明某个机构或个人拥有最高权力,他们通常会分列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各拥有什么权力。

  有人说,人民就能制约最高权力嘛。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里说,人民群众是制约权力的最终力量。人民群众要生活,不能天天去投票,天天看着某个官员行使他的权力。因此我们需要一种辅助措施,通过宪法或法律,让权力制约权力。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自己选出来的人就维护自己的利益,哪怕他是我们的代表,他们也会滥用权力,因为他有他自己的利益。我们需要假定,政治家或者政客从市场走进政坛,他还是他自己,还是利己的人,他和市场上的人一样,希望花最少的钱买最多的东西,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第六个方面,我们百年立宪一直过于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我们今天很多法律都写明这一条,好像我们这些活生生的个人,不是整个社会存在和繁荣、富强的目的,我们只是一个工具。长期以来我们认为,个人为了国家的强大可以牺牲自己,比如我们长期宣扬的为了保护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行为,这是绝对不应当鼓励的行为!国家财产才是工具,它能比你重要?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个人是国家维持和强大的唯一意义,我们要让每个人安居乐业,自由幸福地生活。

  第七各方面,我们百年立宪,过于强调公民的义务,对公民的权利强调不够。当然,这种强调不只体现在宣传当中。宪法就规定了一大堆公民义务,比如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纳税的义务等等。实质上,宪法中根本就不应当规定“公民的义务”。有些人可能马上会说,我不同意你的看法。没关系。我们可以首先想想,用我的朋友刘继明先生的话说,宪法是用来防范谁的。是老百姓吗?是你或我吗?都不是。宪法是为了防范政府而设立的。

  我上课的时候问学生,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吗?他们齐声说:有!我问为什么,他们说,因为法律这样规定了。假如你的房子建在鸟巢那块地上,现在盖体育馆要拆迁,100万的房价只补偿你50万,法律规定你要老老实实,不能上访,不能乱说话,你有这样的义务吗?没有,当然没有。如果有的话,你就是自愿做一个奴隶。纳税有一个前提,正如西方谚语所说:无代表,不纳税。我不能选举我的代表到议会里,甚至可以说,如果政府没有给我提供我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我根本就没有纳税的义务。

  今天我们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是赤裸裸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觉得凡是法律写的都是对的,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就要履行。我们今天提到法律的时候,就会想到它是人民大会堂里一帮人给我们造出来的,过几天公布一下就可以实施了。18世纪以前的人的觉悟就比今天先进了:法律是人们长期以来的习惯、经验、实践、传统……哈耶克在《法律、秩序与自由》里提到,今天人们理解的法律,已经远远和18世纪以前不同了。霍布斯说,法律就是强权者的命令,也就是国王的命令,我们今天仍然秉承这样的传统。今天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的“法律”,比如户籍制度、未经审判而限制人身自由的劳教制度等方面的,在我看来都不是法律,因为它们都违反了正义。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10:02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5 10:03     标题: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5)

如果你遵守这些“法律”,你本身的行为就是非正义的了,你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挑战这些“法律”,只有这样,你才能成为一个自由的人,只有这样,正义才能来到你的身边。美国19世纪有一个著名的散文家叫大卫·索罗,他曾经痛斥美国政府:你们这些战争贩子,我不愿意给你们纳税,因为你们把他们通通用去打仗了,滥用纳税人的权利,他被捕了,又因为影响力太大,很快被释放了。

  第八个方面,我们百年立宪,尤其是1949年之后,过于倡导积极自由(PositiveLiberty),而忽略了消极自由(NegativeLiberty)。1950年代,政治学家以赛亚·柏林提出,自由或权利可划分为两种,消极的和积极的。前者认为,如果个人做事情只要不受到政府的干涉或限制,就是自由的,比如我发表文章不被逮捕,我就实现了自己的言论自由。后者则认为,自由需要向他者索取,比如我声称自己有劳动或受教育的权利,那么哪个人或组织有义务给你提供劳动或受教育的机会呢?

  今天很流行的一种观点是,积极自由至少与消极自由一样重要,甚至比它重要得多,因为前者解决了我们的民生问题——我们当务之急是民生问题,而非民权问题——这是非常危险的。前面说到积极自由,政府无疑是其最标准的提供者,但我们千万别忘了,政府靠什么存在或运作?政府是不挣钱的,它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我们纳税人,因为政府要替纳税人干事。政府是最大的而且是极其挥霍的消费者,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这样。

  你要让政府给你提供工作,政府就要跟你收钱,也许钱不只来自于你,还来自于其他许多人,这就意味着钱从富人转移到穷人手里。你可能会说,富人本来就应该多纳税,以此帮助穷人。如果像比尔·盖茨这样自愿捐款,我很赞赏;如果是政府以暴力手段强制纳税,我就反对。

  今天很多人都很崇拜北欧的高福利国家,我觉得这种看法是非常幼稚的。这些国家的税收占到公民收入的60%-70%,也就是说我挣100块钱,有六七十块要给政府。你怎么知道政府比你更明智地花钱呢?如果我需要教育、医疗,不也可以找个公司提供给我吗?我不相信政府比我们更能照顾好我们自己。此外,你为政府交税,它就要养着一大帮征税的人,一个庞大的官僚体制。这些人仅仅为征税而存在,不创造任何社会财富,白白吃掉很多税收。

  我们的公立大学教育,按照著名作家池莉的说法,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前几天网友有个恶搞,说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的大学教育就是往学生的脑袋里灌屎。这种说法虽然不怎么文雅,但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人们对当前教育的态度和看法。不只在中国,几乎在全世界范围内,公立教育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的地步——美国最好的大学是私立大学,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我的朋友说,中国没有大学,我很同意,因为中国的大学根本没有独立、自治可言,无法实现教授治校,学者们没有独立的思想。我们倒可以叫他们“思想禁锢场所”。

  英国现在已经逐步改革医疗体制,使之走向自由化。以前外国人在英国看病也是免费的,那我没病也要去医院转悠啊,屯点药呗。

  第九个方面,我们现在的立宪制度中,一直鼓吹国有财产高于私有财产,这和我刚才说的,鼓吹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有关。在我看来,个人财产或者说私有财产,恰恰是宪政的根基。古罗马有个谚语:无财产,即无人格。没有财产,我们就无法实现个人独立,而个人独立是个人自由的前提,身无分文者就必须依附于某人而存在,就失去了自由。这不等于我失业了,在家靠老婆养着,我说的是最终意义上的自由。奴隶连自身就是别人的财产,他能获得独立吗?个人财产也是个人对抗政府的前提,有了财产我们才可以买枪自卫,才可以把别人组织起来实现结社自由,才可以买书买报来增加知识。有人说,“对抗政府”这个提法多可怕啊!在美国你说“对抗政府”,那是很正常的。因为他本身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恶”,它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其自身,而是我们自己。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5 10:05     标题: 王建勋:百年立宪得失与中国的宪政之路(16)

当然,我们现在在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方面有很大进步,《宪法》和《物权法》都有相关条目,但这些法律还有待落实。比如很多人的房子被拆迁后,并不能得到公正的补偿。相对于城市的小区,这个问题在农村就更加严重了,前几年我去四个省的农村做调查土地问题。土地本来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农民却无法拥有土地而必须背井离乡,这是今天农村荒凉、破败的最主要原因。你到过西方国家会发现,最美的风景在于农村而不是城市。为什么?如果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我不会把心思都花在别的地方,我会一心一意地想,在土地上种植什么最有利,而不是听命于某个村官或乡长、县长。当你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土地对于你来说是个死的资本,不是个活的资本。

  秘鲁经济学家索托的两本极其重要的著作,都有了中译本,一本叫《资本的秘密(MysteryofCapital》,另一本叫做《另一条道路(TheOtherPath)》。他发现了“穷国越来越穷,富国越来越富”的原因,就是穷国人民拥有的大量资产都是死的,不能转化为活的资本。

  比如我拥有一块农村土地所有权,而不仅仅是使用权的话,就可以拿它来买卖、抵押、盖房子。我不想种田了,想贷款两百万在上面建一个企业,现在还做不到。我们家有10亩土地,我自己有1亩,可是我们都不种地,就这样,大片大片的土地荒芜了,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我们政府整天喊口号,说要“保住18亿亩土地的红线”啊,这又有什么用呢?为什么这条红线定在18亿亩,而非17.9亿亩或者18.1亿亩,没有任何一个官员或经济学家能做出解释,这是一个武断的决定。日本人均耕地面积比我们小很多,但那里从来没有发生过饥荒。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发现,发生饥荒的国家,都是土地不归农民所有,决策由中央作出的国家,都是计划经济而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土地制度而言,我们绝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我们如果实现土地私有化,让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将很难强大起来。

  最后一个方面,我前面已经讲过,就是现在的立宪制度鼓吹国家是暴力的唯一垄断者,人民没有持有武器的权利,在这里不再赘述。

  上面我们简略回顾了百年宪政以来的得与失,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当前立宪远远没有成功的原因,而日本甚至韩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立宪几十年或者百年后,都走上了正轨。下面我简单地讲讲,我们接下来的宪政之路该怎么走。这里面很复杂,我只从一个方面来讲。

  中国应该像英美等国一样,走自下而上的立宪道路。我们应当回到基层,回到国家这个大共同体当中的小共同体,比如村庄、社区、乡镇、大学、民间组织等等。我们如果通过这些小共同体先行立宪和行宪,决定自己的公共事务,就可以打下立宪的根基。当每一个人都会用宪政规则来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冲突和纠纷的时候,国家就会水到渠成地成为一个宪政国家。

  这个办法同样适用于民主。宪政和民主的实践,都像盖大楼一样,需要非常结实的地基,楼才能盖得高,从来没有楼是从天上吊下来的。现在很多宪政与民主的提倡者,指望有一天最高领导人变得开明起来,宣布明天全国大选,还有人提倡建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试想一下,如果明天有领导人宣布,中国开始实行宪政与民主,中国会实现吗?根本不可能!

  英美两国就没有这些机构,却是宪政历史最长的国家,因为那里有坚实的地方自治传统。英语里有个词叫做“自治市(borough)”,这些市镇在英国很多,都高度自治。我认为,宪政的未来不在高层,在于民间,我甚至不看中央新闻。光靠几个领导人或者精英的创造和鼓吹,包括我今天在这里开讲,而每一个人民不懂得用宪政规则和别人打交道的话,中国就永远实现不了宪政。

  有人说,我们搞了那么多年的村民自治,不是也没有成功嘛,现在还是几个当官的在那里治。我的回答是,我们政府现在搞的仍是“他治”,而非“自治”,因此没法走得更远。因为如果是后者,政府无权规定村庄应该成立怎样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有怎样的成员结构(比如必须包括一名妇女代表)等等。在自治的框架下,村民应该自己设立的组织,董事会也好,老人会也好,由15人组成也好,由17人组成也好,都是按照自己设计的规则治理自己的事务。社区也是一样。在社区组织一个业委会非常困难,北京只有10%的小区拥有业委会,大多数小区都不批准成立业委会,这就违反了《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

  有人说,自下而上的宪政之路太难了,我也没说容易啊!确立宪政制度,本来就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所以我说需要三到五个世纪,并不是胡说八道。当然,我们还是有希望的。今天很多农村和城市的老百姓都在争取自治的权利,自己管理自己。你不让农民成立农会,他们就天天去政府办公室,或者上街游行示威。还有很多NGO,不断冲破各种禁锢,为适应社会变革和公民社会的强大作出自己的贡献。包括今天以及过去在三味书屋主办的多次讲座,都是我们民间力量自发聚集的,没有哪个当官的号召我们来。

  如果事事依赖政府,出了什么问题都说,政府出来管一下就行了,那我们不仅要付出金钱的代价,还要变成政府的附庸。只有独立自主,我们才是自由的人,我们的社会才是自由的社会。谢谢大家!

    本文根据演讲录音整理,未经演讲人审阅,如有疏漏,敬请谅解。(整理者:梁嘉琳)

本文来源:「天益网」(2009年5月25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5 10:09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6 06:15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17)

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  


——“宪政的中国趋势”大型系列高级讲坛(第五期)第二场



    主讲人:朱学勤 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点 评:丛日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治学研究所所长
    主持人:李树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务处处长
    时间: 5月5日(周二晚7:00)
    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术报告厅

     
    李树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务处处长): 我非常荣幸做这场报告的主持人。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改革走到今天,中国的出路在哪里?今后怎样走下去?这是今天讲座的主题:危机与宪政改革。今天是系列讲座第五期第二场。著名历史学家布隆代尔说过:“为了认识现实,必须认识迄今以来的全部历史。”为了把握中国未来的出路,我们非常有必要去认识和了解过去发生的危机和改革。今天题目就是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上海大学朱学勤教授来为我们讲中国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大家欢迎!
     
    朱学勤(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中国从近代以来,每一次变革都是危机推动。远的说,没有1840年战败,就没有洋务运动;没有1895年甲午战败,就没有戊戌变法;没有1900年义和团运动引起极其尖锐的危机,就没有1903年以后的清末第二次改革。
  
    把历史的焦点拉到最近三十年,中国的改革开放本身也是被危机逼迫出来的产物,改革开放中的政治改革和宪政改革更是如此。没有改革开放,我们今晚不可能坐在这里做坦率的交流。改革开放以前,我们的局势大起大落,有过很多次悲剧和冲突。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面也发生过很多大大小小的危机。这些危机中的悲剧和冲突无不隐含着对政治改革的诉求。
  
    发生这些冲突和危机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冲突都是在改革开放的头一年,头一天,头一场政治危机当中以极浓缩的形式潜伏在里面,并在此后的三十年里逐渐地的释放出来。这个冲突的见证人既有正面的,也有侧面的;既有上面的,也有下面的;既有里面的,也有外面的。那个危机爆发并促使中国转弯的一天具体是什么日子呢?那就是1976年的10月6号的“怀仁堂事变”。

    当时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华国锋,还有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主任,中南海的8341部队的负责人,中共中央警卫局的局长汪东兴,在得到了叶剑英的首肯和亲自出席给予支持的背景下,对毛泽东的遗孀和侄子一共五个人采取了断然的措施,宣布对他们进行隔离审查,并由军人将他们带入了秦城监狱。这天晚上是中国危机大爆发的日子,十年文革终结于这一天。这也是中国此后改革得以出现的历史前提。危机和改革就这样高度的联结在一起了。
  
    这一事件的意义应该得到肯定。没有这一事件,就没有后来的老干部复出;没有老干部复出,就肯定没有邓小平主导的改革开放;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我们今天的一切。虽然那个时候的党心、民心、军心都不在“四人帮”那边,但那是一个少数人改变了历史的人治时代。在人治时代,是少人数在创造历史,然后把它说成是奴隶们的选择,并宣布说:这是你们创造的历史,你们必须接受它。1976年,如果没有一些关键性的因素相当偶然的聚集在一起促成了“怀仁堂事变”,那么今日之中国,就不一定会有改革开放,不一定会有今天这个局面。所以“怀仁堂事变”的正面的历史意义,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否认的。否认这一天就会陷入历史虚无主义的泥潭。
  
    当然,对于那天的事件发生的程序还存在争议,有待商榷。因为当时的形势发展到把原来通过符合法律、符合理性的、可以依靠程序解决的问题任何空间都堵得死了,没有可能用符合正常程序的办法来结束它。历史上,其他民族碰到这样的事情,大都也是通过突发的事变来结束极左的政治的。比如说法国是用1794年发生“热月事变”来结束法国大革命的极左政治的恐怖统治的。那个事件发生得很简单。罗伯斯庇尔在国民公会里发表演说,被国民公会的议员们打断,突然有人喊了一声“他才是阴谋家,抓住他”,事变发生,罗伯斯庇尔被送上断头台,法国革命逐渐平息。历史上凡是陷入极左恐怖政治的民族,它的政治生活出现拐点的话,多半是以非常的方式出现的。两百年前的“热月事变”不过是一场说着中文的法国的“怀仁堂事变”;两百多年后的“怀仁堂事变”也不过是一场说着法语的中国的“热月事变”。没有这样的“热月”,这样的民族是不可能实现社会还俗。没有那个非正常事件,人性无法回归,社会也无法回归。对这种事件的程序的商榷都是有意义的,可是不能因此而否定这样的事件在历史上的必然性和其必要性。只有充分肯定它的正面历史地位之后,它所浓缩的其他历史信息才有理由被打开和探索。“怀仁堂事变”浓缩了三十年后的中国的进步,也浓缩了这三十年中国进展过程的崎岖与曲折。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6 06:17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6 06:20     标题: 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18)

一场文化大革命实际上是一个“十字架”,它的横向的一划是世界范围内的左翼思潮的横向传播的。毛泽东当初的乌托邦设想有其真诚的一面。可是他的真诚是错误的。他年青时接受的乌托邦式的教育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从法国和俄国传过来的横向的一部分。文革的纵向的一竖是追求超凡入圣、高尚精神的左运动所调动起来的二十五史最幽深、最黑暗的宫廷政治。这是最糟粕的反民主的东西!这两者纠葛在一起才能够找到中国的危机之所以发生在1976年的背景。少了这一撇,少了这一竖,都讲不清楚,至少是不公正的。拿毛泽东的人生来讲,他一生的悲剧可以用他自己的两句诗来做总结:前一句是“可上九天揽月”,可以说他是服膺五四以来那些极左的乌托邦的追求,要上天摘星星、摘月亮。但这个摘星星、摘月亮的政治实践的过程激活了本国政治传统中最黑暗,最腐朽的帝王政治、宫廷政治的糟粕,那又是“可下五洋捉鳖”!他一生主观上可“上九天揽月”,客观上激活那些最糟糕的东西,陷入五洋之下,进入“五洋捉鳖”的这样一个状态。

    如果要追溯76年的那个事件,应该从1970年在庐山上发生的一场“宪政”争论开始。文化大革命到了第三年的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九大。九大是文革当中毛泽东最得意的时候召开的一次党代表大会。九大通过了新党章,新党章赫然把谁是谁的接班人写了进去。林副主席是毛主席的接班人。新党章通过第二年,党召开九届二中全会,讨论召开新的第四届人大,要变动人事安排,要通过新宪法,讨论新的国家机构(要不要设国家主席)的问题。这些现在已经成为常识的问题当时引起轩然大波。下山以后,人大制定新宪法的序言写进了毛主席的伟大历史地位。这是宪政史上的一个黑暗的时期。关于毛主席的地位,在人手一册的毛主席语录的前言上有一个规范性的提法:“毛主席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林彪及其下属认为这三个副词一个都不能少,直接搬进了新宪法里面了。
  
    这个时候毛泽东和林彪已经产生了嫌隙,毛认为九大基本上是摘取文革胜利最大果实的一次大会了,但九大的政治局委员却多部分是林彪四野的部下,是穿军装的军人。毛林合作的巅峰也是产生嫌隙的开始。九大一结束,毛泽东就考虑给林彪降降温。林彪是1962年毛泽东在党内威信急剧下降的时候通过鼓吹个人崇拜而走上了政治巅峰的,所以林彪的政治资本之一就是对毛泽东地位的评价。毛泽东就暗地里跟张春桥、江青他们打招呼,要降温,尤其是对自己的个人崇拜要降温。毛泽东不是认为自己经受不起个人崇拜,而是通过降低个人崇拜来打击林彪等人的威信。

    当林彪的手下吴法宪他们鼓吹这三个副词要写入四届人大宪法序言的时候,张春桥秉承毛泽东的意思提出三个副词要删掉。张春桥为代表的文人集团开始向林彪的武夫集团发难,说有人在利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谦虚来否定毛主席,全场的中央委员在为这三个副词争吵。

    第二个焦点主要牵涉到国家体制:要不要设国家主席。文革前中国是有两个主席——党的主席和国家的主席。开始是毛泽东兼任两个主席,后来让给了刘少奇做国家主席。59年到66年,公共场所是要悬挂两个主席像的。毛在59年让权以后立即感觉到自己这一步走错了,大权旁落了,所以在文革将刘少奇打倒。刘少奇被打倒后,国家主席恢复与否成为一个问题。现在的史学家寻找史料,有各种说法。我们能见到的资料是,林彪在提出三个副词之争以后,就是否设立国家主席向张春桥集团发难反击,提出一定要设立国家主席,由毛主席兼任。理由是国家没主席,没有国家元首,体制不健全。毛从这两个争论中立刻感觉到他手下的这两个文革集团正在内讧,拿枪的集团和拿笔的集团正在分裂。他感觉到对自己构成威胁的是拿枪的集团,对他个人效忠的,需要长期扶持的是拿笔的集团。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6 06:29     标题: 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19)

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毛泽东发了一次雷霆之怒;1970年,这个77岁的老人再次发了雷霆之怒,力挽狂澜。他宣布,那个华北组记录开会要点的简报“六号简报”,是反革命文件。以后的历史加快步伐了。从1970年的7月庐山会议到1971年的9月13号,林彪一家从秦皇岛驾机仓皇逃跑出境,最后飞机失事,摔死在温都尔汗,一共只有十四个月的时间。中国政治就此天旋地转,林彪集团就此覆亡。到1976年 “怀仁堂事件”,就是青年知识分子突然的一声怒吼:秦始皇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实际上第一次和毛泽东公开的社会性的决裂,是天安门广场的“清明节事件”。毛感觉到“清明节事件”表面上是追悼周恩来,为邓小平鸣不平,实际上针对的是自己。毛泽东宣布为这是反革命事件,把参与事件的学生驱散,再次将邓小平打倒。更重要的是以养病的名义将叶剑英赶出中央军事委员会,让陈锡联主持中央军委的工作。从4月到9月,毛泽东的病情急剧恶化。他临终时做了尽可能的人事安排,然后在满目苍凉,甚至是悲观绝望的情况下撒手西去。1976年9月9号,毛泽东去世。这一天,人们才知道得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平常人一样,也是会死的。

    毛死了后,中南海剑拔弩张,二十五史里面那些古老的政治因素开始激活。二十五史揭示了一条规律:危机往往是开国君主去世前杀死或者驱散功臣。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这些功臣跟帝王的年龄相仿,资历相仿,而他们辅佐的太子年龄稚嫩。如果不将功臣打倒,这些太子们就不能站起来;二是打江山的功臣有可能与帝王自己的治国理念相左,必须把开国元勋的治国理念压下去,才能保证自己的路线得到贯彻。毛泽东在文革十年也是这样做的,先打倒刘少奇,再打倒邓小平,接着是打倒林彪,恢复邓小平,再次打倒邓小平,在几经反复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文革重臣和开国元勋的治国理念的冲突已经水火不容了。

    毛泽东在76年4月再次发动批斗邓小平,要把邓小平压下去。但他没有想到是,一方面将正面的政治敌手驱赶,另一方面是眼前开始出现巨大的权力真空地带。权力真空将他侧翼的两个集团的矛盾激化起来。一山不容二虎,这两边是相冲突的激烈程度要远远超过正面的路线斗争和具有严肃的政治分歧的政治斗争。这简直就是生存斗争,可以无所不用其极。毛泽东终生制服了无数的政敌,但是对周围人的控制和清理出现了少有的混乱,以至于他死后,并不是正面的开国元勋先发难,而是其两翼的人先争斗起来。

    1976年9月9号,中共中央把毛主席逝世的消息告诉江青。江青从大寨赶回来,第一件事找张玉凤要主席拴在裤腰带上的书房保险箱的钥匙,这个保险箱没有金银财宝。江青当时以为毛泽东会留下一些党政军人事安排的政治遗嘱,里面应该有一些党政军高级领导的政治检讨。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谁掌握着别人的检讨多,谁的政治制高点就高。让江青没想到的是,还有一类人比她行动得更早。张玉凤告诉江青,汪东兴让她将主席最后的文件全部交给中共中央办公厅,并指示不得交给任何个人。这两边的人就先争斗起来了。1976年的国庆过后,华国锋被江青骚扰、冲击,连正常的政治例会都无法参加,最终才下决心要解决“四人帮”的问题。

    华国锋和汪东兴商量要召开中央全会,在会上由他宣布毛主席在弥留之际的最新的最高指示,宣布了以后,要中央委员会表决要不要隔离审查“四人帮”。汪东兴点醒华国锋,如果中央委员会用开会表决的方式,那最终被拿下来的会是他们自己。因为那时候的中央委员会充斥着文革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会赞成将毛主席的夫人,毛主席的好学生拿下来,只会赞成相反的决定。汪东兴向华国锋说了毛泽东解决林彪失事后留下来的四大金刚——空军司令吴法宪、海军政委李作鹏、总后主任邱会作,总参谋长黄永胜的手段。汪告诉华,毛泽东用开会的方式通知他们到中南海开会,来一个抓一个,来两个抓一双。华国锋照办了,通知“四人帮”到中南海怀仁堂开会,讨论毛选第五卷的编纂问题。这就是后来发生了的“怀仁堂事变”。全国人民一片欢呼。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6 06:34     标题: 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20)

文革红色话语的海洋又一次掀起冲天巨浪。海啸退潮以后,沙滩上只留下来了熠熠生辉的四个字,是哪四个字呢?华国锋和汪东兴在中南海密议解决“四人帮”的时候,他们知道他们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放军两百多万人能否接受这个结果,二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政文官集团的高级干部,党内元老能否接受。这就需要两个人的背书,危机的解决才有合法性。一个就是十大元帅剩下的最后一个,当时还有一定合法性的叶剑英。华国锋先让李先念去西山找到叶剑英,得到了叶剑英的首肯。那么解放军这边就不会出问题。在高级文官集团这边,他们让王政去找陈云。我们在这时候就可以看到陈云的政治家的本色了。在听了王政的话后,陈云沉默良久,说出四个字:下不为例。这就是刚才讲的那四个熠熠生辉的四个字。

    这表明陈云当时默许了华国锋和汪东兴的行动,也表明他考虑到这次行动内含的隐患:如果这形成一种惯例,党内再有政治分歧,总是不通过合法的政治变动,会议辩论来解决,而是通过政治斗争来解决,这个国家的秩序就一塌糊涂了!政变就会迭出不穷。只有老资格的政治家才能在政治危机关头全面的看到两者之间的联系。  
    在这个历史关头,最起作用的关键人物,现在看来是汪东兴。汪东兴做出了这次行动后,当时有最大的翻身之感的不是邓小平。邓小平在得到消息后,表示自己可以安度晚年了。而是那个时候在北京卫戍区上一轮政治斗争的失败者林彪的四大金刚。黄永胜等在监狱里欢呼,他自己以为自己是要被放出来了,结果没有。

    从吴法宪的回忆录里面,我们看到历史的一些侧面。在庐山的这场斗争之前,汪东兴与林彪集团来往密切,频频告诉他们毛泽东的身体和政治思想状况。正是有汪东兴的帮助,林彪集团才会做出各种政治反应,敢于跟毛泽东对抗。

    毛林之争,让我们不得不感叹林本身的复杂。毛一生制服无数的政敌,最后都是以写检讨的方式来羞辱对方的人格,几乎没有一个人没写过检讨书。但他最后的一个学生辈的政敌林彪在与毛对峙期间没有一个字的检讨留下来。林彪是中共党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当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历史的丰富性、复杂性。1976年的十月文革结束了。纵观文革,它再怎么可圈可点,可议可论,它的正面作用是不能否定的。1976年,文革是以文革的方式结束的!我们的改革也是以文革的方式来获得前提的!文革不是被铲除的,文革是被解散的!它的阴魂有可能附着在一个新的生命体——改革上面,与它结伴而行,共行了三十年。
  
    历史是非常奇妙的!历史根本不像我们小时候儿歌里面讲的“太阳和月亮在一起”,“珍珠和玛瑙在一起”。不!太阳和黑子在一起;太阳和阴影在一起;珍珠和垃圾在一起;玛瑙和粪便在一起;最光明的和最阴暗的在一起。历史在某一时刻断裂了,而又在断裂处深刻地连接了起来;在断裂中相连接,在连接中断裂。历史从来不是教科书告诉我们的那样康庄大道,而是在笔直处拐了弯,把很多东西都抛在了后面。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得不佩服马克思的史学,其中有些观点实在是精辟。马克思曾经告诉过我们历史是由阶级斗争推动的。历史不是由善推动的,而是由恶,由人们的情欲推动的。

    1976年10月的那场斗争让我们看清了:二十五史还活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今天的历史的台词是新的,道具是新的,背景是新的,演员也是新的,只有一个东西是古老的:那个剧本没有变,还是那么的古老。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6 06:38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6 06:40     标题: 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21)

我们回顾这个伟大事件的阴暗面,是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历史,更深刻地理解我们自己这一代亲身的经历,更深刻地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是变革。可惜的是,那年我们太年轻,我们无法理解那个事件的历史意义。我们上大街欢呼,跟着常香玉傻乎乎的唱。三十年后回顾那场危机和今天的变革的前提,我只能引用李商隐的《锦瑟》里面讲到的“此情尚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来表达我的心情。三十年前,我们恍惚也罢,欢呼也罢,我们处在理性的惘然状态,我们没有由此想到更深刻的一面:中国获得了新生!但是,获得新生中国后面还拖着一条长长的、历史的、古老的阴影。它决定了我们此后完全不同的三十年,这三十年肯定是崎岖不平和大起大落的三十年。三十年的很多悲喜剧的基因都浓缩在1976年10月的这个娘胎里!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掌声)

    李树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务处处长):谢谢朱学勤教授。下面请丛日云老师作点评。

    从日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朱教授这些年精心研究文革。当年他作为一个学生的时候已经在思考文革和中国的命运了。朱教授今天的故事讲得很生动,里面的很多细节可能是同学们不知道的。文革已经过去四十多年了,现在文革正面临着被集体遗忘的命运。
  
    当年粉碎“四人帮”的时候,我们在欢呼。但是,如果当年是“四人帮”把华国锋和汪东兴他们抓起来了,我想我们也会在欢呼。当年打倒刘少奇,我们欢呼过;打倒邓小平,我们也欢呼过。在那个时代,绝多数人都是盲目和被动的。当年中共九大召开的时候,我们引以为荣的是,我们的保密工作做得极其出色,美国人怎么也得不到九大的消息。九大代表是临时被通知到北京的,他们在被秘密带到了北京之后才知道,他们是来开九大的。九大闭幕的时候,我们敲锣打鼓欢呼。但我们当不知道并九大到底干了什么,意味着什么。我们只知道九大胜利闭幕了,我们要欢呼。

    为什么现在又出现了毛泽东热?那是因为他们脑子里的毛泽东和我们脑子里的毛泽东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事情他们不知道。国际上有一个惯例,档案是二十年解密一次的。但很遗憾的是,我们更久远的档案都还没有公开。
  
    为了眼前少一点麻烦而曲解历史,从长远来看,危害是非常大的。为了掩盖一个谎言,就要制造更多的谎言。我们现在动不动就说是林彪和“四人帮”集团搞的文化大革命。但是,文化大革命绝不是这么简单的。我觉得当年林彪保护了汪东兴,可能并不是林彪觉得汪东兴将来可能有用,而是林彪做人有一个底线。当年整彭德怀的时候,林彪就没有参加。刚才朱教授说到林彪没有写检讨的问题。以前,被整的人是一定要写检讨的。林彪的性格就是:我没错,我就是不检讨。林彪和张国焘一样,整到他头上他就跑,他就是不写检讨。
  
    刚刚朱教授给了我们很多很新的信息。他讲的故事很幽默,但幽默中含着苦涩。这是中国几千年来残酷的政治斗争的轮回。他们很多时候用最简单的方式来解决政治问题,而没有一点基本的政治的教养。现代政治家的基本教养是,他要有韧性,有耐心,有妥协和克制。要尽可能地用克制的手段进行政治斗争,要用政治的手段来进行政治斗争。陈云那句“下不为例”体现了一个老政治家的素质。共产党在后来的政治斗争中的克制,就是陈云那代政治家养成的。
  
    中国古代的宦官和古罗马的奴隶有时候也会被皇帝提拔上来掌权,他们这些人上台之后,会有最低廉的政治手段来从事政治活动。他们与皇帝的差距太大,只能成为皇帝的依附。但是贵族不同,他们只和皇帝差一个阶级。他们不会成为皇帝的附庸,他们会对皇帝的专制权力有所制约。

    文革之后的这么多年以来,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我们没有对文革进行彻底的清算,没有把文革的史料全部公开,所以我们没有能够从文革中得到足够多的教训。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我们怎么思考文革呢?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我们中国人享受了政权基本和平交替的安宁。但是,我们在制度上还没有政权和平交替的保障。我们经历的这段时期可能会麻痹我们,可能使我们觉得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但事实上,这个问题依然存在。

    怎样使我们的政治真正摆脱传统的宫廷政变的轮回,使我们的政治真正成为性理的政理,公开的政治?这是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超越汪东兴式的怎么“痛快”怎么来的方式。我们的政治家一定要有操守,要把军队、特务和一些血腥机构清除出去,让它们离政治越远越好。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5-26 06:43     标题: 朱学勤:历史上的危机与变革(22)

蔡定剑教授花了很多精力请了许多知名的学者来讲这个讲堂,就是为了推动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这是用心良苦的。政治现代化是我们真正的长治久安之道。有些官员认为搞宪政规定就是限制他们,对他们不利。其实,宪政是对他们有利的。宪政可以使他们摆脱传统残酷的宫廷政治的迫害。他们只要不犯法,他们就是安全的。只要宪政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不会消失。所以说,我们真正的出路是民主和法治。
     
    李树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务处处长): 我想请朱教授介绍一下自己的历史观。在英雄在左右历史呢?还是什么其他的动力在推动着历史?

    朱学勤(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我首先说我不接受怎样的历史观。第一,我不认为历史是有规律的,不认为历史是有必然性的。我觉得历史是充满了偶然性的,至少是充满或然性的。第二,历史不是芝麻开花节节高,而是像一串葡萄,有向任何方向生长的可能性。一直以来我都赞成法治,赞成宪政,是因为我觉得只有把宪政、民主、法治建立起来,历史的参与者才可能是真正的大多数人。在专制的时代,我们常常能听到对被愚弄者的阿谀,说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阿谀本身就是为更大的愚弄做准备。敢于说人民目前还没有真正创造历史的人,才是真正尊重人民的人。关于人民创造历史,我是分阶段的。在民主法治没有建立起来的阶段,人民是不可能创造历史的。只有在民主宪政建立起来以后,人民才有可能创造历史。
  
    今天我之所以讲三十多年前的故事,是想告诉各位,我们的起点有多么的低,低到骇人听闻的地步。我们这三十多年来有很多次走到半路又退回去的事情。对于悲观者,我想对他们说,相比三十年前的低度状态,我们现在已经很高了。这三十年中间有些倒退,没什么了不起的。但反过来,对于乐观派,我也想对他们说,我们是从一个古老的国度走来的。古老的国度的基因还在,它时不时要发作。我们没有理由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全新的时代。事实上,我们生活在一个新旧交杂的时代。我们没有理由太乐观。这就是我这三十年的历史观。
     
    提问:我想请问一下丛老师。毛泽东的优点和他人性中的光辉,比如他的体育精神和他的诗词,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从日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治学研究所所长):隋炀帝的诗词做得也很不错,宋徽宗的画也是一流的。没有一个人是纯粹的魔鬼。你说的那些崇拜毛泽东的人,他们所知道的毛泽东和我们所了解的毛泽东不是同一个人。我们今天面临着我们今天特有苦难。在这个时候,我们会怀念和我们今天的苦难相对应的、过去的好的一面。今天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会怀念毛泽东时代,但他们绝不会真正想回到毛泽东时代。我是曾经十几年吃不饱饭的人,我当年干活是累得直吐血。我当年整日整夜地在冰水里干活,得了一身严重的风湿病,最痛苦的时候我想把我的手砍了。但是,我们当时并不没有参照系进行比较,我们并不觉得苦。今天,我们更多地去回忆当时的一点点小小的快乐。但是,我们严肃的历学家要还原的是真实的历史。只有真实的历史才能告诉我们未来的方向。不能还原真实的历史,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提问:我们现在的大学生比80年代的大学生似乎更加保守。这是被一堂又一堂的正统的政治课和历史课灌输得太多还是我们太懂得算计利益得失了?

    朱学勤(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对于年轻人,有两种心态。一种是九斤老太的心态,认为一代不如一代。这是很讨厌的心态,我反对这种态度。还有一种对青年更不负责的态度是就是五四以来,《新青年》创办以来的对青年人无原则的阿谀奉承的态度。这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不负责的、激进的左翼青年。这一点是今天要反思的。其实代沟并不是固定的生理年龄划出来的界限,而是因为他们所经历的重大事件不同,他们对历史事件的历史记忆不一样。

    提问:红绿灯可以用来比喻我们社会的左右两种势力。红绿灯不断地轮换,左右两种势力不断地轮换,这是一种天然的民主。您觉得我们这个社会存在这样的一种红绿灯吗?如果有,操纵红绿灯的又是什么力量呢?如果没有,那在中国当下的一个看似十分顺畅的十字路口,又是什么力量在维持秩序呢?

    朱学勤(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我年轻的时候做过左派,上了年纪以后,我是一个顽固的右派。凡是有人群的地方,总有左中右。民主宪政制度就是为这些想走不同方向的人在十字路口上建立一个红绿灯,以避免他们撞在一起。这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就是政党轮替。我从来不敢奢望右派一直掌权。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也很可怕,那会是一个反向的“1984”。
  
    现在中国从显性的规则来讲,还没有这样的红绿灯。但是,中国的左中右的不同的人会用各种方式在影响政策。这种政策转换就是一种模糊的红绿灯。

    提问:我们现时能否寄希望于党内上层的改革来提供一个民主的框架?宪政改革是否只有在危机中才能进行?

    朱学勤(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其实我不希望改革是被危机推着走的改革,那种改革是被动的,是很容易失控的,很容易出事的。我希望还没有危机的时候就主动地改革。这种的改革能把上层的改革愿望和自下而上的改革动力结合在一起。这样的改革才是良性的。但这仅仅是我的愿望,中国还没有出现过主动的改革。现时的改革开放就是实际上被逼出来的,是被文革的危机逼出来的。我们现时的问题是,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不想改革;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不敢改革。总的还是不想改革。这是很让我担心的。我们现在还看不到一个强烈的改革的决心,看不到一个明确的前途。

资料出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2009年5月14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5-26 07:0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7-16 09:24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23)

中国宪政的前途


张千帆



感谢李老师和刘老师(三味书屋的两位主人――编者注)给我这个机会,今天下午跟大家谈谈中国的宪政问题。一晃20年过去了,确实有弹指一挥间的感觉。20年来,中国的宪政一点没有进步。在20年前,我还很年轻,只有20多岁,在美国读书,我的一个学长对我说,六月份的事会让中国倒退至少20年,当时我听了感到很惊讶。时隔20多年,我终于相信了。早先,李老师送我一本书叫《燃烧的多瑙河》,反映的是1956年匈牙利事件。我想,大家在读这本书后肯定会对自己国家发生的事情产生同感。最初,我对中国的宪政是持乐观态度的,但随着年龄的增长逾发感到悲观。在今天,大家都意识到宪政对中国的重要程度,但它在中国的前途究竟如何,值得我们一起探讨。

革命不等于宪政

■1911-1949:革命与宪政的势不两立。
■革命不等于宪政,也不可能实现宪政。
■国共两次革命不仅颠覆了古代政制、扫荡了传统文化,而且也永久搁置了中国宪政。
■需要第三次国共合作解开百年宪政死结?

就让我先从这个题目开始。1911年的第一次革命和1949年的第二次革命,不仅没有给我们带来宪政,而且将中国拖得离宪政更远。革命与宪政,不仅不能划等号,而且要划不等号,两者是对立的关系。我无条件地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革命,不反对思想革命,而反对暴力革命。孙中山当年发动革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宪政的理想,但直到他去世也没有如愿。宪政是1987年在台湾民主转型后才开始的,恐怕不能被归结为1911年的革命成果。在1949年前,执政党也曾谈论宪政,我没有做过这方面的系统研究,至今也不知道它说的宪政是什么意义的宪政。此后,执政党在自己的话语体系中删除了这个说法,其此后发动的一系列运动显然与宪政相悖。现在看来,国共两次革命颠覆了我们古代政体,扫荡了传统文化,而且几乎永久地搁置了宪政。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中国有句古话叫解铃还须系铃人,也许有朝一日,国共两党作为兄弟党、革命党能够精诚合作、携手和好,重建中国的宪政。当然,这可能是我的一厢情愿。

改革:凶多吉少

■在一个专制国家,大大小小的统治者都是专制的既得利益者,都从专制权力结构中分取自己的职权所决定的那一杯羹。他们掌握着主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因而只要他们在位,他们就是任何改革都绕不过的门槛。

●改革必须使他们获利,才有可能进行下去;一旦改革要改变这种利益格局或影响维持这种格局的权力结构,他们自然不会束手就擒。
●戊戌变法;《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后,满清贵族在官制改革过程中的倒行逆施。
●在维持现有权力分配格局的基础上,有限的改良是否获得成功,取决于是否能够获得既得利益集团的合作。
●改革未必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与虎谋皮”……

对于革命为何不能导致宪政,我就不具体展开。改革是否能实现宪政目标呢?在一个需要改革的社会,正如20年前看到的那样,改革的命运凶多吉少,很难成功。原因在于,需要改革的社会一般是专制主义社会,而在一个专制国家,大大小小的统治者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掌握社会经济和政治资源,改革就意味着要从既得利益或维护既得利益的专制权力结构之中分取一杯羹。只要他们在位,他们就不会轻易允许改革的发生。换句话说,他们就是改革迈不过的一道门槛。

要使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下去,改革就必须让既得利益者也同时获利。否则,一旦改变既得利益格局,或者撼动维护这个格局的权力结构,既得利益者肯定不会束手就擒,坐以待毙。光绪百日维新,一百天就有100个新政措施出台,那是一个很有希望的年代,很可惜,这场改革最终失败。满清贵族的既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结果这个阶层的代表慈禧太后很快就把权力夺过来。此后在中国发生的历史事件,都体现了这个规律。因此,在维持现有权力分配格局的基础上,有限的改革和改良能否获得成功,最终取决于是否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同意和合作。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损害既得利益,改革就只有失败一途。但改革开放30年所创造的中国奇迹,又应该如何解释?它表明,在某一个特定的发展阶段,统治集团可能同样是改革的受益者,它非但不会阻碍改革,有时甚至会主动推进改革。比如,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推动的结果。我们年年炫耀GDP, GDP的增长远远高于美国。原因在于,美国政府对于城市化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但中国政府却对城市化非常热心、乐此不疲。城市化就要征地,征地就意味着赚钱,钱绝大部分就会流到政府的腰包。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7-16 09:26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7-16 09:27     标题: 中国宪政的前途(24)

三十年“中国奇迹”如何可能?

■在某个特定的发展阶段,统治集团可能也是改革的得益者,不会阻挠甚至可能主动推进改革。
●改革开放三十年,执政者放弃了手中掌握的某些权力,社会获得了蓬勃的发展生机,人民的生活得到大幅度提高。
●同时,各级官员利用仍然相当庞大的剩余权力寻租,使自己成为经济改革最大的得益者之一。这是为什么经济改革得以顺利进行下去。
●虽然几度遭遇极左思潮阻挠,但意识毕竟是短暂的,利益才是永恒的。
■经济改革:对几乎所有人都有利的Pareto最优。
●官员、企业家、知识分子、工人、农民都多多少少以不同方式获利。
●既然“蛋糕”在不断做大,每人多少都能分得一块,当然大小不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改革开放30年,执政者放弃了手中的某些权力,从而允许社会获得一定的发展机会,通过执政者主动放权,人民的生活和人民的自由得到大幅度地提高。与此同时,它也利用掌握的剩余资源创造寻租机会,使自己成为经济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之一。这是为什么30年经济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原因。

尽管改革也遭遇到几次左的思潮阻挠,但意识形态斗争毕竟短暂,永恒的是利益。经济改革使政府官员,同时也使老百姓从中受益,这样的改革注定会继续下去。用经济学术语表述,它是对几乎所有人都有利的Pareto最优。每个中国人多多少少以不同的方式从中获利,尽管获利的程度有所不同。中国的蛋糕在做大,每个人都能分得一块。即使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中国农民,他们分得的蛋糕尽管最小,但他们的蛋糕也比以前在增大,只不过速度比别人缓慢而已。


未来三十年——辉煌还是危机?
■政治改革的命运凶多吉少,触动既得利益集团。
●“渔”比“鱼”更重要,获得利益的权力比实际利益更重要。
●对于一个没有远见和自信的统治集团来说,政治改革等于革命,必然战战兢兢、止步不前。

■改革只能沿着阻力最小——不触动政治——的经济轴线走下去,而这条路能走多远是一个未知数。
●经济增长非但无法约束政治权力,而且通过给统治增添资源、政绩与合法性而进一步加剧权力膨胀,因而也无法保证改革一直是Pareto最优;
●大大小小的执政者通过权钱勾结和滥用权力,难免忘乎所以,不明智地过度侵犯平民百姓的基本利益,造成强征强拆、补偿不公、农民失地等大量现行体制内部无法控制和消化的社会问题。
●如果执政者执迷不悟,社会问题越积越多,总有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屡遭挫折的改革将流变为革命。

但在未来的30年,中国是否还能继续沿用这种发展模式,普遍认为不一定再会延续,有可能延续改革开放前的发展模式。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政治改革恐怕是一个必然。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启动,那么经济改革必然会遭遇障碍。政治改革的逻辑与经济改革完全不同。经济改革能够使所有人受益,但政治改革从总体上看,基本是一场零和博弈。台湾在1987年提出还政于民的政治改革口号,前不久,湖南省委书记曾提过叫还权于民,此前,我们从来没有这样提过,因为宪法已经规定人民已经掌握了很大的权力,至于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就属于另外一回事。如果政府把它的权利还给人民,它手里还有什么?所以这是一场零和游戏,而这种零和游戏不是一个Pareto最优,有人受损,而受损的正是掌控着国家的权力,掌握着改革的命运的那些人。如果他们不情愿,改革就会无法进行下去。任何人都知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获得利益的权力总比某一个具体的实际利益更加重要,没有哪个傻瓜会主动地放弃手中的权力,尤其对一个没有远见、没有自信、没有点野心的统治集团而言,政治改革就相当于发生一场革命,革的是自己的命,它必然会畏首畏尾,止步不前。中国的领导集体已有几代,这一代的状态与毛泽东、邓小平甚至与胡耀邦、赵紫阳那一代非常不同。这就注定了政治改革的逻辑,或者总体上的改革逻辑是沿着一条阻力最小的路径进行。阻力最小的路径就是各方都能够接受的路径,这也就意味着不能触动政治底线,只能沿着经济轴线走下去,但是这条路能走多远我们大家都没底。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7-16 09:3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7-16 09:31     标题: 中国宪政的前途(25)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只要经济改革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必然会导致政治改革的结果。这样的认识是停留在马克思经济决定论基础上的错误想法。经济的增长,不一定会约束政治权力,反而给政治权力增添统治资源、增添政绩、增添合法性,从而进一步加剧政治统治的权力膨胀。因此,经济改革未必能够自动引发政治改革,经济改革的成果有可能演变成为抵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资本。另一方面,权力的膨胀,又会使大大小小的各级执政者,难免忘乎所以,通过权钱勾结,滥用权力,自我蚕食其赖以生存的执政根基。就像邓玉娇案中的招商办主任一样,他的行为是那样地嚣张跋扈、无所顾忌,不明智、过分地侵犯平民百姓的基本利益,造成种种的社会不公。推而广之,征地没有补偿或房屋拆迁补偿不充分,导致发生大量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执政集团的执迷不悟,就会使社会问题越积攒越多,总会有压垮骆驼的那一根稻草,总有一天中国会重蹈100年前清朝的覆辙,由改革演变成为一场革命。

三十年法治成就与局限

■三十年法治运动的逻辑。
●经济改革需要。
●法治未必直接触犯既得利益。

■法律规定得很“漂亮”,但为什么落不到实处?
●整个统治集团的理性自私倾向:如果不能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实际执行的规则首先对自己最有利。
●长远统治利益?任何统治者的长期理性都是有限的。
●即便个别好心的最高领导人有心改革,在这个如此庞大的集团面前也显得无能为力。除非有毛泽东当年的威望和能量,和体制相抗衡的领导人最终会发现自己是以卵击石。
●全体统治成员都处于一种身不由己的“囚犯困境”之中:一个官员的贪污不至于引发一场社会暴动,而个人的洁身自好也拯救不了一个腐败的整体,“不贪白不贪”。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局限性也十分明显。30年来,发展市场经济是最高层确定的不可动摇的目标,法制运动的基本逻辑就是辅助市场经济改革,充当市场经济改革的助手。推行法制改革未必立刻直接损害既得利益,这也是目前我们的政权能够一时容忍法制进步的原因。30年的立法成就,可以引用很多的数字进行说明,全国人大颁布法律若干,国务院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数量大大增加,而且个个制定得很漂亮,但有一个问题,就是落实不了。吴思先生创造了潜规则一词,我觉得很贴切。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有两套规则,一套是法律教科书印的规则,另一套则是现实运行的规则。这个潜规则历代皆有,几千年来皇帝说的是一套,到了县里、到了乡里,小吏们执行的完全又是另一套。人是理性趋利的动物,政府官员概莫能外。如果政府不能对人民负责,换句话说,政府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政府实际执行的规则必然对自己有利。所谓的利益有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之分。从长远利益看,执政者清醒地认识到依法办事当然有好处,这样可以延续它的统治。从孔孟开始,儒生们就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劝诫,说服最高统治者要关心百姓,防止将百姓逼上梁山。但就是这个长远利益,在徒具形式意义的民主共和体制却是个大问题。在古代君主看来,贵族世袭体制下的国家,是个人的财产,他们的执政权力不受任何的挑战,甚至他们的子子孙孙都享受着特权。而在民主共和体制之下,除北朝鲜那样的特例,官员的任期受到限制。如果一个人做了一辈子的领导,长期不卸任,如何体现民主。我国从八十年代开始就实行领导任期两届制。问题就出在两届之后,领导者卸任之时,也就是59岁现象。原因在于执政者的理性有限,他必须在掌权期间实现利益最大化。最近,我看到报道,中国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几乎天天都有贪官被曝光。从年初开始的六个月,就有不下四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犯罪的原因也同样体现了这个现象。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7-16 09:34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7-16 09:38     标题: 中国宪政的前途(26)

无论是最高统治者还是地方统治者,他们的理性极其有限。把美好的东西拿出说服,很难奏效。即使是最高领导人锐意改革,想大展宏图,但切记在统治集团中他只是其中的一员,也难有一语定乾坤的力量。面对着庞大的利益集团,最高统治者也显得无能为力。除非具备毛泽东、邓小平当年的威望。在这样的情况下,全体统治成员都处在一种身不由己的囚犯困境之中,个人的力量有限,一个人洁身自好,并不能拯救整个利益集团的命运。其他人都在腐败,腐败集团的蚕食最终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如果整个利益集团保持清廉,仅一个人腐败,那么一个人的腐败并不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由此推论,无论个体还是集体怎么做,最后的结局就是每一个掌握权力的人都会腐败。在我们看到一个官员的时候,第一印象就是他是一个贪官。尽管这种印象对每一名干部缺乏公正,但这是一个大差不离的预期。

司法改革的困境

■为什么司法先行?
●司法一般独立于国家权力结构之外,法治国家的司法应该超越政治,保持政治中立。
●司法改革一般不会触动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阻力也相应较小。

■司法改革的成就
●在实践过程中,司法至少在形式上向职业化方向发展,法官脱掉大盖帽、穿上了法袍,法院的政治化色彩被淡化。虽然复转军人仍然进法院,但是法官队伍的职业素质因为司法考试变得更为整齐。
●司法职业化改革的启动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法学界投入较多精力探讨和比较法治国家的司法制度,对司法改革的模式形成了基本共识。

●司法进步主要局限于形式,实质进展较少,法院行政化和官僚化现象仍然很严重,甚至因为司法改革而更加系统化和制度化。司法判决依然八股成风,离法治国家的水平还很遥远。

■司法改革重在观念革命
●司法改革近十年所面临的困境:以前的执政模式仍然停留于革命战争年代,主张领导一切、高度集权,司法被完全政治化和权力化,成为执政党的“刀把子”。
●传统执政模式不适合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和现代社会的需要。
●虽然司法改革在实践中并不直接触动政治体制,但是对人们在思维观念上的冲击非常大。传统思维对应着传统权力格局,而在这种权力格局下,进行实质性的司法改革举步维艰。
●司法和政治改革是一个蛋和鸡的问题:司法改革会改变执政思维,最后为政治改革铺路;但是在现有格局下,权力格局一点不松动,司法改革必然难以进行。

■建立司法特区?不妨就某些政治脱敏而社会关注的领域进行试验。

司法是一个社会的希望,如果一个社会,司法都垮掉,那么这个社会就会面临极度的危险。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至今已鼓吹十余年。我在1999年回国的时候,看到了第一个司法体制改革纲要。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将中国的法官变成真正的法官,这让我感到非常兴奋。我在国外呆过很久,真正知道法官应是什么样。这个目标如果能够实现,中国的司法大有希望。很可惜,十多年过去,我们再一次体验到失败,而且失败得摸不着头脑。十年前,尽管我们的了解可能肤浅,但司法职业化的改革方向很明确,而时至今日,职业化非但没有给我们带来好处,反而使司法领域的腐败更趋严重,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几乎迷失了方向。一些人似乎把司法腐败归咎于职业化改革。其实我国的司法职业化改革还远未开始,改的只是一些皮毛,就是把法官的大盖帽给摘了,把肩章给下了,把军装换成法袍,手里拿起了法槌。如果说有了一点进步,就是从事司法职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贺卫方老师在十年前指出的,复转军人进法院现象,依然如故,没有一点改观。为什么在中国司法改革可以先行?原因在,一个没有法治的市场经济是很难想象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市场经济,而没有法治。我举不出一个特例,如果有的话,那就是我们自己。司法在一般情况下,是独立于国家权力结构之外的一个机构。在法治国家,司法应该超越政治,保持政治中立和政治超然。司法体制改革一般不会触动国家的政治利益,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另一个方面,就是法治改革不是直接地影响和触动既得利益,执政者对体制改革还有容忍度。

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较少,但主要的成就集中在认识方面。职业化改革启动了学界和社会的关注,法学界确实投入了较多的精力,探讨和比较法治国家的司法制度,对司法改革的基本模式形成了共识。但到今天,这种共识又受到挑战,不少学者提出了司法民主化和大众化的改革方向,而且这些建议似乎已被最高法院所采纳,或者他们是对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新方向的一种呼应。

司法改革在这十年所面临的困境,来源于革命时代的执政模式,这种执政模式主张由一个执政党领导一切,把司法机关视为执政党的“刀把子”,呈现出司法政治化和权力化的倾向。这种传统的执政模式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构建法治国家的需要。司法改革并不直接触动政治体制,但对我们的思想观念有着极大的冲击。原因在于,这种思想观念对应着全能的传统执政模式,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这种模式的存在。事实上,司法改革也可以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司法改革和政治改革在某种意义上是绑在一起的,两者是一个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执政党不会像管理其他机构那样,对司法机关进行旧式管理。司法系统最终实现独立,保持非政治化色彩。政治化的司法是对司法的讽刺,两者是矛盾和对立的。如果继续延用以往的政治模式,就意味着司法改革无法进行下去。这也恰恰是为什么司法改革没有持续多久就遭遇瓶颈的原因。换句话说,司法改革如果进行,它有助于改变我们的执政思维和对执政党作用的认识。这种思维方式的改变将有利于政治改革的推动,在这种政治思维模式不变的时候,司法改革本身很难推动。我曾经提出,司法改革在今天的这个层次恐怕难以推进,原因是对传统执政模式的冲击。如果司法改革不能取得任何进展,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更加没有希望。

在全国进行全盘的司法改革,可能性不大。我曾提出,不妨由某些地区先行一步,在政治脱敏而社会关注的领域进行试验。但不知道这种想法在今年之后能否可行。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7-16 09:43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7-16 09:46     标题: 中国宪政的前途(27)

出路何在?

■在一个高度集权的框架下,掌握重权的执政者必然集中了不成比例的社会资源,进而形成一个自我保护、阻挠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

■这个体制下的权力和利益分配结构自始至终排斥宪政改革。革命推翻了一个旧政权,但是并不能打破旧体制,更不能造就和维持一个新制度。

■唯一可能的出路:迂回改革,而在专制权力结构中如何开展改革,取决于特定执政者的眼光和魄力、平民百姓的智慧、统治结构的利益分化格局、社会矛盾的尖锐程度和国际政治压力大小等一系列不可控制甚至不可预测的因素。

■改革不是一门可以预言的科学,而至多只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艺术。

中国的改革出路何方?在一个高度集权的框架下掌握权力的执政者必然集中着不成比例的社会资源。所以改革必然触动既得利益,也必然会形成一个自我保护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集团自始至终地排斥改革。革命不是出路,革命打破了一个旧体制,建立起一个新体制,而新体制会造就新的既得利益者。尽管改革过程很艰难,但改革仍是唯一的出路,一次失败,两次失败,最终还需要通过改革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一条直线走不通,只有通过所谓的曲线救国,退一步进两步,迂回改革。改革要求在现有的权力框架之下进行,这就是我们中国今天所面临的基本悖论。如何在这种权力结构下展开改革,取决于执政者的眼光、勇气、自信、魄力以及老百姓的智慧等很多不确定因素。还包括统治结构的利益分化,原因在于,统治集团也不是铁板一块,它们之间的利益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可以利用执政集团内部利益的分化推动改革。此外,社会矛盾的尖锐程度、国际政治压力等一系列因素影响着改革的实施。这些因素都具有不可控制、不可预测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改革不是科学,也不可能是一门科学,是一门艺术。它注定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事情。岸在什么地方,我们大家都知道,但石头到底在哪里,需要我们共同探索。

回头是岸?

■虽然不知道“石头”在哪里,但是对岸在何方还是清楚的。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还不清楚路往哪里走,传统意识形态仍然占据着大多数人的思想,左右阵营还在姓“社”姓“资”的论争上纠缠不清,知识分子对国家前途感到迷茫、困顿、焦虑,今天大凡有思想的人都会认同人权、法治、民主、宪政这些世界普适价值。
●偶尔遭遇左的回潮乃至泛滥,只是大势已去的回光返照。即便左派的前途也在于宪政,那些对“伟大领袖”情有独钟的乌托邦只是一种出于无知的异想天开;或许不会消失,但是不可能主导大局,因为空想和革命都不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
●简单维持现状也没有出路,因为事实证明现体制无法解决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迟早会分崩离析。

■除了少数短视的既得利益者之外,不同的人群,不论立场、利益、身份、阶层是什么,都没有理由反对宪政改革,需要通过一场新共和运动走向宪政

我这个PPT是在去年做的,去年情况也许比今年乐观一些。我始终告诉我的学生,历史不一定总是在进步,或许你们正在经历着倒退。马克思的世界观预言世界会越变越好,它描述了一个乐观直线进步的场景。不一定,不论是中国百年历程还是过去的三十年,都不一定。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可能对路在何方都不清楚,传统意识形态还占据着很多人的思想。我们经常为一些在今天看来,中国到底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资本主义道路而争论而担忧。今天,已经没人关注这类问题了。当然,不能说一点没有,比如乌有之乡上的人会关注这类问题。我现在遇到的一些朋友,他也会向我说他很迷茫,但他的这个迷茫与以前大不相同。过去是不知道往哪走,今天是不知道怎么走。这已不是一个价值立场的取舍,而是路径选择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偶尔存在左的思想回潮,那也只是一种回光返照。我个人并不绝对排斥左派,左派比较同情社会下层,尽管它的有些主张,比如回到毛时代,完全出于一种愚昧和无知的空想,但它的立场未必不可取。我认为,左派的前途也在于宪政改革。他们不会消失,但永远不可能主导大局。简单地维持现状绝没有出路,事实一再证明现行体制无法解决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迟早会行将瓦解。

从长远看,宪政改革对所有人都是一件好事。除了少数短视的既得利益者之外,不同的人群,不论立场、身份都没有理由反对宪政改革,包括像深圳市长许宗衡那样的贪官污吏。我觉得宪政改革能帮助堵塞制度上的漏洞,防止我们的干部不那么容易变成贪官。

(未完待续)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7-16 09:50 编辑 ]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0 06:34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28)

【世纪大讲堂 第169期】 百年中国"六次政治选择"
      
   王鲁湘:“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里是《大红鹰世纪大讲堂》,我是王鲁湘,大家好!从十九世纪末期到二十一世纪初的今天,中国的现代化历程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封建帝制的满清王朝到“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再到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再到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这只不过是对这一百多年历史的最最简单的勾勒。其中的风云壮阔的这种历史细节,已经淹没在我们这种勾勒之中,那么每一次这种历史的变化,其实都和每一次的政治选择息息相关。那么今天我们邀请到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的萧功秦教授,他今天给我们演讲的主题就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间的六次政治选择”。
     
    萧功秦简历
    萧功秦,生于1946年,湖南衡阳人。
    1978年考入南京大学历史系,成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研究生。
    现为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事务学院教授,博导。
    研究领域为中国现代化史,转型期中国政治,中国思想文化史。
    主要著作有《儒家文化的困境》、《萧功秦集》、《危机中的变》、《与政治浪漫主义告别》、《知识分子与观念人》等。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


从清末新政到当代改革开放


作者:萧功秦



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
——严复:《宪法大义》
  
十九世纪后期以来中国百年现代化,经历了清末开明专制化运动、早期议会民主、袁世凯的强人政治、国民党权威政治、全能主义计划体制与邓小平的后全能主义型现代化发展模式这六次政治选择。由这些不同政治模式前后相继构成的现代化运动,是一个在不同国际国内环境条件下持续进行的、凝聚中国人集体经验的历史试错过程,本文通过这一历史考察揭示,适应于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展传统国家的现代化起步的政治体制,应该是一种具有市场经济现代化导向的、国家权威主导并能有效进行制度创新的政治体制。
  
  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会重新来解读以往的历史,因为各个时代的矛盾、困境、问题不同,人们总是从自己面对的困境和矛盾的角度,力求从历史中获得新的启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是“万古常新”的学问。中国正处于一个新的现代化时期,人们就会向历史提出这样的问题,100多年来中国人追求现代化的历程,对当代中国人提供了哪些经验教训?我们的前人经历过什么样的挫折?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从历史当中获得启示?
  
考察百年史的新范式
  
  在考察中国百年的现代化运动时,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点是,近代中国人追求现代化并不是一个自觉的有意识的历史过程。百年以前的中国人并没有现代化这一概念,十九世纪中后期以来,当中国人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富强而努力时,现代化运动客观上就开始了。因为,中国人要实现富强的目标,只能通过学习比中国更先进的西方文明的方式才有可能。洋务运动就是这样起步的。第二点是,中国问题与矛盾实在太复杂了,如何在中国推进现代化或实现富强的目标?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通过何种战略,运用何种政治资源才能有效地实现人们所期盼的国家富强理想?这决非特定时期人们的有限的知识与理性所能解决的。从百年现代化历史来看,实际历史上呈现出的,是不同时代的中国人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根据当时人们主观上的理解,运用自己可以拥有的政治资源与经济条件,通过自觉或不自觉的试错的方式,来试图接近这一历史性目标。因此,不断在应对矛盾与困境中试错,而不是根据先验的理性的蓝图设计,构成了支配人们做出现代化选择的基础。

  近代的中国的现代化是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洋务运动开始的,而不是从鸦片战争开始的。中国人真正从天下中心的梦境中醒过来,是从洋务运动中一些少数的洋务派政治精英开始的。从洋务运动到当今的140多年,实际上是中国人通过追求富强而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过程。从政治学角度而言,当一个社会开始意识到要推进自己的现代化时,就需要某种能承担现代化使命的政治载体,更具体地说,需要形成一种能有效地引导这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政治组织体制。不同时代的人们在追求现代化目标时,正是经由他们所处的政治载体或政治体制,来适应现代化的挑战的。

  所谓的政治载体,就是不同时代的人们,运用来推进现代化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手段。大体上,政治载体是由以下三方面因素相结合而构成的。首先,是当时的人们可能借助的用以支撑他们的现代化战略的政治资源,(如推进现代化的君主的权威,官僚组织,政党组织,意识形态的动员力量,军事强人对军队组织的控制,等等)。其次,是执政精英的政治理念、信仰与价值观念,包括人们对富强目标或现代化目标与手段的理解,特定时期的人们的这些价值观念,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或支配了他们做出不同的政治选择。第三,是各种内外环境的压力因素,包括国内和国际的环境的制约条件;正是这些主观意识因素、可资利用的政治资源,以及外部环境压力因素,这三方面因素相结合,就会形成具有特定政治选择的政治载体。例如,在近代以来的世界史上出现的开明专制,就可以理解为一种具有三大要素的现代化政治载体。首先,支配统治者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即只有通过传统政体推行向西方的军事现代化的仿效政策,才能消弥或解决民族生存危机,其次,开明专制所利用的政治资源是本国传统的专制官僚体制,等等。第三,它的外部环境因素是,传统专制政体面临的西方列强的外部压力与挑战。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7-22 08:21 编辑 ]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0 06:50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29)

我们还要涉及另一个概念,即现代化的政治选择,它指的是一个特定政治体制所采取的具体现代化战略路径选择。这种现代化战略选择,是在政治主体的主观意识形态与它所凭依的各种资源相结合的条件下才得以形成,因此,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一个民族的历史上,由于存在着不同的外部压力、由于政治精英有着各不相同的主观价值观以及各自所凭依的政治手段与政治资源,因此,可能会在各个时期出现不同的政治选择,这些政治选择此起交替,前后相继,当某一种政治选择不能适应现代化的要求而被淘汰之后,新一代的政治精英崛起,他们在新的价值观念与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运用他们所能获得的新的政治资源,来继续推进现代化,这样,一个民族的近现代历史,就会形成以不同的政治选择为标志的此起彼伏的现代化的历史。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政治选择为基础来透视中国百年以来的历史,可以说是一种新的研究历史的路径,我们可以以此来作为解释近现代历史的框架与参照系,“政治选择”路径可以使我们从一种全新的角度,运用新的解释框架,来重新认识中国百年以来的历史演变。此外,我们还可以由此而进一步考察。各种内外因素结合而形成的现代化政治选择,在现实中的正面与负面效果,这些政治选择解决了什么问题,又面临了什么新的矛盾或困境,为什么前一种政治选择会被后一种政治选择取而代之,等等。如果我们从这一视角来观察百年史,中国从140年前的洋务运动到当今,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六次政治选择。  

第一次是清王朝的开明专制化运动,这一运动开始于洋务运动,经过戊戌变法、清末新政,1905年以后又走向筹备立宪,辛亥革命爆发标志着这一开明专制化运动的失败。这整个过程是一个不自觉的开明专制化运动。虽然它最终的结果是失败的。第二次从1911年到1913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早期议会制模式。第三次是1914年到1928年,以袁世凯和北洋军事强人为代表的军事强人型的新权威主义模式。 第四次是1928年到1949年国民党的国家主义的权威主义模式,我们可以把它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期的新权威主义。第五次是1949年到1976年毛泽东的全能主义的计划经济现代化模式,所谓的全能主义政治,指的是运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政党,渗透于社会的基层细胞,通过执政党运用革命意识形态对全社会进行政治动员,来实现某种既定的理想政治目标。第六次是1978年到现在的邓小平新政模式。在政治学上进行分类,我把它概括为后全能主义的技术专家型的新权威主义。  

这六次政治选择实际上可以以六个人的名字为代表。他们是慈禧模式、孙中山模式、袁世凯模式、蒋介石模式、毛泽东模式、邓小平模式。而这六个人恰恰是中国这140年来对中国人的命运有最重要影响的六个人,因为他们所代表的政治选择,给中国人的命运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下面笔者就对这六次选择逐一进行分析。笔者试图通过对这六次政治选择的简略考察的基础上,对我们当前的政治发展模式做一个历史的定位。



第一次政治选择 晚清的开明专制化及其失败



清末的开明专制化过程,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它们是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自变法以后,晚清政权实际上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着从传统专制向开明专制政体转变的历史努力,由于晚清新政的失败与清王朝的崩溃,中国清朝统治者最终并没有完成向开明专制政体的成功转变。  

为什么一个旧王朝在承受西方列强的挑战之后,最早的现代化选择,是一种开明专制化运动呢?这是因为,人们只能在既定的条件下,运用当时的政治组织来尝试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一个旧王朝的政治精英,在面对民族危机这种巨大的压力时,他们想到的首先是通过传统王朝体制来抵制西方列强的侵凌,维护王朝自身的利益,他们不可能超越这一时代限定条件。然而,当他们认识到,只有仿效西洋先进的技艺,才能增加自己的抵抗西方侵略的能力时,他们就在客观上,不可避免地迈上了现代化的道路,并由此而一步一步地走上新的历史道路。在这一仿效过程中,他们迟早就会意识到,只有进行更为开明的政策创新和体制创新,才能使官僚体制能有效地吸纳社会上的现代化精英,才能够更有效地动员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非如此不能最终实现他们的既定目标。这一行为逻辑决定了,只要专制体制的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过程一旦开始,那就在客观上不可避免的进入了从传统专制向开明专制化转变的过程。所谓的开明专制化,就是专制政体的“旧瓶装新酒”,利用皇帝的权威和既定的官僚体制,作为政治杠杆来推行现代化的转型。从世界历史上看,德国的威廉二世改革,日本的明治维新,都可以说是通过开明专制化获得现代化初步成功的实例。而晚清的开明专制化运动,可以划分为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与清末新政三个阶段。以下对这三个阶段分别加以考察。  

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是由沿海沿江的地方大员开始启动的。西方挑战引起的危机感,可以以当年湘军领袖胡林翼进攻安庆时反应作为例子,胡林翼在安庆城外的山头看到长江上像野马般狂驶的洋舰,他从马上惊跌下来,不久后呕血而死。他真切敏感地意识到这种挑战的严重性。这很能说明西方挑战在中国士绅官僚中引发的深度危机感,以及由此给予中国士大夫官僚知识分子的强烈冲击力。这种深度危机感引发的避害反应,体现于李鸿章的一句名言里,李鸿章把西方挑战看作是中国“数千年未有的大变局,数千年未有的之强敌”,这一著名的概括标志着一种新的态度在清后期政治精英中的出现。这种由危机意识引发的警惧感,民族求生意志,以及通过仿效洋人来增强自己的自卫能力的世俗理性态度,就构成了洋务派的基本政治选择。  

洋务运动的现代化意义首先在于两点,第一点,它标志着朴素的世俗理性的觉醒过程,所谓的世俗理性,就是人们的思维方式摆脱了教条和信仰主义的支配,用追求实效,作为行为选择的标准。务实地根据所收集的信息作出行动选择,以求达到实际功效的最大化。这种思维原则,有时也可以称之为工具理性,或日常生活的健康理性,即日常生活中,在不受信仰原则影响的情况下采取的理性态度。现代化首先要打破信仰和教条。这种克服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传统信仰与教条思维的过程,首先是从洋务运动开始的。在中国这样一个长期用儒家意识形态教义来进行统治的国家,中国人中的世俗理性的最初觉醒,并不是人权与自由的启蒙意识,而是这种为民族生存而激发的以务实地摆脱危机为目标的避害趋利意识。虽然李鸿章、张之洞这些洋务派精英并没有自觉的现代化意识,然而,只要他们意识到只有仿效西方,才能抵御西方,他们实际上就在世俗理性的引导下,不自觉地进入摆脱中古式的教义的历史过程。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0 06:53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0)

其次,洋务运动的现代化意义的第二点,我们可以称之为“防卫现代化的弥散效应”,那就是,只要洋务派在军事自强运动的现代化的方向上走出第一步,他们就不得不走出第二步,他们为了保住第二步不至于前功尽弃,就不由自主地要走出第三步、第四步。这是前世纪三十年代的历史学家蒋廷黼先生在他的《中国近代史》中提出的一个非常精彩的观点。更具体地说,洋务派一开始确实只想仿效西方先进的军事器械与技艺,他们并没有更为远大的现代化目标与理想,然而,当他们这样做时,客观上却由此引发了不可逆转的现代化历史潮流:洋务派要发展军事工业,就不得不发展重工业、交通运输业、采矿业,而要发展这些工业门类,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小农经济社会很难积累如此庞大的资金,为了积累重工业的资金,他们又不得不进一步去发展能在较短周期内提供流通资金的轻工业,如纺织、日用品加工等等。为了实现以上这些目标,洋务自强运动又需要培养大量懂得现代工业技术的专门人才,于是不得不引进新式教育,建立同文馆,译书局。现代化就是这样一个从一个点向一个面的不断弥散过程。这种弥散效应之所以不可避免地发生,乃是因为西方文明本身是一个有机整体。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在引进这种工业文明中的某一因子时,就不得不引入其他因子来与前一因子相配合。这就是严复在所说的“一行变甲,便思变乙,及思变乙,又宜变丙,由是以往,胶葛纷纶”①。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中国人就一步一步地,甚至可以说“身不由己”地走向现代化过程了。  

当然,洋务运动存在着严重的腐败和低效率。但是平心而论,几乎所有的后发展的现代化国家,它的发展初期都是一个腐败的高发期。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来说,制度就是人类行为的游戏规则,人类只有在发现社会交往行为中的冲突与矛盾问题以后,才有可能在长期试错过程中,为解决矛盾而形成约束性的游戏规则的,制度是作为解决矛盾的办法而产生,并在尝试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的逐步跟进的。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在持续试错中逐渐的针对性的跟进过程。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一个社会在进入现代化初期阶段,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的腐败现象:当一个社会从非市场经济开始引入市场经济时,由于传统体制中并没有预先准备好处理市场经济中的诸多问题的约束性制度,这种有效制度的空白,就会使掌握权力与机会的人们获取不当得利时,风险成本极低,而收益甚大。这样,各种腐败现象就会大量应运而生。在发生腐败问题,针对性的防腐败制度没有跟进以前,也即制度尚没有形成对腐败的有效控制之前,就一定会有一个腐败的高发期。  

长期以来,人们对洋务运动总体上的评价是不高的,然而,从现代化的历史来看,洋务运动的低效率,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加以合理的解释:一个传统国家的统治精英在对对西方列强的军事威胁作出回应时,他们不得不集中国内相当有限的经济与财赋资源,来致力于达到某一个特定的目标,保证某些与国防有关的特殊部类的工业,如军事工业的迅速增长。当他们这样做时,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就不得不牺牲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效率。换言之,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效率,是在几百年时间里,在无数微观个体的反复博奕与充分竞争过程中,逐渐地磨厉出来的。西方工业社会只有经历了相当漫长的竞争,才得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的。然而,十九世纪后半期开始的中国洋务运动,追求的是迅速建立近代军事工业,实现防务现代化的单纯目标,为此而集中全国财力,这种引进式的工业发展模式根本没有西方社会那种微观的长期磨合过程。而且,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也不可能为迅速的军事工业引进式的发展,提供合适的专业人才,这也使军事工业的低效率性,成为难以避免的历史现象。从理论上讲,如果给洋务运动一个更长的时间,例如50年,这种种发展中的问题,还是有可能通过渐进演化方式,通过试错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来予以逐渐解决,并经由这一路径,中国可以缓慢地走向开明专制型的现代化过程。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0 06:56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1)

开明专制化是中国现代化的第一个阶段,相当于俄国彼得大帝与日本明治维新的国防现代化为主要目标的阶段。然而,中国的洋务运动并不可能在无限长的时间内自然演进到开明专制。清王朝的洋务运动的命运,并不决定于中国人自己,而实际上不得不取定于日本是否比中国更快地、更有效地实现现代化起飞,正如历史所告诉我们的那样,日本人经过了二三十年的明治维新,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并发起了对中国的挑战。对于中国来说,十分不幸的是,中国不得不过早地与日本人在甲午战争中摊牌。中国在这场决定性的战争中的惨败,不仅是现代化能力低于日本所致,也是现代性的制度生长能力不足所致。日本在甲午战争中一举打败了中国,标志着洋务运动这一防务现代化渐进模式的失败。中国官僚士绅政治精英陷入了深重的焦虑和危机感中。一种不同于洋务运动的新的激进模式取而代之。这就是戊戌变法阶段的来临。  

戊戌变法 康有为梁启超这样一批体制之外的边缘知识分子,由于深重的民族危机的刺激,迅速地成为激进的变法派,并在同样承受着焦虑压力的青年皇帝的青睐下,迅速地进入了帝国的政治中心,成为清帝国变革的主导者与策划者。他们和年轻的光绪皇帝相结合,形成了推动中国早期现代化的新的精英势力。这些少壮派变法人士精力充沛,有着强烈的改革热忱,具有比洋务派精英更明确的现代化意识与世界眼光。  

戊戌变法的失败有两个根本的原因,第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心态上的危机感和他们强烈的焦虑感妨碍了他们做出理性的政治决策,正是在这些激进变法派的鼓动下,光绪皇帝在短短100天的时间里,发布了近300道并非深思熟虑的改革上谕,这些上谕彼此之间几乎都不配套。变法派以一种迅速的、彻底的、急剧的、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来推动中国的变革。这样,他们势必会过多地触犯到广大的官员的实现利益。实际上,一场官僚体制下的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改革派能否获得广大处于中间状态的温和派的支持,以及能否让既得利益者保持有限支持或中立,只有这样才能使反对变革的保守派在官僚中被孤立起来。然而戊戌变法的实际情况却是,极端反对变革的顽固守旧派(例如徐桐、倭仁等人)、曾经一度有限地支持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如慈禧与荣禄)、温和的改革派(张之洞、孙家鼐等人)这三种政治势力,却在反对康有为为代表的激进派的过程中,形成了“神圣同盟”。实际上,戊戌六君子之一的康广仁在变法失败以前,在给自己友人的一封信中就有了不祥的预感,他在信中批评康有为的激进做法是“规模太广,包揽太多,举行太大,同志太孤,当此排者、忌者、挤者、谤者盈衢塞巷,而上又无权,安能有成?”②这段话最清楚不过地透露出激进变法战略是变法运动失败的重要原因。  

他们失败的第二个原因,是他们没有在官僚体制内从事变法的经验,在从政以前,他们远离政治中心,大部分时间在在深山里读书讲学,实际上始终处于政治上的边缘状态。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从来没有做过一天官。相对于其他官僚体制内的政治精英,他们的热忱、血性、高调与张扬的行事风格,使他们在庸常的官僚群体中鹤立鸡群,并冲破层层官僚体制的阻力而引起皇帝的注意。这种惊世骇俗的行事风格,在甲午战败,危机来临,而又朝中无人的特殊情况下,恰恰又引起同样充满焦虑感的青年皇帝的注意,他们从皇帝那里获得了政治上极其罕见的支持与信任。然而,当这些书生政治家在皇帝支持下进行变法时,他们自身缺乏在体制内实行改革的经验这一严重的弱点就暴露出来了。他们的大言高论与咄咄逼人的行事风格,与人们对传统官僚的角色期待大相径庭,这就使他们在群臣中十分孤立,备受讥评。而且,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在官僚体制内从事政治活动的水平之低,远远超过后人的想象。只须举几个例子就可以知道他们是如何地纸上谈兵,书生误国了。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0 06:57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2)

一个例子是,康有为居然让他的学生上奏折,建议朝廷下诏,要求全中国的老百姓都要穿西装。理由是日本人也穿西装,只有穿了西装,人的精神面貌才显得焕然一新,从而可以使变法取得成功。直到多年以后,康有为才给梁启超的信中坦言,当时怎么会想出如此不切实际的办法来,他的信中写道,如果真让全国农民都穿洋服,那么乡村里织的土布卖不掉怎么办?当然这是后话。③ 另外一个例子是,康有为提出,变法不是需要大量钱款吗?其实筹措这大笔款项并不困难。既然英国对西藏垂涎三尺吗,朝廷就可以把西藏这一片毫无用处荒蛮之地卖给英国,就像俄国把阿拉斯加卖给美国人一样。这些变法派还提出全国要发行6亿两白银的公债的建议。这个天文数字不是根据中国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而是根据康有为“量出为入”预算方案倒推出来的,康有为的方案是,海军与陆军建设需要2亿两,三大铁路建设需要3亿两,1亿用于其他各项开支。④ 康有为居然完全不考虑当时中国农民是如此穷,而且清政府又如此缺乏信用,全国一年总收入只有1亿两,怎么可能发行6亿两白银的公债?  

戊戌变法的不切实际的激进主张引起了包括保守派、既得利益者与有限支持改革的温和派在内的广大官僚群体的不满。康有为在变法危机来临时,不但没有及时改变激进策略,反而在条件完全不具备的情况下,假借皇帝的假圣旨,孤注一掷地要搞一次注定失败的包围颐和园的政变。最终引起慈禧的反政变,导致这场变法以悲剧告终。当时,严复在对变法派深表同情的同时,相当尖锐地指出过,康梁变法是“上负其君,下累其友”,是书生误国,是“庸医杀人”⑤,这一判断可以说是一针见血的。  

这里有一个值得后人深思的问题,为什么中国在危机压力下而获得的千载难逢变法机会,却恰恰是由一批完全缺乏最起码的政治经验的书生型的知识精英来主导?这里可以反映出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深刻的两难矛盾:一方面,由于传统专制集权的儒家官僚体制实在太封闭了,一个官员在这个体制中生活得越久,阅历越丰富,他在体制越能游刃有余地适应官僚环境,那么,他也就越是习于所安,承袭旧章,感觉迟钝,越是缺少变革的意愿、知识与能力,换言之,他们就会在这一体制内就会变得越保守,越是无法适应环境的挑战。另一方面,只有那些较少与这一官僚体制有关联的边缘知识分子,才能不受体制规矩的约束,用我们的话来说,不受专制官僚文化这一“大酱缸”的浸泡,能在实际生活中,发展出新的思维与接受新的价值,并具有更敏锐的世界眼光,然而,此类体制外的边缘知识分子又同时具有另外一种致命的弱点,那就是,正因为他们与体制无关,缺乏在体制内的经验与实际政治磨练,当由他们来主持变革时,他们却缺乏必要的官僚经验来进行有效的变革。  

于是就出现了这个情况,在官僚体制内有经验的人,在这一体制中能游刃自如的人,能通晓这一体制的游戏规则与潜规则的人,却在这个体制的大染缸里丧失了变革的愿望与热情;相反,那些体制外的保有改革的朴素愿望与热情的人们,却没有在体制内从事政治活动的任何经验。这正应验了当时一位士绅在给皇帝奏折中的一句话“默察京师大局,其老成者苦于素无学术,其新进者又苦于未经历练。有'有君无臣’之忧”⑥。这一奏折是以变法开始以前写就的,后来的历史却由它不幸而言中了。这是中国专制官僚体制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两难悖论。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0 07:07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3)

清末新政 这是清王朝所进行的最后一次也是最认真的现代化努力。这场新政运动也印证了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说过的一句话:“处于权威危机中的统治者往往会迅速的变成真诚的改革者,他对改革的真诚,来源于他对保住权力的真诚。”⑦ 清末新政运动是由以慈禧为首的王朝统治者发起的,并自上而下地在全国各省全面推进,新政的内容又极其广泛,包括废除科举,举办新式学堂,禁止鸦片,兴修铁路,改革司法制度,鼓励实业等等。这场新政运动内容的丰富,对社会生活冲击的深刻,均远远超过了当年仅在沿江沿海地区进行的洋务运动。从时间上说,它从慈禧太后回到北京开始启动,到辛亥革命爆发才结束,长达11年,远远超过了戊戌变法的一百天。清末新政对中国的政治、文化、生活有着远为深刻的影响。  

这场改革为什么会失败?首先,新政是在清王朝统治者的权威合法性急剧流失以后,在这一政权业已陷入了信任危机的情况下急剧推进的。受到权威危机压力而充满焦虑感的统治者力求通过急剧的、大幅度的、高难度的改革,来实现中国的富强,从而来挽回自己的权威危机。然而,由于清末新政规模太广,改革难度、幅度太大,统治王朝的权威低落到了不足以支持这种大难度、大幅度变革的程度。其结果是改革过程中积聚了越来越强烈的社会不满,而这种不满又进一步严重地削弱了清政权的权威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危机的深化又反过来引诱统治者去从事力不从心、更大幅度的改革,以此来试图重新取得流失的权威,大幅度改革缺乏地方上实验的机会就匆匆出台,会进一步把事情弄得更坏。这就会使政权陷入一种饮鸠止渴的恶性循环。  

另外,第二个问题是,清末新政改革的基本战略也是错误的。当时的立宪改革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而提前发起,确实是过于超前了,如果当时仍然采取戊戌变法时的开明专制主义模式,而不是君主立宪模式,将会更稳妥些。所谓的开明专制模式,就是有现代化导向的皇帝拥有不受挑战的绝对权力,并运用这一权力来推进现代化。德国威廉二世改革就是开明专制主义的典型。而清末新政采取的君主立宪,实际上是一种宪法限制下的分权制,这是一种类似于英国模式的“有限君主制”。在英国,在资产阶级力量强大以后,统治者的权力受到自下而上制定的宪法的限制,权力移到国会,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虚君体制。  

实际上,在 1905年的日俄战争以前的清末新政,以刘坤一、张之洞的“江汉三奏”为基础的、具有开明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特点的自上而下的新政推进方式,还是比较符合当时国情的。然而,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胜利,却使当时的国人错误地以为,日本的胜利是由于日本进行了分权性的立宪。 使得士绅阶层、官僚阶层当中形成了强烈要求实行立宪的思潮。清王朝在强大的压力下,以仿效日本“钦定”宪政起步,而却不自觉地去推行英国式的的“民定立宪”即虚君式立宪,从此改革走上了另一路径,即分权性的立宪路径。这种立宪模式把权力分散到地方,通过地方自治运动来与中央分庭抗礼。在一个后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初期,需要一种开明权威来推行改革的时候,中央权力却由于筹备立宪改革的实施,处处受到地方势力,包括中央级的资政院与各省的谘议局的既得利益者的抵制与排斥,而地方的咨议局又被激进的士绅阶层所把握,他们提出了很多超越当时实际情况的要求。当这些要求得不到满足的以后,就形成了全社会激进化的士绅的强烈的政治挫折感。这样就导致了一种政治参与的爆炸状态。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0 07:12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4)

清末的立宪改革使谘议局与资政院把中央的权力与省政府的权力“提前地”给挖走了。清朝中央处处受到地方势力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擎制。即使清朝中央的合理的政令在地方一级也难在贯彻推行。例如,铁路筑路权收归国家的政策,就是一项基本合理的现代化国策,但却在地方上受到作为民办铁路公司股东的既得利益士绅的激烈反对,由此激发的保路运动成为推翻清政权的导火线。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筹备立宪的改革,使各种请愿运动与立宪活动合法化,从而提前地把人们压抑多年的各种政治诉求在短时间内释放出来,虽然,地方与大众的民主参与,以及当时人们提出的各种政治诉求,从长远来说,无疑都是合理的,然而在改革伊始阶段,处于转型期的清政府根本不可能同时满足这些长期积累下来的、超越现实条件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诉求。由于清政府无法实现这些要求,这又反过来进一步引起不同阶层的政治挫折感的叠加。保路运动中地方主义者、经济民族主义者、同盟会的革命派、商办铁路公司的既得利益者、受摊派之苦的农民、激进的士绅立宪派,这些五花八门的不同阶层与利益集团,在反对“路权国有”国策的过程中,形成反清政府的“神圣同盟”,实在是一个生动鲜明的典型例子。  

百年以后当我们反思这段历史时,才会发现,其实当时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对日本的明治维新改革有根本性的误解。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日本打败俄国,是立宪政治打败专制政治,中国要富强,就要立宪。而日本是一种什么样的立宪政治?大多数人却并不清楚。事实上,日本明治维新的立宪,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钦定立宪”,而不是英国式的自下而上的“民定立宪”。所谓日本钦定立宪,是一个以立宪为口号和幌子的开明专制化运动,日本明治维新实际上是以立宪为名,行开明专制之实,用日本政治学家清夫信郎的话来说,是一种“伪立宪的绝对主义”政治。天皇在大政方针上具有不受挑战的绝对权威,这种政治适合于后发展国家现代化所需要的政治集权功能。更具体地说,明治维新的实质,就是在立宪名义下,来增加天皇为首的中央的权威,而决不是分散它的权力。然而,当时中国立宪派士绅精英们,为了仿效日本的“立宪”,却走到英国式的“民定立宪”模式上去了,这是一种分权化的、用宪法限制王朝政府权力的自下而上的立宪运动。清末激进立宪派士绅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立宪可以致国家于富强之途,要立宪,就要学英国,因为英国自下而上的民定宪政,才是货真价实的立宪。当时的杨度被认为是中国宪法第一号权威,他就如此漫不经心地倡导英国式的立宪主张。他甚至认为,什么时候采取钦定,什么时候采取民定,并不取决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成熟程度,而取决于议院先于政府成立还是晚于政府成立,国人只要先成立议院就可以争取英国式的民立宪政。杨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假使人人起来开设国会,日本亦不足虑,直可成为普鲁士。”⑧ 可以说,激进派士绅就是在这一观念的支配下,争取英国式的分权化的立宪道路。  

当时的中国学日本可以说是东施效颦,从学习明治立宪政治而走向削弱中央政府权力的地方分权自治。地方咨议局的自治权力强大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于各省的总督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只能站在地方士绅的一边来对抗中央。清政府的中央权威进而失去地方的支持,这对于已经陷入权威危机的清朝中央,可以说是釡底抽薪,更使清政权雪上加霜的是,1908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几乎同时突然逝世,新的统治者摄政王又平庸无能,完全不能驾驭如此复杂的局面。清王朝出现了权威真空。激进的立宪运动与革命运动相互激荡,排满主义民族主义思潮席卷各地,辛亥革命爆发,清末新政也因此寿终正寝。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0 07:14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5)

如果进一步概括清末开明专制化运动失败的原因,可以认为,从根本上说,是中国的传统官僚体制的自我创新能力太低,专制集权政治的文化惰性十分强固。从清末改革三阶段来看,洋务运动由于士绅保守势力过于强大而遭受失败,戊戌变法则由于激进改革精英的不当战略而失败,而清末新政是中央权威的的急剧流失,由于不适当的分权化的立宪改革而失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惰性,传统君主体制创新能力过于微弱,是清末变革失败的主要原因。

第二次政治选择:辛亥革命以后的多党议会民主模式

辛亥革命以后,仿效西方现成的议会民主政体,以推动中国现代化,是百年现代化历史上的第二次历史选择。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实际上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主观上的原因。当时的政治精英思想当中有一个相当普遍的共识,即认为西方的议会民主政体是最先进的一种政治体制,放之四海皆准,多元竞争的议会民主政体,就像一件可以避雨的雨具一样,可以被不同人使用,民主体制与雨衣一样,与使用雨衣者的身体、肤色、教育与历史背景毫无关系。  

1906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留学生欢迎大会上发表了一次著名的演说,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民主观,在这场受到与会者热烈响应的历史性演说里,孙中山打了一个生动的比喻,大意是,中国推翻清王朝的专制统治以后应该走什么道路?是走开明专制化道路呢,还是民主政治?这就好比我们中国现在造铁路,造好了就要用火车头,到底是用人家发明的原始的“粗恶的火轮车”,还是用“最新式的火轮车”来说明中国人应该直接采取议会民主政治。用他的话来说,“各国发明机器,须积数百年之功,而仿而造之,岁月之功己足”来类推中国仿效西方实行议会民主的必要性。他还认为,进行开明专制的革命与进行议会民主制的革命都要流血,为什么我们不能一步到位,干脆流一次血,不要再流第二次血了⑨。当时的南方的政治精英基本上抱有这种观念。这种政治观念就影响了当时人们的政治选择。这就像伏尔泰当年说的一句名言:“研究一个时代的人们怎么思考问题要比研究一个时代的人们怎么行动更重要。”实际上是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动。  

第二个原因是客观的原因。在清朝被推翻以后,各省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各自为政。22个省要想聚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一个省一票,形成联邦共和制。在南北和议过程中,双方达成这样一种共识,由袁世凯担任总统,以换取逼清室退位,通过这个办法建立起共和体制。就这样,中国就选择了西方多党竞争的议会制的现代化道路。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民国初年突然冒出了300多个竞争性的政党,这些政党时聚时散,进行着无穷无尽的党争,彼此都没有什么议会制的游戏规则意识。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西方政治生活中的制度或政治游戏规则,是在一个民族长期应对自身政治环境的集体经验中,通过无数次的尝试而逐渐形成的,这种规则已经与其固有的政治文化、价值观念、宗教与文化传统,社会利益团体之间的契约等因素密切联系在一起,并形成各因素之间的有机的制约关系。而在刚刚脱离帝制的中国,完全不具备与议会民主制相适应的文化、社会、经济与法制的相互依存与制约条件。几乎所有的政党,都尽可能在不遵守游戏规则的条件下,使本党利益最大化,不但同盟会如此,共和党也如此。当各政党这样做时,并不会受到制度上的有效监督。犯规的做法,政治成本很低,风险很小,而收益却很大。于是彼此相互仿效,形成越来越严重的脱序现象。当年梁漱溟的父亲梁济在他的《伏卵集》中,有一段生动的记载:在前门火车站,每当召开国会期间,各省的议员纷纷下火车的时候,各个政党工作人员就会在火车站前,树立起本党招待处的招牌,在那里像“摆测字摊”一样,竭力拉刚下火车的议员们住到本党安排的招待所中去。用梁济的话来说,各党拉扯议员的样子,就像“上海妓女在街头拉客人”一样。那些议员们前呼后拥地先住到甲党招待所,得到各种好处与红包,承诺投该党的票,然后再到乙党招待所住下,同样再得到好处费,并答应投该党的票,拿到所有的好处后,最后投的是自己的票。这就是当时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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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8:45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6)

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的议会民主制的失败,就相当于不遵守足球比赛规则的两个足球队之间的比赛,无法进行一样。民国初年袁世凯任总统期间,先后出现了唐绍仪内阁与陆征祥内阁的两次危机。均与党争有关。这进一步导致了议会制的权威在国人心中的丧失。例如,袁世凯任命的第二任内阁总理陆征祥本身是个外交家。议会已经通过他担任新总理了。然而,他在在20分钟的就职讲话中,多谈了一点家常话,仅因为这一点小事,被议员认为不雅,于是就把陆总理提名的部长名单予以否决。陆征祥也愤而辞职。后来在民间也对议员的泛滥用职权而表示不满。所有这些都鼓励了袁世凯走向总统独裁,

  有一个问题很值得人们深思:纵观世界历史,辛亥革命的失败并不是偶然现象。几乎所有第三世界国家,在民族革命以后,几乎都先后建立起西方式的多党竞争的议会民主体制,然而,有无独有偶,所有这些议会民主制度几乎都在短时期内无一例外地遭到失败。政权落到了某位军事强人手里,从第三世界式的议会民主转向军事强人的权威政治,几乎是通例。为什么会形成这种情况?这一逻辑背后有什么深层原因?

  我们可以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现象予以解释。用一个最简明的说法,那就是,在后发展国家的高度传统的社会大系统上面,实际上,安放着的是一个高度西化的政治亚系统,这两个系统之间,根本上缺乏整合的可能。

  为什么这两者不能整合? 众所周知,西方议会民主制,是在西方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面,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适应自身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条件的过程中逐渐演变过来的。更具体地说,竞争性的多党政治,需要契约性的游戏规则意识作为条件,但是,这种契约游戏规则的建立,又必须要有法制传统作为条件,而要有法制传统在人心中的权威,又必须要有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意识,而这些价值观念与意识,又需要市民阶级或中产阶级的充分发展,中产阶级发展又需要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又需要市民社会,需要发达的信息系统,所有这些因素,实际上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一环套一环。凡此种种因素彼此结合,构成了历史上发展起来的一个有机整体。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展国家与民族,在推翻旧**或推翻前殖民主义之后,当各国政治精英在本国建立起仿效西方的议会民主制以后,这些国家根本来不及在社会、文化、经济与教育领域,同时完成这样一种社会转变。整个社会、文化与经济结构还是传统的,于是,就出现了仿效西方的多元竞争型议会制,被嫁接到传统的社会经济大系统之上。这一政治体制无法从社会、经济、与文化系统中获得对自己的支持。多党制下的政治精英活动的无规则性,以及彼此仿效而形成的失范状态,均可以从这一理论解释中得到说明。众所周知,辛亥革命以后的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大体上还是宗法家长制与小农自然经济,它们无法像西方市民社会那样,对议会民主政治提供支撑作用。

  当时大多数中国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唯有严复及少数人深刻地看到了这个问题的难处,严复认为,当中国人为了寻求富强之道,简单地移植西方社会有机体内某一文化因子或成分时,这些因子就从原来的有机体内被单独剥离出来。这样,这一被剥离出来并被植入中国社会的西方因子,一方面既失去了西方社会其它因子的配合与支持,另一方面,又无法与“绝然悬殊”的中国社会内部各种社会因子相协调,其结果,就势必“淮桔为枳”。用严复的话来说,那就无异于“取骥之四蹄,以附牛之项领,从而责千里马,固不可得,而田陇之功又以废也。”⑩ 我们可以用严复使用过的牛与马的比喻来说明这一问题的两难性:当人们为了让牛跑得和马一样快,而把马蹄(议会民主制度)装到牛腿上去,然而,这样做却面临着一个巨大的矛盾,因为,马蹄要发挥作甩,就必须以马的骨骼系统作为支持条件。而马的骨肉又必须以马的血液、循环系统与神经系统为条件。问题恰恰在于,即使马的身上的所有这些被人们意识到的器官系统完全能被人们成功地同时移入到牛的身上,最后人们还会无奈地发现,除非把马的全部基因都统统移到牛的身上,否则,马蹄不可能在牛身上起到它在马身上所达到的那种效能。而这样做,实际上就等于是把一头牛同时变成一匹马。严复认识到,西方文明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因素,都相互依存,并且每一个因素都在其他因素的支持下,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用严复的话来说,中国现代化的制度借鉴的困难,就是“一行变甲,便思变乙,及思变乙,又宜变丙,由是以往,胶葛纷纶。”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8:46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7)

严复首先发现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悖论现象,即单方面移植与全面整体移植之间的两难矛盾。更具体地说,如果我们把西方政治中的某一个因素,单方面移植到中国,由于这一因素缺乏其他因素的支持而不能在新移植体内存活,另一方面,当我们为了让单一因素得以在新的机体内成活而进行全面移植,那在事实上又根本不可能,全面移植等于变成另一个生物了。

  严复对于中国制度移植的矛盾的思考,对于当今的中国人有什么现实意义? 在辛亥革命将近百年后的今天,我们后人可以比较心平气和地、客观地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简单地移植西方议会民主制度会出现脱序的问题?这是因为,一个民族的传统制度是这个民族在适应自身环境的挑战过程中,在面对自己特殊的问题的过程中,通过无数代人的试错而逐渐形成的,制度是一个民族的集体经验的产物,虽然,中国人在十九世纪以来,在在应对西方挑战时需要改革旧体制,以适应新的环境,但绝不可简单地把在西方卓有成效的现成的议会政治移过来。因为西方制度文化是由西方人在应对西方环境挑战过程中,通过试错与经验而逐渐形成的,如果把他族在适应他族环境过程中形成的政制搬到自己的国家,就可能是一种东施效颦。章太炎就是一个明白人,他说“追效他邦政制之为我之素不习者,”结果是“民治未达,官方已坏,政局不得不乱”。中国的议会制是“横取他国之法,强施本土”。⑿ 因为这样做与自身的文化生命无关。

  第三次选择:袁世凯的军事强人的权威政治

  袁世凯在解散国会之后,建立起自己的强人政治。他从此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主义者,袁世凯在发展实业、引进现代教育、制定商法、维持秩序方面确实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袁世凯统治时期,从1914年后几年里,政治相对稳定,又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吸转移了列强的注意力,中国经济以极快的速度增长,袁世凯的政治顾问莫里逊曾在1914年5月27日给给袁世凯的一封信中表示,自从1914年袁镇压了反对派以后,“国内形势已经大见好转,瞻望前途已可安心无虑,全国各地均属安定,财政情况已经臻无须担忧的地步,铁路与工业发展到处受到鼓励,在中国与外国的关系中,出现了不同寻常的友好迹象。”(参见《清末民初政情内幕:袁世凯的政治顾问莫理循书信集》下册,347页,知识出版社,1986年出版)这段时期中国农村风调雨顺,社会经济也已经走上正轨,因此这位政治顾问请袁总统允许他回国休假一段时期。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把袁世凯统治以后的时期称为是中国资产阶级发展的黄金时代。

  我们可以把袁世凯这个以军事强人为统治核心的政治模式称之为“新权威主义”。这种现代化发展的政治模式指的是,非西方的后发展国家,在推翻**或取得民族独立并经历了西方式的议会制民主失败以后,作为议会民主制的反向运动而兴起的、以军事强人的组织资源为基础的、具有现代化导向的家长型权威主义。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这一英文

  概念最基本意义指的是一种政治权力不是通过民主选举,而是通过非民主的其他途径而形成的政治形态,本文在价值中立的意义上来运用这一概念。

  新权威主义的定义揭示了这一新权威主义政治的四个基本要件,首先,它是在后发展国家中出现的一种体制,其次,它的合法性正是建立在克服议会制造成的无序化的基础上的。第三,受到过现代化影响的新式军队是它的权力基础。第四,这种权威政治具有现代化的导向性。

  我们会发现,这种新权威主义在第三世界国家中里一种十分普遍的政治现象。第三世界许多国家,在实行西方民主制后都会陷入混乱失序状态,此后,都会有一些受现代化影响的军事强人,运用军事铁腕来实行军事管制,并在稳定政治稳定以后,发展经济,引进外资,发展现代教育方面有过重要的贡献。像韩国的朴正熙、全斗焕这样一些军事强人推行的权威政治,正是对此前韩国失败了的议会民主制的反向政治运动。苏哈托是对苏加诺的议会民主政治的反向运动,拉丁美洲的皮诺切特政权,同样是此类典型的军事权威主义政权。一般均具有新权威主义的政治特征。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8:48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8)

新权威主义政治在后发展国家历史上的普遍性可以这样来加以解释:后发展国家在经历了民族主义革命,或经历推翻传统帝制的革命以后,一般而言,该国的政治精英都会不约而同地建立起仿效西方先进国家的议会民主体制。由于前面分析过的原因,这种“超前”建立的议会制由于缺乏社会经济条件的支持,无一不陷入“旧制已亡,新制未立”的失范危机而陷入动荡局面。而重建秩序的,往往是那些经历过民族主义革命的、具有民族主义合法性的新型军人集团领袖,而这种新式军人一般都受到过现代化的洗礼与现代化风气的影响,他们对本国军事力量与外国的差距有深刻切实的印象,也深知要提高军事力量与军事水平,只有发展现代化经济才有可能。他们自身的利益与国家现代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因为如此,他们不同于旧式军人与**主义者,他们都具有朴素的现代化导向性。正是这种现代化导向性与民族主义革命的合法性,使他们的权威具有了新时代的基础。

  正因为如此,他们在建立统治以后,一般总会以自己的军事力量为后盾来稳定政治秩序,并在这一基础上,发展实业,引入外国先进教育,并通过吸引外国资本,来发展本国经济。因此,运用军事力量为后盾的权威政治,来推进现代化的民族目标,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后发展国家的新权威主义政治的共同特点。二十世纪初期墨西哥革命以后出现的迪亚士总统的强人政治,可以说是这种新权威主义的始作俑者,这种权威政治权力运作方式是家长制的,是崇尚铁腕而决不是推崇民主选举的,而这种家长制权威却在客观上起到了现代化过程中社会整合的政治支点的作用。

  如何看待袁世凯这个历史人物?袁世凯无疑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亚洲历史上第一个新权威主义的军事强人,他是一个复杂的过渡性的历史人物,一方面,他具有一定的现代化意识,袁世凯在戊戌变法以前就积极参加强学会,表现出对变法运动的积极支持决非偶然。,这与他在朝鲜驻军时的国际经历与感受有关。在后来的清末新政中,他又是主张废除科举运动的关键人物。直到晚年他对此还津津乐道,认为是他一生中最值得自豪的大事之一。

  另一方面,作为清王朝官僚群体中的一员,他也有着丰富的满清官场经验,他在清朝官场如鱼得水的生存能力,也使他沾染浓重的官僚习气。他深谙官场游戏的潜规则,可以说达到游刃自如的地步。有一位满清遗少的回忆录记载过的一件轶事:当年袁世凯从朝鲜返回北京后,四处奔走拜见京城达官贵人以求升迁,当他在某权贵家与长者谈话时,见到这位十四岁的阔少从学堂回家,居然会屈尊地“闪电式离座”,双手紧握这小孩子的手:连称“老弟真英俊,真聪明”,回头对孩子的父亲说,“能让我与老弟先谈谈可以吗?”当他听说这孩子在北京买不到上海开明书局出版的介绍西洋的小册子后,回府后第三天中午,就差人用马车运来了五大木箱新书。内容包括文、史、经、哲、与法律军事政治诸多方面。箱子上还写有“世愚弟袁世凯敬赠”。⒀ 这件生动的小事说明什么?连这样的小孩子都成为袁世凯的公关活动对象,这就足以说明,这位袁大人在官场上八面玲珑的交际能力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正是这种游刃自如运用官场潜规则的能力与官场经验,使他执掌大权后,会在一定条件下,即在权力不再受到约束时,陷入政治玩世主义。

 袁世凯在应付议会民主的多党制造成的政治混乱方面,其军事力量的铁腕手段,可以说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会发现,一般而言,一个第三世界国家出现了军事强人的新权威主义,这之前一定有一种西式的多党民主政治造成了政治无序状态。这种新权威主义不同于**政体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承诺它的使命就在于通过稳定政治秩序,发展经济,并为未来的民主政治打下基础,袁世凯后来在他解散国会后的总统文告中,比孙中山更早提出,在中国进入宪法时期以前,由于中国人缺乏民主训练,因而需要先有一个约法时期。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8:52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39)

如果要用最简单的话把新权威主义与民主化的关系表达清楚,我们可以作如下回答:新权威主义通过铁腕的手段实现了政治稳定,通过政治稳定来吸引国内外投资来发展本国市场化的经济,通过经济发展来促进会社会利益的多元化,通过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在各利益集团与阶层之间,形成了契约型的法制为基础的人际结构,在多元利益主体互相之间,形成“讨价还价”(bargaining)的协商机制。正是这种协商机制与契约型的关系,才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真正基础。

  民主政治的基础并不是道德教化所能建立的,民主政治作为一个多元社会中的不同阶层与利益集团的政治游戏规则,是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充分发展后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权威主义以铁腕维持政治秩序并发展现代经济过程中,可以成为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跳板,许多国家的新权威主义军事强人,在创造经济发展奇迹、培育本国的中产阶级的同时,在被人们称之为“现代化之父”之后,也在为自己创造“掘墓人”。新权威主义对于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来说,有着重要的历史贡献。正因为如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像严复这样一个自由主义者,他却对袁世凯的强人政治予以高度的赞扬。严复在对他的学生熊纯如的信中写道,“袁氏四年中,行事所最为中外佩服者,即其解散国会一事,谓其有利刃对乱麻之能。”⒁ 这是因为,在严复看来,“共和政体,非吾种所宜”,“天下仍须定于**,不然,则秩序恢复之不能,尚何富强之可期乎?”⒂ 严复还在他的书信与日记中,多次提到,中国当时“唯学申韩,庶几可用”⒃ 中国发展初期需要的不是华盛顿,而是拿破仑。他曾经希望袁世凯成为中国的克伦威尔。

  其实上,与完全失效的第三世界国家的早期议会民主制相比,军事强人的新权威主义也只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己,事实上,新权威主义政治最大的问题是,这种体制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甚至可以这样说,摆脱对权力的监督,是一切权威主义存在的前提。在中文词库中,与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意义最为接受的概念就是家长制,所谓的家长制,就是权力合法性不是来自于受治者的那种权力形态。

  袁世凯的新权威主义有两个致命的弱点。第一个弱点,它内部的结构是庇护网(patronage)关系,是权力网内部的恩主与被保护人之间结合而成的那种“恩主——被保护人”关系,更简单地说,相当于汉文中的“朋党关系”。运用这种私恩为基础的关系来建立政治组织结构,并以此来维持统治秩序,是相当脆弱的。袁世凯在世时,段祺瑞、冯国璋、张勋这些军人可以在听命于袁世凯的前提下相安无事,一旦袁世凯作为政治强人逝世,他精心组织起来的政治庇护网中的各人就不再有新的效忠对象,于是,彼此之间就会因利益与理念不同而产生越来越深的矛盾。

  其次,作为从旧**体制下的军事首长起家的权威主义者,袁世凯的现代化意识是非常脆弱的,他误以为,全国老百姓需要有一个好皇帝作为效忠对象,总统对于老百姓来说太不习惯,他本人又有想当个“立宪”皇帝的过时的梦想,他执迷于风水八卦迷信,从而自以为上天命眷顾的对象,是迄今为止能当新皇帝的最合适人选。这种迷信意识支配了他的选择方向。尤其是他又自信,反对者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阻止他实现这一愿望时,他就运用他的所有权势来实施这个在他看来应天顺人的目标。

  正是他的迷信意识、他的政治观念,以及他所能支配的军事实力,这三个因素相结合,使袁世凯的军事强人权威主义走向帝制运动,并由此再进而急剧地丧失权威合法性,并走向崩溃。他的这种愿望与新世道是如此背离,他生活在自己制造的政治梦幻之中而不自知。最终的结果就是,中国的绝大多数政治精英起来反对他,使他迅速地陷入权威危机之中,

  袁世凯权威政治天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他的突然死亡。他在四面楚歌中重新恢复了总统制,本来他仍然有可能在帝制失败后继续做他的终身总统,至少当时的政治反对势力还没有足够强大到能直接推翻他的统治。他得了尿毒症不治而死使中国迅速进入了群龙无首政治真空时期,庇护制度下的组织结构的特点是“恩主”与“受庇人”之间的纵向的私人效忠关系。各受庇人之间并没有横向的聚合力。一旦袁世凯逝世,袁世凯手下那些具有不同政见与利益的部属之间,如段祺瑞、冯国璋、张勋之间由于缺乏解决冲突的妥协机制。以发生矛盾时,极易走向武力冲突与抗争。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8:54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40)

袁世凯死后,南北各方势力在重新恢复的“临时约法体制”下再次统一,内阁则执掌于段琪瑞手中,而作为北洋政敌的国民党在国会再次成为多数党,在内阁制体制下,只有内阁总理与国会多数党属于同一**的情况下,内阁制才能比较稳定有效的运作。国民党作为国会多数党与总理段琪瑞恰恰水火不容。而总统黎元洪又不甘于扮演无权无势的“盖章总统”的角色,这种彼此矛盾冲突的政治派系结构,决定了“临时约法体制”在根本上是无法有效运作的。北洋系与国民党再次发生严重冲突,而由北洋军系中产生新的政治强人的条件又完全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南北政治势力之间、北洋系阵营内部再次分裂,继之而来的军事混战不得不爆发,袁世凯政治体制也就树倒猢狲散。此后的北洋军政时期乃是军事强人权威政治的退化形态,或苏丹化形态。中国社会20世纪的全面危机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第四次选择:国民党的国家主义的权威政治

  国民党从1928年到1949年以国家主义的权威体制,对中国进行了长达二十一年统治,这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继慈禧的开明**化模式、孙中山的议会竞争模式、袁世凯的军事强人权威主义模式之后的第四次政治选择,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第二期权威政治。

  从历史上看,国民党的“党国权威主义”是从孙中山的竞争性的议会制**中蜕变出来的。在民国初年的议会政治失败后,孙中山逐渐意识到,中国的现代化首先需要的是由一个具有现代化导向的强势的政府来统一中国,以改变中国社会涣散无序状态,并在强势政权整合下发展实业经济。而要使国民党承担强势的政权的功能,孙中山走的第一步就是使中华革命党内部讲领袖崇拜,他要求重新登记的国民党员履行按手印的仪式,以示对孙中山本人效忠宣誓,以此来强化领袖的权威性,以改变同盟会体制那种松散无序状态,可以看作是国民党从多元竞争**民主政治选择向权威主义政治选择转化的标识。其次,从1923年起,孙中山按照列宁主义的组织模式来进行国民党改组,借助于从苏联提供的物质支持、组织技巧,来使国民党集权组织化。第三,孙中山成功地在苏俄帮助下,建立黄埔军校,培养自己党军。这样,孙中山成功地把国民党从一个处于边缘状态的脆弱松散的议会竞争型**,转变为以党军为实力后盾,以孙中山的个人权威为效忠对象,以列宁主义集权组织模式为基础的新型的权威主义体制。国民党以“民族主义、民主主义、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纲领,来加强了这一权威体制的政治凝聚力与正当性,以“军政、训政、宪政”的“三阶段论”作为向民主政治的发展战略。

  1924年蒋介石被孙中山任命为黄埔军校校长,这就为他后来成为权威主义化的国民党的领袖提供了重要条件,从1924年到1927年,他以这个身分培养了效忠他的黄埔六期军事精英人才,再由这些军校毕业的军官指挥士兵,形成一种军事组织势力,建立起以意识形态为外在形式,以私人效忠为实质的上下级关系。这就为后来蒋介石成为新军事强人奠定了基础。孙中山死后,蒋介石逐渐获得了国民党的领导权,并在国共合作中,在中共与苏联的支持下,进行了北伐。在北伐过程中,他一方面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军队力量,建立了对江南地区财政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清党运动”,排除了共产党与国民党内的左翼政治势力。北伐统一之后,又进行了中原大战,排除了国民党体制内的地方军阀势力对中央的挑战,从1928年开始,以蒋介石为首的第二期的国家主义权威政治,开始了进行中国现代化的新尝试。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8:54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41)

蒋介石的第二期的国家主义的现代化模式,具有比前面提到的袁世凯权威主义更有力的组织基础。这是因为,它和袁世凯的第一期军事强人权威主义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袁世凯的权威政治,具有浓厚的类宗法的私人效忠关系,这是一种建立在“恩主——被保护人”的私人庇护网的关系基础上的家长制权威结构。袁世凯并没有明确的意识形态或主义,作为吸引社会人心的凝聚力基础,也没有真正意义的组织化的**,作为组织基础。袁世凯的权威政治的制度化程度很低,很难摆脱“人亡政息”、“树倒猢狲散”的政治命运。相反,蒋介石具有“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一个**”三位一体的国家主义权威政治特征。这种政体通过其新型军事力量、“类列宁主义**”的组织体制、国家主义意识形态三个方面,强化了权威主义的政治资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民党的第二期权威主义,是一种制度化程度更高、具有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整合力的、以准动员型**国民党作为组织基础的权威主义,与袁世凯的单纯以恩威并用的庇荫网为基础的权威主义相比,它具有更强的政治动员力与社会凝聚力。

  有必要客观地评价蒋介石在1928年全国统一到1937年这被称之为“黄金十年”中的一些正面成绩。由于第二期国家主义的权威主义具有更为丰富的政治资源,具有民族主义价值为基础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与袁世凯政权相比,它能比较有效地组织动员全国的社会力量、财力与经济资源,来进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全国范围内的经济整合。值得指出的是,蒋介石在1928年完成全国统一以后,在现代化方面也确实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在国防方面,他引进了德国军事顾问来帮助中国实现军事现代化,他颁布陆军典范令与兵役法,使陆军兵器标准化,设立军用化工厂,使最基本的弹药能自给自足,这一时期,中国空军飞机扩充至六百架,此外,国民党政府又在各省督导修建公路,粤汉、浙赣这两条对国防具有重要意义的公路也在这一期间完成,1935年之后,中央政府把自己的力量扩展到云贵川三省,使之成为日后的大后方。这些成绩使中国达到了进行抗日战争所必须的“最低度的标准”。此外,在经济方面,国民政府进行了币制改革,实现了白银国有,这些金融举措均对以后八年抗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蒋介石的现代化经济发展战略也有相当的可取之处,蒋介石经采取的唐尼教授(TAWNEY)的“先沿海,再内地,先工商,再农业”的渐进现代化经济发展方针。这十年的年经济增长率,据估计达到11%以上,是有史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1936年两广军政要员称兵反蒋失败后,全国统一可以说基本上达到民国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程度。所有这些军事、工业与经济发展的成绩,对于后来的抗战能坚持下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⒄

  到了1935年时,胡适已经认为,蒋介石已经成为全国公认的领袖,更没有人与他竞争领袖的地位。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假如当年孙中山没有进行国共合作,假如不是苏联以国共合作为基础,对国民党在军事现代化方面进行积极援助与支持,假如国民党没有在苏俄与中共的帮助下进行北伐,战胜北洋军阀,并在完成全国统一以后,进行了“黄金十年”的初步建设,为以后八年抗战打下了最低限度的经济基础,换言之,如果抗日战争爆发的1937年,孙中山仍然像在他在1923年时那样,只不过是一个在陈炯明逼迫之下在上海寓所里的革命空想家,日本侵略军面对的,仍然是北伐以前的那个南北对峙、四分五裂的中国,上海、华北、东北与华东的统治者,仍然是张宗昌、吴佩孚、张作霖、孙传芳等彼此争斗的、战斗力不强、组织涣散的二流军阀。中国将会是什么一种局势?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8:57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42)

然而,国民党的权威政治模式并没有实现中国现代化,到最后它还是失败了。其失败的第一个原因是,国民党始终没有有效地解决它内部派系主义、山头主义的问题。实际上,从一开始,国民党运动从来不是团结的,思想统一的,或有严格组织纪律的。1894年建立的兴中会,就是一个包括具有不同动机的人庞杂团体。孙中山从来不拒绝过任何申请人入党。1924年改组以前,国民党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组织化的**,而只不过是各种各样政客聚结起来的集团。而在国民党改组与北伐以后,蒋介石本人之所以能逐渐取得党内权力与全国统一,靠的也是用金钱收买与拉拢,他是通过与党内各派势力不断妥协,通过与地方军阀的利益交换,来达到使自己成为最高统帅的地位。这一历史特点就注定了他的权威主义组织内部,先天不足地存在着派系主义、山头主义,以及以私人效忠为基础的庇护制结构。

  从组织结构角度来看,国民党的内部结构,同样渗透了大量庇护网(Patronage)关系,即恩主与被保护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上下级之间还是很强烈的类宗法结构。蒋介石本人习惯于通过称兄道弟的私人关系来建构起自己的关系网络。而在北伐开始以后,国民党北伐军力量是通过大量收编投诚的军阀军队来扩充自己的实力,来实现统一的。北伐初期国民党军队是10万人,八个军,为了统一全国,国民党方面在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在北伐过程中通过私下与军阀妥协,国民党政府承认军阀势力在当地的既得利益,作为交换条件,军阀势力向政府表示效忠。这一政权是与军阀妥协的产物,扩展到一九二八年7月全国统一时,已经增加到了84个军,300个师,人数达到220万人。⒅ 两年多的时间内,军队人数居然通过收编军阀部队而膨胀到了原来的22倍。虽然蒋介石为实现这种“速成的”统一而支付的军事与政治成本相对甚低,表面上代价甚小,但换来的结果是,国民党内部派系山头林立,派系繁多,派系内部又以庇护网为聚结力,各山头之间又矛盾重重。这是一种内部存在着离心化潜势力的组织结构,更重要的是,中国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军阀文化的最坏的那些方面,也渗透到了国民党权威体制内部。

  实际上,北伐统一全国以后,不久又爆发中原大战,虽然蒋介石获得胜利,但是,蒋达到的目标只不过是确保自己对江浙地区的控制不受威胁,利用江浙地区的财源维持约三十个师的嫡系部队,然后用津贴的方式控制非嫡系的外围部队,对更外围的那些归顺旧军阀部队,只要求名义上对中央的归顺而己。由此可见,1928年全国的统一只是一种极为脆弱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新的平衡而己。

  除了派系与山头林立,腐败也是难以克服的顽症。根据美国学者易劳逸的《流产的革命》提供的资料,国民党北伐迅速扩大革命区域之后的三年内,该党党员数字从15万人升到63万人。旧军官与旧官僚大批进入国民党当官,以至有人说“军事北伐,官僚南伐。” 而国民党又缺乏有效的解决党内腐败的制度与办法。国民党在统一以后实际上就走向腐败。易劳逸书中还提供了一个数字,据统计,在1931年到1937年监察院处理的案件中涉及近七万人,只有268人被定罪,只有13人被罢官,41人受很轻的处罚。⒆ 实际上蒋介石本人在三十年代前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但他并没有有效的办法来应对整合社会的能力缺乏的问题。

  正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上,我们可以理解以蓝衣社为代表的青年军官的右翼国家主义思潮何以崛起。蓝衣社是以黄埔军校毕业生组成的青年军官团体,蓝衣社少壮派军官认为,国民党已经“远离群众,被群众所痛恨,已经不再是革命组织,原因是受资本主义与官僚主义侵蚀己失去了活力,国民党内职务得到提升的人,不是看他是不是忠诚于党,而是有没有投机本领,高级职位往往被投机政客占据。党成了政客的竞技场。”他们认为,要克服国民党的混乱、软弱无能与颓唐,办法就是清洗内部,由党的组织中真正革命者形成一个新的组织,这类人应该斯巴达式的勇武牺牲精神,应该像清教徒那样,物质享受对他们没有吸引力,同志关系高于家庭。严格限制个人财产,超过部分交给团体。他们主张进一步强化领袖的个人权威来引导革命运动。他们把蒋介石看作是中国唯一领袖,必须绝对服从他的意志。他们坚信,“建立中心偶像是统一国民党的重要条件,是复兴中国革命的第一步。”“当民众只有一个思想时,他们的行动就象一个人。”在他们看来,领袖偶象起到加强社会组织凝聚力的作用, “我们不必隐瞒,我们需要中国的墨索里尼,需要中国的希特勒。需要中国的斯大林。”⒇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8:59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43)

蓝衣社的国家主义是国民党内部的权威主义思潮在危机前夕的自我强化一次努力。蓝衣社的目标是使国民党恢复生机,使国民党权威体制更有效率化。核心价值是国家至上,精英政治,领袖至上。在蓝衣社的意识形态中,复兴国家的目标高于其他一切价值。个人应该放弃自由甚至生命,民众唯一的职责就是保证国家利益。蒋介石本人努力提倡这种国家主义,并以此作为克服他的政权弊端的基本思路。从此他走上了更加集权的右翼化的国家主义的道路。

  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这种蓝衣社思潮陷入的两难矛盾,来考察国民党的国家主义权威主义政治选择的失败根本原因,这种右翼国家主义是以压抑社会动员,用长期阻止群众争取自己的命运为条件改善,来强化国家对于社会的绝对优势地位,通过靠少数精英分子“优秀禀赋”,与墨子式“天志”“苦行”式的自觉牺牲与来支持领袖的个人权威。然而,问题在于,蒋介石在人格与政治行为方面,是否真有资格享有这样的权威,本身就是疑问,其次,在国家主义的理论中,群众只不过是成为被动的机器零部件,国家主义缺乏用老百姓关注的切身利益来动员民众。这就注定了蓝衣社的国家主义教条不能调动广大群众的利益机制,因而曲高和寡。此时中国正处于民族危机前夕,一个对民众缺乏吸引力与魅力的意识形态,注定不能实现克服危机所需要的社会动员能力。在这一方面,作为国民党政治对手的中国共产党在动员民众的利益机制方面,在平民主义的政治参与动员方面,远比蓝衣社式的国家主义权威主义更具优势与竞争力,这也注定国家主义的权威主义难以与毛泽东的井冈山模式与延安模式抗衡。

  国家主义式的权威主义,可以说是一种现代化选择,但在蒋介石那里并没有转化为强大的现代化的工具。可以说,蒋介石也是生不逢时,他不得不先后与英国殖民主义、共产党、日本军国主义势力、与各省军阀势力进行斗争。在疲于奔命的斗争中,体制内固有的弊端始终没有精力去应对与解决,终至于积重难返。更为雪上加霜的是,此后的在抗战过程中,国民党中央退居大后方一隅,难以对军队及各地官僚进行有效控制与整肃,抗日战争后出现的地域分裂状态,反而象温床一样,使这种腐败力量得以广泛滋生。以至到抗战胜利后,突然的胜利使长期困顿中的官僚“接收大员”在缺乏最低限度的制度监督的情况下,陷入“爆炸性的腐败”的失控状态,这种腐败现象。终于使国民党政权大失社会人心而被历史抛弃。

  我们不能假设,如果中日战争不发生,国民党自身有没有力量,通过国家主义意识形态与少壮派国家主义的理想主义,通过内部的清理运动来克服自己结构性的弊病,但历史现实则是,国民党权威政治的上述先天不足,尤其是民族危机加深的情况下,中央权威往往鞭长莫及,难以应付军阀文化对体制的渗透而导致的内部涣散与弥烂。蒋介石的国家主义权威主义并没有引导中国走向现代化,而是在与共产党的斗争中遭到失败。

  在民族陷入严重的全面的生存危机的条件下,国民党体制缺乏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与对社会的全面的控制能力,而组织化的程度却相当较低,权威危机发生的概率相当高。很难在重大挑战面前形成对中国这样巨大社会的动员能力。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9:01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44)

第五种选择,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

  从1924年国共合作到1927 年“四一二”事变以前,中国就并存着两种不同的政治选择,一种是前文考察的国民党的国家主义的威权政治模式,另一种则是是共产革命的现代化模式,这一共产革命模式以1927年8月南昌起义作为新的起点,通过农村革命,武装斗争,走上了夺取政权的漫长道路。共产党与国民党这两个代表完全不同道路选择的政治力量之间,在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就开始了一场具有历史意义的生死决战,共产党在1949年取得政权,在建国以后建构起一个由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的新的体制,以此来推进革命现代化的目标。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全能主义革命模式成为中国现代化历史上第五种政治选择。

  第五次现代化选择,就是指通过国家通过对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与动员的计划经济体制,来实现非市场竞争化的发展战略。这里特别要介绍一个政治学的概念,就是社会主义的全能主义。所谓的全能主义,就是由一个高度组织化程度的**国家,以全能主义意识形态的引导下,全方位地渗透到社会的全部细胞、全部组织、全部单位,并有效地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最广泛、最深入的社会政治动员,以此来实现**所确定的社会发展目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之所以能够实现全国的统一.靠着正是这种以强有力的革命意识形态、列宁主义**的组织力量、强有力的军事力量这三者所形成的革命全能主义。这种革命全能主义,的确能够有效地通过高度组织化的**所具有的极为丰厚的政治资源,包括意识形态宣传、学校教化、军事与国家安全系统,群众运动,与全社会普遍的思想教育运动,来实现对社会的整合与动员。对于一个陷入全面危机的社会来说,这种革命动员体制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政治体制。它能够克服袁世凯权威主义与国民党的国家主义的权威主义那种内部结构的脆弱性。可以说,毛泽东的全能主义所具有的强大的组织资源,是中国历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这一国家体制对社会的整合、组织、动员与控制能力、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政治体制。

  为什么要形成这种革命全能主义模式?这里我们可以引用已故的美国著名政治学家邹谠先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北京大学讲演时就提出的一个观点,邹谠教授认为,“这种全能主义渊源于二十世纪初期以来面临的全面危机,当时国家在军阀混战中解体,社会各领域中传统制度在崩溃,日常生活中不少问题不能用传统思想与常规方法来解决,有些仁人志士认为只有社会革命才能从根本上克服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危机,他们认为只有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构,深入和控制每一阶层或每一领域,才能改造或重建社会、国家和组织制度,并以此克服全面危机。因此,通过全能主义的全民动员的社会革命,是克服全面危机的基本路径。”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孙中山在被陈炯明赶出广州,处于穷途末路的时候,苏俄十月革命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列宁主义**组织模式,会对他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实际上孙中山正在借助于他从苏俄学到的严密的全能主义组织技艺与方式,以此来改造涣散无力的国民党,并以改造后的国民党来承担全面危机中的中国。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9:02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45)

如果说孙中山只是从革命全能主义政治中学到了一些动员与组织政治力量的办法与手段,那么中国共产党正是以苏俄方式来进行中国革命的。中共以一个相当精致的、强大的意识形态,来为全能主义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从阶级斗争观念中引出群众观念,以及土地革命的观念,并对底层利益做出郑重的政治承诺,在一个社会陷入严重的全能危机的情况下,底层利益相对于小资产阶级、中产阶级而言,其生存条件的恶化,可以说最为严重,革命者对底层利益的这种承诺,就对广大下层民众、小资产阶级,尤其是处于农村最底层的贫雇农,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共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运动群众方式,在吸引群众参加革命政治方面,在调动大众投身革命,并被整合到于高度组织化与严密纪律的战斗队里去,具有如此强大的效果。我们前面谈到了国民党的蓝衣社的国家主义,即使按其理论言说而言,这种单纯靠信仰国家主义的少数精英的“斯巴达精神”,通过对个别领袖的崇拜,来实现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可以说远不如共产党革命家抓住问题的根本。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底层利益的承诺,点活了底层大众为自身利益而参加革命的激情。当中国需要一种强大的动员能力的体制来克服陷入的全面危机时,中国共产革命对底层革命的动员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的加入,这是国民党的国家主义权威主义所无法企及的。更不用说粗放的、缺乏社会理想精神支持的袁世凯权威体制了。从长远历史来看,中国的共产革命正是靠着这种组织力量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力求使这个民族摆脱了20世纪全面危机的,并引导中国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道路。在建国以后,中国终于获得了长足发展的历史机缘。

  毛泽东模式尽管对中国摆脱自北洋军政时期以来的无序状态,对于国家的统一有重要的贡献,但是正如邹谠所指出的是,建国以后.长期困扰中国的全面危机实际上已经结束了。如果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与时俱进地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秩序,也就是说,在强大国家的支持与引领下,发展市场经济、鼓励法制规则下的自由经济竞争,为激活社会个体的微观的活力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那么可以说毛泽东的全能主义模式,将会逐渐演变为一个容纳市场机制的、能够有效地推进中国现代化的一个非常良好的开放性的政治模式。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以及后来提出的“和平民主新阶段论”大体上可以代表这样一种可能的选择路径。然而,毛泽东本人,他把商品市场经济以及个人竞争的经济制度看做是人类苦难的一种根源,并相信可以脱离人类的集体经验,根据人类的道德理想,重新设计出一种排除了市场竞争的新制度,来取代现实生活中充满市场苦难的新秩序。实际上.毛泽东推行的是一种反市场经济的社会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的体制缺陷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种计划经济模式抑制了人类的最基本的一种竞争能力,即微观个体在经济活动中激发的活力,大锅饭体制缺乏激励机制,使社会成员缺乏生产积极性,从而使整个社会在宏观上陷入经济的停滞。其次,在指今计划体制下,计划制定者与决策者的信息获取能力与处理能力,受到人的理性能力的自然局限,根本无法应付一个庞大社会如此复杂、丰富与多样的广泛并不断变动的各种社会需求,这就注定了难以制定合理周全的计划。第三,这种计划体制下的官僚病不可避免。由于计划经济所承担的社会调节的功能,是由计划经济下的官僚来承担.所以官僚的数量就非常大,而且官僚主义本身必然会产生的问题,又被毛泽东认为是公有制以外的资产阶级影响所造成的。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9:04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46)

只有通过发展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才能根本解决社会成员的微观活力,克服指令体制的官僚病,然而,在当时的条件下,毛泽东却错误地认为,所有这些体制本身造成的问题,并不是计划经济与“一大二公”的体制所造成的,在他的观念中,排除市场经济的单纯公有制是最理想的制度,在他看来,官僚主义、公务员自私自利行为,生产低效率、群众缺乏积极性等问题,都与计划经济公有制无关。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以后,中国的所有制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既然如此,以上这些官僚主义等问题,就不是所有制或纯公有制本身的结构性问题,那么这些问题的来源何在?毛泽东本人就只能把它们解释为“资产阶级上层建筑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腐蚀与破坏”。于是,计划体制所有的结构性弊端,都被错误地解释为“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解释为“资产阶级利用自己的上层建筑,以及资产阶级法权,对无产阶级的进攻与侵蚀,以此来瓦解人民的革命斗志”。根据这一理论解释,那么结论只有一条,那就只有进行一场“上层建筑领域的大革命”即文化领域的革命,通过“一场触及人的灵魂的革命”,使每个社会成员的精神得以升华,才能保护计划经济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不再受到“资产阶级上层建筑”的侵蚀破坏。

  实际上,明明是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官僚病,例如“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大人物压迫小人物”、不关心人民疾苦、个别干部欺压百姓,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等,文革的激进主义却把所有这些消极现象错误地理解为是公有制以外的、资产阶级的因素造成的。甚至明明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积极性而采取的三自一包,责任田,物质奖励,也被视为是资本主义的死灰复燃。在毛泽东看来,既然上层建筑可以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那么,运用全能主义国家的政治资源与力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场上层建筑领域的大革命就十分必要了。毛泽东之所以要发动文化大革命,其理论原因就在于此。

  毛泽东要用更激进的办法,来进行上层建筑的改造,把一切不合革命精神的东西,一律视为威胁“公有制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视为旧思想、旧风俗、旧文化、旧传统,视为封建、资本主义与修正主义的邪恶来予以批判、打倒与否定。通过斗私批修与思想大扫荡来造成社会主义的新人。这种文革乌托邦主义认为,一旦这场上层建筑革命取得成功,灵魂已经净化的“社会主义的新人”就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就形成完美的契合,无产阶级的革命与建设就能取得根本的胜利。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的思想根源,与这种带有乌托邦性质的理想主义有密切的关系。从五十年代建立计划经济,到六十年代进行文化大革命,也就成为毛泽东的激进的政治选择。众所周知,这种激进的文化大革命是建立在乌托邦思想的基础上的,它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当然其结果就会使极左思潮走到了极端,也使得这种现代化的选择遭到了失败。极左思潮的灾难性的后果,引起了***的世俗理性,或健全的日常理性精神的觉醒,中国开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

  第六次选择,邓小平改革开放的新政模式。

  邓小平以来的改革开放,如何形成一种新的体制与政治结构,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我将在另文中对这一历史过程展开更详细的考察。在本文里,只能简单作一点概括。

  邓小平模式,是对文化革命的极左主义的反向运动,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所体现的改革思想可以由以下这四句话来概括表述:首先,社会主义不是贫困,社会主义就是要上人民过上好日子。其次,要让人民过好日子,就要发展生产力。第三句话,要发展生产力,就要改革开放,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科学技术与对发展生产力有用的东西。第四句话,要改革开放,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因此,就必须坚持以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四顶基本原则。邓小平本人把他的上述思想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在保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受挑战的政治基础上,推进被极左思潮所否定的市场经济,以此来发展生产力。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9:06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47)

从政治学角度来进一步思考邓小平模式,我们可以发现,它通过改革开放,引入市场经济,激活了长期以来被计划经济所压抑的社会活力,从而使原有的板块状的体制,出现了经济领域的多元化,而经济领域的多元化,又进一步在与经济领域相适应的社会领域与文化领域相应地出现了有限程度的多元化,由于意识形态不再承诺去追求不切实际的乌托邦,而主要承担维护***权威的政治功能,因此,政治控制的范围,已经从意识形态信仰对社会的全面控制, 收缩到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领域,社会自由空间进一步扩展。这种有限多元化的结构,政治与经济生活的二元化,表明这一体制已经接近于第三世界的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新权威主义,并在结构上已经摆脱了全能主义体制全面控制社会的基本特点。

  邓小平模式是如何从历史上演变过来的?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那就是“路径障碍,试错反弹”。更具体地说,极左思潮体现的路径,使中国在文化大革命中陷入到了绝境,形成“路径障碍”,而摆脱这一困境的办法,并不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执政精英预先根据某一种现成的施工蓝图,而是在实践与试错中,不断针对面临的具体矛盾、困难与问题进行政策调整,执政精英总是针对具体矛盾与困境,运用政治精英们所能调动的政治与社会资源,提出当时可以想到的某种解决办法,这种办法受制于特定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在这一对应举措产生某种实际结果后,执政精英又根据这一选择的效果,不断进行修正。我们可以把这种不断在尝试中向前发展的历史选择,称之为试错性的历史变迁。

  这样,毛泽东时期的社会主义全能主义体制,就逐渐演变为经济、社会、文化领域出现有限多元化的后全能主义体制。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时代的强大的***资源和国家的行政力量资源,把这些继承下来的资源用来巩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而不是用来追求一个乌托邦的平均主义的理想。因此,我们说它是一种后全能主义型的社会主义新政模式。

  概括地说,邓小平模式,作为中国现代化的第六次政治选择,是毛泽东模式的改良型,一方面,它既具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导向性,这是邓小平模式与毛泽东模式最大的区别,另一方面,它继承了毛泽东模式原有的强大政治资源,通过一个强大的有社会广泛基础的***,以实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治稳定,保持着强大的政治整合力。因此它在政治类型学上可以归结为“后全能主义型的新权威主义”发展模式。与所有新权威主义一样,它的优势是运用国家力量来推进市场经济多元化,从而激活了微观个体与企业的竞争力,而它的弱势则在于,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它缺乏足够的权力制衡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内部的腐败化,权力个人化,地方苏丹化,集团分利化,仍然对体制的键康生存与现代化发展构成威胁与挑战。因此,能否及时进行制度创新,向民主政治有序演进,是新时期的历史重任。
作者: NZWJ    时间: 2009-7-22 09:08     标题: 二十世纪中国的六次政治选择(48)

从六种政治选择的比较来看邓小平模式

  我们对一百多年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六种政治载体作了简略的考察,这一段历史对于我们今天有什么意义?

  从历史事实来进行归纳,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国家,一个有效推进现代化的政治载体,一般必须要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首先,在推进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必须具有强有力的整合能力与动员资源的能力,命令贯彻能力,对发展的可控制性,这就需要有丰富的组织资源来达到上述功能。其次,这种政治载体需要有市场经济现代化导向性,以及对外部世界的开放性,而不是相反,只有个人微观活力得到充分调动与发挥,使整体社会具有宏观竞争力。正因为如此,开明**的政府主导型、新型的权威政治,作为后发展国家推进现代化的整合杠杆的“看得见的手”,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这个体制必须有适应环境变化与发展的不断自我改革能力,不断根据环境变化而自我调节,能及时进行制度更新与制度跟进。这是因为,一种对于自上而下动员有效的权威体制,往往由于以的新型政治,作为推进现代化的政治基础。这是由于后发展国家现代化逻辑本身所要求的。

  如果用以上三个标准来看中国百年现代化中出现的六次政治选择,我们就可以大体对百年中的六次现代化政治选择作出以下评价:

  清末开明**化模式 清晚期**政治之所以没有完成向开明**的转变,不能象日本明治维新那样实现早期现代化的目标,并最终导致清王朝的崩溃,是因为这一传统体制不但缺乏明确的现代化导向性,而且也缺乏制度弹性与体制自我更新的适应能力。而民族危机中的连续不断的失败与挫折,使它陷入了深重的权威危机,从而失去了改革的机会。

  早期议会民主制模式 这一体制已经有了明确的现代化导向,但西式的多元民主体制下的多党竞争缺乏社会、经济与文化的支持条件,难以实现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整合能力,陷入严重的政治脱序与党争危机。

  袁世凯的军事强人的权威主义模式 这一体制具有市场现代化的导向性,此外,它较之多元民主体制具有更强的组织整合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政治稳定,但这种权威主义内部的组织结构具有浓厚的庇护制、家长制、寡头制与朋党私人纽带关系,缺乏意识形态、**组织作为权威动员的政治基础。具有依赖于军事强人的高度脆弱性。很迅速地退化为苏丹化政权。

  国民党的国家主义权威主义模式,相对于袁世凯模式而言,已经具有了更强的组织资源,但它同样具有袁世凯模式的弊病,庇护网关系难以克服及腐败倾向,尤其在抗日战争这种民族的全面危机条件下,不能有效地解决腐败与政治失控问题而失败。

  毛泽东体制 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具有很大的历史贡献,这一体制具有强势的意识形态的政治动员能力,革命化的**的严密组织能力,形成高度的社会动员能力,来克服深重的全面的民族危机,并成功地统一了中国,为现代化事业奠定了基础。毛泽东模式具有百年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组织资源,但这种政治动员能力用来推进计划经济,使市场经济这一现代化的经济火车头,无法发挥作用。从而不能有效地推进中国的现代化。

  邓小平新政模式 从现代化历史的角度来看,邓小平新政模式如何定位?邓小平模式是从毛泽东模式演变过来的,它并继承了毛泽东模式的强大的组织资源与政治资源,并运用这一政治资源的遗产,来维持实现市场经济的改革的政治稳定。这样,它与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世界的权威主义、强人政治相比,与中国百年现代化历史上出现的权威政治相比,它实现这一目标时的资源是充沛的。正是依靠这种政治权威资源,从而实现了过渡时代的政治稳定。而正是这种政治稳定下的经济市场化与经济发展,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现了过去五种政治载体所没有实现的现代化目标。

  一方面它具有宏观调控的政治优势,另一方面,它又通过市场经济来激活社会个人的竞争能力,由无数微观个体构成的宏观整体,就具有强大的活力。

  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国家,中国需要两种因素的有机结合,首先,是对社会能有效调控的组织资源与权威资源,其次,是通过市场经济对社会微观个体,包括个人、企业、团体基层的活力的调动,邓小平模式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把后发展国家现代化所需要的这两种因素,有机的结合起来了,由于后发展国家现代化逻辑本身所要求的。而这两种因素的有机结合,在以前五种模式中都没有实现,是邓小平模式成功的关键,现代化过程所必须的这两种因素,得以结合在一起。

  当然,一个适应现代化的政治载体,还必须不断地适应环境变化而进行自我更新,进行制度创新与制度跟进,防止出现权力个人化或“苏丹化”的腐败陷阱,形成推进民主的社会机制。我们完全有理由期望,在百年现代化的挫折与经验中成长起来的民族,能从现代化历史中汲取智慧与启迪,在前人铺设的道路上走得更成熟,更稳健,并为实现百年数代中国人的现代化梦想,尽我们的一份努力。

出处:《领导者》(2007年第16期)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7-22 09:19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08:18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49)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张鸣



今天来了这么多人,我感觉有点慌。这个题目不是一个准备得特别好的题目。以前我一般是不谈改革的,这个问题谈的太多了,也不太好谈,我也不是很擅长,当然现在这个问题也不太好回避,到今年三十多年了。今年年初我尝试从历史的角度谈了一下这个问题。现在很多人谈改革时有一种担忧:改革会不会被革命所扑倒?会不会改着改着就改不下去了,革命就来了。为什么呢?因为中国实际上有过这么一次,改革被革命所扑倒的历史。既然是有过这么一次的,而且我又是做历史的,我就想把这个联系一下,也就是我们回顾一下当年那次改革被革命所扑倒的历史,看看今天我们有没有什么可以借鉴的。

  所谓被革命所扑倒的改革就是所谓“清末新政”。关于清末新政,历史界的说法很多。它为什么失败?为什么新政紧接着革命,王朝就覆灭了?这个说法很多,比如有的说这是假改革,假改革真聚敛;还有的说当时条件已不具备了,到这个时候改革已经晚了。其实我以前这么认为,戊戌维新那时可以,1898年可以,但戊戌维新失败了,清政府反动,不改,经过义和团运动,清政府的空间比较小了,就不行了。还有一种说法是改革比较匆促,成本比较高。成本高的改革容易反弹。总而言之,大家基本上都认为,清末新政没有改好,引起了所有王朝覆灭前的种种毛病,什么吏职腐败啦,什么横征暴敛啦,什么人民民变蜂起了。过去还有人专门研究辛亥前一年的民变的。我们今天讲就是群体性事件。

  但是这些年来由于史料比较多了,大家研究比较公允了,态度也比较放平了,就发现实际上清末新政,包括辛亥前,那个时候的中国,并不是一团糟,没有很强的末世景象,不是说我们这个王朝已经完了。

  李宗仁先生当时是广西陆军小学的一个学生,他后来说,他说我觉得清末新政时一天比一天好,蒸蒸日上,一进入民国就完了,一片黑暗,军阀割据,互相打仗,老百姓今天被这伙兵抢一下,明天被那伙兵再抢一下,日子没法过。而且他还是个得益者,他是军人嘛,他就是在军阀中打出来的,最后我们知道,他后来是大军阀了,是桂系的大军阀,而且当了民国最后一任总统,他实际是得益于军阀混战的,他不应该说军阀不好的,对吧?他这么说应该是有道理的。而且后来我看了一些,他们提到新政的时候,都没有微词,不是我们想像的那时候一片黑暗。

  研究过辛亥前就是1910年的民变——就是我们今天讲的群体性事件——研究证实过,那个时候的民变,都是小规模的,全国一万起。那时中国人口是四亿五千万。我们去年的,他们告诉我是八万五千起,今年肯定比去年还要多。怎么比较呢?这么大一个国家,那时的面积比现在还大呢,那么多人,才一万起,就是太平盛世了,没什么事儿,别看一万起挺多的,那胡椒面撒在那么大国家、分散在一年里,没多少,不像一个受不了的事。

  还有,当时的国家改革,各项改革,国家能力是在提高。改革前的时候,刚刚受过八国联军的入侵,整个国家,北方残破,辛丑条约签订了以后,庚子赔款,实际上拿走了中国的主要收入,就是关税和盐税,庚子赔款四亿两白银是用关税和盐税做抵押支付的,也就是说从那以后中国就拿不到自己的关税和盐税了,而这是两项主要收入。但我们知道,清朝在平常的时候,每年的收入也就是七、八千万两白银。到了清末新政开始时,比这还要低,因为我们知道主要收入都赔款了,再加上各省还有小额赔款,那个数目很大。即使是这样,在这样一个非常恶劣的条件下,到了1911年辛亥革命前,一年的财政收入是两亿四千万两白银,这个数字今天看来不算什么,但这在当时是很大的量,这个国家在关税和盐税都没有的情况下,还能有这么多的收入,说明国家的能力是在提高的,而且各项改革都在很有序地进行。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12 11:57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09:06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0)

 但问题是,搞得不错,为什么它就完了呢?而且完得那么快,稀里哗啦就完了。这是有它的道理。1911年王朝的当家人犯了两个大错。但这两个大错也有道理。

  1908年光绪皇帝和西太后相继死去,这是一个转折点。当家人中间比较有经验的、老成的,都死了。光绪的死,我们觉得已经查明——从他的头发中验出有很多砒霜的成份,是被毒死的,以前也一直这么说,但没有证据。这次看来肯定是了。因为谁受益就是谁干的,估计十有八九是西太后干的,这个是很顺理成章的,从历史上的推演应该是这样的。为什么西太后把光绪搞掉呢?而且光绪头一天死的,她第二天就死了,从医案上看,此前她就拉了两个月的稀了,硬挺着不死,你别说,这老太婆也够有毅力的了。

  其实从历史上看,西太后这个人不是顽固派,当年戊戌变法为什么她反对,为什么她搞政变,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个政治结构决定的。就是说你这变法搞成功后,我也就得退休了。因为她是实际上的皇帝,名义上的皇帝是光绪。名义上的皇帝可以明正言顺地搞,搞成功了,这个老太婆就得退休了。为什么呢?她甲午战争的时候,大家都认为就是你老太太的问题,就是你老太太没搞好,中国失败了,后来她不得不让光绪来主持变法,自己退居颐和园,歇着了。但是光绪呢还要向她请示,但光绪一旦把这个变法搞成功了,她就只好退休了。我们知道让这个政治强人退休都是个很难的事,谁都不愿意退休。权力是强人的春药,这没了春药活着没意思,就没有精神头。这个结构本身导致的。

  加上当时戊戌变法当时很多满人权贵,不想大局,他就想保自己的权位、势力,不想变法。一旦老太婆退居二线了,他们就是天天去游说老太婆。最后,当然呢,变法过程中,两个人又有点磨擦,前方后方的,二人结构都是这样的,中国也如此,总是要磨擦,越磨擦越大。开始两个人都挺好,到最后就败了。中国的事老是重复进行,没什么新鲜的,当年也就这样。最后老太婆出来,想把光绪废了,光绪挂起来闲置了,你就得把新法废了,变法不能搞了,就往后退,退到义和团了。你想,为什么要变法,变法就是为了应付当时的国际形势、国际压力。那时的压力和今天不一样,真是能把你这个国家灭了,那时讲究这个,弱肉强食嘛,丛林时代。怎么应付呢?就变法。现在不让变了,压力还在,我就告诉你,义和团那边有刀枪不入的神术,真有神术不就可以了吗?加上周边人的配合,最后老太婆就信了,真有神术,那就了不得了,就开战呗。中国在1914年之前唯一的一次宣战,就是那个时候。当时光绪就急了:我们一国都打不过,十一个国家,我怎么打?哭了,在堂上。宣战之后一败涂地,发现他没有神术,谁也没有神术,都是吹的。完后老太婆就下定决心变革。新政很大程度上,真正的领导人是她。就像我们1992年之后邓小平一样,咬紧牙关,就一定要变了,力度很大,进步也很快,连预备立宪都答应了。

  但是老太婆又有隐忧:她当时七十多岁,光绪才三十多岁,年富力强,按自然规律,他要死在后面。她犯了个大错误,她把变法给废了,杀了六君子,这是个大错误啊。一旦她死了,她就担心舆论清算。历史记载,都是后面人写的。光绪当家了,就翻案了。这是她的一块心病,无论如何得把光绪搞掉。所以在接班人的问题上她就没有什么心思去管了,就是一定要把光绪搞掉,还不能搞得特别露骨,还非常麻烦。为光绪治病的问题,两个人互相折腾:只要太医开了药,光绪认为这个药开得不错,老太婆认为这个药肯定不对;只要老太婆认为开得对的,光绪肯定不吃。两边就这样,可以看出双方之间的心结非常地厉害,疙瘩没解开。最后老太婆临死之前把光绪搞死了,她只有一点时间了嘛,于是匆匆忙忙地把一个三岁的溥仪当皇帝,当家谁当呢?溥仪他爸爸——摄政王载沣,载沣当时有多大?才二十五岁,像我们今天八〇后的一个孩子。这么一个孩子突然之间当家了,他什么阅历都没有,生在深宫,长于妇人之手,这样的人,一个少年权贵,而且他当家之后,几乎满人的少年权贵全都出来了,溥伟、载涛(溥伟,恭亲王奕訢嫡孙;载涛,醇亲王奕譞第七子-编者注),一大帮,少年贵公子,当年就是骑马遛鸟的这帮人全出来当家了。完了就开始有两个动作。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09:17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1)

第一个动作,就是把权力从汉人手里头收到满人手里头。他们讲,这不对啊,这么长时间,“我大清”,天下怎么都是你们汉人说得算呀?收权!第一动作就是把袁世凯给赶走了。袁世凯是当年晚清最明白事儿的大臣,也是势力最大的。当时张之洞跟袁世凯实际上一点不对付。张之洞说,这事很不靠谱,你当时找不到比袁更好的人了,你把他赶走了。陆军部交给荫昌,他是个饭桶。包括后来的湖广总督瑞澄,也是少年权贵,就是这帮人当家,把军权、中央各部大权全部揽过来,逐步地收回。这是第一。

  我们知道,自从太平天国以后,清朝有两个大变化。一个是政治格局是满重汉轻,还一个是内重外轻,就是中央重地方轻。但太平天国以后,尤其是湘、淮军起后,整个倒过了:内轻外重,体现为督抚专权,第二个就是汉重满轻,满人的政治智慧、政治能力一直在下退。应该说,太平天国刚被打退,同光中兴时,满人还有几个人,还有恭亲王奕?,还有文祥(文祥,1859年任军机大臣。1861年的辛酉政变肃顺等一党败后,上奏提议两宫垂廉听政,其后受到重用--编者注)这样的人,比较明白的。地方还有个八儿的像关文这样的能力不强,但事儿还明白。但到了清末时,快灭亡的时候,进入二十世纪时,满人的政治实力、能力就又进一步大幅度衰退。没有什么明白人。像肃亲王善耆、端方(端方,1904年任两江总督,1905年参与出国考察,总结考察成果,上《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编者注)这样的,像当家的,庆亲王奕劻(奕劻,清末新政时期领班军机大臣,1911年废军机处后首任内阁总理大臣-编者注)算是明白人,这种人已算是朝廷中的三流四流人物,他们已经算是明白的了。你这个时候要把权收到自己手里,得罪人是非常大的。

  收权就典型的表现就是成立皇族内阁。他说是我要搞立宪,成立内阁,成立后,里头一共十一个人,九人是满人,其中五个——或者有人说是七个——是皇族。这还了得?当时在清末新政时有个民间运动叫立宪运动,发起请愿,一拨又一拨。发起请愿的都是地方士坤,老百姓没有参与的,农民、工人没有参与的。立宪为了什么呢?其实他并不懂西方民主的动作,并不知道政党是怎么回事,国会选举怎么回事,也不知道三权分立是怎么回事。但有一点他们知道,通过立宪我们这些地方士坤可以与你们分权——分享权力。很大程度上汉人的士坤要更大的发言权。但搞皇族内阁,大失人心。

  第二个错误,把地方的权力收归中央。自从太平天国以后,湘淮军崛起后,地方势力的上升是一个持续的势头。到十九世纪末,地方主义的抬头已到了第二阶段,不仅政治强人而且地方乡坤的势力也在抬头。这个势力很大,跟督府专权合二为一。我们知道,1905年有一个收回路矿权的运动,就是把清政府卖的或被迫出让的修铁路和开矿的权力收回来。收回到哪呢?收回到地方。所以地方的乡坤、政府都可以开矿、修铁路。但这时中央政府想把这些权力全收回中央。最典型的标志就是收回京广铁路和四川铁路的修建权。这个京广铁路收回了,但四川铁路没收回来,就造成了保路运动。虽然说当时四川人办了好几年铁路了,一寸铁路也没建成,钱都让经办者拿到上海炒债券去,亏了,但这个权力是人家的,你中央不能轻易地收回来。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09:25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2)

 这两个错误实际上是太要加强中央集权。中间犯了一个大忌——世袭制的大忌。收回到权贵手里,你们才有资格管理国家,我们就没有吗?这么长时间了,我们的发言权越来越大了,突然之间你们让我们没有发言权了,你们这些少年权贵就要当家了,人得罪得很大,彻底失望,这些上层的土坤们失望,不是老百姓失望,老百姓其实无所谓。

  有两个指标性事件,1911年4月份,革命党人集中了全党之力,在各省选锋,到广州由副统帅黄兴亲自统帅,当时把全部的资金砸进去了,人、精锐。怎么样呢?一败涂地。仅仅是水师提督李准和两广总督张鸣歧这两个地方官员就给收拾了。起义的结果就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黄兴同志受伤了跑到香港。孙中山彻底绝望,远循美国,就是没戏了。

  然后皇宫内阁出台,铁路国有出台,到了十月份,武昌一群群龙无首的乌合之众,之前的领袖不是死就是逃了,没有头儿了。只是传说,机关被破获后,名册被人拿去了,瑞澄按图索骥,这是谣传,实际上没这事,他没这胆量。但是谣言的份量很大、动员力量特别大。因为很多新军与革命党多少有点瓜葛。当时北洋六镇不革命,只有一些从外国回来的头儿想革命,多数下级军官不想革命,但各省的新军都倾向革命。军队就是这么个分野。这帮人是不是革命党,都多多少少有点来往,就怕这一追查,正在人心惶惶时,突然有一个军官拍掌骂了几句,一枪打死了他,大家就意慌慌,说咱反了吧!就冲出来了,奔了弹药库,把炮拉出来向总督府轰。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是头儿,没有人指挥。瑞澄是个饭桶,一听炮响,马上就从总督府的围墙挖了个洞,跑到江上去了,他要是带点兵在那顶着,乌合之众打散了。当时那个师长、统制张彪——他比瑞澄好一点,他是当年张之洞的娈童,张之洞据说有点同性恋倾向,他双性恋,女的也要——这家伙也是个没什么行武经验的人,他象征性带兵镇压了一下,没压下,也跑了。头儿都跑了,第二天天亮就全占领了。咱头是谁啊?没头儿。后来熊秉坤说他是什么连党代表,当时革命党根本没有,都是共产党编的。当时他根本没有头衔。他就说,我是头儿。咱们的旅长不错,于是把黎元洪从床底下捞出来当头儿。就这个事儿,全国响应。一帮乌合之众,一哄而起,成了。你看看这事,有心裁花花不成,无心插柳柳成荫。就是这个体制就是这样,他大失人心了,没人帮忙。地方的士坤们不帮忙。如果他们乐意帮满人去镇压的话,就弄住了,肯定能摁住。各地方都这样,满人先跑。扬州,是很大的地方,当时是盐商的汇集地。古代的扬州比今天的扬州要油,这么大的地方,也不是革命党人光复的,也不是当地倾向于革命党人去的,是一个纯粹的小混混儿,连地痞流氓都不算,临时找了几个人,弄了些白绸——抢了个绸布店——往身上一捆,当时人们传言,革命党人都是白盔白甲,替崇祯皇帝报仇来的嘛。进城满人就跑了,满人知府与盐税衙门的头儿全跑了。你哪怕弄几个衙吏也按住了。可以说没用啊。从整体上,当时,没用啊。我们知道后来,袁世凯反动时,禁卫军这两个师也没什么意见,变天了,但有一点,我们的编制别给我们弄掉了,我们的薪饷——禁卫军的薪饷比较高——要维持。行,答应。你说这么没用的一个统治集团,居然敢收权,收了权得罪了人之后,于是天就翻了。

  这个道理为什么?为什么老百姓并没有什么不满。当时老百姓还是跟着士坤走,这是中国的一个特色,跟着我熟悉的人走。他们的政治理念、意向都要通过士绅来表达,他不想那么多。所以这些上层说变也就变了。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09:39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3)

这是我们讲的清末新政的问题。反过来说,我们今天是不是好像,我现在感觉当年犯的错误都犯了。大错误,比如清政府的义和团,这种反动的错误我们也犯过了。政府也犯过了。后来,中央收权,也收过了。分税制就是一个中央收权的过程啊。分税制之前与分税制之后,中央内外轻重已经差距很大了,现在是越到地方、越到末梢越没钱,越到中央越有钱。而且世袭制的错误也正在犯。打江山坐江山的呼声是甚嚣尘上。可靠,这也犯了。但,好像还可以,还没有什么事儿。我们今年虽说是多事之秋,中央很紧张,好像迄今为止没什么事儿。为什么呢?道理何在?当年为什么就一下子不行了呢?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这个社会是一个中间层缺乏的社会。中间层不是没有,有,但他与底下脱节,而且是越来越脱节。尤其是九十年代以后,改革在高速进行的时候,这个过程中,后面的二十年严重脱节,政府很有效地安抚了知识分子。注意,这个安抚是在高压之后的安抚,所以显得特别有效。

  还有一个问题,整个知识界在九十年代以后,有一个很强烈的自觉,就是回归学术。的确,后来的学术是比八十年代要深了一点,规范化了很多。回顾看来,今天整体的国内学术水平比那时高了,但近年学术官僚化问题败坏的比较快,但总体来说比那时高,翻译水平、研究水平是比那个时候高多了。但也提供了一个借口,让知识分子遁入象牙塔,尤其是体制内的知识分子。

  这两个脱节,近年来更明显。专家被豢养化的情况很严重。一有什么事儿,如要涨价了,专家参加听证会,肯定出来放话,向着政府放话。他放话的力度比政府说的还要狠。这个结果导致整体上的丧失信心。本来老百姓对你有知识的人,还有点信念,希望你们说句公道话,但事实上是做不到的。真正能说点真话的人非常少,而且在体制内非常孤立。你不要以为像我这样的,我不算是什么真正的了不得人物,真正能抗命,发言。即使这样,已经很孤立了,没人待见你。你别以为我们都会,到哪都是鲜花美酒、群众欢迎你啊,没那事儿。这整个体制它确实做到这一点了。大众经过长期的全能主义的统治后是分散的大众,是一个原子化的大众。即使很不满,想让他有点什么反映这个是很难的。反映也是个体的反映,开始农民于叶荣他搞农民抗争,开始很好玩,几个村子,抗争了。抗争后政府来镇压,先把当事者、干部给撤了,再给点好处,收买,你把领头的供出来。农民就特别痛快地——就把头儿供出来。现在农民经过长时间的磨合,不是这样了。现在再想摆平群体性事有难度了。公民社会成长、公共空间的形成需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相当漫长,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顶的打压,而且我们还缺乏一些条件。而且它能长成什么样子,现在不可预期。原来,八十年代能代民请命的,能站在第一线的,能表现最激进的,这一块,现在基本上已经不行了。大学已经不可能再成为一个什么什么的中心了,不可能。别看当局很防犯,其实没事儿。你别说让他自发出来闹事,就是说你去发动他都不一定干【笑声】。他不仅仅是被安抚了,更加严重的是犬儒化——或者官方有个词儿:“低俗化”。你别认为低俗化是个不好的东西,其实政府特别喜欢低俗化【笑声】:你大学生如果低俗化了,没事儿,你再怎么折腾、声色犬马,这事跟政府没关系。(现在)那么多滥事儿,档次特别低,教授做那点事儿吧,比流氓都不如。流氓有时还敢作也当:一拍胸脯,咱就干了。他特别恶心,干完了不认账,偷人东西占人便宜还耍赖,磨磨叽叽的不认账。地方流氓干的事他们都干,以前说“士子无耻”有夸张的成分,现在真是无耻了,这就是所谓低俗化,就没有风险了,脸都不要了,还有什么风险了。这就没有形成一个力量对政府构成压力。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09:57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4)

 但问题在于,你把这层收买了之后,不见得民间就平安无事了。你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他们处理起来越来越难了。你不要认为地方没有经验。其实这几十年过来,他们很有经验了,有很多成套的办法,但是现在越来越不灵,为什么呢?草根精英在崛起。政府很有麻烦,但麻烦不是顶上在底下,挺麻烦的。而且公信力不是因为精英出来给政府说话就能提高,恰恰相反,他是加速了公信力的丧失,连知识界的公信力一块搭进去了。害得像我这样的,都不好意思被人称做“教授”,咱们就直呼其名,我最不喜欢人叫我“教授”,这头衔已经完蛋了。但这些人还中热衷做这些事。草根在成长,所有的东西都草根化,或者网络用语就是“草泥马”化。但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如果是精英还没有丧失公信力时,这个社会的稳定是可以期待的,如果都草根或草根精英在崛起,这个动荡的方向你就不知道了,你就完全失控了。你比如以前,很简单,这个地方出事儿吧,你这边有头儿,找乡坤,乡坤一出面就摆平了。而且后患比较小。他也知道你是怎么回事。但是现在你找不到头儿。现在农民也不像以前似的了,就把你出卖了,现在出来敲锣、领头闹事的都是大妈、孩子、老太太、七八十岁的,你总不能把老太太抓去吧?都有经验了,双方之间就是道高、魔高地折腾。

  不光这个,比如说宗教。一般说宗教,正经八百的宗教,比较正规的宗教,都是社会稳定的力量,无论是佛教、道教、基督教,他存在对社会稳定都有帮忙。所以几乎纵观古今,各级政府都在利用宗教,利用正统大教来抑制小教。但我们现在很奇怪,大教本土化被腐蚀掉了,公信力在丧失啊。大家一看这和尚不像和尚啊,情妇都找了。有的方丈呢,都是买的,公信力就丧失了,想扶都扶不起来。基督教呢,三自系统,是我们承认的,没力量。地下教会,无处不在,又取缔不了,以前是取缔,现在只能让他生存——非法生存。但结果就是异端非常猖獗。原来是担心政府来压它。政府不扶持正教的话,异端一定会起来。但异端它要干什么,你就不知道了,就失控了。民间也是如此,你一旦把它都变成精英都收买了,都就成你那样了,你整个对民众的掌控就没有了。这个风险可能比革命都大。当时辛亥革命动荡不大,他们讲文明革命,整体来说我们不能抢东西,不能去打外国人,破坏很小。很多地方说革命必须破坏嘛,苏州也革命吧,拿个大竹杆把他们家瓦挑一块摔碎了,就算破坏完了。整体上相当平和,除了发生战事的,像武汉三镇、南京,其它地方相对平和。但如果我们这样放任走下去的话,我们的风险是相当大的,现在不好预期。这个社会的理性力量,是有问题的。实际上被安抚的精英和草根精英都不够理性,被安抚的精英不要脸:政府说什么我都说好;草根精英是反弹很大。现在看来,我感觉尽管说,为什么说,今年看来好像还没什么事,但我感觉改革的危局还是依稀可见。我想可能现在中央政府比我还着急,他很多招儿出来,他也在改进,但是他当年的、清末的时候,统治者的忧虑与他的忧虑是相近的。清末的时候——我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曹汝霖,“五四卖国贼”,其实他当时不是卖国贼,以后也不是,留学生,也被招进宫——现在是政治局——给太后讲课,这当时还上了很多,与现在政治局讲课一样。当时他比我们的尺度要大一点。他那时的忧虑与我们现在的忧虑是相似的,就是说,一旦我立宪,实行选举了,我的地位会怎样?我的地位是最关键的问题。我们会不会亡,我们怎么样,这个是最关键的问题。今天改革也是这个问题。好多问题,最后都归到“我会怎么样?”都挤在这儿。当时满族清贵能大幅度地收权,当然他做得很差了,实际上也是这个忧虑的体现。他认为我把这些权拿过来就没事了。恰恰相反,他灭了。但是,如果我放,会不会慢慢的也灭了。这估计是与现在他们想的问题差不多。其实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中国转型,到现在也没有转完,这个结,一百年前与一百年后,其实差别不是很大。

  好了,我就讲到这儿吧,谢谢。

  下面我估计可能有很多问题……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09:58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4)

 主持人:好,我们就利用下面这个时间就这个问题来和张老师进行交流。我们还是按顺序,举手发言。好,后面那位同学。请大一点声音。

  提问1:张老师,请您谈一下与李景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编者注)的矛盾问题,和现在大学官僚化的问题,谢谢!

  张鸣:这好像是2007年的事儿了,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它这个冲突就是官僚化本身的冲突,我倒跟他个人之间倒也没什么。好像最近李景治……先生又去政治局讲课去了,所以有人在博客上给我留言,说,你看你有什么了不起,你看人家都去政治局了。证明他……很厉害,哈。这个我都可以预料到。其实没什么,事实证明,这个事情闹完之后,虽然我仅仅是跟一个院长闹的,但我实际上已经出局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我所追求的。我知道肯定要出局,出局就出局吧。因为它很简单,最简单的冲突就是评职称的问题,他就是觉得我当官就可以说了算,就是评职称完全就不是一个学术活动。这也不是他一个人的,几乎都这样,你所有科研机构、所有大学,所有评职称基本上都差不多,只是说有的做得要有点人情味儿一点,有的做得比较suoruo而已——就是说谁权力大谁说了算,所谓的投票都是走个过场,只要是领导看上你了,你肯定就上,看不上你你就没戏,这是中国的一个毛病。我就是想把这个东西给揭出来,揭出来就是一个麻雀嘛。当然要揭出来就必须把他和我给晾出来,就是两个身份给晾出来,晾出来之后大家就讨论嘛。当然这个结果,在我们中国就是这样的,你可以反顶上——你说中央怎么怎么样其实无所谓;但是千万不能反自己的顶头上司,尤其是不能跟顶头上司公开闹翻,一旦到了这样一个地步就等于说,你得罪了一个领导就等于你得罪了千万个领导——你看你小子儿,刺儿头嘛,谁敢要你?所以呢,其实在闹之前,我想走的,还有些学校跟我接洽,但是闹完之后,所有人都……不见了【笑声】,他们认为到了别的地方我还会接着闹,就是这这样,就这这么个结果。

  当然官僚化的问题已经很明显了,现在它变得很快。现在大学官僚化和学术行政化的问题实际上进展得非常迅速。原先是以一年为单位——去年比前年要更进一层,现在已经不是以年为单位了,是以月,或者以星期、以天为单位往前走,就基本上现在我们看到的现象,你们看我们接触这么多:大学校长抄袭,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校长徐志伟,博士论文整个抄袭自己学生的,相似度50%,他还在那儿辩解,振振有词,把人家举报者——人家举报者实名举报,举报了两年,顶上就是查不出来:说这个问题,我们没法鉴定。这玩意儿打眼一看就能看出来,中学生都能看出来,识字儿就能看出来——一样啊!那不行,顶上就不处理。好像还有几个副校长,也在抄袭;院士,抄袭。只要大人物抄袭,那是小人物顶杠。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只是我们只看到这几个人,其实这种现象——我写文章说过——相当普遍,相当普遍。原来我们说河南人造假造得比较厉害,现在我们学界还不如河南人呢!【笑声】根子就是这个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12 10:0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10:04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5)

 提问2:张老师,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倡言司法和政治改革的伟大教授贺卫方被贬到新疆去了。司法改革我感觉这些年有点倒退,包括最高法院都是从党务系统调了一个人来做,这是一个事情,想听听您的评价;第二个问题,您刚才提到草根精英,您认为他们最容易从哪些地方突出出来。谢谢!

  张鸣:问题挺难的。但我认为贺卫方还不算贬。我跟他通过电话,在他去石河子的时候。北大定点支援石河子是他们的惯例,很多人都去过,所以他去你也不能说他是贬,而他也情愿去的。北大能把他收回来,我听说是受了很大压力的。这一点,北大还不错,还不错。

  至于说司法倒退,本来其实当局是想把政治改革的课题用法律这个途径绕过去,所以我们法律就突然火了。你们记得吗,像朱苏力当年考到北大的时候,最想考的是中文系,他是诗人嘛!中文系的分儿比法律系高。所以人家没上上,就去了法律系。现在法律系的分儿比中文系不知高多少倍了,你看突然就火起来了,就是说他挺重视的,就是想从这儿绕。我们应该说这些年的改革在法律上的动作是挺大的,原来我们是啥也没有,你知道我们原来是啥法都没有的,就一个《宪法》,连一个《刑法》都没有,就一个《惩治反革命条例》,再一个《婚姻法》、《工会法》,没了,这个国家是没有法的。现在我们还有不少法了,法院审判,天天在开庭,还像那么回事儿了,他还是有进步,他还是想绕,想绕过去。但是现在看来有点绕不过去了——政治问题还是不能从法律都解决。他没绕过去,或者是他途径没找好,或者是根本绕不过去。反正就是没绕过去,所以我们看底层就有点倒退,顶上其实也不算什么,因为其实高法的最高领导人其实都不算是很专业的人士,出身都不是很专业,这是中国司法界的一个特色,现在恐怕还在维持,一个是党政干部,一个是复员军人,两者又高度结合,在法院和检察院里,这些人还是骨干。人员的专业化其实还没有完成。改革怎么办?改革就是碰到利益的问题就动不了——就是这个领地已经成为某些人的世袭领地的时候,你就很难动。所以我们看到改革有些倒退,实际上原因也不完全是上面的,底下也有,这个挺复杂的。但是好在律师群体强大起来了。现在律师不错,很猛,包括一些草根律师。我也见过一些草根律师,就是没上过大学的,自己弄弄弄,考个司法考试,有了律师资格了,很猛,很厉害。就像周泽(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2008年5月7日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之一;2009年6月22日,作《就展江辞职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倪邦文书记》文。――编者注)这样的——捣乱分子,很多,其实也不止他一个。这恐怕是近些年司法改革的一个成果。

  提问3:我给张老师纠正一下,其实我还是真正上了大学的,不是大学没上。

  张鸣:你不是……【笑声】,但是你属于捣乱的。

  提问4:正好您提到我了,我也有个问题想和张老师做个交流。刚才张老师回答的时候提到校长抄袭、教授抄袭这样的问题,最近我也面临这样的困扰,就是在22号,我通过中青报发表了一个决心,要对若干抄袭的人要列出个长长的名单,对那些抄袭我的文章的人,要痛下杀手,一个一个进行追击。结果中青报报道了,其中点了两个人的名后,这两个人给我发了短信,差不多就是要跪地求饶的状态。我最近对我的决心又有些动摇了,我不知道要怎样面对这样一个局面,其中一个同学说,我现在是家里的顶梁柱,我现在博士毕业了在大学当老师,老婆要生孩子,父母下岗,你要是真要追究下去,我的工作就没了,那我怎么办?这种情况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我一直在想,如果我今天不来揭露这样的……,在我准备要乘胜追击、痛下杀手的时候,在这里可能有很多很多人有类似的情况,如果我今天不把他们揭露出来,可能以后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有一天会很有成就,会成为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校长,会成为辽宁大学的副校长,到时候人们可能还不会放过他们,还会查他们这些案底的时候,我们是那个时候把他们狠狠地砸下来,把他们所有的成就毁于一旦呢,还是我们今天把这些事情拿出来做一个清算,让他们做一个忏悔,让社会给他们一个宽容?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12 10:06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10:07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6)

张鸣:我理解,我特别理解你这样一个想法。我刚刚看了你写的一个评论,就是重庆的那个状元。现在的问题就是,是不是我们现在不追究他,他就从小恶变成大恶了,是不是当年这帮人就是这么上来的。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现在的知识界已经腐败了,它自己已经腐烂了,不要脸了之后很多人都在干,而且尤其是位高权重的人在干,如果我们不先把这些位高权重的人搞掉,从小人物开始抓——那很容易,你一抓,他就完了。但是我们抓了这些小人物,那些大人物巍然不动。周济3月15号说话,我们要对这个零容忍,发现一个,追究一个,不管他是谁。言犹在耳。我是主张,在大恶小恶并存的时候,我们先要去惩罚大恶,因为他的恶性太大,你说你一个校长你都抄袭,你还可以说,是学生抄的,你就可以免罪。你看那个辽大的副校长,那个学生被取消博士资格了,他屁事儿没有。你这像话吗?!你是第一署名啊!对不对?而且这样的事儿不是一个两个,几乎每个大学都有,相当多的都有。你看那些联合署名的,基本上都是后面的人做的。然后呢,如果这个是抄袭的话,马上就推得一干二净,是他抄的,跟我没关系。甚至说我都不认账,就像那个院士似的,我都不知道,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就是我刚才说过的,他没有廉耻。官僚化导致没有廉耻,他不在乎这个。这个时候怎么去澄清这个?虽然说你从小的抓起也可以,但是我觉得从大的来抓更好。如果我们抓了小的,大的依然逍遥法外,就像武汉大学的周叶中(周叶中,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曾因合著《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涉嫌抄袭引发“王天成诉周叶中著作权纠纷案”。――编者注)一样,据说他不但没有下去,反倒还升上去了,什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了,你这还了得?那我们党还干嘛呢?你总不能说,豺狼吃人,狐狸偷鸡,我们抓了半天就都抓了狐狸,这个我觉得还是有问题。

  提问5:我是说我们社会能不能对这些小的来一次宽恕的运动,因为我确实发现,研究生、博士生抄袭的现象太严重了……

  张鸣:先打完了大的,再宽恕小的。大的如果不打掉,小的肯定会成长起来。

  提问6:刚才你提到清末改革的时候,地方政治还是很好的,还是比较太平的,社会秩序良好,我想到鲁迅的作品,他谈到,当时社会的麻木。这种太平是不是建立在当时人民麻木的基础上的呢?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当年我们接受了西方那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的概念的话,社会是否会变得更乱?所以我的问题就是,中国总是要变的,在变的过程中,对民众的启蒙、启智工作最重要呢,还是继续让他们世俗化更重要呢?因为如果启智会不会是社会更乱?

  张鸣:他这个问题提得挺好的。社会秩序好不是麻木的问题,麻木不见得不干坏事儿,麻木可以成为愚民,但也可以成为暴民。这两个都是一回事儿,都是一个群体。当时由于整个社会控制比较好,老百姓对它的秩序比较认账,所以它比较不错。但是民国以后,从根儿上就没有王法了,地方自治也变质了,这个时候就出现问题了。整个民国时期,都在开民智,但是没到底层,就是在都市里头,在知识界。个体的权利意识的建立,是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即使今天,要让老百姓认识到个体本位、权利义务,还是相当难的。因为有个巨大的文化障碍,中西之间毕竟有个文化障碍。个体本位不是我们的一个传统。所以怎么转是个很麻烦的事情。真的有个体本位的时候,那他首先想到是自我觉醒,他可能首先是低俗化的东西,首先是欲望的释放。我们这30年学习西方,我认为我们在个人欲望的层次上我们走得最快。饮食男女我们走得最快,比西方还快。我们想当然地认为美国人就像我们这样,其实美国人也不这样,美国只是少部分像这样,像拉斯维加斯,但是我们几乎每个县城里头——像邓贵大、洗浴城——每个小镇都有拉斯维加斯。但是社会变革需要有个代价。需要有动力,人的基本欲望是动力,但是放出来能不能被规范,这个路可能挺长,需要长期的磨合,需要很广泛的公共生活,从中认识到自己的边界,不能说我告诉你,你的权利是啥,义务是啥,你就可以做到了,其实不是这样的,这个东西不是谁谁谁教能教会的,必须去折腾,折腾折腾就会了。现在的好处是我们毕竟不会回到原来比较封闭、比较田园、比较宗法式的农村生活中去了,现在毕竟城市生活已经是中国的主导生活模式了,城市生活的好处是需要有个公共空间,它是你生活的需要,这是个前提条件。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12 10:18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10:16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7)

 提问7:清代有人开过一个药方叫虚党立宪。

  张鸣:虚党——这个东西挺难,难就难在党不可能让你虚了。当年谈判预备立宪时也不是让他虚了。这个西太后能答应关键是因为她也看到这是大势所趋了。她自己怎么想的没留下文字,当时她为什么能答应。我退一退也许可还能保住,可能就崩了,这个老太婆有一点知识,有一点朝代更迭历史故事的知识,她以前就常让人来给讲这个。她知道做为帝王之家的人,往往在末世的命运都很悲惨的,她可能看到了这层,她缓虚就虚了,至少面子给我就行了。所以清的宪法大纲,你可以看出,从字面上看没什么,君权还是很严重的。但那个君权已经被大大削弱了,再往前走就是虚君了。但现在的问题是你能不能让党也虚?我们说了不算,这个障碍在这,而这个党要比当年的满族集团要强大得多。他有很多利益纠葛。虽然说这个集团很多人都不一定真正干事,都是为自己打算。但他自己的利益至少在某些层面上与这个党的利益高度结合,而且近年这个结合有加强的趋向。而且实在不行,人家可以走啊,真要崩盘时人家可以走啊,不像当年没有退路,不行可以去加拿大、美国啊。其实西方要想帮助中国变革,不需要你做什么,像颜色革命什么的,都不需要,你只做一件事就行了,你把去你们那参观,去一个给他削干净一个,他贪多少钱给他扒干净,让他以后不敢去,必须留在中国,他就好一点。他就想,万一真要是崩了怎么办呢?这就会好一点了。

  提问8:草根阶层在农村,像我们这种大学生出来,有没有,在以前,唯一的想法是留在城市,努力变成城里人,比那些人高一档。但现在有一个问题,很多留在城市里的人,特别是留在大城市的人,想回去,回不去了。因为里面的很多情况已经变了,很多问题,他们自己也很关心,也一样是个原子化了的单个的人。我家乡那个地方每年都有爆炸,最近我们村子又爆炸,这么多年来地方处理这个事都很简单,给钱,给个三万块就差不多了,一个赔偿,隐瞒掉了,已形成恶性,我们这些人能做些什么?该做些什么?

  张鸣:你讲的基层政权的失效是很普遍的,除了少数发达地区,多数乡政府早就破产了,它基本职能是失效的。有它没它差不多。什么点事都得顶上来处理。

  农村精英能不能回去?这个问题我估计农村它这个精神失效与整体农村变革、中国社会大变动有关系。农村社会的变动最大,它比城市还大,城市的基本结构还有,只是说我们现在建了新小区,跟那个社区情况不一样了。但农村变化特别大,有自己迁出来不回去的,也有做侯鸟的人,侯鸟也有常回去和不常飞回去的,还有留守的人。它在一个变动过程中、在衰败过程中。这时候你考上大学的人,想回去,很难。即使安排村官也安排不了多少人,所有村官只是想镀把金就回去的。实际上落后地区能安置、体制内能安置大学生的位置没有。它空,严重缺乏。一个地方的一个乡,或一个县,这种事业单位吃财政饭的单位,它严重超编。严重到什么程度,不是膨胀一倍、两倍,是十几倍、几十倍。一个县工商局,编制十几个人,但它能有三百人甚至一千人,你自己去挣钱吧,就是合法伤害,我给你权。这种情况下,结果是加剧了农村落后地区的破败,把人都赶出来,你没有机会在里做什么。作为精英,你开个店、搞个工厂,你根本做不了这些事情,你去当官,体制内早就满了,你根本没机会,你种地又不会。现在流出精英没有回去的余地。什么时候呢?真正的变到一定程度了,这个城乡格局稳定了,你才可能回去。这个时候可能也就指望你回去了。但现在时间还不到。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10:34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8)

提问9:张老师,我非常钦佩你具有的知识分子所具有的操守和良知,欣赏你文笔的恢谐和睿智,您的书我买,您的文章我看。

  张鸣:谢谢谢谢。

  提问10:您的《历史上的鸡零狗碎》中有一篇文章,《张氏父子头上的光环》,你提到张学良是个花花公子。而且九一八事变他并没有像我们过去所学历史讲的那样。是他放弃抵抗,把这个屎盆子栽蒋身上了。我想问一下,究竟应当怎么评价张学良,他是千古罪人、卖国贼,还是英雄、爱国者?现在我国正统历史教科书怎么对他评价的?您帮我分析一下,我在凤凰周刊看到说张学良的事儿,他晚年在美国居住的时候,杨虎城的儿子去看他,他拒绝接见,还对杨虎城颇有微词。这里是不是有什么玄机和奥妙?

  张鸣:最后一个事儿我不太清楚。

  张学良肯定是一个大节有亏的人。他在民国史上负面的评价应该很高。你父亲是被日本人炸死的,你是中国人、军人,父仇应报吧。你是军人,守土有责,居然不抵抗,这样的行为都能被原谅,而且被美化,仅仅是因为西安事变。就像我说的,共产党的一个史学家跟我说的,不管你历史上流氓也好,地痞也好,土匪也好,只要跟我党好,那么你可以名垂青史;不管你是绅士也好、教授也好,只要跟我党不好,你就遗臭万年——以党划线,这个历史评价是很糟糕的。我觉得张学良可能他还有些个人性格上的可爱之处,像扎吗啡的人就他一个能戒了,但这是小节,他大节有亏。国难家仇,你都不顾,这种人怎么立得住呢?中国人讲你这是很麻烦的事。

  张学良在西安事变中,他跟杨虎城俩人的确是有矛盾。但后来怎么到这个地步我就不知道了,那个史料我没看到。谢谢!

  提问11:我刚才提的问题他还没回答。我想再问一下,您认为目前在中国哪些阶层容易产生像您说的草根精英。

  张鸣:三种人:一种就是律师,一种是媒体人士,还一种是民间维权人士。

  提问12:张老师,您好。我想听一下您对台湾的政治模式对中国大陆政治体制改革有什么意义?

  张鸣:台湾毕竟是民主化了,这个没问题。台湾的民主也值得珍惜。虽然它还有一些问题,但它毕竟解决了一个问题,人家认为华人不能搞民主,他还是搞了嘛,目前还是比较平稳地进行,这当然对我们以后的改革有启示作用,他还是很像中国人的,不是,他就是中国人【众人笑】。他比我们还中国呢。所以他能搞,我们也能搞,这个榜样作用很好。我特别希望台湾把民主搞好了,给我们一个样子,既然国民党和共产党以前很像,在外国人看来都是威权主义,一个藤两个瓜,国民党能作,你为什么做不了呢?

  提问13:中国现在罢官以平民愤,但好些官被罢了后,很快就复职了。原来还是三四年,现在很快就复出了。民间有说法,判决死缓的等于十二年,判决十二年的等于五年。官员找替罪的方式,我想请您谈一下看法。

  张鸣:他这个东西很简单,我不是说过嘛,统治都是靠官来统治的,但都会宣称它是代表人民的,人民是我的基础,其实人民不是他的基础,从来都是官僚才是基础。你记住这一点。所以,民又不能公然地惹,是多数啊,有了大事,被报出来以后,必须得惩治几个官员,安抚民心。但是对官员必须照顾,被免职了,就会很快复出,即使是判刑了,也轻,比民轻多了。人家贪个几千万,也未必死刑,你偷个一百万试试看?偷九十万判无期的嘛。关键,任何统治官是基础,他靠官统治的,不是靠老百姓,民国时,有人很激愤,什么“中国民国”?!“中华官国”!现在也一样,必须给官照顾,所以公务员才有这么多优待,我们没有房子他能分。你不优待,谁给你干活?因为是这些人支撑,不是你在支撑,你是贡献赋税的,是给钱的。你清楚这点就行了。你老百姓要清楚,在官民结构中,是个偏重结构,你是名义上的庞大,名义不代表实际,实际过程中就是这样的。不是说结构如此,除非你把这个结构打破了,比方说官是民选的。乡长一旦是民选的,马上对老百姓就好了,立竿见影,结构立马掉过来了。你现在这个结构,没啥可想不开的【笑声】。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10:44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59)

 提问14:革命中断了清末新政,这个革命倒底是因为清已烂透了,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乌合之众是不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还是因为清统治者犯了错误使得革命成功。革命到底是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时代,结束了皇权几千年,还是使得新政一个很好的进程中断了。责任到底是孙中山革命,还是十月一声炮响送来了更激进的?

  张鸣:我理解你的意思了。他不是那么简单地说话。瓜熟蒂落,清政府一点责任没有?不是。革命党人有功,把一个腐败的政权推翻,开始一个新天地,也不是这样的。新政本身的进程,多数时候还是比较不错的,还是一个平稳的改革,但是,由于这个统治者犯了大错误,犯过重大错误,所以他的合法性被削弱了,再犯错误,人就不一定原谅你了。所以后面犯两个错误,比较致命的时候,就没人帮它了,它就完了。为什么说黄花岗起义和武昌起义的差距就在这里头。我们承认,一般按进化论角度说,帝制是不好的,共和制度是比专制制度好。但是我们要记住这个问题,不是帝制都不好,现在的英国、日本,是代议制的开山之母。不见得只要有皇帝就十恶不赦,关键,制度变革,老百姓能不能得到福礼,社会能不能安定,国家能不能发展,而不是仅仅是它是帝制、它是共和、它是民主、它是君主立宪,人为地把制度划成一进步或落后的指标。我们以前的历史就是这么简单化,现在我觉得不能这么简单。如是要新政能让老百姓过得好,国家逐步进步,就是应该新政。满族的皇帝留在那也无碍,革命也不好啊。我们当时学的是最先进的制度,直接把美国拿国来,临时政府就是美国体制,而且把美国政治学会会长古德诺(古德诺(Frank.J.Goodnow,1859-1935),美国政治学者,时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院院长,是美国政治学会的创议人,当时世界政治学和行政学的权威,也是顾维钧的博士生导师。1913年,通过卡内基万国和平基金会(Carnegie Edn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的介绍到中国担任民国政府的宪法顾问。――编者注)请来给你们当会长。我们学美国怎么样呢?学美国之后好了吗?没好。中国的变革反而停滞了,国家乱了。北洋军阀有个好的地方,还比较尊重规则,至少不镇压学生、让你有言论自由。但是国家太弱了,连驻外使节的钱都没有,中央政府都开不工资来。这个也不行。历史的进步,不能是由一个维度,仅仅是制度名号上的维度,就像我们现在不能说美国的制度一定比英国制度好一样。(美国的制度)好为什么英国不换一个制度呢?

  提问15:您能不能评价一下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和现在的伊拉克?

  张鸣:这个我不知道,我既没有考察过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也没有考察过现在的伊拉克,我不知道哪个好。

  提问16:张老师,我是学法律的。关于联邦体制谈谈您的看法。

  张鸣:那是禁区。当的民国时也尝试过,联省自治,当年的毛泽东还是个激进的联省自治主义者。他甚至还想成立湖南共和国。我新写过一篇文章讨论这个问题,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东西南北差异这么大,实行联邦制比较适合。我们现在实行的,也是个不是联邦制的联邦制,港澳特区存在,这不是联邦制是什么?但他不肯认这账,他必须加上中央集权,他有他的问题。我们中国联邦制的条件还有欠缺,他是从历史上继承了一些不好的东西,比如我们的省治,这是当年蒙古人统治时跑马划出来的,我们以前是州郡县制,基本是郡县制模式。郡是稍微大一点的,可以自治的单位,一般郡的设置都考虑这一个地方的文化、经济、政治的单元,一个郡的人大体上文化圈子、语言是一样的。我们后来的省打破了这个界限,比如现在江苏省,江南江北江中三个地方差距这么大。安徽也是这样的,原来的省比这还要大,它就是把一些不同的文化区域放在一块,这怎么自治?当年湖南、广东搞联省自治时,为什么搞不好?地方太大了,各区域不一样。比如广东,珠三角、粤北它们之间的矛盾比外省还大。湖南也是,湘东、湘西、湘南、湘北,怎么干?没法搞自治。自己就打了,赵恒惕和唐生智两个,一个湘南一个湘北,啪,打起来了,唐生智把北伐军一勾搭来,这个自治就废了。中国想搞联省自治或联邦制,首先得把省划清。当年国民党尝试过,把东北三省划成九省,把北方各省缩小,像热河、察哈尔、绥远啊,尝试向小省制走。但四九年以后又回去了,不但没有把变小,还扩大了,大省制。大省制的结果就是没法搞联省自治,搞不了。前提必须得走这步。但现在不想搞,我现在中央政府不能弱,一弱就松了,必须得把所有的东西都抓到手里,这是中央政府的私心。骨子里,不能搞联帮邦制背后就是这个。袁世凯当年设五十个道,但最后也没有推行。如果真推行了,今天的改革就有基础了。现在的行政区划是蒙古的行政区域,蒙古是军事帝国,是靠军人绷住的,这不是胡闹嘛,我认为中国的出路就是联邦制,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12 10:55     标题: 改革的危局—与清末新政比较 (60)

 提问17:大学和学院的官僚化、体制化。两个典型人物,一个是我们学校的展江老师(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教授,2009年6月,写公开信《告老还师书》提出辞去主任职务。――编者注)他的一篇《告老还师书》,我感触很大;第二个是陈丹青老师在清华,感觉中国大学留不住好教授。对这样一些好教授、中直之士、秉直之士,对平庸的人可以用福利收买。对这些中直之士能用福利满足吗?

  张鸣:他也不会给你福利的。【笑声】

  提问18:那靠什么才能满足他们不做违反我党的事。

  张鸣:展江,我也很熟了,他也不是想与我党对着干,他还是很温和的人,只是想做点事儿做不了,开媒体监督会开不了,想去美国,人家还查他,把护照给扣了。他相当温和了。就这样的也不行,你只要说真话,比较直一点,大家都看你很难受,领导看你更难受。领导是这样的,做为一个单位领导,他不需要什么中直之士,甚至不需要能干的人,单位是国家的,与我什么关系,大学更是这样的,大学好不好坏不坏与他什么关系,指标是教育部定的,外国人看不懂的指标,而要达个标,这要抄袭。因为所谓成果加码,他逼着学生,每一个学生,清华研究生发一篇核心期刊论文,SCI论文,逼你去抄嘛,你能发了吗?老师也有指标。他要达成这个指标,他大炼钢铁就行了,他不需要你能干人士,因为你半天也写不出来,当然是好的了,但他不看你的质量,他码堆儿,现在学术成果是萝卜是白菜,什么有学术的人不在他话下,他的政绩就是盖楼——盖楼是不是搂钱我就不知道了——大学无所谓,大学没有政绩可言,所以他根本不在乎你。他要是在乎你吧,那就是花瓶,展江还是个人物啊,咱们也把他当花瓶。就是一个花瓶的角色,对领导来说。他在不在领导不在乎,缺了谁都一样。他就是把这些面上的事做好了就行。所以,你认为的中直之士只能被淘汰,被边缘化,一步步被挤走,越恶心的升得越快,这个趋势都如此。

  提问19:那我们的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难道是这些乌合之众吗?

  张鸣:我们的社会当然需要一点儿好人,说实话的人。但社会需要领导不需要。

  提问20:我有个在国外学政治学的同学,请谈谈留学生对中国发展的影响。

  张鸣:那天梁文道和我说这个事儿,当年二三十年代回国的留学生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中国的转型、教育、大学建设、学术建设,为什么现在不行了呢?现在他妈海归回国,好些极左,都不像话的人都是海归,而且还是很大牌的海归。好些替某些部门说很恶心话的人也是海归,回来抢位子、票子、女子——五子登科的,也都一批一批比比皆是。他问我怎么会这样?我说我也不知道。都是中国人,差距这么大呢?这很奇怪的事。他是海归,我希望他回来别这样。你有点知识分子的骨气,别一回来就党化,一下子就变得与体制那么亲和,自己这点学术操守都放弃了,我就认识一些海归,放弃了,回来以后看《人民日报》,看《人民日报》才会发文章,发的文章就是人民日报社论嘛。你到国外学什么去了,《人民日报》不是早就可以看嘛。我很奇怪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如果这样你回国来干嘛。我希望能把我们政治学变得像学术一点。现在政治学有点不太像学术,很大程度像政策研究,已经不错了。还有一大部分就是宣传,这就有问题了,这不叫“学”嘛。

  主持人:今天天气很热,张老师已经为我们做了近两个小时的精彩演讲,让我们再次感谢张老师。

  张鸣:谢谢大家。
  本文根据演讲录音整理,未经演讲人审阅,如有疏漏,敬请谅解。
  整理者:张屹

【演讲者简介】张鸣,1957年生于浙江上虞。中国人民大学中外政治思想专业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制度,农村政治与文化。著有:《武夫治国梦》、《乡土心路八十年--中国近代化过程农民意识的变迁》、《梦醒与嬗变--戊戌百年沉思》、《拳民与教民》、《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0》等。本文为张鸣2009年7月4日(周六)15:00―17:30在三味书屋的演讲。

(未完待续)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12 11:56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08:09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61)

【内容提要】(1)鸦片战争之后,林则徐和魏源他们提出一个口号:师夷长技以制夷。这下更是错上加错,因为中国传统认为华夏文化与蛮夷文化有防线,这个防线不能破坏。只能是华夏文化感染影响同化蛮夷文化,而不是倒过来蛮夷文化影响华夏文化,林则徐当时很大的罪名就是被指责是以夷变夏,指责他破坏了中国和外国文化的防线,也就是破坏了文化安全。(2)晚清有没有固定的、成型的、理性、开放的经济制度!洋务派要造洋枪洋炮都遇到障碍。引进洋枪洋炮大生产之后,它也没有因时而变制定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经济制度。导致清王朝垮台具体的原因就是铁路风暴,就是保路运动。(3)行政制度上,外交部和海军司令部,这两个对于清政府统治最有好处的机构的增设举步维艰。清末新政,皇族内阁,预备立宪大纲一出来,在外的留学生马上都倾向于革命派了,革命派力量变得很大。清政府总是被环境、被时代、被历史推着走,总是被打得不行了才变得一点点,或者说清王朝总是不愿意付利息,最后就像借了高利贷一样,被利息压垮。(4)重要的是要配套做制度设计的改革,比如说切一个蛋糕很多人分,这个切蛋糕的人就应该最后选,你不能说我是管切蛋糕的,我就第一个选,于是我把自己的那块蛋糕切得最大。如果切蛋糕的人是最后一个选,为了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他就会努力把蛋糕切成十等分。

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


主讲:雷颐(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承办:腾讯评论
时间:2009年8月8日(周六下午15点-17点)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校区学术报告厅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是燕山大讲堂第40期活动,非常高兴在暑假里见到各位朋友。今天我们请来了雷颐老师,他是研究晚清历史的专家。站在百年之后回看晚清,我们发现中国社会有很大的变化,但也有很多没有变的东西,这个变与不变就是值得我们认真探讨的东西。今天的主题叫做“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掌声欢迎雷老师。


雷颐: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各位探讨晚清的灭亡和制度滞后的关系,我们知道所谓的晚清就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从“鸦片战争”开始,我们之所以把1840年作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因为从这开始中国社会面临一个社会转型,这个社会转型必然会要求制度变革。当社会转型期间,当主管社会的政权没有积极主动的进行制度变革的时候就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变动,今天我们以中国近代史为例看看这些社会变动是怎么一步一步导致了清王朝的覆亡。

一、文化上,受制于华夏中心观念:妄自尊大、固步自封
妄自尊大的华夏中心观

制度可以分为很多层面,但是作为社会来说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制度、一个是政治制度,这两个制度比较稳固、比较完善并且具有弹性、具有开放性、具有动态性,能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调节、调试,这个社会就是稳定的,政权也会是稳定的。当你不能变的时候导致了制度的滞后僵化,实际上制度的代表者也很难维持政权,没办法达到社会的和谐。任何一个制度不愿意改革都有两个方面主要的原因,我们讲的时候总是先讲一个后讲一个,并不因为是先讲重要后讲不重要。第一种传统观念、传统意识形态的阻碍。认为这种新的制度是不合理、不符合我们传统观念或者意识形态的,这是阻碍社会制度变化一个重要的原因;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旧的制度或者在旧的制度下产生巨大的利益集团,如果变化的话会损害他们的利益,这些利益集团赤裸裸地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反对制度的变革,这两种力量有时是合二为一的,很难截然分开。

清王朝的变革,最先要突破的是观念上的阻碍,这是极其强大的力量。有的制度改变明明是对统治者也好处,但是由于传统的观念的制约,明明是对他有好处的制度他也会坚决反对。从近代开始的时候就是这样,中国历史的辉煌、中国文化的灿烂,中国有渊源流长的“天下”观念,这个“天下”就是华夏中心,天下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我们周边的民族和国家都不如华夏文化悠久、灿烂、发达。在历史上,他们都是学习中国文化,不论是日本、朝鲜、还是越南,甚至他们的文字都采用中国的汉字,在这些国家里,有文化的人要学汉字、做汉诗,以能够使用汉语为荣,就像19世纪的俄国有文化的人以会说法语为荣,现在的中国有的人以说话中带出英语为荣一样。那个时候,中国处在文化中心。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关系,并不仅是意识形态文化上的优越,还有对外关系的优越,中国是宗主国,其他国家都是藩属国。中国的是皇帝是天子,是替天行道的,周边国家比如朝鲜、越南他们的皇帝只能称“国王”,他们新国王上位,或者每个大臣政变当国王必须经过中国皇帝的册封才有了合法性。每年要进贡,中国皇帝要还贡,虽然还贡的东西可能比他们进攻的还多。当时叫做“北狄”,“南蛮”,“东夷”、“西戎”。都是比较野蛮没有文化的,有些还叫藩,现在还在我们的语言中,我们吃的西红柿有些地方叫番茄,都是从外国地引进进来的。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0 08:16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08:20     标题: 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62)

我们书中经常说生藩,有生藩也有熟藩,很多东西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才改过来的,比如说瑶族,以前的“瑶”一直是反犬旁,后来才把反犬旁去掉了。这是在回避一段历史,以前,很多少数民族的字都是反犬旁的。所谓的华夏中心观,并不是所有人都平等的,是以华夏文化为中心的,在这个视野下只有华夏文化才是文化、才有文化,其他都是没文化是野蛮的,它们的制度、它们的器物、它们的一切都不如华夏文化,当时最早就叫夷,用今天的话说华夏文化的软实力,不能向它们学习,或者借鉴他们某个方面。

林则徐被指以夷变夏,破坏文化安全

鸦片战争的时候,林则徐发现我们面对的是完全不了解的敌人,他们的国家怎么样我们完全没有记载。作为钦差大臣,他违反规定悄悄接见了传教士。通过传教士,他知道了中国之外的情况。随后,他又派人去广州、澳门等地,搜集外国的各种资料,并将这些资料翻译成一本书,叫《四洲志》。林则徐这下犯了大忌,被认为是长了敌人威风灭自家志气。随后,在林则徐的指导下,魏源等人又编了一本名叫《海国图志》的书,这本书介绍更加详细,对轮船、军舰、枪炮等都有描述。林则徐和魏源他们提出一个口号:师夷长技以制夷。这下更是错上加错,因为中国传统认为华夏文化与蛮夷文化有防线,这个防线不能破坏。只能是华夏文化感染影响同化蛮夷文化,而不是倒过来蛮夷文化影响华夏文化,林则徐当时很大的罪名就是被指责是以夷变夏,指责他破坏了中国和外国文化的防线,也就是破坏了文化安全。

《海国图志》这本书,在中国没有被重视,却启发了日本人,日本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翻刻的二十多版。这本书在当时是详细的介绍世界各国情况的一本书,有多少个州、有什么武器、有多少轮船等。日本人是通过《海国图志》了解到世界大势,这本原本为启发中国人的书没有被接受,反而被批判,日本被启发了、强盛了反过来欺负中国,历史就是这样吊诡。海国图志出版20多年后,由于汉族知识分子曾国藩等在镇压天平运动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大权,之前的清王朝,一直很警惕不让汉族有任何军权,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湘军、淮军势力壮大,汉族官僚逐渐开始掌握一些大权,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就感到洋枪洋炮的厉害,认识到 “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们就开始造洋枪洋炮,随后推进了 “洋务运动”。但是受到的阻力特别大。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有识之士才要突破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何其之难?

根深蒂固的“决不学西方那一套”

比如说,从李鸿章提出来修铁路,就有人站出来反对说铁路一过要惊动龙王、地神(修隧道),还有说要惊动祖坟。还有人提出来,狄夷可用我们不能用,铁路能带来巨大的利益他们承认,但是我们堂堂“华夏不逐利,靠礼仪治天下”,从最初提出到慈禧最后同意经过了七、八年的时间。

建电报局也是如此,李鸿章提出建电报局。一言一出,就有官员强烈反对,说西方人不崇拜祖宗,崇拜耶稣基督,但我们中国人崇拜祖宗。电报埋在地下会惊动祖宗,这样是对祖宗不孝,不孝你还能忠吗?这样大道理一讲,没有人能反驳。修铁路、建电报局这对一个王朝来说都是最好的事情,不论是镇压内部的叛乱还是外部的侵略都需要铁路交通和电报,但是清王朝认为这违反了祖训、违反了传统,坚决的反对。洋务派认为应该做,反对派认为这些东西外国人能用,中国人不能用。你学西方的武器是长敌人的威风灭自己的锐气,你要学这些东西就更加不应该。所以外国人可以用中国人不能用。改革开放以来所有的新生事物都要问姓“社”还是姓“资”,包括习惯说“决不学西方那一套”,实际上中国是有这个传统的。了解这段历史就见怪不怪了。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泛道德化,反对者不是从技术上反对你,而是习惯“上纲上线”说你这是卖国,或者是不孝敬祖宗,这种泛道德化,用文革的词就是上纲上线,这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大家做事一定要注意这点,或者警惕这点,争取不要被上纲上线。当时,李鸿章说不跟他们争论,在我们实际权力范围内悄悄的做。可见,后来邓小平的“不争论”说,也是由来已久(听众笑)。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0 10:3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08:26     标题: 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63)

当年这些都是不涉及到任何制度的变革,只是器物的引进,而且是对统治者最有好处的器物的引进,居然都遇到这么大的阻碍,可想而知,你要进行制度性变革的阻力有多大了.讲这些可以让大家对时代有更清晰的认识,具体讲到当“洋务运动”做了几十年后就需要有一种制度变革,这个制度变革很困难。



二、经济制度的变动不定,直接动摇了清王朝统治的根基

产权不清的洋务运动

接着看经济制度,晚清有没有固定的、成型的、理性、开放的经济制度!洋务派要造洋枪洋炮都遇到障碍。但是引进洋枪洋炮大生产之后,它也没有因时而变制定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经济制度,它的经济制度也是滞后的。

政府后来明白“洋务运动”制造洋枪洋炮、机器生产对政权有好处,但是还是明确规定商人不能干这个。我们知道政府、官员干这些都遇到阻力,私人企业更是完全禁止。但是“洋务运动”机器生产造枪、造炮在一段时间后就维持不下去了,反对者本来就很多,又耗费了很多钱,你造的轮船和枪炮,根本打不过外国人,还费那么多钱。好在李鸿章比较聪明,他详细的分析了为什么必须造船造军舰,分析了之后他承认反对派有一定的道理,说现在没有钱但是要想办法赚钱,怎么能赚钱?生产民用品,朝廷被李鸿章打动,这才同意了。从求强到求富这是“洋务运动”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要求只许官办不许民办。当时哪里来钱呢?李鸿章做了很多调查研究,他很聪明,比如说中国长江的航运基本被洋商垄断,这些外国公司经常找一些中国人当买办,当时中国最富的商人就是这些人,他们想投资清政府不允许,他们就挂在这些洋公司里。清政府的政策是不许民办,李鸿章就提出来官督商办。这些公司的名字都叫什么什么“局”,比如说轮船招商局,“局”就表示是清政府管辖下的衙门,所有的领导人都要有官衔,在中国办企业非要有官衔才能办下去,沿袭至今。这一招引得很多民营资本把挂在洋商下的股本撤出进入“局”里,名义上是官办实际上是商人入股、商人经营,由于是官办的,还给你各种优惠政策甚至是垄断,所以这些企业大发其财。

但是,这些商人发展起来之后,入股变成很大很大的企业,这个企业究竟是属于谁?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产权不清,是属于清政府还是属于这些民营企业商人的?整个的经济政策摇摆不定。大家多学历史是有好处的,我们改革开放初期也是不许私人经营,好多企业都是“戴红帽子”,后来很多“戴红帽子”企业发展到几千万、几个亿,但是依然产权不清,有的是分给商人了,有的没和当地政府搞好关系就被抓起来判刑了,一百多年来,同样的历史都在不断地重演,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政策,危害不小。官督商办当时很成功,谁都想把自己的亲戚、熟人、朋友派到企业里面去。对官府来说,你是我的企业你赚的钱就是我的,我想多少就多少,慈禧过六十大寿要给多少钱,没有按照市场企业化的管理,完全是用官场的逻辑方式管理,慢慢弊病就显示出来了。这时候就需要允许民办,但是清政府迟迟没有放开口子,没有采取变通的措施。所以,遇到红灯绕道走,在当时有好处,但是时间长了面临着产权不清的问题,这样就会产生问题。比如李鸿章是比较照顾商人利益的,他觉得应该商办,但是他去世了之后袁世凯上台,袁世凯觉得这应该是朝廷的、政府的,就要收回国有,商人的利益受损。晚清没有一个固定的经济政策,一直是在变来变去。李鸿章这种观点占主导地位就允许商人多办,支持民营;当袁世凯这种观点占主导地位是就要打击民营要收归国有。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0 10:3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10:14     标题: 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64)

轮电之争与保路运动

举个例子说轮电之争,轮船招商办和电报局,当时也是官督商办后来完全变成商办,轮船招商局创办不久就有人觉得不应该办,应该把轮船招商局收归官办,李鸿章知道根本官办不了,期间很多次风波,但是每一次都被李鸿章顶回去了。在李鸿章去世之后袁世凯掌权,袁很强硬,一定要收回来,认为这些本来就是政府的企业。当时盛宣怀是商人的代表,他和前任相比官的色彩比较浓,但是还讲究基本为商的利益,他和袁世凯的几番斗智,但是当时袁世凯是强势,轮船招商局就收回国有了,在收回之后办得一塌糊涂。等慈禧去世之后,后来的摄政王很警惕袁世凯,就把袁世凯发回老家去了。整个的经济政策也就因此动荡来动荡去。所以清政府的垮台跟经济政策不稳固是有关系的。导致清王朝垮台具体的原因就是铁路风暴,就是保路运动。当时四川闹得特厉害,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局面?还是因为经济政策不稳定。铁路究竟是国有还是商办,一开始是坚决反对办铁路。当铁路办起来之后,发现利益巨大,一下子各方都想抢这个资源。但是修铁路没有钱,所以就各方入股,由商人办铁路,所以那时候是商办铁路。人往往是随着自己的利益和地位的变化而改变策略,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在盛宣怀和袁世凯斗的时候是维护商人利益的,1910年袁世凯被免职后,盛宣怀受到重用。1911年,升为邮传部大臣。当了官后,他的立场就变了,他建议将各省自己建立的铁路、邮政转为中央领导,收归国有。其实,当时都是股份制,收归国有也可以,你拿钱按照股份制赎买就可以了。但是,中国的官员总相信当官的想怎么着就能怎么着,就要用很便宜的价格让商人把股份卖给我。所以湖南、湖北、广东四川就爆发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由于湖南、湖北参股的是大商人比较多,力量比较强大,清政府看到这点,对湖南湖北就采取了一个措施,用原价赎买,是相对比较公道的价格买。但是在广东就不同,就用很低价格赎买。只是,因为广东商人多数都是华侨,华侨第一有钱、第二和国内联系少,他觉得损失这笔就完了,再也不会来就是。但四川这一块的问题不一样,川汉铁路在四川一带是人人参股,有的平民把自己家里的积蓄都投入川汉铁路,然而政府却用极低的价格收归国有,等于是把平民们多年的积蓄给抢了,所以在四川的“保路运动”就轰轰烈烈,由于当地的总督镇压打死了好几个人,而四川的会党、会社又特别发达,最后运动就爆发了。究其原因是这个制度不讲契约精神,政府觉得什么东西我想给你就给你,我想要回来就可以要回来。包括我看过李鸿章的奏折,大臣们反对轮船招商局,好几次觉得应该收回,好几次李鸿章反对收回,但他是说这个轮船招商局由朝廷管给我们带来很大麻烦,管不了,最后会垮,洋人就会占尽你的利益,他还是用民族主义话语来辩护,没有说任何替商人争利的话,这是政府和商人定的契约,政府不能违反契约,这样的话他一直没有说,只是说政府管会管不好会破产,到时候洋人占了利益。



三、更加落后的政治制度:从维新、立宪到革命

愚昧之一:中央政府的外交权力授予了北洋和南洋大臣

经济制度都是这样的话,政治制度就更加滞后。政治制度先讲行政制度的改革,甚至谈不上行政制度的变革,只是一些行政机构的增设都障碍重重。举例说外交机构的增设,你可以想想迂腐到什么程度。今天我们一讲起来就觉得“北洋”有多么多么厉害,北洋军阀、北洋政府,“北洋”怎么来的?北洋一开始是做外交的。中国从来认为自己是天朝上国,其他国家都是藩属国。“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被列强打败了,不断签订不平等条约。明明晚清政府被打败了已经趋于不平等地位,但是他还想保持天朝上国的姿态。觉得天朝上国不能设外交与这些藩属国交往,一开始设了五口通商大臣。这五口都在南方,开始就设在广东。五口通商大臣由两广总督兼任,后来发展到上海,因为当时上海是江苏下小小的县,就由江苏巡抚接任通商大臣的职责。为什么要这样设立?清政府认为这样的话,外国的政府只能和我的地方政府打交道,不能进北京,我还是高你一等。他没有想到外交权是中央政府必须掌握的权力。随后北方开了三个口岸,后来又设立北方通商大臣,也叫北洋大臣。北洋设在天津,清政府的基本思路是这样,北方由北洋管,南方由南洋管。就这样把整个外交权下放到地方。于是,哪个大臣获得外交权哪个大臣的权力就特别大,像现在回归后的香港有很大的权力但是它没有外交权。后来,因为天津离北京近,就规定外国人没有必要到北京,有什么事情先经过北洋大臣,你跟他谈能谈就谈,谈不成他认为你有必要进北京你才能到北京来。李鸿章后来当了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外国人什么事都经过李鸿章,几乎是成为了没有外交部的外交部,实际上是清朝的外交制度。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0 10:31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10:15     标题: 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65)

1861年设立总理衙门,咸丰皇帝加了一个通商事务衙门,代表了平等的关系。但这个总理衙门就比其他的内务部要小,门也很小,表示外国人要从小门进去。后来这个总理衙门管的事越来越多,这样北洋大臣的权力就越来越大。清政府在经过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最后直到1904年搞新政才设立外交部。可见,不要说政治体制改革,设立一个对政府自身最有好处的行政机构都要遇到很多阻力,付出很大的代价。

愚昧之二:北洋水师交给了地方军区

清政府的愚昧不止在外交事务上。在中国,以前没有海军只有水师,清政府在外国的侵略下,李鸿章建立了北洋水师,按现在的话说,就是这个海军是由地方军区来管理的。李鸿章和左宗棠知道海军得有统一的标准,朝廷应该设立海军司令部。但朝廷不敢设立。当年日本最重要的一个部门就是海军衙门。但清政府的有些人说日本就是以洋鬼子为师,我们如果再以日本人为师就太不象话了。用今天的话说叫自我次之,所以海军衙门迟迟没有设立起来。有现代化的海军,有一个统一的海军司令部,明明是对朝廷最有好处的事,居然为了维持意识形态的纯洁性迟迟不设立,直到1894年甲午海战的时候才设立,这时候暴露出来没有海军司令部不能相互协调、支援、配合。这时候清政府才问怎么办,左宗棠和李鸿章就抓住这个机会纷纷上书要设立海军司令部。可见,非得被打得不行了,才设海军衙门。但是设海军衙门后还有很多问题,慈禧让他的亲信总管海军衙门,这个亲信压根就不懂管理海军。李鸿章会办却是兼职的。在这之前总理衙门看到了问题的所在,他不敢叫海军衙门,用了海防衙门,并且不设在北京设在烟台。设在烟台没有用,海防应该是指挥全国的,海军大臣要参与政府的活动,但设在烟台,烟台这个地方的权力又会太大了。就为避开“海军衙门”这个词,所以中国人有好多不必要的变动。 搜集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材料,中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之初,都要避开“资本”这个词,都叫做资金市场,因为马克思说资本是血淋淋的、肮脏的。这类事情都是在我们身边发生的。对清政府最有好处的衙门都不能设立,很难有根本的行政制度的变革。

但是,随着“洋务运动”的发展,它的弊病越来越清楚地在一些具体的事情中表现了出来,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的失败,发现仅仅有经济改革还不行,必须有制度改革,要发展私人经济,为什么有这个认识?我们知道“甲午战争”的失败是“洋务运动”破产的标志,“洋务运动”的失败最重要是北洋水师的失败。慈禧把预算给海军的钱拿来修颐和园,具体拿了多少,现在根本就查不到,海军的档案都被销毁了。但我们从当时的奏折中可以看到,而且慈禧也讲究合法性,也估计到自己的名声,她知道庆祝六十大寿修这个花园是不太合理的,为什么要用海军的钱来修?海军递的奏折是要建立一个海军训练基地训练海军,慈禧就命令人在圆明园旁边挖昆明湖,名以上是建立海军学校,实际上就是给慈禧修皇家花园。中国“官家”确实深谙此种“正名”之道,许多工程都是巧立名目,在堂堂正正的名目下其实是为了一己之利或某一小集团的利益。别的不说,现如今在不少风景胜地看到许多达到豪华甚至超豪华“星”级水平的酒楼或休闲中心,大多都是一些部委和政府机构的“培训中心”, 包括很多腐败工程都打着很好听的名称,都是某些个人得利或者政府的利益等等,确使人能直接感受到这种历史传统的深厚。我一看到这些东西就想起慈禧修颐和园。现在,你查档案就会看道颐和园是海军学校。我写过一篇文章《莫道昆明池水浅,原来是为“练海军”!》讲的就是这个事。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0 10:31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10:17     标题: 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66)

以“练海军”为名给慈禧太后修颐和园再次证明了政府权力应受制约和财政公开的重要性。当权力不受制约、实行“秘密财政”时,掌权者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财政。然而,掌权者不受限制为所欲为地“花钱”固然可以痛快一时,但无疑于吸食毒品,最终是包括统治者在内的全社会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慈禧挪用巨额海军军费为自己修建颐和园并兴建“三海工程”(北海、中海、南海),是甲午海战失败的重要原因,而甲午惨败,恰恰是清王朝走向灭亡的重要一步。在内忧外患不断、财政几濒破产、统治岌岌可危可说已到朝不保夕的险境之中,她竟能动用巨额军费为满足自己“颐养”、游乐之欲而大兴土木、修建奢华园林,且无人敢于劝阻,则不能不说大清王朝的“气数”将尽了。

反过来看,政治体制改革对人民有好处,对政府的长治久安也有好处。当这些都是发生之后人们才意识到,比如说李鸿章建议修铁路打通北方,但是没有钱,钱都拿去修颐和园了。虽然慈禧反对西方的东西,但是她使用的东西都要是世界最先进的。北洋水师建成之初,在世界上都是力量比较雄厚的,但是没有维修、锅炉没有更换、火炮系统都没有更换,在北洋水师建成后十年,1888年日本也建了他们的舰队,自1888年到1895年间,日本平均每年添置新舰2艘,日本天皇甚至节省宫中费用,拨“内帑”以充造船、买船费用。在这几年间,世界海军造舰水平和舰载火炮技术都有飞速发展,舰速与火炮射速都有大大提高。而北洋水师没有钱建新的,到甲午海战时,日本舰队的航速与火力都大大超过北洋舰队。

从维新、立宪到革命派兴起

戊戌维新时,康有为也知道不能太过激,因为他知道反对的力量太强大了。他们只是提出几个发展措施,主要还是想走行政改革的路线,当时很多废旧部门没有任何作用,里面有很多官员拿着工资,清政府财政困难,所以康有为想走行政改革,要把这些旧的衙门撤掉,一些多余的官员裁掉。而清政府没有把握住这次机会。本想绕开一些阻力,只搞行政改革,但是它的阻力也不小,因为侵犯了官员的利益,百官在颐和园围着慈禧哭诉,于是慈禧就反对维新。可见,想从行政改革引向政治改革的道路也无法走通。

可以说维新康梁都是体制内的读书人,当他们都被镇压之后。政治体制变革的任务就由体制外的包括孙中山在内的海外留学生来承担,这些人是体制外的人,如果由他们进行改革,这种变化就是从根本上推翻清王朝。当你连体制内温和的改革者都镇压掉了,你不主动变革,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政治体制,最后就很可能被体制外的革命者把你推翻掉。维新失败后,实际上后来清政府还做过几次努力,但是都没有成功。

慈禧镇压完了戊戌、维新派之后就面临处置光绪的问题。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义和团的兴起,慈禧决定利用义和团、支持义和团,与八个国家同时宣战,利用这个废光绪。后来慈禧带着光绪逃跑,义和团的合法性受到了人们普遍的质疑,慈禧在路途中就下了一个诏令,要求政府军和洋人一起绞杀义和团,并且她把责任都推到义和团身上。从“义和团事件”中官民双方都要吸取教训,官方不要想着利用民众达到你的目的,事情可能变得没法控制;民众不要觉得自己的事业很正义,有官方的支持就可以为所欲为,政府收场的时候往往会把你当作替罪羊。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0 10:33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10:19     标题: 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67)

立宪死,革命兴

在这种情况下,1904年,慈禧提出来要实行新政,其实就是几年前维新派要做的事,就这么几年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你要做的更多,而她又不愿意做得更多,这时候就面临矛盾和冲突,一拖再拖就导致了立宪派的兴起。立宪派的兴起跟日俄战争有关,日俄战争清政府关注的主要不是战争在中国打、中国损失多少、中国老百姓受多少苦,打了大概一年多。立宪派和顽固派双方都在做预测是俄国赢还是日本赢。流亡海外的立宪派就觉得日本会胜,国内的顽固派就认为俄国肯定胜,他们认为俄国是君主专制有高效率,高效率肯定胜,所以大家都从自己的政治观念预测最后的结果。但结果竟是日本胜。近代以来的战争都是白种人打败黄种人,欧洲人打败亚洲人,这是第一次黄种人战胜了白种人,中国人一下子觉得看来不是人种问题,而是政治制度问题。在这个背景下1904年起立宪运动就起来了,慈禧宣布要搞新政、要预备立宪。这个风声一出来,民众欢腾,当时人们都游行喊“吾皇万岁万万岁”,但是清政府没有诚意,把民意当回事,一拖再拖就是不开国会。当时有一些富商组织起来上街请愿要求开国会,有人把自己的手指头砍断要求开国会,双方的冲击越来越激烈,但清政府还是拖延不决。1908年慈禧去世之后,清政府说要搞内阁制,人们还是抱有某种希望。在1911年5月,内阁制一出来人们发现是个彻头彻尾的皇族内阁,对皇族人有利。按照君主立宪国家的传统,皇族成员是不能入阁的,梁启超在东京的时候与革命派进行了论战,当时支持维新的人比较多,革命派就说清政府是假改良,梁启超认为清政府会真改良,但是预备立宪大纲一出,人们一看就是假的。这个预备立宪大纲是向日本学习的,但它比日本明治维新又退了一步,清王朝搞了一个预备立宪大纲比明治宪法还要大,但大家一看就知道它是假的。改良也能达到革命者需要的效果,但是统治者要真改才有可能,到最后人民认为统治者不会改了,这时候改良派的前景就不存在了。预备立宪大纲一出来,在外的留学生马上都倾向于革命派了,革命派力量变得很大。清政府它又想搞行政体制改革,具体的操办者就是袁世凯,袁世凯能力很强,但搞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要增加一些部门裁撤一些部门,传说他要把太监们所在的内务府撤销,惹得一群太监围着他揍他。后来袁世凯就离开北京了,也没搞成。两次行政改革都遇到很大的反抗。

其实,当时如果直接搞政治体制改革阻力可能会小点,官员就是对自己的权力被缩减反抗极强,你搞立宪制所有人的权力都受到限制,大家心里可能平衡一点。而行政改革有可能他的权力增强我的权力削弱,我的反抗会非常强。当这些改革的动作都没有达到效果的时候,革命派必然从少数变为多数,这时候清政府再出来一个皇族内阁,人们认为这是假的。那边又把铁路收归国有,四川广大民众都起来造反,清王朝很快就覆亡、垮台了。

可见,清政府从来没有主动变革某种政治制度、建立某种政治制度,总是被环境、被时代、被历史推着走,总是被打得不行了才变得一点点,或者说总是在下一阶段才做上一阶段应该做的事情,当你在下一阶段做上一阶段的事情是远远不够的,你应该做得更多,也就是说你应该“付利息”,而清王朝不愿意付利息,不愿意付利息只能导致你要付的利息越来越多,就像高利贷一样,把你压垮。所以讲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滞后是清王朝覆亡最重要的原因,没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政策,没有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协调改良的政治制度,最后就僵化了,最后就只能垮掉,我就讲到这里。谢谢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0 10:33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10:25     标题: 互动交流(68)

主持人:谢谢雷老师,短短一个小时的时候把晚清70年跨越的几个阶段讲的这么详细,建议大家找雷老师包括唐德刚老师的书来看,有很多历史细节、很多小故事我们更能把中间看明白,接下来是自由提问时间,希望每位网友能简短地提出你的问题。

听众1:刚才您最后谈到制度变革方面总比别人慢半拍,这究竟是基于经济原因还是基于制度,还是基于文化,因为在国外有很多政治家发表了很多政治上的文章,比如说孟德斯鸠写了《论法的精神》,这是不是一个积淀呢?

雷颐:是不是跟中国文化有关,确实是有一定的关系,五四的时候推动一个新文化运动。日本相对于中国就成功的多,因为历史上日本都是习惯以他人为师,从以中国为师过渡到以西方为师,日本没有那么多的文化障碍。但是中国有一种文化传统认为我就是天下,我是最好的,别人应该向我学,而不是我学别人,相反如果有少数人学别人,像林则徐、魏源等反而被说成“内奸”被指责。从近代以来阻碍制度进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狭隘的文化民族主义或者华夏文化中心论,但是如果仅仅说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在近代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历史近代以来的进步也是靠民族主义,包括李鸿章也是说这是抵抗洋人占尽中华利益最好的方面,无论是康有为、梁启超他们谈变法,中国要变法、要改革最主要的理由不是像外国实现君主立宪,谈到君权的限制,中国人最早不是这样接受理论的,而是通过被打了,不得不思考他们为什么强?因为他们的枪炮厉害。他们为什么枪炮厉害?因为他们富有。为什么他们富有?因为他是强国。为了强国,所以,我们要学习西方的东西,可见,我们的改革不是要对皇权进行限制,开始很民族主义,后来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民族主义就看你怎么引导。民族主义一方面指责你学洋人就是卖国,就是以夷变夏,一方面觉得学习了可以强大这个民族。包括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人民都是支持改革开放,当时有各种各样的争论,人民和知识分子都是支持的,八十年代初期,当时中国与外国的生活水平反差之大,人们感到震惊,动员国人奋起的口号是:再这样下去中国会被开除“球籍”!只有改革开放中国才能富强,改革开放初期振兴中华是很重要的动力。这骨子里还是民族主义的号召力。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10:27     标题: 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69)

听众2:我是燕山大讲堂的网友,经常到燕山大讲堂听专家学者的演讲,受益匪浅。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您刚才在讲座里提到新政府出台新政都是被动的,是被民众推动。我有一个看法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央集权的国家所以才有这样的现象,高度集权的国家施政和政策的出台都是由一层一层官僚反映上来底层民众的看法,然后到中央,这些地方的官僚出于个人的利益考虑,他会有意隐瞒民众的情况,所以导致滞后,高度集权的国家往往会滞后,不知道您对这点怎么看?

雷颐:你刚才讲了普遍性的结论,凡是高度中央集权制的都会落后,我没有研究过这个,所以无法说它是不是普遍的现象.我只能根据中国近代史来说,晚清恰恰不是这样。晚清变法包括洋务运动都是从高层开始,包括“康梁”也不是最基层的民众,他们打动了一些高层官员,连光绪皇帝都支持。可以说,晚清有比较好的改革局面,有知识分子提出、有官员响应,甚至光绪帝都愿意做改革,可能中间有一些其他的原因还需要再分析。



听众3:我想谈谈腐败的制度问题。 1989年中央开始提反腐败,1984年叫“不正之风”,后来中央不断推出文件,反腐败的制度成熟之后,现在的腐败问题到底是减轻还是加重了?比如说前几天刚看到报刊登说我们的收入是六万亿,这里面有人披露有三千亿被公车消耗用;三千亿被请客送礼用,到底腐败问题从制度上是这个制度法规不到位还是什么原因,问题的根本在哪里?

雷颐:我觉得你刚才说的车补、饭补还是制度规定的,更腐败的是制度没有规定的。改革开放之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城市还没有,那时候大家最愤怒的腐败是什么?多吃多占,当时高干子弟出国就是很严重的腐败,后来用权力经商,其中第一次腐败的潮流是双轨制,就是1985年,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市场经济体制,不搞渐进的双轨制,连火柴的价格都是政府管得死死的,每个人家里只许配多少火柴,你用完了很难买。正是连这个都要管制,你让他放开,他就不敢一下子放开。实行双轨制,一部分走市场,一部分计划内,经济改革是很好的思路,问题是双轨制就要有配套政治体制的推进,所以造成了大批有权力的人搞双轨制,拿体制内很便宜的钢材、电视,倒批文成为了一个行业,就是靠权力,人们开始对改革开放有另外一种看法。在改革开放开始的阶段几乎是全民得利的时候,1984年国庆节主动有人打出来“小平你好”,这不是策划的。从最开始被压制穷困到极点的时候,突然可以穿牛仔裤了、可以跳迪斯科了、可以恋爱了,就像披肩发在以前都是被管制的,鸡鸭鹅肉可以随便吃了,当时叫“第二次解放”。我写过好几篇文章,中国农民从1953年起实行统购统销,农民压根儿不能进城,农民要是能进城简直觉得是天大的福分。所以1978、1979第一次允许农民进城打工,但是农民感到非常幸福,能吃白面了。现在就不会那样想了,他会想我的小孩上学还要多交钱,拿的工资、劳保都要比正式工资低。有的人都第二代了还是农民工,这就是中国身份社会造成的,你干了多少年还是农民,农民和工人不是一个职业,而是变成一种身份。有一个词随着改革开放消失了,就是“农民企业家”,虽然你是企业家,但身份还是农民。 1979、1980年允许农民进程,哪怕你给他最低的工资,他觉得是天壤之别,欢天喜地.我搜集了很多资料,在北欧移民闹事都是第二代,第一代都是想办法从北非到法国,住在巴黎的贫民窟了就比原来好得多,现在第二代、第三代就没有了,包括城乡二元制是该废除了,制度滞后原因是最大的,农民第二代第三代不像第一代刚进村欢天喜地,他会感到仇恨,尤其跟城里人在一起有被歧视的感觉突然金融危机来了又回到农村去,他们又不习惯农村的生活了,有些小孩根本无法适应农村了,所以变成了边缘人,不农不城的,这个制度再这样下去对中国社会是个长期的隐患。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0 10:29     标题: 制度滞后与清王朝的覆亡(70)

听众4:我想问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我父母曾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在1998年的时候全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型的国有企业大批量的裁员,把职工裁回家,厂房、机器所有的设备本来都是国家所有的,后来就以很廉价的价格卖给了民营资本家。说是民营资本家,到2001、2002年就发现这个厂房还是原来的厂房、机器还是原来的机器,领导还是原来的领导,只不过由厂长改叫总经理了,只是原来大批的工人没有了,你说这个改革改在谁的身上?还是改在民众的身上,可能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了少数人的利益,对于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来说虽然国有企业员工是很庞大的群体,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还是弱小的群体,为了国家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没问题,但是现在反思一下90年代末所实行的改革是不是国家实现了利益呢?这个改革是不是很成功?我想问一下您对这阶段改革的看法。

雷颐:刚才讲到80年代开放价格有一个双轨制,必须有一个政治制度配合,没有政治制度配合就会产生腐败。开放民营企业,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也必须有政治体制透明公开才能实行公平、透明的私有化,而不是掌权者自己用改革的名义囊到自己的手中,这是我们搞历史和搞哲理学的人和经济学家之间的争论,私有化、市场化我是赞同的,但我觉得应该有体制配合,包括企业改革,企业的工人作为切身利益的相关者应该有独立代表,我写过好多篇这方面的文章,真正的工会应该是替工人说话的,所以工人也应该有真正的职工代表参与改革,提出工人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利益,他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保障,这些都没有。所以工人相对而言是受损较大的群体。近期通钢的事,导致的原因我们要反思,是不是工人没有渠道反映工人的利益呢?这个很复杂,从80年代的双轨制到90年代的改革,我们今天讲了半天就是讲“体制滞后”,经济体制相对而言走在前面,但是政治体制没有跟上,就导致了腐败,很多人从80年代起对改革有不同程度的质疑。还是缺乏制度设计的改革,比如说切一个蛋糕很多人分,这个切蛋糕的人就应该最后选,你不能说我是管切蛋糕的,我就第一个选,我把自己的那块蛋糕切得最大。如果切蛋糕的是最后一个选,为了我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我只好把蛋糕切成十等分,我要切成一个大的一个小的我最后拿肯定是拿最小的。所以,这就要做分配制度的设计和改革。

主持人:感谢雷老师精彩的演讲和回答,这次的讲座预告发出来之后,预告有很多条留言。不少网友从晚清观照到当下。不过,这两个时间点如果做比较的话,有着很大的不同,那就是背景环境的不同,现在中国的国际地位、所处的国际环境以及自身的经济实力都是晚清时不可比拟的。清代的改革是知识分子、高级官员甚至连光绪皇帝都参与进来,但是还失败了。这是一段值得研究的历史,这方面雷老师写有很多好看的文章,在网络上能够找到不少,大家也许可以找来看。谢谢各位网友,我们8月22日见。

出处:「腾讯评论-燕山大讲堂」(2009年8月14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0 10:48 编辑 ]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3 11:25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71)

宪政是个好东西


——兼论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


作者:华炳啸



在宪政、共和、平等、自由、民主等具有抽象普世价值的理念中,如果非要优先挑出一项说它是个好东西,那么可能引起争议最少的说法就是“宪政是个好东西”。据考证,宪政一词最早在1832年被英国桂冠诗人苏瑞提出[1],其后来演化的基本含义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政旨在反人治,它既反对权力不受限制的君主独裁式人治,也反对权力不受限制的人民专政式人治,主张宪法治国。正如梁启超所言:“立宪政体,亦名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无限权之政体。”[2]毛泽东则从民主的角度来理解宪政,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3]这句话具体而言,就是指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建国前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号召,而且也在建国后开始践行社会主义宪政。然而,并非有宪法就能有宪政,也并非有民主理想就能有民主现实。回顾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走过了很长一段曲折道路,至今仍然存在着很多认识误区,宪政建设真可谓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宪政”更主要地是作为工具理性概念存在,和“市场经济”概念一样,其本身并无姓资姓社之分。可是,一些自由主义者却非要垄断“宪政”这一概念。例如,萨托利曾经认为:“无论过去和现在,宪政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4]哈耶克更是断言:“自由主义就是宪政。”[5]然而,只要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也需要合理限制,社会主义制度也必须保障公民权利,而“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高放语)[6],那么,社会主义宪政就获得了一种来自于自由主义遗产并超越于自由主义宪政的时代特征。

站在今天社会主义的立场来看,“宪政”首先就意味着人民的创制,而不是领袖或精英的创制。创制的一般形式就是制度设计,它既是理性范式和经验范式的辩证统一,也是构建理性和演进理性的辩证统一。创制尤其是理想宪政共和体制的创制与选择,是人民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当下的中国,只有宪政才能救社会主义,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振兴中华。所以,“宪政”更加是一个我们必须用心来维护和培育的好东西。

一、创制是人民的权利

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
人民是否有权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马克思

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的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7]。纵观人类历史,人们的思想自由能获得多大的合法舞台,人的自由解放乃至生产力的自由解放就能获得多大的实现,社会活力就能获得多大的释放,历史的车轮也就能获得多远的进程。而一个具体的思想自由究竟能获得多大的合法舞台,既取决于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也取决于现实社会历史中人本身的主体觉醒程度与创造力水平。社会历史条件无论多么特殊,也不过是提供了一套既定的历史平台,而历史平台上将会正式上演怎样的历史正剧仍然是由历史的活动主体来创造性地呈现的。即使在相类似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历史舞台剧的内容及其展现出的风格却会大相径庭。所以,社会历史条件只是一个主体历史创造活动的客观前提,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及其历史进步潮流一旦为历史主体所把握,你也许会被“针尖上的舞蹈”所展现出的惊人艺术创造力与爆发力所深深震撼。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23 12:27 编辑 ]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3 11:51     标题: 宪政是个好东西(72)

 最具有挑战性的人类创造活动莫过于创制,也即“制度设计”。“制度设计”的思想和人类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按照萨拜因的理解,它是“人类为有意识地去理解和解决集体生活和集体组织的种种难题而作的尝试”,“是一种理性的传统”[viii],它与人类的主体性命运休戚与共。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最早开创了制度设计的两种不同范式。柏拉图从“正义”理念出发,写下了影响深远的《理想国》,开创了理性主义范式(也即规范范式或“乌托邦”范式);亚里士多德则考察了158个城邦后,写出了不朽之作《政治学》,开创了经验主义范式(也即实证范式)。柏拉图主张由具有大公无私之品格和至高无上之智慧的哲学王执政,实行贤者的治理(其实质是人治),亚里士多德则主张由中产阶级主政,实行法治;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个一元社会,等级森严,整齐划一,而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却是一个多元社会,蕴含着社会自发机制所应有的丰富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精神。亚里士多德对他的老师的《理想国》方案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柏拉图的方案“可以概括成这样的原则:‘整个城邦的一切应该尽可能地求其划一,愈一致愈好。’可是一个尽量趋向整体化(划一)的城邦最后一定不成其为城邦。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这样的划一化既然就是城邦本质的消亡,那么,即使这是可能的,我们也不应该求其实现。”[ix]他反对在某种宏伟理想的统摄下进行“造物主”式的详尽的社会设计,因为这种设计剥夺了人类发展潜能的自由和自我管理的自由,忽视了人具有多种潜能和发展可能性。人不是一项工程中沉默而又性质确定的质料,也不是一群全然不能支配自己思想和意识的昏然而沉默的羔羊,更不可能有始终公正、智慧而贤哲的“哲学王”出现。亚里士多德主张:“优良的立法家和真实的政治家不应一心想望绝对至善的政体,他还须注意到本邦现实条件而寻求同它相适应的最好政体。……政治学术还该考虑,在某些假设的情况中,应以哪种政体为相宜;并研究这种政体怎样才能创制,在构成以后又怎样可使它垂于久远。”[x]需要注意的是,柏拉图在后来写作的《法律篇》中,已经不得不承认:“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公正、智慧而贤哲的“哲学王”固然好,“但是现在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非常之少;因此,我们必须作第二种最佳的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xi]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上述争论在历史上延伸为两种不同的思想脉络,前者从柏拉图到莫尔、卢梭、空想社会主义者,后者从亚里士多德到哈林顿、洛克、孟德斯鸠和联邦党人。

  关于制度设计的争论除了价值目标分歧外,还有制度设计本身的合理性问题。关于价值目标的分歧点在于我们通过制度创新是要一个贤者治理的道德理想国,还是要一个法治的世俗多元社会?而关于制度设计本身合理性问题的分歧点则在于制度应当是构建主义的还是演进主义的?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制度的构建主义者。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在历史过程中自有许多机会——实际可说是无定数的机会——一再创始各种制度。”因为人类社会本身始终存在着这种“需要”[xii]。

  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坚定的制度构建主义者。对此问题,马克思曾有一句名言:“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他还认为:“人民是否有权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xiii]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3 11:59     标题: 宪政是个好东西(73)

但是18世纪英国著名的保守主义政治理论家埃德蒙•柏克却认为:“我们想象像我们继承人类本质一样继承了我们的政体,没有反对的可能性。”[xiv]因此,人们所能做的只能是一种“修缮工作”:“使修缮工作尽可能符合房屋的格局。”[xv]因为“建立在长期积累的传统之上的政府体制要优于建立在推理原则基础上的体制,而且这种优越性恰恰在于历代经验的积累和考验”[xvi]。萨拜因在评介柏克的保守主义思想时指出,在柏克看来,“制度不是发明或制造出来的;它们是活生生的并且是不断发展的。”“没有哪个新创造的制度能够通行,无论它多么符合逻辑,除非它累积了类似程度的习惯和感情。所以,那些革命分子自命能创造新政体和新政府,在柏克看来是既糊涂又可悲。”[xvii]

  当代新保守主义代表人物哈耶克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自生自发秩序”理念是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中的“核心概念”,认为“自生自发秩序”所遵循的规则系统是进化而非人为设计的产物,这种进化过程乃是一种竞争和试错的过程,因此任何社会中盛行的传统和规则系统都是这一进化的结果。任何人为的整体设计都最终会破坏这一秩序的“创造性”。哈耶克在总结其四十年研究成果后所下的最终结论是:“我们应当学到了足够多的东西,以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置其于权威当局指导之下的方法)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否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xviii]总而言之,新旧保守主义思想都坚决地反对革命,反对乌托邦理想,反对偏激行为,而尊重现存秩序,捍卫“消极的自由主义”立场,并倾向于自发的渐进的社会改良。把“新保守主义”思想移植到中国语境中,一些人得到的结论不是尊重社会主义秩序,而是使它回复到前社会主义秩序,尤其是回到中国现代自由主义传统中去。因为在他们看来,所谓“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一项摧毁文明的“人为的整体设计”工程,它扼杀了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已经山穷水尽到了“历史的终结”关头。他们反对通过制度创新使这种应该尽快“终结”的制度获得新的生机,因为用新的“人为的整体设计”工程去救济已然日暮途穷的旧的“人为的整体设计”工程,无异于错上加错。他们相信,已经经受住了历史检验的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制度,是唯一可以学习的制度范本。

  以反历史决定论和“渐进社会工程”著名于世的政治思想家卡尔•波普尔虽然也反对对社会进行“整体设计”,但是却赞同进行“局部的”社会系统设计。他说:“正如自然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设计机器和改造、维修机器一样,渐进社会工程的任务是设计各种社会建构以及改造和运用已有的社会建构。”[xix]他还积极主张通过人类自觉的制度设计来防止权力被滥用,认为:“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应增加。可以把这原则称为‘自由主义剃刀’。”“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人。正因为这样,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xx]

  英国政治思想家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就政治制度的“生成性”与“创制性”问题作了深入探讨,他形象地说:“我们不可以使河水倒流;但我们并不因此说水车‘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在他看来,任何制度其“根源和全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是人的劳作”,而且政治机器也是“由人制成”、“由人,甚至由普通人去操作。它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从,而是人们积极地参加”。密尔认为,问题不在于政治制度能否设计,而在于如何设计,而且,在一定界限内,“制度和政府形式是个选择问题”。他指出:“没有人会以为每一国人民能够实行每一种制度。不管我们愿意怎样运用机械装置的类比,人们连选择一个木和铁制的工具也不会仅仅因为它本身是最好的。他考虑到他是否具有为使这种工具的使用变得有利而必须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密尔还提出了“人类设计”的概念,但是他并不是一个片面的制度“创制”论者,他认为,就制度的“生成论”与“创制论”而言,“尽管两者中任何一个显然都不是完全正确,但两者中任何一个显然也不是完全错误”[xxi]。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3 12:04     标题: 宪政是个好东西(74)

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布坎南在《自由、市场与国家》一书中明确地宣称:“我批评哈耶克将自然秩序原理延伸到制度和法律结构。”他主张:“应该把文化进化形成的规则同制度严格区别开来。”因为“规则”是生成进化而来的,是“我们不能理解和不能(在结构上)明确加以构造的”,而制度则是人类创制和选择的结果。他指出:“文化进化形成的规则对制度是明显的有约束的,但它们并不必然的只规定一个唯一的和特定的制度结构。”也就是说,在文化进化形成的规则框架内,并没有形成制度的既定性。在此基础上,布坎南雄辩地指出:“社会哲学的终极问题仍然是:我们应如何组织自己?如何把人与人组织起来,以便保持和平、自由和繁荣?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当作一个前提,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实际上改进我们的相互依赖的关系所由发生的社会结构。这个问题按其本意就否认了下列假设的有效性,即我们是被置于一种必然的历史进程之中,我们以及我们的体制都是一种生物上的演进的产物,如果我们想打破这种历史的必然性,其结果只能是自己遭殃。我们关于终极问题的提法却否认了上述假定。社会哲学家有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去相信,社会改革是可能的……。”[xxii]

  在日渐兴盛的新制度主义学派的学者看来,制度设计更是理所当然,毋庸置疑。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xxiii]它“可能是由人们创造出来的”,“也有可能仅仅是随着时间演进的”。他声称:“我对创立的制度和演进的制度都感兴趣。”因为“制度是人类的一种创造。它们是演进的,并为人们所改变。”[xxiv]而这里所说的对演进的制度的“改变”就是一种制度的创制性活动。可见,制度的生长性与创制性是统一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成就也促进了政治学主题的转换,以政治行为为研究中心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开始转换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简—埃里克•莱恩和斯瓦特•厄斯桑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绩效和结果》一书中认为,从个体主义看,制度是互动个体之间节约交易成本的一种设置,也即规则;从整体主义看,制度是组织,作为组织其本身就是一个行动角色,而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是规制行动者活动的规范。在整体主义意义上,制度先于个体,并影响到个体偏好的形成和利益诉求。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制度创新必须是一项从整体到个体、从宏观到微观的系统创制工程。那么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也即制度是如何被创制并被选择的呢?哈佛大学的保罗•皮尔逊在《设计的局限:解释制度的缘起和变迁》一文中认为,制度设计者在构建制度过程中并非都按照工具主义来行动,有时制度设计者还要与规范、文化、意识形态等相适宜。有时候之所以选择一种新的制度形式,其目的是这种制度能提高组织的合法性而不是提高效率。也就是说,这种新的制度形式在特定的文化环境下更有价值,尽管它可能是反功能的,甚至是低效的。用马奇和奥尔森的话来说,这是与“工具逻辑”相对应的“社会适宜逻辑”在起作用[xxv]。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制度环境对创制活动的制约。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3 12:14     标题: 宪政是个好东西(75)

新宪政主义学者对于制度设计具有着更高的热情。马里兰大学的政治学教授索乌坦指出:“怀疑主义的大师们,他们的学生和追随者,曾居于统治地位”,“但情况可能正在变化。源自怀疑主义大师们的传统面临智识的枯竭,……除此之外还有越来越紧迫的对建设性社会理论的实际需要,使我们看到有强烈的理由变换智识的资源。有迹象表明,社会科学的更具建设性的方面有着新的生命力,这些迹象是:‘重建科学’的发展,设计者视角在政治经济学和其他方面的重新出现,和对一种负有道德义务的社会科学的越来越大的兴趣。”[xxvi]那么,人们能否作出大规模的设计?埃尔金对此问题作出了坚定的回答:“即使那些怀疑人类能够具有概括的合理性的人们也同意,大规模的设计是可能的,只要在设计过程中和在设计那些操作制度者所需知识的数量方面考虑到人类合理性所受到的限制。”[xxvii]

  从社会历史实践的现实角度来看,如果说英国政体体现了哈耶克所谓的演进理性的话,那么美国建国与法国革命则确证了构建理性实现的可能性。黑格尔曾经高度评价法国革命是一次“壮丽的日出”,是人们“用头立地,即用思想立地并根据思想去构筑现实”[xxviii]。在他看来,法国革命实现了以理性来统治世界,开创了历史新纪元。尽管法国大革命由于“理性的自负与迷失”成为了一场成本高昂的失败的创制实验,但它不仅首先证明了创制是人民的权利,在现实的历史实践中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也揭示出怎样的创制才可能是成功的,也即反衬和印证了美国式创制实验的合理性。美国宪政政体正是来自于建国者们基于冷静的宪政共和主义原则的精心设计。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第一段,汉密尔顿就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换言之,人们应当能动地去参与理想政制的创制与选择活动,还是只能被动地旁观现实政治强力的博弈并被动地接受其游戏后果?美国的建国历史及其二百多年来宪政体制的成功演进,为这一“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的立宪行为合理性提供了最有力的确证。在18世纪后半期,美国建国的创制活动,既没有照搬当时的专制的法国模式,也没有照搬立宪制的英国模式,而是开创了宪政共和主义的美国模式[xxix]。

  二、只有宪政才能救社会主义

  当中国正在为找到一个最优的经济制度而努力的时候,它也必须创造一个最优的政治制度,“最优”意味着在现存的物质和文化条件约束中人的自由和安康的最大化。如果这种经济制度达到了最优,将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制度。这个政治制度,如果它达到了最优,它将是一个民主的制度。成就这两方面的优化,为中国自己并为全世界为此而奋斗的国家树立榜样,可能是中国在这个时代的世界历史性任务。

  ——【美】大卫·施韦卡特

  在宪政社会主义者看来,制度设计既是理性范式和经验范式的辩证统一,也是构建理性和演进理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康德曾经对“唯理论”和“经验论”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唯理论的“先天分析判断”虽然具有普遍必然性,但这类判断不依赖经验;经验论的“后天综合判断”的内容虽然从经验而来,但这类判断是通过归纳得到的,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所以,要获得具有普遍性的认识,只有实行“先天综合判断”,即把先天的理性和后天的经验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制度既是在演进中构建着的,也是在构建中演进着的,在这种彼此交融的关系中,构建理性作为主体能动性的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托克维尔曾经形象地论述道:“立法者就像人在大海里航行。他可以驾驶他所乘的船,但改变不了船的结构,他既不能呼风,又不能使他脚下的大洋息怒。”[xxx]固然如此,可是如何设定航行的目标,如何设计船舰、设计航线,如何掌舵,都将直接决定这艘船的命运。如果船沉没了,我们要追问责任的话,也许责任首先就在于船舰的设计者、制造者或者舵手,但也有可能责任在于自然界的不可抗力,或者是主客观方面都有责任。对此,除非我们明察秋毫,否则我们很难作出判断。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人类理性的增长和航海技术的增进,海难事故的责任将越来越多地被追究到主导设计的决策者的身上。因为他们应当具有足够的预见性和精细考虑,从制度设计上来防范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3 12:17     标题: 宪政是个好东西(76)

制度设计的重要性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已经没有人能够挑战和怀疑,而在当代关于宪政设计也即民主制度设计的重要地位问题更是不言而喻。实际上,在全球化的当今世界,宪政制度需求与宪政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不是缓和,而是更加突出了。奥德舒克指出:“国家要转变为稳定繁荣的社会,就必须对民主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给予充分的关注,这是不言而喻的。”[xxxi]乔•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一书中也认为:“……民主体现着某种设计,因此可以说民主理论就是民主设计的费用。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先计划了某种政体,然后按图索骥。我们并不擅长计划,我们的政治人工制品基本上是在试错中摸索前进的产物。……提到设计还需要说明两点,首先,民主制度是受目标驱策的试验,不是盲目的试验,为了给达到目标提供方向和指导,需要的正是这种作为设计的民主理论。其次,结果的不确定性(设计并不是蓝图)无损于一个事实:进入民主网络的一切结果都有和谐的理想和观念在前,并受它们的推动。”[xxxii]

  帕森斯在《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一书中认为:“用作社会系统参照的三个层次分别是价值、制度和集体。”[xxxiii]于是,有学者据此将政治设计划分为体现价值理性的政治理念设计、体现工具理性的政治制度设计和体现组织理性的政治组织设计。而在我们看来,宪政设计问题主要体现在价值理性与建构理性(即建构设计的实践理性,包括制度设计与组织设计)两个方面。

  在宪政设计中,宪政社会主义改革者所应秉持的价值理性即为“新社会主义”,这种新社会主义的精髓可以从个人、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被概括为一百三十九个字:在尊重个人自由权利的基础上,以公民社会为本位,以人民民主宪政为本质特征,以科学民主制为基本组织原则,以社会公正与平等为核心价值,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己任,全面构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核心是共同富裕)、政治文明(核心是多元共治)、精神文明(核心是百花齐放)、生态文明(核心是科学发展)与社会文明(核心是和谐共享)。其中,人民民主宪政是共和国的国体,它意味着要在宪政体制与共和治理框架内实现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以宪政制度来合理限制、规范、规训人民主权、党权、政府治权与司法治权,保障公民权利。科学民主制(即民主集中制的新发展与新表述[xxxiv])则是党和国家的基本组织原则。宪政社会主义社会的文明成果最终集中体现为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是其远大目标,而逐步消解“城乡差别”、“阶级鸿沟”、“民族隔阂”与“专政暴力国家机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与历史任务。可见,保障自由人权,发育公民社会,确立宪政民主,实行共和治理,促进国家社会化、社会自治化、主体自由化,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是新社会主义运动的内在要求。

  宪政社会主义改革者所应秉持的建构理性则可以被表述为:新共和主义与新宪政主义原则指引下的复合民主理论。

  新共和主义的精髓在于二十个字:混合经济,混合政体,融合文化,多元治理,公民美德。混合经济是指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混合,既包括政府所有制经济(由政府派员管理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企业或作为政府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而存在的企业)、集体所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也包括由国有制企业改制而来的人民所有制经济(人民所有制企业划归人大国资委作为人民主权代理主体实施管理,它不承担政府所有制企业的政府负担,和私有制企业一样只在合法经营中追求利润与资本增殖的最大化,并和私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人民所有制企业税收交给政府,利润则交给人大,一部分用于扩大人民福利,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继续投资);混合政体是指宪政政体、共和政体、平民政体、自由政体、民主政体等不同政体原则的有机混合,目的在于实现优良政体的最大合理化;融合文化是指在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下,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与多元文化混合并存、自由发展、尊重差异、相互交融的文化格局;多元治理是指多个公权力主体(包括人民主权、党权、政府治权、司法治权、地方自治权等)或多个社会阶层或多个利益集团共同有序参与国家治理的宪政结构;公民美德是指致力于思想启蒙与公民教育,以引导公民富有公共情怀,秉持公共理性,关切公共利益,恪守公共责任,提升公共精神。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3 12:23     标题: 宪政是个好东西(77)

 新宪政主义的精髓在于三十个字:以宪政为骨架,以共和为头脑,以平等为心脏,以自由为血液,以民主为肌肉。审慎重估所有价值,并使其在新宪政结构中各得其所,是新宪政主义的当代使命。就宪政、共和、平等、自由、民主这五大普世价值之本意而言,宪政旨在反人治(既反对权力不受限制的君主独裁式人治,也反对权力不受限制的人民专政式人治),主张宪法治国;共和旨在反独私,主张多元共有、共治、共享,天下为公;平等旨在反特权,主张人人平等;自由旨在反强制,主张个人自由;民主旨在反专制,主张人民主权。在五大价值之间,存在着非常复杂而微妙的相互关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在理想的宪政共和政体中,“宪政”是最具有框架性约束力和刚性力量的原则,“共和”是最具包容度与思想张力的原则;“平等”是宪政共和政体的起搏器和生命力的动力源泉,它输出“平等”的律动与“自由”的血液;“自由”是生命力的基本营养与基本保障,自由的血液到不了哪里,哪里的“肌肉组织”就必然会坏死;“民主”是宪政共和政体的肌肉组织也即主体部分,也是宪政共和政体的力量所在。如果没有强健有力的肌肉组织,“宪政”的骨头再硬打出去也会被折断。在宪政共和政体中,宪政的骨架首先决定了政体是伟岸还是侏儒,以及何以安放其他价值,而无论其他价值如何健康且欣欣向荣,若只宪政骨架先天架构不良或是患了软骨症或是骨癌或是骨坏死,那其他一切都必然会变异。对于健康的政体而言,宪政价值受损就如同患了侏儒症、骨坏死,共和价值受损就如同患了精神疾病、脑坏死,平等价值受损就如同患了心脏病,自由价值受损就如同患了贫血症、败血症,民主价值受损就如同患了肌肉萎缩症、重症肌无力。每一种价值实现的不足是有害的,而每一种价值发展的过度同样有害。宪政的“巨人症”、共和的“大头症”、平等的“均贫症”、自由的“血小板缺乏症”乃至“白血病”,民主的“肥胖症”等,都可能成为共和国健康成长与自由行动的致命威胁。可见,宪政、共和、平等、自由、民主这五大普世价值缺一不可,并要根据一定的原则与比例有机构成。在相互对立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当代话语体系中,它们作为次一级从属性的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工具理性都获得了无可置疑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它们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区别只在于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的权重、地位与组合方式以及功能属性。而新宪政主义就是要在优良的宪政架构中合理嵌入这些“价值的实体存在物”及其运行原则,以实现新共和主义治理理念与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

  复合民主理论的精髓在于十八个字:“参与”、“竞争”与“共识”三大功能层面的有机结合。这种新的复合式民主从其功能结构特征上看主要是多元利益表达民主参与层面、二元公共政策民主竞争层面与一元价值整合层面的有机复合。从新的权力结构上看,它首先是国家最高权力一元结构与由一元结构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派生出的若干权力制衡结构之间的复合,如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与其派生出的参理院(相当于人大常委会)、议政院(相当于政协)、司法院、国务院以及国家元首之间的复合式权力关系;其次是执政党最高权力(党代会)的一元结构与公共政策二元竞争的政府治理结构(竞选组阁制)以及执政党内多个功能区域党部自治(如实行司法系统内党部自治与依法办案原则,以平衡党的领导、政治信仰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紧张关系)之间的复合;同时也是发挥利益整合与价值整合功能的高端权力一元结构与行使利益表达功能的社会权力多元结构和社会自治结构之间的复合,如根本的新型复合式一院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的新型复合式一党制与多元化利益集团、政治团体以及多样化的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复合式权力关系。这显然与多元主义民主治理结构不同,在多元主义民主治理结构中,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不是一元结构的,而是三元结构的(即三权分立制度),执政党政治权力结构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即多党轮流制或两党轮流制),同时社会权力结构也呈现出多元结构特征(即利益集团政治)。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3 12:25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与宪政社会主义

可见,复合民主论是对西方的“多元民主论”与传统的“一元民主论”的复合式扬弃,同时也是分立制衡体制多元民主取向与整合协调体制一元集中取向的复合(这种复合体现了民主集中制也即科学民主制的原则),是社会权力分权取向(利益多元与社会自治)和国家权力统合取向的复合,并且在本质上是民主与效能的复合,最后也可以看作是新共和主义混合政体原则在中国民主理论探索中的具体运用。在宪政社会主义者看来,这种复合民主理论非常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因为这种新的民主政治结构不仅是民主实现的新形式,而且在多元与一元的两极之间构造出了一个民主生长的张力场,使民主的多元治理获得了相当大的成长度、结合度与自由度。因此,政治改革的明智方向就是在保持其一元战略共识层面的传统优势的同时,积极建构体制内的二元公共政策竞争层面(即首先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治权领域,试行政府治理团队的二元竞选组阁),同时发扬人民政协(议政院)传统优势,借鉴法团主义理论成果,积极培育体制外的多元利益表达层面,建构公民社会,弘扬公民精神。

  以上这些原则有机构成了宪政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性与建构理性。而对于宪政社会主义的精髓我们也可以简单概括为六十九个字:在宪政体制与共和治理框架内实现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以宪政制度来合理限制、规范、规训人民主权、党权、政府治权与司法治权,保障公民权利。

  从历史的角度看,宪政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逻辑发展的新阶段。所谓宪政社会主义,也可以被理解为“市场经济+宪政自由+人民民主+社会公正”,解放人本身、解放生产力、实行多元治理、保障公民自由、扩大人民民主、实现社会公正,是宪政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从某种便于理解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第一阶段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推行市场经济,目标是富民强国;第二阶段就是宪政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推行宪政制度化,实行多元治理,开放公民自由,确立宪政权威保障下的永久性国家稳定;第三阶段是人民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扩大人民民主参与,实现广泛的自治民主与协商民主,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第四阶段是公正社会主义,主要任务是落实分配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并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最后建成。可见,宪政社会主义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发展阶段,但却是一个最具有转折意义、最艰巨、最复杂、最生死攸关的最关键环节。

  人民群众特殊利益的实现和生产力的发展,也即人本身的解放和生产力的解放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经纬线,人类自由解放也即每个人的自由、尊严、幸福与社会公正的普遍实现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旨归。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必须以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群众得实惠为坚实基础,走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道路;在此经济基础上,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还必须以宪政创制和人民得自由为立国之根基,以扩大人民民主参与和人民得民主为主轴,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真正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和人民得公正为活的灵魂。这也可以理解为是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的真正有机统一,而这种得以有机统一的真正共同支点只能在于社会主义宪政。惟有做到所有这些,我们才能保持社会活力与社会发展,赢得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最终建成,也是富裕、自由、民主、公正、文明、进步、和谐、共享的社会主义理想在中国的基本实现。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23 12:35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3 12:40     标题: 宪政是个好东西(79)

 社会主义强国梦能否最终实现,取决于社会主义宪政改革。早在23年前,邓小平就曾明确指出:“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他甚至着重强调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xxxv]这句话的现实意义在今天显得尤其重要,它指出了宪政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与历史责任。

  社会主义理想的失落、权力腐败的制度化、自由主义价值的传播以及群体性事件频发,导致了信仰危机、政权合法性危机、意识形态危机与治理危机的深化。在此危机隐患被强力压制的压力型高风险政治稳定中,只有宪政才能救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

  严重不平衡发展的“盛世景观”,更加让人担忧“跛脚的巨人”会在哪一刻跌倒。我们被讥为“经济巨人、政治侏儒、文化贫血”,守着作为低端的劳动密集型的“世界大工厂”的开放成就,却不得不面对自主创新品牌与高端技术创新成果仍然不足的事实,不得不承认我们还无法向世界提出一套能被广泛认可并符合最低民主衡量标准的“中国式民主模式”,不得不发现我们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大国甚至无法向世界贡献一位真正具有世界影响的当代思想文化大师。这样的“盛世”,使得我们有力量能保证办好一届奥运会,却没有力量保证“祥云火炬”在世界各地人民的心中都赢得发自内心的尊重;使得我们国民有钱可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却无法赢得大国国民应有的风范与尊严。众所周知,只有自由开放、和谐发展的政治制度才能型构出自由开放、繁荣发展的文化,只有自由开放、繁荣发展的文化才能塑造出自由开放、具有公民美德的国民性。国家民主则国民有尊严,国民自由则国家有尊严。所以,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振兴中华,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宪政社会主义研究在“理论黑箱”中已经坚持摸索了21年。这一研究的最早萌动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的启蒙运动,作为对当时反社会主义思潮的一种逆动,十余位青年仍然坚持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大多数民众谋幸福的理想,但这一制度中的公共权力必须得到法律规范与合理限制,于是他们在1988年11月组成社会主义研究兴趣小组,誓言反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开创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新路。1995年5月,在这个兴趣小组的资助下,我的第一本小册子《现实社会主义的误区、困境与抉择》印行500册,并受到高放、何炼成、包心鉴、胡伟、徐小苗、朱光磊、聂运麟、李振民、张春山等数十位专家学者的书面充分肯定和热情鼓励;1996年6月,兴趣小组再次资助我印行了《关于中国十五年后新改革的思想提纲》600册,书中系统而具体地提出了宪政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蓝本,受到中国社会主义学院吴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高放教授等专家学者的热情关注,其中的一段文字还曾被吴江教授公开引用;1999年7月,在这个兴趣小组被有关部门关注的情况下,我向有关部门正式提交了《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又名《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共计4万余字的建言书,再次系统而具体地提出了宪政制度设计方案。同年,兴趣小组停止了活动。2000年,我完成了《新社会主义》(三卷文集)书稿,在陕西省人民出版社拟出版,因故半途而废。2001年10月,在深圳另一左翼兴趣小组的帮助下,我们创办了“中国新改革”学术网站(一年多后停办),网络发表了部分研究成果。2002—2003年,我先后完成了《主体的自由与自由的边界》和《超越自由主义》两部书稿,与出版社接洽出版未果。此后几年,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与重心转移,宪政社会主义研究处于半休眠状态。但在此期间,《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1999)一文得以在小范围流传并受到许多著名学者的关注,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周叶中在其《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2003年1月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一书中,首次公开引用了《战略思考》一文的观点。不久后,《战略思考》一文中大段有关制度设计的内容又被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在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教授主编的《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一书中公开引用(此书建议报告版本在2005年荣获第十一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2006年9月首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召开前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王占阳研究员等人公开提出了新社会主义的概念,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安徽财经大学赵守飞讲师等人公开提出了宪政社会主义的概念,武汉大学储建国教授则公开提出了“一党立宪”主张,还有不少学者借着谈清末立宪失败的历史教训也发出了当代立宪改革的呼吁。虽然,每个人对新社会主义与宪政社会主义概念的具体界定都有所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新左派思潮逐渐变冷、“民主社会主义”思潮碰壁的情况下,研究新社会主义与宪政社会主义,已经成为中国思想界值得观察的一个新动向。当然,从理论到实践的转换,必然需要我们早日开辟一个甚至多个宪政社会主义改革的实验特区,以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解决实际问题。可以预见到的是,如果最终连宪政社会主义都难以有机会解决和推进中国的宪政改革问题,那么,未来中国的宪政改革则很可能为自由主义所主导。也就是说,未来中国的政治改革是社会主义宪政改革与自由主义宪政改革之间的竞争,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三条出路。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3 12:45     标题: 宪政是个好东西(80)

 几乎所有的人都清醒地看到,民主化已经成为民心之所向、大势之所趋、形势之所迫,但民主化究竟要实现什么样的民主?确立什么样的政体?具体如何实现?我们研究、争论到今天仍然难以达成共识。1986年9月,邓小平不无忧虑地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现在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我们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他强调:“改革总要有一个期限,不能太迟”[xxxvi]。在邓小平看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我们把这句话理解为必须通过对党政领导权力运行结构与机制的改革调整,来更好实现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其次是权力下放(从今天的角度看,不仅要下放权力给地方,也要还权于公民社会),最后是精简机构。他还说:“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在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同时他也初步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三大目标,即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调动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xxxvii]。然而直到23年后的今天,这个问题还在讨论之中,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而这正是严重制约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最根本的主观原因。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稳健可行的能够为多方面所接受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那么政治体制改革也就很难轻易启动。当一项改革议题的提出会引起巨大的利益调整和激烈的争论乃至社会的分裂与动荡时,暂时推迟这一议题的提出也许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然而重大改革议题的推迟,并不意味着相关理论研究讨论的停滞。恰恰相反,重大改革议题的推迟使得相关理论的研究讨论显得更为迫切。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出发,宪政社会主义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化的宪政制度设计问题(也即宪政制度创新问题)作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在宪政社会主义学看来,中国改革事业的成败,关键不在于枝节上的简单借鉴与修补,也不在于全盘照搬所谓的“西方先进模式”,而在于借鉴基础上的宪政制度创新,在于全面超越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制度神话,走出真正具有中国气派的民主新路。大卫·施韦卡特在《超越资本主义》一书中曾指出:“当中国正在为找到一个最优的经济制度而努力的时候,它也必须创造一个最优的政治制度,‘最优’意味着在现存的物质和文化条件约束中人的自由和安康的最大化。如果这种经济制度达到了最优,将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制度。这个政治制度,如果它达到了最优,它将是一个民主的制度。成就这两方面的优化,为中国自己并为全世界为此而奋斗的国家树立榜样,可能是中国在这个时代的世界历史性任务。”[xxxviii]如果真能如此,复兴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与复兴的中华文明相结合,必将磅礴于21世纪,为人类文明史做出卓越的贡献。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3 13:10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3 12:50     标题: 注:

[1] 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2]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页。
[3] 《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4] 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348页。
[5]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43页。
[6] 高放:《没有自由就没有社会主义》,载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7] 《马列著作选读•哲学》,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6页。
[8]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3页。
[9]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5页。
[10]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6页。
[11] 参见:《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7页。
[12]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71—372页。
[13] 转引自李铁映:《论民主》,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卷首引言以及第23页。
[14] [美] 列奥•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34页。
[15] 休•西塞尔:《保守主义》,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8页。
[16] [美] E•希尔斯:《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1页。
[17]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87页。
[18] [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页。
[19] [英]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0页。
[20] [英]卡尔•波普:《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549,500页。
[21] [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6—7,12,101页。
[22] [美]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10,11,116,383页。
[23] [美]道格拉斯•C•诺斯:《论制度》,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1年第6期。
[24]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4,6页。
[25] 参见朱德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载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第107—113页。
[26] [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页。
[27] 同上,第40—41页。
[28]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493页。
[29] 参见华炳啸《新国家理念与新共和运动》,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53062

出处:「天涯博客·华炳啸博客」(2009年8月22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8-23 13:09 编辑 ]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1:26     标题: 清末立宪百周年祭与宪政社会主义

本文原是《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1999年7月1日完成)长文的一部分(仅作删节,未作修改),当年即被一些学术网站转载,并呈送有关部门作为政策建言供参考,受到一定关注。 一晃整整十年过去了,回头来看这篇论文,不仅感慨万千。个人以为,这篇十年前的论文所提出的问题,并未过时。当然,其中的部分建言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政治现实,例如“明确我党以促进人的 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建言,已经在党的十七大以来“以人为本”的旗帜下成为了全党全国的基本共识。重发这篇文章,希望对有关研究者能发挥抛砖引玉之功效。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


——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节选)


作者:华炳啸



 一、“新民主主义宪政”道路的成功与终结

  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的一系列失败,使中国人第一次萌发了制度创新与宪政改革的思想。然而,维新运动在顽固派的镇压下失败了,随后顽固派被迫推行的“新政”与“仿行宪政”则已难挽危局, 做了清王朝的陪葬,而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在议员们的吵闹声与军阀们的枪炮声中也彻底地破产了。于是屡败屡战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之后提出了“以党治国”的思想, 认为革命要经过“军政时期”和“训政时期”才能到达“宪政时期”。“军政时期”的任务是建立国家政权,“训政时期”的任务是领导国家并巩固国家政权。他指出:“破坏之后便须建设,而民国 有如婴孩,其在初期,惟有使党人立于保姆之地,指导提携之,否则颠堕如往昔之失败矣。” 面对军阀混战、列强蚕食和低劣的国民素质,他认识到不建立一个坚强有力的革命政党,不实行党魁集 权,推行党、政、军三位一体的一党政治,就无法实现宪政民主。一党政治实行以党建国、以党治国,“夫以党建国者,本党为民众夺取政权,创立民国一切规模之谓也。以党治国者,本党以此规模 策训政之效能,使人民自身能确实用政权之谓也。于建国治国过程中,本党始终以政权之保姆自任。其精神与目的完全归宿于三民主义之具体的实现。” 也即是以政权付诸国民、实行宪政民主为归 宿,所以从理论上讲这种一党政治与一党专政完全不同。然而蒋介石打着孙中山“以党治国”的旗号,搞一党独裁统治,阻遏宪政民主的发展。当导致官僚腐败、政治孤立,经济崩溃、军事失利、局 面失控之时,蒋介石才于1948年被迫假惺惺表示不应“因戡乱而延缓宪政的实施”,并宣布结束“训政”、实施“宪政”。但正如清末的“仿行宪政”丑剧救不了清王朝一样,“行宪”的闹剧也救 不了国民党政权。而自由民主主义者在20世纪上半叶持续而虚弱的抗争,也终于在激烈的国共两党斗争中归于沉寂。

  中国共产党争自由、争民主、争人权、争宪政的民主建国主张及其在根据地、解放区内的民主实践,同国民党“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叫嚣及其在国统区内的腐败专制统治形 成了鲜明的对照。1940年,毛泽东提出,民主共和国将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无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实行混合经济、节制资本、平均地权的政策,并 保证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不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同年,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毛泽东演讲道:“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 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 …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中国的历史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呢?历史的巨轮是拖不回来的。”“一定要 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如果不是这样做,照顽固派的做法,那就会亡国。” 在1945年,毛泽东号召人们克服一切困难,团结全国人民,废止国民党的法西斯独裁统治,实 行民主改革,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并指出:“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 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他 还指出:“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并提出应当在人民享有充分自由的前提下,“在全部国 土上进行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产生民主的国民大会,成立统一的正式的联合政府。” 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共产党的成功与国民党的失败再一次验证了这一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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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1:35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3)

建国以后,政治形势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很快就被淹没在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1953年毛泽东同志指出:“‘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 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 到1956年中共八大时,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就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国宣布已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而新民主主义的 政治秩序也就由此而终结。

  二、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的初步确立

  随着新民主主义政治秩序的终结,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被顺理成章地全面确立起来。在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里,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不断地强化党的绝对领导地位与作用,一方面又不断地强 化党建、党员教育和集体领导制度,要求全体党员都要以人民为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以便使党能真正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当好家执好政。可见,在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里,革命 干部阶层实际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行使着“全能治理”的国家职能。“民本”的“民”也仅仅是一个群体概念,而绝非个体概念。这种革命干部阶层的“全能治理”,在新民本 主义社会秩序确立的初期无疑地显示了巨大的效能,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然而,从一定的角度看,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与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训政时期”的政治秩序却有相似之处。

  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具有革命现实主义的鲜明特征。众所周知,中国的“社会主义”既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民主获得充分发展的政 治、法律基础之上,而是在现实生产力水平尚不足以实现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在封建遗留较多、民主传统缺乏、文化水平较低、工人阶级力量教弱的情况下,凭借特殊的社会历史 条件和较为成熟的思想条件,并经由农工民主革命的暴力方式首先夺取政权,而后通过由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的自上而下式的革命而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这种现实状况不仅使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 序的确立成为一种历史必然,而且也为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提供了合法性与合理性。然而,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却本能地倾向于集权化,并天然地有利于滋生官僚主义,从而会不可避免带来种种 难以克服的弊端和阴暗面。于是对于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而言,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保证执政党始终都能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好家作好主,以及如何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不蜕变、不腐化、不脱离人 民群众。显然,仅仅靠“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的说教和靠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与道德良心,是远远不够的。

  三、“无产阶级大民主”试验的彻底失败

  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自身所难以克服的一系列弊端和阴暗面,无疑引起了作为革命理想主义者的毛泽东同志的深深忧虑和高度警觉。1956年毛泽东同志再次向全党告诫说:“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 滋生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 到了1964年12月12日,毛泽东同志就已得出了一个相当偏激的结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 些人是已经变成或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 他认为:官僚主义者们已经在中国形成为一个“官僚主义者阶级”了,这些人是“政治思想上的资产阶级”,是“走修正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他们要当官做老爷,压制群众,“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成资产阶级专政。” 他还错误地认为,那些“政治思想上的资产阶级”中的没有改造好的知识分子,不 接近工农兵,而热衷于攀附权贵,热衷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艺术,也已经“跌到了修正主义的边缘”。那么,通过什么形式才能有效地反对“官僚主义者阶级”,防止党变修、国变色、人民政权 被腐蚀呢?毛泽东找到了一个“法宝”,那就是“大民主”,也即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为武器的群众运动。毛泽东指出:“这种大民主是对付谁的呢?对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 主义,对付资本主义”。“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 他认为由于官僚主义者已经篡夺了党的很多权力,要夺回这些权力,纯洁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者─━党和政府,使人民真正当家作 主,就只有“踢开党委闹革命”,“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批斗并改造这些官僚主义者。这场革命绝不能由官僚们来领导,而只能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己起来革命,并 在革命中自己改造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于是,他决定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利用自下而上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和所谓“大民主”的方式和方法,发动一场旨在“改革一切不适 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文化大革命”,来实现在“天下大乱”中破坏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的革命目标。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1:42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4)

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由此遭到了“大民主”强有力的冲击和破坏,党政机关被夺权,公检法被砸烂,全国陷入了一片无政府主义派性泛滥、极左狂热思潮肆虐、法西斯主义横行、领袖绝对权威神化 的动乱与专制的复杂局面。就这样,在“毛泽东思想”的光辉旗帜下,“群众运动”变成了“运动群众”,“大民主”变成了“大动乱”,“文化大革命”变成了“大革文化命”。在此期间,我国政 治生活畸形发展,极不正常,人治成分占绝对主导地位,并出现了一种高涨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普遍的人人自危心理并存、高度集权与高度无政府状态并存、表面上的大民主与实际上的极端不民主并存 的奇特局面。虽然“文化大革命”冲击破坏了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但并没有也不可能革新新民本主义的政治体制,更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宪政秩序,而仅仅是以党的个人领导代替了 党的集体领导,并把“人治政治”推向了荒谬的顶峰,所以它是中国历史的重大倒退。毛泽东同志的悲剧在于他错误地估计了阶级斗争的形势,依靠错误的人、采取错误的方式,发动了一场人改造人 的错误的“革命”。他强调要通过以工农人民群众改造干部与知识分子的方式,去改造社会、改造政治、改造文化教育,却严重忽视了一般人民群众文化教育水平与自主自觉自由能力的明显滞后性, 忽视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合理体制建构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忽视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安定团结的重大意义,从而使整个中华民族蒙受了不可估量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然而“文革”作为一场由激进 的革命理想主义者所发动的挑战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的“大民主”运动,又毕竟蕴涵着许多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思索的历史课题。

 四、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的重建、发展和完善

  天安门事件的爆发、“四人帮”的垮台、邓小平的复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使新中国的历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也使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获得了重建、巩固和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 ,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着名讲话,正式吹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号角。没有搞好民主建设和经济建设,是“文革”留下的两个最大的历史教训。所以,十一届三 中全会决定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并着重提出了解决党政不分与政企不分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及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等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的任 务。这标志着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正式起步,新民本主义的政治秩序也获得了在新的起点上的重建和发展。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1:44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5)

二十一年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采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推进的渐进发展战略,在风风雨雨中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时期: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启动时期(1978—1986),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果有以下几点:1、邓小平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发表,并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讲话集中分析 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弊端的主要表现、成因和危害,系统阐述了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应遵循的原则。党的十二大首次使用“政治体制改革”用语,并明确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 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2、加强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成立了纪律检查机关和中央书记处,并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加强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 的建设,加强立法和司法工作,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并在基层试行党政企分开。4、解决领导干部任职终身制问题,设中央顾问委员会,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初步构想时期”(1986—1989),政治体制改革在前一时期经济改革成果的推动下全面展开。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 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同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把政治体制改革摆到了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总体布局的战略地位。1987年,十二届七中全会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随后党的十三大勾画了改革蓝图,提出要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 制,并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目的、对象、原则、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等内容作了全面阐述。同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迈开了基层民主实践的一大步。1988年, “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为关键”的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同时开始推行党政分开、起草《国家公务员条例》。1989年,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使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开始形成。在 这一时期,我国在加强人大立法权与监督权、改进选举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等多方面都有所建树。然而,汹涌而来的“六四风波”却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陷入困境。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调整时期(1989—1997),我们对改革、稳定、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同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重申:“没有民主与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 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使原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文化也向世俗化、理性化、开放化演进。在这一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在落实 公务员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调整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若干提法、内容和进度部署,都较以往有了明显的调整和转变,从而使政治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 外围战状态。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时期(1997—),政治体制改革在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全方位变化的压力下,重新成为党和政府及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1997年5月29日,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的政治体 制改革要继续推进。同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跨世纪 纲领提了出来,从而竖立起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新的里程碑。十五大报告还提出,要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力争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强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 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权,推进司法改革,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等。同年10月和1998年10月,我国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3月,政 府机构改革再次启动。此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村民民主自治、法治国、宪政民主、司法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新一轮思想解放运动拉开序幕。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1:49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6)

20多年来,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经受住了来自自由民主主义者的一次次挑战,不仅获得了重建和巩固,而且还获得了新的发展和完善。正是这些改革成就推动着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逐步演化,也推 动着政治体制改革由外围战向攻坚战逐步发展,推动着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向社会主义法治下的宪政民主秩序逐步演进。跨入21世纪初叶的今天,正是这种历史转折的关键时期。

五、社会主义宪政目标的提出和展开

  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物质技术条件和国民素质,被认为是制约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新民本主义政治秩序获得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前提。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 善,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教育事业的普及与提高,我们已进入了一个市场化、信息化、知识化、全球化与民主化的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力、物质技术条件和国民素质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经济基础、利益格局、社会结构、价值观念、政治社会化方式等的持续而深刻的变革,使推动新民本主义政治体制向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体制演进的基本条件日趋成熟。正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 的十五大才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政也即人民民主宪政目标的正式提出。

  党的十五大报告是对党的十三大报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的继承和发展,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就是说,要在政治上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出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以 及封建主义影响根深蒂固等社会政治现象。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积累渐进原则、有利于稳定原则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采取坚决、审慎的方针,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展开。 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具体来 说就是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 主选举制度、基层民主生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充分发挥群众团体作用等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十三大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上述近期目标是有限的,但是只要能达到这一目标 ,就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良好的基础。十年后,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这就大大扩展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内容,使人们看到了“法治社会”(也即 实行人民民主宪政的社会)的美好前景。由此,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从总体上就呈现出一种由人治到威权体制下的法制,再到宪政体制下的法治的趋向,也即由新民本主义政治体制到社会主义宪政 民主体制的趋向,同时也呈现出立足国情与民族性原则之上的两大价值取向,即民主取向和社会主义取向。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1:51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7)

所谓国情与民族性原则,主要是指:(1)政治现代化的目标体系、具体内容与进程都要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要既能切实保障政治稳定,又能促进政治发展。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多民族 大国而言,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缺一不可,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只能选择渐进发展道路。(2)由于民族性主要蕴涵在特有的民族文化传统中,而现代化又不能以丧失民族性为代价,所以 ,民族文化传统的传承与现代化转型就至关重要。(3)我们决不能邯郸学步,东施效颦,搞全盘西化,我们只能汲取西方发达国家政治现代化的经验与教训,在学习中追赶,在批判中超越,走具有 中国特色的政治现代化之路。

  坚持政治发展的民主取向,意味着要通过直指权力来源的全面的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化进程,建设宪政法治国家。一般而言,宪政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政治基础是宪政民主架构, 社会心理基础是公民文化。

  建设宪政法治国家,首先需要一整套能充分体现宪政民主原则的完备的法律体系,需要一种能切实保证宪政民主与法治实施的权力制衡架构。法治的价值基础是法律平等原则,价值前提是承认并保 障人权。为确保人权不受践踏,就必须根据法律至上和程序正当原则,建立专门的司法审查和违宪审查机构,确保司法独立,并切实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执政党依法治国。而宪政以共和为基础,以立 宪为起点,以限政与法治为根本原则,以民主为内容,它意味着要建立有限的、负责的政府,防止专横的、威权的和绝对的统治,以实现对与“人民主权”直接结合在一起的政治权力的限制,意味着 严格依照宪法至上原则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过程,并以“法治的秩序性” 和“宪政保障及规范下的人权与民主的充分实现”为其产出物。但宪政的落实不仅仅在于用法律条 文来表达一种价值追求,而更主要地在于促进政治社会化进程,使人们把对宪政与民主的理念完全地融入到人们的血液和行动中去,融入到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和行为方式中去,以形成良好的参政能 力、政治素质和一种现代的公民文化。这种公民文化以先进的政治法律理论及其观念,健全的公民意识与宪政精神,良好的政治、职业与社会道德,较高的科学教育文化水准等为主要内容,发挥维护 、运行、促进宪政秩序的重要功能。只有形成了这样的公民文化,宪政秩序才能历久弥坚。

  此外,正如亨廷顿所指出:“民主政治涉及到两个维度,一个是竞争,一个是参与。” 而这种参与和竞争,与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社会和政治自由的存在,与参与和选举的普遍性、有效性及 其过程的公开与公平都密不可分。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意味着增加社会上所有的集团参政的程度。” 广泛的参政可以提高人民对政府的控制,也可以提高政府对人民的影响力。现代化日益将 大众利益卷入其中,从而客观上激发起人们为维护和扩大自身权益而参与政治的强烈需求,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又为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这就使得政治系统对社会各个层面 的全面开放也即政治公开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使得政治参与渠道的多样性、广泛性、畅通性、稳定性日趋重要。“大众参政化”为政治权威提供了政治合法性,从而建树起“法理型权威”,而所谓 “法理型权威”即是一种依据对经由立法产生的法令规章,以及拥有权位的人依法律规则有发布命令的权利的相信而获得了“合法性”的权威。权威存在的“正当性”是“合法性”的前提,“正当性 ”与“合法性”则孕育出高度的“政治认同”,从而巩固政府的权威。可以说,法治而非人治、集权而不专制、融效能与民主为一体是宪政民主政府的重要特征。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1:53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8)

坚持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取向,即指要坚持“公有、公治、公享、公平、公正、公德”的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实践的价值追求。“公有、公治、公享”是指国家机器与生产资料的公有、公治、公享, 也即政治民主化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生产资料的公有化需要有一个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漫长发展过程,而政治民主化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并基本完善的根本标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 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他们把“民主的国家制度”作为无产阶 级获得政治解放的“第一个基本条件” 。在共产主义同盟的第二个纲领性文件《共产主义原理》中,他们在谈到无产阶级政治统治与政治民主两者关系时指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 ,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并且对“民主制度”作了着重标识 。显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以民主制度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建立民主制度是“首先”要 完成的基础性工程。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 。采用普选制是符合公社精神的唯一选择。“公社必须由各区全民投票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这些城市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社会公职不会再是中央政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 ,“因为这些职能应由公社的官吏执行,因而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所有这一切必然要摧毁精神压迫的力量,使科学不仅成为人人有份的东西,而且也摆脱掉政府压制和阶级成见的桎梏”。 所以说,“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组成他们自已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 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社会人为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这就是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 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已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 。无疑,马克思在128年前所阐述的“公社原则”,对于我们今天的民主政权建 设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可见,推进政治民主化是坚持社会主义原 则和价值取向的最根本要求。当前,全面推动新民本主义政治体制向人民民主主义的宪政体制方向持续变革和演进,是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价值取向、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具体行为和表现。至于“公平 、公正与公德”,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它体现了“共同富裕”、“社会正义”与“精神文明”的丰富内涵。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1:59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89)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此外,“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也就是说,民主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包括法制民主化和民主法 制化)在21世纪初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是重中之重。同时,江泽民同志还满怀信心地提出:“展望下一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 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时,使国 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周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 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这一精神来审视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1世纪中 叶我国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我们就会对中国社会主义宪政改革的战略选择与战略步骤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六、宪政改革的战略选择与战略步骤

  邓小平同志曾深具远见地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然而,如何才能有领导 、有步骤地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如何才能不断地使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宪政目标成为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鲜活的现实?笼统而抽象的大目标固然已经明确,但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 具体道路与具体步骤等问题的热情关注,使得我们对于这一现实问题进行大胆而深入的理论探讨,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2:00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0)

6.1、三种不同的战略选择

  在发展中国家,权威性需求和民主化目标之间的内在冲突,以及政治制度化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变革、落后于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这一事实,经常导致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不稳定、权 威流失、社会失范乃至现代化的中断或挫折。于是,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步骤,对于落后国家的政治现代化进程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我们面临着以下三种不同的战略选择:

  1、威权保守型战略,也即抑制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建树政治权威,并在政治权威的领导下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变革,而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成就又会反过来巩固政治权威,从而达到政治 稳定和社会进步的目标。这显然与新权威主义的主张颇为接近。新加坡以及民主化之前的台湾和韩国是其典型代表。

  2、民主开放型战略,也即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为范本,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化的建设,努力使民主政治制度化的发展与社会和经济变革同步并进,以促成经济、社会与政治的 全面变革,不断满足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的合理要求。威权保守型国家时常会在遇到突发性危机时突然向民主开放型转变,而民主开放型国家也会突然出现“民主化的中断”,逆转为威权 保守型国家。在亨廷顿提出的五种民主化模式中,以阿根廷、秘鲁、玻利维亚等国为代表的轮回型,以哥伦比亚、委内瑞拉、韩国等国为代表的二次尝试型,以及以菲律宾、智利、乌拉圭等国为代表 的间隔民主型,都出现过上述情况 。这说明,在发展中国家贸然推行“全盘西化”的民主开放型战略会具有极大的政治不稳定性与风险性。

  3、“间距”渐进型战略,也即在保持两个“必要间距”的前提下,渐进地推动民主政治和社会进步。第一个“间距”是指在经济和社会变革与宪政制度化(包括民主制度化与制度民主化)的全面展 开之间保持必要的时间“间距”,也即首先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变革,而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成果不仅会奠定宪政制度化全面展开的基础,而且也会为宪政制度化的全面展开扫清一系列障碍,创造良好 的条件。第二个“间距”是指在宪政制度化的全面展开和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及政治参与的“高热期”之间保持必要的时间“间距”,也即宪政制度化的全面展开必须走在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及政治 参与的“高热期”前面,否则就会出现难以预料的政治风险。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坚持宪政制度化相对于民主参与化的优先地位。在政治体制改革共识不足、改革目标模糊、价值取向冲突的发展阶 段,采用“间距”渐进型战略尤为必要,因为只有这一发展战略才能为政治现代化积累成熟的前提条件,提供必要的准备时间,从而避免政治现代化进程因“早产”而畸形发展甚至夭折。

  然而,在威权主义国家里,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往往紧随经济和社会的变革汹涌而来,并且总是超前于宪政制度化的建设。于是,问题便产生了━━我们怎样才能使宪政制度化的全面展开 既与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保持必要的“间距”,又能领先于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及政治参与“高热期”?唯一的方法就是采取“积极的引导政策”,也即在合理的时段内对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和政治参 与予以合理的抑制和积极的引导,以缓冲宪政制度化发展的巨大压力。采取“积极的引导政策”,意味着诸如新闻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集会、请愿自由、公开竞选自由等等易于激发社会动 员和政治参与热情超前地迅速成长的一系列因素,都将受到有限的、合理的引导和控制。但选择“间距”渐进型发展战略的首要前提是,必须首先具备一个现代化的、倡导变革的、明智而有效能的政 府,否则,“合理的抑制”政策就有可能沦为反动专制的借口和工具,从而压制民主力量,阻遏民主进程。
作者: 杰亮    时间: 2009-8-25 12:04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1)

选择“间距”渐进型战略,除了首先需要一个明智而有效能的政治权威之外,也需要周密制定的一整套政治发展战略。从改革开放开始到不远的将来,我国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大体上可以被划分为 “适应性政治改革”阶段(审慎的政治改革服务于经济建设,并以经济改革为中心,对民主参与采取“积极的引导政策”)、 宪政制度化的全面展开阶段和“参与民主化”阶段等三大阶段,对于各 个阶段的政治发展步骤、内容与进度,我们都应有科学、系统、明确、切实可行的战略安排(包括改革时间表),从而以期构成对政治权威的一种“法理性”制约,以保证在政治权威的自觉推动下能 按照预定计划实现既定目标。这一发展战略必须首先明确宪政制度化的最终目标模式,这一目标模式必须既能保持“社会连续性”与稳定性,又能满足社会发展形势的现实需要,并符合社会发展的未 来趋势,否则,这一发展战略就会难以获得应有的“合法性”或“可行性”,从而失去政治动员力和政治生命力。

  威权保守型和民主开放型战略,在一定的时期、一定的国家和一定的“政治权威”运作下,或许会取得成功,但这两种战略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一般较为复杂而苛刻,政治风险也较高。尤其对于一 些正在具有着现代化理念的“改革型”政府领导下走向现代化的多民族落后国家而言,“间距”渐进型发展战略显然具有着最大的比较优势,因为只有这种战略选择才可以将“合法性危机”与“传承 性危机”(也即“历史断裂性危机”)始终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巩固政治权威,避免“政治衰朽”,从而使政治权威有足够的效能推动既定的政治现代化进程。

  6.2、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

  中国是采用“间距”渐进型发展战略的典型国家,这一发展战略把当代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划分为以下三个彼此联系的不同阶段:

  一、“适应性政治改革”阶段(1978—21世纪初叶)。由于在这一阶段大部分时期,经济改革的任务异常复杂而艰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或发育不够成熟,社会利益格局正在逐步趋向多元化, 而其它的政治现代化条件也不完全具备,这就使宪政制度化(包括民主制度化与制度民主化)的具体目标模式难以成熟,甚至只有模糊的轮廓,因此难以形成政治共识。于是,这一阶段的政治体制改 革主要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行局部改革,为经济建设开路、护航,而并不涉及全局性、深层次的政治体制变革。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宪政制度化的发展落后于社会经济变革,落后于自发成长 的社会动员与政治参与要求。政治体制的权威性与社会的稳定性由此受到潜在的强有力的挑战。因此,对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与政治参与要求予以合理的抑制和积极的引导就成为必要。在这一阶段, 诸如新闻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集会、请愿自由、公开竞选自由等等易于激发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要求的一系列行为,都将受到有限的、合理的引导和控制。而这一做法不仅缓冲了宪政制度 化的压力,而且也为夯实宪政制度化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果不这样做,就必然导致政治冲突加剧、政治权威流失、社会主义失败、中华民族分裂的严重后果。在这一阶段,我们成功地确立起了 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立法与司法工作,以使国家政治法律体系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开始逐步确立法治与宪政精神,并在其它各领域推行具有探索性和尝试 性的政治改革措施(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积累全局性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但在这一阶段最重要也最具有深远意义的事情,莫过于对宪政制度化具体目标模式的超前性探索 与建设性研究,莫过于争取政治体制改革共识的理性化行为。而抑制与引导政策的积极意义,也以这种探索、研究与理性化行为的产出成效性为前提。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27 10:35 编辑 ]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7 09:18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2)

 二、宪政制度化的全面展开阶段(21世纪初叶—?)。在这一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政府机构改革也已顺利完成,立法工作跃上新台阶(十五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社会利益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公民的法治与宪政意识逐步提高,世界范围的民主化潮流继续发展,而深层次的经济改革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局面而难以继续推进,导致要求政治 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前一阶段对于宪政制度化具体目标模式的建设性研究成果与政治共识的积聚,使宪政制度化的全面展开成为可能。于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政治体制改革逐步进入全 局性的宪政制度化建设阶段。在这一阶段,思想解放与人的解放成为时代的主题和改革的先导,社会政治生活日趋活跃。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原则与理性精神将为社会稳定提供保证,而适当地保留运 用“积极的引导政策”的主动权,维护并加强改革的领导者权威也十分必要,因为政治稳定是宪政制度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这一阶段,宪政制度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执政党领导体 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人大制度改革、政协制度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与选举制度改革等,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政制度体系。21年前,邓小平就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今天,我们也已经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也在中国共 产党。政治体制改革要成功,就必须首先建设一个具有完备制度作保障的民主集中制的党,切实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并处理好党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政协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领导和 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三、参与民主化阶段。当宪政制度化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也即当新的政治体制得以确立,“参与民主化”的一系列前提条件都已具备时,“积极的引导政策”就该完全结束自己的历史使命, 使政治现代化进程进入“参与民主化”的发展阶段。参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普遍提高,为公民参与的扩大创造了平和、理性、健康的环境。在这一阶段,国家对结社自由、新 闻、言论、出版自由、公民人身自由以及公民游行、示威、集会、请愿等政治诉求的自由,都将依照宪政原则与法律规定予以充分保护。在完全的法治秩序下,政府开始支持社会动员以巩固宪政制度 ,扩大政治参与。这无疑将是政治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影响最深入、最广泛、最具有划时代历史意义的伟大阶段,因为它的到来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宪政制度的基本建成。

  也许有人会说,鉴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渐进性特征,所以提出任何改革进度与时间表,都将是不切实际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任何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度与时间安排 表,那么人民就会怀疑我党进行宪政改革的诚意,怀疑我们会无限期地推迟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曾在1992年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 本主义道路。”“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没有一点闯的 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不冒点风险,办什么事情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万无一失,谁敢说这样的话?”“从 现在起到下世纪中叶,将是很要紧的时期,我们要埋头苦干。我们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啊!”他还意味深长地预言到:“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 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 这种需要再投入“三十年的时间”才能形成的各方面的一整套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当然既包括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与合理的 科技、教育、文化制度,也包括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宪政制度。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7 09:20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3)

从1992年向后推30年,正好是2022年(也即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从1978年到2022年,则有44年时间,将近半个世纪。那么,长达 半个世纪的政治体制改革,难道对有些人来说仍然是太快了吗?回顾历史,从1898年的“百日维新”、1901年的“新政改革”、1906年的“预备立宪”,到1907年8月27日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正 式宣布为期9年的“预备立宪”开始(允诺9年后即召开国会,推行宪政),总共不过9年时间。但人们仍然认为9年预备期太长,并迫使清政府宣布把9年预备期缩短为5年,决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 推行宪政。结果怎样呢?改良的步伐还是跟不上革命的步伐,1912年2月12日,清王朝宣告灭亡。再看国民党政权,从1928年6月宣布“训政时期”开始,到1948年3月宣布“结束训政,实施宪政”, 不过20年时间(其间还经历了10年国共战争和8年抗战),但结果又怎样呢?宪政改革的步伐还是跟不上革命的步伐,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宣告覆灭。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无论是清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都缺乏宪政改革的主动精神与自觉意识,不是他们带领人民推行宪政改革,而是人民迫使他们推行宪政改革。更何况慈嬉对“百日维新”的镇压早已使人们对清政 府失去信心,而蒋介石对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背叛,也早已使人民大众看清了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本质。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乃知国家事,成败因人心。殷鉴实不远,千秋旧事新。今朝固守旧,明日空哀鸣。难道我们共产党人也要哀清政府和国民党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共产党人吗?!

  我们已经进行了整整21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今天,距离“十月革命”一百周年也仅有18年时间,距离建党一百周年仅有22年。所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是要四平八稳,而是一定一定 要加快!如果我们能在2017年到2021年间完成宪政制度化的艰巨任务,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宪政民主制度,进入“民主参与化”阶段,那么,这一新型的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制 度就将是我们给予“十月革命”一百周年和建党一百周年最好的献礼。

七、关于宪政制度化基本内容的建言

  当前,我们正处于“适应性政治改革”阶段的最后时期,肩负着为即将到来的“宪政制度化的全面展开”阶段准备条件的历史使命。对宪政制度化的基本内容进行科学、全面、深入的超前性探索与建 设性研究,同时积极推进解放人本身、解放生产力的进步历程,是21世纪初期理论界最重大、最迫切的任务。这一理论创新的任务完成得怎样,不仅关系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命运,更关系到我们 的党和国家在21世纪的兴衰存亡。

  笔者愿提出以下六点改革建言,作为一种不一定成熟的探索性、前瞻性思路,以抛砖引玉,供理论界同仁商榷研究。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27 09:29 编辑 ]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7 09:32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4)

一、实行党内法治,扩大党内民主。

  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略,意义十分重大。国家的法治化必须首先从执政党内的法治化做起,因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法治化、民主化,首先有赖于执政党内政治生活的法治化 、民主化。实行党内法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地位与作用。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应恢复年会制和常任制,以便定期讨论、决定具有根本性、指导性的党的方针政策,讨论国内外形势和党建工作,并监督决策的实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也是党内最高“立法机关”,负有制定完备的党纪党法党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党内民主生活,使党内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民主化 、制度化的重大责任。实行党内法治,就必须使全党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威,就必须切实做到党纪党法党规面前人人平等。

  2、加强党的最高“司法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央(执行)委员会都由全国党代会选举产生,互不隶属,平行对全国党代会负责,向全国党代会报告 工作并受其监督。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执行由全国党代会通过的党纪党法党规的最高“司法机关”,它必须根据“党法”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如开展有关党内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和重要党务领导 干部任职资格审查等项工作,并严格依照党纪党法党规的条文对全党所有党员(包括中央委员、总书记)进行监督和查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全国党代会决议的最高执行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仍然是全党团结的象征,具有党的最高领导人的地位。但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总书记必须完全执行党代会决议,接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中央(执行)委员会不得干涉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司法”与监督工作,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不得越权干涉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党代会决议以及行使对全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等职权的工作。其他各级党的纪 律检查委员会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同级党代会负责,其领导成员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代会通过产生。其实早在1920年9月,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 ,就提出要建立一个地位相当高、职权相当大的很有权威的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也明确指出: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中央委员 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它有权“接受和协同中央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俄共(布)十大通过的《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进一步明 确规定:(1)各级监察委员会分别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和党委员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监委委员有权出席本级党委员 会、苏维埃委员会的一切会议以及本级党组织的其他各种会议,并有发言权;(3)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党委必须执行,不得撤销。如有不同意见,可把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 ,可提交本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解决。在紧急情况下,也可把问题提交上一级监委解决;(4)监察委员会可以利用本级党委会的机构,并有权给所有党员和党组织委托任务;(5)监委委员不得兼任党委委员,也不得兼任负责的行政职务,在任期未满前不得调离。然而,这些原则却并未得到很好履行,后来在斯大林主持下俄共十八大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改由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 议选举产生,由中央委员会领导,并按照其指示进行工作。如果列宁提出的党内监察工作原则能得到很好履行,那么斯大林的绝对一元化领导、戈尔巴乔夫解散苏共的叛党行经都不会得逞。这些历史 经验教训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7 09:33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5)

3、实行党务公开制度,逐步推进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就是要按照党内公开的原则进行党的领导活动和党务活动,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使党员群众既能参与制定政策、在党内建设性地批 评党的政策,又能清楚了解各级、各位领导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态度和行为,因为这是所有党员正确履行民主监督权与选举权的前提条件。推进党内民主 ,首先要按照“民主”的共性原则,逐步建立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如代表大会制度、监督制度、选举制度、干部制度、党员建言制度、平等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政策讨论与辩论制度等等),使党的领导机关依“法”治党,使党员群众依“ 法”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其次,要明确党内民主的实质是体现多数党员的意志。多数党员的意志既要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制度上,又要体现在对各级领导人的选举、监督、弹劾和撤换 上,以实现列宁建党思想的一条基本原则:“使党的所有上层机关都成为真正选举出的、要汇报工作的、可以撤换的机关。”实现这条原则就能使官僚主义与腐败现象无所遁形。再次,一定要明确每 一个共产党人都应当是共产主义觉悟者,而不仅仅是党的政治工具。为此,当代共产党人必须首先使自己树立正确的民主化的思想方式和民主化的政治价值观念,而后才能带动人民群众建树民主理性 。正确的民主化的思想方式和政治价值观念,就是真正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方法论。这一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求我们必须破除教条主义迷信,努力使自己学习并掌握好马克思主义的 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追求真理,提高觉悟,创造性地思考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模式和方针、政策;必须破除对领导、对上级的盲从态度,坚持真理,尊重事实,理性化地思考党员 的权利、义务、责任、作用、价值与行为,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小局与大局、民主与集中、人民性与党性的关系。作为中国共产党人,我们应当像维护自己的双眼一样维 护党的民主和团结,而绝不能使党成为“独眼龙”。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党内民主的实现必然有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操之过急只会适得其反。

 二、实行司法改革,保障司法独立。

  我国司法工作独立性差的两大原因,一是司法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依附性,二是司法机关对各级党组织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司法改革就是要破除这种依附性,增强司法工作的独立性,从而 奠定法治社会的基础。司法改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四点: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27 09:38 编辑 ]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7 09:41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6)

1、集法院、检查、司法行政机关于一体,设司法院。国家司法院与国务院并列,都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国家司法院下设宪法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宪法 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国家司法院副院长兼任。国家司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及院务委员组成国家司法院院务委员会,统一协调所辖相对独 立的各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的关系。司法工作委员会除下辖律师管理机关、公证管理机关、狱政管理机关、法制监督机关、法制建设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机关、司法外事机关等机构之外,还统一 主管司法系统的人、财、物工作,如司法系统的任职资格考试(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等)和任免、调动、惩戒等事宜。此外,也可以考虑改变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做法,以进一 步排除地方党政部门的干扰。这一系列措施改变了把司法系统的人、财、物置于地方政府干预之下的现行体制,有利于提高法官、检查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地位与素质,确保司法工作不受行政干预, 实现司法公正。

  2、建立职业法官和职业检查官制度。一是要把住法官、检查官的进口关,使司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都能严格按照法官法、检查官法的有关规定选拔和任命法官、检查官。二是对法官、检查官应当 实行不可更换制,即法官、检查官被任命后,只要没有法定的违法失职情形,就应任职到退休为止,不得随意更换,以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敢于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三是法院院长、副院长和 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只能从法官、检查官中选任,而不允许从外行调入或转业。四是上级法院的法官和上级检察院的检查官应从低一级法院或检察院中择优选拔,以保证他们具有优良素质和丰富 经验。

  3、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案件审批制度和案件请示制度,完善陪审员制度和司法公开制度,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并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也可以设立审判工作若干专业咨询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 50%有关知名法律专家和50%有关优秀法官组成,负责对各专业的一些疑难案件向审判人员提供专门咨询,但不干预独立审判工作。要保证使法官和检查官只服从法律,使他们绝对不受司法系统内外 任何组织与个人(包括党组织、院领导以及国务院或地方行政领导)有悖于法律精神的任何干扰。

  4、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院党组织系统。司法工作当然不能没有党的领导,但各级党组织(主要是党的领导干部个人凭借一定的党权)对司法工作的干涉却必然严重损害党对司法工作的正确领导。在 采取组建司法院等司法改革措施之后,司法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的依附性将不复存在。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必须改革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方式。首先,要使司法院党组织在党内具有相对独立自主的组 织人事权,如规定司法院系统党组织在严格遵守党纲、党章、党纪、“党法”、党规的前提下具有相对的组织独立性,即在中纪委的直接监督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指导下,召开本系统的党代会;由各 级司法院系统党代会通过选举方式差额提名本级司法院领导候选人名单,报中纪委严格依照有关“党法”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中层与基层党代会提名名单还应首先报上一级司法院党委同意), 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国家司法院院长在形式上应通过国家主席向全国人大提名),然后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选举后,产生该级司法院院长、副院长若干名;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当选者 将直接兼任本级司法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职务;应规定民主党派不在司法院系统活动,所以经提名、选任产生的司法院领导人均为共产党人;司法院系统中,除选任产生的领导成员之外,其他 工作人员均应通过严格的考任制产生;司法院纪检委领导成员由中纪委提名,经司法院党代会通过产生;司法院纪检系统均接受中纪委直接领导,而不接受司法院各级党委的任何领导,但应向司法院 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司法院系统党的最高负责人(也即国家司法院院长)根据有关党的组织法规定兼任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职务。经过改革,司法院党的各级领导成员(不包括党的纪检领导成 员)的产生不再受司法系统外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影响和干扰,只要由本系统内党代会提名,并符合党的有关明文规定,经纪检委资格审查通过,即可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司法院党 组织在司法院系统内绝不具体干涉任何司法工作,它的职能作用主要是负责各级司法院主要领导人的提名工作、开展司法院系统内党员的正常组织生活、保证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严格执法、与党员 的司法腐败行为作斗争等。在这一司法权力运作过程中,新体制必须充分体现以下原则:(1)国家法律至上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3)党纲、党章、党纪、“党法”、党规制约原则;(4) 党管干部原则;(5)党不具体干涉司法工作原则;(6)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结合原则(例如司法院党委成员人选是经由党代会差额提名、中纪委资格审查、人代会选举产生的,从而使人民代表的 意志能够最终影响党组织的领导人选,充分体现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7 09:50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7)

 三、改革人大制度,扩大人民民主。

  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管理国家 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邓小平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与作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民代表的 作用。此外,我们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改称人大常委会为参政理事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位与作用必须得到进一步加强。具体措施就是首先把人大常务委员会改名为人民参政理事院,简称“参 理院”,其成员改称“参理员”,全部实行专职化,并规定凡当选为参理员者,必须与原工作单位、原所在政党或社会团体等组织脱离一切关系,以便使其能排除局部利益的干扰,公正、负责地从全 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行使代议代理权,但共产党人身份的参理员在与其原所在党组织脱离关系后,其党籍自动转入参理院共产党党团;其次,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及地方人大主任、副主任均改称 国家参理院主席、副主席及地方参理院主席、副主席,原人大常委会组成、任期、产生办法等大原则基本保持不变,但职权范围应有所扩大,工作方式、议事程序等具体内容应得到必要的改进,并不 断提高参理院工作民主化、制度化的水平。这样做,将有利于提高现人大常委会的地位、作用与社会影响力。

  2、保证党在人大中的领导地位永不动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所以,执政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要想巩固,就必须首先保证党在人大中的领导地位永不动摇。在人大代表及其 参理院参理员的民主选举中,一定要保证我党在人大及其参理院中获得优势地位。参理院必须实行专职化,而当选为参理员的所有共产党员应组成共产党党团。共产党党团将作为参理院中唯一的一个 政党党团,在参理院中发挥重要作用。参理院主席应由参理院共产党党团推荐,经国家主席提名、人代会选举产生,而副主席应在参理院全体会议上竞选产生。共产党党团将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 的特别直属党组织,接受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这样,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所作出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就能经由共产党党团通过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参理院的法律化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党在人大及其参理院的政治领导,并通过这种政治领导和法治的有效方式来间接地进一步实现党对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指导。

 3、改进人大选举制度,逐步确立和完善人大代表与参理员竞选制度,并依法推行政见代表制,也即人民代表竞选人或参理员竞选人必须向选民或行使选举权的人大代表公开个人政见,接受选举人质 询;选举人根据竞选人政见及对竞选人道德品质与参政议政等多方面能力的评估,来决定投票意向;竞选人必须对个人政见及支持自己的选举人负责;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人民代表与各级参理员,将 会更具有真实而广泛的代表性。此外,应规定所有各级人民代表、各级参理员都必须经过基层竞选产生。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27 09:53 编辑 ]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7 09:54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8)

 4、大力加强宪政制度化的立法工作,逐步扩大人民民主。宪政制度化的进度决定于立法工作的速度和质量,所以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意义重大。我们需要早日制定完备的《社会主义人权保 障法》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法》等多部法律,以逐步扩大人民民主。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 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休息权、伤老病残可获得物质帮助等 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和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男女平等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等。除维护公民的个人人权,我们还应认真维护公民的集体人权;而 维护任何人权都必须以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为基础,基本人权也即特指公民的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权利等,其中又要以公民的生存权为最基本的人权,以公民的政治权利为 最关健的人权,以公民的经济权利为最根本的人权;公民的生存权必须通过公民的政治权利来保障、通过公民的经济权利来实现;在公民的政治权利中,又尤其以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竞选自 由与诉愿自由至为重要;所谓言论自由,即指公民依法通过集会讲演、新闻媒介、出版物等各种形式来充分表达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所谓结社自由,即指公民依法根据备案监督原则而不是根据批 准管治原则来结成某种社会团体并进行合法的社团活动的自由;所谓竞选自由,即指公民依法作为竞选人或选举人有平等地参加竞选活动的自由;所谓诉愿自由,即指公民为了获得某项权益或表达对 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以及不当处分侵害行为的不满,依法向有关机关或法院提出请愿、复议申请、诉讼以至进行合法的游行、示威活动的自由;但是任何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均不得危害整个中华民族 的集体人权,尤其是绝对不能危害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也即必须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民族进步与社会发展为前提。为此,我们就必须努力畅通民主渠道,积极调控社会矛盾 ,开展政治文明教育,加强政治行为立法 ;就必须在各地建设人民广场作为人民集会的专门场所;就必须在各地开设人民议政厅作为人民咨政、参政、议政的专门场所;在各地人民议政厅应经常性 安排有关参理员、议政员(即政协委员)、政府官员、司法官员、人民代表等向自由自愿参加的人民群众做工作报告或演讲,并进行平等的交流,以通报要情、宣传政策、沟通意见、答辩质询,从而 使有关各方与人民群众能始终保持血肉联系;任何公民也均可在人民议政厅发表或讨论政见、提出或反映意见,有权向有关方面提出诉愿、质询和咨询,并有权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获得答复;人民议 政厅必须依法管理,正确引导,推进公开性,增加透明度,提高效率,增进理解,从而加强人民对国家有关机关工作的了解和信任,维护社会稳定并促进政治生活良性发展。总之,只有切实保障社会 主义人权,有效保证民主渠道畅通,人民群众才能自觉采用理性、平和、健康、积极的方式参政议政,并放弃已无必要的极端民主方式,积极地推动政治文明进程。
作者: NZWJ    时间: 2009-8-27 09:57     标题: 从新民主主义宪政到社会主义宪政(99)

四、改革政协制度,促进民主协商。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它为加强和推进多党合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今天,政治协商制度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获得新的发展。

  1、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人民议政院,使其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各宗教团体代表以及各阶级、各阶层、各行业、各界代表、港澳台代表、华侨、归侨代表与其他特邀人士等组成的广泛的人民政治协商与议政参政机关。议政院成员称议政员,均应按照经同级参理院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定的议政院席位划分名额及议政员资格、产生办法和程序,由各有关方面直接酝酿推举或内部竞选产生。各级议政院主席均由中国共产党提名,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在议政院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各级议政院均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确立和完善人民议政员推选或竞选制度,并依法推行精英代表制。议政员一般不实行专职化。每一个议政员均应能集中代表和反映所代表利益团(群)体的具体利益,并在该利益团(群)体中深孚众望。所有当选议政员在任期内均对其特定的推举单位或选举单位负责,并不得与所代表的原工作单位、原所在政党或社会团体等组织脱离关系,如必须脱离关系,则该议政员应当辞职,然后再由原推举或选举单位重新推举或选举。

  3、议政院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议政院将依法行使广泛的参政议政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审议权等,但主要发挥参政议政、质询监督、政治协商等功能,旨在充分表达各利益团(群)体人民的意愿,并在意愿充分表达的基础上广泛进行政治协商,督促解决问题,同时加强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全社会的合作团结与和谐发展。议政院的最重要价值就在于它能发出最具代表性的不同的声音,而这些不同的声音将在参理院、政府部门和执政党中得到有机的整合。五、理顺政企关系,实现“两权分离”。

  五、理顺政企关系,实现“两权分离”。

  新民本主义制度下国有经济的所有制性质,是一种国家所有制。政府既拥有公共行政权,又拥有国有产权,甚至还拥有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权。这三项权力统掌于政府手中,使政府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每 一角落。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基本上相当于一级政府官员,他们受政府委派,对政府负责,由政府调迁。在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问题也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一方 面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扮演着“仲裁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作为与集体经济和私有经济相竞争的国有经济的产权管理者,扮演着“被仲裁者”的角色。这种经济关系不仅制造出了“官僚化 经济”的毒瘤,而且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从法律上来说,公共行政权的运用应以行政法为基础,而国有产权的运用应以经济法为基础,这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 。只解决政企分开和第一种“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却不解决第二种“两权分离”(即国有产权与公共行政权分离)的问题,国有企业问题就不会得到根本解决,政府机构改革 也不会获得最终成功。

  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把当前的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分解为性质不同的政府企业和人民所有制企业。政府企业主要包括只能由政府管理的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与经济宏观调控的大型基础产业和一 些非盈利性基础企业,除政府企业之外的国有企业则均应改革为人民所有制企业。人民所有制企业的一切财产属于人民,并应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事务全权代理常设机构??参理院代行产权管理权 。参理院下设人民所有制资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负责组织人民所有制企业的董事会,有关人大代表及人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与工会组织则应共同参与组织企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负责招聘 经理人员,由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理人员工作。人民所有制企业最终只对参理院负责,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高薪招聘优秀的经理人员。人民所有制资产管理 委员会由参理院选举产生的参理员组成,参理院以及人代会根据人民所有制资产增殖幅度来评价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所以,经营效益将直接与经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及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收入与 业绩评价挂钩。人民所有制资产管理委员会以资产增殖、利润增加为首要目标,所以,当某一企业难以再产生利润,或者卖掉这一企业再转而投资其他企业会带来更丰厚的经营回报时,董事会会像私 营企业主一样毫不犹豫地把这个企业卖掉或关闭,而把关闭企业带来的诸如失业人口增加等社会问题交由政府解决。这样,人民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就得以甩掉包袱,获得与私有经济、集 体经济同等灵活的经营机制,而产权转让市场也将获得大的发展。人民所有制企业所获取的赢利可分为税后利润和税收两大部分,税收上缴人民政府,税后利润上缴参理院。

[ 本帖最后由 NZWJ 于 2009-8-27 1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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