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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十一长假不能取消的六大理由 [打印本页]

作者: 顾汉现    时间: 2008-9-10 19:14     标题: 中国十一长假不能取消的六大理由

中国十一长假不能取消的六大理由

(原创    作者:现代化研)

(2008-09-09 21:57:18)

第一个理由,作为建国纪念日的“十一”国庆节,象征着国家的成立。十一长假对国民有很大的积极的正面的作用。故十一长假不能取消!

第二个理由,如果说“十一”能够作为黄金周保留下来,拥有7天的假期,对于全国商业繁荣和对国家旅游业的兴旺、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故十一长假不能取消!

第三个理由,十一长假有利于中国国民的集中休息,也有利于相互之间的交流、走访,增进感情的沟通,使人民有良好的幸福感。故十一长假不能取消!

第四个理由,我认为比较重要的,那就是说,象十一长假这样的国定长假,我个人认为可以作为国家给予国民的一种恩惠(或视作一种福利)来理解。每每长假之时,中国举国欢腾,人民百姓喜气洋洋、欢天喜地、会有一种心理的奢侈感,这样有利于增强国家、民族的凝聚力,激起中国国民对国家的效忠与忠诚。我认为,此时国民对于国家恩赐(福利)的感谢之情溢于言表,这对于国家的前进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故十一长假不能取消!

第五个理由,我个人认为,要让国民感到在享受生活方面民主自由之感,让国民感到自己的国家在休假方面为国民作积极考虑和关照。另外,尤其是中国年轻人,大学生等,他们头脑聪明,思想活跃,充满活力,能量充足,他们需要用黄金周、十一长假这种假期等来游山玩水,饱览秀丽风光而来释放这些能量,释放这些智能和体能,而不是把这种能量和时间用于什么有关政治的运动等,这对治理国家是有用的和有价值的,将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我个人认为,国家在这些方面应有所考量和策略。故十一长假不能取消!

第六个理由,象十一长假、这样的黄金周七天的长假对于在不同地方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一个人家住北京或者沈阳,大学等毕业以后刚刚去了上海或广州等地工作并还没有结婚,或者是一些异地工作的民工(现在中国的民工很多! ),或者是在另外一个地方学习、进修的学生等,或者夫妻分居两地的这些家庭,七天黄金周长假是非常重要的。七天的黄金周是他们回家和父母团聚、或和妻子儿女等亲人团聚的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是一个好机会。故十一长假不能取消!

一年两个长假不多、正好!应该保留“十一”和春节两个七天长假。以上六大理由,一年之中有两个长假最好、最为合理,故十一长假不能取消!


作者: 顾汉现    时间: 2008-9-10 19:21     标题: 转帖一篇相关文章给网友们阅览一下

转帖一篇相关文章给网友们阅览一下:

长假更有无法取代的精神调节功能
  
(来源:资源网  作者:雷振岳  2008.09.10)  

    假日改革倡导者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提出“取消十一长假”:假日改革后,全年法定假日是115天,不少了。西方国家法定假日不会多过我们10天,但我国人均GDP只相当于人家1/20。法定假日总量和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不可能随意增加。假如放假影响国民收入,休假也没多大意义了等等。此言一出,网友们纷纷将矛头直指蔡继明,炮轰这一“周扒皮”言论。(9月9日《现代快报》报道)
  
    长假不仅是简单的休闲娱乐,更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和心理调节功能。不宜取消。
  
    长假是工薪阶层、打工群体团聚交流、增加友谊、沟通亲情的良好载体。中国目前的经济模式是典型的“移民经济”,支撑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深圳、珠海、广州、东莞等区域经济飞速发展的,是数量可观的外来劳动力。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200万人增加到1.4亿人。长期漂泊异乡,缺乏归宿感,造成了巨大的情感阻隔。没机会分享改革成果,享受假期幸福。这和他们做出的巨大贡献不够协调,也不公平。
  
    借助长假,打工群体终于得到了休养生息的机会,释放压抑很久的情感,弥补人性牺牲和精神损伤,从苦闷、劳累的打工寂寞中暂时解放出来。长假就是他们的“精神假日”。取消长假无疑会加重这个巨大群体的精神负担和不良发展倾向,正如网友所言:“这些所谓的专家,说话不腰疼,纸上谈兵。3天假,对于我们这些家远的人来说,路程时间都不够,何谈回家休息?享受家庭的温馨?难道都像专家一样,全都在大城市,来回都坐飞机吗?”、“中国有多少人在异乡工作?有多少农民工?很多人因为春运人多,回不了家,就指望着五一和十一,被你们这些专家给取消了,他们以后回家怎么办?”不够公平。——这种国家关怀不能缺乏。
  
    给人们制造一个放松精神、快乐心灵的理由,提升社会人文素质。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人们创造财富的愿望如此强烈,中国人历来崇尚“勤劳致富”,而不愿像希腊等欧洲国家一样,“有钱不赚去休闲”。推动经济发展的,正是不厌其烦的加班加点和勤劳付出。有企业还提出了“床垫文化”,累了就在办公室就地休息,醒了就继续工作。过多关注财富的积累,而丢掉了应该保持的精神放松、快乐社会观念,“注重人的权益至上、人的价值至上”的人文精神流失很多。
  
    长假就是心灵放松的乐园,更多人扔掉工作骚扰,调整疲倦心灵。这位教授说什么“节假日是奢侈品,多放一天假,少干一天活,创造的财富也会相应减少”,只知道赚钱,而置国民的精神幸福和内在和谐于不顾,强化以物为本、以利润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以人的幸福为本,这本来就不够恰当。心理疲劳、“心理亚健康”、“过劳死”态势在不断增加,精神不够和谐、人文流失已令人非常震惊了,所以,长假尤应坚持,不能取消。
  
    正是因为经济浪潮太汹涌,文化的涛声被有意无意掩盖了。传统节日、文化发展和精神发展受到了冷落。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传统节日“斗”不过洋节日。很多青少年不知道传统文化,久而久之,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自豪感就会大打折扣。政府出台了积极的文化政策,博物馆免费、传统节日放假等,提升人们的敬仰、崇拜意识,培养人们的民族自豪感的文化凝聚力。国庆长假作为文化舞台,剧情才刚开幕,文化栽培工作刚刚起步,此时,还是不要再将这个舞台拆掉,而更应该锣鼓喧天、继续上演。
  
    相信公众的判断,相信推动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更是绝大多数人的智慧和声音,而不是个别专家“逍遥躲在小书斋,不问民间疾苦声”。视野闭塞,以偏概全,切断和群众的情感沟通,这本身就不是实事求是,不符合辩证法。这样的“娱乐噱头”、学术荒唐还是少一点为好!


作者: 顾汉现    时间: 2008-9-10 19:24     标题: 再转帖另一篇相关文章给网友们有时间时阅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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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不能取消的“黄金”理由

(2008-09-10 07:26:45   来源:千龙网)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近日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说,尽管他承受的压力不小,但还是那句话,黄金周并不是长久之计,假日改革利大于弊,如条件成熟,“十一”长假也有取消的必要。(9月9日东方早报)

  蔡继明教授取消“十一”长假之说,遭到网友们炮轰,冤枉吗?好像并不冤枉。因为“十一”长假不能取消的理由,实在太有道理了,这些理由堪称“黄金”理由。

  其一,“十一”长假理所当然的坐上了珍贵的位置。过去有“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且运营了多年,人们也形成了习惯。自取消“五一”长假后,全年就只有两个长假了,尽管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的节日假期,由于假期短而很难实现从容旅游和回家探亲的愿望。如果再取消“十一”长假,全年就只剩下春节一个长假了,显然公众是难以接受的。“十一”长假在公众眼里,成了名副其实的“黄金”。

  其二,“常回家看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日前出台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对于在辽宁身为“儿子”、“女儿”的人来说,如果今后再不常回家看看父母,很可能会触犯法规受到制裁。“常回家看看”在国人心目中是多么的重要!身在外地工作的人,特别是成千上万的农民工,一年利用“十一”、春节两次长假回家看看父母,实在不能算多。取消“十一”长假,实为不近人情。

  其三,“十一”长假是国庆纪念日,意义非凡。在这个日子里休假,其意义不仅仅是休假,也让国人记住这一天的来之不易,其本身就是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同时,也还可以利用“十一”长假,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面对这些“黄金”理由,既使有天大的理由,也不应取消“十一”长假。

    (杨金溪)


作者: 顾汉现    时间: 2008-9-12 12:04     标题: 中国“十一”黄金周不妨永久保留

中国“十一”黄金周不妨永久保留

(转帖)

2008年09月11日

     从取代性来看,“带薪休假”是否能取代“十一”黄金周?笔者以为,是无法取代的。 短短几天,有关“十一”黄金周的存废争论已经充斥着各大报纸和网站的版面,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的言论引起广大网友“痛批”。不过蔡继明也表示,取消“十一”需等待时机成熟,短时间内并不会取消。而知名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博士则表示,乐观估计“十一”黄金周还能保持十年以上,民众不必过分担忧。(《南方日报》9月10日)

  刘博士的这个乐观估计,其实是基于“取消黄金周的前提是实现带薪休假”这一观点,在他看来,十年之内,可以实现全国普遍性的“带薪休假”,但笔者以为,即便实现了全国广泛范围内的“带薪休假”,是否一定要取消“十一”黄金周?也是可以探讨的问题。

  从取代性来看,“带薪休假”是否能取代“十一”黄金周?笔者以为,是无法取代的。也许,“带薪休假”的时长会超过“十一”黄金周的7天假期,(比如,按笔者本人单位的规定,工作超过10年,而未满15年的,是可以享受10天“带薪休假”),但问题在于,“带薪休假”的内涵不仅仅在于休假时间的多少,而在于一家人可以一起欢乐地渡过这一美好的休假。取消“十一”黄金周,孩子的假期就无法和家长的同步,虽然孩子有寒暑假,但那个季节并非旅游最好的季节,其次,夫妻双方也难以在“带薪休假”的假期上达到同步,很可能出现妻子上半年“带薪休假”、丈夫下半年“带薪休假”,虽然十一黄金周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丈夫“十一”期间还要工作,但这种不同步的情况,显然会比“带薪休假”少很多,换言之,“十一”黄金周更容易让一家人在假期上同步,更容易给一家人带来欢乐,这是“带薪休假”所无法比拟的。

  实际上,“十一”黄金周它所能体现的节日氛围,它所具备的亲朋好友之间相互交流团聚的平台,是“带薪休假”所不具备的,因此,所谓取消黄金周的前提是实现带薪休假”是不成立的,“带薪休假”实现与否,与取消“十一”黄金周无关,恰恰相反,“十一”黄金周有必要永久保留,道理很简单,“带薪休假”无法承担“十一”黄金假期的功用,因此也就无法取代“十一”黄金周,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想一家人出去旅游,除了请假,或者和同事调换带薪休假的假期(这是很麻烦的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只能借助于“十一”黄金周。

  有专家可能会说了,有了带薪休假,取消“十一”黄金周,不等于取消国庆假期,比如将“十一”黄金周改为法定假期“三天”,但想旅游,三天显然不够,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带薪休假”的同时,保留“十一”黄金周,实际上,最让笔者难以理解的是,“带薪休假”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而“十一”黄金假应该是一种节日,这两者之间并不冲突,为何一定要损害一种法定节日的时长,才可以给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所谓的实现“带薪休假”就取消“十一”黄金周难道不也是一种有条件的“带薪休假”吗?难道不也是一种权益上的“缩水”吗?(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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