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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招企业主:如何规范贸易合同防范涉外法律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顾汉研    时间: 2008-10-6 12:07     标题: 支招企业主:如何规范贸易合同防范涉外法律纠纷

2008-10-06

来源:中国网

随着对外贸易的深入,许多涉外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围绕仲裁和调解法律业务、涉外法律纠纷的防范与应对、贸促会的国际认证业务如何为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保驾护航、ATA单证册以及海关区域便捷通关业务等几个方面进行“传道授业”。择其“如何订立合同规避涉外法律纠纷”一节,给经营户和企业主们提个醒。

签个书面合同,腰杆硬

专家认为,明确合同主体是签订合同的前提,而其中特别要分清楚对方是股份公司还是进出口公司,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

主体明确后双方必须要订立书面合同。为何合同要书面呢?法律专家吴兆平说,这是有教训的。前不久,绍兴县6家企业被一韩籍巴基斯坦人骗走70.189675万美元的货物。这些企业报案后,警方介入调查,但遗憾地发现只有一家受害企业有合同,其余均无书面合约。在自己腰杆不硬的情况下,只好“哑巴吃黄连”了。

在课堂上,浙江省贸促会法律部的朱凤玲还有一个特别提醒:“书面合同可以是传真件,也可以是电子邮件。双方协商一致修改的,须再次通过上述方式书面确认。补充协议跟合同原本同等效力。”

订好货物条款,留一手

“涉外贸易合同在具体签订中哪些内容最容易产生纠纷?”现场的一位企业主向专家们请教。

“包含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交货日期等内容的货物条款最容易产生纠纷。”专家边举例边教经营户们防范纠纷的方法。

案例:我省一食品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芝麻,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成交前,这家食品公司曾向对方寄过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2000马克。食品公司拒绝赔偿,并指出:这批货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但由于食品公司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申述无法说清楚,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款而结案。

防范方法:尽量采用科学的指标说明质量,无法用科学指标表示时,凭说明书、样品、文字图像的方法来说明,尤其要记得保留样品。

在合同的货物条款中,经营户还要订立灵活结算的价格、包装、商检、装运、保险、支付、不可抗拒、法律和仲裁等条款,才能全面掌握主动。

合约履行时,须谨慎

签好合同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专家说,还没有!有几个方面得十分重视,以防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首先,谨慎交提单。做过外贸的都知道,提单就是货物,就是物权凭证。无论是前T/T(电汇付款)还是后T/T,都要收款后再交提单。

其次,在履约过程中,要擦亮眼睛防范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但是,有的申请人会通过在信用证上附加条件,俗称“软条款”,来达到贸易欺诈的目的。比如,信用证有一条款:“以日本公司张先生签发的货物检验证书为准。”在此后的议付过程中,开证行提出单据不符,检验证书上签字系伪造的理由,以此拒付。

最后,要保存好报关文件和货物检验证书。前者以备发生争议和争取权利时使用,后者是进行索赔和分清责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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