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顿:无自由的秩序优于无秩序的自由
在亨廷顿的价值序列中,秩序先于自由和民主,发展中国家首先要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不受这一秩序规范的民主,必然导致国家机器的衰败。
亨廷顿用一条隽语概括了美国的政治结构之所以独一无二:“不是因为它太年轻,而是因为它太古老。”独立后的美国基本上维持了独立之前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完全适合美国社会,因此,美国的现代化与生俱来,不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来实现。其他国家要走美国之路是行不通的。
我们在说到一些值得欲求的价值(如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等)往往假定它们之间没有冲突与矛盾,在一个一元的价值体系里和平相处。以赛亚·伯林的著作已经让中国读者意识到,美好的价值相互之间不一定和睦。
去年圣诞前夜,美国政治思想家萨缪尔·P·亨廷顿逝世,海内外不少报刊、杂志随即发表了很多纪念文章。我国读书界对这位哈佛学者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来的“文明冲突论”所知甚详。亨廷顿本人并不主张冲突,他对英美盲目的骄横也有微词,也许他只是在所谓“历史终结”的语境下宏观地描述或预言新的世界格局中可能呈现的“大趋势”。这多少带了点所谓“未来学家”的俗味。笔者以为,地缘政治的棋局从来不以界限模糊的“文明”为转移,帕默斯顿所说的“永久的利益”并不划分固定的敌我,故而80年代的塔利班是朋友,现在的塔利班是敌人。历史上同一文明中兄弟阋墙、近邻交恶的例子举不胜举,两次世界大战都以欧洲为主战场,基督教内部各派的纷争也会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下变得极其血腥。“文明冲突”实在可以不谈。
统治程度与中央集权
亨廷顿著作宏富,其中不少涉及美国的社会、政治与文化的话题,对我们深度了解当代美国当然有很大的帮助。不过我以为他的早期著作《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以发展中尤其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为研究对象,视角新颖,论证有力,绝少美国意识形态的套话,对中国读者而言更有意义。
这本书已有中译数种,本文使用的是1988年华夏出版社李盛平等人的译本。亨廷顿在书中要表达的核心观念就是一个后进国家现代化事业能否成功取决于中央集权的政府统筹兼顾,在政治建设的同时于变革中保持政治秩序和稳定。如果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扩张速度偏快,政治组织化与制度化速度偏缓,其结果就是政治动乱。在亨廷顿的价值序列中,秩序先于自由和民主,发展中国家首先要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不受这一秩序规范的民主,必然导致国家机器的衰败。亨廷顿快人快语,他说:政府的职能就是治理国家,一旦政府变得软弱而缺少权威,无法履行其基本职能,那么它就如同“受贿的法官、怯懦的士兵、愚昧的教师”一样,是“不道德的”。治与不治,或治与乱,善政与恶政,这才是亨廷顿关心所在:
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区别,并不在于政府统治形式(form of government)的不同,而在于政府统治程度(degree of government)的高低。有些国家的政治拥有一致性、一体性、合法性、组织性、高效和稳定的特点,而另外一些国家的政治则缺少这些特点。这两种政治之间的差异,要比民主制和独裁制之间的差异更为显著。
这些文字出现于《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的开篇,一直到现在仍深得美国政治学界现实主义者的赞赏。统治形式与统治程度的分野在我国是久受忽视的,它揭示了百年前不少锐意改革的人士的盲点。亨廷顿重统治程度,晚清的立宪派重统治形式。当时的中国治理程度之低令人瞠目结舌:市场上流通各种各样的货币,中央政府没有统一的财政,各部各省的经费都是自行筹措,中央罔知其数;社会组织化程度极低,陌生的社会成员之间没有信任感,公德心和公共精神缺失,多的是自谋小团体利益的秘密会社,少的是促进公共利益的共同体意识和托克维尔所说的“互相联结的艺术”。立宪意味着政治参与的突然扩大,其后果是政治共同体四分五裂。辛亥以后中国的情形与亨廷顿所描写的五六十年代那些徒有民主、国会之名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人们互相残杀,政治机构软弱无力,缺少威严与弹压,政府虽有,却不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