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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们更多的选择机会和自由

给人们更多的选择机会和自由



本文作者为秋风,独立学者、媒体策划人,《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专栏作家、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现居北京。主要从事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译介、研究,主要著有:《为什么是市场》。现已出版有:《财产、法律与政府——巴斯夏政治经济学文粹》、《法国大革命讲稿》、《法律与自由》、《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为什么反对市场》、《资本主义与历史学家》、《哈耶克传》等译著。近年来在《财经时报》、《中国经济时报》、《万科周刊》、《经济导刊》等报刊上发表有不少经济学论文和财经评论的文章。本文为义派律所组织的有关中国的户籍限制和“高考移民”研讨会上的发言,提出了如何给人们以更多的选择机会和自由的问题。

单一权力中心体制是根源


秋风

  

我听了母亲讲她女儿的故事,心里受到很大震动,我总觉得一种制度,如果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很多制度给孩子造成伤害就是不合乎人性的,不合乎人性的就需要彻底改变。我觉得我们任何一个成年人,不应容忍这样的制度存在下去,这就是我的一个基本看法。刚才那三位老师都从不同的角度,法律的、宪法的还有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两方面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革的想法,我从一个常识的角度,或者从政治学的角度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首先谈我们的户籍制度,我认为高考移民是每个人的权利,任何人只要他愿意,他就可以为了自己的孩子选择自己所向往的某种教育而自由迁徙,在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内部至今还在使用“移民”这个概念,这在根本上就是一种耻辱。所谓高考移民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教育移民,就如同我为了让孩子上一个好的幼儿园,我可能会迁到某个地方一样自然。

生活在一个现代国家的公民,这是最基本的人权。大家之所以要这么一个国家,为什么?现在民主国家从欧洲诞生,他的一个最根本的一个理由就是,他能够克服封建制度所造成的各种要素和阻人民碍自由迁徙的那些障碍,所以是现代民主国家,他把这个人民可以自由迁徙的范围极大的扩充了。在自己祖国的领地上,你甚至都不能自由迁徙,这是难以想象的。

现代民主国家最大的特征在哪里?那就是每个人都是国民,他是与宪法缔结和建立了某种关系的,在宪法所确认的领域内是自由迁徙的,不仅如此,资本也可以自由流动,我看到很多地方开办企业也并非本地居民,我可以去任何地方居住,不管在什么地方我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在北京享受宪法上的权利和法律上的权利,我在青海、西藏也同样要享有的,国家有义务、各级政府有义务,要像我提供这方面权利上的保障,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人权保障,也是现代民主国家之所以成立的一个最基本的理由。

我们为什么要支持每一个国家的自治,我们天天说要实现祖国统一,要解决台湾问题,自由迁徙被禁止本身,说明我们大陆现在连最基本的统一都没有解决;比如我是一个农民,我家就是在山西的农村,假如我弟弟,要到北京城市来就不能享受这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他在北京没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什么都不能享受,尽管可能会为北京贡献了很多的税款,我觉得这个制度根本上来说就是不合理的。

这种制度在某种角度可说是一个内部殖民的制度,就是一部分人在剥削另一部分人,他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一个企业雇了一个人的关系,茅老师也知道,从经济学角度讲,一个企业不存在剥削现象,真正的剥削就是你剥夺了他的权利,所以使得他不能享受他本来应该享受的某些利益,这才是真正的剥削,国家利用暴利剥夺一部分人的权利,这个外地人仅有向享有户籍“资格”的人、或者北京市政府在纳一些贡品的权利,这个是一个非常荒唐的制度。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17 1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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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权力中心体制是根源(2)

更可悲的是,我们可能对这种制度习以为常了,受伤害的人、包括媒体都没有意识到,我们这些深受伤害的人也同样用这个逻辑思考这个问题,有些媒体的报道,对高考移民持一种妖魔化的态度;大家快看,这些人都在钻这个空子…… 我觉得这些冒着风险进行高考移民的家长是真正追求自由的人,他们是在突破这个不合理的制度,而他们追求的不过是要让我自己的迁徙、自由的权利变成一个现实。

我觉得我们作为一个法学家、或者作为学者、作为知识分子、或者作为一个公众的媒体,其实是支持这种做法的,为什么我不能为了我的孩子接受一个更好的教育去移民呢?如果我们放宽视野来看这个问题,高考移民和任何移民一样,都会对一个国家内部地区的平衡有好处的,而不是只有坏处。我们现在只是看到高考移民可能占用了本地考生的名额,但是否看到,假定有一个时间限制,意味着有一个富裕地方的、收入可能比较高的家庭迁入到你这个社会文明程度本身比较低的地方,实际会给这个地方整体带来好处。

我看过很多材料,实际上在很多国家或者说很多学者是支持这种看法的,从效率的角度也是支持这种移民的,内部的自由迁徙会使资源从高处往低处流,会对整个国家的地区平衡产生正面影响的,但是很多经济学家在讨论地区间竞争的时候也会讲,比如此地本不很发达,我通过有外来移民来促使你提升水平,包括你的教育水平。所以不管是从人权的基本原则上,还是从一些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高考移民这个做法我认为都是一个应该得到支持的做法,是一个正当的做法。

我们现在只不过说要让政府承认我有这个权利,就是吴革律师所讲的,就是我们个人争取,这个争取办法是什么,我的想法就是要以更多的家长进行高考移民,最后就把这个制度冲破,比如像我们小产权房一样,每个农民都搞产权房,我不相信政府不改变土地政策。我认为现在只是看到高考移民占用名额,而不去看各种形式的流动带来的活力。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看,我们都应该支持高考移民的这种做法。

我讲第二个问题,上面我讲的是迁徙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这个权利也包括教育进行自由迁徙,有一个现实稀缺的问题,比如绿卡子女,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这个教育资源部完全是全国性政府提供的,不都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如果都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话这个没有问题,我迁到任何地方都可以的。如果这里面确实是有地区政府提供的资源,他确实会有一个配置的问题,外地的孩子进入这个学校之后,看本地学生所享受的资源,其实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很困难,我曾经提出过一个想法叫市民权,是一个公民权在一个地方层面怎么落实的这种问题。

公民可以自由迁徙,但是迁徙确实会导致资源的再分配,为了使得再分配合理,你既有这个权利又不至于影响本地人资源的权利,可以为自由迁徙引入一个标准,我要强调的是,这个标准必须是一个自动的执行的标准,区别很关键,符合某个标准,你就可以获得绿卡甚至可以获得户籍,如何具体执行这个标准,是一种审批制度,这里可能会有很大的任意性,但制订这个标准,并不是说你符合这个标准就可以进来,你必须经过我审批,这样比如有100个人符合这个标准,但是实际上只有10个人可以进来,在经济领域也是这样,很多领域实行的是审批制度,审批制度的结果是什么,你得到的是特许权,而不是一个普遍的权利,这两个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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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权力中心体制是根源(3)

所以,我们好多人提出企业应该实行登记制,或者在别的领域也是登记,我提出这个市民权概念也是一个等级式的概念,可以制订一个标准,在这个城市里连续居住半年或者一年之类的,在这儿有房子或者什么的,我有这么一个公开的标准,任何人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出示你的证明材料就可以获得这个地方的市民权。

这个市民权包括教育的权利,所有需要这个地方政府投入资源的这些福利,你都可以享受这种权利,实际上这种市民权是公民权,一个普遍的公民权实现的方式,会涉及到迁徙和可能会导致的问题,我们确实需要比较严肃的讨论这个问题,因为现在的迁徙实际上规模是非常大的,不光是城市之间的迁徙。怎么更好的使得每个人既能够实现迁徙的权利,又不至于对这个配置造成很大的扰乱,我想要有一个自动执行市民权的授予机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

下面我谈的是对中国高考制度的一些想法。现在很多人有一种对高考的崇拜,或许是我们这个社会太缺少公平了,随处可看到的都是不公平,大家可能把最后的公平希望全部寄托在这个高考制度上,好像这是唯一的净土,通过考试成绩来录取,给你一个机会。但是所谓的这种高考的公平究竟是什么公平?是谁的公平?是真实的公平吗?其实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大家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改革办法,还有现有的制度,这之间显示了一个公平的冲突,就是一个公平的相互的冲突。

比如现有的制度是有一个名额分配制度,名额分配制度可能会根据各种不同的标准往各个地方分配这个名额,在设计制度时认为是比较公平的,比如说我们现在反对的声音比较强的是,制度照顾了大城市,像北京、上海,但要反过来讲,若作为一个执政者的角度,他可能会想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如果无业青年很多就会有很大的政治风险,你站到这个角度想,这个名额分配好像也是蛮公平的,如果这个社会真有风险的话,国家和个人都会受损害。

当然对于照顾经济、社会不是很发达的地方,可能大家都容易理解,但也是一种不公平,他们凭什么落后的?所以应该给他们更多的机会。现在大家可能普遍对名额分配制度不是很满意,就有很多人提出了一些改革办法,其中一个比较极端的办法,就是要恢复全国统考,全国统一录取,表面看起来好像是最公平的办法,但实际上也有很大的不公平。

这个不公平表现在哪儿?就是说你这个唯一的标准是否就能产生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不是这个标准所涵盖的?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已看到,社会上成功人士中有很多甚至没有上过大学的,我们看那么多企业家没上过大学,但是人家很成功。那就说明教育制度本身,即使用这么一套考卷来考这个大学,本来应该进入大学的人给他这个机会,所以如果我们试图通过一个高考制度来实现公平,其实是对这个高考制度寄予了它自己都不能承担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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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权力中心体制是根源(4)

这种公平的冲突,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刚才几位都提到一点,计划体制延续下来的,不仅仅是这个计划体制延续下来的,更是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一个东西。我们现在这个高考制度,与古时的科举制度没有本质的区别,大学高考制度就是一个科举化的一个考试制度,科举制度就是一个权利中心,这个权利中心是这个资源的分配者,你要享有某种机会你就必须进入这个权利中心才享有一些资源,所以会搞出一套很复杂的制度,所以你会发现在明朝、清朝时,这个制度最后搞的谁都不知道如何运转,而且充满了腐败。

我自己提出的一个办法,我叫它单一中心的大学制,或称教育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多中心大学的秩序,含义是什么,我简单的解释一下。我们要录取大学生,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多种多样的,大学本身不一定非得要以成绩好为标准,如果你篮球成绩好或者游戏打得好也可以上大学,还有组织能力特别好的,尽管我文化知识不行,我组织能力强也可以上大学,是能够满足社会不同需要的人才,满足考生不同的需求,也能针对考生不同的性情,我认为唯一的办法就是大学本身有多套标准,多个标准。

在制度上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每个大学自己确定录取标准,回到一个真正的大学的自主招生,全盘的大学自主招生制度,一个多中心的录取制度,和考试制度。每所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由自己确定我究竟按什么样的标准去录取什么样的人,在这么一个多中心的录取制度下,有可能逼近公平。其实计划经济单一的中心,很难去达到公平。

我们经常说某事不公平,然后我们让政府提供这种公平,来提供一个解决方案,实际上是忽略了社会的复杂性,事实上人们对于公平的理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如果不同的公平感都得到满足的话,唯一的办法,制度安排就是由不同的机构来满足不同的人,和他们不同的公平感。比如像这种大学的录取制度,我们可能需要对现在的大学进行分类,可能有一些国立大学,需要面向全国,按照一个标准来录取学生,但是他的名额分配可以照顾到人口或者地理的因素。

每个大学有不同的标准,然后还应有大量的省立或者市立大学,成为地方性的大学,本来就应该有这种地方的特点,现在很多大学都变得差不多了,都失去了独特的优势和地方特点,地方性的大学本身就应该服务于这个地方,假定你本身就是浙江省立大学,由浙江省提供的资源就应该招收浙江本地的学生,但是处于自己的学术还有生意考虑,也可以面向全国招一部分学生,但主要应招收本省学生。

还有更多的是私立大学,我觉得私立大学录取的标准可以任意确定,不应该有任何限制,很可能有些大学专门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那怎么不行?或者专门招收品质不好的学生,就是为了感化他,为了教育他,让他们每个大学明确自己的归属,你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大学,然后给他们充分的自由,让他们自己去确定自己的招生标准,我相信这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学生、家长各方面不同条件的需求。这么一个多中心的或者多元化的一个大学,实际上反过来对基础教育是一个刺激。

让公平感找到一个实现的渠道,我现在看到提出的方案都是统一的一套标准。我相信现在我们的基础教育是世界上最坏的基础教育制度,因为他太统一了,好象最好大家都去学一套东西,这个对孩子成长不利,也对于我们社会创新这种精神也是不利的。

应该给人们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多的自由。不只是我一个人要生活在哪儿,而是我要有这个选择的权利,我要让孩子在哪儿受教育,我也有选择的机会,我也要给这个孩子学什么不学什么的自己选择的权利,这样才是一个公民、一个有尊严的人本该享有的。

转贴自:「北京中评网」(http://www.china-review.com,2008年8月15日)。

[ 本帖最后由 杰亮 于 2008-8-17 1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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