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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库面临巨大挑战

“中国思想库”:涵义、分类与研究展望 (11)

当然,每个思想库都可能在研究中显现出自己的政策信念(policy belief)的偏好。但思想库政策信念的偏好和观点的中立性并不矛盾而且可以同时存在。政策信念的偏好源于思想库对客观世界的独立理解,而在理解的意识形态上的不同是思想库内的研究人员学术和专业背景以及信息的不完备等原因造成的。特别是,有时合同研究的委托方在有意只提供一些对自己观点有利的数据,从而希望思想库在研究成果中得出自己满意的结论。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委托方总是愿意寻找那些本身政策信念就与自己相符的思想库,而且被选中的思想库的政策信念有机会在此次合同研究中得到了强化,但是,必须承认,这并不意味着思想库原先所具有的信念由于研究合同而有所改变。因此,我们不能根据政策信念的偏好与否来判断其观点是否中立。所以,合同研究所表现出的思想库政策信念经常偏向委托方的现象,并不能代表思想库在观点上非中立。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认为,接受合同研究和思想库的观点中立性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在研究中仍然应该将接受合同研究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称之为思想库。

    问题三:思想库是否必须是“非营利组织”?

    研究思想库的学者,特别是美国(由于美国的501(c)3条款的规定)学者,将思想库严格限定为是非营利的,而有些学者则并不对此进行限制。根据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它应该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性服务,它的营利所得完全用于发展自身事业,而不能图利他用,政府免征非营利机构的所有税种。在美国,非营利机构一般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捐赠,它的成立要报政府核准,但一般情况下只要申请就能核准。非营利机构经营营利性事业也是被允许的,比如将营利的钱进行投资,但此时该机构必须重新纳税。


      另外,有一些政策研究机构虽然注册的是营利性的企业,但从事着和非营利研究机构一样的职能。他们成立时之所以注册为企业,只是因为成立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手续比较烦琐(如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注册的就是股份合作企业,它依靠合同研究以及各地演讲的收入来维持机构运转。天则经济研究所成立之初也是企业性质)。特别是,对于中国的思想库而言,由于法律不健全,捐助的法律激励不强,很多民间研究机构均存在经费短缺问题。在中国存在着典型的所谓“挂两块牌子”的组织,就是指同一单位分别注册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两种组织形式,从而通过部分营利业务的收入补贴非营利的业务。所以,我们认为,将思想库的非营利性进行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在中国,对思想库的研究是不必要的。

    由此,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作出能够涵盖中国特点并符合思想库基本特征的中国思想库定义:思想库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且独立运作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1-29 08: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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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库”:涵义、分类与研究展望 (12)

3、中国思想库的分类



    思想库已经成为一个数量众多、组成复杂的系统。国外的一些学者曾经对思想库进行了不同维度的分类,如根据它们的党派背景,或根据它们的政治主张流派[④]等,但这些分类方式都是基于西方的思想库特点,不适用于对中国思想库分类。有的则是根据思想库的职能分,如威佛认为思想库应分为三类:1)以研究为导向的机构;2)以接受合同(委托)研究为主的研究机构(the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s),又称之为“政府合同的研究组织”(government research contractor);3)倡导型思想库(advocacy tanks)[23]。但是,此分类方法的问题是,通常一个思想库可能同时履行上述三个职能,以至于我们在运用威佛的方法来界定某一思想库类型时发生了非常大的困难,所以,根据职能的思想库分类方法并不可取。

    中国的学者一般根据组织形式对思想库进行分类,而且分类的对象也仅限于西方思想库。如:丁煌则把思想库分为官方的咨询研究机构、半官方的咨询研究机构、民间的咨询研究机构、大学的咨询机构等四类[24]。汪廷炯将思想库分为四类:合同制研究机构、单一课题组、大学的研究机构、倡导式思想库[25]。贠杰把政策研究组织分为行政型政策研究组织、半行政型政策研究组织和学术型政策研究组织三类[26]。

王晓民等将思想库分为两类:以兰德公司为代表的公司类研究机构和以传统基金会为代表的社团类研究机构[⑤]。总结国内学者对思想库的分类,都可以发现其内涵和思想库在定义上有所差别,而且类别之间也可能存在交集。作者以下的分类方式,也是以组织形式作为分类依据的,但作者采用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界定,从而较为妥善地避免了过去思想库类型分类中存在交集的现象。

中国思想库可以分为:事业单位法人型思想库、企业法人型思想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思想库、及思想库的雏形——大学下属型思想库,共四类。

    (1)事业单位法人型思想库:事业单位法人型思想库是中国思想库的最普遍形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法人是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法人中,专门从事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机构即事业单位法人型思想库。(简称事业单位思想库)我国比较典型的事业单位思想库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社科院下属的各个专业的研究所(社科院本身也是事业单位),如经济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所、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等。

    (2)企业型思想库:企业型思想库是指那些专门从事政策的研究和咨询工作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一类企业,企业型思想库是营利的咨询机构,它们接受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委托对一些社会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以咨询报告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思想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型思想库(简称:民非型思想库)是指专门从事政策的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规定,民非单位(在《条例》颁布前,我们将此类组织称为“民办事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非单位又分为:法人、合伙和个人。而根据《条例》,民非法人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民非单位。从思想库的职能来看,一般认为是它们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科技部负责指导全国科技类民非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如天则经济研究所属于中国比较典型的民非法人型思想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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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库面临巨大挑战(13)

(4)大学下属型思想库是指隶属于大学的从事政策研究和咨询的组织。上文已经论及在法人地位上不独立的大学附属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可以纳入思想库范畴。大学型思想库存在于属于事业单位的大学中,它们除了承担着一定的理论研究和教学任务外,在许多情况下,中国的大学型思想库从事的某些工作和法人型思想库几乎相同,如研究政策问题、向政府部门汇报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文章出版著作等。它们与事业单位法人型思想库的主要不同是,它们没有权利和校外的独立法人签订合同,财务上不能独立核算。由于这类思想库数量众多,且也不在任何一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并接受管理,所以大学型思想库的数量比较难以估计。也正如前文中讨论过的那样,中国的大学型思想库之所以不具备法人地位上的独立性,主要是大学为了便于的统一管理。目前比较有影响的这类思想库有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等。

    值得指出的是,党政机关内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我们称之为行政型(或官方)政策研究组织,它们不属于思想库,因为这些政策研究咨询机构都属于“机关”(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从行政层级分,我国行政型政策研究组织可以分为中央政策研究组织和地方性政策研究组织。中央政策研究组织,是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接领导下的政策研究机构,如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国人大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以及各部委的内设调研室等。地方性政策研究组织,隶属于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各部门,包括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下设的政策研究室,以及党委和政府各部门下设的政策研究机构,等等。,有的尚不具备法人资格。

    另外,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一类独立法人组织,由于它们从经费和人事上并没有和政府完全的分离,所以我们把事业单位型思想库认为是半官方思想库。我们将其他三类思想库称为民间(或非官方)思想库,它们与政府的关系比事业单位型思想库的远得多,受到政府的影响和直接资助也小得多。我们将在以后讨论到这两大类思想库的不同。

   

4、研究展望



    应该承认,以政府外的政策研究与咨询为职能的中国思想库的研究在中国也才刚刚起步,本文的主要工作是明确了研究对象“中国思想库”的概念和类型,这是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思想库的基础。随着中国的政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中国思想库及其对社会的作用的研究也将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目前我国对中国思想库的研究尚不成熟,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亟待开展。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中国思想库的登记管理制度。清楚地了解中国所有思想库的基本情况以及变化趋势是研究中国思想库的前提,所以,我们首先应该调整关于思想库的登记管理。目前,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思想库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注册登记管理体系。如属于企业型思想库咨询公司需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科技及软科学研究的民非型思想库需在科技部和民政部进行登记;按照级别高低,事业单位型思想库将在不同级别的政府主管部门中进行登记,并统一由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而大学下属型思想库则没有统一的政府注册和登记口径。如此复杂的登记体系使思想库归口不一,同时也给研究中国思想库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

    其次,思想库的法人地位需要明确。我国的法人组织管理不够完善,这主要体现在民非法人型思想库没有正式的归属的问题上。民办非企业法人型思想库与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们是由原“民办事业单位”转变过来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如“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就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发改委主管下的民办事业单位),但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类法人:机关、企业、事业和社团)中无法找到与民非法人型思想库对应的法人形式的相关规定。这导致了民非法人型思想库的相关民事责任规定无法明晰。所以如何完善中国思想库的登记管理和法人组织管理制度是中国思想库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构建思想库评价的指标体系,开展中国思想库的统计工作。构建思想库评价的指标体系是将思想库能力以及影响力大小等不易量化的概念通过一些可观测的指标的组合定量化。通过评价体系的构建,我们希望勾勒出中国思想库如何发挥其政策咨询作用大致的途径和模式。同时,开展以此指标体系为蓝图的统计工作,便于我们理解思想库优劣差距,树立中国优秀思想库的榜样,促进各思想库间的学习与交流。而政府则可以通过评价指标以及统计结果,了解目前中国思想库的现状与动态,妥善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中国思想库以及政策研究与咨询政策,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使它们更好地为中国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

    另外,建立中国思想库的资料库也是一项比较重要且艰巨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中国思想库队伍力量还不够强大,有许多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对特点与优势的思想库并不为人所共知。建立中国思想库的资料库,通过中国思想库的信息平台,有利于提升思想库的知名度,促进思想库间的交流;建立中国思想库的资料库,有利于研究者进行相关的统计和研究工作,使知识得到积累和提升;建立中国思想库的资料库,还将有利于政府在决策中调用所需的信息,使政府能够比较便捷地了解过去中国思想库对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等情况。

    中国思想库和政策过程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可以预计,随着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越来越复杂,中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决策咨询工作的开展,中国思想库在中国政策过程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人们对思想库的认识将更加全面、系统,从事中国思想库和中国政策过程关系研究的学者将越来越多。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2006年8月11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1-29 0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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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库面临巨大挑战(14)

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成长与21世纪的中国


作者:张曙光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大致可以包括三大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与此相适应,人们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作三类,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改革前的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社会,政府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从中央到地方,从大小城市到穷乡僻壤,都有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所有人员和一切活动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营利组织并不以盈利为目标,几乎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非营利组织更无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利,一切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说中国的企业不象个企业,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企业,那么,中国更没有第三部门,所有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靠财政吃饭、为政府服务的准政府组织。

    改革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是政府绝对统治地位的削弱,另一方面是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和发育。虽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社会改革相对滞后,政府的相对控制依然很强,第三部门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仍然存在很多障碍和困难,但是,营利组织的独立发展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逐渐成为社会进步的潮流。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还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中国的第三部门究竟有多少,目前尚无确切的统计。根据目前的登记管理规定可以分作三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办事业单位。国办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务院及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登记,全国有110万个,编制2850万人,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均由政府决定和财政供给,还很难看作是第三部门,这里暂不讨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据民政部1996年6月的统计,经过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1800多个,地方性社团近20万个。由于对社会团体的发展采取了一种严格限制的方针政策,已经注册登记的要清理整顿,新注册登记的基本上一律不予办理。因此,自由结社的权利基本上还是象征性的和不完全的。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民政部门已经制定了暂行条例,但还没有公布实施,而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又涌现出大量的民办非营利组织,于是一些其他政府部门也开辟了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的后门,很多单位成为非营利组织挂靠的上级部门。比如,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就挂靠在北京大学的下面,而天则所则是在科委系统登记的。

    在中国,创办和运作非营利组织的具体途径和办法五花八门,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一是由原来的人民团体分化嬗变而来,以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最为典型。这类组织通常都会依托原来的某个组织机构,其启动资金和运作人员往往来自原来的组织,因而与母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完全由私人出资创办,天则所可以作为一个代表。这类组织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其资金、人员和活动均由自己决策;三是由个人或社会团体创办,政府或国有事业单位资助或共同创办。这类组织都有一个上级主管单位,但主管单位对其管理却视情况有很大的不同。

    对于中国第三部门的理论研究也刚刚开始。最近,中国基青会组织和资助了“中国第三部门研究项目”,出版了“第三部门研究丛书”。目前,对中国第三部门的产生和发展提出了两种理论的解释,一是利用“市民社会”和“法团主义”来描述和揭示中国的“社团现象”(康晓光,1999),二是借助于“组织分析的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形同质异”的概念进行分析(沈原等,1999)。其实,对于中国的现实,几种解释也许可以互补。市民社会的描述可以解释私人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从“国家法团主义”到“社会法团主义”可以描述政府支持和管制下的社团,而“形同质异”假说则适用于解释原有组织的演变。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理论的思考也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1-29 08: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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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成长与21世纪的中国(15)

根据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塞拉蒙教授的理论(1995),非营利组织有6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注册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润;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志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份;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按此衡量,中国目前符合这6条标准的非营利组织的确不多,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从上述三类组织的情况来看,正规性是必备的条件,作为挂靠单位下属、不需注册登记的机构不是独立的组织;没有登记注册的独立组织是非法组织。而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则就有了分野,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有些非营利组织甚至从事某些营利性活动。至于民间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则差别更大,从明显的官方背景和政府色彩到完全的私人性质,形成一个光彩夺目的七色光谱。这是中国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

    观察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几个问题是相当重要的。一是经费来源是否独立,有无财政拨款,有财政资助的组织,通常就有政府背景,其民间性和自治性就要打一个折扣。二是组织章程的设计和实施,是独立设计制定,还是按登记部门的标准格式照抄照搬,或者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章法;是照章运作,还是章程是一回事,运作是另一回事。三是领导机构和人员的遴选和更换,是内部独立选定,还是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由主管部门推荐和委派。四是活动和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由此来看,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独立发展和规范运作还要走很长一段路程。

   



    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的成长对于中国社会的转型和改造及其在21世纪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许,目前我们对此的认识和估计还很不足。

    社会国家化和国家社会化既是我们的传统,也是我们的现实。要完成对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改造,建立一个区别于和外在于国家的自主而多元化的社会,第三部门的独立和发展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由于立足于大政府小社会、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基础,由于对意识形态的控制甚于对经济生活的控制,第三部门的发展空间很大,发展速度却相对缓慢。由于第三部门的独立发展是建立在个人的独立自由权利得以确立和保障的基础之上的,是随着缩小政府活动范围、限制政府自由权力和规范政府行为方式,完成对国家的改造而进行的。因而,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第三部门的独立发展就带有根本的性质和决定的作用,其独立程度和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中国社会进步和现代化的标志。

    在第三部门的发展中,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发展是一支重要力量。作为社会的思想库,其对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有着很大的影响。这里,我想以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实践为基础,谈几点感受。概括起来,是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天则所成立于1993年7月26日。经过6年的苦苦经营,不仅坚持下来,而且有了一些发展,去年已经实现经费自给。今年10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结构改革,把学术和咨询分开,正式成立天则所咨询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完全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天则所则变成一个非营利的公众机构。经过几年的探索,终于明确了自己的优势,找到了自己的定位,树起了自己的旗子,有了自己的产品,打出了自己的一片天下,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从学在官府到学在民间。改革前,中国的所有学校和研究机构都是官方机构,经费由财政拨款,人员由国家分配,工作和活动由宣传教育部门控制和管理。这样的教育和研究机构不是以学术发展和思想创造为目标,而是以解释政策、思想灌输和舆论控制为已任,政府对教学研究机构、教学研究经费和教学研究人员的垄断和控制,造成了罢贬百家,独定一尊,舆论一律,思想一致的结果。学者们独立思考和自由创造的空间很小,既难出现真正的教育家、大师级的学者,也很难出现真正的传世之作,反而造成了无数学者的悲剧。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1-29 08: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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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成长与21世纪的中国(16)

思想自由是学术之生命。学问之道是求实求是求新之道,来不得半点虚假,容不下丝毫迎合,也与墨守成规、抱残守缺无缘。要做到这一点,学者必须确立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以学问之事为乐,以知识之增长和科学之进步为本。只有独立的探讨,自由的思考,相互的竞争,充分的交流,方能有所成就。这一切,又以民间非营利教育和研究机构的发展为依托。只有非政府非营利教学研究机构的发展,才能为学者们的独立思考和学术创造开拓出一片自由的空间。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反复证明:“学在民间”。对此,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的大思想家章太炎有过精辟的论述。他在致王鹤呜的信中写道,“中国学术,自下倡之者则益善,自上建之者则日衰。凡朝廷所 置,足以干禄,学之则皮肤而止。不研精穷根本者,人之情也。会有贤良乐胥之士,则直去不顾,自穷其学。故科举行千年,中间典章盛于唐,理学起于宋,天元、四元兴宋元间,小学经训,方于清世。此皆轶出科举,能自名家。宁有官吏奖督之哉?”可见,非官方、非营利教学研究机构是思想创造和学术发展的主要阵地和基本载体。天则所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宗旨,以学在民间为已任,努力使自己成为学者们进行自由思想、自由探索、自由讨论的一块园地。

    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曾对非营利研究机构的发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自由秩序原理》(1960)中,他把学术自由定义为应当有尽可能多的独立的研究工作中心,聚集了一批已被证明有能力增进知识发展并专心于自己的研究工作的人士,他们能够自行确定自己的研究问题,能够不受约束地阐述和讨论已经获得的结论,而不管这些结论是否符合雇主和大众的愿望。不仅如此,其研究经费能够自主自立,因为,对研究经费的控制是科学进步的真正威胁。可见,机构独立、人员自主和经费自筹是学术自由的必备条件。天则所从成立时候起,就非常珍视自己作为一家民间学术研究机构的身份,没有为了某些权利和方便而挂靠一个上级主管单位,也没有为了经费而依附于某个营利机构;它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自主决策,自已承担相应决策的责任和义务。它的人员全部招聘,它的经费全部自筹,一部分来自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入,一部分来自国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损赠。

    保持学术自由必须实行学术公开。在天则所的成立大会上,我们就确立了开放式办所的方针,它的一切学术活动和学术讨论都是公开的,对国内外以及所有人都是开放的,我们举办的150多次双周理论讨论会,既有国内各方面人士的自由出入,也有国外学者和外国在华机构人士的参加。自学术和咨询分立以后,我们还要进一步使自己的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在学者之间消除门户之见,杜绝学阀作风,创造合作氛围,开展自由讨论,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学者与大众、学者与政府之间达成相互的理解和沟通,这既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应用,也可以避免由于误解而引起的干预和麻烦,既给决策者和实践家以选择的自由和承担选择后果的义务,也给学者以自由探讨的环境和条件。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这样做还有着一个特殊的意义,它是学者自我保护的一个重要方法。

其次,从政治宣传到解释世界。为了建立和实行计划经济,必须保持思想一致和行动统一,于是建立了庞大的宣传部门和宣传队伍,教育和研究部门就成为这支队伍的一部分,被置于政府的严密管制之下,其主要任务也就变成政治动员和思想宣传。加之长期受经世济民思想的薰陶和影响,对理论联系实际的片面化和庸俗化宣传和理解,以及市场化进程中的行为失范和巨大诱惑,中国知识界并不乏人文关怀,参与意识也很强,缺乏的是独立意志和自由精神,认认真真解释世界者不多,急急忙忙改造世界者不少,很多研究机构和学者定位于幕僚阶层和社会活动家,而不是思想库和思想家,一方面是“奏章学”的泛滥,另一方面是“广告学”的盛行。因此,中国非营利研究机构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个自身的改造。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1-29 09: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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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成长与21世纪的中国(17)

其实,作为思想库,学者和非营利研究机构的基本任务是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不是直接去改造世界,更不是去从事政治宣传和思想灌输,改造世界是政治家以及企业家和生产实践家的任务,政治宣传也是政治家和宣传家的工作。不过,解释世界的过程本身也是改造世界和影响世界。一是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认识行动的,即使一些盲目的和潜意识的行为,也是以其“默会的知识”为基础的;二是解释世界本身就是在观念形态上对世界的建构,而这一建构的过程也是建构者本身被建构;三是话语的作用和话语霸权不可小视,任何一种对世界的解释都有一套话语,必然会对人们特别是有相同话语的人们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本身就是一种对世界的改造,同时通过这种影响来改变受其影响的人们的行为,更是对世界的进一步改造。这是知识生产者改造世界的特殊方式。天则所目前还比较小,影响也不够大,但却是以学术为本,以学问看家,以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为已任,以建成中国的一个思想库为目标,并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着这个方向前进。

    再次,从注解政策到评议政府。在发展中和转型中国家,政府的作用和影响很大,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随意性也很大,政府的非规范行为往往起着逼良为娼的作用,直接阻碍着制度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力量太小,社会组织太差,形不成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应有制衡和监督。因而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往往只有政府一个声音,而无民间的不同的声音,研究机构和学者也缺乏独立性,其注意力集中于解释政策,并为其寻找理论上的依据。随着市场化的推进,非营利研究机构的独立和进一步发展,其与政府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必然会对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作为思想库,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是“社会的良知”,既要独立于企业,也要独立于政府,其对政府的关系就要保持一个超然的立场和批判的态度,既要支持政府的正确作法,也要批评政府的错误行为。对于政府的每一个政策决策和管制措施,都可以作出评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指出其利弊得失,使其多做善事,少做恶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政府政策持批评态度,正是非营利研究组织和学者的社会责任。也许有些话目前只能在学术刊物上讲,很多传媒不能发表,但该讲的还要讲。尽管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和官员的行为往往没有监督和不受监督或者监督非常不力,但随着非政府机构的发展壮大,就会成为一种制衡的力量,这种情况就会逐渐改变。另一方面,作为思想库,非政府组织并非反政府组织,独立学者也不是持不同政见者,也要向政府提供战略和政策的咨询和帮助,推动政府实施正确的政策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也是思想库产生的重要原因和存在的价值之一。在这种互动和博弈中,非政府组织也会找到自己的正确位置,壮大自己的队伍,成为中国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这里,天则所一向坚持一个原则,政治家和企业家有选择的自由和决策的权力,学者有思想的自由和讲话的自由,我们的意见能否被政府接受和采纳并不太重要,也不可刻意追求,只要能讲话能发表就行,自然会有它的社会影响。我们坚信,学者和民间非营利研究机构的力量不在于政府的态度,而在于思想的力量和逻辑的力量。

    最后,从孤立封闭到国际合作。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力量还小,发育更不充分,相互间的联系不多,与国外的联系更少,要能够使自己尽快发展壮大起来,除了在国内的努力以外,发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其好处有,一是可以学习国外非政府组织成长和运作的经验,加快自身的结构调整和改造,从而使自己的管理和运作逐步规范化;二是可以取得国外的资源和资助,增强自己的实力,三是可以提高自己的地位,扩大自己的影响。凡发展较快和影响较大的非政府组织大都是这样做的,很多做得很成功,天则所对此也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国外的一些组织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在天则所的成长和发展上起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康小光,1999,《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
    2,沈原、孙五三,1999,《制度的“形同质异”——以中国基青会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为例》(打印稿)。
    3,lester m. salamon and helmut k. anheier, 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 an overview.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5.
    4,哈耶克,1962,《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邓正来译,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8。

文章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3年4月23日)。
本文为 1998年7月26日作者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致福轩, 由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所・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主办的讲座上的演讲发言,转贴时章节作了变动。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9-1-29 09: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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